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馬太福音 22

本章繼續記述基督在他受死前兩三日於聖殿中的講論。他當時的講論大多被記錄下來,因為格外重大緊要。本章中有:

I.借婚筵的比喻,教導有關猶太人被棄絕、外邦人被召的事(第1–10節);又借那沒有穿婚筵禮服之客人的判決,教導人在承認基督教信仰中假冒為善的危險(第11–14節)#

II.與敵對基督的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和文士的爭辯:#

1.關於向凱撒納稅(第15–22節)#

2.關於死人復活和來世(第23–33節)#

3.關於律法中最大的誡命(第34–40節)#

4.關於彌賽亞與大衛的關係(第41–46節)#

婚筵的比喻。

馬太福音 22:1–14和合本(神版)
1耶穌又用比喻對他們說:2「天國好比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3就打發僕人去,請那些被召的人來赴席,他們卻不肯來。4王又打發別的僕人,說:『你們告訴那被召的人,我的筵席已經預備好了,牛和肥畜已經宰了,各樣都齊備,請你們來赴席。』5那些人不理就走了;一個到自己田裡去;一個做買賣去;6其餘的拿住僕人,凌辱他們,把他們殺了。7王就大怒,發兵除滅那些兇手,燒燬他們的城。8於是對僕人說:『喜筵已經齊備,只是所召的人不配。9所以你們要往岔路口上去,凡遇見的,都召來赴席。』10那些僕人就出去,到大路上,凡遇見的,不論善惡都召聚了來,筵席上就坐滿了客。11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裡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12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裡來怎麼不穿禮服呢?』那人無言可答。13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14因為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

這裡我們看見被請赴婚筵之客人的比喻。這裡說(第1節),耶穌回答,並不是回答反對他的人所說的話(因為他們已經啞口無言),乃是回答他們所想的;當時他們正在尋找機會要拿住他(第21章第46節)。注意,基督知道怎樣回答人的意念,因為他洞察這些意念。或者說,他回答,即繼續以同一旨意講論;因為這比喻如同前一個比喻,都是表明福音的邀約及其所受到的接待,不過換了一個比方。葡萄園的比喻表明逼迫先知的首領之罪;也表明百姓的罪,他們的大人物逼迫使者之時,百姓大體忽略了信息。

I.這裡借王為兒子娶親所設的筵席,表明福音的預備;天國正是如此,在新約之中並藉著新約為寶貴靈魂所作的供應也是如此。這王乃是神,是大君王,萬王之王。如今,#

1.這裡是為他兒子所辦的婚禮;基督是新郎,教會是新婦;福音的日子是他聘娶的日子(雅歌 3:11)憑信心看那記在天上的長子教會;他們本屬那位將他們賜給基督者;你也在他們中看見新婦,就是羔羊的妻(啟示錄 21:9)。福音之約乃是基督與信徒之間的婚約,也是神所立的婚姻。這一層比喻在這裡只是提及,並未展開。#

2.這裡有為這婚禮預備的宴席(第4節)教會成員的一切特權,以及新約的一切福分:罪得赦免、蒙神恩待、良心平安、福音的應許及其中所含的一切豐富、來到施恩寶座前的道路、聖靈的安慰,以及有根有基的永生盼望。這些就是這筵席的預備:如今地上的天,且不久後天上的天。神在他的旨意中、在他的約中預備了這一切。這是宴席,表示我們白日當中的現今特權,此外還有夜間在榮耀裡的晚筵。#

(1.)這是筵席。福音的預備曾被預言為筵席(以賽亞書 25:6),即肥甘的筵席;又由禮儀律法的許多節期所預表(哥林多前書 5:8):我們守這節。筵席乃是美日(以斯帖記 7:17);福音也是如此;它是常常的筵席。為這筵席宰了牛和肥畜;沒有精巧小食,乃是實在的食物;足夠,並且盡是上好的。設筵之日乃是宰殺或獻祭之日(雅各書 5:5)。福音的預備全都建立在基督的死上,即他獻上自己為祭。設宴是為著愛;這是和好的筵席,是神向人所懷善意的憑據。設宴是為歡笑(傳道書 10:19);這是歡喜的筵席。設宴是為豐足;福音的旨意乃是使每一個飢餓的靈魂得飽美物。設宴是為交通,以維繫天與地之間的來往。我們被召到酒宴中,好說明我們的所求和所願。#

(2.)這是婚筵。婚筵通常豐盛、白白賜予且喜樂。基督所行的第一個神蹟,是為婚筵作豐富的預備(約翰福音 2:7);那麼,當羔羊婚娶的時候來到、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時,他必不會缺少為自己婚筵所作的供應;那乃是得勝凱旋的筵席(啟示錄 19:7、17、18)#

(3.)這是王室的婚筵;乃是王的筵席(撒母耳記上 25:36),並且所辦的婚禮不是僕人的,乃是兒子的;那時他若曾有何時要像亞哈隨魯一樣顯出他榮耀國度的豐富,必是在此時(以斯帖記 1:4)。在恩典之約中為信徒所作的供應,並不是像我們這等無價值的蟲所應當盼望的,乃是榮耀之王所當賜下的。他照自己的樣式賜予;因為他將自己賜給他們,作他們的以勒沙代:全足的神,實在成為靈魂的筵席。#

II.福音的呼召和提議,藉著赴這筵席的邀請來表明。設筵的人必願有客人使筵席增光。神的客人乃是世人。主啊,人算什麼,你竟這樣尊榮他!最先被請的客人是猶太人;無論何處傳揚福音,就在那裡發出這邀請;受差去邀請的僕人是傳道人(箴言 9:4、5)#

如今,

1.客人被呼召,被請赴婚筵。一切聽見福音喜信的人,都得著這邀請的話。帶來邀請的僕人,並不把他們的名字寫在紙上;這並無必要,因為除了自行排除自己的人以外,無人被排除在外。被請赴宴的人也被請赴婚禮;因為一切有分於福音特權的人,都當以忠信朋友和謙卑僕人的身分,對新郎主耶穌盡合宜而恭敬的侍候。他們被請赴婚禮,好出去迎接新郎;因為父的旨意是要萬人都尊敬子。#

2.客人受到勸請;因為福音中不但有恩慈的提議,也有恩慈的勸勉。我們勸人,在基督的代求下懇求他們(哥林多後書 5:11、20)。看基督的心多麼專注於貧苦靈魂的福樂!他不但顧念他們的缺乏而為他們預備,也顧念他們的軟弱和遺忘而差人到他們那裡。當受邀的客人遲遲不來,王又打發別的僕人去(第4節)。當舊約的先知、施洗約翰和基督自己都未能使他們迴轉;他曾告訴他們筵席幾乎齊備了,即神的國近了;基督復活之後,福音的使徒和傳道人就被差去告訴他們:這事已經來到,完全齊備了;並勸他們接受這提議。人想來,只要使人知道他們可以來,並且必蒙歡迎;又知道在婚禮舉行期間,王家敞開接待,似乎就夠了;但因為屬血氣的人不領會、因而也不愛慕神聖靈的事,所以我們以最有力的勸導催促人接受呼召,用人的繩索和慈愛的繩索牽引他們。若呼召的重複能打動我們,看哪,聖靈說:來;新婦也說:來;聽見的人也當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啟示錄 22:17)。若呼召的理由能感動我們,看哪,宴席已經預備好了,牛和肥畜已經宰了,萬事都齊備了;父已預備好接納我們,子已預備好為我們代求,聖靈已預備好使我們成聖;赦免預備好了;平安預備好了,安慰預備好了;應許預備好了,如活水的井供應我們;聖禮預備好了,如金管傳遞給我們;天使預備好服事我們,受造之物預備好與我們和好,護理預備好為我們的益處效力,最後天國預備好接納我們;這是所預備的國,要在末後的時候顯現。這一切既已齊備,我們豈可不預備?這一切預備既是為我們作的,我們若以正當的方式而來,豈還有什麼理由懷疑必蒙歡迎?所以,來吧,哦,來赴婚筵吧;我們懇求你們,不可徒受神的恩典(哥林多後書 6:1)#

III.基督的福音在世人中常常所受的冷淡待遇,這裡由這信息所受的冷待,以及使者所受的苛待來表明;二者都侮辱了王自己和王室的新郎。這首先是指猶太人,他們厭棄神為他們所定的旨意;但也看得更遠,指歷代許多人對基督福音所加的輕蔑和敵對。#

1.這信息遭到卑劣的輕忽(第3節)他們不肯來。注意,罪人不到基督和借他而得的救恩這裡來,原因不在於他們不能,乃在於他們不肯(約翰福音 5:40):你們不肯到我這裡來。這將加重罪人的悲慘,因為他們原可一來便得幸福,但拒絕乃是他們自己的作為。我願意,你們卻不願意。但這還不是全部(第5節);他們不理它;他們認為不值得為此而來;認為使者小題大做;任憑他們怎樣誇大預備,他們在家裡也能吃得一樣好。注意,輕看基督和他所成就的大救恩,是世人招致定罪的罪。Amelesantes:他們漫不經心。注意,許多人僅僅因著漫不經心而永遠滅亡;他們對自己靈魂的事並非有直接的厭惡,卻有佔優勢的冷漠和不關心。#

