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申命記 14

摩西在本章教導他們:

I.要以獨特性使自己與鄰舍分別出來,#

1.在哀悼上(第1、2節)#

2.在飲食上(第3–21節)#

II.要將自己奉獻給神,並以此為記號,從他們的產業中把神當得的分給他,就是每年的十分之一,並且每逢第三年如此,用以維持他們的宗教筵席、利未人和窮人(第22節),等等。#

可吃與不可吃之物(主前1451年)

申命記 14:1–21和合本(神版)
1「你們是耶和華—你們 神的兒女。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將額上剃光;2因為你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綿羊、山羊、5鹿、羚羊、狍子、野山羊、麋鹿、黃羊、青羊。6凡分蹄成為兩瓣又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7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兔子、沙番—因為是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8豬—因為是分蹄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9「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10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11「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12不可吃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13鸇、小鷹、鷂鷹與其類,14烏鴉與其類,15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16鴞鳥、貓頭鷹、角鴟、17鵜鶘、禿雕、鸕鷀、18鸛、鷺鷥與其類,戴 與蝙蝠。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20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21「凡自死的,你們都不可吃,可以給你城裡寄居的吃,或賣與外人吃,因為你是歸耶和華—你 神為聖潔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摩西在這裡告訴以色列民,

I.神如何尊榮他們,使他們成為特屬的子民,有三樣分別性的特權;這些特權是他們的榮耀,也預表神在基督裡用天上屬靈的福分賜給我們的那些福。#

1.這裡有揀選:The Lord hath chosen thee(第2節)。不是因他們自己的功德,也不是因預見他們有什麼善行,乃是因為他要在他們中間彰顯他權能與恩典的豐富。他揀選他們,不是因為他們藉著自己的奉獻和順服,已經成為超過別國、歸他為特屬的子民;乃是揀選他們,使他們可以因他的恩典成為如此;信徒也是這樣蒙揀選(以弗所書 1:4)#

2.這裡有收納為兒女(第1節)“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由他組成一個民族,被他承認為他的子民,甚至為他的家人,是親近他的百姓,比任何其他民族都更親近。”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這不是因為他需要兒女,乃是因為他們是孤兒,需要一位父。每一個以色列人確實都是神的兒女,有分於他的性情和恩惠、他的慈愛和祝福。看哪,父賜給我們的是何等的慈愛!#

3.這裡有成聖(第2節)“你是聖潔的民,被分別出來、歸給神,獻身服事他,為讚美他而設立,受聖潔律法治理,蒙聖潔帳幕以及與之相關的聖潔條例所裝飾。”神的百姓負有最強的義務要成為聖潔;若他們是聖潔的,也當歸功於使他們如此的神的恩典。耶和華已將他們分別出來歸給自己,並使他們合乎服事他、享受他,因此使他們向他成為聖潔。#

II.他們應當如何以清醒的獨特性,使自己與周圍各國分別出來。神既這樣提升了他們,就不要讓他們因接納拜偶像者迷信的風俗而貶低自己,也不要因使自己像他們一樣,而把自己放在與他們同等的地位上。Be you the children of the Lord your God;七十士譯本這樣讀作一條命令,意思是:“你們行事為人要與神兒女的身份相稱,不要做任何使這種關係的尊榮蒙羞、使其特權喪失的事。”他們特別必須在兩件事上分別自己:#

1.在他們的哀悼上:You shall not cut yourselves(第1節)。有人認為,這不僅禁止他們在喪禮上割傷自己,無論是為表達悲痛,還是用自己的血安撫陰間的神明;也禁止他們在敬拜他們的神時傷害、殘 mutilate 自己,像巴力的先知所行的那樣(列王紀上 18:28),或為某某神明在肉身上刻痕作記號。對他們來說,這比任何人都更是不可推諉的罪,因為他們在割禮的記號中,身體上帶著主耶和華的印記。所以,#

(1.)他們被禁止因任何緣故毀損或傷害自己的身體。我想,這就像父母對愚昧、粗心、任性、容易拿刀玩耍的小孩子所發的禁令:孩子們,你們不可割傷自己。那些要求我們捨己的命令,其意圖也是如此;若我們正確理解,其真實意義就是:不要傷害自己。那些最與我們相牴觸的護理,其目的也同樣是要從我們身邊除去那些使我們有危險傷害自己的東西。刀從我們手中被拿走,免得我們割傷自己。那些作為聖潔之民獻給神的人,不可做任何毀損自己容貌的事;身體是為主的,也應當照此使用。#

