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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 31

本章附在所罗门的箴言之后;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作者相同,他们以为利慕伊勒王就是所罗门王;另一些人则只认为这是因为性质相同,尽管是由另一位名叫利慕伊勒的作者写下来的。无论如何,这是一篇预言,因此是出于上帝的默示和指引;利慕伊勒写作并将其编成这种形式时,处在这种默示和指引之下,正如他母亲向他口授其中的内容时一样。这里有:I. 劝勉年轻的王子利慕伊勒,谨防他会受到诱惑去犯的罪,并履行他蒙召所居职位的本分(第1–9节)。II. 描述一位贤德的妇人,特别是她作为妻子和一家主母的身份;这是利慕伊勒的母亲写成的,并非为了颂扬自己,尽管毫无疑问,这正是她本人的真实写照;而是或者像前几节教导她儿子一样,用来教导她的女儿,或者用来指导她儿子选择妻子。她必须贞洁端庄、勤劳节俭、尽妻子对丈夫的本分、细心照管家庭、言谈明智、善于教养儿女,并且最要紧的是,凭良心履行对上帝的本分。他若能找到这样的女子,她必使他幸福(第10–31节)。

母亲对利慕伊勒王的劝诫。

1 利慕伊勒王的言语,就是他母亲教训他的预言。2 我的儿啊,什么呢?我腹中所生的儿啊,什么呢?我许愿所得的儿啊,什么呢?3 不要将你的精力给妇女,也不要行那毁灭君王的道。4 利慕伊勒啊,君王不宜,君王不宜喝酒;王子也不宜喝浓酒;5 恐怕他们喝了就忘记律法,并颠倒一切受苦之人的判断。6 要把浓酒给将要灭亡的人,把酒给心里愁苦的人。7 让他喝了,忘记自己的贫穷,不再记念自己的苦楚。8 你当为不能说话的人开口,为一切被定为将要灭亡的人伸冤。9 你当开口,按公义判断,为贫穷和困乏的人申诉。

大多数解经家认为利慕伊勒就是所罗门;这个名字意为属于上帝的人,或献身于上帝的人;因此,它与上帝指定赐给所罗门的那个尊贵名字十分相称(撒母耳记下 12:25),就是耶底底亚——耶和华所爱的。利慕伊勒被认为是一个亲昵、慈爱而充满深情的名字,是他母亲惯常用来称呼他的;他如此珍视自己在母亲慈爱中的地位,以致不以用这个名字称呼自己为耻。人更愿意认为,在这里告诉我们他母亲曾怎样教导他的就是所罗门,因为他也曾告诉我们(第4章第4节)他父亲怎样教导他。但有些人认为(这种推测并非不可信),利慕伊勒是邻近某国的一位王子,他的母亲是一位以色列女子,或许出自大卫家,并教导他这些美好的训诲。注意:1. 母亲和父亲一样,都有责任教导儿女什么是善,使他们可以行善;也教导他们什么是恶,使他们可以避恶。他们年幼柔弱时,最常处在母亲的看顾之下,那时母亲有机会好好塑造他们的心思,她不应错过这个机会。2. 即使君王也必须接受要理教导;人中最大的,也小于上帝所设立之条例中最小的。3. 那些已经长大成人的人,应当时常回想并提起自己幼年时所领受的美好教导,以此警戒自己、造就别人,并尊荣那些引导他们度过少年时期的人。

现在,请留意这位母亲(这位王太后)的要理教导:

I. 她对这位年轻王子的责问;她借此抓住他的心,表明自己在他身上所拥有的关系,并唤醒他留心她将要说的话(第2节):“什么!我的儿啊?我该对你说什么呢?”她说话时仿佛正在思量要给他什么劝告,并挑选用来劝导他的言辞;她是如此关切他的福祉!或者,这话是说:你在做什么呢?这似乎是责备的问话。她留意到,他年轻时过于倾向女色和酒,因此她认为有必要责问他,坦率严厉地对待他。“什么!我的儿啊?这就是你打算过的生活吗?难道我只把你教导到这个地步吗?我必须责备你,而且严厉地责备你;你也必须欣然接受,因为:”1. “你是我所生的;你是我腹中所生的儿子,所以我所说的话出于父母的权柄和慈爱,不能被怀疑是出于任何恶意。你是我自身的一部分。我曾在忧苦中生下你;对于我在你身上所付出的一切辛劳和为你所忍受的一切痛苦,我不期望别的回报,只期望这一件事:你要有智慧、行善;这样,我便得到了充分的报偿。”2. “你是献给我的上帝的;你是我许愿所得的儿子,是我祈求上帝赐给我,又应许归还给上帝,并且确实如此行了的儿子”(撒母耳就是哈拿许愿所得的儿子);“你是我常常祈求上帝赐恩给你的儿子(诗篇 72:1);一个承载如此多祷告的孩子岂能失败呢?我对你所抱的一切盼望岂能全都落空呢?”我们的儿女借着洗礼被奉献给上帝;我们曾为他们并奉他们的名与上帝立约,因此他们完全可以称为我们许愿所得的儿女。正如这一点可以成为我们在祷告中为他们向上帝恳求的有力理由,也可以成为我们教导他们时向他们劝说的有力理由。我们可以告诉他们,他们已经受洗,是我们许愿所得的儿女;他们若挣断自己在婴孩时期被庄严置于其下的那些约束,就要自负其责。