他們輕看婚筵的原因,是因為另有更掛心、更樂意的事;他們各走各路,一個到自己的田裡去,一個做自己的買賣去。注意,世俗職業的事務和利潤,對許多人證明是歸向基督的一大阻礙:沒有人背向筵席,卻不以某種似是而非的藉口為由(路加福音 14:18)鄉下人有田地要照看,那裡總有這樣那樣的事要辦;城裡人必須照管店鋪,常到交易所去;他們必須買賣營利。誠然,農夫和商人都必須殷勤辦理自己的事,但不可殷勤到妨礙他們以信仰為主要的事。Licitis perimus omnes:這些合法的事,若被不合法地處理,就毀了我們;當我們為許多事憂慮煩擾,以致忽略那一件不可少的事時,正是如此。留意,城市和鄉村都有其試探:一處是買賣,另一處是田地;所以,無論我們手中有什麼屬世之物,我們都當小心不讓它進入心中,免得它介於我們與基督之間。

2.使者遭到卑劣的虐待;其餘的人,或說剩下的人,就是那些沒有去田地或做買賣的人,他們既非農夫也非商人,而是教會人士,即文士、法利賽人和祭司長;這些人就是逼迫者,他們拿住僕人,凌辱他們,並把他們殺了。在比喻中,這似乎不可理喻;從來不會有人如此粗暴野蠻地對待來請他們赴筵席的僕人;但在比喻的應用中,這卻是事實:那些腳本應佳美、因為他們帶來了嚴肅節期的好信息的人(那鴻書 1:15),竟被看作萬物中的渣滓(哥林多前書 4:13)先知和施洗約翰已經這樣受過虐待,使徒和基督的傳道人也必須預料同樣的遭遇。猶太人在最初傳福音者所受的大多數逼迫中,直接或間接地充當了行事者;使徒行傳的歷史,即使徒所受的苦難,足可為證。#

IV.將要臨到猶太教會和民族的完全毀滅,這裡由王在忿怒中向這些傲慢拒絕者所施的報復來表明(第7節)他發怒。猶太人本是神所愛和賜福的子民,因拒絕福音而成了他忿怒和咒詛的世代。忿怒臨到他們身上,到了極處(帖撒羅尼迦前書 2:16)。如今當注意,#

1.招致毀滅的滔天之罪是什麼;就是他們作兇手。他沒有說,他毀滅那些輕看他呼召的人,卻說那些殺害他僕人的兇手;彷彿神為他傳道人的生命比為福音的尊榮更加忌邪;觸摸他們的,就是觸摸他眼中的瞳人。注意,逼迫基督忠信的傳道人,比任何事都更使罪孽滿盈。使耶路撒冷充滿無辜人的血,是主不肯赦免瑪拿西的那罪(列王紀下 24:4)#

2.將要臨到的毀滅本身是什麼;他差遣他的軍隊。羅馬軍隊是他的軍隊,是他興起的,是他差遣去攻擊他忿怒之民的;他吩咐他們踐踏這些人(以賽亞書 10:6)。神是萬軍之主,按自己的旨意使用軍隊來服事自己的目的,儘管他們並不這樣打算,心裡也不這樣思想(以賽亞書 10:7)(見彌迦書 4:11、12)他的軍隊毀滅那些兇手,焚燒他們的城。這極明顯地指向四十年後羅馬人毀滅猶太人並焚燒耶路撒冷。從沒有一個時代見過比那更大的荒涼,也沒有見過火與刀劍更可怕的後果。雖然耶路撒冷曾是聖城,是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城,地勢佳美、全地所喜悅;然而那城如今既成了妓女,公義不再住在其中,反有兇手,且是最壞的兇手(正如先知所說,以賽亞書 1:21),審判就臨到它,無可救治的毀滅也臨到它;它被立為一切敵對基督和他福音之人的鑑戒。這是主所行的,為要報他約的爭端。#

V.藉著引進外邦人而再次充實教會,這裡由從大路上招聚客人、使筵席坐滿來表明(第8–10節)#

這裡有:

1.筵席的主人對那些起先被請之人的責備(第8節)婚筵已經齊備,恩典之約預備好要被印證,教會預備好要被建立;但那些被請的人,即那承受諸約和應許、從古時便被請赴肥甘筵席的猶太人,卻是不配;他們全然不配,且因輕蔑基督,已喪失一切所受邀請的特權。注意,罪人滅亡不是由於神,而是由於他們自己。如此,從前以色列人在迦南近在眼前時,應許之地已經齊備,奶與蜜已經齊備;但他們的不信、怨言和對那美地的輕看,把他們關在外面,他們的屍首就留在曠野滅亡;這些事發生在他們身上,作為鑑戒(見哥林多前書 10:11;希伯來書 3:16:1)。#

2.他給僕人的使命,要他們邀請別的客人。城內的居民(第7節)已經拒絕;那麼你們就到大路上去;到外邦人的路上去,起初他們原是要避開的(第10章第5節)。如此,因猶太人的過犯,救恩便臨到外邦人(羅馬書 11:11、12;以弗所書 3:8)。注意,基督在世上必要有國度,儘管許多人拒絕這國度的恩典、抗拒這國度的權能。縱然以色列不被招聚,他仍必得榮耀。向外邦人提出基督和救恩的提議,#

(1.)是出乎意料、未曾預期的;正如路上的行人忽然遇到婚筵的邀請那樣令人驚異。猶太人很早以前已得著福音的通知,並期待彌賽亞和他的國度;但對外邦人而言,這一切都是新的,是他們從未聽聞的事(使徒行傳 17:19、20),因此也是他們不能想像與自己有關的事(見以賽亞書 65:1、2)#

(2.)是普遍而不加分別的;去吧,凡遇見的都請來。大路是公共之處,智慧在那裡呼喊(箴言 1:20)“問問路過的人,問任何人(約伯記 21:29),無論尊卑、貧富、為奴的、自由的、年輕的、年老的、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告訴他們,凡按福音的條件,都必蒙歡迎享受福音的特權;凡願意的,都可以來,毫無例外。”#

3.第二次邀請的成功;若有些人不肯來,另有人必來(第10節)他們將所遇見的人全都聚集了來。僕人遵從了命令。約拿曾被差到大路上,卻因過分顧惜本國的榮譽而逃避這差事;但基督的使徒雖然是猶太人,卻把服事基督置於對本族的顧惜之上;聖保羅雖為猶太人憂傷,卻仍以自己作外邦人的使徒為榮耀。他們將眾人聚集了來。福音的旨意是:#

(1.)聚集靈魂;不只是猶太民族,也要聚集一切分散在外的神的兒女(約翰福音 11:52),以及不在這圈裡的別的羊(約翰福音 10:16)。他們被聚集為一個身體、一個家、一個團體。#

(2.)將他們聚集到婚筵上,向基督表示敬意,並享受新約的特權。施捨之處,窮人也必聚集。#

如今,所聚集的客人是:

[1.]一大群人,所有所遇見的人;人數如此之多,以致客房都坐滿了。猶太人中受印的人是有數的,但別國的人卻數不勝數,是極大的一群人(啟示錄 7:9)(見以賽亞書 60:4、8)#

[2.]混雜的一群人,有善有惡;有些人在歸信之前端正而傾向於善,如敬虔的希利尼人(使徒行傳 17:4)和哥尼流;另有些人曾放縱於罪惡,如哥林多人(哥林多前書 6:11):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或者,有些人在歸信後仍顯為惡,並非盡心歸向主,而是假意如此;另有些人則正直誠實,證明屬於正確的一類。傳道人撒福音的網時,圈進好魚和壞魚;但主認識誰是他的人。#

VI.那些在教會裡卻不屬教會、有活名卻實在是死的人,即假冒為善者的情形,藉著那沒有穿婚筵禮服的客人來表明;他是被招進來的惡人之一。借基督而得救的人中,所缺少的,不只是拒絕承認信仰的人,也有那些在這承認上內心不誠實的人。關於這個假冒為善者,當注意,#

1.他的被發現,即他怎樣顯露出來(第11節)#

(1.)王進來觀看賓客,為歡迎那些預備而來的人,也為趕出以別樣方式而來的人。注意,天上的神特別留意那些承認信仰、在有形教會中有地位和名分的人。我們的主耶穌行走在金燈臺中間,因此知道他們的行為(見啟示錄 2:1、2;雅歌 7:12)。這應警戒我們防備假冒為善,因為偽裝很快就要被剝去,人人都將顯出本來的顏色;也應鼓勵我們持守真誠,因為神是其見證者。#

注意,這假冒為善者從未被發現沒有婚筵禮服,直到王自己進來觀看賓客。注意,知道誰在所承認的信仰上內心誠實、誰不是,乃是神的特權。我們對人可能在這一面或那一面受欺騙;但他不能。審判之日將是大顯露之日,屆時所有客人都要呈現在王面前:那時他要把寶貴的和卑賤的分別出來(第25章第32節),一切人心的隱秘屆時都要顯明;我們必能無誤地分辨義人和惡人,而如今這並不容易。所有客人都應當為這察驗預備,並思量自己怎樣經過那鑑察人心之神銳利的眼目。

(2.)他一進來,立刻就看見那假冒為善者;他見那裡有一個沒有穿婚筵禮服的人;雖只一人,他的目光很快就落在他身上;沒有希望能在人群中躲避神公義的逮捕。他沒有穿婚筵禮服;他的裝束不配婚禮的莊嚴;他沒有穿上最好的衣服。注意,許多人來赴婚筵,卻沒有婚筵禮服。若福音是婚筵,婚筵禮服便是與福音和我們對福音的承認相稱的心靈狀態和生活道路,是與所蒙的召相稱的(以弗所書 4:1),也合乎基督福音的(腓立比書 1:27)聖徒的義,即他們真實的聖潔和成聖,以及成為他們之義的基督,就是那潔白的細麻衣(啟示錄 19:8)。這人並非赤身或衣衫襤褸;他有些衣服,卻不是婚筵禮服。唯有那些穿上主耶穌、具有基督徒心志、以基督徒美德為妝飾、憑信心靠基督而活、並以他為一切的人,才有婚筵禮服。#

