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箴言 23
箴言:章節目錄
本頁內容 4
對奢華與貪婪的警戒。
這裡警戒我們所要防備的罪,是奢華和縱慾,是在飲食上放縱食慾;這是一種最容易纏累我們的罪。
1.這裡告訴我們,何時我們進入試探之中,最有陷入這罪的危險:“你與統治者坐席吃飯時,面前極其豐盛,種類繁多,盡是美味佳餚;這樣擺設的筵席,是你很少見過的。你很容易像哈曼一樣,只想到自己由此所得的尊榮(以斯帖記 5:12),以及滿足口腹之慾的機會,卻忘記有網羅為你設下。”對於不常赴這種筵席的人,這試探或許比對於總是坐在豐盛筵席前的人更強烈、更危險。#
2.這裡指示我們,在這種時候要加倍警醒。我們必須:#
(1)意識到自己正處於危險之中:“要細心思想擺在你面前的是什麼,面前有什麼食物和飲料,好使你選擇對自己最安全、最不容易過量吃喝的。也要思想在你面前的是什麼人,就是統治者本人;他若智慧良善,任何賓客在他席上失態,他都會視為冒犯。”我們與統治者坐席吃飯時尚且如此;當我們在主的桌前與萬王之王坐席時,就更必須細心思想擺在我們面前的是什麼,免得我們在任何方面不配、不合宜地吃喝,以致那桌子成為網羅。#
(2)我們必須警戒自己,務要節制適度:“把刀放在喉嚨上;就是說,要約束自己,彷彿有一把劍懸在頭上,使自己遠離一切過度之事。要讓這些話;你們要謹慎,恐怕有時你們的心因貪食醉酒而受累,那日子就如同網羅忽然臨到你們;或這些話;因為這一切事,神必審問你;或這些話;醉酒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成為放在喉嚨上的刀。”拉丁人稱奢侈為 gula,就是喉嚨。“要拿起武器抵擋那罪。寧可如此節制,以致貪求的食慾開始以為你的喉嚨被割斷,也不要放縱自己沉溺享樂。”我們吃喝時絕不可毫無畏懼(猶大書 1:12);尤其當試探擺在面前時,更必須懼怕。#
(3)我們必須以理說服自己,對感官的享受存聖潔的輕看之心:“你若是一個貪食的人,就必須藉著當下的決斷,並將主的威嚴可畏應用在自己身上,約束自己。每當你有陷入任何過度之事的危險時,就把刀放在喉嚨上;這可以應付一時。但這還不夠;還要把斧頭放在樹根上,治死那對你具有如此權勢的食慾:不可貪戀美食。”要注意,我們應當察看自己特有的罪孽;若發現自己沉迷於取悅肉體,就不僅必須警防外來的試探,還必須制服裡面的敗壞。人的本性需要食物,我們也受教為食物祈求;但貪慾所求的是美食,我們不能憑信心為此祈求,因為美食往往並非適合我們的心靈、身體或家境的食物。它們是騙人的食物;所以大衛非但不為它們祈求,反而祈求脫離它們(詩篇 141:4)。它們入口悅人,卻可能在胃裡翻騰,在那裡變酸,反過來責罰人,使人生病。它們並不能給人所期望從中得到的滿足;因為貪食之人即使得到極其精美的食物,仍不滿足;他們很快就厭倦了,必須另有更加精美的東西。奢侈的食慾越受遷就和放縱,就越任性、越麻煩,也越難滿足;美食能使人過飽,卻永遠不能使人滿足。但它們之所以特別是騙人的食物,是因為它們取悅身體時,卻損害靈魂;它們使心受累,使心不適合服侍神;甚至奪去人的心,使心思疏遠屬靈的喜樂,並破壞人對這些喜樂的喜愛。既然如此,我們為什麼還要貪求那必定欺騙我們的東西呢?#
4不要勞碌求富,休仗自己的聰明。5你豈要定睛在虛無的錢財上嗎?因錢財必長翅膀,如鷹向天飛去。
有些人沉迷食慾 (第2節),另一些人則沉迷貪婪;所羅門在這裡責備的就是後者。人把心放在錢財上(儘管錢財似乎最為實在),與把心放在美食上一樣,都是欺騙自己。請留意:
I.他如何勸阻貪婪的人,不要勞碌折磨自己 (第4節)。“不要以發財為目標,不要謀求積聚產業,也不要設法使你已有的豐富財物更加增多。”我們必須按照自己的身份和處境,努力過安舒的生活,並供養兒女和家人;但不可圖謀大事。不要成為那些定意發財的人,把財富當作自己的至善,並以此為最高目標(提摩太前書 6:9)。貪婪的人以為這是自己的智慧,幻想自己若富足到某種程度,就會完全幸福。要停止倚靠那種智慧,因為那是錯誤;人的生命不在於家道豐富(路加福音 12:15)。#
1.那些圖謀大事的人,手中攬下的事務多到無法掌握,以致他們的生活既完全成了苦役,又永遠忙亂不堪;但你不要做這樣的愚昧人;不要勞碌求富。無論你擁有什麼或做什麼,都要作它的主人,不可像那些早起晚睡、吃憂慮之餅、一切只為發財的人那樣,作它的奴僕。適度勞作,使我們有可分給人的,乃是我們的智慧和本分(以弗所書 4:28)。過度勞作,為要積蓄,則是我們的罪惡和愚昧。#
2.他們頭腦中充滿自己不能理解的謀劃,以致一生不斷在憂慮和恐懼中翻騰;但你不要這樣煩擾自己:要停止倚靠自己的智慧;只管在本分的道路上安靜前行,不要籌劃新門路,也不要絞盡腦汁發明新方法。要安然接受神的智慧,停止倚靠自己的智慧(第3章第5、6節)。#
II.他如何勸阻貪婪的人,不要因無度地愛慕和追求那虛空、捕風之物而欺騙自己;因為:#
1.它並不實在,也不能使人滿足:“你豈要如此愚昧,定睛在那虛無之物上,使雙眼急切猛烈地飛向它嗎?”要注意:#
(1)這世界上的事物乃是虛無之物。它們在自然界中確實存在,也確實是護理的恩賜;但在恩典之國裡,它們乃是虛無之物。它們不是靈魂的福樂和產業,也不是它們所應許成為或我們所期望它們成為的;對於倚靠它們的靈魂而言,它們只是外表、影子和騙局。它們是虛無的,因為過不多久就不再存在,也不再屬於我們;它們一經使用便消耗,它們的樣式正在逝去。#
(2)所以,我們定睛於它們乃是愚昧:把它們視為最好的事物而讚歎,把它們據為己有、當作自己的美物,又把它們當作一切行動所瞄準的標靶,像鷹撲向獵物一樣撲向它們。“你豈要做一件本身如此荒謬的事嗎?你這有理性的受造之物,豈要痴迷於影子嗎?眼睛在這裡代表理性和智力;你豈要把這些能力浪費在如此不配的對象上嗎?把手腳放在世界上尚且可以,卻不可把眼睛,就是心靈的眼睛,放在世界上;這些眼睛原是為默想更美之事而造的。我兒,你既宣稱敬虔,豈要這樣冒犯神;人的眼目本應時常仰望他;又這樣糟蹋自己的靈魂嗎?”#
2.它不能長久存留。財富是非常不確定的事物;它們確實如此:它們為自己長出翅膀,飛走了。我們的眼睛越飛向它們,它們就越可能從我們這裡飛走。#
(1)財富必離開我們。無論人把它抓得多麼牢,也不能長久持有;不是財富必須從我們手中被奪去,就是我們必須從財富那裡被帶走。財物被說成如溪流般流走(約伯記 20:28),在這裡則被說成如飛鳥般逃去。#
(2)它們或許會突然離開我們,正當我們已經為它們費盡勞苦,並開始因它們大為驕傲、深感快樂的時候。貪婪的人坐在財富上孵育,伏在其上不斷盤算,直到財富像母雞身下的雛鳥一樣羽翼豐滿,隨後便飛走了。又好比一個人喜歡一群落在自己田裡的野禽,因為它們落在自己的土地上,便稱它們為己有;然而他一試圖靠近,它們就立刻振翅飛走,落到別人的田裡。#
(3)它們飛走所用的翅膀,是它們自己造出來的。它們本身含有使自己敗壞的根源,有自己的蛀蟲和鏽蝕。它們按其本性不斷損耗,又像一把塵土,一經握緊,便從指縫間滑落。雪若留在降落之處,可以存留一時,看起來也很美;但若把它捧起,放在懷中,就會立刻融化消失。#
(4)它們像鷹向天飛去,勢不可擋,也無法追回;鷹飛得強勁(無人能阻止它),又飛到看不見、呼喚不到之處(無人能把它召回)。財富就是這樣離開人;人若把心放在財富上,財富離去時便把他們留在憂愁和煩惱之中。#
6不要吃惡眼人的飯,也不要貪他的美味;7因為他心怎樣思量,他為人就是怎樣。他雖對你說,請吃,請喝,他的心卻與你相背。8你所吃的那點食物必吐出來;你所說的甘美言語也必落空。