II. 她警告他防备污秽和醉酒这两种毁灭人的罪;他若任凭自己陷入其中,就必定遭到败亡。1. 防备污秽(第3节):不要将你的精力给妇女,给外邦女子。他不可软弱而女人气,也不可把本应用来获取知识、处理事务的时间,浪费在与女子虚妄的交往中;也不可把本应用于治理事务的才智(才智是心灵的力量),用于追求她们、向她们献殷勤。“尤其要躲避一切奸淫、淫乱和邪荡,因为这些会耗损身体的力量,并给身体带来危险的疾病。不要把你的道路、情感和交往,给那毁灭君王的事;它曾毁灭许多人,甚至在乌利亚的事上使大卫自己的国度遭受如此重大的震动。要让别人的苦难成为对你的警告。”这会减损君王的尊荣,使他们卑贱。自己作情欲奴仆的人,适合治理别人吗?这使他们不适合办理事务,也使他们的宫廷充满最卑劣、最恶劣的人。君王容易受到这类诱惑,因为他们既有条件满足罪恶的欲望,也有能力承担犯罪的花费,所以他们应当加倍警戒;他们若想保护自己的百姓不受污秽之灵侵害,自己就必须成为纯洁的榜样。地位较低的人也可以把这话应用在自己身上。任何人都不要把自己的精力给那毁灭灵魂的事。2. 防备醉酒(第4、5节)。他不可过量饮酒或浓酒;他绝不可坐下纵饮,就像他们在自己君王的日子惯常所行的,那时众首领用一瓶瓶酒使王患病(何西阿书 7:7)。无论美酒多么诱人,或同伴多么迷人,他都必须克制自己,严守清醒,并思想:(1.) 醉酒对于君王是何等不合体统。不论有些人怎样把它称为时尚的才艺和消遣,利慕伊勒啊,君王不宜,君王不宜放纵自己享有这种自由;这有损他们的尊严,也因使戴王冠之人的头脑混乱而亵渎他们的王冠。那暂时使他们失去男子气概的事,也暂时使他们失去君王的体统。我们岂可说他们是神吗?不,他们比那将要灭亡的走兽还不如。所有基督徒都被立为归于我们上帝的君王和祭司,因此必须把这话应用在自己身上。基督徒不宜,基督徒不宜饮酒过量;他们若这样做,就是贬低自己;这与国度的后嗣和属灵的祭司极不相称(利未记 10:9)。(2.) 醉酒的恶果(第5节):恐怕他们因饮酒而丧失悟性和记忆,喝了就忘记他们据以治理的律法;这样,他们不但不以权力行善,反而以权力害人,颠倒或更改一切受苦之子的判断;本应为他们伸冤,却反倒冤屈他们,使他们苦上加苦。对祭司和先知有一项可悲的控诉(以赛亚书 28:7):他们因酒摇摇晃晃,因浓酒东倒西歪;这在君王身上所产生的后果同样恶劣。君王醉酒或沉醉于对酒的贪爱时,在判断上必不能不跌倒。审判官必须头脑清醒,而那些常常使自己眩晕、使自己连最普通的事情也无力判断的人,不可能头脑清醒。

III. 她劝他行善。1. 他必须用自己的财富行善。大人物不可认为自己拥有丰盛,只是为了从中为肉体安排,去满足肉体的私欲,更加任意地纵容自己的性情;绝非如此,他们拥有财富,乃是为了用它救济困苦的人(第6、7节)。“你可以随意取用酒或浓酒;不要用它伤害自己,却要用它使别人得益处;要把它给那些需要的人。”有能力的人不但必须把饼给饥饿的人,把水给干渴的人,而且必须把浓酒给因疾病或痛苦而将要灭亡的人,把酒给忧郁和心里愁苦的人;因为酒被赐下,是为了鼓舞、振奋人的精神,使人心欢喜(在有需要时,它确实如此),并非为了重压、抑制人的精神,像在没有需要时所造成的那样。我们必须克制自己感官上的享受,以便有余力救济别人的苦难;我们也应乐于看见自己多余的物品和美食更妥善地用在那些会真正从中受益的人身上,而不是用在会真正因它受害的自己身上。让将要灭亡的人适量饮用,这便会成为一种方法,使他们低沉的精神重新振奋,以致暂时忘记自己的贫穷,不再记念自己的苦楚,从而更能忍受它。犹太人说,给被定罪的囚犯在赴刑时饮用使人麻木的酒这一惯例,就是以此为根据,正如他们曾向我们的救主所行的。但本段的主旨是表明,酒是强心之物,所以应当因缺乏而饮用,不应为放纵而饮用;只有需要强心之物的人才当饮用,正如提摩太被劝告稍微用点酒,只因他的胃和屡次患病(提摩太前书 5:23)。2. 他必须用自己的权力、知识和影响力行善;他必须细心、勇敢而富有怜悯地施行公义(第8、9节)。(1.) 他必须亲自审理臣民在他的法庭中悬而未决的案件,监察他的审判官和官员所做的事,以便支持那些尽忠职守的人,并撤去那些玩忽职守或偏袒不公的人。(2.) 在一切呈到他面前的事情上,他必须按公义判断,不惧怕人的脸面,照公平勇敢宣判:“开你的口”,这表示君王和审判官在宣判时应当享有并运用畅所欲言的自由。有人指出,只有智慧人才开口,因为愚昧人的口总是张开的,满是言语。(3.) 他必须特别看自己有责任保护受压迫的无辜者。下级官员或许没有足够的热心和温柔,为贫穷困乏的人申诉;所以君王本人必须介入,以辩护者的身份出面。[1.] 为那些像拿伯一样被不公正地控以死罪的人申辩;他们被定为将要灭亡,只为满足某一个人或某一党派的恶意。为保全无辜者的血,君王理当在这样的案件中出面。[2.] 为那些遭人不公正起诉、权利将被剥夺的人申辩;因为他们贫穷困乏,没有财力聘请律师,无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在这种案件中,君王也必须作穷人的辩护者。尤其是,[3.] 为那些不能说话、不知道怎样为自己申辩的人申辩;他们或因软弱,或因惧怕,或因控告者的话压过他们,或因法庭的威势而畏缩。为那些不能替自己说话的人开口,是慷慨高尚的事;他们或是不在场,或是不善言辞,或是胆怯。我们的法律指定审判官作囚犯的顾问。

