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箴言 6

本章有:

I.警戒人不可輕率作保(第1–5節)#

II.斥責懶惰(第6–11節)#

III.惡毒害人之人的品格與結局(第12–15節)#

IV.列舉神所恨惡的七件事(第16–19節)#

V.勸勉我們熟悉神的話(第20–23節)#

VI.再次警告淫亂之罪所造成的有害後果(第24–35節)這裡勸阻我們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所用的論據取自我們今世的利益;因為罪不僅被描述為使人在來世被定罪,也使人在今世陷入貧窮。#

謹防作保。

箴言 6:1–5和合本(神版)
1我兒,你若為朋友作保,替外人擊掌,2你就被口中的話語纏住,被嘴裡的言語捉住。3我兒,你既落在朋友手中,就當這樣行才可救自己:你要自卑,去懇求你的朋友。4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覺;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5要救自己,如鹿脫離獵戶的手,如鳥脫離捕鳥人的手。

神之道的卓越之處,在於它不僅教導我們關乎來世的屬天智慧,也教導我們關乎今世的為人謹慎,使我們可以明智地安排事務;其中一條良善的準則,就是避免作保,因為作保常使貧窮和毀滅臨到家庭,奪去親屬關係中的安慰,而這種安慰正是上一章所舉薦的。

1.我們必須把作保看作網羅,並因此加以拒絕(第1、2節)“人為朋友承擔擔保,即使他十分了解朋友的處境,也確信朋友有償還能力,仍已相當危險;何況與外人擊掌,為一個你不知道是否有能力、是否誠實的人作保,就更加危險。”或者,這裡與之擊掌的外人是債主:“就是你向其承擔債務的放債者;然而對你而言,他是外人,也就是說,你並不欠他什麼,也從未與他有過任何交易。你若輕率地承擔了這種義務,無論是受人哄騙而捲入其中,還是指望日後別人也會這樣善待你,都要知道,你已經被口中的話語纏住了;這事做起來很容易,只須說一句話,只須在一張紙上簽字;契約很快便可蓋印交付,具結也很快便可訂立。然而,要從中解脫就沒有那麼容易了;你陷入的網羅,比自己所意識到的更深。”由此可見,我們多麼沒有理由輕看口舌之罪;我們若能因口中的一句話而欠人的債,並使自己面臨他們的訴訟,也能因口中的話觸犯神的公義,甚至同樣被纏住。說言語不過是風,這是錯誤的;言語常常是網羅。#

2.我們若已被牽入這網羅,明智之舉就是不惜一切、儘快從中脫離(第3–5節)目前這事似乎沉睡著;我們聽不見它有任何動靜。債務尚未被追討;債務人說:“不必擔心,我們會處理好。”但契約仍然有效,利息仍在累積;債主隨時都可能向你追討,並且可能急迫而嚴厲;債務人可能顯出奸詐,也可能無力償還;那時你為了償還並非自己吃喝所欠下的債,就必須奪去妻子兒女所有的,使家庭敗落。因此,你要救自己脫離;在債主交還契約,或債務人給你反擔保以前,不可安歇;你既落在朋友手中,他又佔了你的上風,就不是威脅或惡言相向的時候(那隻會激怒他,使壞事更壞),而要謙卑自己,懇求再三,求他解除你的責任;要向他屈膝,說盡一切好話;請你的朋友為你說情;要想盡一切辦法,直到你與對頭和解,妥善處理此事,使你的契約不至於用來攻擊你和屬你的人。這種掛慮足以打斷你的睡眠,並且在事情解決以前,理當讓它如此。“在救自己脫離以前,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覺。要竭力掙扎,儘速行動,如羚羊或飛鳥從捕鳥者或獵人的網羅中救自己脫離。拖延是危險的,軟弱的努力不能奏效。”由此可見,神在他的話語中何等留意教導人善於經營自己的產業,並教導他們謹慎管理。敬虔對於今生之事,不僅有應許,也有訓誡。#

但我們應當怎樣理解這話呢?我們不可認為,在任何情形下為別人作保或擔保都是不合法的;這可能是合乎公義或出於仁愛的事;有朋友的人可能看見理由,要在這件事上顯出友愛,而且這未必是不謹慎的行為。保羅曾為阿尼西母承擔責任(腓利門書 1:19)。我們若知道一個年輕人誠實勤奮,可以幫助他開業,以自己的信用為他取得信用,從而大大恩待他,而自己又不受任何損失。但是,