2.他的受審(第12節);這裡我們可以注意,#

(1.)他怎樣被傳訊(第12節)“朋友,你沒有穿婚筵禮服,怎麼進到這裡來呢?”這對於一個因自己在筵席上安然佔有的地位而自滿的人,是一個驚人的問題。“朋友!”那是刺痛人的話;表面上的朋友、假裝的朋友、在承認上是朋友、卻負有多重約束和義務應作朋友的人。注意,教會中有許多人是耶穌基督的假朋友;他們說愛他,心卻不與他同在。你怎麼進到這裡來?他並不責備僕人讓他進來(婚筵禮服是內在之物,傳道人必須按自己所能察知的來行);但他責備此人明知自己內心不正直,卻擅自擠進來:“你既不顧福音的規則,怎敢要求有分於福音的益處?你怎能傳說我的律例呢?”(詩篇 50:16、17)這樣的人是筵席上的汙點,羞辱新郎,冒犯會眾,也使自己蒙羞;所以說:你怎麼進到這裡來?注意,日子將到,假冒為善者要為他們一切擅闖福音聖禮、僭取福音特權的行為交賬。“誰向你們討這些呢?”(以賽亞書 1:12)被輕看的安息日和被濫用的聖禮都必須算賬;那些徒受神恩典的人,都要因浪費的行為受審判。“你在那時未曾謙卑、未經成聖,怎麼來到主的桌前?你的心隨從貪婪,你卻如同神的百姓坐在神的先知面前,是什麼把你帶來的?你怎麼進來的?不是由門進去,乃是從別處進去,如同賊和強盜。那是曲折的進入,是沒有名正言順根據的佔有。”注意,對那些在教會中有地位的人,常常自問:“我怎樣進到這裡來?我有婚筵禮服嗎?”乃是好的。我們若這樣審判自己,就不至受審判。#

(2.)他怎樣被定罪;他無言可答:ephimothe:他被套上口套(這詞也用在哥林多前書 9:9);這人在被傳訊時默然站立,已被自己的良心定罪和判決。那些活在教會之內、死在基督之外的人,在大日審判時無一句話可為自己申辯,他們無可推諉;即使他們辯稱:“我們在你面前吃過喝過”,正如他們所說的(路加福音 13:26),那也是承認有罪;因為他們所被控告的罪,是在未被召以前就擅闖基督的面前和他的桌前。那些從未聽過這婚筵之事的人,較能為自己分辯;他們的罪較可原諒,所受的定罪也較可忍受,勝過那些沒有婚筵禮服而來赴筵席、因而得罪最清楚的光和最深厚的愛之人。#

3.他的判決(第13節)“捆綁他的手腳”等等。#

(1.)他被命令捆住,如同被定罪的罪犯一樣,戴上手銬腳鐐。那些不肯照當作的去作、去行的人,可以預期要被捆綁手腳。在今世,僕人即傳道人會施行一種捆綁;他們暫停那些行為紊亂、使信仰受羞辱之人的資格,稱為捆綁他們(第18章第18節)。“捆住他們,不准他們領受特別的聖禮和教會成員所獨有的特權;把他們交給神公義的審判。”審判之日,假冒為善者必被捆綁;天使要把這些稗子捆成捆,留著燒(第13章第41節)。被定罪的罪人被不可撤銷的判決捆綁手腳;這與大深淵已經限定是同一意思;他們既不能抗拒,也不能逃過自己的刑罰。#

(2.)他被命令從婚筵中帶走:“把他帶走。”當假冒為善者的邪惡顯露時,他們就當從忠信者的團契中被帶走,如同枯乾的枝子被剪除。這表明來世所受的損失之罰;他們要從王面前、從國度中、從婚筵上被帶走:“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吧。”這會加重他們的悲慘,因為他們要像那不信的軍長一樣(列王紀下 7:2),親眼看見這豐盛,卻不得嘗其中的滋味。注意,那些行事不配基督徒身分的人,便喪失了他們擅自要求、又以無根據的期待自我奉承的一切幸福。#

(3.)他被命令進入可悲的地牢:“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我們的救主在這裡不知不覺地從這比喻轉入它所暗示的事:假冒為善者在來世的沉淪。地獄是外邊的黑暗,是在光明之地天國之外的黑暗;或是極深的黑暗,黑暗到了極點,沒有絲毫光線或光的盼望,如同埃及的黑暗;是可以摸到的黑暗,是漆黑的幽暗,如同黑暗本身(約伯記 10:22)注意,假冒為善者藉著福音的光本身下到外邊的黑暗;而地獄對這樣的人實在是地獄,是更難忍受的定罪;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我們的救主常以此作為地獄痛苦描述的一部分;藉此所表明的,與其說是痛苦本身,不如說是罪人對痛苦所懷的感受:那裡必有哀哭,表明極大的憂傷和痛苦;不是一陣帶來暫時舒解的流淚,乃是不住的哀哭,即不住的折磨;切齒則表明極大的憤怒和忿恨;他們要像網中的野牛,滿有耶和華的烈怒(以賽亞書 51:20;8:21、22)。所以,讓我們聽見就懼怕。#

最後,這比喻以我們先前已有的那句顯著的話作結(第20章第16節):“被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第14節)。在許多被召赴婚筵的人中,若你把所有輕看這事、明明更愛別事過於它的人,都列為未被選上的;再把所有承認信仰、但其心靈性情和生活行徑卻不斷與之相矛盾的人,都列在一邊;再除去所有褻瀆的和所有假冒為善的人,你就會發現被選上的人很少,極少;被召赴婚筵的人多,被選得著婚筵禮服的人少,就是藉著聖靈的成聖而得救的人少。這就是少有人找著的窄門和狹路。

關於納稅的問題。

馬太福音 22:15–22和合本(神版)
15當時,法利賽人出去商議,怎樣就著耶穌的話陷害他,16就打發他們的門徒同希律黨的人去見耶穌,說:「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人,並且誠誠實實傳 神的道,什麼人你都不徇情面,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17請告訴我們,你的意見如何?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18耶穌看出他們的惡意,就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19拿一個上稅的錢給我看!」他們就拿一個銀錢來給他。20耶穌說:「這像和這號是誰的?」21他們說:「是凱撒的。」耶穌說:「這樣,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 神的物當歸給 神。」22他們聽見就希奇,離開他走了。

基督所受的苦難中,絕非最輕的一項,就是他忍受罪人向他自己的頂撞,並且那些想以某種藉口除掉他的人為他設下網羅。在這些經文中,我們看見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以納稅給凱撒的問題攻擊他。請留意,

I.他們所擬定的計謀是什麼;他們商議要在他的話語上纏住他。到此為止,他所遭遇的多半是祭司長和長老,亦即有權柄的人;他們更信靠自己的權勢,勝過自己的謀略,並且盤問他的權柄(第21章第23節);但如今卻從另一方面來攻擊他;法利賽人要試試看能否藉著他們對律法和良心神學的學問來對付他,他們為他設下一個 tentamen novum:一次新的試驗。注意,最良善、最智慧的人,若以為能借自己的聰明、勢力、勤勞,甚至自己的無辜和正直,逃脫惡人的憎恨與惡意,或遮蔽自己免受口舌的爭競,乃是徒然。看基督及其國度的仇敵在反對上是何等不知疲倦!#

1.他們商議。關於他,早已預言掌權者要一同商議攻擊他(詩篇 2:2);他們也這樣逼迫先知。“來吧,我們可以設計謀害耶利米。”(見耶利米書 18:18;20:10)。注意,罪惡越有籌劃和商議,就越為惡。那圖謀罪孽的人有特別的禍(彌迦書 2:1)。設計一項罪時,惡毒的機心越多,實行它時惡毒的意志也越多。#

2.他們所要達到的,是在他的話語上纏住他。他們見他自由而大膽地說出自己的心意,就盼望若能把他引到某個微妙而敏感的問題上,便可得著攻擊他的把柄。撒但的差役和使者向來慣於使人因一句話而獲罪,或是放錯了、誤解了、被誤會了的一句話;一句原本無辜的話,卻被牽強附會地曲解:他們就是這樣為那在城門口責備人的設下網羅(以賽亞書 29:21),又把最偉大的教師說成以色列最大的擾亂者;惡人也是這樣謀害義人(詩篇 37:12、13)#

基督的仇敵有兩條途徑可以報復他、除掉他:或借法律,或借暴力。借法律他們辦不到,除非能使他觸犯民政;因為他們沒有合法的權柄將任何人處死(約翰福音 18:31),而羅馬當權者也不大願意過問有關言語、名稱和他們律法的爭論(使徒行傳 18:15)借暴力他們也辦不到,除非能使他觸犯百姓;在這類暴行中,無論誰是首腦,百姓總是執行者,他們把這稱為痛打叛徒;但百姓認基督為先知,因此他的仇敵不能煽動暴民攻擊他。如今(正如古蛇起初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他們的計謀是要把他置於這樣的兩難之中,使他必定招致猶太群眾或羅馬官長一方的不悅;無論他取這問題的哪一邊,都要使自己陷入喪失公權的罪名;這樣他們便能達到目的,使他自己的舌頭害自己。

