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馬太福音 5
馬太福音:章節目錄
本頁內容 9
登山寶訓。
1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他跟前來,2他就開口教訓他們,說:
這裡有對這篇講道的概括說明。
I.講道者乃是我們的主耶穌,傳道者之君,他教會的大先知;他來到世上,要作世上的光。眾先知和約翰在傳道上都作得很好,但基督超越他們眾人。他是永恆的智慧,在萬世以前就在父的懷裡,完全知道父的旨意(約翰福音 1:18);他也是永恆的道,神在這末後的日子藉著他向我們說話。我們在前章末了所讀到的、基督在加利利所行許多神蹟醫治,是要為這篇講道預備道路,使人樂意從一位顯出如此神聖能力和良善者領受教訓;而且,這篇講道很可能是他在加利利各會堂中四處所傳之道的綱要或重述。他的題目是: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這篇講道講的是該題目的前半句,說明何謂悔改;就是在判斷和行為上都要改革;他在此告訴我們其中所包括的內容,以回答這個問題(瑪拉基書 3:7):我們當怎樣歸回呢?後來他講論題目的後半句,在各種比喻中說明天國好像什麼(第13章)。#
II.地點是在加利利的一座山上。如同在別的事上一樣,我們的主耶穌在這事上也極為簡陋;他沒有合宜的講道之處,正如他沒有枕頭的地方。文士和法利賽人坐在摩西的位上,盡享安逸、尊榮和排場,並在那裡敗壞律法;我們的主耶穌,真理的大教師,卻被趕到曠野,所能找到的講壇,不過是一座山所能提供的;而且還不是聖山,也不是錫安的山,只是一座普通的山;藉此基督要表明,在福音之下,地方不再有律法之下那樣分別出來的聖潔;神的旨意乃是要人無論在何處,只要端正合宜,便可禱告和傳道。基督在山上講解這篇闡釋律法的講道,因為律法是在山上賜下的;這也是對基督教律法的莊嚴頒佈。但要注意其中的不同:賜律法時,主降臨在山上;如今主卻上山:那時,他在雷轟閃電中說話;如今,卻以微小的聲音說話:那時,百姓奉命遠離;如今,他們卻受邀親近:何等有福的改變!若神的恩典和良善(誠然如此)是他的榮耀,那麼福音的榮耀便是更超越的榮耀,因為恩典和真理由耶穌基督而來(哥林多後書 3:7;希伯來書 12:18等)。曾預言加利利兩個支派西布倫和以薩迦(申命記 33:19)說,他們要召喚百姓上山;我們被召到這座山上,學習獻上公義的祭。如今這就是主的山,他在那裡教導我們他的道路(以賽亞書 2:2、3;彌迦書 4:1、2)。#
III.聽眾是到他跟前來的門徒;他們是應他的召而來,這從參看馬可福音 3:13、路加福音 6:13 可見。他向他們講話,因為他們因愛慕和求學而跟從他,別人卻只為得醫治而聽從他。他教訓他們,因為他們樂意受教(謙卑人,他必將他的道教訓他們);因為他們要明白他所教導的,而這在別人卻是愚拙;又因為他們將要教導別人;所以他們自己必須清楚明白地認識這些事。這篇講道所規定的責任,是一切願進入他們奉差建立的天國、並盼望得著其福分之人,都當憑良心履行的。然而,雖是向門徒講的,這篇講論卻在眾人聽見之下;因為經上說(第7章第28節),眾人都希奇。並沒有像西奈山那樣,在這山周圍設下界限以阻擋百姓(出埃及記 19:12);因為藉著基督,我們得以親近神,不但向他說話,也聽他向我們說話。不僅如此,他在講這篇道時也顧念眾人。當他的神蹟之名使極多的人聚集時,他便利用這般大的人群來教訓他們。注意:忠心的傳道人應當把福音的網撒在魚多之處,盼望能網住一些;這是對他的鼓勵。看見眾人會使傳道者振作;但這必須出於願意使他們得益處的心,而非為求自己的稱讚。#
IV.他的講道之莊嚴,由“既已坐下”一詞顯明出來。基督多次隨事隨地、藉著問答式的講論傳道;但這是一篇正式的講道,kathisantos autou,即他安坐在最容易讓人聽見的地方。他坐下,如同審判官或立法者。這表明神的事應當以何等沉靜和安定的心來說和聽。他坐下,是要應驗經上的話(瑪拉基書 3:3):他必坐下如煉淨銀子的,除去利未子孫教義中的渣滓和敗壞。他坐下,如同坐在寶座上,按公義審判(詩篇 9:4);因為他所說的話必審判我們。“他開口”這句話,不過是希伯來文對說話的迂迴說法,如約伯記 3:1。然而有些人認為,這表明這篇講論的莊嚴;會眾既多,他便提高聲音,比平日說得更響。他從前藉著眾先知僕人長久說話,開他們的口(以西結書 3:27;24:27;33:22);如今他親自開口,以有權柄者的自由說話。一位古人對此有這樣的評語:基督雖不開口,卻教導了許多;就是說,藉著他聖潔而可效法的生活;不僅如此,當他如羊被牽到宰殺之地而不開口時,他也在教導;但如今他開口教訓人,是要應驗經上的話(箴言 8:1、2、6):智慧豈不呼叫——豈不在至高處呼叫嗎?她嘴唇所發的都是正直話。他照著應許教訓他們(以賽亞書 54:13):你的兒女都要受耶和華的教訓;為此他有受教者的舌頭(以賽亞書 50:4),又有主的靈(以賽亞書 61:1)。他教訓他們當憎惡什麼惡事,當持守並充滿什麼善事;因為基督教不是一種思辨之事,乃是要規範我們心靈的性情和我們生活的行事;福音時代是改革的時候(希伯來書 9:10);我們必須藉著福音得以改革,得以成為良善,得以變得更好。那在耶穌裡的真理,乃是合乎敬虔的真理(提多書 1:1)。#
登山寶訓。
3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4哀慟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安慰。5溫柔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承受地土。6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7憐恤人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蒙憐恤。8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 神。9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 神的兒子。10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11「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12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基督以祝福開始他的講道,因為他來到世上是要賜福給我們(使徒行傳 3:26);他是我們所承認的大祭司;是蒙福的麥基洗德;是在他裡面地上的萬族都要得福的那一位(創世記 12:3)。他來不只是為我們買得福分,也要將福分傾倒並宣告在我們身上;他在此以有權柄者的身份這樣作,作為能命定福分、就是永遠的生命的那一位;這福分在此一再應許給善人;他宣告他們為有福的,便使他們成為有福;因為他所賜福的人,實在是蒙福的。舊約以咒詛結束(瑪拉基書 4:6),福音以祝福開始;因為我們蒙召原是要承受福分。基督在此所宣告的每一種福都有雙重用意:
1.表明誰應當被算為真正有福,以及他們的品格為何。#
2.表明真正的福樂在於什麼,即在賜給具有某些品格之人的應許中;這些應許的成就必使他們有福。如今,#
1.這是要糾正一個瞎眼而屬肉體的世界所犯的毀滅性錯誤。福樂是人所假意追求的事;誰能指示我們什麼好處?(詩篇 4:6)但多數人誤認了目標,對幸福形成錯誤的觀念;那麼他們走錯道路,也就不足為奇;他們選擇自己的迷惑,追求一個影子。普遍的看法是:在世上富足、尊大、有尊榮的人有福;他們盡日歡樂,盡年享樂;他們吃肥美的,喝甘甜的,昂首得勝,萬事亨通,所有禾捆都向他們的禾捆下拜;處在這樣光景的百姓有福;他們的計劃、目的和意向也便與此相合;他們稱讚貪財的人(詩篇 10:3);他們要發財。如今我們的主耶穌來糾正這根本的錯誤,提出一個新的命題,賜給我們關於福樂和有福之人全然不同的觀念;這觀念在有成見的人看來,雖似乎是悖論,然而它本身,並在一切蒙救恩之光照的人看來,乃是永恆真實和確定的準則與教義;我們不久必按此受審判。因此,若這是基督教義的開端,基督徒實踐的開端就必須是從這些準則衡量幸福,並照此引導自己的追求。#
2.這是要除去那些接受福音的軟弱貧窮之人的灰心,向他們保證:他的福音並非只使那些在恩賜、恩典、安慰和有用性上卓越的人有福;即使天國中最微小的人,只要其心向神正直,也在那國的尊榮和特權中有福。#
3.這是要邀請靈魂歸向基督,併為他的律法進入他們心中預備道路。基督宣告這些福,不是在講道末了、為遣散百姓時,而是在開頭、為預備他們聽他隨後所要說的話;這可以使我們想起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律法的祝福和咒詛曾在那兩座山上宣讀(申命記 27:12等)。在那裡,咒詛明說,祝福只含蓄地表示;在這裡,祝福明說,咒詛卻含蓄地表示:兩處都將生與死陳明在我們面前;但律法更顯為叫人死的職事,為要阻止我們犯罪;福音則為生命的安排,為要吸引我們歸向基督,惟獨在他裡面才有一切美善。那些看見他手所施恩的醫治(第4章第23、24節),如今又聽見他口中所出的恩言的人,必會說他前後一致,全然由慈愛和甘甜組成。#
4.這是要確立並概括神與人之間的契約條款。神聖啟示的宗旨,是使我們知道神向我們所要的是什麼,以及我們隨後可以從他期望什麼;沒有什麼地方比這裡用更少的話將此說明得更充分,也沒有什麼地方彼此的對應更精確;這就是我們所當信的福音;因為信心豈不就是符合這些品格,並倚賴這些應許嗎?通往福樂的道路在此開啟,成為大道(以賽亞書 35:8);這既出於耶穌基督的口,便表明我們必須從他並藉著他,同時領受種子和果實、所要求的恩典和所應許的榮耀。神與墮落之人之間,沒有一事不經過他的手。一些較有智慧的異教徒對福樂的觀念異於其餘世人,且趨向於我們救主所說的這一種。塞涅卡在論述一個有福之人時,表明只有誠實而良善的人才配稱為有福:論幸福生活(第4章)。Cui nullum bonum malumque sit, nisi bonus malusque animus;Quem nec extollant fortuita, nec frangant;Cui vera voluptas erit voluptatum comtemplio;Cui unum bonum honestas, unum malum turpitudo.;在他看來,除了善或惡的心以外,沒有什麼是善或惡;沒有任何際遇能使他高傲或使他沮喪;他的真快樂在於輕看快樂;對他而言,唯一的善是德行,唯一的惡是惡行。#
我們的救主在此賜給我們八種有福之人的品格;這些向我們展示基督徒最主要的恩典。每一種品格都宣告有當前的福分:“有福了”;又都應許有將來的福分,且用各種不同的表達,使之與所推薦的恩典或責任的性質相稱。
那麼,我們問誰是有福的呢?回答是:
I.虛心的人有福(第3節)。有一種怯懦的心志,非但不能使人有福,反倒是罪和網羅:就是膽怯、卑劣的懼怕,以及甘願屈服於人的私慾。但這虛心乃是蒙恩的心靈性情,藉此我們倒空自己,好被耶穌基督充滿。虛心就是,#