那些貪圖享樂、沉迷食慾的人 (第2節),喜歡到有佳餚盛宴之處;那些貪婪吝嗇、想節省自家開支的人,也樂意到別人桌前吃飯。所以,這兩類人在這裡都受到勸告,不要急於接受每個人的邀請,尤其不要在未受邀請時硬擠進去。請留意:
1.有些人假裝誠心歡迎朋友,其實並非真摯誠懇。他們言語動聽,也知道自己應當說什麼;他說:“請吃,請喝”,因為人們期望筵席的主人這樣殷勤款待賓客。但他的眼目邪惡,客人每吃一口,他都捨不得,尤其是客人放開吃的時候。他們想在設宴上顯得慷慨,也想因此得到美名;可是他們太愛錢財、太不愛朋友,以致不能從筵席得安慰,也不能享受自己與朋友相聚之樂。守財奴的筵席就是他的苦刑。一個人若如此自私、卑劣、鄙吝,心裡實在捨不得請朋友享用自己所有的,就不該邀請他們,在鄙吝之外又添上虛偽的罪;他只管承認自己本來的面目,免得卑鄙的人被稱為慷慨,吝嗇的人被稱為大方(以賽亞書 32:5)。#
2.人接受勉強給予的款待,絕不能從中得到安慰:“不可吃這種人的飯;讓他留給自己吧。不要佔慷慨之人的便宜,也不要使自己成為任何人的重擔;尤其應當不屑於受那些卑劣而不真誠之人的恩惠。寧可吃一頓蔬菜而受到真誠歡迎,也勝過吃美食卻得不到歡迎。因此,”#
(1)“要按這人的內心判斷他。你以為自己把他當朋友尊敬,因為他對你說殷勤話,你便認為他是朋友;但他心裡怎樣盤算,他就是怎樣的人,並不在於他口中怎樣說。”無論在神面前還是在人面前,我們內裡怎樣,實際就是怎樣;敬虔和友誼的價值也全在於其真誠的程度。#
(2)“要按食物消化後的情形,以及它是否適合你來判斷食物。他請你儘管吃,但他遲早會顯露自己卑劣貪婪的性情;他的內心怎樣盤算,臉上也必怎樣顯露,使你明白自己並不受歡迎。那時,你所吃的那一口食物必要吐出來;單是想到這一點,就會使你把吃下的食物吐出來,也會使你收回為了回應他的殷勤、感謝他的禮貌而說過的話。你甘美的話語必落空,就是他對你說的和你對他說的甘美話語。”#
9你不要說話給愚昧人聽,因他必藐視你智慧的言語。
這裡指示我們,不可把珍珠丟在豬前(馬太福音 7:6),也不可使聖潔之事遭受褻慢譏誚之人的輕蔑和嘲笑。抓住一切適當機會談論屬神之事,是我們的本分;但是:
1.有些人會拿一切事情開玩笑,無論所說的話多麼審慎、切合。他們不僅藐視智慧人的話,甚至藐視其中的智慧,就是其中最能促進他們自身造就的部分。他們尤其會辱罵這一點,彷彿其中含有針對他們的不良企圖,是他們必須提防的。#
2.這樣行的人喪失了得到良好勸告和教導的益處;智慧人不僅可以不向這種愚昧人說話,而且受到勸告不要說給他們聽。任憑他們仍舊愚昧,不可把寶貴的氣息浪費在他們身上。智慧人憑智慧所說的話若無人聽,就讓他閉口不言,看看這種沉默的智慧是否會受人重視。#
10不可挪移古時的地界,也不可侵入孤兒的田地;11因他們的救贖主大有能力,他必向你為他們辨屈。
要注意:
1.孤兒蒙神特別保護;他們在神那裡不僅蒙憐憫(何西阿書 14:3),也得到公正的對待。他是他們的救贖主,是他們的 Goël,是他們至近的親屬;他必站在他們一邊,帶著忌邪之心為他們挺身而出,因為他把別人對他們所行的傷害視為對自己的冒犯。他既是他們的救贖主,就必為他們申訴,抵擋一切傷害他們的人;他必用這種或那種方式,不僅維護併為他們收回權利,也必為他們所受的冤屈施行報復。他大有能力,是全能的;他的全能投入並運用在保護他們的事上。他們最驕傲、最強大的欺壓者不僅會發現自己遠非這能力的對手,也會發現與這能力抗爭必自招危險。#
2.因此,人人都必須謹慎,不可在任何事上傷害他們,也不可侵犯他們的權利,無論是暗中挪移古時的地界,還是強行進入他們的田地。他們既是孤兒,就沒有人替他們申冤;他們又尚年幼,甚至不能充分察覺別人對他們所行的傷害。榮譽感,尤其是對神的敬畏,應當約束人,使人不傷害兒童,特別是不傷害孤兒。#