1.每個人都當明智地儘可能避免負債,因為債務是他的重擔,使他被今世纏累,並使他面臨行不義或受不義的危險。借貸者是債主的僕人,使自己在很大程度上成為這個世界的奴僕。因此,基督徒既是重價買來的,就不應在沒有必要時這樣使自己作人的僕人(哥林多前書 7:23)#

2.與貧困的人糾纏,為他們的債務作保,是極大的愚昧;他們常常借錢,用我們的話說,從一個洞裡挖出來填另一個洞;十有八九,這債遲早會落到我們身上。人作保的數額絕不可超過自己既有能力又願意償還的數額,並且在債務人失信時,他應當能夠償還而不虧負自己的家庭,因為他應當把這看作自己的債。Ecclesiasticus 8 13,不要作超過你能力的保;因為你若作保,就必須留意償還。#

3.我們若愚昧地使自己受了纏累,必要的事後聰明就是儘快逃出網羅;不可浪費時間,不可吝惜努力,也不可拒絕任何降卑之舉,務要使自己安全安穩,使自己的事務恢復良好狀況。為達成和解而謙卑自己,勝過因頑梗和高傲而毀滅自己。要解除你對朋友所承擔的責任,從而使你朋友的事穩妥;因為輕率的作保破壞友誼,正如謹慎的作保有時能聯結友誼一樣。我們應當謹慎,免得以任何方式使自己在別人得罪神的罪上有份(提摩太前書 5:22),因為這比為別人的債務承擔責任更壞,也危險得多;我們若必須如此竭力尋求免除欠人的債,就更當竭力與神和好。“你要在他面前謙卑自己;務要得著你的朋友基督為你代求;懇切祈求,使你的罪得蒙赦免,使你免於下到深坑;這必不徒然。在此事成就以前,不要容你的眼睛睡覺,也不要容你的眼皮打盹。”#

斥責懶惰。

箴言 6:6–11和合本(神版)
6懶惰人哪,你去察看螞蟻的動作就可得智慧。7螞蟻沒有元帥,沒有官長,沒有君王,8尚且在夏天預備食物,在收割時聚斂糧食。9懶惰人哪,你要睡到幾時呢?你何時睡醒呢?10再睡片時,打盹片時,抱著手躺臥片時,11你的貧窮就必如強盜速來,你的缺乏彷彿拿兵器的人來到。

在這些經文中,所羅門向懶惰人說話;這種人貪愛安逸,遊手好閒,不料理事務,做事不能堅持,也一事無成,尤其在信仰之事上漫不經心。懶惰與輕率作保一樣,都是通往貧窮的必然道路,只是沒有後者那麼短。他在這裡對懶惰人說:

I.以教導的方式(第6–8節)他送懶惰人去上學,因為懶惰人必須受教。他必須親自帶他去上學,因為學生若不肯努力,老師就必須付出更多努力;懶惰人不願到他那裡上學(愛做夢的學生絕不會喜歡警醒的教師),所以他為懶惰人另找了一所學校,其卑微程度完全可以滿足他的願望。請注意:#

1.他被送去求教的老師:去察看螞蟻;七十士譯本作蜜蜂。人所受的教導多於地上的走獸,比天上的飛鳥更有智慧,然而人竟墮落到這種地步,必須向最卑微的昆蟲學習智慧,並因它們而蒙羞。我們觀察低等受造物奇妙的聰慧時,不僅必須將榮耀歸給使它們如此奇妙的自然之神,也必須使自己從中領受教訓;藉著從屬靈角度看待尋常事物,我們可以使神的事對我們既淺顯又隨時可用,並且每天與這些事相交。#

2.為向這位老師學習而必須專心:察看它的作為。懶惰人之所以懶惰,是因為他不思想;我們若不專心思想,無論藉著神的話還是神的作為,都永遠不能學到真正有益的功課。尤其是,我們若要在善事上效法別人,就必須察看他們的行為,殷勤觀察他們所做的,以便照樣去做(腓立比書 3:17)#

3.所要學習的功課。一般而言,要學習智慧;要思想,並且成為智慧人;這是我們一切學習都應當瞄準的目標,不僅要有知識,也要有智慧。具體而言,要學習在夏天預備食物;這就是說,#

