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27
摩西已经极其广泛而充分地将百姓对神并彼此之间的本分摆在他们面前,无论是在一般原则上,还是在具体事例中;已经清楚地向他们表明何为善,以及律法向他们所要求的是什么;并且在前一章末尾使他们处在诫命与约的双重义务之下。本章他进而规定外在的方法:I. 为帮助他们记忆,使他们不至把律法当作陌生之物而忘记。他们必须把这律法的一切话写在石头上(第1–10节)。II. 为感动他们的情感,使他们不至把律法当作轻微之事而漠不关心。当他们进入迦南时,作为律法制裁的祝福与咒诅,要在全以色列听见时庄严宣告;他们也要对这些说阿们(第11–26节)。若这样的庄严礼仪仍不能在他们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并使他们受神律法中重大之事的触动,那么就没有什么能做到了。
律法的陈列(主前1451年)
1 摩西和以色列的长老吩咐百姓说,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一切诫命,你们都要谨守。2 你们过约旦河,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给你的地,那日你要立起几块大石头,用石灰墁上;3 你过了河,就要把这律法的一切话写在石头上,使你可以进入耶和华你神所赐给你的地,就是流奶与蜜之地,正如耶和华你列祖的神所应许你的。4 所以,你们过了约旦河,就要照我今日所吩咐你的,把这些石头立在以巴路山上,用石灰墁上。5 在那里你要为耶和华你的神筑一座坛,就是石头的坛;不可在石头上动铁器。6 你要用整块的石头筑耶和华你神的坛,并在坛上向耶和华你的神献燔祭;7 又要献平安祭,在那里吃,并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欢乐。8 你要把这律法的一切话明明地写在石头上。9 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晓谕以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啊,要留心听;今日你已成为耶和华你神的百姓。10 所以你要听从耶和华你神的声音,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和律例。
这里有:I. 对百姓的总括性嘱咐,要他们遵守神的诫命;因为他们若不去行,知道这些诫命也是徒然。这一点向他们强调,1. 带着一切权柄。摩西和以色列的长老,就是各支派的官长(第1节),并且又有摩西和祭司利未人(第9节);因此这嘱咐是由在耶书仑为王的摩西发出的,也由他们属灵和属世的主,与他一同发出。免得他们以为只是摩西,一个年老将死的人,为宗教这样大费周章;或只是祭司和利未人,他们的职业就是照管宗教,并从中得供养;以色列的长老,就是神安置在他们之上、有尊荣和权力的人,并且是在世上办事的人,摩西离世后很可能长久如此的人,也吩咐他们的百姓遵守神的律法。摩西既已把自己的一些尊荣放在他们身上,就在发出这嘱咐时把他们与自己联合受命,正如保罗有时在书信中把西拉和提摩太与自己联合一样。注意,凡对别人有任何影响,或在他们之上有权柄的人,都应当使用这影响和权柄,来支持并推进他们中间的宗教。即使一国的最高权力为此目的制定再好的法律,若下级官长在自己的岗位上,传道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家主在自己的岗位上,不执行他们的职分,这一切也都收效甚微。2. 带着一切恳切。他们以最迫切的恳切向他们强调(第9、10节):以色列啊,要留心听。这是一件需要并配得最高程度谨慎和注意的事。他们告诉他们自己的特权和尊荣:“今日你已成为耶和华你神的百姓,因为耶和华已经承认你为他自己的,并且如今正要使你得着迦南为业;这是他早已以你的神的身份应许你的(创世记 17:7、8),若他未能按时成就,他就要以被称为你的神为羞愧(希伯来书 11:16)。如今你比以往更是他的百姓,因此要听从他的声音。”特权应当被善用,作为尽本分的约束。一个百姓岂不应当受他们的神治理吗?