II.他們為實現這計謀所向他提出的問題(第16、17節)他們在暗中、在隱密的密會裡、在帷幕後謀劃了這罪孽,一出去便毫不耽延地實行。請留意,#

1.他們所差遣的人;他們自己不去,恐怕人猜疑他們的計謀,而基督就更加警惕;卻打發自己的門徒去,他們看來較不像試探人的,較像求學的人。注意,惡人總不會缺少邪惡的工具來執行他們邪惡的計謀。法利賽人有聽候使喚的門徒,肯為他們跑任何差事,並說他們所說的話;他們如此殷勤地使人入教,正是存著這個目的。#

他們又同他們差遣希律黨人;這是猶太人中的一派,主張歡然並完全順服羅馬皇帝及其代理人希律,並以使人同那政權和解為己任,催促眾人納稅。有人認為他們是田賦的徵收者,如同稅吏徵收關稅;他們同法利賽人到基督那裡去,是用這樣的掩飾遮蓋他們的陰謀:希律黨人要求納稅,法利賽人拒絕納稅,雙方卻都願意把此事交給基督,作為適宜審斷爭端的法官。希律既因主權的特許狀而有責任照管稅賦,這些希律黨人藉著在此事上協助他,便幫助他在羅馬的權貴朋友面前更得寵愛。反之,法利賽人熱衷於猶太人的自由,盡力使他們不能忍受羅馬的軛。如今,若他贊同納稅,法利賽人便要煽動百姓反對他;若他不贊同或不准許,希律黨人便要煽動政府反對他。注意,彼此對立的人,在反對基督及其國度的事上聯合起來,乃是常有的事。參孫的狐狸各向不同的方向,卻在一根火把上相遇(見詩篇 83:3、5、7、8)。他們若在反對上同心,我們豈不更當在維護福音的利益上同心嗎?

2.他們用來貌似合理地引出問題的前言;這對我們的救主是極其恭維的(第16節)“夫子,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並且按真理教訓神的道。”注意,最怨毒的圖謀常以最漂亮的藉口遮蓋。即使他們帶著最鄭重的查問和最真誠的意圖來見基督,也不能表達得更好了。這裡是以詭詐遮蓋仇恨,以火熱的嘴唇遮蓋邪惡的心(箴言 26:23);如同猶大親嘴又出賣,如同約押親嘴又殺人。#

如今,

(1.)他們論基督所說的是對的;不論他們知道與否,感謝神,我們知道這是真的。#

[1.]耶穌基督是一位忠信的教師:“你是誠實的,並且按真理教訓神的道。”就他自己而言,他是真實的,是阿們,是忠信的見證人;他就是真理。至於他的教訓,他所教的內容乃是神的道,是神所要求我們行走的道路,是引向幸福的責任之道;這就是神的道。其方式乃是在真理中;他向人指明正路,就是他們當走的路。他是一位有技巧的教師,知道神的道;也是一位忠信的教師,必定使我們知道這道(見箴言 8:6–9)。這是好教師的特徵:傳講真理、全部真理、唯獨真理;不為著偏愛或情感、憎恨或好感,也不因想討人喜歡或怕得罪任何人,而隱瞞、歪曲或牽強任何真理。#

[2.]他是一位大膽的責備者。在講道時,他誰也不顧忌;人的蹙眉或微笑在他眼中都沒有價值;他不逢迎,也不懼怕尊貴的或眾多的人,因為他不看人的外貌。在他的福音判斷中,他不認人的臉面;那猶大支派的獅子,不因任何人而轉身(箴言 30:30),也不因懼怕最可畏的人,而從真理或自己的工作上退一步。他按公平施行責備(以賽亞書 11:4),從不偏待人。#

(2.)雖然他們所說的在內容上是真的,但其用意全是諂媚和詭詐。他們稱他為夫子,同時卻在謀劃把他當作最惡劣的罪犯對待;他們假裝尊敬他,同時卻意圖加害於他;他們以為能用這些藉口欺騙他,並以為他不能看透,便是在侮辱他作為人的智慧,更何況是侮辱他作為神的全知;他已經多次給出無可否認的憑據。想要欺騙那鑑察人心的基督,乃是最粗鄙的無神論,也是世上最大的愚妄(啟示錄 2:23)。嘲弄神的人不過是自欺(加拉太書 6:7)#

3.所提出的事例:“你的意見如何?”彷彿他們說:“許多人對此事各有見解;這是一個關乎實行、每天都會遇到的事;請你自由說出你對此事的意見: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這又暗示一個更深的問題:凱撒有權要求這稅嗎?猶太國在此之前約一百年,剛被羅馬的刀劍征服,因而如同別國一樣服在羅馬的軛下,成了帝國的一省;因此他們被徵取通行稅、貢稅和關稅,有時還徵人頭稅。這表明權杖已經離開猶大(創世記 49:10);所以,若他們明白這時代的神蹟,就必須斷定細羅已經來到,或者這位就是他,或者他們必須另找一位更可能是他的。#

如今的問題是:自願繳納這些稅是否合法;或者,他們豈不應當堅持本國古時的自由,寧願任憑人扣押他們的財物嗎?疑惑的根據是,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按同意不該作任何人的奴僕(約翰福音 8:33)。神曾賜給他們律法,不可立外邦人治理他們。這豈不意味著,他們不該甘心順服任何不是本國、本宗教的君王、國家或有權勢者嗎?這是一個古老的錯誤,出於那帶來毀滅和敗落的驕傲與傲慢的靈。耶利米在他的時代,雖奉神的名說話,也絕不能使他們脫離這種思想,或勸服他們順服巴比倫王;他們在此事上的頑梗當時就成了他們的毀滅(耶利米書 27:12、13)如今他們又在同一塊石頭上絆跌;正是這件事,在幾年以後藉著羅馬人給他們帶來最後的毀滅。他們完全誤解了那誡命和特權的含義,並且以神的話為名與他的護理爭辯;其實他們本當親吻杖,接受自己罪孽的刑罰。

然而,他們盼望藉此問題纏住基督,無論他怎樣斷定,都使他暴露於嫉妒的猶太人或嫉妒的羅馬人的狂怒之下;他們準備像法老論以色列人那樣誇勝,說曠野把他困住了,他的教訓必被斷定為不是有害於教會的權利,就是有害於君王和各省。

III.主耶穌以智慧破除這網羅。#

1.他識破了它(第18節)他看出他們的惡意;因為網羅設在飛鳥眼前,終是徒然(箴言 1:17)。被察覺的試探已勝了一半,因為我們最大的危險在於青草下的蛇;他便說:“假冒為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注意,假冒為善的人無論戴上什麼假面,我們的主耶穌都能看透;他洞察假裝者心中一切的邪惡,容易定他們的罪,並擺列在他們面前。他不會像我們常常那樣,受諂媚和漂亮藉口的欺騙。那鑑察人心的,能稱假冒為善者以其本名,正如亞希雅對耶羅波安的妻子所作的(列王紀上 14:6)“你為何裝作別的婦人呢?”“假冒為善的人哪,為什麼試探我?”注意,假冒為善的人試探耶穌基督;他們試驗他的知識,看他能否透過他們的偽裝認出他們;他們試驗他的聖潔和真理,看他是否會容許他們在這教會中;但那些古時試探基督的人,在他還只是朦朧顯明時,尚且被蛇所滅,那麼如今在福音的光明和慈愛中試探他的人,當被判定配受何等更重的刑罰呢!膽敢試探基督的人,必定發現他比他們強得多;他的眼目何等銳利,必不看不見;又何等清潔,必不憎恨那些深深隱藏計謀、以偽裝遮蓋的假冒為善者的邪惡。#

2.他避開了它;他定他們假冒為善的罪,原可作為回答(這樣吹毛求疵、惡意的問題應受責備,而不該得答覆);但主耶穌給他們的問題作了完全的回答,並先提出足以支持這回答的論證,既為他的教會在此事上定下一條規則,又避免引起冒犯,並破除了網羅。#

(1.)他使他們不知不覺地承認凱撒在他們身上的權柄(第19、20節)對付吹毛求疵的人,在給出斷定之前,先說明理由是好的;若可能,就先說明他們也承認有力的理由。這樣,真理的證據便可趁反對者只防備真理本身、未防備真理的理由之際,出其不意地使他們緘默。“把納稅的錢給我看。”他自己沒有錢可用來使他們信服;看來他身上連一個錢也沒有,因為他為我們的緣故虛己,成了貧窮;他輕看這世界的財富,也藉此教訓我們不可過分看重它;他沒有金銀,我們何必貪圖使自己負載厚重的泥土呢?羅馬人以他們自己的錢徵稅;那錢當時在猶太人中通行,因此稱為納稅的錢。他沒有指明是哪一種錢,只說納稅的錢,表明他不在意這類事,也不為之掛心;他的心放在更好的事上,就是神的國及其豐富和公義;我們的心也當如此。他們立刻拿來一個銀錢,一枚羅馬銀幣,價值約合我們貨幣的七便士半,是當時最通用的錢幣;上面鑄有皇帝的像和號,這乃是公共信用對所鑄錢幣價值的保證;大多數國家都採用這種辦法,使貨幣可以更容易並令人滿意地流通。鑄造錢幣一向被視為君權的一部分、王冠上的一朵花、屬於最高權力的王權;承認這種錢為一國良好合法的貨幣,就是暗中順服那些權力,並在金錢事務上承認它們。我們的憲制何等幸福,我們何等幸福,生活在一個國家中:雖然錢幣上的像和號屬於君主,但財產在法律保護下屬於臣民,我們所有的可以稱為自己的!#

基督問他們:“這像是誰的?”他們承認是凱撒的,藉此便定了那些說“我們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的人說謊,並證實了他們後來所說的:“除了凱撒,我們沒有王。”猶太《塔木德》中有一條規則:“誰的錢幣在本國通行,誰就是那國的王。”有人認為,這錢幣上的號是羅馬人征服猶太地的紀念,即 anno post captam Judæam:該事件後的一年;他們也承認了這一點。