贤德的妇人。

10 谁能找到贤德的妇人呢?她的价值远胜过红宝石。11 她丈夫的心安然信赖她,必不缺少掠物。12 她一生的日子都使丈夫得益处,不使他受损害。13 她寻找羊毛和麻,甘心用手做工。14 她好像商船,从远方运来粮食。15 天还未亮,她就起来,把食物分给家中的人,将当做的工分派给使女。16 她察看一块田地,就将它买下;用自己手中所得的成果栽种葡萄园。17 她以力量束腰,使膀臂有力。18 她察觉自己的商品有益;她的灯终夜不灭。19 她伸手拿纺锤,双手握住纺杆。20 她向贫穷人伸手,也向困乏人伸出双手。21 她不因下雪为家里的人害怕,因为全家都穿着朱红衣服。22 她为自己制作绣花毯;她的衣服是丝绸和紫色布料。23 她丈夫在城门口为人所知,与本地的长老同坐。24 她制作细麻布衣服出售,又将腰带交给商人。25 力量和尊荣是她的衣服;她想到将来便喜笑。26 她开口就发智慧;她舌上有仁慈的法则。27 她仔细照管家中的事务,不吃懒惰的饭。28 她的儿女起来,称她有福;她的丈夫也起来称赞她。29 许多女子都行事贤德,惟独你超过她们所有的人。30 恩宠是骗人的,美貌是虚空的;惟有敬畏主的妇人必得称赞。31 要把她手中所得的成果给她;愿她自己的工作在城门口称赞她。

这段对贤德妇人的描述,旨在表明女子应当成为怎样的妻子,男子应当选择怎样的妻子。它由二十二节组成,每一节依次以一个希伯来字母开头,正如有些诗篇一样;这使一些人认为,它并不是利慕伊勒母亲教导他的训诲的一部分,而是一首独立的诗,由另一人写成,或许曾在敬虔的犹太人中普遍传诵;为便于背诵,它被编成了字母诗。新约中有这段话的摘要(提摩太前书 2:9、10;彼得前书 3:1–6);那里给妻子规定的本分,与这里对好妻子的描述相符。如此强调这一点很有道理,因为母亲有智慧、为人良善,对于在家庭中维持宗教信仰并使其传给后代,几乎比任何一件事都更有帮助;而这对于一个家庭的财富和外在兴盛何等重要,也是人人都明白的。想要兴旺的人,必须先征得妻子的同意。这里有:

I. 对这样一位妇人的一般寻访(第10节);其中要留意:1. 所寻访的人,就是贤德的妇人——有力量的妇人(这个词的意思就是如此)。她虽然是较软弱的器皿,却因智慧、恩典和对上帝的敬畏而成为刚强。这个词与描述好审判官时所用的是同一个词(出埃及记 18:21):他们是有才能的人,是有资格办理蒙召所从事之事务的人,是诚实、敬畏上帝的人。因此可知,贤德的妇人是有精神力量的妇人;她能约束自己的心灵,也知道怎样与别人的心灵相处;她敬虔勤劳,是适合男子的帮助者。与这种力量相反,我们读到一个专横淫妇心里的软弱(以西结书 16:30)。贤德的妇人是意志坚定的妇人;她既接受了良善的原则,就在这些原则上坚定稳固,不会因风和云而受到惊吓,以致放弃自己任何一方面的本分。2. 遇见这样一位妇人的困难:谁能找到她呢?这暗示好妇人十分稀少,许多看似如此的妇人,后来却证实并非如此。那以为自己已经找到贤德妇人的人受了欺骗;看哪,那是利亚,并不是他所期望的拉结。然而,打算结婚的人应当殷勤寻找这样的女子,在一切寻访中主要以此为目标,并且谨慎,不要受到美貌或华丽、财富或出身、善于打扮或善于跳舞的左右;因为妇人可能拥有这一切,却并不贤德;也有许多真正贤德的妇人,并没有这些有利条件来使人看重她。3. 这样一位妇人难以言喻的价值,以及拥有这样妻子的人应当怎样珍视她;他应借着对上帝的感恩和对妻子的仁爱尊重来表明这一点,并且绝不可认为自己为她所做的会太多。她的价值远胜过红宝石,也胜过虚荣妇人用来装饰自己的一切贵重饰物。这样的好妻子越稀少,就越应受到珍视。