(1.)我們必須為將來作準備,不可只顧眼前;不可把一切都吃盡,毫無積蓄,而要在收聚的時候為耗用的時候積蓄。我們在今世事務上必須如此有遠見,不是焦慮地操心,而是謹慎地預見;要為冬天、可能發生的困境和缺乏,以及年老的時候作儲備;在我們靈魂的事務上更應如此。我們必須預備食物和糧食,就是實在、能幫助我們、又是我們最需要的東西。在享用蒙恩之道時,要為缺少這些途徑的時候作準備;在活著時為死亡作準備,在今世為永恆作準備;在受試驗和作準備的狀態中,我們必須為受報償的狀態作準備。#

(2.)我們必須在事務上付出努力、殷勤勞作,即使在不便的條件下也是如此。即使在天氣炎熱的夏天,螞蟻仍忙於收集和儲藏食物;它不像蚱蜢那樣貪圖安逸、縱情享樂,夏天歌唱嬉戲,到了冬天便滅亡。螞蟻彼此幫助;若一隻螞蟻遇到一粒太大、無法獨自搬回家的穀物,鄰近的螞蟻便會前來幫助它。#

(3.)我們必須善用機會,必須像螞蟻在夏天和收割時所做的那樣,在可以收聚的適當時機收聚。趁時機有利時加以善用,是我們的智慧,因為有些事在那時可以完成,換一個時候卻根本不能完成,或不能做得那麼好。你們應當趁著有光行走。#

4.在學習這一功課上,我們擁有螞蟻所沒有的有利條件;我們若仍虛度光陰,這些條件就會加重我們的懶惰與疏忽之罪。螞蟻沒有領袖、監督和統治者,卻能自己行動,順從自然的本能;我們不僅有自己的理性和良心,還有父母、主人、牧者和官長提醒我們當盡的本分,在我們疏忽時責備我們,激勵我們盡本分,指導我們怎樣盡本分,並要求我們為此交賬;然而我們仍不像螞蟻那樣順從理性和良心的指示,這就更令我們羞愧。我們為作成自己救恩而擁有的幫助越多,若仍疏忽,就越無可推諉。#

II.以責備的方式(第9–11節)。在這些經文中:#

1.他質問懶惰人,一面責備,一面與他講理,又叫他起來工作,就像主人叫醒睡過頭的僕人一樣:“懶惰人哪,你要睡到幾時呢?若無人打擾你,你打算睡到幾時呢?你何時才會認為應該起來呢?”應當用“要到幾時”喚醒懶惰人。這話適用於:#

(1.)那些在工作與盡責的道路上懶惰的人,無論是盡人各自職業上的本分,還是盡基督徒共同蒙召的本分。“你要浪費光陰到幾時呢?何時才會更善於使用光陰呢?你要貪愛安逸到幾時呢?何時才會學習捨己、殷勤努力呢?你要埋藏自己的才幹到幾時呢?何時才會開始用它們經營呢?你要拖延、推諉、翫忽機會到幾時,彷彿完全不顧將來呢?何時才會激勵自己去做必須做的事呢?這些事若不完成,你就永遠不能成全。”#

(2.)那些在罪惡和危險的道路上安然無慮的人:“你還沒有睡夠嗎?時候豈不是已經很晚了嗎?你的主人豈沒有呼喚嗎?非利士人豈沒有來攻擊你嗎?那麼,你何時才起來呢?”#

2.他揭露懶惰人為自己所作的輕浮托辭,顯明他使自己何等可笑。他被喚醒時,便伸伸懶腰,像乞求施捨一樣請求再睡一會兒、再打盹一會兒;他舒適地躺在溫暖的床上,無法忍受起床的念頭,尤其無法忍受起來工作的念頭。但請注意,他向自己和主人保證,只想再睡片時、再打盹片時,然後就會起來辦事。然而他在這事上欺騙了自己;懶惰的性情越受縱容,就越佔上風。讓他睡一會兒、打盹一會兒,他仍唱著同樣的調子,仍請求再睡片時,再多睡一點;他從不認為自己已經睡夠,卻在被呼喚時假稱自己馬上就來。人的大事正是因不斷推遲片時而沒有完成,de die in diem:從一日推到另一日;他們因眼前的每一刻被奪去,最終被騙去了所有光陰。再睡片時,結果竟成為永遠的沉睡。現在只管睡吧,安歇吧。#

