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 6
本章有:I. 警戒人不可轻率作保(第1–5节)。II. 斥责懒惰(第6–11节)。III. 恶毒害人之人的品格与结局(第12–15节)。IV. 列举神所恨恶的七件事(第16–19节)。V. 劝勉我们熟悉神的话(第20–23节)。VI. 再次警告淫乱之罪所造成的有害后果(第24–35节)。这里劝阻我们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所用的论据取自我们今世的利益;因为罪不仅被描述为使人在来世被定罪,也使人在今世陷入贫穷。
谨防作保。
1 我儿,你若为朋友作保,若为外人击掌,2 你就被口中的话语缠住,被嘴里的言语捉住。3 我儿,你既落在朋友手中,就当这样行,救自己脱离:去,谦卑自己,恳求你的朋友。4 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觉,也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5 要救自己脱离,如羚羊脱离猎人的手,如鸟脱离捕鸟人的手。
神之道的卓越之处,在于它不仅教导我们关乎来世的属天智慧,也教导我们关乎今世的为人谨慎,使我们可以明智地安排事务;其中一条良善的准则,就是避免作保,因为作保常使贫穷和毁灭临到家庭,夺去亲属关系中的安慰,而这种安慰正是上一章所举荐的。1. 我们必须把作保看作网罗,并因此加以拒绝(第1、2节)。“人为朋友承担担保,即使他十分了解朋友的处境,也确信朋友有偿还能力,仍已相当危险;何况与外人击掌,为一个你不知道是否有能力、是否诚实的人作保,就更加危险。”或者,这里与之击掌的外人是债主:“就是你向其承担债务的放债者;然而对你而言,他是外人,也就是说,你并不欠他什么,也从未与他有过任何交易。你若轻率地承担了这种义务,无论是受人哄骗而卷入其中,还是指望日后别人也会这样善待你,都要知道,你已经被口中的话语缠住了;这事做起来很容易,只须说一句话,只须在一张纸上签字;契约很快便可盖印交付,具结也很快便可订立。然而,要从中解脱就没有那么容易了;你陷入的网罗,比自己所意识到的更深。”由此可见,我们多么没有理由轻看口舌之罪;我们若能因口中的一句话而欠人的债,并使自己面临他们的诉讼,也能因口中的话触犯神的公义,甚至同样被缠住。说言语不过是风,这是错误的;言语常常是网罗。2. 我们若已被牵入这网罗,明智之举就是不惜一切、尽快从中脱离(第3–5节)。目前这事似乎沉睡着;我们听不见它有任何动静。债务尚未被追讨;债务人说:“不必担心,我们会处理好。”但契约仍然有效,利息仍在累积;债主随时都可能向你追讨,并且可能急迫而严厉;债务人可能显出奸诈,也可能无力偿还;那时你为了偿还并非自己吃喝所欠下的债,就必须夺去妻子儿女所有的,使家庭败落。因此,你要救自己脱离;在债主交还契约,或债务人给你反担保以前,不可安歇;你既落在朋友手中,他又占了你的上风,就不是威胁或恶言相向的时候(那只会激怒他,使坏事更坏),而要谦卑自己,恳求再三,求他解除你的责任;要向他屈膝,说尽一切好话;请你的朋友为你说情;要想尽一切办法,直到你与对头和解,妥善处理此事,使你的契约不至于用来攻击你和属你的人。这种挂虑足以打断你的睡眠,并且在事情解决以前,理当让它如此。“在救自己脱离以前,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觉。要竭力挣扎,尽速行动,如羚羊或飞鸟从捕鸟者或猎人的网罗中救自己脱离。拖延是危险的,软弱的努力不能奏效。”由此可见,神在他的话语中何等留意教导人善于经营自己的产业,并教导他们谨慎管理。敬虔对于今生之事,不仅有应许,也有训诫。
