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申命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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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战争的指示;可免于战争之人(主前1451年)
1「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看见马匹、车辆,并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们,因为领你出埃及地的耶和华—你 神与你同在。2你们将要上阵的时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3说:『以色列人哪,你们当听,你们今日将要与仇敌争战,不要胆怯,不要惧怕战兢,也不要因他们惊恐;4因为耶和华—你们的 神与你们同去,要为你们与仇敌争战,拯救你们。』5官长也要对百姓宣告说:『谁建造房屋,尚未奉献,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奉献。6谁种葡萄园,尚未用所结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用。7谁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阵亡,别人去娶。』8官长又要对百姓宣告说:『谁惧怕胆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样。』9官长对百姓宣告完了,就当派军长率领他们。
以色列此时与其说应被看作一个国度,不如说应被看作一个营;他们正进入仇敌的国土,还没有在自己的国土上定居。并且,除了他们现在为了定居而进入的战争之外,即使定居以后,他们若不听见战争的警报,也既不能保护自己的疆界,也不能扩张自己的疆界。因此,他们有必要在军事事务上得到指示;在这些经文中,他们受到指示,如何管理、编排并列阵自己的军力。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规定的战争纪律,远不像军法通常那样带有苛刻或严厉之处;相反,整体的意图乃是鼓励士兵,并使他们的服役对他们来说较为容易。
I.那些愿意争战的人,必须受到鼓励,并被激发起来胜过他们的惧怕。#
1.摩西在这里给出一个一般性的鼓励,作战的领袖和指挥官必须把它应用在自己身上:“不要怕他们(第1节)。即使仇敌在人数上占有再大的优势(比你更多),在骑兵上也占优势(他们的军队多由马匹和车辆组成,而你却不准加添这些),仍不可拒绝与他们交战,不要惧怕结局,也不要怀疑成功。”他们在战争中必须用两件事鼓励自己,前提是他们紧紧持守他们的神和他们的宗教;否则他们就丧失了这些鼓励:#
(1.)神与他们同在:“耶和华你的神与你同在,因此你并不在危险中,也无需惧怕。”(见以赛亚书 41:10)。#
(2.)他们和他们的列祖曾经经历神的能力与良善,就是他领他们出埃及地,胜过法老和他的一切军兵;这不仅一般地证明神的全能,也特别向他们作凭据,说明神还要进一步为他们成就什么。那位救他们脱离那些更大仇敌的神,必不容许他们被那些在各方面都不那么可畏的仇敌压倒,以致他为他们所做的一切又归于无有。#
2.这种鼓励必须由一位为此被任命、并且犹太人说为此受膏的祭司,特别向普通士兵宣告;他们称他为战争的受膏者,这对于我们那受膏的救赎主、我们救恩的元帅,是一个极合宜的称号。这位祭司要奉神的名激励百姓;而谁比那以祭司职分为他们祷告的人更适合这样做呢?因为最好的鼓励来自赐给信心祷告的宝贵应许。这位祭司必须,#