3.他明確警告懶惰人,懶惰必帶來致命的後果(第11節)#

(1.)貧窮和缺乏必然臨到那些在事務上懶惰的人。人若疏忽自己的事務,不僅不會前進,反而會倒退。任憑自己的事務雜亂無章的人,很快就會看見它們敗壞毀滅,使自己的一枚諾布爾金幣只剩九便士。屬靈的貧窮也會臨到那些在服事神的事上懶惰的人;那些不在器皿裡預備油的人,到了應當用油時就會缺油。#

(2.)“它會悄無聲息、不知不覺地臨到;它會在你身上逐漸增長,像行路的人一樣一步一步前來,但最終必定來到。”它會使你赤身露體,彷彿遭強盜剝光一般;帕特里克主教如此解釋。#

(3.)“它會不可抗拒地臨到,如同帶兵器的人,是你無法抵擋、無法與之抗衡的。”#

七件可憎之事。

箴言 6:12–19和合本(神版)
12無賴的惡徒,行動就用乖僻的口,13用眼傳神,用腳示意,用指點劃,14心中乖僻,常設惡謀,佈散紛爭。15所以,災難必忽然臨到他身;他必頃刻敗壞,無法可治。16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17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18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19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佈散紛爭的人。

所羅門在這裡向我們說明:

I.一種危害人、與之交往十分危險之人的特徵。懶惰人無所作為,尚且應受定罪;那些作惡,並謀劃盡其所能作盡一切惡事的人,就更當受定罪。這裡所說的是一個無賴之徒;希伯來文作“彼列之子”。我認為本應如此翻譯,因為這是聖經中常用的說法,而這裡正是對它的解釋。請注意:#

1.這裡怎樣描述彼列之子。他是個邪惡之人,以作惡為業,尤其用舌頭作惡;因為他以乖謬的口行事,並藉此實施自己的計謀(第12節),說謊、悖逆,直接敵對神和人。他說每一句話、做每一件事,都是:#

(1.)極其狡猾而蓄意安排的。他有蛇的詭詐,運用許多手腕和謀略推進自己的計劃(第13節);他用眼、用腳、用手指示意。有些人認為,這是因為他不敢公開說話,便以此表達惡意;更確切地說,他是這樣推行自己的陰謀:他周圍那些被他用作行惡工具的人,明白他眨眼、跺腳或手指最輕微動作中的惡意。他發出作惡的命令,卻又不願讓人看出是他下令;他有辦法掩蓋自己的所作所為,使自己不受懷疑。他為人隱秘,處處保留;只有那些願意照他一切吩咐去做的人,才會獲准得知秘密。他是個狡猾、善使詭計的人;他有自己的一套語言,誠實人既不熟悉,也不願熟悉。#

(2.)極其惡毒,懷有惡意。他心中的主要成分與其說是野心或貪婪,不如說是徹底的乖謬、惡毒和惡劣性情。他的目的與其說是使自己富足高升,不如說是傷害周圍的人。他不斷圖謀這一件或那一件惡事,純粹以作惡為樂:他確實是彼列之子,是屬魔鬼的人;他不僅在詭詐上像魔鬼,也在惡毒上像魔鬼。#

2.他的判決是什麼(第15節)災難必臨到他,他必敗壞;圖謀惡事的人必落入禍患。他的毀滅必然來到,並且:#

(1.)毫無預警。災難必忽然臨到;他必頃刻敗壞,以此懲罰他所施的一切邪惡詭計,因為他曾用這些詭計使人猝不及防地落入網羅。#

(2.)毫無解救。他必遭受無法挽回的敗壞,永遠不能重新拼合;他必敗壞,無法醫治。他既得罪了全人類,還能期望得到什麼救助呢?他必走到自己的終局,無人幫助他(但以理書 11:45)#

II.一份列出神特別憎惡之事的清單。這些事通常都能在前面經文所描述的彼列之子身上找到;其中最後一件事是散佈紛爭,也是這種人的特徵之一。這最後一件既是第七件,似乎正是特別要強調的,因為經文說有六樣,連同七樣。神恨惡罪;他恨惡一切罪;他絕不能與罪和解;除罪以外,他不恨惡任何事物。但有些罪是他特別恨惡的;這裡所提到的罪,全是傷害鄰舍的罪。那些損害人類生活與社會安寧的罪會特別惹神發怒,這證明神對人類懷有善意。因此,彼列之子必須料到,他們的毀滅會忽然臨到,並且無法醫治,因為他們所行的是耶和華所恨惡的,是他心所憎惡的(第16節)。對於神所恨惡的事,我們若只恨它們存在於別人身上,並沒有什麼可誇的;我們必須恨惡它們存在於自己身上。#