但我们应当怎样理解这话呢?我们不可认为,在任何情形下为别人作保或担保都是不合法的;这可能是合乎公义或出于仁爱的事;有朋友的人可能看见理由,要在这件事上显出友爱,而且这未必是不谨慎的行为。保罗曾为阿尼西母承担责任(腓利门书 1:19)。我们若知道一个年轻人诚实勤奋,可以帮助他开业,以自己的信用为他取得信用,从而大大恩待他,而自己又不受任何损失。但是,1. 每个人都当明智地尽可能避免负债,因为债务是他的重担,使他被今世缠累,并使他面临行不义或受不义的危险。借贷者是债主的仆人,使自己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这个世界的奴仆。因此,基督徒既是重价买来的,就不应在没有必要时这样使自己作人的仆人(哥林多前书 7:23)。2. 与贫困的人纠缠,为他们的债务作保,是极大的愚昧;他们常常借钱,用我们的话说,从一个洞里挖出来填另一个洞;十有八九,这债迟早会落到我们身上。人作保的数额绝不可超过自己既有能力又愿意偿还的数额,并且在债务人失信时,他应当能够偿还而不亏负自己的家庭,因为他应当把这看作自己的债。Ecclesiasticus 8 13,不要作超过你能力的保;因为你若作保,就必须留意偿还。3. 我们若愚昧地使自己受了缠累,必要的事后聪明就是尽快逃出网罗;不可浪费时间,不可吝惜努力,也不可拒绝任何降卑之举,务要使自己安全安稳,使自己的事务恢复良好状况。为达成和解而谦卑自己,胜过因顽梗和高傲而毁灭自己。要解除你对朋友所承担的责任,从而使你朋友的事稳妥;因为轻率的作保破坏友谊,正如谨慎的作保有时能联结友谊一样。我们应当谨慎,免得以任何方式使自己在别人得罪神的罪上有份(提摩太前书 5:22),因为这比为别人的债务承担责任更坏,也危险得多;我们若必须如此竭力寻求免除欠人的债,就更当竭力与神和好。“你要在他面前谦卑自己;务要得着你的朋友基督为你代求;恳切祈求,使你的罪得蒙赦免,使你免于下到深坑;这必不徒然。在此事成就以前,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觉,也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
斥责懒惰。
6 懒惰人哪,你去察看蚂蚁的作为,便可得智慧。7 蚂蚁没有领袖,没有监督,也没有统治者,8 尚且在夏天预备食物,在收割时聚敛粮食。9 懒惰人哪,你要睡到几时呢?你何时才从睡眠中起来呢?10 再睡片时,打盹片时,抱着手躺卧片时,11 你的贫穷就必如行路的人临到,你的缺乏必如带兵器的人来到。
在这些经文中,所罗门向懒惰人说话;这种人贪爱安逸,游手好闲,不料理事务,做事不能坚持,也一事无成,尤其在信仰之事上漫不经心。懒惰与轻率作保一样,都是通往贫穷的必然道路,只是没有后者那么短。他在这里对懒惰人说:
I. 以教导的方式(第6–8节)。他送懒惰人去上学,因为懒惰人必须受教。他必须亲自带他去上学,因为学生若不肯努力,老师就必须付出更多努力;懒惰人不愿到他那里上学(爱做梦的学生绝不会喜欢警醒的教师),所以他为懒惰人另找了一所学校,其卑微程度完全可以满足他的愿望。请注意:
1. 他被送去求教的老师:去察看蚂蚁;七十士译本作蜜蜂。人所受的教导多于地上的走兽,比天上的飞鸟更有智慧,然而人竟堕落到这种地步,必须向最卑微的昆虫学习智慧,并因它们而蒙羞。我们观察低等受造物奇妙的聪慧时,不仅必须将荣耀归给使它们如此奇妙的自然之神,也必须使自己从中领受教训;借着从属灵角度看待寻常事物,我们可以使神的事对我们既浅显又随时可用,并且每天与这些事相交。
2. 为向这位老师学习而必须专心:察看它的作为。懒惰人之所以懒惰,是因为他不思想;我们若不专心思想,无论借着神的话还是神的作为,都永远不能学到真正有益的功课。尤其是,我们若要在善事上效法别人,就必须察看他们的行为,殷勤观察他们所做的,以便照样去做(腓立比书 3:17)。
3. 所要学习的功课。一般而言,要学习智慧;要思想,并且成为智慧人;这是我们一切学习都应当瞄准的目标,不仅要有知识,也要有智慧。具体而言,要学习在夏天预备食物;这就是说,(1.) 我们必须为将来作准备,不可只顾眼前;不可把一切都吃尽,毫无积蓄,而要在收聚的时候为耗用的时候积蓄。我们在今世事务上必须如此有远见,不是焦虑地操心,而是谨慎地预见;要为冬天、可能发生的困境和缺乏,以及年老的时候作储备;在我们灵魂的事务上更应如此。我们必须预备食物和粮食,就是实在、能帮助我们、又是我们最需要的东西。在享用蒙恩之道时,要为缺少这些途径的时候作准备;在活着时为死亡作准备,在今世为永恒作准备;在受试验和作准备的状态中,我们必须为受报偿的状态作准备。(2.) 我们必须在事务上付出努力、殷勤劳作,即使在不便的条件下也是如此。即使在天气炎热的夏天,蚂蚁仍忙于收集和储藏食物;它不像蚱蜢那样贪图安逸、纵情享乐,夏天歌唱嬉戏,到了冬天便灭亡。蚂蚁彼此帮助;若一只蚂蚁遇到一粒太大、无法独自搬回家的谷物,邻近的蚂蚁便会前来帮助它。(3.) 我们必须善用机会,必须像蚂蚁在夏天和收割时所做的那样,在可以收聚的适当时机收聚。趁时机有利时加以善用,是我们的智慧,因为有些事在那时可以完成,换一个时候却根本不能完成,或不能做得那么好。你们应当趁着有光行走。
4. 在学习这一功课上,我们拥有蚂蚁所没有的有利条件;我们若仍虚度光阴,这些条件就会加重我们的懒惰与疏忽之罪。蚂蚁没有领袖、监督和统治者,却能自己行动,顺从自然的本能;我们不仅有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还有父母、主人、牧者和官长提醒我们当尽的本分,在我们疏忽时责备我们,激励我们尽本分,指导我们怎样尽本分,并要求我们为此交账;然而我们仍不像蚂蚁那样顺从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这就更令我们羞愧。我们为作成自己救恩而拥有的帮助越多,若仍疏忽,就越无可推诿。
II. 以责备的方式(第9–11节)。在这些经文中:
1. 他质问懒惰人,一面责备,一面与他讲理,又叫他起来工作,就像主人叫醒睡过头的仆人一样:“懒惰人哪,你要睡到几时呢?若无人打扰你,你打算睡到几时呢?你何时才会认为应该起来呢?”应当用“要到几时”唤醒懒惰人。这话适用于:(1.) 那些在工作与尽责的道路上懒惰的人,无论是尽人各自职业上的本分,还是尽基督徒共同蒙召的本分。“你要浪费光阴到几时呢?何时才会更善于使用光阴呢?你要贪爱安逸到几时呢?何时才会学习舍己、殷勤努力呢?你要埋藏自己的才干到几时呢?何时才会开始用它们经营呢?你要拖延、推诿、玩忽机会到几时,仿佛完全不顾将来呢?何时才会激励自己去做必须做的事呢?这些事若不完成,你就永远不能成全。”(2.) 那些在罪恶和危险的道路上安然无虑的人:“你还没有睡够吗?时候岂不是已经很晚了吗?你的主人岂没有呼唤吗?非利士人岂没有来攻击你吗?那么,你何时才起来呢?”