1.安於貧窮;若神命定這是我們的分,便甘願倒空世上的財富;在低微的境況中,使我們的心適合自己的景況。許多人在世上貧窮,心志卻高;他們又窮又驕傲,發怨言、抱怨,並責怪自己的命運;但我們必須適應貧窮,知道怎樣處卑微(腓立比書 4:12)。既承認神安排我們貧窮的智慧,我們便須安然處之,忍耐承受其不便,為自己所有的感謝,並善用現有的一切。這是對一切世上的財富都不執著,不把心放在其上;也就是在最興盛的光景中,樂意承受可能臨到我們的損失和失望。這並不是因驕傲或假裝而丟棄神所賜給我們的,使自己成為貧窮,尤其不是像羅馬教會中那些許貧窮願、卻聚斂列國財富的人;但若我們在世上富足,就必須在心靈上貧窮,即須屈尊俯就窮人,並體恤他們的軟弱;我們必須預料並準備面對貧窮;不可過分懼怕或躲避它,反倒必須歡迎它,尤其當它為了持守無虧的良心而臨到我們時(希伯來書 10:34)。約伯在神賜予時稱頌神,在神取去時也稱頌神,那時他便是虛心的。#
2.在自己眼中謙卑低微。虛心,就是輕看自己,輕看自己所是、所有、所作的;舊約中“窮人”常指謙卑和捨己的人,與安逸和驕傲的人相對;就是在我們看自己時如同小孩子,以為自己軟弱、愚拙、微不足道(第18章第4節;第19章第14節)。老底嘉在屬靈的事上貧窮,極其困苦可憐,卻在心志上富足,自以為樣樣都有,一樣都不缺(啟示錄 3:17)。反之,保羅在屬靈的事上富足,在恩賜和恩典上超越多數人,卻是虛心的,自認是使徒中最小的,比眾聖徒中最小的還小,在自己的估量中算不得什麼。這是以聖潔的輕看來看待自己,與別人相比重看他們、輕看自己。為行善的緣故,甘願使自己卑微、低賤、微小;向眾人作眾人。這是承認神為大,我們為微小;他是聖潔的,我們是有罪的;他是一切,我們算不得什麼,比無有更低,比無有更壞;並在他面前和在他大能的手下謙卑自己。#
3.脫離一切對自己義和力量的信靠,好單單倚靠基督的功勞得稱義,並倚靠基督的靈和恩典得成聖。稅吏為可憐的罪人呼求憐憫時所具有的那破碎痛悔的心,就是這種虛心。我們必須稱自己為窮人,因為我們常常缺乏神的恩典,常常在神門前乞求,常常倚附在他的家中。#
如今,
(1.)這虛心在基督徒諸恩典中列為第一。哲學家不把謙卑算為道德美德,但基督把它列在首位。捨己是他學校中當學的第一課,虛心配得第一福。其他一切恩典的根基都奠定在謙卑上。要建造得高,必須從低處開始;這也是福音恩典進入靈魂的極好預備,使土壤適於接受種子。那些勞苦擔重擔的人,就是虛心的人;他們必在基督裡得安息。#
(2.)他們有福。如今在這世上他們便是如此。神以恩慈看顧他們。他們是他的小子,有他們的天使。他賜更多恩典給他們;他們過最安適的生活,對自己和周圍眾人都安然,沒有什麼事使他們難以接受;高傲的心卻常常不安。#
(3.)天國是他們的。恩典之國由這樣的人組成;只有他們適合作基督教會的肢體,教會被稱為困苦人的會眾(詩篇 74:19);榮耀之國是為他們預備的。這樣謙卑自己,並在神使他們謙卑時順服神的人,必如此被高舉。尊大而心高的人得去地上諸國的榮耀;但謙卑、溫和、柔順的心靈卻得著天國的榮耀。我們很容易以為那些富足而用其財富行善的人,毫無疑問天國是他們的;因為他們可以為將來積蓄美好的根基;然而無力行善的窮人又當如何呢?這同樣的福樂,應許給安於貧窮的人,也應許給有益地富足的人。若我不能為他的緣故樂意花費,若我只能夠為他的緣故樂意缺乏,連這也必得報償。那麼,我們豈不是服事一位良善的主人嗎?#
II.哀慟的人有福(第4節);哀慟的人有福。這是另一種奇異的福,且恰當地接續在前一種之後。貧窮的人常常哀慟,蒙恩貧窮的人以蒙恩的方式哀慟。我們容易以為快樂的人有福;但基督自己是極其哀慟的人,他卻說:哀慟的人有福。有一種罪性的哀慟,是福樂的仇敵:世俗的憂愁;在屬靈的事上絕望的憂鬱,以及在世事上無慰的悲傷。有一種自然的哀慟,藉著神的恩典與之同工,並使我們所哀慟的患難成為聖潔,便可能成為福樂的朋友。但有一種蒙恩的哀慟,使人合乎得福:即慣常的嚴肅,不以歡笑為樂的心志,以及實際的憂傷。#
1.為自己的罪而悔改哀慟;這是依著神的意思憂愁;是仰望基督而為罪憂愁(撒迦利亞書 12:10)。那些過悔改生活、為自己本性的敗壞和許多實際的過犯,以及為神離開他們而悲嘆的人,是神的哀慟者;他們也顧念神的尊榮,為別人的罪憂傷,為他們可憎之事嘆息哀哭(以西結書 9:4)。#
2.為別人患難而同情哀慟;就是與哀哭的人同哭之人的哀慟,為嚴肅會和錫安的荒涼憂傷(西番雅書 3:18;詩篇 137:1),尤其是憐憫將亡的靈魂,並像基督為耶路撒冷一樣為他們哭泣。#
這些蒙恩的哀慟者,
(1.)是有福的。正如在虛浮而罪性的歡笑中,心裡反有愁苦;照樣,在蒙恩的哀慟中,心裡有嚴肅的喜樂和外人不能干預的隱秘滿足。他們有福,因為他們像主耶穌;他是多受痛苦的人,我們從未讀到他笑過,卻常讀到他哭泣。他們得以抵擋伴隨虛浮歡樂的許多試探,並預備領受蒙印的赦免和堅定平安的安慰。#
(2.)他們必得安慰。雖或許不會立刻得安慰,卻已為他們的安慰預備了豐富的供應;光已為他們播種;並且在天上,他們必定得安慰,如同拉撒路一樣(路加福音 16:25)。注意:天上的福樂在於完全且永遠得安慰,並在於神擦去他們眼中一切的淚水。這是我們主的喜樂;是滿足的喜樂和永遠的福樂;對於那些藉著這種敬虔憂愁預備好的人,這喜樂將加倍甘甜。天對於那些哀慟著去那裡的人,實在是天;它將是喜樂的收成,是流淚撒種之後的歸回(詩篇 126:5、6);是一座喜樂的山,我們的道路卻須經過流淚谷(見以賽亞書 66:10)。#
III.溫柔的人有福(第5節);溫柔的人有福。溫柔的人是安靜順服神、順服他的道和他的杖的人;他們遵循他的指引,順應他的安排,並向眾人溫和(提多書 3:2);他們能忍受挑釁而不被激怒;或沉默,或以柔和的話回答;他們在有必要顯出不悅時,也能不陷入任何不得體之中;別人發熱時他們能冷靜;在忍耐中保守自己的靈魂,即使他們幾乎不能保守別的任何事物。他們是溫柔的人,極少且不易被惹怒,卻很快且容易平息;他們寧可饒恕二十次傷害,也不報復一次,因為他們管制自己的心靈。#
這些溫柔的人在此被表明為有福,即使在這世上也是如此。
1.他們有福,因為他們在這件特別當向他學習的事上像那位蒙福的耶穌(第11章第29節)。他們像蒙福的神自己;他掌管自己的怒氣,裡面沒有忿怒。他們有福,因為他們最安舒、不受擾亂地享受自己、朋友和神;適合任何關係、任何境況、任何同伴;適合生活,也適合死亡。#
2.他們必承受地土;這話引自詩篇 37:11,幾乎是新約全書中唯一明確的今生應許。並非說他們總會擁有許多地土,更非說他們只會得到這些;但這敬虔的一個方面,以特別的方式有今生生命的應許。溫柔,儘管被嘲笑和貶抑,實在趨向於促進我們在今世的健康、財富、安慰和安全。人可看出,溫柔安靜之人與乖僻擾亂之人相比,過的是最安逸的生活。或者說,他們必承受那地(也可這樣讀),即迦南地:天國的預表。如此,天上所有的福樂和地上一切的福分,都是溫柔之人的分。#
IV.飢渴慕義的人有福(第6節)。有人把這理解為我們外在貧窮和今世低微境況的又一例證;這種景況不但使人易受傷害和冤屈,也使他們徒然尋求得著公正;他們飢渴慕義,但壓迫他們的一方勢力如此強大,以致他們不能得著;他們只求公正公平之事,卻被那些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的人拒絕。這是悲慘的處境!然而,若他們為著並本著無虧的良心忍受這些困苦,他們仍然有福;讓他們仰望神,他必使公義得以施行,公道得以伸張,並必救窮人脫離壓迫者(詩篇 103:6)。那些安然忍受壓迫、安靜將自己的案件交託神為他們申辯的人,到了適當的時候,必在神為他們顯現時所彰顯的智慧和慈愛中得滿足,豐豐富富地得滿足。但這當然應當按屬靈的意義理解,即指那種以這樣一個對象為歸宿的願望;這是蒙恩的,是神恩典在靈魂中的工作,並使人合乎領受神恩的恩賜。#
1.這裡的義代表一切屬靈的福分。見詩篇 24:5(第6章第33節);它們藉著基督的義為我們買得,藉著那義歸算給我們而傳遞並得以保障,又藉著神的信實得以堅固。使基督成為我們從神得來的義,並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使全人更新於義,成為新人,並帶著神的形像;在基督和應許中有分:這就是義。#
2.我們必須飢渴慕義。我們必須真誠實際地渴慕這些福分,如飢餓乾渴的人渴慕食物和飲料,除了食物和飲料以外,不能以任何事滿足;即使別的東西缺乏,也能因有這些而滿足。我們對屬靈福分的願望必須迫切而懇切:“給我這些,不然我就死了;一切別的都是渣滓和糠秕,不能使人滿足;給我這些,我便足夠,縱然我別無所有。”飢和渴是常常再起、要求新的滿足的慾望;照樣,這些聖潔的願望不以已經得著的任何事為安息,卻伸向新的赦免和每日新鮮的恩典供應。被甦醒的靈魂不斷呼求義的飲食,呼求當日完成當日工作所需的恩典,正如活著的身體按時呼求食物。飢渴的人會為供應勞力;照樣,我們不可只渴慕屬靈福分,也須在使用所指定的蒙恩之道上為之勞苦。哈蒙德博士在他的《實用教理問答》中區分飢與渴。飢是渴慕維持生命的食物,如成聖的義。渴是渴慕使人甦醒的飲料,如稱義的義和我們蒙赦免的確據。#
那些飢渴慕求屬靈福分的人,在這些願望中有福,也必因這些福分得飽足。
(1.)他們在這些願望中有福。並非所有對恩典的願望都是恩典(虛假的、微弱的願望便不是),然而這樣的願望卻是;這是某種美善的證據,也是某種更美之事的憑據。這願望是神自己所興起的,他必不離棄自己手所作的工。靈魂總會飢渴追求某物;所以那些抓住正確對象的人有福,因為那對象能使人滿足,並不欺騙人;他們不喘息貪戀地上的塵土(阿摩司書 2:7;以賽亞書 55:2)。#
(2.)他們必因這些福分得飽足。神要賜給他們所渴望的,使他們的滿足得以完全。惟有神能使靈魂滿足;他的恩典和恩惠足以應付靈魂正當的願望;那些感覺自己空虛而投奔他豐盛的人,他必以恩典加恩典充滿他們。他使飢餓的得飽美食(路加福音 1:53),使他們飽足(耶利米書 31:25)。天上的福樂必定使靈魂滿足;他們的義將完全,神的恩惠和他的形像也都達到完全的地步。#
V.憐憫人的人是有福的(第7節)。這和其餘的一樣,是一個似乎矛盾的話;因為人通常不認為憐憫人的最有智慧,也不大可能最為富足;然而基督卻稱他們為有福。憐憫人的,就是那些以敬虔和仁愛的心傾向於憐恤、幫助並救濟困苦之人的人。一個人雖沒有資財可以慷慨施捨或周濟,仍可能真是憐憫人的;那時神悅納他樂意的心。我們不但要忍耐地承擔自己的患難,也必須以基督徒的同情分擔弟兄們的患難;必須顯出憐憫(約伯記 6:14),穿上憐憫的心腸(歌羅西書 3:12);既已穿上,就當盡力施予,以幫助一切處在困苦中的人。我們必須憐憫別人的靈魂,並幫助他們;憐憫無知的人,教導他們;憐憫不謹慎的人,警戒他們;憐憫處於罪中之人,把他們如同柴火從火中搶出來。我們必須憐憫憂鬱悲傷的人,安慰他們(約伯記 16:5);對於我們佔優勢的人,不可嚴厲苛刻;對於缺乏的人,要供給他們;若拒絕這樣做,無論我們怎樣自稱,就是將憐憫的心腸閉塞了(雅各書 2:15、16;約翰一書 3:17)。要將你的心向飢餓的人發出,分你的餅給他們(以賽亞書 58:7、10)。不但如此,善人也憐憫自己的牲畜。#
至於憐憫人的。
1.他們是有福的;舊約中也這樣說過:“眷顧貧窮的有福了”(詩篇 41:1)。他們在此像神,神的良善乃是他的榮耀;我們憐憫人如他憐憫人,就在我們的程度上完全,如他完全一樣。這是愛神的一個證據;能在任何方面成為別人的益處,也會使我們自己滿足。世上最純潔、最精緻的快樂之一,就是行善。在“憐憫人的人有福了”這句話中,包含了基督所說、但福音書別處未記載的話:“施比受更為有福”(使徒行傳 20:35)。#
2.他們必蒙憐憫;在人那裡,當他們需要憐憫時,必蒙憐憫;澆灌人的,也必得澆灌(我們不知道何時會需要人的恩待,因此應當恩待人);但尤其是在神那裡蒙憐憫,因為神向憐憫人的人顯出憐憫(詩篇 18:25)。最有憐憫、最樂於周濟的人,也不能聲稱有功,必須投靠憐憫。憐憫人的必在神那裡找到寬容的憐憫(第6章第14節)、供給的憐憫(箴言 19:17)、扶持的憐憫(詩篇 41:2)、那日的憐憫(提摩太後書 1:18);並且,他們要承受那為他們預備的國(第25章第34、35節);至於那些未曾施憐憫的人,則必受無憐憫的審判(這絕不可能輕於地獄之火)。#