父母的職責。
12你要留心領受訓誨,側耳聽從知識的言語。13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14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15我兒,你心若存智慧,我的心也甚歡喜。16你的嘴若說正直話,我的心腸也必快樂。
這裡有:
1.一位教導兒女的父母。這裡描寫他勸孩子專心讀書,尤其要專心研讀聖經和教理問答,要留心知識的言語,藉此明白自己的本分、危險和益處。他不可認為聽過這些話就夠了,而要專心領受,喜愛這些話,使自己的意志服從它們的權威。教訓應用在人心裡時,人的心才算專心領受教訓。#
2.一位管教兒女的父母。慈愛的父母幾乎不忍心這樣做;這很違揹他的自然感情。但他發現這是必要的,也是自己的本分;所以在需要管教時,他不敢不管(省下杖,就慣壞孩子)。他用杖打孩子,施以溫和的管教,是人子所受的鞭打,不是我們打牲畜的那種鞭打。用杖打他,他不至於死。杖不會把他打死;不但如此,杖約束他不走邪惡的道路,反而會防止他因那些道路毀滅自己。管教在當時並不快樂,反覺愁苦,對父母和孩子都是如此;但若以智慧施行,以孩子的益處為目的,又伴隨著禱告並蒙神賜福,它就可能成為有福的方法,防止孩子徹底毀滅,並救他的靈魂脫離地獄。我們最關心的必須是兒女的靈魂;我們若看見他們有落入地獄的危險,就必須極其謹慎、極其關切地使用一切可能的方法,把他們像柴薪一樣從永遠的烈火中搶救出來。寧可讓身體受痛苦,只要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得救。#
3.一位鼓勵兒女的父母;他告訴孩子:#
(1)自己對他的全部期望,不過是那些有益於孩子自身的事:願他的心有智慧,嘴唇說正直的話;願他受良善原則的支配,並藉著這些原則,特別使自己的舌頭受到良好的約束。那些小時候學會說正直的話、不敢說任何惡言的人,長大後很有希望行正直的事。#
(2)孩子若在這方面達到他的期望,會給他帶來何等安慰:“你的心若有智慧,我的心也必歡喜,必因你歡喜,正是我的心必歡喜;我為你付出瞭如此多的照料和辛勞,我的心也曾多次為你憂痛,所以你應當這樣努力,以感恩回報我。”要注意,兒女的智慧必成為父母和教師的喜樂;他們最大的喜樂,莫過於看見兒女按真理而行(約翰三書 1:4)。“孩子們,你們若有智慧、為人良善,敬虔而憑良心行事,神就必喜悅你們,這也必成為我們的喜樂。我們會認為教導你們所付出的辛勞沒有白費;這會成為我們為你們所獻許多禱告的欣慰回應;我們也會卸下許多憂慮,不再需要如此嚴格嚴厲地看顧你們,因而使你們和我們自己都更加輕省。我們會歡喜盼望:即使我們活到年老,你們也必成為我們的榮耀和安慰;你們會在自己的世代高舉基督之名;你們會在今世安舒度日,並在來世享受福樂。”#
父母的勸告。
17你心中不要嫉妒罪人,只要終日敬畏耶和華;18因為至終必有善報,你的指望也不致斷絕。
這裡有:
1.一項必要的警戒,叫我們不可對褻瀆神之人的興旺懷有任何羨慕之念:“你的心不要嫉妒罪人;不要因他們犯罪時所擅取的自由或所得的成功而嫉妒他們;他們應當受憐憫,不應受羨慕。他們的興旺就是他們的分(詩篇 12:14);不但如此,那也是他們的毒藥,”(箴言 1:32)。儘管神的護理似乎向他們微笑,我們也不可在心裡暗藏任何不滿,更不可希望自己處在他們的境況中。“你的心不要效法罪人”(有些人這樣讀);不要照他們所行的去行;不要與他們同走一路;儘管他們借某些手段興旺,你也不可用同樣的手段使自己富足。#