(1.)嘱咐他们不要惧怕(第3节),因为没有什么比使心战兢的事更能使手软弱(第3节)。在这方面需要命上加命,正如此处所示:不要让你们的心柔软(原词如此),以致接受一切惧怕的印象;却要让对神能力和应许的信靠信心使它们刚强。不要惧怕,也不要急促(原词如此),因为信的人不会急促到超过良好的速度。“不要急促,无论是鲁莽地抢先取得你们的优势,还是卑怯地一遇不利便逃走。”#
(2.)他必须向他们保证神与他们同在,要承认并为他们公义的缘由申诉;不但救他们脱离仇敌,也赐他们胜过仇敌(第4节)。注意,有神同在的人没有理由惧怕。由一位祭司、主的一位仆人来赐下这鼓励,暗示:#
[1.]军队配备随军牧师是极合宜的;他们不但要为军队祷告,也要向他们讲道,既责备那会拦阻他们成功的事,也提高他们对成功的盼望。#
[2.]基督仆人的工作,是鼓励他的良兵在与世界和肉体的属灵争战中刚强,并向他们保证必得胜,甚至藉着那爱我们的基督,得胜有余。#
II.那些不适于争战的人必须被遣散,无论这种不适是由于,#
1.一个人外在处境的情况;如:#
(1.)如果他近来建造或购买了一所新房,还没有取得房子的使用,还没有奉献它(第5节),也就是说,还没有为款待朋友举行庄重的宴会;这些朋友来他那里,是为欢迎他入住自己的房屋。就让他回家,享受神所赐福给他的安慰,直到他享用一段时间后,对它的迷恋减少,因而在战争中较少因想到它而受搅扰,也更愿意躺卧并离开它。因为我们一切属世享受的本性就是如此:起初最使我们喜悦;过了一段时间,我们便看见它们的虚空。有些人认为,他们奉献房屋是一种宗教行为,他们以祷告和赞美取得房子的使用,以庄严的方式把自己和一切享受都奉献给神的事奉和尊荣。大卫为这样的场合写了第30篇诗篇,这可由标题看出。注意,拥有自己房屋的人,应当在其中设立并维持对神的敬畏和敬拜,以此把房屋奉献给神,使他家中有教会;任何事都不应被容许使人偏离此事。或者,#
(2.)如果一个人为栽种葡萄园花费甚多,并渴望吃其中的果子;按律法,头三年他被禁止这样做(利未记 19:23,等等),若他愿意,就让他回家,随自己的心意享用其中的果子(第6节)。看神在无害的事上怎样宽待他的百姓,又是何等远非严厉的主人。既然我们自然渴望吃自己手中劳碌所得,与其让一个以色列人在这事上受阻,他在战争中的服役就可被豁免。或者,#
(3.)如果一个人已经定意结婚,而婚礼尚未举行,他有自由返回(第7节);结婚以后也可在家停留一年(第24章第5节),因为战争的恐怖,对一个刚刚迎来家庭亲情温柔景象的人,是不相称的。并且神不愿在他的战争中使用被强征的人,就是违背自己意愿被迫入伍的人;他们都必须完全是自愿者(诗篇 110:3),你的百姓必甘心。在奔跑基督徒的路程、打那信心美好的仗时,我们必须放下一切重担,并一切会阻碍、分散我们心思、使我们不情愿的事。犹太作者一致认为,这种返回的自由只在他们自愿发动的战争中才被允许(如帕特里克主教所说),并不适用于神命令他们攻打亚玛力人和迦南人的战争;在那些战争中,每个人都有义务争战。#
2.如果一个人不适于争战,是由于他自己心灵的软弱和胆怯,他也得准许从战争中返回(第8节)。基甸曾向他的军队发布这项宣告,并由此分离出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士师记 7:3)。有些人认为,这里所假定的惧怕和胆怯,来自恶良心的恐惧;这种恐惧会使人不敢正视死亡和危险。当时人们认为,生活放荡败坏的人不会成为好士兵,反倒必然在军中既是懦夫,也是军队的咒诅,是营中的羞耻与麻烦;因此,那些自觉有显著罪疚的人就被甩开。但这里似乎更是指天然的惧怕。让他们退伍,部分是出于对他们的仁慈(因为他们虽然蒙羞,却得了轻省);但更大程度上是出于对其余军队的仁慈,使军队因此摆脱了无用而不能服役之人的累赘,同时也防止了他们的怯懦和逃跑所带来的传染危险。这里所给的理由是:免得他弟兄的心也像他的心一样发软。惧怕是会传染的,在军队中后果最为有害。我们必须谨慎,不要怕那些惧怕之人的惧怕(以赛亚书 8:12)。#
III.这里吩咐,当所有懦怯的人都被遣散之后,才应任命军长(第9节),因为领袖和指挥官尤其必须是有勇气的人。因此,军队最初被召集和编排时,就必须进行这项整顿。基督的士兵需要勇气,使他们能像男子汉一样尽本分,并像良兵一样忍受艰难,尤其是他军中的官长。#
战争的宣告;关于战争的指示(主前1451年)
