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箴言 5
箴言:章節目錄
本頁內容 2
父母的訓誨;謹防情慾。
1我兒,要留心我智慧的話語,側耳聽我聰明的言詞,2為要使你謹守謀略,嘴唇保存知識。3因為淫婦的嘴滴下蜂蜜;她的口比油更滑,4至終卻苦似茵 ,快如兩刃的刀。5她的腳下入死地;她腳步踏住陰間,6以致她找不著生命平坦的道。她的路變遷不定,自己還不知道。7眾子啊,現在要聽從我;不可離棄我口中的話。8你所行的道要離她遠,不可就近她的房門,9恐怕將你的尊榮給別人,將你的歲月給殘忍的人;10恐怕外人滿得你的力量,你勞碌得來的,歸入外人的家;11終久,你皮肉和身體消毀,你就悲嘆,12說:我怎麼恨惡訓誨,心中藐視責備,13也不聽從我師傅的話,又不側耳聽那教訓我的人?14我在聖會裡,幾乎落在諸般惡中。
在此,我們看到:
I.一個莊嚴的序言,用來引出隨後的警戒(第1、2節)。所羅門在這裡對他的兒子說話,也就是把所有年輕人都當作自己的孩子;他愛他們,對他們也有一定的影響力。他奉神的名要求他們留心,因為他是在神的默示下寫作,是一位先知,儘管他開頭沒有說:“耶和華如此說。”“要留心,要側耳;不僅要聽所說的話,讀所寫的文字,還要專心領受,殷勤思想。”為使人留心,他提出:#
1.他這番教導的卓越:“這是我的智慧,我的聰明;我既要教導你智慧,就不能為你規定任何比這更配稱為智慧的事;道德哲學就是我的哲學,也是要在我的學校裡學習的學問。”#
2.這教導的用處:“要留心我所說的,”#
(1.)“使你行事有智慧:使你持守明辨。”所羅門的教導並不是要用各種觀念、精細思辨的問題或尚有爭議的辯論充塞我們的頭腦,而是要在我們管理自己的事上引導我們,使我們行事謹慎,既合乎我們的身份,也符合我們真正的益處。#
(2.)“使你說話有智慧:使你的嘴唇保守知識,並使知識隨時預備在你的舌尖上”(正如我們所說的),“好使與你交談的人得益處。”祭司的嘴唇被說成要保守知識(瑪拉基書 2:7);但那些熟悉聖經、善於運用聖經的人,不僅能在靈脩中,也能在言談中作屬靈的祭司。#
II.警戒本身,就是要禁戒肉體的私慾、姦淫、淫亂以及一切汙穢。有些人按比喻解釋這段話,認為這裡的淫婦是指偶像崇拜,或敗壞人思想與品行的錯誤教義,或感官的慾望;把這話應用於感官慾望,與應用於任何別的事一樣恰當。然而,這段話首要的主旨顯然是警戒我們不可犯違背第七誡的罪。年輕人極容易犯這些罪,相關的試探極其猛烈,這類惡例又極其眾多;而且,這些罪一旦被容納,便會摧毀靈魂中一切美德的種子。因此,所羅門如此迫切而又一再地警戒這罪,並不足為奇。所羅門在這裡像一個忠心的守望者,清楚地警告眾人:他們若顧惜自己的生命和安樂,就應當畏懼這罪,因為它必定使他們滅亡。這裡警告我們要提防兩件事:#
1.不可聽從這罪的誘惑。陌生女子的嘴唇確實滴下蜂房的蜜(第3節);肉體私慾的快樂極其誘人(如同那在杯中顯出顏色、流動順暢的酒);它的口、它口中的親吻、它口中的話語,比油更滑,使那有毒的藥丸可以順暢嚥下,也使人絲毫不懷疑其中有害。然而要思想:#
(1.)後果會何等致命。當結局如下之時,罪人從他的蜜與油中還能得到什麼果子呢?#
[1.]良心的驚恐:它苦似茵陳(第4節)。入口甘美之物到了胃裡又翻湧上來,在那裡變酸;回想起來,它像兩刃的劍一樣割人;無論從哪一面握住,它都使人受傷。所羅門能憑經驗這樣說(傳道書 7:26)。#
[2.]地獄的痛苦。雖然犯過這罪的人中,有些已經悔改並且得救,但這罪直接趨向身體與靈魂的毀滅;它的腳下入死亡,甚至緊抓陰間,要把陰間拉到罪人那裡,彷彿定罪的刑罰遲延得太久(第4節)。陷在這罪中的人應當受到提醒:他們與地獄之間只有一步之遙,隨時可能墜入其中。#