2.一項極美好的指示,叫我們的心在任何時候都對神存崇高的意念:每天終日都要敬畏主。我們必須以敬畏主為自己的職分,操練自己聖潔地崇敬神,服從他的誡命,順服他的護理,並恆常留心討他喜悅;我們必須以此為自己所處的境界,因默想神的榮耀並遵行他的旨意而喜樂。我們必須專心敬畏他(詩篇 119:38),並在一切言行上讓這種敬畏作為支配我們的首要原則。我們一生的每一天,都必須不斷使自己的心靈對神存敬畏,尊重他的權威,懼怕他的忿怒。我們必須始終處於對他的敬畏之中,絕不可離開這敬畏。#
3.這樣行的一個充分理由 (第18節):結局確實存在,就是 耶利米書 29:11 所說的結局和盼望。惡人的興旺必有終結,所以不要嫉妒他們(詩篇 73:17);你的患難必有終結,所以不要因患難疲倦;你的服侍也必有終結,你的工作和爭戰終將完成;完全的愛很快就會除去懼怕。你對賞賜的盼望不僅不會斷絕或落空,而且所得的必無限超過所盼望的。思想結局,必幫助我們甘心面對道路上的一切艱難和令人灰心之事。#
19我兒,你當聽,當存智慧,好在正道上引導你的心。20好飲酒的,好吃肉的,不要與他們來往;21因為好酒貪食的,必致貧窮;好睡覺的,必穿破爛衣服。22你要聽從生你的父親;你母親老了,也不可藐視她。23你當買真理;就是智慧、訓誨,和聰明也都不可賣。24義人的父親必大得快樂;人生智慧的兒子,必因他歡喜。25你要使父母歡喜,使生你的快樂。26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你的眼目也要喜悅我的道路。27妓女是深坑;外女是窄阱。28她埋伏好像強盜;她使人中多有奸詐的。
這裡有父母應當給兒女的良好勸告;這些話被放在父母口中,使他們可以教養兒女行當行的道路。這裡有:
I.懇切呼召年輕人聽從敬虔父母的勸告,不僅聽從這裡所給的勸告,也聽從其他一切有益的教訓:“我兒,你當聽從,並要有智慧(第19節)。這既能證明你有智慧,也是使你更加有智慧的方法。”智慧與信心一樣,都是從聽而來。隨後又說 (第22節):“要聽從生你的父親;因此,他對你有權柄,也愛你,並且你可以確定,他絕不會存任何別的目的,只會謀求你的益處。”我們應當尊敬生身的父親;他們生了我們,是我們得以存在的器皿。我們更應當順從並服從萬靈之父;他創造了我們,是我們存在的本源。母親也因對神的責任感和對孩子的愛而給他良好教訓,所以她年老時,孩子不可藐視她,也不可藐視她的勸告。母親年老時,我們可以設想孩子已經長大;但他們不可認為自己已過了受教的年紀,甚至不可認為不必再受母親教導,反而應當因她年高,又因歲月所教給她的智慧,更加尊敬她。輕慢傲慢的年輕人或許會拿年老母親的良好勸告開玩笑,以為自己無須理會老婦人的話;但這樣的人在將來的日子必要為許多事交賬,不僅因為他們藐視良好的勸告,也因為他們輕看並使一位好母親憂傷(第30章第17節)。#
II.用這事將給父母帶來的極大安慰,作為加強這一呼召的理由(第24、25節)。要注意:#
1.兒女有責任設法使良善父母的心歡喜,並且使他們越來越歡喜,好叫父母因他們大大快樂;即使衰敗的日子來到,那些他們說毫無喜樂的年日臨到,父母仍有這一喜樂,就是看見兒女行事美好,正如巴西萊看見金罕得到優待一樣。#
2.兒女若公義而有智慧,就必成為父母的喜樂。公義是真智慧;行善的人實在是善待自己。一個人不僅有智慧(就是有知識、有學問),而且公義(就是誠實良善);不僅公義(就是憑良心行事、存心良好),而且在管理自己方面有智慧(就是謹慎明辨),才完全成為他應當成為的人。兒女若是如此,尤其所有兒女都是如此,父母就必歡喜,並認為自己為他們已經付出或正在付出的一切都不算太多;父母必以他們為樂,併為他們感謝神。特別是那忍痛生下他們、又辛勞養育他們的母親,必因他們歡喜,認為自己得到了充分回報,過去的憂愁也遠遠被忘記了;因為這一切產生了一位智慧良善的人,成為他出生所在世界的祝福。#
III.智慧和美德的一些一般訓令。#