VI.心裡清潔的人是有福的(第8節);心裡貧窮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這是所有福分中最包羅萬象的一項;聖潔與幸福在此得到充分說明,並結合在一起。#
1.這裡是對有福之人最包羅萬象的描述:他們心裡清潔。注意,真正的宗教在於內心的清潔。內裡清潔的人,顯明自己是在純潔沒有玷汙的宗教權能之下。真正的基督教在於內心,在於心的清潔;就是洗去心中的罪惡(耶利米書 4:14)。我們舉向神的,不但要有潔淨的手,也要有清潔的心(詩篇 24:4、5;提摩太前書 1:5)。心必須純正,與摻雜相反:乃是一顆意向良善的誠實之心;又必須潔淨,與汙穢和玷汙相反;如未摻雜的酒,如未攪渾的水。心必須保守潔淨,脫離肉體的私慾、一切不貞潔的思想和慾望;也脫離屬世的私慾;貪心被稱為汙穢的利;脫離一切肉體和靈魂的汙穢,脫離一切從心裡出來、汙穢人的事。心必須因信得潔淨,且全然歸於神;必須獻給基督,併為基督保守為貞潔的童女。神啊,求你為我造這樣的清潔的心!#
2.這裡是有福之人最包羅萬象的安慰:他們必得見神。注意,#
(1.)得見神乃是靈魂幸福的完全;在我們現今的光景中藉著信得見他,就是地上的天堂;在將來的光景中,在天上的天得見他,更是如此。得見他的本相,面對面,不再是隔著鏡子模糊地看;得見他是屬於我們的,得見他並享受他;得見他而像他,並以這相像為滿足(詩篇 17:15);又永遠得見他,永不失去見他的福分;這就是天上的幸福。#
(2.)得見神的幸福應許給那些、且只給那些心裡清潔的人。唯有清潔的人能得見神;對於不潔淨的人,得見神也不會是福樂。一個未成聖的靈魂從見聖潔的神中能得到什麼快樂呢?正如他不能忍受看他們的罪孽,他們也不能忍受看他的純潔;任何不潔淨的都不得進入新耶路撒冷;但一切心裡清潔、真正成聖的人,裡面都有被作成的願望,除了得見神,沒有什麼能使之成聖;神的恩典也不會讓這些願望不得滿足。#
VII.使人和睦的人是有福的(第9節)。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這些有福的人向神是清潔的,向人是和平的;因為對於二者,良心都必須保持無虧。使人和睦的人,是那些具有:#
1.和平的性情的人:正如“說謊”就是慣於並沉溺於說謊,“使人和睦”就是對和平有強烈而由衷的愛慕。我願和睦(詩篇 120:7)。這就是愛好、渴望並喜悅和平;安處其中,如在自己的本境,並竭力安靜。#
2.和平的生活:殷勤地,盡我們所能保守和平,不使它破裂;破裂時,又使它恢復;自己聽從和平的提議,也預備向別人提出這提議;弟兄和鄰舍之間有隔閡時,盡力調停,作補破口的人。使人和睦有時是吃力不討好的職分;勸架的人常常兩邊受打;但這是美好的職分,我們必須樂意去做。有人認為,這尤其是給傳道人的一個教訓;他們應當盡力使不和的人和好,並在所照管的人中促進基督徒的愛。#
如今,
(1.)這樣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藉著保持和平,享有自己的滿足;又藉著使別人傾向和平,真實地服事別人。他們與基督同工;基督來到世上,是要除滅一切仇恨,並宣告地上的和平。#
(2.)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這對他們自己是一個證據,證明他們是神的兒子;神要承認他們為兒子,他們在此也像他。他是賜平安的神;神的兒子是和平之君;兒子的靈乃是和平的靈。既然神已宣告他願意與我們眾人和好,他就不會承認那些彼此仇恨、不可和解的人為他的兒女;因為若使人和睦的人有福,破壞和平的人就有禍了!由此可見,基督從未打算以火與劍或刑罰的律法來傳播他的宗教,也從不承認偏狹或過激的熱心是他門徒的標記。這世代之子喜歡混水摸魚,但神的兒女乃是使人和睦的人,是地上安靜的人。#
VIII.為義受逼迫的人是有福的。這是一切之中最大的矛盾,並且是基督教所特有的;所以放在最後,比其餘各項講得更詳盡(第10–12節)。這福分如同法老的夢,重複了一次,因為人難以相信;然而這事是確定的;在後半部分,人稱又改變了:“你們有福了:你們,我的門徒和直接跟從我的人。這是你們這些德行出眾之人更直接相關的事;因為你們必須比別人更多地預料艱難和患難。”請注意這裡,#
1.描述受苦聖徒的情形;這是艱難而極可憐的情形。#
(1.)他們受逼迫,被追捕、追趕、圍剿,如同有害的野獸被搜尋要毀滅一樣;彷彿基督徒是帶著狼頭的人;如同被放逐之人所說的那樣;無論誰遇見他都可以殺死他;他們被遺棄,如萬物中的渣滓;被罰款、監禁、放逐、剝奪產業,排斥在一切有利可圖和受人信任的職位之外;被鞭打、拷問、折磨,常常被交於死地,被看作待宰的羊。這自義人亞伯的時候以來,一直是蛇的後裔仇恨聖潔後裔的結果。舊約時代也是如此,正如我們所見的(希伯來書 11:35等)。基督已告訴我們,在基督教會中必更是如此,我們不應以為奇怪(約翰一書 3:13)。他給我們留下了榜樣。#
(2.)他們受辱罵,人還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他們。他們被加上綽號和辱罵的名稱,或加在個別人身上,或籠統加在義人的一代人身上,要使他們可憎;有時要使他們顯得可怕,以便猛烈攻擊他們;人將他們所不知道的事歸在他們身上(詩篇 35:11;耶利米書 20:18;使徒行傳 17:6、7)。那些無權以別樣方法加害他們的人,尚能這樣做;那些有權逼迫的人,也發現有必要這樣做,好為自己野蠻對待他們的行為辯護;若不先給他們披上熊皮,就不能放狗咬他們;若不先把他們描繪成最壞的人,就不能用最惡劣的待遇待他們。人要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注意,辱罵聖徒就是逼迫他們;不久之後,當人必須為剛愎的話交賬時,這一點必顯明出來(猶大書 1:15),殘酷的譏誚也是如此(希伯來書 11:36)。人要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有時是在審判席前,作為見證人;有時是在褻慢人的座位上,和筵席上的假意譏誚者一起;他們成為醉酒之人的歌曲;有時當面毀謗,如示每咒罵大衛;有時在背後毀謗,如耶利米的仇敵所做的。注意,沒有一種邪惡是如此黑暗可憎,以致基督的門徒和跟從者在某時沒有被人捏造誣衊過的。#
(3.)這一切都是為義的緣故(第10節);為我的緣故(第11節)。若是為義的緣故,就是為基督的緣故,因為他與公義之工有密切的關係。義的仇敵就是基督的仇敵。這就把那些因確實的罪行而公義受苦、被人真實毀謗的人排除在這福分之外;這樣的人當羞愧蒙羞,這是他們刑罰的一部分;使人成為殉道者的不是受苦,而是緣故。那些不肯違背良心犯罪,並因行善而受苦的人,就是為義受苦。無論逼迫者有什麼藉口,他們所仇恨的乃是敬虔的能力;他們實際所毀謗、恨惡、逼迫的,是基督和他的義:“我為你的緣故受了辱罵”(詩篇 69:9;羅馬書 8:36)。#
2.說明受苦聖徒所受的安慰。#
(1.)他們是有福的;因為他們如今在世的時候,受他們的苦楚(路加福音 16:25),並且是因美好的緣故受這些苦楚。他們是有福的;因為這對他們是榮耀(使徒行傳 5:41);這是榮耀基督、行善,並經歷特別安慰、恩典的眷顧和他同在之記號的機會(哥林多後書 1:5;但以理書 3:25;羅馬書 8:29)。#
(2.)他們必得報償;天國是他們的。他們現今對天國已有確實的權利和甘甜的預嘗;不久就要實際擁有它。雖然那些苦難嚴格說來沒有什麼可以在神面前賺得功勞(因為最好的人的罪也配受最壞的刑罰),但這裡仍應許它為賞賜(第12節):“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這賞賜極大,遠超過所作的工。它在天上,是將來的,眼不能見;卻十分穩妥,不受偶然、欺詐和暴力的侵害。注意,神必使那些為他有所損失的人,即使失去生命本身,最終不因他而受損失。最後,天國必足以豐厚地補償我們在路上所遭遇的一切艱難。這就是歷代以來扶持受苦聖徒的事:擺在他們前面的這喜樂。#
(3.)“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的”(第12節)。他們在德行上先於你們,超過你們如今所達到的;他們在時間上先於你們,好作你們受患難和忍耐的榜樣(雅各書 5:10)。他們也同樣受逼迫、受凌辱;你們豈能指望獨自走一條路進天國嗎?以賽亞豈不因他那一句接一句的話被譏誚嗎?以利沙豈不因禿頭被譏笑嗎?眾先知豈不都是這樣受待嗎?所以,不要以為這是奇怪的事而驚異,也不要以為這是難當的事而發怨言;看見受苦之路是人走慣的路,跟從這樣的領袖乃是榮耀。那足以使他們經過苦難的恩典,也不會缺少給你們。那些作你們仇敵的人,乃是古時譏誚主使者之人的後裔和繼承者”(歷代志下 36:16;第23章第31節;使徒行傳 7:52)。#
登山寶訓。
13「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14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15人點燈,不放在鬥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16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基督剛召了他的門徒,告訴他們要得人如得魚;這裡又進一步告訴他們,他定意要他們成為什麼:作世上的鹽和世上的光,使他們真成為人所期望他們成為的那樣。
I.你們是世上的鹽。這會在他們受苦時鼓勵並扶持他們:雖受人輕視,實際上卻是世界的福分;並且因這樣受苦,就越發成為福分。在他們以前的先知,是迦南地的鹽;使徒卻是全地的鹽,因為他們必須往普天下去傳福音。他們人數這樣少,又這樣軟弱,這使他們灰心。在全地這麼大的範圍內,他們能做什麼呢?若要靠武力和刀劍之力作工,就什麼也不能做;但既要像鹽一樣靜默地作工,一把鹽就會將其味散佈得又遠又廣;會產生很大的作用,並且如面酵一樣不知不覺、不可抗拒地運行(第13章第33節)。福音的道理如同鹽;它穿透、活潑且有功效(希伯來書 4:12);它直達人的內心(使徒行傳 2:37)。它能潔淨,使人有滋味,並保守人不至腐壞。我們讀到基督知識的香氣(哥林多後書 2:14);因為一切別的學問,沒有這個便是淡而無味的。永約被稱為鹽約(民數記 18:19);福音也是永遠的福音。所有祭物都必須用鹽(利未記 2:13);以西結異象中的殿也是如此(以西結書 43:24)。如今基督的門徒既已親自學了福音的道理,又受託教導別人,就如同鹽一樣。注意,基督徒,尤其是傳道人,是世上的鹽。#
1.若他們成為所當成為的,他們便如好鹽,白而細,分成許多顆粒,卻極其有用且不可缺少。普林尼說:“沒有鹽,人類的生命不能維持。”由此可見,#
(1.)他們自己當成為什麼:當用福音、恩典的鹽調和;思想和情感、言語和行動,一切都當用恩典調和(歌羅西書 4:6)。你們裡面要有鹽,否則不能將鹽散佈給別人(馬可福音 9:50)。#
(2.)他們對於別人當成為什麼;他們不但必須是好的,也必須行善,必須進入民眾的心思,不是為謀求自己的任何世俗利益,而是要使他們轉變為具有福音的滋味和喜好。#
(3.)他們對世界是何等大的福分。人類躺臥在無知和邪惡中,是一大堆無味之物,預備腐壞;但基督差遣他的門徒,藉著他們的生活和教訓,用知識和恩典給它調味,使它蒙神、天使和一切喜愛神聖之事的人悅納。#