II. 对她和她各样卓越品格的具体描述。

1. 她非常勤勉,使自己得到丈夫的尊重和爱慕。真正良善的人,也会在各种关系中行善。一个好妇人若进入婚姻,就会成为好妻子,并以使丈夫喜悦为自己的责任(哥林多前书 7:34)。她自己虽然是有精神力量的妇人,她所恋慕的仍是丈夫;她要了解他的心意,以便使自己与之相合,并甘愿让他管辖自己。(1.) 她为人处世,使丈夫可以完全信任她。丈夫信任她的贞洁;她从未给他丝毫理由怀疑她或对她心生嫉妒。她并不乖僻冷淡,而是端庄稳重;她的容貌和行为都显出贤德的标志。她丈夫知道这一点,所以他的心安然信赖她;他自己心安,也使她心安。他信任她办事的方式,相信她在任何人群中说话、在一切事务上行事,都会谨慎明智,不致给他带来损失或羞辱。他信任她忠于他的利益,决不泄露他的计谋,也不怀有与家庭利益分离的私利。他外出照管公共事务时,可以放心把家中一切事务交给她安排,仿佛他本人仍在家中一样。值得信任的妻子是好妻子;愿意把事务交给这样的妻子代为管理的丈夫,也是好丈夫。(2.) 她如此增进他的满足和喜乐,以致他必不缺少掠物。他无须像那些妻子在家中骄奢浪费的人一样,在外贪婪搜刮。她把他的事务料理得当,使他总有结余;他自己所有的如此充足,以致不受诱惑去掠夺邻舍。他因拥有她而觉得自己如此幸福,以致不嫉妒那些拥有世上最多财富的人。他不需要那些财富;既有这样的妻子,他已经足够了。彼此如此满足的夫妇是有福的!(3.) 她以不断使丈夫得益处为自己的责任,并害怕做任何可能损害他的事,哪怕只是因疏忽而为(第12节)。她向他表达爱意,并非借着愚昧的溺爱,而是借着明智的亲爱;她迁就他的性情,不与他作对,向他说好话而不是恶言,即使他心情不好时也是如此。她设法使他舒适,在他健康或生病时都为他预备合宜之物;他若有任何不适,她便殷勤温柔地照顾他。她绝不愿意,哪怕是为了全世界,故意做任何可能损害他本人、他的家庭、产业或名誉的事。这是她一生所有日子都关心的事;并非只在起初,也不是偶尔心情好时才如此,而是始终如此。她不厌倦为他所做的善事。她使他得益处,不但在他一生的所有日子,也在她自己一生的所有日子;她若比他长寿,仍会借着照顾他的儿女、产业和美名,以及他身后留下的一切事务,使他得益处。我们读到,仁慈不但向活人施行,也向死人施行(路得记 2:20)。(4.) 她增进丈夫在世上的声誉(第23节):她丈夫在城门口为人所知,人们知道他有一位好妻子。从他明智的谋略和审慎处理事务的方式,可以看出他怀中有一位明智的伴侣,他借着与她交谈而使自己有所长进。从他喜乐的面容和愉快的性情,可以看出他家中有一位可爱的妻子;因为许多没有这样妻子的人,性情竟因此变得异常乖戾。甚至从他衣着整洁利落、身上一切都端庄美观而不艳丽,也可以知道他家中有一位照料他衣服的好妻子。

2. 她是在自己本分以内勤劳作工,并以此为乐的人。这里对她这方面的品格作了十分详尽的论述。(1.) 她厌恶闲坐无事:她不吃懒惰的饭(第27节)。尽管她不需要为糊口而劳作(她有赖以生活的产业),她仍不愿闲懒地吃饭;因为她知道,我们没有一个人被差到这世上是为了闲懒;我们无事可做时,魔鬼很快就会给我们找事做;不肯劳作的人吃饭是不合宜的。有些人因为找不到别的事做,就只顾吃喝;无谓的拜访也必须以时尚的宴乐接待。这些人就是在吃懒惰的饭;她却对此毫无兴趣,因为她既不作闲散的拜访,也不接待这样的拜访;既不说闲话,也不听闲话。(2.) 她留心充分使用时间,不让一点时间白白失去。日光消逝时,她并不像那些必须在外面田间劳作的人一样,认为此时就该放下工作(诗篇 104:23);她的事务在室内,她的工作也值得点灯继续,所以她借着灯光延长白昼;她的灯终夜不灭(第18节)。有灯光弥补日光的不足是一项恩惠;既有这种便利,善加利用也是一项本分。我们谈到一件精心制作的作品时,会说:它带着灯油的气味。(3.) 她在天还未亮时就早早起来(第15节),给仆人早餐,使他们天一亮便能准备好,欣然开始工作。她并不是那种打牌或跳舞直到午夜、直到清晨,然后躺在床上直到中午的人。不是的;贤德的妇人爱自己的工作,胜过安逸或享乐;她留心一天中的每一个时辰都行在自己的本分之中。她清早及时把食物分给家中的人,由此所得的真正满足,胜过那些彻夜玩乐之人从自己赢得的钱中所得的满足,更不用说他们从所输的钱中所得的了。需要照管家庭的人,早晨不可过于贪爱床榻。(4.) 她专心从事适合自己的工作。她所忙碌的并非学者的事务、政治家的事务或农夫的事务,而是妇人的事务。她寻找羊毛和麻,查访在哪里能以最便利、最便宜的方式取得最好的羊毛和麻;她储备这两样材料,以及经营毛织业和麻织业所需的一切物品(第13节)。借此,她不仅让穷人有工作可做,这是一项很好的善行;她自己也亲手作工,而且甘心作工。她以双手的谋略或喜悦作工(原词有此含义);她愉快而熟练地从事工作,不但把手放在工作上,也把心思放在工作上,并且行善不倦,继续作工。她亲手拿起纺锤或纺车,双手握住纺杆(第19节);她不认为这会限制她的自由、贬损她的尊严,或与她的安适有任何冲突。这里提到纺锤和纺杆,是把它们看作她的荣耀;锡安女子的饰物被逐一列举时,却是作为她们的羞辱(以赛亚书 2:18),等等。(5.) 她凡事都尽力而为,并不敷衍了事(第17节)。她以力量束腰,使膀臂有力;她并非只做坐着完成的工作,也不只做那些单凭手指精细操作的工作(有些工作与无所事事几乎没有分别);只要有需要,她就会完成那些要求她付出全部力量的工作,并且像一个知道使用力量正是增长力量之道的人那样运用自己的力量。