(2.)要思想這些誘惑何等虛假。淫婦諂媚人,說動聽的話;她的話是蜜,是油,卻會欺騙那些聽從她的人:她的路徑變動不定,使你無法知道;她常常改變偽裝,披上形形色色的虛假色彩,因為她若被人正確認識,就必定為人所恨。她像普羅透斯一樣變換多種形態,為要繼續籠絡那些被她算計的人。她這一切技巧與操縱究竟要達到什麼目的?無非是阻止他們思想生命的道路,因為她知道,他們一旦開始這樣思想,她就必定失去他們。凡不明白撒但在一切試探中所極力圖謀的要點,便是不曉得撒但詭計的人;他所圖謀的是:#
[1.]阻止他們選擇生命的道路,使他們不能敬虔,不能上天堂;因為他自己被排除在幸福之外,所以也要使他們被排除在外。#
[2.]為達到這一目的,阻止他們思想生命的道路,不讓他們思想行在這條路上何等合乎情理,又會給他們帶來何等大的益處。為維護信仰的尊榮,應當指出:凡肯容許自己認真思想,並用公平的天平不偏不倚衡量諸事的人,信仰必定會在他們身上達到目的;魔鬼要使人留在他的權勢之下,唯一的辦法就是不斷用這樣或那樣的消遣轉移他們,使他們不能平靜、清醒地思想那些關乎他們平安的事。汙穢之罪最能矇蔽悟性、烙麻良心,使人不去思想生命的道路;這罪即使不是最嚴重的,也是最嚴重的罪之一。淫亂奪去人的心(何西阿書 4:11)。#
2.不可走近這罪的邊界(第7、8節)。#
(1.)這警戒以一個莊嚴的序言引出:“所以,孩子們啊,現在要聽我!無論你是誰,只要讀到或聽到這些話,就要留意我所說的,以信心與之調和,將它珍藏起來;不可離棄我口中的話,正如那些聽從陌生女子之言的人必會離棄一樣。不要僅僅為眼前而接受我的話,卻要持守它;當試探最猛烈地襲擊你時,要使這話隨時為你所用,並在你裡面有力量。”#
(2.)警戒本身極為迫切:“要使你的道路遠離她;即使你的路恰好靠近她,你也似乎有充分的理由,因事務所需而進入她誘惑所及的範圍,仍要改變道路,更換路線,寧可如此,也不要使自己遭遇危險;不可走近她的家門;要走到街道的另一邊,甚至要改走別的街道,即便必須繞路。”這表明:#
[1.]我們應當極其畏懼、憎惡這罪。我們必須懼怕它,如同懼怕染上瘟疫的地方;必須厭惡它,如同厭惡腐屍的臭氣,以至不肯靠近。當我們對一切肉體私慾形成根深蒂固的反感時,就很可能保守自己的純潔。#
[2.]我們應當竭力避開一切可能成為這罪之誘因或通往這罪之步驟的事。願意免受傷害的人,必須遠離危險之地。敗壞的本性中存有這樣的火絨,所以無論藉口為何,走近火星都是瘋狂之舉。我們若把自己推入試探,卻又禱告說“不要叫我們遇見試探”,那就是戲弄神。#
[3.]我們應當以屬神的嫉妒謹慎看守自己,不可過分確信自己決心的力量,以至膽敢走到罪的邊緣,卻向自己保證只到這裡、不再向前。#
[4.]任何已成為我們網羅和犯罪誘因的事,即便像右眼和右手一樣,我們也必須挖出來,砍下來,丟棄它;寧可捨棄自己最珍愛的,也不要拿自己的靈魂冒險;這是我們救主的命令(馬太福音 5:28–30)。#
(3.)所羅門在這裡用來加強這警戒的論據,與先前取自同一題旨,就是伴隨這罪而來的諸多禍害。#
[1.]它敗壞名聲。“你會將尊榮給了別人(第9節);你自己會失去尊榮;你會把一塊可以扔向你的石頭放在每一個鄰舍手中,因為他們都會有充分理由高聲羞辱你,鄙視你,踐踏你,把你當作愚人。”淫亂是使人卑賤、受人輕視的罪;任何明智或有德行的人,都不會願意與那同娼妓來往的人交往。#
[2.]它耗費光陰,把年歲,即青春的年歲、人生最美好的時光,交給殘酷之人,“交給你那卑劣的情慾;它極其殘酷地與靈魂爭戰;交給那卑劣的娼妓,她假裝愛你,實際上卻獵取你寶貴的生命。”本應獻給恩慈之神、尊榮他的那些年歲,卻耗費在服事殘酷的罪上。#