(2.)他們被禁止因失去至近至親之人,而以過度的憂傷擾亂並折磨自己的心:“即使在最悲痛的場合,你們也不可用割傷自己、在兩眼之間剃光頭髮來表達或加劇你們的憂傷,像狂怒的人,或像那些沒有指望的人一樣,為死人定意剛硬在悲傷中,”(帖撒羅尼迦前書 4:13)安斯沃思先生在這裡從一位猶太作者那裡引用了一段極佳的話;那位作者把這理解為一條反對因親屬死亡而過度悲傷的律法。若你的父親(舉例說)死了,你不可割傷自己,就是說,你不可憂傷超過合宜的程度,因為你並非無父;你有一位父,他是偉大、永活、長存的,就是聖潔可稱頌的神,你們是他的兒女(第1節)但一個不信者(他說),當他的父親死了,就沒有能在急難時幫助他的父親;因為他對木頭說,Thou art my father,對石頭說,Thou hast brought me forth(耶利米書 2:27);所以他哭泣、割傷自己、使自己光禿。我們既有一位神可以仰望,又有一個天堂可以盼望,就必須在這類一切重擔之下,用那盼望支撐自己。#

2.他們在飲食上也必須獨特。請注意,#

(1.)許多肉類本來足夠有益健康,別的民族也通常食用,但他們必須出於宗教緣故把它們當作不潔而禁戒。這條律法我們以前在 利未記 11:2 已有,其中已詳盡展開。照這裡的上下文看,它顯然旨在作為特屬性的標記;因為他們遵守這律法,會使他們在一切混雜的人群中被人注意為分別出來的民族,並會保守他們不與拜偶像的鄰舍混雜,也不效法他們。#

[1.]關於走獸,這裡比利未記更具體地列舉了他們當時被允許吃的種類,為要表明他們沒有理由抱怨自己被限制不可吃豬肉、野兔和兔子(當時所禁止的都在這些之內,但現在卻常被食用);因為他們獲准吃如此多樣的食物,不僅有我們所謂屠宰所得的肉(第4節),這類肉才獻為祭物,也有鹿肉,就是他們在迦南非常豐富的鹿、羚羊和麃子(第5節)這些雖從未帶到神的壇前,卻獲准擺在他們自己的桌上(見第12章第22節)。當這些一切(如亞當可吃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他們都可以隨意吃時,那些為滿足反常的食慾,或(看來是)為尊崇他們的偶像,並參與他們拜偶像的祭物而吃豬肉、器皿中有可憎之物湯(因這律法而成為可憎)的,就無可推諉(以賽亞書 65:4)#

[2.]關於魚類,只給了一條通則,就是凡沒有翅和鱗的(如貝類和鰻魚,以及水蛭和水中其他不適合作食物的動物)都是不潔而被禁止的(第9、10節)#

[3.]關於飛禽沒有給出通則,只特別提到那些對他們為不潔的;這裡所禁止的,如今常被食用的很少,甚至沒有;凡沒有明文禁止的,便是允許的(第11–20節)。Of all clean fowls you may eat。#

[4.]他們進一步被禁止:第一,不可吃任何自死之物的肉,因為血沒有從其中分離出來;此外,除了它所處的禮儀不潔(來自 利未記 11:39)之外,它也不是有益健康的食物,在我們中間通常也不用,窮人除外。第二,不可用山羊羔母親的奶煮山羊羔,無論是為滿足自己的奢侈,以為那是美味之物,還是為迎合外邦人某種迷信的風俗。迦勒底意譯者讀作:Thou shalt not eat flesh;meats and milk;meats together;如此便是禁止用黃油作任何肉類的調味汁。#

(2.)現在論到所有這些關於他們食物的誡命,#

[1.]律法本身清楚表明,它們只屬於猶太人,並非道德律,也非永久適用,因為它們並非普遍義務;他們自己不可吃的,可以給寄居者,就是城門內的歸信者吃。這人已經棄絕偶像崇拜,因此雖未受割禮,也獲准住在他們中間;或者他們也可以賣給外人,就是到他們國中經商、但不可在那裡定居的普通外邦人(第21節)。他們可以吃以色列人不可觸摸的東西;這是他們特屬性以及他們為聖潔之民的明顯例證。#

[2.]福音中清楚表明,這些如今已經陳舊並被廢除了。因為神所造的各樣物都是好的,如今沒有什麼可棄絕,或被稱為俗而不潔的(提摩太前書 4:4)#

筵席與慈善的十分之一(主前1451年)

申命記 14:22–29和合本(神版)
22「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23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 神。24當耶和華—你 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 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25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 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26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 神的面前吃喝快樂。27「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你不可丟棄他,因為他在你們中間無分無業。28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29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 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這裡有關於十分之一條例的一部分。土地的出產要兩次納十分之一,因此兩者合在一起,他們的收成中有五分之一獻給神,只有五分之四供他們自己平常使用;他們不能不承認,自己所付的是輕省的租,尤其是神的那一份又被安排為他們自己的益處和好處。第一次十分之一是為供養利未人,他們教導以色列人認識神的善知識,並在聖事上服事他們;這被假定為古來所當得的,並且藉那條律法作為產業歸給利未人(民數記 18:24),等等。但這裡所說的是第二次十分之一,是在利未人得了他們那份之後,從餘下的部分中取出的。