3. 她借着明智的管理,使自己所做的工作获得良好收益。她并非整夜劳苦却一无所获;不,她自己察觉自己的商品有益(第18节)。她知道自己一切劳碌都有益处,这就鼓励她继续作工。她察觉自己制作物品,比购买成品更好、更便宜;她借着观察发现自己的哪一种工作能带来最好的收益,便最专心地从事那一种工作。(1.) 她为家人取得一切必需而合用的物品(第14节)。任何商船,甚至所罗门的舰队,都不曾比她的工作带回更有利的收益。商船不是用所输出之物换回外地的货物吗?她也照样用自己劳碌的成果换回物品。自己的土地不能出产的东西,只要有需要,她就能用自己的货物交换,供应自己;这样,她从远方运来粮食。这并不是说,她因物品从远方运来就更加珍视它;而是说,无论物品相隔多远,只要必须得到,她就知道怎样取得。(2.) 她购置土地,扩大家族的地产(第16节):她察看一块田地,就将它买下。她考虑这块田地会给家庭带来什么益处,产生什么良好收益,因此便买下它;或者更确切地说,无论她多么想得到它,在首先仔细考虑之前,她绝不会买下。她要考虑这块田是否值这个价钱,自己能否从本钱中拿出购买所需的数额,产权是否可靠,土地是否符合别人对它的描述,以及自己是否有可随时调用的钱来付款。许多人因未经考虑便购买而毁了自己;但想要作有利购买的人,必须先考虑,然后才购买。她也栽种葡萄园,但所用的是自己手中所得的成果。她不为此借钱或负债,而是用自己料理家务所得收益中可以节余的部分来做。人在因上帝赐福自己的勤劳而有所积蓄、能够负担以前,不应在非必需之物上花费什么;到那时,葡萄园的果实很可能格外甘甜,因为它是诚实勤劳的果实。(3.) 她把房屋布置得很好,也为自己和家人预备好衣服(第22节)。她亲手制作绣花毯装饰房间;这些既是她自己制作的,她使用它们也是合宜的。她自己的衣服贵重华美,按照她的地位和身份,是丝绸和紫色布料。她虽然并不虚荣,不会花许多时间打扮自己,也不以穿戴衣服为自己的妆饰,更不以此自高;但她仍有贵重的衣服,并且穿着得体。她丈夫所穿的元老袍服是她亲自纺织的,看起来比任何买来的都好,穿起来也更耐久。她也为儿女预备保暖的好衣服,并为仆人预备制服。她无须惧怕最严酷冬季的寒冷,因为她和家人都有充分的衣物供应,足以抵御寒冷;这正是衣服主要应当达到的目的。她全家都穿着朱红衣服,那是结实、适合冬季的布料,同时又贵重美观。他们都穿着双层衣服(有人这样理解),并且有衣服可以替换,有冬装,也有夏装。(4.) 她在外经商。她所制作的多于自己和家人的需要;所以,在为家中预备充足以后,她就把细麻布衣服和腰带卖给商人(第24节);商人将这些货物运往万国的商埠推罗,或其他商业城市。卖出的多于买入的家庭,很可能兴旺;同样,一国有大量本国制品出口时,国势也会良好。身份最高贵的人出售自己多余的物品,并不丢脸;从事贸易、把货物运往海外,也不丢脸。(5.) 她为将来积蓄:她想到将来便喜笑,因为她已经为家人储备充足,也为儿女预备良好的产业。人在壮年时勤劳作工,到年老时就会由此得到快乐和喜悦;既可回想自己的劳碌,也可收获劳碌的益处。

4. 她照管自己的家和家中的一切事务,把食物分给家里的人(第15节),按时把各人当得的食物分给他们,使她的仆人没有一个有理由抱怨所得不足或生活艰苦。她也把当得的分给婢女(既分派工作,也分给食物);她们人人都要知道自己的本分,并有自己的任务。她细察家中的道路(第27节);她察看所有仆人的品行,以便制止他们中间不妥之事,并要求他们都行为端正,向神、彼此之间以及向她尽自己的本分;正如约伯使罪孽远离他的帐棚,大卫也不容邪恶之事留在他的家中。她不干预别人家里的事务;她认为细察自己的家已经足够了。

5. 她恩待穷人(第20节)。她既专心获取,也同样专心施予;她常亲手服侍穷人,并且甘心、喜乐、极其慷慨地这样做,伸手施予。她也不只救济贫穷的邻舍和近处的人,还向远方的穷乏人伸出双手,寻找行善和与人分享的机会;这与她所做的任何一件治家之事一样,都是善于持家。