[3.]它毀掉產業(第10節):“陌生人會因你的財富而飽足;這財富不過是託付給你,要你作家中管家的;你勞碌所得的果實,本應供應自己的家,卻會歸入外人的家;他們既無權得到,也永遠不會為此感謝你。”#
[4.]它損害健康,縮短人的壽命:你的肉體和身體會因此衰殘(第11節)。汙穢的私慾不僅與靈魂爭戰;罪人忽視靈魂,絲毫不加顧念;也與身體爭戰,而罪人偏偏如此縱容身體,如此費心取悅、嬌養身體;這些私慾就是這樣詭詐、愚昧而有害。那些貪婪地放縱自己行汙穢之事的人,耗盡自己的力量,使自己陷入軟弱,身體往往充滿可憎的疾病,以致他們本應有的歲月中途被截斷,無人憐憫地成為殘酷情慾的祭物。#
[5.]良心一旦覺醒,這罪就會使心中充滿驚恐。“你現在雖然歡樂,在自己的欺騙中嬉戲,但到末了必定哀嘆(第11節)。你一直是在為將來的悔改制造苦工,為日後回想時的煩惱和痛苦積蓄材料;那時,罪會以其本來面目擺在你面前。”這罪遲早會帶來憂愁:或在靈魂謙卑、被引到悔改之時,或在肉體和身體衰殘之時;後者或因疾病而來,那時良心當面斥責罪人;或因墳墓而來,那時身體在墳墓裡腐爛,靈魂卻在地獄的痛苦中受折磨,在那裡蟲是不死的,而“孩子,你要記得”則不斷在耳邊迴響。所羅門在這裡讓那知罪的罪人責備自己,並加重陳述自己的愚昧。那時,他會極其痛苦地為此哀嘆。第一,他因為恨惡受糾正,所以也恨惡受教導;他既不能忍受別人教導他的本分(我怎麼不僅恨惡受教導的管束,甚至連教導本身也恨惡,儘管那一切都是真實而良善的!),也不能忍受別人指出他的過錯:我的心輕看責備(第12節)。他不得不承認,那些負責照管他的人,無論父母還是傳道人,都已經盡了自己的本分;他們作過他的教師,教導過他,給過他良善的勸告和清楚的警戒(第13節);然而,他羞愧狼狽地說出這事,並藉此承認神使一切苦難臨到他都是公義的:他沒有聽從他們的聲音,因為他確實從未側耳聽那些教導他的人,從未留心他們所說的話,也從未讓那些話在自己裡面留下印象。要注意,那些受過良好教養卻不照此生活的人,將來要為許多事交賬;那些現在不肯記住所受的教導、不肯使自己與之相合的人,將來必被迫想起這些教導,作為加重他們罪惡、因而也加重他們滅亡的事。第二,由於屢次犯罪,犯罪的習慣如此根深蒂固,得到堅固,以致他的心完全定意去行這罪(第14節):我在會眾和大會之中,幾乎陷入各樣邪惡。當他進入會堂或聖殿的院中,與其他以色列人一同敬拜神時,他汙穢的心充滿放蕩的思想和慾望,他的眼睛也充滿淫意。對那地方、同在之人和所行之事的敬畏都不能約束他;他在那裡幾乎與在任何別處一樣邪惡卑劣。對覺醒的良心而言,沒有什麼罪比褻瀆聖物顯得更為可怕;也沒有什麼加重罪惡的情節,比我們在會眾和大會中所得的尊榮地位以及由此享受的益處,更能使罪顯得罪大惡極。心利和哥斯比在摩西和全會眾眼前公然行惡(民數記 25:6);當我們在宗教禮儀中親近神時,心中的姦淫同樣完全顯露在神面前,也必定最冒犯他。有些人把這話理解為:我在一切邪惡中,公然蔑視官長、審判官和他們的大會。另一些人則認為這指刑罰之惡,而非罪惡:“我被立為鑑戒,成為世人觀看的景象。我在以色列會眾中幾乎承受了神一切嚴厲的審判,被立作箭靶。我在會眾中站起來呼喊,”(約伯記 30:28)。務要避開那最終會使人如此懊悔的事。#
當守夫妻忠貞。
15你要喝自己池中的水,飲自己井裡的活水。16你的泉源豈可漲溢在外?你的河水豈可流在街上?17惟獨歸你一人,不可與外人同用。18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19她如可愛的麀鹿,可喜的母鹿;願她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20我兒,你為何戀慕淫婦?為何抱外女的胸懷?21因為,人所行的道都在耶和華眼前;他也修平人一切的路。22惡人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他必被自己的罪惡如繩索纏繞。23他因不受訓誨就必死亡;又因愚昧過甚,必走差了路。