I.這裡吩咐他們把它分別出來,歸給神:Thou shalt truly tithe all the increase of they seed(第22節)。利未人照管他們自己的那一份,但這一次的分別則留給主人自己去做;律法藉著信任他們,鼓勵他們誠實,並藉此試驗他們對神的敬畏。他們被命令要真實地納十分之一,也就是說,務必這樣做,並且忠信、謹慎地這樣做,使神的那一份不因故意或疏忽而減少。注意,我們務必要從自己的產業中把神當得的全數給他;因為我們不過是這些產業的管家,所要求於我們的就是忠信,如同那些必須交賬的人。#

II.這裡指示他們,分別出來以後當如何處置。各人要照神使他亨通、賜他成功的程度預先存留;然後照神賜給他的機會,用在敬虔的用途上。若我們先存留,後來支出就更容易,比例也更令人滿意。這第二次十分之一可以這樣處置:#

1.在豁免年之後的頭兩年,用於敬虔的事工。他們必須把它,無論是實物,還是其足額價值,帶到聖所所在之處,並在那裡在耶和華面前用它舉行聖潔的筵席。若他們能方便做到,就必須帶實物去(第23節);若不能,就可以把它換成銀錢(第24、25節),而那銀錢必須用來買些東西,在耶和華面前設筵。以節制和清醒的態度,舒適而喜樂地使用神所賜給我們的,實際上就是用它尊榮神。知足、聖潔的喜樂和感謝,使每一餐都成為宗教性的筵席。這律法的目的見於(第23節):That thou mayest learn to fear the Lord thy God always;這是為要保守他們在宗教上正直而堅定,#

(1.)藉著使他們熟悉聖所、聖物,以及在那裡舉行的莊嚴事奉。他們在聖經中讀到所規定的事,若能在帳幕中看見其遵行,就會得益;這會在他們心中留下更深的印象,使他們遠離拜偶像風俗的網羅。注意,永不停止我們彼此聚集,會對我們在宗教上的恆久有良好影響(希伯來書 10:25)。藉著聖徒相通所帶來的安慰,我們可以被保守在與神的相交中。#

(2.)藉著使他們習慣於宗教中最愉悅、最可喜的事奉。讓他們在耶和華面前歡喜,好使他們學習常常敬畏他。我們在宗教道路中發現越多樂趣,就越可能恆久行在那些道路中。在他們敬虔的宴飲中,有一件事他們必須記得,就是歡迎他們的利未人。Thou shalt not forsake the Levites(第27節)“不要讓他在你的席上成為陌生人,尤其當你在耶和華面前吃喝的時候。”#

2.每逢第三年,這十分之一必須在家中用於慈善的事工(第28、29節)Lay it up within they own gates,並把它給窮人;窮人知道這律法為他們所作的供應,無疑會來尋求。並且,為使他們熟悉窮人,不輕看他們的同席,這裡指示他們要歡迎窮人到自己家裡。“讓他們到那裡來,吃得飽足。”在這種第二次十分之一的慈善分配中,他們必須顧念貧窮的傳道人,並藉著款待他們來增加對他們的鼓勵;其次顧念貧窮的寄居者(不僅為供應他們的需要,也為尊重他們,從而邀請他們轉為歸信者);再其次顧念孤兒和寡婦,他們雖然或許還有足夠的生活資料留給他們,卻不能被認為像過去的日子那樣豐裕而舒適地生活。因此,以色列人應當支持他們,並邀請他們參加這筵席,幫助他們過得安穩。神特別眷顧寡婦和孤兒,也要求我們有同樣的眷顧。幫助無助者,是他的榮耀,也將成為我們的榮耀。若我們這樣服事神,並用我們所有的行善,這裡應許說,耶和華我們的神必在我們手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給我們。注意,#

(1.)神的賜福對我們外在的興盛來說是一切中的一切;沒有那賜福,我們手所做的工就不能成就什麼。#

(2.)得到那賜福的道路,就是殷勤而有慈心。賜福降在作工的手上:“不要指望神在你的怠惰和貪愛安逸中賜福給你,乃是在你手所做的一切工上賜福給你。”使人富足的,是殷勤人的手,以及臨到其上的神的賜福(箴言 10:4、22)賜福也降在施予的手上;這樣分散的人必定增添,慷慨的心靈必得豐裕。這是無可置疑的真理,雖少有人相信:向窮人行慈善,並在支持宗教和任何善工上慷慨大方,乃是興盛最可靠、最穩妥的道路。借給耶和華的,必連本帶豐厚利息得償還(見以西結書 4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