1.高傲、自負和輕視別人:高傲的眼。神所恨惡的有七樣,驕傲居首,因為它處在許多罪的根底,併產生許多罪。神看見人心中的驕傲,也在那裡恨惡它;但當驕傲盛行到這種程度,以致人的面容作證控告他們,顯明他們過分看重自己,又輕看周圍所有的人,這就特別為神所恨惡;因為那時,驕傲竟以自身為傲,並公然藐視羞恥。#

2.虛假、欺詐和偽裝。僅次於高傲的眼,在神看來,沒有什麼比撒謊的舌更加可憎;沒有什麼比真理更神聖,也沒有什麼比說誠實話更是交往所必需。神和一切良善的人都恨惡、憎嫌謊言。#

3.殘酷和嗜血。魔鬼從起初就是說謊者和殺人者(約翰福音 8:44),所以撒謊的舌與流無辜人血的手同樣為神所恨惡,因為它們帶有魔鬼的形像,也為魔鬼效力。#

4.狡猾地謀劃罪惡,具有作惡的智慧;就是一顆設計惡事的心和一個圖謀邪惡意念的頭腦,熟悉撒但深奧之事,知道怎樣最有效地實施貪婪、嫉妒和報復的計謀。罪中所含的詭詐與謀略越多,就越為神所憎惡。#

5.積極、勤奮地追求罪惡:飛跑行惡的腳;彷彿他們害怕浪費時間,或對自己如此貪求的事急不可待,不能容忍片刻耽延。罪人在追求罪惡時所顯出的謀略與警醒、熱切與勤奮,足以使我們蒙羞,因為我們行善時竟如此笨拙、冷淡。#

6.作假見證;這是邪惡意念所能圖謀的最大禍害之一,也是最難防範的禍害之一。人若明知是假仍作虛假見證,既是對神極大的冒犯;因為人起誓時求告神為證,也是對鄰舍極大的傷害;因為鄰舍在這世上的一切權益,甚至最寶貴的權益,都可能遭受這種攻擊。神所恨惡的有七樣,而說謊涉及其中兩樣;他恨惡它,並且加倍恨惡它。#

7.在親屬和鄰舍之間製造禍端,使用一切可能的邪惡手段,不僅使他們彼此疏遠,也挑動他們彼此發怒。慈愛和平的神恨惡那在弟兄中散佈紛爭的人,因為他喜悅和睦。那些搬弄是非、毀謗他人、傳播惡意傳聞、把一切言行誇大,並挑起猜忌和惡意猜測,從而煽動爭端之火的人,不過是在為自己預備性質相同的火。#

父母的警戒;謹防汙穢。

箴言 6:20–35和合本(神版)
20我兒,要謹守你父親的誡命;不可離棄你母親的法則,21要常系在你心上,掛在你項上。22你行走,它必引導你;你躺臥,它必保守你;你睡醒,它必與你談論。23因為誡命是燈,法則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24能保你遠離惡婦,遠離外女諂媚的舌頭。25你心中不要戀慕她的美色,也不要被她眼皮勾引。26因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塊餅;淫婦獵取人寶貴的生命。27人若懷裡搋火,衣服豈能不燒呢?28人若在火炭上走,腳豈能不燙呢?29親近鄰舍之妻的,也是如此;凡挨近她的,不免受罰。30賊因飢餓偷竊充飢,人不藐視他,31若被找著,他必賠還七倍,必將家中所有的盡都償還。32與婦人行淫的,便是無知;行這事的,必喪掉生命。33他必受傷損,必被凌辱;他的羞恥不得塗抹。34因為人的嫉恨成了烈怒,報仇的時候決不留情。35什麼贖價,他都不顧;你雖送許多禮物,他也不肯干休。

這裡有:

I.一項普遍的勸勉,要忠實持守神的話,並在我們的一切行動中以它為引導。#

1.我們必須把神的話既看作光(第23節),也看作律法(第20、23節)#

(1.)就其論證而言,它是光,我們的悟性必須贊同它;它是照亮我們眼睛的燈,使我們有所辨明,因此也是照亮我們腳步的燈,指引我們的方向。神的話向我們啟示具有永恆確定性的真理,並且建立在最高的理性之上。聖經的光是可靠的光。#