II. 对他们有一项特别指示,带着极大的庄严,要他们一进入迦南,就把这律法的话记录下来。这事只做一次,并且是在他们进入应许之地时做,表示他们是在这律法所包含的各项但书和条件之下取得那地。神与以色列在西奈山有过一次庄严的立约确认,那时筑了一座坛,立了十二根柱子,并宣读约书(出埃及记 24:4)。这里所指定的,是一个颇为相似的庄严礼仪。
1. 他们必须立一座碑,在其上写这律法的话。(1)这碑本身要十分卑微,只是粗糙未凿的石头,外面墁上石灰;不是磨光的大理石或雪花石膏,也不是铜版,而是在石头上普通地抹灰(第2节)。这命令重复了一次(第4节),并吩咐要写得不是十分精巧、供好奇者欣赏,而是十分明白,使奔跑的人也可以读(哈巴谷书 2:2)。神的话不需要人的艺术来装饰,也不需要用人智慧诱人的言语来润色。然而,(2)碑文要十分重大:这律法的一切话(第3节;又见第8节)。有些人认为这只是指神与以色列之间的约,即第26章第17、18节所提到的。要立起这个帮助作为见证,像拉班与雅各之间立约的纪念一样,那不过是一堆匆忙堆在一起的石头,他们在其上同吃,以表示友好(创世记 31:46、47);也像约书亚所立的那块石头(约书亚记 24:26)。另一些人认为,本章中约的咒诅写在这碑上,尤其因为它立在以巴路山上(第4节)。又有人认为,整卷申命记都写在这碑上,或至少从第12章到第26章末尾的律例和典章都写在其上。并且这堆石头可能很大,若把它所有侧面都算进去,足以容纳这样丰富的碑文,这并非不可能;除非我们假定(如有些人所做的)这里只写了十诫,作为存放在约柜中的密封卷宗的正式副本。他们必须在进入迦南之后写这些;然而摩西说(第3节):“写上,使你可以进入,”也就是说,“使你可以带着安慰,并确信必得成功和安居而进入;否则你最好根本不要进去。要把它写作你进入的条件,并承认你是按照这些条款而非其他条款进入:既然迦南是凭应许赐下的,就必须凭顺服持守。”
2. 他们还必须设立一座坛。借着写在石灰上的律法之言,神向他们说话;借着坛和献在其上的祭,他们向神说话;这样,他们与神之间的交通便得以维系。神的话与祷告必须同行。虽然他们不可凭自己的意思,在会幕的坛以外另设任何坛,但按神的指定,他们可以在特别场合这样做。以利亚用十二块未凿的石头筑了一座临时的坛,与这里相似,当时他把以色列带回到如今所立的约中(列王纪上 18:31、32)。现在,(1)这坛必须用他们在田间现成找到的石头来造,不是从岩石中新凿出来的,更不可人工琢成方正:不可在石头上动铁器(第5节)。基督,我们的坛,是非人手从山上凿出来的石头(但以理书 2:34、35),因此被匠人弃绝,仿佛无佳形美容;却被父神悦纳,立为房角的头块石头。(2)燔祭和平安祭必须献在这坛上(第6、7节),使他们借这些祭将荣耀归给神,并蒙恩惠。在律法写下的地方,旁边近处就设立一座坛,表示我们既自知违犯了律法,就不能带着任何安慰仰望律法,除非有那伟大的祭,借着它为罪成就赎罪;并且坛设在以巴路山上,就是那些对咒诅说阿们的支派所站的山,暗示我们借着基督从律法的咒诅中得了赎。在旧约中,律法的话写下,并附有咒诅;若不是在新约中(它与旧约合订在一起)紧挨着它立起一座坛,赐给我们永远的安慰,这些话会使我们充满恐惧和惊愕。(3)他们必须在那里吃,并在耶和华他们的神面前欢乐(第7节)。这表示,[1.] 他们同意这约;因为立约的双方借着一同筵宴来确认这约。他们有分于坛,就是神的桌子,作为他的仆人和佃户;他们承认自己就是这样的人,并且既得着这美地为业,就约束自己缴纳租赋,履行君王赐地时所保留的服役。[2.] 他们在这约中所得的安慰;他们有理由因律法而欢乐,因为有一座坛,就是补救性的律法,与律法如此接近。神赐给他们他的律例,这对他们是极大的恩惠,也是向善的记号;他们被承认为神的百姓、应许的儿女,这也是他们有理由欢喜的事,虽然当这庄严礼仪要举行时,他们尚未完全得着迦南为业;但神已经凭他的圣洁说话,于是我要欢乐,基列是我的,玛拿西是我的;一切都是我自己的。
来自以巴路的咒诅(主前1451年)