2. 他揭露懒惰人为自己所作的轻浮托辞,显明他使自己何等可笑。他被唤醒时,便伸伸懒腰,像乞求施舍一样请求再睡一会儿、再打盹一会儿;他舒适地躺在温暖的床上,无法忍受起床的念头,尤其无法忍受起来工作的念头。但请注意,他向自己和主人保证,只想再睡片时、再打盹片时,然后就会起来办事。然而他在这事上欺骗了自己;懒惰的性情越受纵容,就越占上风。让他睡一会儿、打盹一会儿,他仍唱着同样的调子,仍请求再睡片时,再多睡一点;他从不认为自己已经睡够,却在被呼唤时假称自己马上就来。人的大事正是因不断推迟片时而没有完成,de die in diem——从一日推到另一日;他们因眼前的每一刻被夺去,最终被骗去了所有光阴。再睡片时,结果竟成为永远的沉睡。现在只管睡吧,安歇吧。
3. 他明确警告懒惰人,懒惰必带来致命的后果(第11节)。(1.) 贫穷和缺乏必然临到那些在事务上懒惰的人。人若疏忽自己的事务,不仅不会前进,反而会倒退。任凭自己的事务杂乱无章的人,很快就会看见它们败坏毁灭,使自己的一枚诺布尔金币只剩九便士。属灵的贫穷也会临到那些在服事神的事上懒惰的人;那些不在器皿里预备油的人,到了应当用油时就会缺油。(2.) “它会悄无声息、不知不觉地临到;它会在你身上逐渐增长,像行路的人一样一步一步前来,但最终必定来到。”它会使你赤身露体,仿佛遭强盗剥光一般;帕特里克主教如此解释。(3.) “它会不可抗拒地临到,如同带兵器的人,是你无法抵挡、无法与之抗衡的。”
七件可憎之事。
12 无赖之徒、邪恶之人,行事以乖谬的口为凭。13 他以眼传神,以脚示意,以指教导;14 他心中乖谬,常图谋恶事,散布纷争。15 所以,灾难必忽然临到他;他必顷刻败坏,无法医治。16 耶和华所恨恶的有六样,连他心所憎恶的共有七样:17 高傲的眼、撒谎的舌、流无辜人血的手,18 图谋恶计的心、飞跑行恶的脚,19 说谎话的假见证,以及在弟兄中散布纷争的人。
所罗门在这里向我们说明:
I. 一种危害人、与之交往十分危险之人的特征。懒惰人无所作为,尚且应受定罪;那些作恶,并谋划尽其所能作尽一切恶事的人,就更当受定罪。这里所说的是一个无赖之徒;希伯来文作“彼列之子”。我认为本应如此翻译,因为这是圣经中常用的说法,而这里正是对它的解释。请注意:
1. 这里怎样描述彼列之子。他是个邪恶之人,以作恶为业,尤其用舌头作恶;因为他以乖谬的口行事,并借此实施自己的计谋(第12节),说谎、悖逆,直接敌对神和人。他说每一句话、做每一件事,都是:(1.) 极其狡猾而蓄意安排的。他有蛇的诡诈,运用许多手腕和谋略推进自己的计划(第13节);他用眼、用脚、用手指示意。有些人认为,这是因为他不敢公开说话,便以此表达恶意;更确切地说,他是这样推行自己的阴谋:他周围那些被他用作行恶工具的人,明白他眨眼、跺脚或手指最轻微动作中的恶意。他发出作恶的命令,却又不愿让人看出是他下令;他有办法掩盖自己的所作所为,使自己不受怀疑。他为人隐秘,处处保留;只有那些愿意照他一切吩咐去做的人,才会获准得知秘密。他是个狡猾、善使诡计的人;他有自己的一套语言,诚实人既不熟悉,也不愿熟悉。(2.) 极其恶毒,怀有恶意。他心中的主要成分与其说是野心或贪婪,不如说是彻底的乖谬、恶毒和恶劣性情。他的目的与其说是使自己富足高升,不如说是伤害周围的人。他不断图谋这一件或那一件恶事,纯粹以作恶为乐——他确实是彼列之子,是属魔鬼的人;他不仅在诡诈上像魔鬼,也在恶毒上像魔鬼。
2. 他的判决是什么(第15节):灾难必临到他,他必败坏;图谋恶事的人必落入祸患。他的毁灭必然来到,并且:(1.) 毫无预警。灾难必忽然临到;他必顷刻败坏,以此惩罚他所施的一切邪恶诡计,因为他曾用这些诡计使人猝不及防地落入网罗。(2.) 毫无解救。他必遭受无法挽回的败坏,永远不能重新拼合;他必败坏,无法医治。他既得罪了全人类,还能期望得到什么救助呢?他必走到自己的终局,无人帮助他(但以理书 11:45)。