(2.)就其權威而言,它是律法,我們的意志必須順服它。哲學家的學派從未發出過這樣的光,任何君王的寶座也從未頒佈過這樣的律法;它制定得如此完善,又具有如此強的約束力。它是如同燈和光的律法,因為它本身就帶有其良善的明證。#

2.我們必須把它當作父親的誡命和母親的訓誨來領受(第20節)。它是神的誡命和他的律法。但是,#

(1.)我們的父母曾引導我們歸向它,把它交在我們手中,訓練我們認識並遵守它;它的來源和約束力都是最神聖的。我們的信仰誠然不是因為父母這樣說,因為我們已親自驗證,發現它確實出於神;然而,我們仍受惠於他們,因為他們把它舉薦給我們;我們也看見世上一切充分的理由,要繼續持守自己所學的事,因為知道是跟誰學的。#

(2.)父母給我們的警戒、勸告和命令與神的話一致,因此我們必須牢牢持守。兒女長大以後,必須既記得良善父親的誡命,也記得良善母親的訓誨,Ecclesiasticus 3 2。主使父親在兒女之上得尊榮,也堅立母親在兒子之上的權柄。#

3.我們必須保守神的話,以及父母從神的話中給予我們的良善教訓。#

(1.)我們絕不可拋棄它們,也絕不可像有些人那樣,以為擺脫良善教育的約束是一項了不起的成就:“要遵守你父親的誡命,始終遵守,永不可離棄。”#

(2.)我們絕不可把它們擱置一旁,即使暫時也不可(第21節)要將它們常系在身上;不只系在手上(正如摩西所吩咐的,申命記 6:8),也要系在心上。系在手上的經文匣,若不能使心裡生出敬虔的思想和情感,就毫無價值。神的話必須寫在心裡,藏在心裡,並緊貼良心。要把它們掛在頸項上,如同飾物、手鐲或金鍊:原文是掛在喉嚨上;要讓它們守衛這個關口;把它們系在喉嚨上,使任何禁果都不能獲准吞進去,任何惡言也不能獲准從喉嚨裡出來;這樣,許多罪就會得到防止。願神的話總在我們身邊,隨時可用;也願我們感受到它留下的印記,如同那系在我們心上、掛在我們頸項上的東西。#

4.我們必須運用神的話,也必須運用它本來要賜給我們的益處。我們若將它常系在心上,#

(1.)它就會作我們的引導,我們必須跟隨它的指示。“你行走時,它必引導你(第22節);它必領你進入良善正直的道路,也引導你行在其中;它必領你離開一切罪惡危險的路徑,並帶你從中出來。你將要偏離時,它必對你說:這是正路,要行在其間。它對你的作用,要像曠野中的雲柱和火柱對以色列人的作用一樣。你要受它引導,讓它作你的準則;這樣,你就會受聖靈引導,他必作你的勸導者和扶持者。”#

(2.)它會作我們的護衛,我們必須置身於它的保護之下:“你睡臥、暴露在黑暗的邪惡權勢之下時,它必保護你;你必安然無恙,也必知道自己安然無恙。”我們若白日整天按神之道的訓誡約束自己,並憑良心履行神所吩咐的本分,夜間就可以庇護在神之道的應許之下,從神已經並將要吩咐賜給我們的拯救中得安慰。#

(3.)它會作我們的伴侶,我們必須與它交談:“你夜間醒來,不知道如何度過清醒的片刻時,只要你願意,它就會與你談論,在夜更中以愉悅的默想陪伴你;清晨醒來、籌劃當日的工作時,它也會與你談論這些事,幫助你作出最好的安排,”(詩篇 1:2)神的話在一切場合都有話要對我們說,只要我們願意與它交談,詢問它有什麼話要說,並側耳聆聽。我們若清晨就與神一同開始,讓他的話成為最初思想的主題,這必幫助我們整天與神親密、愉快地同行。我醒來的時候,仍和你同在;神的話若仍與我們同在,我們也就是仍與神同在。#

(4.)它會作我們的生命;因為律法怎樣是照亮現今的燈和光,教導的責備也照樣是生命之道。神之道的責備不只向我們顯明過錯,也教導我們怎樣行得更好;這些責備正是通往生命、通往永生的道路。因此,忠實的責備既如此直接地促使我們得福,就絕不可讓它使我們不安。#