10「你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先要对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话。11他们若以和睦的话回答你,给你开了城,城里所有的人都要给你效劳,服事你;12若不肯与你和好,反要与你打仗,你就要围困那城。13耶和华—你的 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14惟有妇女、孩子、牲畜,和城内一切的财物,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耶和华—你 神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你可以吃用。15离你甚远的各城,不是这些国民的城,你都要这样待他。16但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 神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17只要照耶和华—你 神所吩咐的将这赫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灭绝净尽,18免得他们教导你们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就是他们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们得罪耶和华—你们的 神。19「你若许久围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举斧子砍坏树木;因为你可以吃那树上的果子,不可砍伐。田间的树木岂是人,叫你糟蹋吗?20惟独你所知道不是结果子的树木可以毁坏、砍伐,用以修筑营垒,攻击那与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这里指示他们,在对待他们所攻打的城时(这里只有城被提到;第10节,但无疑也包括野外的军队,以及他们有机会交涉的列国),应采取什么方法。他们不可突袭任何邻邦,除非先借着公开的宣言或陈情,公平地通知他们,说明他们与对方争端的根据。即使对待最坏的仇敌,也必须遵守公义和荣誉的法则;并且,既然不可无故执剑,也不可不说明缘由而执剑。战争是一种诉诸裁断的方式,其中必须陈明案件的是非。
I.即使在宣战时,也必须附上和平的提议;如果他们愿意按合理条件接受的话。也就是说(犹太作者说):“条件是他们弃绝偶像崇拜,敬拜以色列的神,像未受割礼的门口皈依者一样,向他们的新主人缴纳年贡,并服从他们的治理。”在这些条件下,战争进程就应停止;他们的征服者在他们如此归服之后,要作他们的保护者(第10、11节)。有些人认为,即使迦南的七族也应收到这和平的提议;这提议并非戏言或嘲弄,尽管耶和华使他们的心刚硬,以致他们不接受(约书亚记 11:20)。另一些人认为,他们被排除在外(第16节),不仅不得享受那条律法(第13节)的益处,即军事处决只限于男子;也不得享受这条律法的益处,即未被拒绝和平之前不可开战。我也看不出他们怎能向那些按律法必须被彻底拔除、且不可向他们施怜悯的人宣告和平(第7章第2节)。但对于他们所攻打的任何其他民族,无论是为扩张疆界、报复所受的冤屈,还是恢复被拒绝的权利,他们都必须先向他们宣告和平。愿这显明:#
1.神对待罪人的恩典:虽然他可以极其公正而容易地毁灭他们,然而他不喜悦他们灭亡,便宣告和平,并恳求他们与他和好;因此,那些最暴露在他公义之下、随时要作为祭物落在公义之中的人,若以和平回答他,并向他敞开,条件是他们愿意向他纳贡、作他的仆人,就不但得救脱离灭亡,还要被并入他的以色列中,与圣徒同作国民。#
2.愿这也向我们显明我们对待弟兄的责任:若发生任何争执,我们不仅要乐意听取和平的提议,也要主动提出这样的提议。我们不应动用法律,直到我们先尝试以友好方式、没有费用和烦扰地调解争端。无论谁主张战争,我们都必须主张和平。#