(4.)他們當預料如何被安排。他們不可堆在一起,不可一直聚集在耶路撒冷,而必須像鹽撒在肉上,顆粒散在這裡那裡;正如利未人分散在以色列中,使他們無論住在哪裡,都能散發他們的香味。有人留意到,人愚昧地稱鹽向我們傾倒是不祥之兆;其實,鹽從我們這裡傾倒出去才實在是不祥之兆。#
2.若他們不是這樣,便如失了味的鹽。若你們本該給別人調味,自己卻無味,缺少屬靈的生命、滋味和力量;若一個基督徒是這樣,尤其是一個傳道人是這樣,他的境況就極其悲慘;因為,#
(1.)他是不能復原的:“怎能叫它再鹹呢?”鹽是無味肉類的補救,卻沒有補救無味之鹽的方法。基督教會使人有滋味;但若有人可以接受並持續承認它,卻仍是平淡、愚昧、無恩典、無滋味的,就沒有別的教訓、別的方法可以用來使他有滋味。若基督教不能做到,別的都不能做到。#
(2.)他是無用的:“以後無用。”有什麼用途能用得著它,而不至於害多於益呢?正如人沒有理性,基督徒沒有恩典也是如此。惡人是受造之物中最壞的;邪惡的基督徒是人中最壞的;邪惡的傳道人是基督徒中最壞的。#
(3.)他註定敗壞和棄絕:“他必被丟在外面”:被逐出教會和信徒的團契,因為他乃是其中的汙點和重擔;並且他要被人踐踏。願神在那些藉以受羞辱、且使自己除了被踐踏以外無所適合之人的羞恥和棄絕中得榮耀。#
II.你們是世上的光(第14節)。這也表明他們有益處,如前一比喻一樣(“沒有比太陽和鹽更有用的”),卻更加榮耀。一切基督徒在主裡都是光(以弗所書 5:8),都必須像光明之子照耀(腓立比書 2:15),但傳道人尤其如此。基督稱自己為世上的光(約翰福音 8:12),他們與他同工,且有他的部分尊榮加在他們身上。光實在是美好的,是受歡迎的;世界第一日的光從黑暗中照出來時是如此;每日清晨的光也是如此;福音和傳揚福音的人,對一切有知覺的人也是如此。世界坐在黑暗中,基督興起他的門徒在其中照耀;他們要這樣作,就從他借取並領受他們的光。#
這裡從兩方面解釋這個比喻:
1.作為世上的光,他們是顯著、明顯的,有許多眼目注視他們。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基督的門徒,特別是那些在事奉他上積極熱心的,便成了顯眼的人,受人注意如同燈塔。他們是作預兆的(以賽亞書 7:18),是令人驚奇的人(撒迦利亞書 3:8);他們所有的鄰舍都注視他們。有些人欽佩他們、稱讚他們、因他們歡喜,並學習效法他們;另一些人卻嫉妒他們、恨惡他們、批評他們,並設法詆譭他們。因此,他們因觀察他們的人而當謹慎行事;他們如同給世人觀看的景象,既然如此受人注目,就必須謹防一切看起來不好的事。基督的門徒在他召他們以前是卑微的人;但他加給他們的名分使他們尊貴,他們作為福音傳道人便有了地位;雖有人因此辱罵他們,另一些人卻尊敬他們,使他們升到寶座上,立他們為審判官(路加福音 22:30);因為基督必尊重尊重他的人。#
2.作為世上的光,他們本是要照明並給別人光(第15節),因此,#
(1.)他們必被設立為光。基督點燃了這些燈,他們不可放在鬥底下,不可像現在一樣,總是侷限在加利利的城邑,或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卻要被差往普天下。教會是燈臺,是金燈臺,這些光就放在其中,使光可以散佈;福音是如此強的光,帶著如此多自己的證據,以致像山上的城,不能隱藏,凡不故意閉眼不看的人,都不得不看出它是從神而來的。它要照亮凡在屋裡的人,就是一切願意親近它、來到它所在之處的人。它不照亮的人,只能怪自己;他們不願與它同在屋裡;不願勤勉而不偏不倚地考察它,反而對它存有偏見。#
(2.)他們必須像光一樣照耀,#
[1.]藉著美好的傳道。他們所有的知識,必須為別人的益處傳授出來;不可放在鬥底下,而要傳開。銀子不可埋在手巾裡,卻要拿來經營。基督的門徒不可藉著默想、謙遜或自保為名,把自己包藏在隱私和幽暗中;卻要照著所領受的恩賜彼此服事(路加福音 12:3)。#
[2.]藉著美好的生活。他們必須作燃燒而照耀的燈(約翰福音 5:35);必須在全部生活中表明他們確是基督的跟從者(雅各書 3:13)。他們必須為別人帶來教導、引導、激勵和安慰(約伯記 29:11)。#
由此可見,第一,我們的光當如何照耀:藉著行人所能看見並能認可的好行為;就是在教外之人中有好名聲,因此使他們有理由對基督教存好意的行為。我們必須行讓人看見、可造就別人的好行為,卻不可為讓人看見、以炫耀自己;我們被吩咐要暗中禱告,凡是神與我們靈魂之間的事,必須留給自己;但凡本來就向人的眼目公開顯明的事,我們必須留意使之與我們的信仰相稱,且值得稱讚(腓立比書 4:8)。我們周圍的人不但必須聽見我們的好言語,也必須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使他們確信宗教不只是一個空名,我們不但承認它,也活在它的權能之下。
第二,我們的光為著什麼目的當照耀:“叫看見你們好行為的人,不是榮耀你們(這是法利賽人所追求的,也敗壞了他們一切的行為),而是榮耀你們在天上的父。”注意,神的榮耀是我們在宗教上一切所行之事必須追求的大事(彼得前書 4:11)。我們一切行為的線都必須交匯於這個中心。我們不但要自己竭力榮耀神,也必須盡力帶領別人榮耀他。看見我們的好行為,會藉著以下兩方面達到這目的:
1.給他們讚美的材料。“讓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使他們看見神的恩典在你們裡面的能力,便為此感謝他,將榮耀歸給那賜這樣權能給人的。”#
2.給他們敬虔的動機。“讓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使他們確信基督教信仰的真實和卓越,因聖潔的效法之心而被激勵,效法你們的好行為,便榮耀神。”注意,聖徒聖潔、規正、可作榜樣的生活,能大大促成罪人的歸正;那些不熟悉宗教的人,藉此可以知道宗教是什麼。榜樣能教導人。那些對宗教有偏見的人,藉此可以愛慕它;這樣,敬虔的生活便有一種吸引人的力量。#
登山寶訓。
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18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19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基督所傳道的人,以及他為他們的益處將這些教訓賜給門徒的人,在信仰上有兩方面的著眼:
1.以舊約聖經為準則;基督在此表明他們在這方面是對的:#
2.以文士和法利賽人為榜樣;基督在此表明他們在這方面是錯的;因為,#
I.基督來所要建立的準則,與舊約聖經完全一致,這裡稱為律法和先知。先知是律法的註釋者,二者合起來構成信仰與生活的準則;基督發現在猶太教會中它正居於寶座上,在此仍使它居於寶座上。#
1.他嚴正反對廢除和削弱舊約的想法:“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
(1.)“願那些愛慕律法和先知的敬虔猶太人,不要懼怕我來廢掉它們。”他們不可因猜疑我所來建立的這個國會減損聖經的尊榮;他們認定聖經是從神而來,且已經歷其能力和純潔;便對基督和他的教訓存有偏見;不,他們當確信,基督並無惡意要害律法和先知。“願那些厭棄律法和先知、厭煩這軛的褻瀆猶太人,不要盼望我來廢掉它們。”不要讓屬肉體、放縱自由的人以為彌賽亞來了,是要解除他們遵守神聖誡命的責任,同時又確保他們得著神聖的應許,使他們幸福,卻准許他們隨己意生活。基督如今沒有吩咐任何自然律或道德律所禁止的事,也沒有禁止任何那些律法所命令的事;以為他這樣做,是極大的錯誤;他在此特意糾正這錯誤:“我來不是要廢掉。”靈魂的救主,除了魔鬼的作為以外,並不毀壞任何事;凡從神而來的事,他都不毀壞,更不用說我們從摩西和先知所得那些卓越的教訓。不,他來是要成全它們。即,#
[1.]要遵行律法的命令,因為他生在律法以下(加拉太書 4:4)。他在各方面都順服律法,孝敬父母,守安息日,禱告,施捨,作了從未有人作過的事:完全遵行,從未在任何事上違背律法。#
[2.]要應驗律法的應許和先知的預言;這些都為他作見證。恩典之約就本質而言,現今與那時是一樣的,基督乃是這約的中保。#
[3.]要應驗律法的預表;這樣(正如提洛森主教所說),他不是使儀文律法歸於無效,乃是使它成就,並顯明自己是所有那些影兒的實體。#
[4.]要補足它的缺欠,從而使它完成並完全。這正是“成全”一詞本來的意思。若把律法看作一個先前已有些水的器皿,他來不是倒出水來,而是將器皿充滿至邊;或者,律法如同一幅初畫的圖畫,只顯出所要畫之物的一些輪廓,後來才填滿;基督也是這樣,以他的補充和解釋推進了律法和先知的教訓。#
[5.]要推進同一的設計;基督教的制度絕不牴觸或反對猶太宗教的主要設計,反而將其推進到最高程度。福音是更正的時候(希伯來書 9:10),不是廢除律法,而是修正它,因而也是堅立它。#
2.他斷言律法的永存;不僅他無意廢除它,而且它永不可被廢除(第18節):“我實在告訴你們,我這阿們、這誠信的見證者,鄭重宣告:直到天地廢去、時間不再存有、報應那不變的狀態取代一切律法之時,律法的一點一畫,就是最微小、最細微的部分,也絕不能廢去,直到一切都成全。”因為神在護理和恩典的一切作為中所作的,豈不就是成全聖經嗎?寧可天地合在一處,其中一切豐盛都在毀壞和混亂中被捲去,也不容神的任何一句話落空,或歸於徒然。主的話永遠長存,無論律法的話,還是福音的話。注意,神對於他律法的看顧,甚至及於其中看來最無關緊要的事,即一點一畫;因為凡屬乎神、帶有他印記的,無論多麼微小,都必得保全。人的律法自知有如此多的不完全,故容許這樣一條準則:法律的極細末節並非法律;但神必維護他律法的每一點、每一畫。#
3.他吩咐門徒要謹慎保守律法,並向他們表明忽略和輕視律法的危險(第19節):所以,凡廢掉摩西律法中最小的一條誡命的,更何況較大的誡命;正如法利賽人所作的,他們忽略律法上更重的事;又如此教訓人的;正如他們用遺傳廢了神的誡命(第15章第3節);在天國裡要稱為最小的。法利賽人雖被稱讚為應當作師傅的人,他們卻不得在基督的國裡任作師傅;但凡遵行又教訓這些誡命的,正如基督的門徒所當作的,並由此證明自己比法利賽人更是舊約的朋友,他們雖被人輕視,在天國裡卻要稱為大的。注意:#
(1.)神的誡命中有些比別些為小;沒有絕對小的,卻有相對小的。猶太人以為律法誡命中最小的是鳥窩的條例(申命記 22:6、7);然而連這條例也有極大而重要的意義和用意。#
(2.)無論在教義或實踐上,廢除神最小的誡命,都是危險的事;廢掉它們,就是或想縮小其範圍,或削弱其約束力;凡這樣作的,必發現這是自取危險。這樣使十誡中的任何一條失效,對於忌邪的神而言,是太過放肆的一擊,他必不置之不理。這不只是違犯律法,更是廢掉律法(詩篇 119:126)。#
(3.)這類敗壞越廣泛地傳播,就越壞。違犯誡命已夠無恥,如此教訓人則更無恥。這顯然是指當時坐在摩西位上的人,他們用自己的註釋敗壞並歪曲經文。那些藉著對聖經的敗壞註解,趨向毀壞嚴肅敬虔和宗教根本的見解,在持守時已是壞的,在作為神的話傳播並教導時就更壞。這樣作的人,在天國、即榮耀之國裡要稱為最小;他絕不能到那裡去,反要永遠被排除在外;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在福音教會之國中。他遠不配在其中作師傅,甚至不配算為其中的一個成員。教導這些謊言的先知,在那國中必作尾巴(以賽亞書 9:15);當真理以自身的明證顯現時,這樣敗壞的教師,縱然像法利賽人一樣被人稱讚,在智慧和良善的人中也毫無價值。沒有什麼比敗壞律法更使傳道人可鄙、卑賤(瑪拉基書 2:8、11)。那些減輕並鼓勵罪惡,反對並輕視宗教中的嚴謹和嚴肅敬虔的人,是教會中的渣滓。但反過來,那些藉著生活和教義竭力促進實踐宗教之純潔和嚴謹的人,在基督的教會中才是真正尊貴、極有分量的人;他們既遵行又教導善事。因為不照自己所教導的去作的人,一手建造、一手拆毀,自己否定自己,並引誘人以為一切宗教都是迷惑;但那些從經驗而說、照所傳的去生活的人,才真正為大;他們尊榮神,神也必尊榮他們(撒母耳記上 2:30),後來他們要在我們父的國裡如星發光。#
