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馬太福音 18
馬太福音: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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謙卑的重要性。
1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裡誰是最大的?」2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3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迴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4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5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6「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里。
正如從未有過比基督更大的謙卑榜樣,也從未有過比他更大的謙卑傳道者;他利用一切機會,向門徒和跟從他的人吩咐並稱贊謙卑。
一、這篇關於謙卑的講論,緣於門徒之間一場不相宜的爭先;他們來到他那裡,彼此議論說(因為他們羞於問他)(馬可福音 9:34):天國裡誰是最大的?他們的意思並不是誰在品格上最大(那樣的問題本是好的,使他們知道當在哪些恩典和本分上力求超越),而是誰在名位上最大。他們聽過許多、也傳講過許多關於天國、關於彌賽亞國度和他在世上教會的事;但他們至今對這國度還遠沒有清楚的觀念,以致夢想一個屬世的國度及其外在的華美和權勢。基督近來預言了他的受苦和隨後要有的榮耀,也預言他要復活;他們以為他的國度便要從此開始。如今他們認為是該為自己在其中的位置提出請求的時候了;在這樣的事上,早些說是好的。基督在別的類似講論之後,也曾引起過這種爭論(第20章第19、20節;路加福音 22:22、24)。他多次說到自己的受苦,卻只說過一次自己的榮耀;然而他們緊抓著那一點,忽略了另一點;他們不問如何能有力量和恩典與他同受苦,反倒問他:“誰將在與他一同作王時居最高位。”注意,許多人喜愛聽說和談論特權與榮耀,卻樂意越過勞苦和患難的思想。他們如此注目於冠冕,以致忘記了軛和十字架。門徒在此問天國裡誰是最大的時候,也是如此。
1.他們以為凡在那國裡有分的都是大的,因為那是祭司的國度。注意,真正良善的人才是真正偉大的人;末了當基督承認他們是屬他的時候,他們必顯為如此,儘管他們在世上極其卑微貧窮。#
2.他們以為這偉大有等級之分。眾聖徒都是尊貴的,卻不都是同樣尊貴;這星和那星在榮耀上也有分別。大衛所有的臣僕並不都是勇士,他所有的勇士也並不都是頭三個。#
3.他們以為必定是他們中間的某些人要作首要的大臣。王耶穌豈不應當喜悅尊榮那些為他撇下一切、如今在忍耐和患難中與他作伴的人嗎?#
4.他們爭論誰應當得此地位,每人都有某種理由可以自稱。彼得一向是主要的發言者,並且已經得了鑰匙;他盼望作大法官,或作王室總管,因而成為最大的。猶大管著錢囊,所以盼望作財政大臣;他雖如今居末後,卻盼望那時這職位會使他被稱為最大的。西門和猶大與基督有近親關係,他們盼望以王族身分居於一切大臣之先。約翰是蒙愛的門徒,是王子的寵臣,所以盼望作最大的。安得烈最先蒙召,他為何不應最先被提升呢?注意,我們很容易以永不會發生之事的愚妄幻想來消遣並迎合自己。#
二、這篇講論本身,是對“誰將為最大”這個問題恰當的責備。我們有充分理由認為,若基督曾有意要彼得和他在羅馬的繼承人作教會的元首、作他在地上的首要代理人,那麼既有這樣合宜的機會,他現在必會使門徒知道;但他遠非如此,他的回答反而不許並定罪這件事本身。基督不願在他的教會中任何地方安置這樣的權柄或至高地位;凡自稱有此者都是篡奪者;他非但沒有使任何一個門徒確立在這尊位上,反而警戒他們眾人不要去求它。
基督在這裡教導他們要謙卑,
1.用一個表號(第2節);他叫一個小孩子到他那裡,使他站在他們當中。基督常像古時的先知一樣,用表號或可感知的表徵(給眼目看的比喻)施教。注意,謙卑是一個如此難學的功課,以致我們需要藉著一切途徑和方法受教。當我們看見一個小孩子時,應當想起基督怎樣使用這個孩子。有形之物必須用來達到屬靈的目的。他使孩子站在他們當中,不是讓他們與他玩耍,乃是叫他們藉著他學習。成年人和尊貴的人不應輕視小孩子的陪伴,也不應以為注意他們有失身分。他們可以對小孩子說話、教導他們;也可以看著他們、從他們受教。基督自己作小孩子時,曾坐在博士們中間(路加福音 2:46)。#
2.又就這表號講道;在其中他向他們和我們顯明,#
(1.)謙卑的必要性(第3節)。他的開場很莊嚴,要求人既注意又信服;我實在告訴你們,我這阿們、這忠信的見證人說:你們若不迴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這裡要注意,#