II. 一份列出神特别憎恶之事的清单。这些事通常都能在前面经文所描述的彼列之子身上找到;其中最后一件事是散布纷争,也是这种人的特征之一。这最后一件既是第七件,似乎正是特别要强调的,因为经文说有六样,连同七样。神恨恶罪;他恨恶一切罪;他绝不能与罪和解;除罪以外,他不恨恶任何事物。但有些罪是他特别恨恶的;这里所提到的罪,全是伤害邻舍的罪。那些损害人类生活与社会安宁的罪会特别惹神发怒,这证明神对人类怀有善意。因此,彼列之子必须料到,他们的毁灭会忽然临到,并且无法医治,因为他们所行的是耶和华所恨恶的,是他心所憎恶的(第16节)。对于神所恨恶的事,我们若只恨它们存在于别人身上,并没有什么可夸的;我们必须恨恶它们存在于自己身上。1. 高傲、自负和轻视别人——高傲的眼。神所恨恶的有七样,骄傲居首,因为它处在许多罪的根底,并产生许多罪。神看见人心中的骄傲,也在那里恨恶它;但当骄傲盛行到这种程度,以致人的面容作证控告他们,显明他们过分看重自己,又轻看周围所有的人,这就特别为神所恨恶;因为那时,骄傲竟以自身为傲,并公然藐视羞耻。2. 虚假、欺诈和伪装。仅次于高傲的眼,在神看来,没有什么比撒谎的舌更加可憎;没有什么比真理更神圣,也没有什么比说诚实话更是交往所必需。神和一切良善的人都恨恶、憎嫌谎言。3. 残酷和嗜血。魔鬼从起初就是说谎者和杀人者(约翰福音 8:44),所以撒谎的舌与流无辜人血的手同样为神所恨恶,因为它们带有魔鬼的形像,也为魔鬼效力。4. 狡猾地谋划罪恶,具有作恶的智慧;就是一颗设计恶事的心和一个图谋邪恶意念的头脑,熟悉撒但深奥之事,知道怎样最有效地实施贪婪、嫉妒和报复的计谋。罪中所含的诡诈与谋略越多,就越为神所憎恶。5. 积极、勤奋地追求罪恶——飞跑行恶的脚;仿佛他们害怕浪费时间,或对自己如此贪求的事急不可待,不能容忍片刻耽延。罪人在追求罪恶时所显出的谋略与警醒、热切与勤奋,足以使我们蒙羞,因为我们行善时竟如此笨拙、冷淡。6. 作假见证;这是邪恶意念所能图谋的最大祸害之一,也是最难防范的祸害之一。人若明知是假仍作虚假见证,既是对神极大的冒犯——因为人起誓时求告神为证,也是对邻舍极大的伤害——因为邻舍在这世上的一切权益,甚至最宝贵的权益,都可能遭受这种攻击。神所恨恶的有七样,而说谎涉及其中两样;他恨恶它,并且加倍恨恶它。7. 在亲属和邻舍之间制造祸端,使用一切可能的邪恶手段,不仅使他们彼此疏远,也挑动他们彼此发怒。慈爱和平的神恨恶那在弟兄中散布纷争的人,因为他喜悦和睦。那些搬弄是非、毁谤他人、传播恶意传闻、把一切言行夸大,并挑起猜忌和恶意猜测,从而煽动争端之火的人,不过是在为自己预备性质相同的火。
父母的警戒;谨防污秽。
20 我儿,要遵守你父亲的诫命,不可离弃你母亲的训诲。21 要将它们常系在心上,挂在颈项上。22 你行走时,它必引导你;你睡卧时,它必保护你;你醒来时,它必与你谈论。23 因为诫命是灯,训诲是光,教导的责备是生命之道;24 能保守你远离邪恶的妇人,远离外女谄媚的舌。25 你心中不可贪恋她的美色,也不可让她用眼皮诱惑你。26 因为娼妓能使人只剩一块饼;淫妇却猎取人宝贵的性命。27 人若把火揣在怀里,衣服岂能不烧着呢?28 人若在火炭上行走,双脚岂能不烫伤呢?29 与邻舍之妻同寝的也是如此;凡触碰她的,必不能算为无罪。30 贼因饥饿而偷窃,为要满足自己,人并不藐视他;31 但他若被捉住,就要偿还七倍,必须交出家中所有的财物。32 与妇人行淫的,缺乏聪明;行这事的,是毁灭自己的灵魂。33 他必受创伤和羞辱;他的耻辱必不能涂抹。34 因为嫉妒使丈夫烈怒;报仇的时候,他必不留情。35 任何赎价,他都不顾;你虽送许多礼物,他也不肯罢休。