II.這裡有一項特別的警戒,要人防備汙穢之罪。#

1.當我們思想這種罪孽何等盛行,其本性何等可憎,其後果何等有害,以及它必然會毀滅靈魂中屬靈生命的一切種子時,我們就不會奇怪,為何防備它的警戒如此反覆出現,又如此詳盡地加以諄諄教導。#

(1.)神將他的律法賜給人時,原有一項為人所定的大恩惠,就是保守他們脫離這罪(第24節)“因此,教訓的責備對你乃是生命之道,因為這些責備是為使你遠離惡婦;她對你必是死亡;也是為使你不被外女舌頭上的諂媚所引誘;她假裝愛你,實則意圖毀滅你。”凡會被諂媚打動的人,都是使自己極容易成為誘惑者的獵物;而那些想要躲避這網羅的人,必須把有教益的責備視為極大的恩惠,並感謝那些願意忠實待他們的人(箴言 27:5、6)#

(2.)我們能為自己做的最大善事,就是遠離這罪,並以最深的畏懼和憎惡看待它(第25節)“不可貪戀她的美色,連心裡也不可;因為你若這樣做,就已經在那裡與她犯了姦淫。不可談論她臉上的嫵媚,也不可被她含情的目光迷住;這一切都是圈套和網羅;不可讓她用眼皮將你捕獲。她的目光是箭,是火燒的利箭;它們使人受傷,使人喪命,其意義並不是戀人所說的那一種;他們稱之為令人愉悅的囚禁,但它其實是毀滅人的囚禁,比在埃及為奴更為可怕。”#

2.所羅門在這裡提出種種論據,來加強這項防備淫亂之罪的警戒。#

(1.)這罪使人貧窮,耗盡他們的家產,使他們淪為乞丐(第26節)人因淫婦只剩一塊餅;許多人確實落到這種地步,以自己的財富為代價,買來了身體和靈魂的毀滅。浪子把資財耗費在娼妓身上,以致使自己淪落到與豬同食。人因自己的愚妄而使自己陷入的貧窮,必然格外沉重(約伯記 31:12)#

(2.)這罪以死亡威脅人;它殺害人:淫婦獵取人寶貴的生命,也許是蓄意如此,正如大利拉獵取參孫的性命;至少就最終結果而言,這罪危害人的生命。摩西律法把姦淫當作死罪懲治。姦夫和淫婦都必被處死。這是人人都知道的。因此,那些為滿足卑賤的情慾而甘願使自己受律法制裁的人,只能被視為自殺者。#

(3.)這罪使良心擔負罪責,並敗壞良心。凡以淫蕩的方式觸碰鄰舍之妻的,不能算為無罪(第29節)#

[1.]他正處於犯奸淫的迫切危險中,正如把火揣在懷裡或走在火炭上的人,有被燒傷的危險。這罪的道路一路向下,凡冒險接近其誘惑的人,幾乎不能逃脫這罪本身。蒼蠅在火焰旁放縱嬉戲,愚妄地葬送了自己的性命。這是一個深坑,冒險走近坑邊乃是瘋狂。凡與聲名狼藉之人結交,同他們來往並觸碰他們的,不能長久保持清白;他把自己推進誘惑之中,因而使自己離開神的保護。#

[2.]犯奸淫的人正走在通往滅亡的大道上。那膽大妄為、僭越自恃的罪人說:“我可以冒險犯罪,卻仍逃脫刑罰;即使我繼續行下去,也必平安。”他還不如說:我要把火揣在懷裡,卻不燒著衣服;或說,我要走在火炭上,卻不燒傷雙腳。凡與鄰舍之妻同房的,無論他怎樣看待自己,神都不會以他為無罪。情慾之火點燃地獄之火。#

(4.)這罪毀壞人的名聲,並使人永遠蒙受臭名。它是比偷竊遠為可恥的罪(第30–33節)。也許在人看來並非如此,至少在我們這個時代不是。竊賊被送上木枷、投入監獄、關進布賴德韋爾感化院,或送上絞刑架;而卑劣的姦夫卻不受懲罰,甚至在許多人看來仍名聲無損;他竟敢誇耀自己的惡行,而人們也只把這些事當作笑談。然而,按照神和他律法的判斷,姦淫是嚴重得多的罪;並且,若神是尊榮的源頭,他的話就必須成為衡量尊榮的標準。#