所羅門既已表明姦淫、淫亂以及一切這類放蕩汙穢的行徑中所含的極大罪惡,就在這裡開出抵禦這些罪的良方。
I.要滿足地享受合法婚姻的安慰。婚姻原是為防止汙穢而設立的,因此應當及時使用這途徑,免得它不能有效醫治那原本可以預防的事。誰也不可抱怨神禁止人享受他們天然渴望的那些快樂,就是惡待他們,因為神已經施恩,為這些慾望有規矩的滿足作了預備。“你確實不可吃園中每一棵樹上的果子,但你可以照自己的喜悅選一棵,並且可以自由吃那一棵的果子;本性會以此知足,情慾卻永不知足。”神如此限制人只可有一個配偶,非但沒有使他們受苦,反而真正顧念了他們的真實益處;因為正如赫伯特先生所說:“如果神把一切都設為公有,人必定會成為圈地者。”:《教堂門廊》。所羅門在這裡充分闡述這一點,不僅把它規定為解毒之方,也用它作為反對淫亂的論據:婚姻中蒙許可的快樂,遠勝過淫亂中一切虛假而被禁止的快樂,無論那些替汙穢之靈辦事的邪惡才子怎樣嘲笑婚姻之樂。#
1.年輕男子應當結婚;要結婚,不可欲火焚燒。要有一個自己的池、自己的井(第15節),就是你年輕時所娶的妻(第18節)。要麼完全禁慾,要麼結婚。赫伯特。“世界廣大,人的才德各有不同,你可以從中選擇自己所喜悅的。”#
2.已婚的人應當以妻子為樂,深深愛慕她;不僅因為她是他自己所選擇的妻子,他理當喜悅自己的選擇,更因為她是神按其護理為他安排的妻子,他就更應當喜悅神的安排;他應當喜悅她,因為她是屬於他的。願你的泉源蒙福(第18節);要因她而認為自己十分幸福,把她看作蒙福的妻子,讓她得到你的祝福,每日為她禱告,然後與她一同歡樂。那些藉著禱告和神的賜福而為我們成聖的安慰,我們才可能從中得到喜樂。與親屬愉快相處,不僅是蒙許可的,也是受吩咐的;夫妻尤其應當一同歡樂,並以彼此為樂。彼此喜悅是彼此忠貞的紐帶。新郎為新婦歡喜(以賽亞書 62:5),不僅被視為理所當然,更被定為律例(傳道書 9:9),要同你所愛的妻,快活度過你一生的日子。那些在外與同伴縱情歡樂,在家中卻對家人乖戾陰沉的人,並沒有在神所指定之處享受安慰。#
3.他應當愛慕自己的妻子,深深地愛她(第19節):願她如可愛的母鹿、悅人的小鹿,正如尊貴之人有時將這類小鹿馴養在家中,與它們玩耍。除了與你自己的妻子進行清白愉快的交談之外,不要尋求更好的消遣,來舒緩嚴肅的學習和事務;讓她躺在你懷中,如同窮人的小母羊羔躺在他的懷中(撒母耳記下 12:3),你也要把頭倚在她懷中,並讓這事時時使你滿足;不可在任何別人身上尋求快樂。“要常常迷醉在她的愛中。如果你要任憑自己的愛過度,要痴情地愛慕某個人,就只當愛慕自己的妻子,因為在這裡最不容易過分。”這就是從自己的池中喝水,以消解慾望的乾渴;也是從自己的井中飲流動的水,這水清澈、甘甜而有益健康,第15節(哥林多前書 7:2、3);#
4.他應當以自己的兒女為樂,欣然看待他們(第16、17節):“要把他們看作從你自己純潔的泉源流出的溪流”(猶太人被說成是從猶大的水源出來,以賽亞書 48:1),“所以他們是你自身的一部分,正如溪流是泉源的一部分。你若忠於自己的妻子,就會得到:”#
(1.)“眾多的後裔,如豐沛流淌的水河;他們會散佈在外,與別的家庭聯姻;行淫亂的人卻不得增多,”(何西阿書 4:10)。#
(2.)“專屬於你的後裔,他們惟獨是你的;而淫亂所生、歸在你名下的孩子很可能並非如此;就你所知,他們可能是陌生人的後裔,你卻必須供養他們。”#
(3.)“體面的後裔,他們是你的尊榮;你可以把他們送到外面,也可與他們一同出現在街上;私生的子女卻是你的羞辱,是你羞於承認的。”在這件事上,一切快樂和尊榮都在德行一邊;所以德行被稱為智慧,是完全公正的。#