II.基督按這準則所要建立的義,必須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第20節)。對於那些以為文士和法利賽人已經達到宗教最高境界的人來說,這乃是奇異的教訓。文士是最著名的律法教師,法利賽人是最聞名的律法信徒,他們二者都坐在摩西的位上(第23章第2節),在百姓中又有如此聲望,以致人們以為他們在遵行律法上格外嚴謹,也不認為自己有義務像他們那樣好;因此,聽見他們必須比這些人更好,否則不能進天國,他們便大為驚訝。因此基督在這裡鄭重斷言:“我告訴你們,事情就是如此。”文士和法利賽人是基督和他教訓的仇敵,也是大大欺壓人的;然而必須承認,他們身上有可稱許之處。他們多有禁食、禱告和施捨;他們嚴謹遵守禮儀條例,並以教導別人為己任;他們在百姓中有這樣的影響,以致若只有兩個人進天國,其中一個也會是法利賽人;但我們的主耶穌在這裡告訴他的門徒,他所來建立的宗教,不但除去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惡,也勝過他們的善。我們必須比他們作得更多、作得更好,否則就達不到天國。他們對律法有所偏重,最看重其中禮儀的部分;但我們必須全面,不可以為給祭司十分之一便足夠,乃必須把我們的心獻給神。他們只顧外面,我們卻必須在內裡的敬虔上存著良心。他們所求的是人的稱讚和喝彩,我們所求的卻必須是神的悅納;他們為自己在宗教上所作的驕傲,並倚靠它為義;但我們作完了一切,仍必須捨己,說:“我們是無用的僕人,”並且只信靠基督的義;這樣我們就可以超過文士和法利賽人。#
登山寶訓。
21「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2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斷;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23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24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25你同告你的對頭還在路上,就趕緊與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給審判官,審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監裡了。26我實在告訴你,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裡出來。」
基督既立下這些原則:摩西和先知仍要作他們的準則,但文士和法利賽人不再作他們的準則,便在一些具體事例上解明律法,又為律法申辯,抵擋那些解經者加於其上的敗壞註解。他沒有添加任何新事,只是限制和約束一些被人濫用的許可;至於誡命,則顯明其廣闊、嚴謹和屬靈的性質,並加上使它們更清楚、且大有助於我們完全順從它們的解釋性條例。在這些經文中,他按第六誡真正的用意和完整的範圍,解釋這誡命的律法。
I.這裡陳明誡命本身(第12節):“我們已經聽見,也當記得。”他是對那些知道律法的人說的;每安息日,他們都在會堂裡聽人誦讀摩西。你們聽見有吩咐他們的話,或者如邊注所說,是吩咐古人的話,吩咐你們猶太人的祖先:“不可殺人。”注意,神的律法不是新奇、乍起的律法,乃是在古時頒給他們的;它們是古老的律法,卻有一種性質,永不會陳舊或過時。道德律與自然律、善惡永恆的規則和理由相合,也就是與永恆心靈的正直相合。這裡禁止殺人:殺自己,殺別人,直接或間接地殺,或以任何方式參與其中。生命之神的律法,乃是圍護我們生命的籬笆。這是挪亞的一條誡命(創世記 9:5、6)。#
II.猶太教師以之為滿足的對這誡命的解釋;他們對此的註解是:“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這就是他們對此所能說的一切:故意殺人的要受公義之劍的制裁,誤殺人的要受逃城審判。審判法庭設在他們主要城邑的城門口;通常有二十三位審判官;他們審訊、定罪並處決殺人者;因此,凡殺人的,都難免受他們審判。如今他們對於這誡命的這種註解是有錯的,因為它暗示:#
1.第六誡的律法只是外在的,所禁止的不過是殺人的行為,對內心的私慾毫無約束;而爭戰和鬥毆正是由此而來。這實在是猶太教師的根本謬誤,即神聖律法只禁止犯罪的行為,不禁止犯罪的意念;他們傾向於停留在律法的外殼上,從不探究其屬靈的意義。保羅作法利賽人時也是如此,直到神的恩典借第十誡的鑰匙,使他認識其餘一切誡命的屬靈性質(羅馬書 7:7、14)。#
2.他們的另一個錯誤是,以為這律法純粹是政治和市政性的,是為他們而賜、只作他們法庭的指引而已;彷彿唯獨他們是百姓,律法的智慧也必隨他們而死。#
III.基督對這誡命所作的解釋;我們確知將來必須按他對此的解釋受審,因此現在也當受其管治。這誡命極其寬廣,不可受肉體的意思或人的意思所限制。#
1.基督告訴他們,輕率的怒氣就是心中的殺人(第22節):凡無故向弟兄動怒的,便違犯第六誡。這裡所說的弟兄,是指任何人,即使比我們低微得多,如兒女、僕人;因為我們都同出一血。怒氣是一種自然的情感;在某些情形下,它是合法且可稱許的;但當我們無故發怒時,它就是罪。這詞是 eike,意為“無故、無益、無度”;所以怒氣在下列情形便成為罪:#
(1.)當它沒有任何正當的激怒時;或全無緣故,或沒有好理由,或沒有重大而相稱的理由;當我們因兒女或僕人所不能避免的事而發怒,那只是我們自己也很容易犯的一點忘記或錯誤,並且我們不會因此向自己發怒;又當我們因無根據的猜疑,或因不值一提的微小冒犯而發怒。#
(2.)當它沒有指向任何良善的目的,只是要顯出我們的權柄,滿足野蠻的情慾,讓人知道我們的怨恨,並激起自己報復時,它便是徒然的,是要造成傷害;然而若我們有時發怒,當是為了喚醒犯罪者悔改,防止他再犯;為了表明我們自己的清白(哥林多後書 7:11),並警戒別人。#
(3.)當它越過適當的界限;當我們在怒氣中強橫任性、暴烈猛烈、狂暴有害,並且尋求傷害我們所不悅的人。這就是違犯第六誡,因為這樣發怒的人,若能且敢,就會殺人;他已邁出了第一步。該隱殺弟兄,始於怒氣;在鑑察人心的神看來,他就是殺人的,因為殺人是由心發出的(第15章第19節)。#
2.他告訴他們,用侮辱性的話辱罵弟兄,就是舌頭殺人,即稱他為“拉加”和“魔利”。若這是以溫和態度、為著良善目的而作,為要使人知罪,認識自己的虛妄和愚昧,便不是罪。雅各曾說:“虛浮的人哪”;保羅說:“無知的人哪”;基督自己也說:“無知的人哪,心裡遲鈍的人哪。”但若這是出於裡面的怒氣和惡意,便是從地獄點著之火所冒出的煙,也同樣落在這罪名之下。#
(1.)“拉加”是輕蔑的話,出於驕傲,意為“你這空虛的人”;這是所羅門稱為驕傲憤怒的語言(箴言 21:24),它踐踏我們的弟兄——不屑把他與我們羊群中的狗同列。“這不明白律法的百姓是被咒詛的”,就是這樣的話(約翰福音 7:49)。#
(2.)“魔利”是怨恨的話,出於仇恨;把他看作不但卑賤、不配尊敬,也看作可憎、不配愛;“你這邪惡的人,你這被棄絕的人。”前者是說人沒有悟性,後者按聖經的用語是說人沒有恩典;辱罵越觸及他的屬靈狀況,就越壞;前者是傲慢地嘲弄弟兄,後者是惡意地論斷並定他的罪,如同他被神棄絕。如今這便是違犯第六誡;惡毒的毀謗和論斷,是舌下的毒藥,暗中緩慢地殺人;刻毒的話如同忽然射出的箭(詩篇 64:3),又如骨中的刀劍。鄰舍的美名,比生命更好,就這樣被刺傷、被殺害;而且這顯出對鄰舍有如此惡意,若能力在手,就會攻擊他的生命。#
3.他告訴他們,無論他們怎樣輕看這些罪,必定要受追討;向弟兄動怒的,難免神的審判和憤怒;罵弟兄“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要因辱罵以色列人而受公會懲罰;但凡說“魔利”、說“你這褻瀆的人、地獄之子”的,難免地獄之火,就是他用以定弟兄罪的火;這是博學的惠特比博士的見解。有人以為,基督是暗指猶太人各級法庭所用的刑罰,表明輕率怒氣的罪使人按其發展的程度,遭受較輕或較重的刑罰。猶太人有三種死刑,一種比一種更嚴重:審判庭所施行的斬首;公會或最高公會所施行的石刑;以及欣嫩子谷中的焚燒,只有在非常的案件中才使用。因此這表明,輕率的怒氣和辱罵的話都是定罪的罪;但有些比別些更有罪,照樣為它們存留的刑罰也更大、更嚴厲。基督藉著指出哪一種的刑罰最可怕,來表明哪一種罪最有罪。#
IV.由這一切在此推論,我們應當謹慎保守與弟兄之間的基督徒之愛和平安;若任何時候發生破裂,就當按事情的性質,藉著承認自己的過失,向弟兄謙卑,請求他的赦免,併為言語或行為所作的錯事賠償或提出補償,竭力求和;並且應當迅速這樣作,理由有二:#
1.因為在這事作成以前,我們全然不適合在聖禮中與神相交(第23、24節)。所設想的情形是:“若你的弟兄向你懷怨”,即你已經傷害和冒犯他,無論實在如此,或在他的理解中如此;若你是受冒犯的一方,就不需要這延遲;若你向弟兄懷怨,要快快處理;除了赦免他、饒恕那傷害以外,無需作別的(馬可福音 11:25)。但若爭端起於你這一邊,過失無論起初或後來在你,以致弟兄與你有爭論,那麼在你壇上獻禮物以前,在你鄭重親近神、參與福音中的禱告、讚美、聽道或聖禮以前,先去同他和好。注意:#
(1.)當我們要從事任何宗教操練時,宜以此為嚴肅反省和自我省察的機會:我們把禮物帶到壇前時,有許多事當記念,其中之一就是弟兄是否向我們懷怨;那時我們最容易認真,所以應當在那時自己向自己交賬。#
(2.)若我們在憤怒中進行宗教操練,便不蒙神悅納;嫉妒、惡意和不慈愛,是神所極不喜悅的罪,以至於從這些罪佔主導的心裡所出來的,沒有一樣蒙他喜悅(提摩太前書 2:8)。在憤怒中所作的禱告,是用苦膽寫成的(以賽亞書 1:15;58:4)。#
(3.)愛或慈惠比一切燔祭和祭物好得多,所以神要人與被冒犯的弟兄和好在先,才獻上禮物;他寧可等候禮物,也不願在我們有罪、捲入爭端時獻上。#
(4.)我們若不斷與弟兄爭吵,雖不適合與神相交,卻不可藉此為不履行或忽略本分的藉口:“把禮物留在壇前,免得你離去以後,受試探不再回來。”許多人以為自己不來教會或不領聖餐的理由,是他們與某個鄰舍不和;這是誰的過錯呢?一個罪絕不能成為另一個罪的藉口,反倒使罪責加倍。缺少愛心不能使缺少敬虔成為正當。這困難很容易越過;傷害我們的,我們必須饒恕;我們所傷害的,必須賠償,或至少提出賠償,並求恢復友誼,以致若不能和好,不是我們的過失;然後來吧,來,歡迎你來,來獻你的禮物,它必蒙悅納。因此我們不可任憑任何一天的日頭落在我們的怒氣上,因為睡前必須禱告;更不可任憑安息日的日頭升起時我們仍在怒氣中,因為那是禱告的日子。#
2.因為在這事作成以前,我們處在極大的危險中(第25、26節)。若我們不竭力迅速求和,便是自取危險,原因有二:#