6. 她的一切言谈都谨慎而温厚,不像有些虽懂得勤劳的人那样多言、挑剔或乖戾;不,她开口就发智慧;她说话时极其审慎,也非常切合要旨;从她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看出她如何按照智慧的准则约束自己。她不仅自己采取明智的措施,也给别人明智的劝告;而且她不是以发号施令者的权威自居,而是怀着朋友的情谊,以温厚待人的态度来说:她舌上有仁慈的法则;她所说的一切都受这法则支配。爱与仁慈的法则写在心里,却显明在舌头上;我们若彼此怀有仁爱的感情,就会借着充满情意的表达显出来。它被称为仁慈的法则,因为它能给别人立下准则,就是给所有与她交谈的人立下准则。她的智慧与仁慈结合起来,使她所说的一切都带着使人信服的力量;使人尊重,也使人听从。正直的话何等有力!她舌上有恩典或怜悯的法则(有人如此解读),他们认为这是指神的话语和律法;她乐意在儿女和仆人中间谈论这些。她满有敬虔的宗教谈论,又谨慎地谈论这些事;这表明,即使她的双手正为今世的事极其忙碌,她的心仍何等充满对另一个世界的思念。

7. 使她的品格得以完备并加上冠冕的,是她敬畏主(第30节)。她虽具备这一切美好品质,却不缺少那一件不可少的事;她确实敬虔,所做的一切都受良心原则和对神的尊重引导并支配;这正是此处远远看重过于美貌的。美貌是虚空而骗人的;一切有智慧、有良善的人都如此看待,既不以此衡量自己,也不以此衡量别人。美貌不能使任何人蒙神悦纳,也不能确实表明人有智慧和良善;但它欺骗了许多凭美貌选择妻子的男子。俊美漂亮的身体中,可能住着污秽丑陋的灵魂;甚至有许多人因自己的美貌而遭遇种种试探,以致毁掉了自己的德行、名誉和宝贵的灵魂。美貌即使处于最佳状态,也是一件会衰残的事,因此是虚空而骗人的。一场疾病很快就会玷污并损害它;无数意外都可能使这朵盛放的花凋残;年老必使它枯萎,死亡和坟墓也会将它消灭。然而,若敬畏神在心中掌权,这就是灵魂的美丽;它使拥有这种美丽的人蒙神恩宠,在他眼中极为宝贵;它必永远长存,并向死亡本身挑战,因为死亡虽消灭身体的美丽,却使灵魂的美丽达到完全。

III. 这位贤德妇人的幸福。

1. 她在自己心中因德行而得到安慰和满足(第25节):能力和尊荣是她的衣服,她以此裹身,就是以此为乐;她也以此显现在世人面前,因而使自己受人称许。她心志坚定而恒常,有勇气承受许多挫折和失望;即使智慧而贤德的人,也必须预料会在今世遇到这些事;这便是她的衣服,既可防护,也显端庄。她以尊荣待众人,并以这样行而喜乐,又必因将来的日子欢笑;到了年老时,她回想自己年轻时并非懒惰无用,便会得到安慰。到了死亡之日,想到自己一生曾成就一些美善之事,也必使她喜乐。不仅如此,她还要因将来的永恒而欢喜;她的良善必得到报偿,享有满足的喜乐和永远的福乐。

2. 她使自己的亲属大大蒙福(第28节)。(1.)她的儿女在她所在之处长大,并称她有福。他们以美言称赞她;他们本身就是对她的称许,也随时准备大大称赞她;他们为她祷告,并因自己有这样一位好母亲而称颂神。这是他们欠她的债,也是第五条诫命所要求向父母表示的尊荣的一部分;好父亲和好母亲理当得到双倍的尊荣。(2.)她的丈夫因她而深感幸福,便利用一切机会称赞她是最好的妇人之一。夫妻彼此给予对方当得的称赞,绝非不得体,而是值得称许的夫妻之爱的表现。

3. 她得到所有邻舍的美言,正如路得一样;她本城的人都知道她是个贤德的女子(路得记 3:11)。德行必得称赞(腓立比书 4:8)。敬畏主的妇人必得神的称赞(罗马书 2:29),也得人的称赞。这里表明:(1.)她必大受称赞(第29节):许多女子行事贤德。看来,贤德的妇人是珍贵的宝石,但并不像第10节所描述的那样稀少。贤德的妇人虽有许多,这样的妇人却无人可比。谁能找到与她相等的呢?她胜过她们众人。注意,良善的人应当以德行超越别人为目标,并切慕如此行。许多女儿在父家和独身时行事贤德,但贤德的好妻子胜过她们众人,在自己的位置上所行的善,比她们在各自位置上所能行的更多。或者,正如有人解释的,男子让好女儿料理家务,也不及让好妻子料理得好。(2.)她必无可争辩地受称赞,无人能够反驳(第31节)。有些人所得的称赞超过其应得的,但那些称赞她的人,不过是把她手所结的果子给她;他们把她付出极大代价赢得并理当得到的给她;她若得不到,便是受了亏待。注意,双手所结果子值得称赞的人,理当受到称赞。凭果子可以认出树来;因此,果子若是好的,这树就必得到我们的美言。她的儿女若孝顺、尊敬她,并且行事合宜,他们就是把她手所结的果子给她;她收获了自己照顾他们所付出的一切劳苦带来的益处,也认为自己得到了充分报答。儿女必须这样设法报答父母,这就是在家中显出敬虔(提摩太前书 5:4)。然而,即使人不公正,事实本身也会说话;她自己的工作必在城门口,就是在众民面前公开称赞她。[1.] 她任凭自己的工作称赞她,并不求取人的掌声。喜爱听别人称赞自己的,并不是真正贤德的妇人。[2.] 她自己的工作必称赞她;即使她的亲属和邻舍全都沉默,她的善行也必宣扬她的美名。众寡妇把多加为穷人所做的里衣和外衣展示出来时,便给了她最好的称颂(使徒行传 9:39)。[3.] 至少可以期望她的邻舍任凭她自己的工作称赞她,不做任何阻碍之事。行善的人应当因此得称赞(罗马书 13:3);我们不要因嫉妒而说什么或做什么来贬损这称赞,反要因此受到激励,产生圣洁的竞相效法之心。那些连真理本身也为他们作美好见证的人,不可从我们得到恶名。至此,这面为妇女预备的镜子便合上了;她们应当打开这镜子,对镜修饰自己;她们若如此行,到了耶稣基督显现的时候,她们的妆饰必带来称赞、尊贵和荣耀。