(2.)他由此推論納稅給凱撒的合法性(第21節)“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不是“給他”(如他們在第17節所說),而是“歸還給他;交還”,或“償還;凱撒既充滿錢袋,就讓凱撒支配它們。”如今再爭論納稅給凱撒已太遲了;因為你們已成為帝國的一省,既已接受這種關係,就必須履行其中的責任。凡人所當得的,就當歸給人,尤其是當納稅的就納稅。“如今藉著這個回答,”#

[1.]沒有引起冒犯。基督和他的教訓大得尊榮,因為他沒有作為審判者或分配者介入這類事務,反而任憑它們維持原狀;因為他的國不屬這世界。他在此給他的傳道人留下榜樣:他們辦理神聖之事,不可干預世俗之事的爭論,不可深陷於有關這些事的爭議,卻要交給那些以此為正當職責的人。傳道人若要專心自己的職責、討主人的喜悅,就不可讓今生的事務纏累自己;他們這樣離開正路,便喪失神之靈的引導和他護理的護衛。基督沒有討論皇帝的權利,卻吩咐人和平順服在上的權柄。因此政府沒有理由因他的斷定而冒犯,反而應當感謝他;因為這會堅固凱撒在百姓中的利益,百姓認他為先知。然而控告他的人竟如此無恥,雖然他明明吩咐他們把凱撒的物歸給凱撒,他們卻在控狀中提出正相反的話,說他禁止人納稅給凱撒(路加福音 23:2)。至於百姓,法利賽人不能向他們控告他,因為他們自己不知不覺已承認了前提,隨後便太遲而不能逃避結論。注意,真理雖不尋求詭詐的隱瞞,卻有時需要審慎地處理,以防止人對它產生的冒犯。#

[2.]他的敵對者受了責備。第一,有些人本想要他宣告納稅給凱撒不合法,好有藉口省下他們的錢。許多人也是這樣,藉著爭論自己可不可以作本必須作的事,來為自己開脫。第二,他們全都扣留神所當得的,並因此受責備:他們徒然爭論民事自由的時候,已經失去了宗教的生命和能力;他們需要在關於凱撒的責任之外,也被提醒自己對於神的責任。#

[3.]他的門徒受了教導,併為教會留下常存的規則。#

第一,基督教並非民政的仇敵,乃是它的朋友。基督的國在任何屬於地上諸國管轄的事上,都不與它們衝突或干涉。君王借基督掌權。

第二,臣民有責任按本國法律,將官長所當得的歸給他們。上等權柄既受託負責公共福祉、保護臣民、維持和平,就有資格因這些事從公共財富和國家收入中取得合理的一分。我們正是為此納稅,因為他們專心辦理這事(羅馬書 13:6);欺騙政府無疑比欺騙私人是更大的罪。雖然憲制決定什麼是凱撒的,但一旦決定了,基督便吩咐我們歸給他;我的外衣按人的法律是我的外衣,但奪去它的人按神的律法就是賊。

第三,當我們把凱撒的物歸給凱撒時,也必須記得把神的物歸給神。若我們的錢袋是凱撒的,我們的良心是神的;他曾說:“我兒,要將你的心歸我”;他必須在其中居最深、最高之處;我們必須從我們的時間和財產中,將神所當得的歸給神;他必須如凱撒一樣從其中得著他的一分;若凱撒的命令與神的命令相沖突,我們就當順從神,不順從人。

最後,留意他們如何被這回答難倒;他們希奇,就離開他走了(第22節)。他們驚歎他的敏銳,竟能識破並避開他們以為設得極巧的網羅。基督現在是、將來也必是奇妙者,不但在他所愛的朋友眼中,也在他被挫敗的仇敵眼中。人會以為他們應當希奇而跟從他,希奇而順服他;不,他們希奇卻離開他。注意,有許多人以基督為奇妙,卻不以他為寶貴。他們讚賞他的智慧,卻不願受它引導;讚賞他的能力,卻不願順服它。他們像羞愧的人一樣走自己的路,作了不光彩的退卻。計謀既被挫敗,他們便離開戰場。注意,與基督爭競,毫無所得。

關於婚姻的問題。

馬太福音 22:23–33和合本(神版)
23撒都該人常說沒有復活的事。那天,他們來問耶穌說:24「夫子,摩西說:『人若死了,沒有孩子,他兄弟當娶他的妻,為哥哥生子立後。』25從前,在我們這裡有弟兄七人,第一個娶了妻,死了,沒有孩子,撇下妻子給兄弟。26第二、第三,直到第七個,都是如此。27末後,婦人也死了。28這樣,當復活的時候,她是七個人中哪一個的妻子呢?因為他們都娶過她。」29耶穌回答說:「你們錯了;因為不明白聖經,也不曉得 神的大能。30當復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31論到死人復活, 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嗎?32他說:『我是亞伯拉罕的 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 神。』 神不是死人的 神,乃是活人的 神。」33眾人聽見這話,就希奇他的教訓。

這裡記載基督與撒都該人關於復活的辯論;就在法利賽人以納稅之事攻擊他的同一天。撒但如今比從前更忙碌,要攪擾並擾亂他;這是試探的時候(啟示錄 3:10)。耶穌裡的真理,仍會在某一方面遭受頂撞。這裡請留意,

I.撒都該人反對宗教中一項極重大的真理;他們說沒有復活,正如有些愚頑人說沒有神。這些異端稱為撒都該人,是因一位名叫撒督的人;他是安提哥努斯·索該烏斯的門徒,約在救主降生前二百八十四年興盛。他們在本國作者中受嚴厲譴責,被說成行為卑劣放蕩的人,而這正是其原則所引導他們的。他們在猶太人的各教派中人數最少,卻通常是有些身分的人。法利賽人和愛色尼人似乎追隨柏拉圖和畢達哥拉斯,撒都該人則大有伊壁鳩魯派的氣質;他們否認復活,說沒有來世,沒有此生以後的生命;身體死後,靈魂便被消滅,隨身體一同死亡;另一個世界沒有賞賜或刑罰的狀態,天堂或地獄中沒有將來的審判。他們主張,除了神以外沒有靈(使徒行傳 23:8),只有物質和運動。他們不承認先知的神聖默示,也不承認從天而來的啟示,除非是神自己在西奈山上所說的。如今,基督的教訓把復活和來世這偉大的真理推進得比先前所啟示的更遠,因此撒都該人特別起來反對它。法利賽人與撒都該人彼此相反,卻聯合反對基督。基督的福音一向受夾在一邊迷信、拘守儀文的假冒為善者和偏狹者,以及另一邊褻瀆的自然神論者和不信者之間的苦難;前者濫用敬虔的外貌,後者輕蔑它的外貌,但雙方都否認其能力。#

II.他們向這真理所提出的異議,取自一個假定的例子:一個婦人先後有七個丈夫;他們如今想當然地認為,若有復活,必是回到我們現在這樣的狀態,並回到同樣的情形,如同虛構的柏拉圖年;若是這樣,那婦人在來世有七個丈夫便是不可克服的荒謬,或者該由誰擁有她便是不可解決的困難:是最先娶她的人,還是最後娶她的人,或是她最愛的,或是與她同住最久的。#

1.他們提出摩西在此事上的律法(第24節)至親應當娶那無子的死者之寡婦(申命記 25:5);我們見其施行於路得記 4:5。這是一條政治性的律法,建立於猶太共和國特別的體制之上,為要保存家族和產業的區別;在那政權中,這兩者都受到特別照顧。#

2.他們就這條例提出一個例子;無論這是否真實發生的事例,還是僅供辯論的假設,對此全不重要;即使沒有實際發生,也可能會發生。這是關於弟兄七人娶同一婦人的事例(第25–27節)。如今這事例假定,#

(1.)死亡奉命而來時有時在家庭中造成的荒涼;它如何常在短時間內掃除一整個弟兄群體;很少(如所設的事例)按長幼次序而死(幽暗之地毫無次序),而是堆疊成堆;它使本來大大增多的家族減少(詩篇 107:38、39)當有弟兄七人長大成人時,這個家庭很可能興旺建立;然而這個眾多的家庭,既不留下兒子,也不留下侄子,住處也沒有餘剩的人(約伯記 18:19)。那麼我們完全可以說:“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任何人都不可確信自己的名聲和家族會興盛長存,除非他能同死亡立和平之約,或與墳墓達成協議。#

(2.)這弟兄七人順服律法,儘管他們有拒絕的權利,只是要受羞辱的刑罰(申命記 25:7)注意,令人沮喪的護理不應使我們不盡本分,因為我們必須由規則而非由結果來引導。第七個最後冒險娶這寡婦的人(許多人會說)是個大膽的人。我卻要說,若他純粹出於順服神而作,他是個好人,是一個憑良心盡本分的人。#

但末後,那婦人也死了。注意,存活得比別人久不過是緩刑;那些長壽、逐一埋葬親屬和鄰居的人,並不因此取得不死;不,他們也有跌倒的一日。死亡的苦杯輪流傳遞;我們都必須早晚在其中飲下自己的分(耶利米書 25:26)