(1.)就今世而論。若我們在弟兄的身體、財物或名譽上所作的冒犯,是他可提起訴訟、可獲得相當賠償的,那麼我們以謙卑順服和公正和平的補償來預防此事,既是智慧,也是對家庭的本分;免得他用法律索回賠償,使我們陷於監禁的極處。在這種情況下,達成和解、盡力取得最好的條件,勝過堅持到底;因為與法律爭辯是徒然的,我們有被它壓碎的危險。許多人因頑固堅持自己所造成的冒犯而毀了家業;那本可在起初稍微讓步就很快平息。所羅門論到作保的勸告是:“你要去自卑,救自己脫離”(箴言 6:1–5)。和解是好的,因為訴訟昂貴。我們雖必須憐憫那些處於我們優勢之下的人,卻也必須在我們能力所及,對那些處於我們優勢之上的人公正。“要趕快同你的對頭和息並達成和解,免得他因你的頑固而被激怒,堅持最高的要求,不肯給你起初願意給的減免。”對於因自己驕傲和奢侈、自己的任性和愚昧而被帶入監獄的人,監獄是不舒適的地方。#
(2.)就屬靈而論。“去同你的弟兄和好,對他公正,與他友善;因為只要爭端持續,你不僅不適合把禮物帶到壇前,不適合來到主的桌前,也不適合死;若你堅持這罪,便有危險,恐怕被神的憤怒忽然取去;你既不能逃避,也不能抗辯他的審判;若那罪孽歸在你賬上,你就永遠滅亡了。”地獄是所有在惡意和不慈愛中生、死之人的監牢,是所有好爭競之人的監牢(羅馬書 2:8);從那監牢裡到永世都沒有救援、救贖或逃脫。#
這極適用於我們藉著基督與神和好的大事:“趁著還在路上,要趕快同他和息。”注意,
[1.]至大的神是所有罪人的對頭,Antidikos:律法上的對頭;他與他們有爭訟,有對他們的訴訟。#
[2.]我們當與他和息,認識他,好得享平安(約伯記 22:21;哥林多後書 5:20)。#
[3.]趁著還在路上,我們迅速這樣作乃是智慧。活著時我們仍在路上;死後再作就太遲了;因此在這事作成以前,不可容你的眼睛睡覺。#
[4.]那些繼續與神為敵的人,常暴露在他公義的拘捕和他最可怕憤怒的實例之下。基督是審判者,不悔改的罪人將被交給他;因為審判的事全交給子。那曾被拒絕為救主的,不能被逃避為審判者(啟示錄 6:16、17)。當羔羊變為獅子時,這樣被交給主耶穌乃是可怕的事。天使是基督要把他們交給的差役(第13章第41、42節);魔鬼也是如此,他們作為一切不信之人的執行者,具有死的權勢(希伯來書 2:14)。地獄是監牢,繼續與神為敵的人將被投在其中(彼得後書 2:4)。#
[5.]被定罪的罪人必須永遠留在那裡;他們要到還清最後一文錢才得離開,而那絕不會在永世最盡頭時還清:神的公義要永遠在得滿足之中,卻永不得滿足。#
登山寶訓。
27「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28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奸淫了。29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裡。30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31「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32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奸淫了。」
我們在此有第七誡的解釋,是由制定律法的同一位所賜,因此他最適合做律法的解釋者:這是禁止汙穢的律法,恰當地接在前一條之後;前一條約束罪惡的情感,這一條約束罪惡的慾望;二者都應當常受理性和良心的管治,若縱容它們,便同樣有害。
I.這裡陳明誡命(第27節):“不可姦淫”;其中包括禁止一切別樣的汙穢行為和對它們的慾望。但法利賽人解釋這誡命時,使它的範圍不超過姦淫的行為,暗示若罪孽只在心裡被顧念、沒有進一步表現出來,神不能聽見,也不會顧念(詩篇 66:18);因此他們以能說自己不是姦夫為滿足(路加福音 18:11)。#
II.這裡在其嚴謹性上從三方面解釋這誡命;對於那些一向受長老遺傳支配,並把他們所教導的一切都當作神諭的人而言,這似乎是新奇且陌生的。#
1.我們在此受教,知道有心中的姦淫,即從不發展為姦淫或淫亂行為的淫念和淫蕩傾向;這些給靈魂帶來的汙穢,在這裡如此明確地斷言,或許不但包括在第七誡中,也在律法下許多禮儀性汙穢中有所表示和意指;人因這些汙穢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凡看見婦女(有人會說不只是別人的妻子,而是任何婦女)就動淫念的,心裡已經與她犯奸淫了(第28節)。這誡命不但禁止淫亂和姦淫的行為,也禁止:#
(1.)對它們的一切慾望,對禁忌對象的一切貪戀;這是罪的開端,是私慾懷了胎(雅各書 1:15);這是邁向罪的一步壞路;當私慾被停留、認可,淫蕩的慾望在舌下如甜食一般反覆咀嚼時,心所能作的姦淫便已經作成;所缺的只是犯罪的適宜機會。心靈已經被敗壞。奧維德。私慾是被挫敗或偏曲的良心:若它對罪不說什麼,便是偏曲;若它所說的不勝過私慾,便是被挫敗。#
(2.)一切趨近它們的事;用眼睛觀看禁果;不僅為這個目的觀看,即使我可以起淫念;也是觀看到起淫念,或在不能得到進一步滿足時,為滿足淫念而觀看。眼睛既是這類大罪惡的入口,也是出口;約瑟的主母(創世記 39:7)、參孫(士師記 16:1)、大衛(撒母耳記下 11:2)都可作證。我們讀到有人的眼目滿了淫色,止不住犯罪(彼得後書 2:14)。所以我們何等需要像聖潔的約伯一樣,與眼睛立約,和它們約定:容許它們享受看日光和神作為的樂趣,只要它們決不定睛或停留在任何可能引起不潔想像或慾望的事上;並以此為罰,若這樣作了,便要在悔改的眼淚中受痛苦(約伯記 31:1)。我們有遮蓋眼目的用處,不正是要約束敗壞的目光,防止它們汙穢的印象進入嗎?這也禁止使用我們的任何其他感官來激起私慾。若誘惑人的目光是禁果,不潔的言談和淫蕩的調笑就更是禁果;它們乃是這地獄之火的燃料和風箱。這些誡命是圍護心靈純潔之律法的籬笆(第8節)。若觀看就是私慾,那麼那些打扮裝飾、暴露自己,故意要人看見並起淫念的人(如耶洗別塗臉、梳頭、從窗戶往外觀看),罪責也不少。人犯罪,魔鬼卻試探人犯罪。#
2.這種目光和這種調笑對靈魂極其危險、極其毀滅,以至於寧可失去這樣使人跌倒的眼和手,也不可放任罪並在其中永遠滅亡。這一教訓在此教導我們(第29、30節)。敗壞的本性很快會反對禁止心中姦淫,說人不可能受此約束:“這話甚難,誰能聽呢?血肉之軀看見美麗的婦女,不能不感到愉悅;不去貪戀和調笑這樣的對象是不可能的。”這類藉口幾乎不能由理性勝過,所以必須用主的可畏來反駁;這裡正是如此反駁。#
(1.)這裡為防止這些肉體情慾所規定的,是一種嚴厲的處置。若你的右眼因對禁忌對象作淫蕩的一瞥或凝視而使你跌倒,或叫你跌倒;若你的右手因淫蕩的調戲而使你跌倒,或叫你跌倒;並且若真如人所假稱的,眼和手無法管束,它們既已習慣這些邪惡的行徑,便不能被攔阻;若沒有別的辦法可以約束它們(感謝神,藉著他的恩典,是有的),那麼,寧可剜出眼睛、砍下手,即使是較尊貴、較有用的右眼和右手,也不可縱容它們犯罪,以致靈魂沉淪。若這是必須順服的事,思想到它時本性尚且戰慄,我們就更當決意剋制身體,叫身服我;過治死己身、自我否認的生活;不斷警醒看守自己的心,壓制其中情慾和敗壞的初起;避開罪的機會,抵擋罪的開端,拒絕那些雖極其討人喜歡、卻會成為我們網羅之人的交往;遠離危險,並且當我們發現合法之物成為試探時,節制自己對它們的使用;又當求神賜恩,天天倚靠那恩典,如此隨從聖靈而行,使我們不放縱肉體的情慾。這與砍下右手或剜出右眼同樣有效;並且對屬血氣的人或許同樣逆性;這是毀滅舊人。#
(2.)為強調這項規定所用的論據是令人震驚的(第29節),又用同樣的話重複了一遍(第30節),因為我們不願聽這樣嚴厲的話(以賽亞書 30:10)。你失去肢體中的一個,縱使是較難捨棄的眼或手,於你是有益的,免得全身被丟在地獄裡。注意,#
[1.]福音的傳道人講論地獄和定罪,並非不相稱;不但如此,他必須這樣做,因為基督自己也這樣做;若我們不警告將來的忿怒,就是對所託付我們的不忠。#
[2.]有些罪我們須存懼怕而得救,特別是肉體的情慾;這些如同天然的畜類,若不以恐懼震懾便不能制伏;若非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便不能使它們遠離禁樹。#
[3.]當我們受試探,以為否認自己、釘死肉體情慾是艱難的,我們當思想,永遠躺在那燒著火與硫磺的湖裡將是何等更艱難;那些寧願在那些火焰中冒永遠滅亡的危險,也不肯拒絕卑賤、獸性的情慾之滿足的人,是不知道地獄為何物,或是不信地獄為何物。#
[4.]地獄中身體也必受痛苦;全身都要被丟在地獄裡,身體每一部分都有痛苦;所以,若我們顧念自己的身體,就當在聖潔和尊貴中保守它們,而不可放縱汙穢的情慾。#
[5.]即使最不合肉體血氣口味的本分,於我們也是有益的;我們的主人所要求我們的,無非是他知道對我們有益的事。#
3.人若因厭惡妻子,或因姦淫以外的任何緣故而休妻,雖在猶太人中被容忍並實行,乃是違犯第七誡,因為這為姦淫開了門(第31、32節)。這裡要注意,#
(1.)當時關於休妻的情形如何。經上說過(他不像先前那樣說:古人有話說,因為這不是一條誡命,如那些誡命一般,儘管法利賽人樂意如此理解它(第19章第7節),它不過是一種許可):“凡休妻的,就當給她休書;不可在發怒時以口頭言語為之,卻當慎重地以有見證人作證的合法書面文書為之;若他要解除婚姻的約束,就當鄭重地這樣做。”如此,律法已經防止了輕率倉促的離婚;也許起初文字在猶太人中尚不普遍,離婚因而罕有;但後來這事變得十分常見,而這關於在有正當理由時應如何辦理的指示,竟被解釋為可因任何緣故休妻的許可(第19章第3節)。#
(2.)我們的救主如何糾正並改正這事。他使婚姻的條例恢復到起初的設立:二人成為一體,不可輕易分開;所以,除非因姦淫破壞了婚約,便不可准許離婚。但人若因任何別的藉口休妻,便使她犯奸淫;娶這被休之婦的人也犯奸淫。注意,那些引誘別人犯罪,或任憑他們留在罪中,或使他們暴露於罪中的人,就使自己有分於他們的罪,且要為此交賬。這是與姦淫的人有分的一種方式(詩篇 50:18)。#
登山寶訓。
33「你們又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背誓,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34只是我告訴你們,什麼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天是 神的座位;35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36又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黑變白了。37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我們在這裡看見對第三誡的解釋。我們尤其當正確明白這一誡,因為特別說到,凡妄稱耶和華名的人,縱然他自己以為無罪,神必不以他為無罪。現在,關於這誡命,
I.眾人都同意,它禁止偽誓、背誓,以及違背誓言和許願(第33節)。這原是對古人所說的話,也是第三誡真正的意旨和含義。你不可虛妄地、歸於虛空或謊言地使用或稱取神的名(正如我們起誓時所做的)。他沒有向虛妄舉心,這在隨後一句中解釋為:也不向人起假誓(詩篇 24:4)。偽誓是自然之光所定罪的罪;它既是對神不敬與對人不義的合併,又使人極受神忿怒的威脅。人一向認為那忿怒必定隨著這罪而來,以至起誓的形式通常轉為咒詛或祈求降禍,如“願神這樣待我,並且加倍地這樣待我”;我們則說:“願神幫助我”;其意思是,若我起假誓,願我永不得神的任何幫助。如此,按列國的一致看法,人咒詛自己,毫不懷疑:若他們在莊嚴求神為真理作見證時仍背乎真理說謊,神必咒詛他們。#