这里有:I. 一项普遍的劝勉,要忠实持守神的话,并在我们的一切行动中以它为引导。
1. 我们必须把神的话既看作光(第23节),也看作律法(第20、23节)。(1.) 就其论证而言,它是光,我们的悟性必须赞同它;它是照亮我们眼睛的灯,使我们有所辨明,因此也是照亮我们脚步的灯,指引我们的方向。神的话向我们启示具有永恒确定性的真理,并且建立在最高的理性之上。圣经的光是可靠的光。(2.) 就其权威而言,它是律法,我们的意志必须顺服它。哲学家的学派从未发出过这样的光,任何君王的宝座也从未颁布过这样的律法;它制定得如此完善,又具有如此强的约束力。它是如同灯和光的律法,因为它本身就带有其良善的明证。
2. 我们必须把它当作父亲的诫命和母亲的训诲来领受(第20节)。它是神的诫命和他的律法。但是,(1.) 我们的父母曾引导我们归向它,把它交在我们手中,训练我们认识并遵守它;它的来源和约束力都是最神圣的。我们的信仰诚然不是因为父母这样说,因为我们已亲自验证,发现它确实出于神;然而,我们仍受惠于他们,因为他们把它举荐给我们;我们也看见世上一切充分的理由,要继续持守自己所学的事,因为知道是跟谁学的。(2.) 父母给我们的警戒、劝告和命令与神的话一致,因此我们必须牢牢持守。儿女长大以后,必须既记得良善父亲的诫命,也记得良善母亲的训诲,Ecclesiasticus 3 2。主使父亲在儿女之上得尊荣,也坚立母亲在儿子之上的权柄。
3. 我们必须保守神的话,以及父母从神的话中给予我们的良善教训。(1.) 我们绝不可抛弃它们,也绝不可像有些人那样,以为摆脱良善教育的约束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要遵守你父亲的诫命,始终遵守,永不可离弃。”(2.) 我们绝不可把它们搁置一旁,即使暂时也不可(第21节):要将它们常系在身上;不只系在手上(正如摩西所吩咐的,申命记 6:8),也要系在心上。系在手上的经文匣,若不能使心里生出敬虔的思想和情感,就毫无价值。神的话必须写在心里,藏在心里,并紧贴良心。要把它们挂在颈项上,如同饰物、手镯或金链——原文是挂在喉咙上;要让它们守卫这个关口;把它们系在喉咙上,使任何禁果都不能获准吞进去,任何恶言也不能获准从喉咙里出来;这样,许多罪就会得到防止。愿神的话总在我们身边,随时可用;也愿我们感受到它留下的印记,如同那系在我们心上、挂在我们颈项上的东西。
4. 我们必须运用神的话,也必须运用它本来要赐给我们的益处。我们若将它常系在心上,(1.) 它就会作我们的引导,我们必须跟随它的指示。“你行走时,它必引导你(第22节);它必领你进入良善正直的道路,也引导你行在其中;它必领你离开一切罪恶危险的路径,并带你从中出来。你将要偏离时,它必对你说:这是正路,要行在其间。它对你的作用,要像旷野中的云柱和火柱对以色列人的作用一样。你要受它引导,让它作你的准则;这样,你就会受圣灵引导,他必作你的劝导者和扶持者。”(2.) 它会作我们的护卫,我们必须置身于它的保护之下:“你睡卧、暴露在黑暗的邪恶权势之下时,它必保护你;你必安然无恙,也必知道自己安然无恙。”我们若白日整天按神之道的训诫约束自己,并凭良心履行神所吩咐的本分,夜间就可以庇护在神之道的应许之下,从神已经并将要吩咐赐给我们的拯救中得安慰。(3.) 它会作我们的伴侣,我们必须与它交谈:“你夜间醒来,不知道如何度过清醒的片刻时,只要你愿意,它就会与你谈论,在夜更中以愉悦的默想陪伴你;清晨醒来、筹划当日的工作时,它也会与你谈论这些事,帮助你作出最好的安排,”(诗篇 1:2)。神的话在一切场合都有话要对我们说,只要我们愿意与它交谈,询问它有什么话要说,并侧耳聆听。我们若清晨就与神一同开始,让他的话成为最初思想的主题,这必帮助我们整天与神亲密、愉快地同行。我醒来的时候,仍和你同在;神的话若仍与我们同在,我们也就是仍与神同在。(4.) 它会作我们的生命;因为律法怎样是照亮现今的灯和光,教导的责备也照样是生命之道。神之道的责备不只向我们显明过错,也教导我们怎样行得更好;这些责备正是通往生命、通往永生的道路。因此,忠实的责备既如此直接地促使我们得福,就绝不可让它使我们不安。