1.要引導你的心行在正路上(第19節)。必須加以看顧並正確引導的是人的心;靈魂的意向和情感必須朝向正確的對象,並處于堅定的引導之下。心若受引導行在正路上,腳步也必受引導,言行也必井然有序。#
2.要買真理,不可出賣(第23節)。真理是人心必須受其引導和管理的準則,因為沒有真理就沒有良善;沒有正確的原則,就沒有合乎規範的行為。我們必須藉著所認識、所相信之真理的能力,受約束而遠離罪,又受催促而盡本分。悟性必須充分領受智慧和教訓,因此:#
(1)我們必須買真理,就是甘願為真理捨棄任何東西。他沒有說我們應當用什麼價錢購買,因為無論付出多大代價,也不算買得太貴;我們必須不惜任何代價得到它。無論它使我們付出什麼,我們都不會後悔這筆交易。我們為獲得知識的方法花費,並決意不讓如此美好的事業因缺乏供應而衰敗時,就是買真理。財富應當用來獲取知識,不應利用知識來獲取財富。我們辛勤尋求真理,為要認識真理並分辨真理與謬誤時,就是買真理。Dii laboribus omnia vendunt:上天把一切賜給勤勞的人。我們寧可在屬世利益上遭受損失,也不否認或忽略真理時,就是買真理;真理是一顆如此貴重的珍珠,我們必須甘願捨棄一切來購買它,寧可使產業、買賣、晉升遭受破壞,也不可使信心和無虧的良心遭受破壞。#
(2)我們不可出賣真理。不可為了快樂、尊榮、財富或世上的任何事物而放棄真理。不可為了獲得或保全任何屬世利益,忽略對真理的研究,丟棄對真理的宣認,或背叛真理的統治。要持守純正話語的規模,無論什麼條件都絕不可放棄。#
3.要把你的心給我(第26節)。神在這勸勉中把我們當作兒女,對我們說:“兒子,女兒,要把你的心給我。”偉大的神向我們每個人要求並呼喚的,正是我們的心;無論我們獻上什麼,若不把心獻給他,就不會蒙悅納。我們必須把愛放在他身上。我們的思想必須常常與他相交,以他為念,以他為我們的最高目的。我們內心的意向必須堅定。我們必須親自作出行動和決定,把自己獻給主,並且必須甘心樂意地這樣做。我們不可企圖把心分給神和世界;他若不得全部,就全然不要。你要盡心愛主你的神。我們必須欣然回應這一呼召:“我的父啊,請收取我的心;它現在怎樣,就請照樣收取,並使它成為應有的樣式;求你佔有它,在其中設立你的寶座。”#
4.你的眼目要留意我的道路;要留意神話語的準則、他護理的引導,以及他百姓的良好榜樣。我們的眼目必須留意這些,就像書寫的人留意自己的範本一樣,使我們可以持守正路,在其中前進並恆久忍耐。#
IV.對一些特定罪惡的警戒;在一切罪中,這些罪最能摧毀人心中智慧和恩典的種子,使心靈貧乏並敗壞。#
1.貪食和醉酒(第20、21節)。世上充滿了這種罪的實例和引誘;所有年輕人都應當警醒防備,遠遠避開。不可嗜酒;我們可以稍微用一點酒(提摩太前書 5:23),但不可多飲,不可以飲酒為常業,絕不可飲酒過度。不可放縱地吃肉,像以色列人那樣;他們極其貪戀肉食,說:“誰給我們肉吃呢?”然而,保羅雖可自由吃肉,卻決意寧可永遠不吃肉,也不使弟兄跌倒;他對肉食如此淡然(哥林多前書 8:13)。不可過量吃肉。飲食和飲酒一樣,都必須避免不節制。不可奢侈地吃肉,不可非精美細緻的食物不滿意,只喜愛美味佳餚和精製肉食。有些人不僅以講究飲食為樂,而且以此為榮,並稱之為吃得好;彷彿這是一位紳士的體面,其實這正是基督徒的羞恥,因為這是以肚腹為神。“不可嗜酒,也不可放縱飲食;因此,不可與嗜酒者和放縱飲食者為伍;不要助長他們的氣焰,免得你學了他們的道路,不知不覺陷入那些罪中,或至少不再畏懼、憎惡那些罪。他們貪圖你加入他們;因為自己已經放蕩的人,極想使別人也放蕩;所以不要使他們如願,免得你使自己陷入危險。”他從這種罪耗費錢財並使人貧窮的傾向,提出反對它的理由:如果這種罪會敗壞人最看重的現世利益,尚且不能阻止他們,那麼,難怪他們聽到神的話指出這罪會怎樣損害他們屬靈和永恆的福祉時,也不會因而懼怕遠離它。醉酒和貪食的人厭惡受管教;即使有人告訴他們必陷入貧窮,甚至告訴他們必下地獄,他們仍是如此。醉酒會使人昏昏欲睡;它使人麻木,不留心事務,隨後一切都走向破敗毀滅;就這樣,原本生活體面的人竟落到衣衫襤褸的地步。#