[1.]至於偷竊的罪,若一個人是因極度窮困而被迫犯罪,在飢餓時偷取食物來滿足自己,雖然這不能免除他的罪責,卻在某種程度上減輕了他的罪,使人不至於鄙視他,不使他蒙受羞辱,反而憐憫他。飢餓能衝破石牆,人們會責怪那些使他陷入貧窮的人,或那些沒有救濟他的人。不但如此,即使他沒有這種理由為自己開脫,若他偷竊時被人發現,證據無論多麼確鑿,他也只須七倍償還。摩西律法規定,偷一隻羊的須償還四隻,偷一頭牛的須償還五頭(出埃及記 22:1);大衛也照此作出判決(撒母耳記下 12:6)但我們可以認為,對於律法沒有作出規定的案件,後來的審判官按照律法的公正原則,依罪行的輕重製定了相應的刑罰。既然從別人田裡偷一頭牛的人必須償還五倍,那麼從別人家裡偷取財物的人償還七倍也是合理的;因為律法沒有像我們對待入室盜竊和攔路搶劫那樣,將他處死,而所羅門在這裡說的正是這種最惡劣的偷竊;最重的刑罰不過是強迫一個人拿出家中所有的財物來滿足律法的要求,他的性命並不因此被判喪失。但是,#

[2.]犯奸淫是更為可憎的罪;約伯如此稱呼它,並稱它為審判官當罰的罪孽(約伯記 31:11)拿單要使大衛認識自己姦淫之罪的邪惡時,就用了一個關於最惡劣偷竊行為的比喻;照大衛的判斷,那行為當受死刑(撒母耳記下 12:5),隨後拿單向他表明,他的罪比那罪更加罪大惡極。第一,這罪使人的理性蒙受更大的羞辱,因為他不能像竊賊那樣辯解說,自己犯罪是為了充飢,卻必須承認,自己是為了滿足獸性的情慾;這種情慾衝破神律法的籬笆,並非出於缺乏,而是出於放縱。因此,凡與婦人犯奸淫的,便是無知,理當被烙上十足愚人的惡名。第二,神的律法對這罪的懲罰更為嚴厲。竊賊只受金錢上的處罰,姦夫卻要受死。竊賊偷竊是為滿足自己,姦夫卻毀滅自己的靈魂,成為神與人之公義所不憐憫的祭物。“罪人哪,你毀滅了自己。”這也可應用於罪所帶來的屬靈和永遠的死亡;犯這罪的人傷害自己的良心,敗壞自己的理性能力,熄滅屬靈生命的一切火花,使自己永遠承受神的忿怒,如此便毀滅了自己的靈魂。第三,這罪的臭名無法抹去(第33節)。它必傷害他的美名,使他的家庭蒙羞;即使罪責可以藉著悔改除去,這羞辱卻永遠不能除去,在他死後仍會附著於對他的記憶。大衛在烏利亞之事上的罪,不但成為他自己品格上永久的汙點,也使主的仇敵有機會褻瀆主的名。#

(5.)這罪使姦夫暴露在嫉妒丈夫的盛怒之下,因為他使這丈夫的尊榮受到如此嚴重的侮辱(第34、35節)凡觸碰鄰舍之妻並與她親暱的,就使她丈夫有理由嫉妒;使她失貞的人更是如此。這事即使隱藏得極其嚴密,當時仍可能借著疑恨的水被揭露(民數記 5:12)“事情一旦被發現,你寧可遇見一隻被奪去幼崽的母熊,也不要遇見那受傷害的丈夫;在姦淫的事上,他為自己的尊榮報仇,必如在殺人之事上為他弟兄的血報仇一樣嚴厲。你若不懼怕神的忿怒,至少也當懼怕人的盛怒。嫉妒就是如此;它如死之堅強,如陰間之殘忍。到了報仇的日子,姦夫為自己的性命受審時,控告者必不惜任何精力和費用來追訴;他不會像對待一個搶劫他的人那樣,或許還會對你寬容。他不會接受任何替代刑罰或和解;他不會看重任何贖價。即使你企圖賄賂他,送給他許多禮物來平息他的怒氣,他也不會滿足於執行律法以外的任何結果。你必須被石頭打死。一個人若拿出家中所有的財物,尚可賠償偷竊之罪(第31節),卻不能賠償姦淫之罪;在這種情形下,這一切必全然被藐視。因此,當存畏懼,不要犯罪;不可為片刻卑汙的快感,使自己陷入這一切苦難,因為這快感最終必成為苦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