II. 这里有一项特别的警戒,要人防备污秽之罪。
1. 当我们思想这种罪孽何等盛行,其本性何等可憎,其后果何等有害,以及它必然会毁灭灵魂中属灵生命的一切种子时,我们就不会奇怪,为何防备它的警戒如此反复出现,又如此详尽地加以谆谆教导。(1.) 神将他的律法赐给人时,原有一项为人所定的大恩惠,就是保守他们脱离这罪(第24节)。“因此,教训的责备对你乃是生命之道,因为这些责备是为使你远离恶妇;她对你必是死亡;也是为使你不被外女舌头上的谄媚所引诱;她假装爱你,实则意图毁灭你。”凡会被谄媚打动的人,都是使自己极容易成为诱惑者的猎物;而那些想要躲避这网罗的人,必须把有教益的责备视为极大的恩惠,并感谢那些愿意忠实待他们的人(箴言 27:5、6)。(2.) 我们能为自己做的最大善事,就是远离这罪,并以最深的畏惧和憎恶看待它(第25节):“不可贪恋她的美色,连心里也不可;因为你若这样做,就已经在那里与她犯了奸淫。不可谈论她脸上的妩媚,也不可被她含情的目光迷住;这一切都是圈套和网罗;不可让她用眼皮将你捕获。她的目光是箭,是火烧的利箭;它们使人受伤,使人丧命,其意义并不是恋人所说的那一种;他们称之为令人愉悦的囚禁,但它其实是毁灭人的囚禁,比在埃及为奴更为可怕。”
2. 所罗门在这里提出种种论据,来加强这项防备淫乱之罪的警戒。
(1.) 这罪使人贫穷,耗尽他们的家产,使他们沦为乞丐(第26节):人因淫妇只剩一块饼;许多人确实落到这种地步,以自己的财富为代价,买来了身体和灵魂的毁灭。浪子把资财耗费在娼妓身上,以致使自己沦落到与猪同食。人因自己的愚妄而使自己陷入的贫穷,必然格外沉重(约伯记 31:12)。
(2.) 这罪以死亡威胁人;它杀害人:淫妇猎取人宝贵的生命,也许是蓄意如此,正如大利拉猎取参孙的性命;至少就最终结果而言,这罪危害人的生命。摩西律法把奸淫当作死罪惩治。奸夫和淫妇都必被处死。这是人人都知道的。因此,那些为满足卑贱的情欲而甘愿使自己受律法制裁的人,只能被视为自杀者。
(3.) 这罪使良心担负罪责,并败坏良心。凡以淫荡的方式触碰邻舍之妻的,不能算为无罪(第29节)。[1.] 他正处于犯奸淫的迫切危险中,正如把火揣在怀里或走在火炭上的人,有被烧伤的危险。这罪的道路一路向下,凡冒险接近其诱惑的人,几乎不能逃脱这罪本身。苍蝇在火焰旁放纵嬉戏,愚妄地葬送了自己的性命。这是一个深坑,冒险走近坑边乃是疯狂。凡与声名狼藉之人结交,同他们来往并触碰他们的,不能长久保持清白;他把自己推进诱惑之中,因而使自己离开神的保护。[2.] 犯奸淫的人正走在通往灭亡的大道上。那胆大妄为、僭越自恃的罪人说:“我可以冒险犯罪,却仍逃脱刑罚;即使我继续行下去,也必平安。”他还不如说:我要把火揣在怀里,却不烧着衣服;或说,我要走在火炭上,却不烧伤双脚。凡与邻舍之妻同房的,无论他怎样看待自己,神都不会以他为无罪。情欲之火点燃地狱之火。