2.淫亂。這是另一種罪,它奪去本當歸給神的心(何西阿書 4:11)。他說明這種罪所伴隨的危險(第27、28節)。#
(1.)人一旦被它纏住,很少有人能擺脫出來。它好像深溝和窄坑,幾乎不可能從中出來;因此,遠遠避開它的邊緣才是智慧。要謹慎,不可採取任何接近這種罪的舉動,因為一旦陷入,就極難退回;本當引領人退回的良心已經被它敗壞,神的恩典也已喪失。#
(2.)這種罪迷惑人,使人走向毀滅:淫婦像強盜一樣埋伏,假裝友善,卻圖謀最大的禍害,要奪去他們一切寶貴之物,既剝去他們的盔甲,也剝去他們的妝飾。即使那些自幼受貞潔教養、努力躲避淫婦的人,她也會埋伏等候,趁他們疏於防備、她佔有利之機攻擊他們。因此,任何人都不可在任何時候自以為安穩。#
(3.)這種罪比其他任何罪都更會助長一國之中的邪惡和敗壞:它使人間的過犯者增多。一個淫婦可以毀掉許多寶貴的靈魂,也可以敗壞整座城。它使奸詐背信的人增多;它不僅使丈夫對妻子不忠、僕人對主人不忠,也使許多曾宣認信仰的人拋棄自己的宣認,違背與神所立的約。因此,汙穢之家乃是瘟疫之所,凡以維護公眾福祉為職責的人都應當予以取締。#
謹防不節制。
29誰有禍患?誰有憂愁?誰有爭鬥?誰有哀嘆?誰無故受傷?誰眼目紅赤?30就是那流連飲酒、常去尋找調和酒的人。31–32酒發紅,在杯中閃爍,你不可觀看,雖然下嚥舒暢,終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33你眼必看見異怪的事;你心必發出乖謬的話。34你必像躺在海中,或像臥在桅杆上。35你必說:人打我,我卻未受傷;人鞭打我,我竟不覺得。我幾時清醒,我仍去尋酒。
所羅門在此鄭重警戒醉酒之罪,以證實他在第20節所說的話。
I.他警戒眾人遠離引誘人犯這罪的途徑(第31節):酒發紅時,你不可觀看。在迦南,紅酒被視為最好的酒,所以稱為葡萄的血。品酒者除了根據其他特徵,也根據酒的顏色來判斷;他們說,有些酒看起來十分迷人,彷彿在說:“來喝我吧!”它順暢流動,極其容易下嚥;或許它的辛烈也令人愉悅。據說醇厚濃烈的酒甚至能使睡著之人的嘴唇說話(雅歌 7:9)。但你不可觀看。#
1.“不可受感官支配,卻要受理性和信仰支配。不要因某物悅目,便貪圖它,以為它也必可口;卻要讓嚴肅的思想糾正感官的錯誤,使你確信那看似可喜的,其實有害,並據此決意拒絕它。不可讓心隨眼而行,因為眼是欺騙人的嚮導。”#
2.“不可過分大膽地面對這種罪或任何其他罪的誘惑;不要觀看,免得你起貪慾,摘取禁果。”凡想蒙保守遠離任何罪的人,都必須遠離一切犯罪的機會和開端,並且懼怕進入其誘惑所能觸及的範圍,免得被它們勝過。#
II.為了加強這一警戒,他說明醉酒之罪的許多有害後果。要當心誘餌,以防其中的鉤子:它終久必咬人(第32節)。一切罪最終都會成為苦毒,這種罪尤其如此。它像蛇一樣咬人:醉酒者因過量飲酒而患病,由此染上水腫或某種致命疾病;他的家產耗盡,一貧如洗;尤其當他的良心甦醒,他一想到此事就不禁恐懼,並憤恨自己時,更是如此。然而最糟的是,最終醉酒之杯將變成戰兢之杯,即主烈怒的杯;他必須永遠喝其中的渣滓,卻連一滴水也得不到,不能涼一涼他灼熱的舌頭。為消除罪中之樂所具有的誘惑力,要預見它的懲罰;也要預見若非悔改加以阻止,它最終將有什麼結局。它在末後咬人(原文就是如此);所以要思想它的結局將會怎樣。但受默示的作者選擇具體說明這種罪當前即可感受到的有害後果。#