3.他們就這事例提出疑問(第28節)“在復活的時候,她是七人中哪一個的妻子?你們不能說她是誰的;所以我們必須斷定沒有復活。”法利賽人自稱相信復活,卻對復活和來世持有極其粗俗、屬肉體的觀念;他們盼望在那裡得著如土耳其人在其樂園中所想望的動物生命的歡樂和享受;這或許正驅使撒都該人否認那件事本身。因為沒有什麼比那些使宗教,無論在其宣稱或展望中,服事自己的感官慾望和世俗利益之人的屬肉體性,更能給無神論和不信帶來優勢;錯誤的人否認真理,迷信的人卻把真理出賣給他們。如今,他們在這個異議中,是按照法利賽人的假設。注意,屬肉體的心對屬靈和永恆之事有極錯誤的觀念,並不奇怪。屬血氣的人不領會這些事,因為在他看來是愚拙(哥林多前書 2:14)。讓真理顯在清楚的光中,它便顯出完全的力量。#

III.基督對這異議的回答;他藉著責備他們的無知、糾正他們的錯誤,表明這異議是謬誤而不能成立的。#

1.他責備他們的無知(第29節)“你們錯了。”注意,凡否認復活和來世的,在基督看來都大大錯了。這裡基督以智慧的溫柔責備他們,並不像他有時責備祭司長和長老那樣嚴厲(不論原因為何):“你們錯了,不明白。”注意,無知是錯誤的原因;在黑暗中的人會迷失道路。因此,錯誤的擁護者抵擋光,並盡其所能除去知識的鑰匙:“你們在這事上錯了,不明白。”注意,無知乃是關於復活和來世之錯誤的原因。至於它在具體事例中究竟如何,最有智慧、最好的人也不知道;我們將如何,尚未顯明;那是將要顯出的榮耀。當我們談到離身之靈的狀態、身體的復活以及永遠的福樂和痛苦時,很快便茫然失措;因黑暗之故,我們不能措辭有序。然而,這並不是一件我們被留在黑暗中的事;頌讚歸於神,我們不是;那些否認此事的人,犯的是自願而故意的無知。看來,在自稱信基督的人中,有一些撒都該人,有一些這樣的怪物;你們中間有些人說:“死人沒有復活的事”(哥林多前書 15:12);還有些人實際上以把它解釋為寓言而否認它,說:“復活的事已過了。”現在請注意,#

(1.)他們不知道神的大能;這本會引導人推斷可能有復活和來世。注意,對神能力的無知、不信或信得微弱,是許多錯誤的根源,特別是那些否認復活者的錯誤。當我們被告知,靈魂在與身體分離的狀態中仍有存在和活動,尤其是一個死去多年的身體,躺在墳墓中,化為普通而不可分辨的塵土,仍要復起,仍是原來的身體,再次活著、行動並作為;我們就容易說:“這些事怎能有呢?”自然把此事奉為一條格言:A privatione ad habitum non datur regressus:依附於存在狀態的性質,隨著那狀態本身而不可挽回地消失。人若死了,豈能再活嗎?虛妄的人因不能明白其方式,就質疑其真實性;然而,若我們堅信全能的父神,信在神沒有不能的事,這一切困難就都消失了。因此,我們首先必須牢牢記住:神是全能的,能行他所願行的一切;這樣,就沒有餘地懷疑他必成就他所應許的。若是這樣,為何你們認為神使死人復活是難信的事呢(使徒行傳 26:8)?他的能力遠超過自然的能力。#

(2.)他們不知道聖經;聖經明確斷言,必有復活和來世。神的大能既由他的應許所定意、所擔保,便是信心可賴以建造的根基。如今聖經明說,靈魂是不死的,今生之後另有生命;律法和先知的旨意都是,義人和不義人都要從死裡復活(使徒行傳 24:14、15)約伯知道此事(約伯記 19:26),以西結預見此事(以西結書 37章),但以理也清楚預言此事(但以理書 12:2)。基督照著聖經復活了(哥林多前書 15:3);我們也必如此。因此,凡否認此事的,或是沒有與聖經相交,或是不信聖經,或是不明白聖經真正的意思。注意,不明白聖經乃是許多禍害的開端。#

2.他糾正他們的錯誤,並在第30節改正他們對於復活和來世的那些粗陋觀念,把這些教義安置在真實且長存的根基上。關於那狀態,請注意,#

(1.)它不像我們現今在地上的狀態:“他們也不娶也不嫁。”在我們現今的狀態中,婚姻是必要的;它設立於無罪之時;不論其他制度有過何等停頓或忽略,這制度從未廢棄,也必不廢棄,直到世界的末了。在舊世界,人又娶又嫁;猶太人在巴比倫,雖與其他禮儀隔絕,仍被吩咐娶妻(耶利米書 29:6)所有文明國家都意識到婚約的約束;它是為滿足人性的慾望,並補足其缺欠所必需的。但在復活中,婚姻沒有必要;有人過於好奇地爭論榮耀身體中是否仍有性別的區別(古人在這事上的意見不一);但無論有無區別,確定的是沒有結合;在那裡,神要成為萬有中的萬有,就不需別的配偶;身體要成為屬靈的,裡面沒有肉體的慾望需要滿足:當奧秘的身體完成時,就不再需要尋求敬虔的後裔;這本是婚姻制度的一個目的(瑪拉基書 2:15)在天上,個體沒有衰殘,因而不用吃喝;物種沒有衰殘,因而不用嫁娶;在那裡不再有死亡(啟示錄 21:4),便不需再有出生。婚姻的狀態是喜樂與憂慮的混合;進入其中的人被教導要看它為受變遷支配的,有貧富、疾病與健康;故適合這混雜多變的世界。但正如在毫無喜樂的地獄,新郎和新婦的聲音必永不再聽見;照樣,在滿有喜樂、沒有憂慮、痛苦或患難的天上,也沒有嫁娶。那狀態的喜樂純潔而屬靈,乃是全體與羔羊的婚姻所生,不是其中任何人與彼此的婚姻所生。#

(2.)它像天使現今在天上的狀態:“他們和天上的神的使者一樣”;他們必是如此,這毫無疑問。他們在他們的元首基督裡已是如此;他已叫他們與他一同坐在天上(以弗所書 2:6)。已經成全之義人的靈,與無數天使的大會同屬一個團體(希伯來書 12:22、23)人在受造時比天使微小一點(詩篇 8:5);但在完全的救贖與更新中,要像天使一樣:如天使那樣純潔屬靈,如那些有福的撒拉弗一樣認識和愛,也像他們並與他們一同永遠讚美神。聖徒的身體要復起,成為不朽壞、榮耀的,如同那些純潔聖靈不由混合物構成的載體(哥林多前書 15:42等),敏捷且有力,也像他們一樣。因此,我們現在應當渴慕並努力遵行神的旨意,如同天使在天上遵行;因為我們盼望不久要像那些常見我們天父面之天使一樣。他沒有說惡人在復活中的狀態;但按推論,他們要像魔鬼,因為他們行了魔鬼的私慾。#

IV.基督為證實復活和來世這一重大真理所作的論證;事情關係重大,他不以為只揭露反對意見中的謬誤和詭辯就夠了(如在其他一些爭論中所作的),還以堅實的論證支持真理;因為基督不但使審判歸於得勝,也歸於真理,並使他的跟從者能夠說明他們心中盼望的緣由。現在請注意,#

1.他從何處取他的論證:從聖經;聖經是偉大的軍械庫或兵器庫,我們可從其中獲得進攻和防禦的屬靈兵器。“經上記著說”就是歌利亞的刀。難道你們沒有念過神向你們所說的話嗎?注意,#

(1.)聖經所說的,就是神所說的。#

(2.)向摩西所說的,也是向我們所說的;那話是為教訓我們而說、而寫的。#

(3.)我們應當讀和聽神所說的話,因為那話是向我們說的。它首先是向你們猶太人說的,因為神的聖言交託給他們。這論證取自摩西五經,因為有人認為撒都該人只承認這些書,或至少主要承認它們為正典;所以基督從最無可爭辯的泉源取證。後來的先知對於來世有比摩西律法更明白的證據;因為摩西律法雖以靈魂不死和來世為所謂自然宗教的原則,卻沒有明確啟示它;因為那律法許多部分專屬那百姓,所以像市政法律一樣,以今世的應許和威嚇守護;而更明確的來世啟示,留待末後的日子。但我們的救主甚至在摩西的著作中找到一個極有力的復活論證。許多經文埋藏在地下,必須挖掘出來。#

2.他的論證是什麼(第32節)“我是亞伯拉罕的神。”這不是逐字逐句、明文直說的證據;然而實在是一個決定性的論證。若從聖經正確地推演出結論,就必須當作聖經接受;因為聖經是為有理性可用的人寫的。#

如今,這論證的旨趣是要證明,

(1.)有來世,今生之後另有生命,在那裡義人要真實且永遠快樂。這由神所說的話證明:“我是亞伯拉罕的神。”#

[1.]神作某人的神,必然包含某種極其非凡的特權和幸福;除非我們完全知道神是什麼,我們便不能領會“我要作你的神”這句話的豐富,就是說,作一位像我自己那樣的施恩者。以色列的神是以色列的神(歷代志上 17:24),是一位屬靈的施恩者;因為他是眾靈之父,並以屬靈的福氣賜福:他是一位全備的施恩者,是足夠的神,是完全的善,也是一位永遠的施恩者;因為他自己是永恆的神,且要向與他立約的人作永遠的善。神曾多次把這偉大的話對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說;這是要報答他們因神呼召而離開本地的特別信心和順服。猶太人對這三位族長懷有深深的敬意,且要把神賜給他們的應許延展至極處。#