箴言书中有二十章(始于第10章,终于第29章),每节大多由完整的句子组成,难以恰当地归入各个主题并汇集其内容;因此,我在这里把所有这些章的内容汇集在一起。那些希望一次看清这几章在某一主题下所说一切内容的人,或许能从中得到一些益处。有些经节,我所归入的主题或许与别人会归入的不同;但我希望,其中大多数经节都能相当自然地归入我为它们指定的位置。

- 论父母因儿女智慧或愚昧、敬虔或不敬虔而从他们得到的安慰或忧愁(第10章第1节;第15章第20节;第17章第21、25节;第19章第13、26节;第23章第15、16、24、25节); xxvii 11; 29 3 。

- 论世界不足以使我们幸福,而信仰足以使我们幸福(第10章第2、3节;第11章第4节),以及因此应当看重德行所得的益处,过于今世所得的益处(第15章第16、17节;第16章第8、16节;第17章第1节;第19章第1节;第28章第6、11节)。

- 论懒惰与勤勉(第10章第4、26节;第12章第11、24、27节;第13章第4、23节;第15章第19节;第16章第26节); xviii 9; 19 15, 24; 20 4, 13; 21 5, 25, 26; 22 13, 29 ; xxiv 30-34; 26 13-16; 27 18, 23, 27; 28 19 。特别论善用或忽略机会(第6章第6节;第10章第5节)。

- 义人的幸福与恶人的苦难(第10章第6、9、16、24、25、27–30节;第11章第3、5–8、18–21、31节); xii 2, 3, 7, 13, 14, 21, 26, 28; 13 6, 9, 14, 15, 21, 22, 25 ; xiv 11, 14, 19, 32; 15 6, 8, 9, 24, 26, 29; 20 7 ; xxi 12, 15, 16, 18, 21; 22 12; 28 10, 18; 29 6 。

- 论尊荣与羞辱(第10章第7节;第12章第8、9节;第18章第3节;第26章第1节;第27章第21节)。以及论虚荣(第25章第14、27节;第27章第2节)。

- 顺从的智慧与悖逆的愚昧(第10章第8、17节;第12章第1、15节;第13章第1、13、18节;第15章第5、10、12、31、32节); xix 16; 28 4, 7, 9 。

- 论为害与有益(第10章第10、23节;第11章第9–11、23、27节;第12章第5、6、12、18、20节;第13章第2节); xiv 22; 16 29, 30; 17 11; 21 10; 24 8; 26 23, 27 。

- 智慧良善言谈所得的称赞,以及不受约束的舌头所造成的伤害和羞耻(第10章第11、13、14、20、21、31、32节;第11章第30节;第14章第3节); xv 2, 4, 7, 23, 28; 16 20, 23, 24; 17 7; 18 4, 7, 20, 21 ; xx 15; 21 23; 23 9; 24 26; 25 11 。

- 论爱与恨、和睦与争竞(第10章第12节;第15章第17节;第17章第1、9、14、19节;第18章第6、17–19节;第20章第3节); xxv 8; 26 17, 21; 29 9 。

- 论富人与穷人(第10章第5、22节;第11章第28节;第13章第7、8节;第14章第20、24节;第18章第11、23节); xix 1, 4, 7, 22; 22 2, 7; 28 6, 11; 29 13 。

- 论谎言、欺诈、虚伪以及真实与诚恳(第10章第18节;第12章第17、19、22节;第13章第5节;第17章第4节;第20章第14、17节); xxvi 18, 19, 24-26, 28 。

- 论毁谤(第10章第18节;第16章第27节;第25章第23节)。

- 论多言与沉默(第10章第19节;第11章第12节;第12章第23节;第13章第3节;第17章第27、28节;第29章第11、20节)。

- 论公义与不义(第11章第1节;第13章第16节;第16章第8、11节;第17章第15、26节;第18章第5节;第20章第10、23节); xxii 28; 23 10, 11; 29 24 。

- 论骄傲与谦卑(第11章第2节;第13章第10节;第15章第25、33节;第16章第5、18、19节;第18章第12节;第21章第4节); xxv 6, 7; 28 25; 29 23 。

- 论轻视与尊重别人(第11章第12节;第14章第21节)。

- 论搬弄是非(第11章第13节;第16章第28节;第18章第8节;第20章第19节;第26章第20、22节)。

- 论轻率与深思熟虑(第11章第14节;第15章第22节;第18章第13节;第19章第2节;第20章第5、18节;第21章第29节;第22章第3节;第25章第8–10节)。

- 论为人作保(第11章第15节;第17章第18节;第20章第16节;第22章第26、27节;第27章第13节)。

- 论良善与恶劣的妇人或妻子(第11章第16、22节;第12章第4节;第14章第1节;第18章第22节;第19章第13、14节); xxi 9, 19; 25 24; 27 15, 16 。