1.它使人捲入爭吵,叫人與別人爭執,也叫人說出、做出使別人有理由與他們爭執的事(第29節)。他問:誰有禍患?誰有憂愁?這世上誰沒有呢?許多人有禍患和憂愁,卻無力避免;醉酒者卻故意為自己製造禍患和憂愁。爭競的人有禍患和憂愁;醉酒者正是嘴唇捲入爭競的愚昧人。酒一進去,理智便出去,情慾隨即高漲;由此便有醉後的扭打、醉後的鬥毆,以及席間醉後的爭論;許多令人煩惱、使人傾家蕩產的訴訟,都是這樣開始的。又有胡言亂語,即口頭爭吵和彼此辱罵;然而事情並不到此為止:你還會無故受傷,因為醉酒者根本沒有能力判斷是非緣由,所以他們毫不考慮事情的原因,就四處揮拳打人,也必料到自己會受到同樣的對待。人為保衛祖國及其正當權利而受的傷,是他們的光榮;但為服事私慾而無故受的傷,卻是他們恥辱的標記。不僅如此,醉酒者還傷害自己脆弱的部位,因為他們眼目發紅,這是體內發炎的症狀;他們的視力因此衰弱,容貌也受到損傷。這是由於:#
(1.)長久飲酒,流連於酒,把本當用於有益事務或用於睡眠以恢復精力、預備辦事的時間,耗費在醉酒者的交遊中(第30節)。千千萬萬的人如此虛度了何等寶貴的時光;到了那大日,每一刻都要交賬!#
(2.)飲用濃烈、使人醉倒的酒。他們到處尋找討自己喜歡的酒;他們最關心的問題是:“哪裡有最好的酒?”他們尋找調和酒,這種酒最可口,卻也最容易使人醉;他們竟如此甘願犧牲理性來取悅口腹!#
2.它使人汙穢而放肆(第33節)。#
(1.)眼目變得不受約束,觀看陌生女子,向她們起淫念,因而讓姦淫進入心中。酒中有維納斯:酒是澆在情慾之火上的油。你的眼必看見怪異之事(有人如此解讀);人喝醉時,房屋彷彿圍著他們旋轉,一切在他們看來都變得怪異,以致他們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
(2.)舌頭也變得不受約束,言談荒唐;心藉著舌頭說出乖謬的話,就是違背理性、信仰和普通禮節的話;他們若清醒,必以說這些話為恥。那些平時言辭極其出色、切合要旨的人,一旦喝醉,竟會說出何等可笑、雜亂而毫無意義的話!#
3.它使人麻木昏聵(第34節)。人喝醉時,不知道自己身在何處,也不知道自己說了什麼、做了什麼。#
(1.)他們頭暈目眩;躺下睡覺時,彷彿被海中翻滾的波浪顛簸,又彷彿躺在桅杆頂上;所以他們抱怨天旋地轉。他們的睡眠通常不安穩,不能使精神恢復,夢境也紛亂不寧。#
(2.)他們的判斷力被矇蔽,毫無堅定和一貫,正如睡在桅杆頂上的人一樣:他們飲酒而忘記律法(第31章第5節);他們因酒而犯錯(以賽亞書 28:7),思想與言談同樣荒唐。#
(3.)他們粗心大意,不懼危險;對於來自神或人的責備,也毫無感覺。他們身處死亡和定罪的迫切危險中,所受的威脅猶如睡在桅杆頂上一樣,卻仍自以為安穩,繼續沉睡。當主的可畏之事擺在他們面前時,他們也不懼怕危險;甚至神的審判實在臨到他們時,他們仍感覺不到痛苦;神捆綁他們時,他們也不呼求。把醉酒者鎖在刑具中,他也感覺不到懲罰。“人打我,我卻不疼;我沒有感覺;這絲毫沒有在我身上留下印象。”醉酒使人變得如同木石;他們幾乎連動物也算不上;他們活著的時候就是死的。#
4.最糟的是,人的心在罪中剛硬;儘管這種罪伴隨著這一切當前的禍害,罪人仍頑固地堅持其中,厭惡受管教:我何時醒來?他費盡力氣才能擺脫醉眠的鎖鏈;儘管竭力掙扎,也很難完全擺脫酒氣;等到早晨口渴時,他又可以回去飲酒。他對美德和榮譽的一切感覺已經完全喪失,良心也被烙得如此可悲,以致他竟不以說“我還要再去尋酒”為恥。已經沒有希望了;不,他們愛酒徒,還要跟隨他們而去(耶利米書 2:25)。這就是醉後仍不止渴,繼續追隨烈酒;這樣行的人可以讀到他們的判詞 申命記 29:19、20,以及他們的災禍 以賽亞書 5:11;既然這就是這種罪的結局,那麼我們受指示要在它開始之時便止步,實在大有道理:酒發紅時,不可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