(4.) 这罪毁坏人的名声,并使人永远蒙受臭名。它是比偷窃远为可耻的罪(第30–33节)。也许在人看来并非如此,至少在我们这个时代不是。窃贼被送上木枷、投入监狱、关进布赖德韦尔感化院,或送上绞刑架;而卑劣的奸夫却不受惩罚,甚至在许多人看来仍名声无损;他竟敢夸耀自己的恶行,而人们也只把这些事当作笑谈。然而,按照神和他律法的判断,奸淫是严重得多的罪;并且,若神是尊荣的源头,他的话就必须成为衡量尊荣的标准。[1.] 至于偷窃的罪,若一个人是因极度穷困而被迫犯罪,在饥饿时偷取食物来满足自己,虽然这不能免除他的罪责,却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他的罪,使人不至于鄙视他,不使他蒙受羞辱,反而怜悯他。饥饿能冲破石墙,人们会责怪那些使他陷入贫穷的人,或那些没有救济他的人。不但如此,即使他没有这种理由为自己开脱,若他偷窃时被人发现,证据无论多么确凿,他也只须七倍偿还。摩西律法规定,偷一只羊的须偿还四只,偷一头牛的须偿还五头(出埃及记 22:1);大卫也照此作出判决(撒母耳记下 12:6)。但我们可以认为,对于律法没有作出规定的案件,后来的审判官按照律法的公正原则,依罪行的轻重制定了相应的刑罚。既然从别人田里偷一头牛的人必须偿还五倍,那么从别人家里偷取财物的人偿还七倍也是合理的;因为律法没有像我们对待入室盗窃和拦路抢劫那样,将他处死,而所罗门在这里说的正是这种最恶劣的偷窃;最重的刑罚不过是强迫一个人拿出家中所有的财物来满足律法的要求,他的性命并不因此被判丧失。但是,[2.] 犯奸淫是更为可憎的罪;约伯如此称呼它,并称它为审判官当罚的罪孽(约伯记 31:11)。拿单要使大卫认识自己奸淫之罪的邪恶时,就用了一个关于最恶劣偷窃行为的比喻;照大卫的判断,那行为当受死刑(撒母耳记下 12:5),随后拿单向他表明,他的罪比那罪更加罪大恶极。第一,这罪使人的理性蒙受更大的羞辱,因为他不能像窃贼那样辩解说,自己犯罪是为了充饥,却必须承认,自己是为了满足兽性的情欲;这种情欲冲破神律法的篱笆,并非出于缺乏,而是出于放纵。因此,凡与妇人犯奸淫的,便是无知,理当被烙上十足愚人的恶名。第二,神的律法对这罪的惩罚更为严厉。窃贼只受金钱上的处罚,奸夫却要受死。窃贼偷窃是为满足自己,奸夫却毁灭自己的灵魂,成为神与人之公义所不怜悯的祭物。“罪人哪,你毁灭了自己。”这也可应用于罪所带来的属灵和永远的死亡;犯这罪的人伤害自己的良心,败坏自己的理性能力,熄灭属灵生命的一切火花,使自己永远承受神的忿怒,如此便毁灭了自己的灵魂。第三,这罪的臭名无法抹去(第33节)。它必伤害他的美名,使他的家庭蒙羞;即使罪责可以借着悔改除去,这羞辱却永远不能除去,在他死后仍会附着于对他的记忆。大卫在乌利亚之事上的罪,不但成为他自己品格上永久的污点,也使主的仇敌有机会亵渎主的名。
(5.) 这罪使奸夫暴露在嫉妒丈夫的盛怒之下,因为他使这丈夫的尊荣受到如此严重的侮辱(第34、35节)。凡触碰邻舍之妻并与她亲昵的,就使她丈夫有理由嫉妒;使她失贞的人更是如此。这事即使隐藏得极其严密,当时仍可能借着疑恨的水被揭露(民数记 5:12)。“事情一旦被发现,你宁可遇见一只被夺去幼崽的母熊,也不要遇见那受伤害的丈夫;在奸淫的事上,他为自己的尊荣报仇,必如在杀人之事上为他弟兄的血报仇一样严厉。你若不惧怕神的忿怒,至少也当惧怕人的盛怒。嫉妒就是如此;它如死之坚强,如阴间之残忍。到了报仇的日子,奸夫为自己的性命受审时,控告者必不惜任何精力和费用来追诉;他不会像对待一个抢劫他的人那样,或许还会对你宽容。他不会接受任何替代刑罚或和解;他不会看重任何赎价。即使你企图贿赂他,送给他许多礼物来平息他的怒气,他也不会满足于执行律法以外的任何结果。你必须被石头打死。一个人若拿出家中所有的财物,尚可赔偿偷窃之罪(第31节),却不能赔偿奸淫之罪;在这种情形下,这一切必全然被藐视。因此,当存畏惧,不要犯罪;不可为片刻卑污的快感,使自己陷入这一切苦难,因为这快感最终必成为苦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