11 当日,摩西嘱咐百姓说,12 你们过了约旦河,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约瑟、便雅悯,这些人要站在基利心山上,为百姓祝福;13 流便、迦得、亚设、西布伦、但、拿弗他利,这些人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诅。14 利未人要向以色列众人高声说,15 有人制造耶和华所憎恶的雕刻偶像或铸成的偶像,就是匠人手所作的,并把它放在暗中,那人必受咒诅。众百姓都要回答说,阿们。16 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众百姓都要说,阿们。17 挪移邻舍地界的,必受咒诅。众百姓都要说,阿们。18 使瞎子走错路的,必受咒诅。众百姓都要说,阿们。19 屈枉寄居者、孤儿、寡妇案件的,必受咒诅。众百姓都要说,阿们。20 与父亲妻子同寝的,必受咒诅,因为他掀开了父亲的衣襟。众百姓都要说,阿们。21 与任何牲畜同寝的,必受咒诅。众百姓都要说,阿们。22 与自己的姊妹,无论是父亲的女儿,或是母亲的女儿同寝的,必受咒诅。众百姓都要说,阿们。23 与岳母或婆母同寝的,必受咒诅。众百姓都要说,阿们。24 暗中击打邻舍的,必受咒诅。众百姓都要说,阿们。25 受贿赂杀害无辜之人的,必受咒诅。众百姓都要说,阿们。26 不坚立这律法的一切话并遵行的,必受咒诅。众百姓都要说,阿们。
律法写成之后,为使众人都能看见并阅读,它的制裁也要公布;为完成他们与神立约的庄严性,他们要慎重地声明自己赞同这些制裁。此前已指示他们这样做(第11章第29、30节),所以这里的安排开始得有些突然(第12节)。看来在迦南,就是后来分给以法莲(约书亚的支派)为业的那一部分,有两座相近的山,中间有谷,一座名叫基利心,另一座名叫以巴路。众支派要排列在这两座彼此相对的山坡上,一边六个支派,另一边六个支派;这样,在谷中、各山脚下,他们相距相当近,近到祭司站在他们中间时,两边靠近的人都能听见。随后,当宣布静默、吩咐注意时,一位祭司,或许几位相隔一定距离的祭司,就高声宣读以下咒诅中的一项;所有站在以巴路山坡和山脚下的百姓(那些站得较远的人从站得较近且能听见的人那里取得信号)都说阿们;然后宣读相反的祝福:“不这样或那样行的人有福了,”于是那些站在基利心山坡和山脚下的人也说阿们。这必然大大感动他们,使他们认识律法的祝福与咒诅、应许与警戒;不仅使所有百姓熟知这些,也教导他们把这些应用在自己身上。
I. 关于这庄严礼仪,总体上有些事应当观察;这礼仪只做一次,不再重复,却会被后代谈论。1. 神指定哪些支派站在基利心山上,哪些站在以巴路山上(第12、13节),以防若让他们自行安排,可能产生争执。被指定为祝福的六个支派,都是自由妇人的儿女,因为应许属于这样的人(加拉太书 4:31)。利未在这里列在其余支派中间,是要教导传道人把自己所传给别人的祝福和咒诅应用在自己身上,并凭信心对其说自己的阿们。2. 对那些要向祝福说阿们的支派,经上说他们站着为百姓祝福;但对另一边,经上说他们站着宣布咒诅,并未提及百姓,好像不愿假设这百姓中有任何人,就是神收纳为己有的人,会使自己落在咒诅之下。或者,也许不同的表达方式暗示,只要以色列顺服,就只有一个祝福要总体地宣告在以色列百姓身上,作为有福的百姓,并且他们要永远如此;基利心山上的支派要对这祝福说阿们:“以色列啊,你是有福的,愿你永远如此”;但随后咒诅作为总则的例外而来,而我们知道 exceptio firmat regulam——例外证实规则。以色列是蒙福的百姓;但是,若他们中间竟有任何个别人行了所提到的这些事,就让他们知道,他们在这事上无分无关,而是在咒诅之下。这表明神何等乐意赐下祝福;若有人落在咒诅之下,他们只能怪自己,是他们把咒诅招到自己头上。3. 利未人或祭司,就是其中被指定担任此事的人,要宣读咒诅,也要宣读祝福。他们受命施行祝福(第10章第8节),祭司每日如此行(民数记 6:23)。但他们必须分别贵重的和卑贱的;不可把那祝福不加分别地赐下,而必须声明它不属于谁,免得那些自己无权得着的人以为可以因置身人群中而有分于它。注意,传道人必须传讲律法的可畏,也必须传讲福音的安慰;不仅要用祝福的应许吸引人尽本分,也要用咒诅的警戒使他们敬畏而尽本分。4. 这里明说的是咒诅,而不是祝福;因为凡在律法以下的人都在咒诅之下,但祝福我们是为基督保留的尊荣,他因此为我们成就了律法因软弱所不能成就的事。在基督的登山宝训中,那才是真正的基利心山,我们只有祝福(马太福音 5:3等)。5. 对每一项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对于祝福说阿们,其意义很容易理解。犹太人有一句话鼓励人对公开祷告说阿们:凡在祝福者之后回答阿们的,他就如同那祝福的人。但他们怎能对咒诅说阿们呢?