[2.]顯然,這些善人今生沒有那種可稍微像是成就如此重大應許的非凡福樂。他們在應許之地作客旅,流離飄泊,受饑荒之困;他們沒有自己的一寸土地,只有一個墳地;這指引他們仰望今生以外的事。在現今的享受上,他們遠不及那些與此約無分的鄰舍。這個世界上有什麼能把他們及承受他們信心的人同別人區別開來,且多少配得上此約的尊榮和殊異呢?若在死亡的彼岸沒有為這些偉大善人存留幸福,那麼年老的可憐雅各所說那句憂傷的話:“我一生的年日又少又苦”(創世記 47:9),就會永遠羞辱那位屢次稱自己為雅各之神的神的智慧、良善和信實。#

[3.]所以必定有來世;在那裡,神既永遠活著,永遠施行報賞,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也必永遠活著,永遠得報賞。使徒的話是這論證的一把鑰匙(希伯來書 11:16);他既論到族長們在寄居之地的信心與順服,便補充說:“所以神被稱為他們的神,並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經給他們預備了一座城,就是天上的城。”這暗示,若他沒有在另一個世界為他們預備得如此美好,考慮到他們在這世界的遭遇,他便會以稱自己為他們的神為恥;但如今他不以為恥,因為他已為他們作了符合這稱謂真實旨意和全部範圍的事。#

(2.)靈魂是不死的,身體必要復起而與之聯合;若前一點成立,這些便隨之而來;但也可從神說這話的時間來證明:那是他在荊棘裡對摩西說的,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死了且葬了許久之後;神仍說的不是“我曾是”,或“我一度是”,而是“我是亞伯拉罕的神。”如今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他是活的神,並把生命的影響傳給他所作其神的人。若亞伯拉罕死時他就終結了,神與他作為他的神的關係也就終結了;但當神對摩西說話時,他是亞伯拉罕的神,因此亞伯拉罕那時必定活著;這就證明靈魂在福樂狀態中的不死;並由此推論身體的復活;因為人的靈魂對於身體有一種傾向,若作最終且永遠的分離,便與那些以神為他們之神者的福樂不相合。撒都該人的觀念是,身體和靈魂的聯合極為緊密,身體死時靈魂也隨之而死。如今,按同一假設,靈魂既然活著,正如它確實活著,身體也必在某時與它同活。此外,主是為身體的;身體是人的本質部分;塵土有一個約,這約必被記念,否則人便不會幸福。臨死的族長們憑信心所吩咐關於他們骸骨的事,證明他們對於身體的復活有某種盼望。但此教義留待基督復活之後才有更完全的啟示;基督乃是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

最後,我們看見這場爭論的結果。撒都該人被堵住了口(第34節),因而蒙羞。他們以為憑詭詐能使基督蒙羞,所預備的羞恥卻歸給自己。但眾人希奇這教訓(第33節)

1.因為這對他們是新的。看看他們中間對聖經的解釋已經到了何等可悲的地步;人聽見把根本的應許應用於這重大真理,竟如聽見奇蹟而希奇。他們有可憐的文士,否則這對他們就不會是新事。#

2.因為其中有極美極大的事。真理因被反對,常顯得更光明,也更受讚賞。注意,許多反對者被堵住口,許多聽者感到驚奇,卻沒有得救地歸正;然而即使在未成聖之靈魂的緘默和驚奇中,神也顯大他的律法,顯大他的福音,使二者都得尊榮。#

誡命的總綱。

馬太福音 22:34–40和合本(神版)
34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就聚集。35內中有一個人是律法師,要試探耶穌,就問他說:36「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37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儘性、盡意愛主—你的 神。38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39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40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這裡記載基督與一個法利賽人律法師所作的談論,關於律法中最大的誡命。請注意,

I.法利賽人聯合反對基督(第34節)他們聽見他叫撒都該人啞口無言,堵住了他們的嘴,雖然他們的悟性並未開啟;於是他們聚集在一起,不是如應當所作的,為基督有效地維護並堅固真理、反對撒都該人;他們宗教共同的仇敵;而代表他們一黨向他致謝,乃是要試探他,盼望得著難倒那難倒撒都該人者的名聲。他們因基督得尊榮而煩惱,過於因撒都該人被堵口而歡喜;他們更關心自己的暴政和傳統;基督所反對的;過於關心復活和來世的教義;撒都該人所反對的。注意,法利賽式嫉妒和惡意的一種表現,就是不喜悅自己所不喜歡的人維護一項公認的真理;把公共的益處犧牲給個人的意氣和偏見。有福的保羅卻不是這樣存心(腓立比書 1:18)#

II.那律法師向基督所提的問題。律法師和文士一樣,是摩西律法的學生和教師;但有人認為他們的區別在於,律法師比文士更多處理實踐的問題;他們研習並從事良心案例神學。這律法師問他一個問題,是要試探他;卻不是設計陷害他,從聖馬可對此事的記載可看出,因為我們發現這人正是基督對他說“你離神的國不遠了”的那人(馬可福音 12:34);他只是要看看他怎樣說,並與他展開談論,以滿足自己和朋友的好奇心。#

1.問題是:“夫子,律法中哪一條誡命最大?”這是一個不必要的問題,因為神律法的一切事都是大事(何西阿書 8:12),並且從上頭來的智慧沒有偏待,律法中卻有偏待(瑪拉基書 2:9),並看重一切誡命。然而確實有些誡命是神聖言的原則,比其他誡命更廣泛、更具包容性。我們的救主說到律法上更重的事(第23章第23節)。#

2.目的在於試驗他,或試探他;所試的與其說是他的知識,不如說是他的判斷。這是律法批評家所爭辯的問題。有些人認為割禮的律法是最大的誡命,有些人認為安息日的律法,有些人認為獻祭的律法,各按他們所偏愛並傾注熱心的而定;如今他們要試試基督對此問題怎樣說,盼望若他不按通俗的意見回答,就能激動百姓反對他;若他高舉一條誡命,他們便要誣他輕視其餘的。這個問題本身並無害;對照路加福音 10:27、28,可知在律法師中,愛神與愛鄰舍是最大的誡命、其餘一切的總綱,乃是已經判定的要點,基督在那裡也認可了;故此處向他提出這問題,看來與其說是惡意地把他當仇敵爭辯,不如說是輕蔑地把他當孩童考問。#

III.基督對此問題的回答;這問題有人問他,對我們甚好,使我們可以有他的回答。大人物回答平常的問題,並不有失身份。如今基督向我們舉薦這些為大誡命,並非它們排斥其他誡命,乃是它們因包容其他誡命而為大。請注意,#

1.這些大誡命是什麼(第37–39節);不是民事律法,那些律法所屬於的猶太百姓如今已如此衰微,便不能是最大的;不是禮儀律法,那些律法已經陳舊,快要歸於無有;也不是任何一條特別的道德誡命;而是愛神和愛鄰舍,它們是一切其餘誡命的源泉和根基;既有這些,其餘的就必自然隨之而來。#

(1.)全律法都包括在一句話裡,就是愛(見羅馬書 13:10)所有順服都始於情感;凡宗教上的事,若不是先在那裡作得對,便沒有一樣作得對。愛是居首的情感,給其餘情感定律,也給它們根基;因此,愛作為主要的堡壘,必須首先為神把守並駐防。人是為愛而造的受造物;所以律法寫在心裡,就是愛的律法。愛是簡短而甘甜的一個字;若這就是成全律法,那麼誡命的軛確實極為容易。愛是靈魂的安息和滿足;若我們行在這條美好的古道上,就必得安息。#

(2.)愛神是一切誡命中的第一且最大的,是頭一塊法版上一切誡命的總綱。愛恰當的行為是喜悅,善乃是其恰當對象。如今神無限、本原、永遠地為善,所以當首先愛他;在他以外所愛的,都是為他而愛。愛是神向我們所要求的第一且最大的事,因此也應當是我們獻給他的第一且最大的事。#

如今這裡指示我們,

[1.]要愛神為我們的神:“你要愛主你的神”,就是愛他為你的。第一條誡命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這意味著我們必須以他為我們的神,這就使我們愛他。那些以日月為神的人愛它們(耶利米書 8:2;士師記 18:24)。愛神為我們的神,就是因他是我們的而愛他;我們的創造主、主宰和統治者;並且以順服他、倚靠他來對待他為我們的神。我們必須愛那與我們和好、藉著聖約成為我們之神的神;這就是“你的神”這話的根基。#

[2.]要盡心、儘性、盡意愛他。有人認為這些都表示同一件事,就是用我們一切的能力愛他;另有人將它們分別為意志、情感和悟性,或生命、感受和理智的才能。我們對神的愛必須是真誠的愛,不只是言語和舌頭上的愛,如那些說愛他、心卻不與他同在之人的愛。它必須是強烈的愛;我們必須以最強的程度愛他;我們既要讚美他,也要用我們裡面的一切愛他(詩篇 103:1)。它必須是獨一且至高的愛;我們必須愛他過於一切別的事;我們情感的溪流必須全然向這方向流去。心必須聯合起來愛神,與三心二意的心相反。我們所有的愛獻給他仍嫌太少,因此靈魂一切的能力都必須為他而動用,並向他伸展。這是第一且最大的誡命;因為順服其他一切誡命由此而生,且唯有從愛中流出的順服才蒙悅納。#

(3.)愛鄰舍如同自己是第二大誡命(第39節);它與第一條相仿;正如第一條包括頭一塊法版的一切誡命,這條也包括第二塊法版的一切誡命。它與第一條相仿,因為它建立於第一條並從第一條流出;並且正確地愛我們所看見的弟兄,既是愛我們未曾看見之神的實例,也是證據(約翰一書 4:20)#