II.如果和平的提议未被接受,那么他们就必须继续推进战争。并且要让那些蒙神赐下和平提议的人知道:如果他们拒绝这提议,不在限定时间内领受它的益处,那么在执行审判时,审判要向怜悯夸胜,正如现在在暂缓刑罚时,怜悯向审判夸胜一样。在这种情形中,#
1.有一个隐含的应许,就是他们必得胜。这里把耶和华他们的神要把那城交在他们手中视为当然(第13节)。注意,凡我们凭神圣的授权所承担,并按神圣的指引所推进的事业,我们都可以期待成功。我们若采取神的方法,就必得着他的祝福。#
2.为尊重公共公义,他们被命令把所有士兵都用刀击杀;因为我理解 every male(第13节)所指的是所有拿兵器的人(当时凡有能力的人都如此)。但掠物则准许他们取为己有(第14节),其中包括妇女和孩童。注意,在合法战争中赢得之物,会取得可辩明的所有权。神自己承认这权利:耶和华你的神把它赐给你;因此人在其中必须承认他(诗篇 44:3)。#
III.迦南列国被排除在这条律法所作的怜悯规定之外。那些离得很远的城(第15节)或许可以留下余民,因为他们从这些人那里受偶像崇拜感染的危险并不那么大,并且他们的土地也不是应许中那样直接而即时所指向的;但在赐给以色列为业的城中,他们的居民不可留下余民(第16节),因为让迦南人与他们同享这特殊的应许之地,就是轻看这应许。并且还有另一个理由,他们必须被尽行毁灭(第17节):因为既然不能指望他们从偶像崇拜中得医治,如果他们带着这毒疮被留下,就会有感染神的以色列的危险;而以色列太容易染上这种感染:他们会教你们照他们的可憎之事去行(第18节),把他们的风俗引入对以色列之神的敬拜中,并逐渐离弃他而敬拜假神;因为那些敢违犯第二诫的人,不会长久持守第一诫。陌生的敬拜打开了通向陌生神明的门。#
IV.这里谨慎规定,在围城时不可毁坏果树(第19–20节)。在那些时代,围城者攻破城池,不像现在用炸弹和炮弹,而是用攻城槌;他们在进行围城时需要大量木材。如今,因为在战争的激烈中,人并不倾向于按理所当然的方式考虑公共利益,所以律法明文规定,不可把果树当作木材使用。这个理由,即田间的树是人的(生命一词是我们补上的),所有古代译本、七十士译本、他尔根等,都读作:田间的树岂是人吗?或者,田间的树不是人,怎能在围城中出来攻击你,或从你面前退入堡垒呢?“不要残暴地向不能伤害你的树木发泄怒气。”但我们的译本似乎最符合律法的意图,它教导我们:#
1.神比人自己更是人的朋友;神的律法,我们常抱怨它是沉重的轭,其实顾念我们的利益和安慰,而我们自己的欲望和情感,我们如此纵容它们,实际上却是我们福祉的仇敌。许多神圣诫命的意图,是约束我们不去毁坏那作为我们生命和食物的东西。#
2.军队和他们的指挥官,不得在作为战场的国家中任意制造自己所喜悦的荒凉。军事怒气必须始终受约束,并由理性管理。战争即使用再多谨慎进行,也已经足够具有破坏性,不应使它比绝对必要的程度更加毁坏。高尚的心灵会显出温柔,不仅顾惜人的生命,也顾惜人的生计;因为生命虽胜于食物,但没有食物,生命很快也将归于无有。#
3.犹太人把这理解为禁止任何名目下的一切故意浪费。不可毁坏任何果树,除非它是不结果的,并且徒占土地。“不但如此,”他们坚持说,“凡故意打破器皿、撕裂衣服、堵塞水井、拆毁建筑、或毁坏食物的人,都违犯这条律法:不可毁坏。”基督留意叫人把零碎的食物收拾起来,免得有糟蹋。神所造的每一样物都是好的;既然没有什么可弃绝,也就没有什么可滥用。我们也许会活到需要我们曾轻率浪费之物的地步。#
本章规定民兵之制,并设立战争的律例和典章:
I.关于士兵。#
1.已列阵要上战场的人必须受到鼓励(第1–4节)。#
2.那些因私事需要回家照料的人必须被遣散送回(第5–7节),或因软弱胆怯而不适合在战场服役的人,也必须如此(第8、9节)。#
II.关于他们所交战的仇敌。#
1.他们必须与远方的城所订立的条约(第10–15节)。#
2.他们必须对将要进入之地的人民所施行的毁灭(第16–18节)。#
3.他们围城时必须谨慎,不可毁坏果树(第19、20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