(1)这是他们承认这些咒诅真实的信仰宣告,承认这些和类似的咒诅不是吓唬孩童和愚人的怪物,而是神对人的不敬虔和不义所发真实忿怒的宣告,其中一点一画都不会落空。(2)这是承认这些咒诅的公义;当他们说阿们时,实际上不仅是说,事情必定如此,也是说,事情理当如此。行这些事的人该落在咒诅之下,并伏在其下。(3)这是他们对自己发出的一种咒诅,使他们受到强有力的约束,不可与这些被咒诅缠上的恶行有任何关系。“若我们 ever 行这样的事,愿神的忿怒临到我们。”我们读到有人进入咒诅中(在我们中间,这也是严肃誓言的通常形式),为要行在神的律法中(尼希米记 10:29)。不但如此,犹太人还说(如博学的帕特里克主教引用他们的话):“众百姓借着说这阿们,就彼此为对方受约束,要遵守神的律法;因此每个人都在自己所能及的范围内,有义务阻止邻舍违犯这些律法,并责备已经犯罪的人,免得他们替他们担当罪与咒诅。”
II. 现在让我们观察,这里宣告咒诅所针对的具体罪是什么。
1. 违背第二条诫命的罪。这把火焰的剑首先被设立来守护这条诫命(第15节)。这里受咒诅的,不只是敬拜偶像的人,也包括制造或保存偶像的人,只要它们是拜偶像者在事奉他们的神时所用的那类(或类似那类)东西。无论是雕刻的偶像还是铸成的偶像,结果都一样;它是耶和华所憎恶的,即使它没有公开设立,而是在暗中之处;即使它事实上没有被敬拜,也没有说它是为敬拜而设计的,只是怀着敬重并带着持续的试探被保存在那里。这样行的人也许能逃脱人的惩罚,却不能逃脱神的咒诅。
2. 违背第五条诫命(第16节)。轻慢父母是一项极其严重的罪,以致被列在轻慢神自己之后。若有人在言语或行为上虐待父母,他就落在官长的判决之下,必须被处死(出埃及记 21:15、17)。但在心里轻看他们,是官长不能审察的事,因此这里把它置于认识人心的神的咒诅之下。那些以轻蔑和傲慢对待父母的,乃是受咒诅的儿女。
3. 违背第八条诫命。神的咒诅在这里系于:(1)不义的邻舍,就是挪移地界的人(第17节)(见第19章第14节)。又系于不义的谋士,就是当人求问他的建议时,他恶意地指引朋友去做他明知会使其受损的事;这就是假装指引瞎子走路,却使瞎子走错路,再没有什么比这更野蛮或更奸诈(第18节)。那些引诱别人离开神诫命的道路,诱惑他们犯罪的人,给自己招来这咒诅;我们的救主解释过这一点(马太福音 15:14),瞎子领瞎子,二人都要掉在坑里。(3)又系于不义的审判官,就是屈枉寄居者、孤儿、寡妇案件的人;他本当保护并为他们伸冤(第19节)。这些人被假定为贫穷无友(善待他们没有什么可得罪的,得罪他们也没有什么可失去的),因此审判官可能受试探,偏向他们的对头,违背正直与公平;但这样的审判官是受咒诅的。
4. 违背第七条诫命。乱伦是受咒诅的罪,无论是与姊妹、父亲的妻子,或岳母婆母(第20、22、23节)。这些罪行不仅使人暴露在官长之剑下(利未记 20:11),而且更可怕的是,暴露在神的忿怒之下;与兽淫乱也是如此(第21节)。
5. 违背第六条诫命。这里特别指出两种最恶劣的谋杀:--(1)暗中杀人,就是人不把邻舍当作公平的对手来攻击,不给他机会自卫,而是暗中击打他(第24节),例如用毒药或其他方式,使他看不见是谁伤害他(见诗篇 10:8、9)。这样的暗杀虽可能不被发现、不受惩罚,神的咒诅却必追随他们。(2)披着法律外衣的杀人,这是对神最大的冒犯,因为它使神的一项制度成为庇护最恶劣恶棍的东西;也是对邻舍最大的冤害,因为它毁坏他的名誉,也毁坏他的生命:因此,受雇或受贿去控告、定罪、判决,并由此杀害无辜之人的,必受咒诅,第25节(见诗篇 15:5)。
6. 这庄严礼仪以一项普遍的咒诅作结,咒诅那不坚立,或也可读作不履行,这律法的一切话并遵行的人(第26节)。借着我们对律法的顺服,我们为律法盖上印记,从而坚立它;正如借着我们的悖逆,我们尽己所能废除它(诗篇 119:126)。使徒沿用一切古代译本,读作:凡不常常遵守的都受咒诅(加拉太书 3:10)。免得那些犯了别的罪、而这些罪未在这咒诅宣告中提及的人,以为自己不会受咒诅,最后这一项就达及所有人;不仅包括行律法所禁止之恶的人,也包括不行律法所要求之善的人:对此我们都必须说阿们,承认自己在咒诅之下,公义地配得这咒诅,并且若非基督为我们成为咒诅,把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中赎出来,我们必定已经在其下永远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