又從別處經文補充說:所起的誓總要向主謹守(民數記 30:2);這可以指:
1.神為一方的那些應許,即向神所許的願;這些必須嚴格償還(傳道書 5:4、5);或指:#
2.向弟兄所作的應許,其中神是見證人,因為人曾求他見證我們的真誠;這些必須向主履行,著眼於他,併為他的緣故而行:因為我們既以誓言確認應許,就使自己成為向他負債的人;若違背這樣確認的應許,我們不但向人說謊,也是向神說謊。#
II.這裡還補充說,這誡命不但禁止假誓,也禁止一切輕率、無必要的起誓:什麼誓都不可起(第34節;參雅各書 5:12)。並非一切起誓都是有罪的;恰恰相反,若正確地起誓,它乃是宗教敬拜的一部分,我們藉此將配得歸於他名的榮耀歸給神(見申命記 6:13;10:20;以賽亞書 45:23;耶利米書 4:2)。我們看見保羅在有此必要時,以這樣的莊嚴誓言證實他所說的話(哥林多後書 1:23)。起誓時,我們以某件已知之事的真實性作抵押,來證實某件可疑或未知之事的真實性;我們上訴於更大的知識、更高的法庭,若我們詭詐地起誓,便求公義審判者施行報應。#
現在,基督在這事上的心意是,
1.我們不可起誓,惟有在按正當程序被召而起誓時才可如此;為止息爭端,若對弟兄的公義或愛心,或對國家的顧念,使此事成為必要(希伯來書 6:16),通常應由民事官長判斷是否有此必要。我們可以被人叫來起誓,卻不可自行起誓;我們可以受人鄭重命令,因而有義務起誓,卻不可為自己的屬世利益而自投於此。#
2.我們不可在日常談話中輕率而不敬地起誓:以戲謔的方式呼求天上榮耀的威嚴,是極大的罪;此事既是神聖的,就當始終極其嚴肅。這是對神聖名的粗暴褻瀆,也褻瀆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歸給耶和華的聖物之一;這罪無可遮掩,無可推諉,因此是無恩之心的記號,其中有與神為敵的心作王:“你的仇敵妄稱你的名。”#
3.我們尤其當避免應許性的誓言,基督在這裡特別論到的正是這種,因為這種誓言是必須履行的。肯定的誓言,一旦我們忠實地陳明真相和全部真相,它的效力便立即終止;但應許性的誓言約束人很久,又可能因試探的突然來臨或強大力量而從許多方面被破壞,因此除了極大的必要之外,不可使用。頻繁要求和使用誓言,是對基督徒的羞辱;他們本應有公認的忠信,以致他們慎重的話也當如他們莊嚴的誓言一樣神聖。#
4.我們不可指著任何別的受造物起誓。看來有些人自以為是出於對神之名的敬重,便不在起誓時使用神的名,卻指著天、地等等起誓。這是基督在這裡所禁止的(第34節);他表明我們所能指著起誓的,無不以某種方式與神有關,因為神是萬有的泉源。因此,指著它們起誓,與指著神自己起誓一樣危險:所抵押的是受造物的真實性;但它不能作見證的工具,除非它與神有關,因為神是至真的真理。舉例說,#
(1.)不可指著天起誓:“有天為證,這是真的”;因為天是神的寶座,是他居住之處,並在那裡以特別的方式顯明他的榮耀,如同君王在寶座上一般。既然這是天上世界不可分離的尊榮,你指著天起誓,便是指著神自己起誓。#
(2.)也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他的腳凳。他掌管這下界的運行;他怎樣在天上掌權,也怎樣統治地上;地雖在他腳下,卻也在他的眼目和看顧之下,並且作為屬他的而與他相關(詩篇 24:1)。“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耶和華”;所以,你指著地起誓,就是指著地的主起誓。#
(3.)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猶太人對這個地方懷有如此的敬意,以至他們想不出比它更神聖、可用來起誓的事物;但耶路撒冷除了作為地的一部分而與神有一般的關係以外,也與他有特殊關係,因為它是大君的城(詩篇 48:2),是神的城(詩篇 46:4);所以他與它有關,也與每一個指著它所起的誓有關。#
(4.)“也不可指著你的頭起誓;它雖靠近你,也是你本質的一部分,卻更屬神而不屬你;因為是他造了它,形成了其中一切的機能和能力;你自己卻不能憑任何天然內在的影響改變一根頭髮的顏色,使它變白或變黑。因此,你不能指著自己的頭起誓而不指著那作你頭的生命、又抬舉你頭的主起誓。”(詩篇 3:3)#
5.所以在我們一切的言談中,當以“是,是”和“不是,不是”為滿足(第37節)。在日常談話中,若我們肯定一件事,只當說:“是,是這樣”;若為表明我們對某事的確信有此需要,可以重複說:“是,是,實在是這樣。”我們的救主所說的“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就是他的“是,是”。同樣,若我們否定一件事,只說“不”;或若有必要,重複否定,說“不,不”。若我們的信實是人所知道的,這便足以使我們取信於人;若人質疑我們,以起誓咒詛來加強所說的話,只會使它更加可疑。能吞下褻瀆誓言的人,也不會慎於說謊。可惜基督放在一切門徒口中的這話,竟被加在一個在別的方面也頗有過失的教派身上,作為辱罵的名稱;其實正如哈蒙德博士所說,我們並非只被禁止說“是”和“不是”以外的話,反倒在某種意義上被引導使用這些話。#
這理由值得注意:因為凡多說的,雖還未達到誓言之罪惡,都是出於惡。有一份古抄本作 ek tou Diabolou;它是出於魔鬼,就是那惡者;它出於人性中的敗壞,出於激情和強烈的情緒;出於心中居支配地位的虛妄,以及對神聖之事的輕蔑;它出於人裡面的詭詐。“人人都是說謊的”;所以人使用這些鄭重聲明,是因為他們彼此不信任,以為沒有這些便不能被相信。注意,基督徒為著自己宗教的信譽,不但當避免本身是惡的事,也當避免出於惡並有惡的樣子的事。出於惡因的事,可以被懷疑為惡事。誓言是藥物,表明有疾病存在。
登山寶訓。
38「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9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41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
在這些經文中,報復的律法得著解釋,並且在某種意義上被廢除了。要注意,
I.舊約對於受傷害之事有什麼許可;這裡的說法只是:“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像先前關於十誡命令所說的:“有吩咐古人的話說”或“對古人說”。這並非一條命令,要求每個人都必須索取這樣的賠償;而是他們若願意,可以合法地堅持索取:“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我們在出埃及記 21:24;利未記 24:20;申命記 19:21 看見這事;這些地方都規定由官長施行,因為官長不是空空地佩劍,乃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馬書 13:4)。這乃是給猶太民族審判官的指示,說明對於殘傷應施何種刑罰:一面使那些要害人的懼怕,另一面約束那些受害的人,使他們不索取超過適當範圍的刑罰;不是以性命還眼,或以肢體還牙,乃是要遵守比例。並且暗示說(民數記 35:31),這種情形下的沒收可以用金錢贖回;因為既規定不可為兇手的性命收贖價,便表明對於殘傷可以准許金錢賠償。#
但有些猶太教師並不是世上最有憐憫的人,他們堅持認為甚至私人也必須採取這樣的報復,絕沒有寬免或接受賠償的餘地。即使當時他們在羅馬官長統治之下,因而司法律自然歸於無效,他們仍熱衷於一切看似苛刻嚴厲的事。
如今,這仍對我們有效,作為給官長的指示:要按本國良善有益的法律使用公義的刀劍,威嚇作惡的人,伸張受欺壓者的冤屈。那不懼怕神、也不尊重人的審判官,尚且不肯為那寡婦伸冤,救她脫離對頭(路加福音 18:2、3)。它也對立法者有效,作為一條規則,要相應地預備律法,智慧地使刑罰與罪行相稱,以約束搶奪和暴行,保護無辜。
II.新約對於控訴者本人的命令是什麼:他的本分是饒恕那加在他身上的傷害,除了為公共利益所必需之外,不再堅持懲罰那事;這命令與基督的溫柔,以及他軛的恩慈相合。#
基督在這裡教導我們兩件事:
1.我們不可報復(第39節):“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就是那傷害你的人。這裡對我們所作任何惡意企圖的抵抗,被普遍而明確地禁止,正如對抗拒掌權者的禁止一樣(羅馬書 13:2);但這並未廢除自保的律法,也未廢除我們對家人的照顧。我們可以避開惡,也可以在自己安全所必需的範圍內抵抗惡;但不可以惡報惡,不可懷恨,不可自己伸冤,也不可謀求與虧待我們的人扯平,反要藉著饒恕他們而勝過他們(箴言 20:22;24:29;25:21、22;羅馬書 12:7)。報復的律法必須與愛的律法相一致;若有人傷害了我們,報償不在我們手中,乃在神手中,我們必須給他的忿怒留地步;有時也在他的代理人手中,為保守公共和平所必需。然而,說他先動手,並不能使我們傷害弟兄成為正當;因為第二擊才造成爭鬥。我們受傷害時,本有機會,不是為自己的傷害他辯護,乃是藉著饒恕他,顯明自己是基督真正的門徒。#
我們的救主特別提出三件事,表明基督徒寧可忍耐地讓步於那些嚴厲逼迫他們的人,也不可爭競;這些事也包括別的情形。
(1.)打臉,這是對我身體的傷害:“有人打你的右臉”,這不但是傷害,也是侮辱和羞辱(哥林多後書 11:20);若有人在怒氣或蔑視中如此虐待你,“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也就是說:“不要為那傷害報復,反要預備再受一次,並忍耐承受:不要以粗暴之人怎樣待你,你就怎樣待他;不要向他挑戰,也不要控告他;若為公共和平的緣故,必須使他受約束、守規矩,就交給官長;但就你自己而言,通常最智慧的做法是置之不理,不再留意:沒有折斷骨頭,也沒有造成大害,饒恕並忘記它;即使驕傲的愚人因此更輕看你、譏笑你,一切智慧人卻要因此看重並尊敬你,因你是蒙福耶穌的跟隨者;他雖是以色列的審判者,卻沒有擊打那些打他臉的人。”(彌迦書 5:1)這或許會使我們在一些卑劣的人那裡,另一次也受同樣的侮辱,實際上便是轉過另一邊臉來,但不要因此受擾亂,反要信靠神和他的護理,在我們盡本分的道路上保護我們。或許饒恕一次傷害可以防止另一次,而報復它只會招來另一次;有些人因順服便被勝過,若抵抗反會使他們更加惱怒(箴言 25:22)。無論如何,我們的報償在基督手中;他要因我們如此忍耐承受的羞辱,以永遠的榮耀報答我們。即使這傷害並非直接為基督所加,若為良心的緣故安靜承受,並效法基督的榜樣,也必算作是為基督受苦。#
(2.)失去裡衣,這是對我產業的損害(第40節):“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這是艱難的情形。注意,法律程序常被用來施行最大的傷害。即使審判官公正謹慎,那些不以誓言和偽造為良心約束的惡人,仍可能借法律程序強行剝去人身上的裡衣。不要因這事驚奇(傳道書 5:8);在這種情形中,寧可不因報復而訴訟,寧可不提出反訴,也不為維護你確實無疑的權利而堅持到底,甚至連外衣也讓他拿去。若事情很小,我們的家庭不會因失去它而受相當的損害,為和平起見,順服是好的。“你買另一件外衣所花的,不會像循法律程序取回那件所花的那麼多;所以,除非你能以正當方法取回它,不如讓他拿去。”#