[1.]這暗示我們確實並且應當愛自己。有一種自愛是敗壞的,是最大罪惡的根源,必須脫去並治死;但有一種自愛是天然的,是最大責任的準則,必須保守並使之成聖。我們必須愛自己;就是說,必須適當地看重自己本性的尊嚴,也適當地關心自己靈魂和身體的福祉。#

[2.]這裡所規定的是:我們要愛鄰舍如同自己。我們必須尊敬並看重眾人,不可冤枉傷害任何人;必須向眾人存善意,向眾人有善願,並且一有機會,就必須向眾人行善。我們必須愛鄰舍如同自己,像愛自己那樣真實誠懇,也在同樣的事上愛他們;不但如此,在許多情形中,我們必須為鄰舍的益處捨己,必須使自己作別人的僕人,以求別人真正的福祉,並甘心為他們花費,也被花費,為弟兄捨命。#

2.請注意這些誡命的分量和重大(第40節)“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就是說,這是一切關乎實踐宗教之誡命的總和和實質;這些誡命本由自然寫在人心中,由摩西重申,又由先知的講道和寫作支持、加強。萬有都繫於愛的律法;除掉這個,一切便墜落歸無。禮儀和儀文必須讓位給這些誡命,一切屬靈恩賜也必須如此,因為愛是更妙的道。愛是律法的靈魂,使律法有生命;愛是律法的黏合劑,使律法聯結;它是一切其他本分的根和泉源,是整本聖經的縮影,不僅是律法和先知,也是福音的縮影;只是這愛必須假定為信心的果子,我們在基督裡愛神,併為他的緣故愛鄰舍。萬有都繫於這兩條誡命,如同結果繫於其動力因和目的因;因為成全律法的就是愛(羅馬書 13:10),而律法的目標也是愛(提摩太前書 1:5)。愛的律法是釘子,是釘在穩固處的釘子,由會中之師釘穩(傳道書 12:11);律法和先知一切的榮耀都掛在這釘子上(以賽亞書 22:24);這釘子永不拔出,因為新耶路撒冷的一切榮耀要永遠掛在這釘子上。愛是永不止息。故此,讓我們的心如同倒在模子裡一樣,歸入這兩條大誡命;讓我們把熱心耗費在維護和證明這些誡命上,而不是耗費在觀念、名稱和言語的爭辯上,彷彿那些是律法和先知所繫的重大之事,愛神和愛鄰舍倒須獻為祭物;反要使其餘的一切都屈服於這兩條誡命的命令權威。#

法利賽人啞口無言。

馬太福音 22:41–46和合本(神版)
41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耶穌問他們說:42「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43耶穌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他為主,說:44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45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46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他什麼。

法利賽人曾向基督問許多問題;他們以為藉此能難倒他,卻只暴露自己;如今讓他問他們一個問題。他要在他們聚集時這樣作(第41節)。他沒有把他們中間一個人與其餘的人分開(ne Hercules contra duos:連海格力斯也可能敵不過兩人),乃要使他們更羞愧,在他們結黨商議反對他時,把他們全體放在一起,仍使他們茫然無措。注意,神喜悅在仇敵最加強自己的時候挫敗他們;他給他們一切所願的優勢,卻仍戰勝他們。你們結盟,終必破碎(以賽亞書 3:9、10)。如今這裡,

I.基督向他們提出一個他們容易回答的問題;這是他們自己要理問答中的問題:“你們對於基督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兒子?那位應許賜給列祖的彌賽亞,你們盼望他是誰的兒子?”他們很容易回答:“是大衛的子孫。”這乃是彌賽亞通行的代稱;他們稱他為大衛的子孫。解明聖經的文士也曾這樣從經上教導他們:“我不向大衛說謊;他的後裔要存到永遠”(詩篇 89:35、36);他要在大衛的寶座上掌權(以賽亞書 9:7)。又說:“從耶西的本必發一條”(以賽亞書 11:1)與大衛所立的王權之約,是與基督所立救贖之約的預表;基督如同大衛,憑誓言被立為王,先降卑,後升高。若基督是大衛的子孫,他就是真實無偽的人。以色列說:“我們在大衛身上有十分”;猶大說:“他是我們的骨肉”;那麼在取了我們性情的大衛之子身上,我們又有什麼分呢?#

你們對於基督的意見如何?他們一個接一個地從律法向他提問;他卻就應許向他們提出問題。許多人滿腦子都是律法,便忘記基督,彷彿他們的本分無需他的功勞和恩典就能救他們。我們各人都應當認真問自己:我們對於基督的意見如何?有些人根本不思想他;在他們一切思想中,甚至任何思想中,都沒有他;有些人輕看他,有些人苛刻地想他;但他在信的人為寶貴;那麼思想他又何等寶貴!耶路撒冷的眾女子以為基督不過如另一位良人;新婦卻以為他超乎萬人之上。

II.他就他們的回答提出一個他們不容易解決的難題(第43–45節)許多人很容易承認真理,便以為已有足夠的知識可以自誇;及至被要求證實真理、辯明並維護真理時,就顯出他們有足夠的無知可以羞愧。基督提出的難題是:若基督是大衛的子孫,大衛既被聖靈感動,怎會稱他為主呢?他並非像他們對他那樣,藉此要陷害他們,乃是要教導他們一個他們不願相信的真理:那所盼望的彌賽亞是神。#

1.顯然,大衛稱基督為主;並且是在聖靈裡這樣稱他,即受神默示,又在其中受預言之靈的感動;因為耶和華的靈藉著他說話(撒母耳記下 23:1、2)。大衛是那些被聖靈感動而說話的聖徒之一,尤其是在稱基督為主這件事上;因為那時如此,如今仍是如此(哥林多前書 12:3),若不是被聖靈感動,也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如今,為要證明大衛在聖靈裡稱基督為主,他引用詩篇 110:1;這篇詩篇,文士自己也明白是指著基督說的。那先知在那裡所說的,確是指著他,而非指任何別的人;並且這是一篇關於基督教義的預言性概要,描述他在降卑和升高中執行先知、祭司和君王的職分。#

基督引用了整節經文,這節經文顯示救贖主在他的升高中:

(1.)坐在神的右邊。他的坐下表示安息和統治;他坐在神的右邊,表示至高的尊榮和主宰的權能。看這事是用何等偉大的話語表達的(希伯來書 8:1):他已經坐在至大者寶座的右邊(見腓立比書 2:9;以弗所書 1:20)。他不是自己取了這尊榮,乃是藉著與父所立的約而有資格得著它,又藉著父所賜的使命而被授予它;這裡就是那使命。#

(2.)制服他的仇敵。他要坐在那裡,直到他們都成為他的朋友,或成為他的腳凳。屬肉體的心,無論在哪裡,都是與基督為仇;這仇恨在蒙召到他腳前的甘心百姓歸正時被制服(正如以賽亞書 41:2 所用的說法),也在他不悔改的敵對者受羞辱時被制服;他們將被置於他的腳下,正如迦南諸王被置於約書亞腳下一樣。#

但引用這節經文所要證明的是:大衛稱彌賽亞為他的主;主,就是耶和華,對我主說。這使我們明白,在解釋聖經時,我們不僅必須注意並善用一節經文的主要宗旨和意思,也必須注意聖靈所選擇來表達那意思的字詞和措辭;這些常常有很有益、很教導人的意義。這裡從“我主”這個詞可得一個很好的註解。

2.對於那些不信彌賽亞神性的人來說,若基督是大衛的子孫,要除去其中的荒謬就沒有那麼容易了。父親稱他的兒子、前任稱他的繼任者為主,是不相宜的。若大衛稱他為主,這就被列為較顯明的真理(第45節);因為凡關於基督人性和降卑的論述,都必須按照他神性和主權的真理來解釋和理解。我們必須牢牢持守這一點:他是大衛的主,並藉此解釋他是大衛的子孫。聖經中表面看來有差異之處,如此處,不但可以調和,而且有助於全書的美麗與和諧。Amicæ scripturarum lites, utinam et nostræ——聖經中可見的差異是友善的;但願我們的差異也是同樣的性質!#

III.這裡我們看見基督對法利賽人知識所作的這一溫和試驗,取得了兩方面的結果。#

1.這使他們困惑(第46節)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他一句話。或者是因他們無知,不知道彌賽亞是神;或者是因他們不敬虔,不肯承認這事;這真理乃是解開這難題的唯一鑰匙。那些拉比當時不能回答的,感謝神,如今凡被引進明白基督福音的最平常基督徒都能說明:基督作為神,是大衛的主;基督作為人,是大衛的子孫。他這時沒有親自解釋這事,卻保留到藉著他的復活使證明完成之後;但他在榮耀中已親自給我們完全解釋了(啟示錄 22:16)“我是大衛的根,又是他的後裔。”基督作為神,是大衛的根;基督作為人,是大衛的後裔。若我們不牢牢持守這真理,就是耶穌基督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我們便會使自己陷入無法解開的困境。大衛是他遠代的祖先,稱他為主,實屬應當;馬利亞是他直接的母親,在懷了他以後,也稱他為主和神,即她的救主(路加福音 1:46、47)#

2.這使他們和一切尋找機會攻擊他的人都啞口無言;從那日起,再沒有人敢問他這樣吹毛求疵、試探、陷害人的問題。要注意,神要藉著使許多人啞口無言來榮耀自己,卻不借著拯救他們來榮耀自己。許多人藉著道被說服,卻沒有歸正。若這些人已經歸正,他們就會問他更多問題,尤其是那個大問題:“我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但既不能達到他們的目的,他們就不願再與他有任何關係。然而,凡與他們的夫子爭競的人,都必像這裡的法利賽人和律法師一樣,被說服而承認這較量的不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