5.他既常常陶醉於忠貞賢德之妻的愛中,就應當鄙棄被禁止之快樂的引誘;他應當思想,自己若陶醉於陌生女子(第20節),愛上汙穢的娼妓,擁抱外人的胸懷,會是何等荒謬;他若稍有榮譽感或德行觀念,連想到這些都會厭惡。“你為什麼要如此愚昧遲鈍,如此與自己為敵,竟把汙濁的水;而且是有毒、偷來的水;看得比自己井中純淨的活水更好呢?”要注意,理性的指示若能被人聽從,德行的法則就必得到遵守。#
II.“要看見神的眼目時常在你身上,讓對他的敬畏在你心中掌權,”(第21節)。活在這罪中的人以為自己能保守秘密(行姦淫之人的眼睛等待黃昏,約伯記 24:15);然而,既然這事無法向神隱藏,這種保密又有何用?因為:#
1.他看見這事。人的道路,他一切的活動、一切的行為,都在主眼前;內心一切的運作,生活中一切的表現,以及行得無論多麼隱秘、偽裝得無論多麼巧妙的事,都在他眼前。神按真實的情形看見它,知道它的一切原因、處境和後果。他並非偶爾看一眼人的道路,而是始終真正看見並察驗它們;你豈敢在神眼前得罪他,在他的注視下行你甚至不敢在與你一樣的人面前所行的惡事嗎?#
2.他必為這事召罪人交賬;因為他不僅看見,也衡量人一切的行徑,對這些行徑作出判斷,如同即將因這些事審判罪人的那一位。每一個行為都被衡量,也都必被帶到審判之中(傳道書 12:14);這正是我們應當衡量自己腳下道路(第4章第26節)的充分理由;我們應當這樣審判自己,免得受審判。#
III.“要預見那些仍在過犯中繼續前行之人必然的滅亡。”活在這罪中的人以為自己不會受罰,卻是自欺;他們的罪必追上他們(第22、23節)。使徒用幾句話說明了這些經文的意思(希伯來書 13:4),神必審判淫亂之人和姦淫之人。#
1.這是一種人極難擺脫其權勢的罪。罪人年老體弱時,他的私慾仍強盛活躍,使他回想自己年輕時的日子(以西結書 23:19)。這樣,他自己的罪孽經他本人同意,已經捉住了這惡人;他既自願投降,作這些罪孽的俘虜,就被自己罪惡的繩索纏住。這些罪已經完全佔有他,以致他無法脫身;他必因自己極其愚昧而走迷,並無休止地漂泊——還有什麼愚昧能比自願作這般殘酷工頭的奴僕更大呢?汙穢是一種罪,人一旦投身其中,就極難、也極少能夠迴轉。#
2.這是一種若不離棄,人就絕不可能逃脫其刑罰的罪;它無可避免地會使他們滅亡。他們自己的罪孽怎樣藉著良心的責備和眼前的懲戒拘捕他們(耶利米書 7:19),他們自己的罪孽也照樣必拘捕他們,把他們交給神的審判。這裡不需要監獄,也不需要鎖鏈;他們必被自己罪惡的繩索纏住,正如墮落的天使因無可救治地邪惡,就因此被拘留在黑暗的鎖鏈中。罪人屢受責備卻硬著頸項,最終必因不受訓誨而死亡。他既已得到充分的一般警告,就不再得到特別的警告,而會在事先看不見危險的情況下死亡;他死,是因為他不肯領受訓誨,反而因自己極其愚昧而走迷;他的結局也必如此:他永遠不能再找到歸家的路。那些愚昧到選擇罪惡道路的人,被神公正地任憑自己沿這道路前行,直到抵達它所通向的毀滅;這正是我們應當警醒而堅決地防備感官慾望之誘惑的充分理由。#
本章的主旨與第2章的主旨大致相同。用別的話重寫同樣的事,不應當以為煩難,因為這是穩妥的(腓立比書 3:1)。本章有:
I.勸人總體上認識並順服智慧的法則(第2節)。#
II.特別警戒人不可犯淫亂之罪(第3–14節)。#
III.為抵禦這罪而開出的良方。#
1.夫妻之愛(第15–20節)。#
2.顧念神無所不知(第21節)。#
3.懼怕惡人悲慘的結局(第22、23節)。即便這一切加起來,也僅僅足以武裝年輕人,使他們抵擋那些與靈魂爭戰的肉體私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