(3.)被強迫走一里路,這是對我自由的損害(第41節):“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替他跑腿或服侍他,不要因此抱怨,寧可同他走二里,也不要同他爭吵。”不要說:“若不是被迫,我會這樣做;但我厭惡受強迫。”反倒要說:“正因如此,我要這樣做,否則便會有爭執。”服侍他,勝過服侍自己驕傲和報復的情慾。有些人這樣解釋:猶太人教導說,智慧人的門徒和律法的學生,不應如別人一樣被王的差役徵用去服公共勞役;但基督不願他的門徒堅持這項特權,反要寧可順從,免得冒犯政府。總而言之,基督徒不可好訟;小的傷害當忍受,不必理會;若傷害使我們必須尋求補償,也必須為善的目的,並無報復之意。我們雖不可招致傷害,卻當在盡本分的道路上樂意麵對它,並盡力善加處置。若有人說,肉體血氣不能忍過這樣的侮辱,便當記得,肉體血氣不能承受神的國。#
2.我們必須仁慈行善(第42節);不但不可傷害鄰舍,還要盡力向他們行一切所能行的善。#
(1.)我們必須樂意施予:“有求你的,就給他。若你有能力,就當把窮人的請求看作是神給你行施捨本分的機會。”當真正需要慈善救濟的人來到我們面前,我們應當一聽便給:“你要分給七人,或分給八人”;然而,我們施慈善的事務必須有分寸地引導(詩篇 112:5),免得把本當給有需要、且配得的人之物,給了懶惰和不配的人。神對我們所說的話,我們也當樂意對貧窮的弟兄說:“你們求,就必給你們。”#
(2.)我們必須樂意借貸。這有時與施予同樣是極大的慈善,因為它不但救濟眼前的急需,也促使借者有遠見、勤勞和誠實;所以,“有向你借一點維生之物或營商之資的人,不可推辭:不要躲避你知道會向你提出這種請求的人,也不要設計藉口擺脫他們。”要使想借的人容易接近你;即使他羞怯,沒有勇氣說明自己的情形並求這恩惠,你卻知道他的需要和願望,因此當主動向他施恩。Exorabor antequam rogor; honestis precibus occuram:我未受求就願應允;我預先回應合宜的請求。塞涅卡,《論幸福生活》。我們在行善的事上應當如此主動,因為我們尚未求告,神便垂聽我們,並以他的恩惠預先賜福給我們。#
登山寶訓。
43「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44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45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46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47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48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
最後,我們在這裡看見對第二塊法版那條偉大根本律法的解釋:“當愛你的鄰舍”;這就是律法的成全。
I.看這律法如何被猶太教師的註釋所敗壞(第43節)。神說:“當愛你的鄰舍”;他們卻把“鄰舍”理解為僅指本國、本族和同一宗教的人;並且只指他們樂意看作朋友的人。然而這還不是最壞的;他們願意從“當愛你的鄰舍”這誡命中推論出神從未有意的意思:“當恨你的仇敵”;他們隨意把所願意的人看為仇敵,如此藉著遺傳廢了神的大誡命,儘管有明文律法與此相反(出埃及記 23:4、5;申命記 23:7)。“不可憎惡以東人,也不可憎惡埃及人”,儘管這些國曾是以色列的仇敵,勝過任何別國。神確實吩咐他們滅絕迦南七個當滅的民族,不可與他們立約;但這有特別的理由:為以色列騰出地方,並使那些人不成為以色列的網羅;可是據此推論他們必須恨一切仇敵,就極其乖戾了。然而當時異教徒的道德哲學也准許這樣做。這是西塞羅的準則:Nemini nocere nisi prius lacessitum injuriœ:除非先受傷害,不可傷害任何人。《論義務》。看敗壞的情慾何等樂意從神的話中求得支持,並藉著誡命尋找機會為自己辯護。#
II.看主耶穌的命令如何澄清這律法;他教導我們另一課:“只是我告訴你們,我這來作大和平使者、普遍和好者的,曾在你們作客旅和仇敵時愛你們,我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第44節)。即使人本身極其惡劣,又極其卑劣地對待我們,也不能免除我們對於他們所欠愛同類、愛親族的大債。我們不能不發現,自己很容易希望恨我們、虐待我們之人受害,或至少極冷淡地希望他們得益;但這根源乃是苦毒的根,必須拔除,也是敗壞本性的一點餘剩,恩典必須勝過它。注意,愛仇敵乃是基督徒的大本分;我們不能喜悅一個公然邪惡褻瀆的人,也不可信賴我們知道詭詐的人;我們也不必同樣地愛所有人;但我們必須尊重人性,並在這範圍內尊敬眾人:即使在仇敵身上,凡可愛可稱讚的,我們都當歡喜地留意;如坦率、好性情、學識、道德美德、對別人的仁慈、宗教的告白等等,並愛這些,儘管他們是我們的仇敵。我們必須憐憫他們,並向他們存善意。這裡告訴我們,#
1.我們必須說他們的好話:“為那咒詛你們的祝福。”當我們同他們說話時,必須以禮貌友善的話回答他們的辱罵,不可還罵;在他們背後,凡他們有可稱讚之處,我們必須稱讚;並且說盡我們所能說的好話之後,不要急於再說別的話(見彼得前書 3:9)。舌頭上有仁慈律法的人,能向那些對他們說惡言的人說好話。#
2.我們必須向他們行善:“善待那恨你們的人;這比好話更能證明愛。要預備好盡你所能向他們行一切真實的善,在他們的身體、產業、名聲和家庭上,並且特別要使他們的靈魂得益。”據說克蘭麥大主教,使人成為他朋友的方法,就是向他行一件惡事;因為他服侍過許多曾虧待他的人。#
3.我們必須為他們禱告:要為那凌辱你們、逼迫你們的人禱告。注意,#
(1.)最卓越的聖徒被惡人恨惡、咒詛、逼迫和凌辱,並不是什麼新事;基督自己也曾這樣受待。#
(2.)當我們任何時候遭遇這種對待時,就有機會藉著為這樣辱待我們的人禱告,表明自己既遵行基督的命令,也效法基督的榜樣。若我們不能以別的方式向他們證明我們的愛,我們至少可以用這種方式,而且無需矯飾;這也是一種我們必不敢假裝實行的方式。我們必須禱告,求神赦免他們,使他們不因自己所作任何敵對我們的事而遭受更壞的結果,並求他使他們與我們和好;這乃是使他們如此的一種方法。普魯塔克在其《拉科尼亞格言集》中記載亞里斯多的一事:有人稱讚克里奧米尼的話;克里奧米尼被問及一個好王應當做什麼,回答說:“Tous men philous euergetein, tous de echthrous kakos poiein:善待朋友,惡待仇敵。”亞里斯多說:“Tous men philous euergetein, tous de echthrous philous poiein:善待我們的朋友,並使我們的仇敵成為朋友”,豈不更好麼?這就是把炭火堆在他們的頭上。#
這裡提出兩個理由,以加強這條聽來如此嚴厲的、要愛仇敵的命令。我們必須這樣做,
[1.]好叫我們像神我們的父:“叫你們可以成為、可以證明自己是你們天父的兒女。”我們還能摹寫一份更好的範本嗎?這是一個範本,在其中,對最壞仇敵的愛與無限的純潔和聖潔相調和,並且相一致。神叫他的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第45節)。注意,第一,陽光和雨水是給世人的大福,且都是從神而來。這日頭是他的日頭,雨也是他所差遣的。它們不是按著自然常規或偶然來到,乃是從神而來。第二,普通的憐憫必須被看作神良善的實例和明證;他藉此向人類世界顯明自己是一位豐盛的施恩者。若沒有這些恩惠,人類將極其困苦,且完全不配得其中最小的一樣。第三,這些普通護理的恩賜無分別地賜給善人和惡人、義人和不義的人;所以我們不能憑眼前所見知道愛與恨,卻要憑我們裡面所有的知道;不是憑日頭照在我們頭上,乃是憑公義的日頭升在我們心裡。第四,最壞的人也與別人一同享受今生的安樂,儘管他們濫用這些安樂,並用神自己的兵器與神爭戰;這實在是神忍耐和厚恩的驚人例證。神只有一次禁止他的日頭照在埃及人身上,那時以色列人在自己的住處卻有亮光;神本可以天天作這樣的分別。第五,神將他豐盛的恩賜給那些悖逆他的惡人,教導我們要善待恨我們的人;尤其想到,雖然我們裡面有屬肉體的心思,就是與神為仇的,然而我們仍分享他的豐盛。第六,惟有那些努力效法神、特別是在他的良善上效法他的人,才會蒙悅納為神的兒女。#
[2.]好叫我們在這事上比別人做得更多(第46、47節)。第一,稅吏也愛他們的朋友。本性使他們傾向於此;利益引導他們如此。善待那些善待我們的人,是通常人道的一部分;即使那些被猶太人恨惡、輕視的人,也能在這一點上作出不亞於其中最好之人的證明。稅吏名聲不好,然而他們感激那些幫助他們取得職位的人,也禮待那些他們所倚賴的人;我們豈可不比他們更好麼?我們這樣做是在服事自己,並謀求自己的益處;若不是因著對神的敬重和責任感,使我們走得比天然傾向和屬世利益更遠,我們還能為此盼望什麼賞賜呢?第二,所以我們必須愛仇敵,好超過他們。我們若必須超過文士和法利賽人,就更當超過稅吏。注意,基督教不只是人道主義。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也是我們應當常常問自己的:“我們比別人多做了什麼?我們做了什麼卓越的事?我們比別人知道得更多;我們比別人更多談論神的事;我們比別人更多地承認,也更多地應許;神為我們所做的比為別人更多,所以他公正地期待我們比別人更多;神的榮耀在我們身上比在別人身上更為相關;但我們比別人多做了什麼?我們在哪一方面活得高過這世界之子的水準?我們豈不是屬肉體的,豈不是照著人的樣子行,低於基督徒的品格嗎?特別在這一點上,我們必須比別人做得更多:人人都會以善報善,我們卻必須以善報惡;這比多數人的行事原則更顯高貴,也與更高的準則相合。別人問候他們的弟兄,擁抱與他們同一黨派、道路和意見的人;但我們不可這樣限制自己的敬重,反要愛我們的仇敵,否則我們有什麼賞賜呢?若我們的品德不高過稅吏,就不可期待基督徒的賞賜。”注意,那些為自己應許比別人更高賞賜的人,必須努力比別人做得更多。#
本章以及隨後的兩章,是一篇講道;一篇著名的講道;即登山寶訓。這是在四福音書中所記載的、我們救主最長且最完整的連續講論。這是一篇實踐性的講論;其中沒有多少基督教的信條:即當信之事,卻全然講論當行之事;基督起初傳道時便從這些講起;因為人若立志遵著他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於神。交代了這篇講道的情形(第1、2節)之後,便是講道本身;其宗旨不是要以觀念充滿我們的頭腦,乃是要引導並規範我們的實踐。
I.他以福為目的,藉著八福說明那些有資格得福之人的品格(這與虛浮世界的看法大不相同);這些福可稱為悖論,實在不為過(第3–12節)。#
II.他以責任為道路,並賜給我們這責任的恆常準則。他指教門徒,#
1.要明白他們是什麼:世上的鹽和世上的光(第13–16節)。#
2.要明白他們當作什麼:他們應受道德律法的管治。這裡有,#
(1.)對律法的一般確認,並將其推薦給我們作準則(第17–20節)。#
(2.)對各種錯謬的特別糾正;或者不如說,對文士和法利賽人在解釋律法時所引入的各種故意而嚴重的敗壞加以改革;並對各種最需要解釋和申明的條例作出權威性的闡釋(第20節)。特別地,這裡闡釋了,#
[1.]第六誡,即禁止殺人的誡命(第21–26節)。#
[2.]第七誡,即反對姦淫的誡命(第27–32節)。#
[3.]第三誡(第33–37節)。#
[4.]報復的律法(第38–42節)。#
[5.]弟兄之愛的律法(第43–48節)。全篇的宗旨,是要表明律法是屬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