- 论怜悯与无怜悯(第11章第17节;第12章第10节;第14章第21节;第19章第17节;第21章第13节)。

- 论周济穷人与不仁爱(第11章第24–26节;第14章第31节;第17章第5节;第22章第9、16、22、23节;第28章第27节;第29章第7节)。

- 论贪婪与知足(第11章第29节;第15章第16、17、27节;第23章第4、5节)。

- 论愤怒与温柔(第12章第16节;第14章第17、29节;第15章第1、18节;第16章第32节;第17章第12、26节); xix 11, 19; 22 24, 25; 25 15, 28; 26 21; 29 22 。

- 论忧郁与喜乐(第12章第25节;第14章第10、13节;第15章第13、15节;第17章第22节;第18章第14节;第25章第20、25节)。

- 论盼望与期待(第13章第12、19节)。

- 论审慎与愚昧(第13章第16节;第14章第8、18、33节;第15章第14、21节;第16章第21、22节;第17章第24节); xviii 2, 15; 24 3-7; 7 27; 26 6-11; 28 5 。

- 论背信与忠信(第13章第17节;第25章第13、19节)。

- 论良伴与恶伴(第13章第20节;第14章第7节;第28章第7节;第29章第3节)。

- 论儿女的教养(第13章第24节;第19章第18节;第20章第11节;第22章第6、15节;第23章第12节;第14章第14节;第29章第15、17节)。

- 论敬畏主(第14章第2、26、27节;第15章第16、33节;第16章第6节;第19章第23节;第22章第4节;第23章第17、18节)。

- 论作真实与虚假的见证(第14章第5、25节;第19章第5、9、28节;第21章第28节;第24章第28节;第25章第18节)。

- 论亵慢人(第14章第6、9节;第21章第24节;第22章第10节;第24章第9节;第29章第9节)。

- 论轻信与谨慎(第14章第15、16节;第27章第12节)。

- 论君王及其臣民(第14章第28、34、35节;第16章第10、12–15节;第19章第6、12节;第20章第2、8、26、28节); xxii 11; 24 23-25; 30 2-5; 28 2, 3, 15, 16; 29 5, 12, 14, 26 。

- 论嫉妒,尤其是嫉妒罪人(第14章第30节;第23章第17、18节;第24章第1、2、19、20节;第27章第4节)。

- 论神的全知及其普遍的护理(第15章第3、11节;第16章第1、4、9、33节;第17章第3节;第19章第21节;第20章第12、24节); xxi 1, 30, 31; 29 26 。

- 论美名与恶名(第15章第30节;第22章第1节)。

- 论人对自己的良好评价(第14章第12节;第16章第2、25节;第20章第6节;第21章第2节;第26章第12节;第28章第26节)。

- 论向神虔诚并倚靠他(第16章第3节;第18章第10节;第23章第26节;第27章第1节;第28章第25节;第29章第25节)。

- 论蒙神恩宠的幸福(第16章第7节;第29章第26节)。

- 激励人得智慧(第16章第16节;第18章第1节;第19章第8、20节;第22章第17–21节;第23章第15、16、22–25节); xxiv 13, 14; 27 11 。

- 警戒人抵挡试探(第16章第17节;第29章第27节)。

- 论老年与青年(第16章第31节;第17章第6节;第20章第29节)。

- 论仆人(第17章第2节;第19章第10节;第29章第19、21节)。

- 论贿赂(第17章第8、23节;第18章第16节;第21章第14节;第28章第21节)。

- 论责备与管教(第17章第10节;第19章第25、29节;第20章第30节;第21章第11节;第25章第12节;第26章第3节); xxvii 5, 6, 22; 28 23; 29 1 。

- 论忘恩负义(第17章第13节)。

- 论友谊(第17章第17节;第18章第24节;第27章第9、10、14、17节)。

- 论感官享乐(第21章第17节;第23章第1–3、6–8、19–21节;第27章第7节)。

- 论醉酒(第20章第1节;第23章第23、29–35节)。

- 论本性的普遍败坏(第20章第9节)。

- 论谄媚(第20章第19节;第26章第28节;第28章第23节;第29章第5节)。

- 论不孝的儿女(第20章第20节;第28章第24节)。

- 论不义之财不能长久(第20章第21节;第21章第6、7节;第22章第8节;第28章第8节)。

- 论报复(第20章第22节;第24章第17、18、29节)。

- 论亵渎圣物(第20章第25节)。

- 论良心(第20章第27节;第27章第19节)。

- 论道德本分优先于礼仪(第15章第8节;第21章第3、27节)。

- 论挥霍与浪费(第21章第20节)。

- 智慧与敬虔的得胜(第21章第22节;第24章第15、16节)。

- 论乖僻与顺从(第22章第5节)。

- 论淫秽(第22章第14节;第23章第27、28节)。

- 论在患难中灰心(第24章第10节)。

- 论帮助困苦之人(第14章第11、12节)。

- 论忠于政权(第24章第21、22节)。

- 论饶恕仇敌(第25章第21、22节)。

- 论无故的咒诅(第26章第2节)。

- 论回答愚昧人(第26章第4、5节)。

- 论漂泊不定与不知满足(第27章第8、20节)。

- 论怯懦与勇敢(第28章第1节)。

- 百姓的利益与统治者品格的关系(第28章第12、28节;第29章第2、16节;第11章第10、11节)。

- 悔改与圣洁敬畏的益处(第28章第13、14节)。

- 杀人之罪的惩罚(第28章第17节)。

- 论急于发财(第28章第20、22节)。

- 恶人对敬虔之人的仇恨(第29章第10、27节)。

- 恩典之途的必要性(第29章第18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