[1.]他所要求和堅持的是什麼。#
第一,“你們必須迴轉,必須有另一種心思、另一種情狀和性情;在適合得著其中的位置之前,必須對自己和天國有別樣的思想。你們所表現出的驕傲、野心和對尊榮權勢的貪慕,必須悔改、治死、改正;你們必須回心轉意。”注意,除了靈魂從本性狀態轉到恩典狀態的首次歸正以外,人還要從某些退後之路再度迴轉,這同樣是得救所必需的。人每因罪離開正路一步,就必須藉著悔改再回到其中一步。彼得悔改不認主的罪時,他便迴轉了。第二,你們必須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注意,歸正的恩典使我們像小孩子,不是像小孩子那樣愚昧(哥林多前書 14:20),也不是反覆無常(以弗所書 4:14),或貪玩(第11章第16節);但我們要像小孩子一樣,愛慕純淨的靈奶(彼得前書 2:2);要像小孩子一樣,一無掛慮,交託給我們的天父照顧我們(第6章第31節);我們要像小孩子一樣,無害、不得罪人、毫無惡毒(哥林多前書 14:20),可受管教、服在命令之下(加拉太書 4:2);並且(這裡主要所指的)要像小孩子一樣謙卑,他們不自居高位,也不拘泥於尊榮的細節;一個紳士的孩子會同一個乞丐的孩子玩耍(羅馬書 12:16);穿著破衣的孩子若有奶吃,便很滿足,並不嫉妒穿絲綢孩子的華麗;小孩子不大圖謀高位,也沒有在世上抬高自己的計劃;他們不把自己放在過於高的事上;我們也應當如此行事,使自己安靜(詩篇 131:1、2)。小孩子身體小、身量低,我們也必須在靈裡和對自己的看法上小而低。這種性情引向其他良好的心志;童年是學習的年紀。
[2.]他把何等的分量放在這事上;沒有這個,你們斷不得進天國。注意,基督的門徒需要因警告而存敬畏的心,恐怕似乎是趕不上了(希伯來書 4:1)。門徒提出那個問題時(第1節),以為自己必定能進天國;但基督喚醒他們,使他們對自己存警惕。他們野心勃勃,要在天國裡為最大;基督告訴他們,若不有更好的性情,便永不能到那裡。注意,許多在教會中自居為大的人,結果不但顯為小,甚至歸於無有,並被發現於這事上無分無關。我們的主在這裡要顯明驕傲和野心的極大危險;無論人作何種信仰告白,若容許自己陷在這罪中,他們必被拒絕在神的帳幕和他的聖山之外。驕傲將犯罪的天使從天上摔下,也必將我們拒於天外,若我們不從它迴轉。那些因驕傲而自高的人,便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為防止這事,我們必須變成小孩子,又為要如此,必須重生,必須穿上新人,必須像聖潔的孩子耶穌;他甚至在昇天後仍這樣被稱呼(使徒行傳 4:27)。#
(2.)他顯明隨謙卑而來的尊榮和升高(第4節),如此直接卻出人意外地回答他們的問題。那像小孩子一樣謙卑自己的人,雖可能懼怕自己因此變得可鄙,正如膽怯的人以為這樣把自己置於升遷之外,然而這人卻在天國裡為最大。注意,最謙卑的基督徒是最好的基督徒,最像基督,也最蒙他悅納;他們最適合領受神聖恩典的交通,最適合在今世事奉神、在來世享受他。他們是大的,因為神俯察天地,要垂看這樣的人;教會中最應受尊重和尊榮的,當然是那些最謙卑、最捨己的人;因為他們雖最少尋求這些,卻最配得這些。#
(3.)基督對謙卑之人所施的特別眷顧;他維護他們的事,保護他們,關心他們的事務,並必看顧他們所受的冤屈得以伸雪。#
這樣謙卑自己的人會懼怕,
[1.]沒有人會接待他們;但(第5節)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這樣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人向這樣的人所行的任何恩慈,基督都看作是向他自己所行的。凡接待溫柔謙卑的基督徒、扶持他、不讓他因謙遜而受損失、把他納入自己的愛和友誼、團契和照顧中,並設法恩待他的人;若是奉基督的名這樣作,為他的緣故,因為他帶有基督的形像、服事基督,並且因為基督已經接納他;這就必蒙悅納,並得報償,如同向基督獻上蒙悅納的尊敬。要留意,雖只是一個這樣的小孩子奉基督的名被接待,也必蒙悅納。注意,基督對他教會的溫柔眷顧延及每一個個別肢體,甚至最微小的;不但及於全家,也及於家中的每一個孩子;我們所恩待的人在自己裡面越微小,其中向基督的善意便越多;為他們自身的緣故越少,為基督的緣故便越多;他也照此看待。若基督親身在我們中間,我們以為無論怎樣接待他也不為過;貧窮人、心靈貧窮的人,常與我們同在,他們是他的接待者(見第25章第35–40節)。#
[2.]他們會懼怕人人都要欺負他們;最卑劣的人喜愛踐踏謙卑的人;Vexat censura columbas:苛責撲向鴿子。他在這裡預先消除這個異議(第6節),警告眾人,若他們不願冒極大的危險而對此交賬,就不可加害基督的一個小子。這話為他們築起一道火牆;觸摸他們的,就是觸摸神眼中的瞳人。#
注意,第一,所設想的罪行;使信基督的這些小子中的一個跌倒。他們雖是小子,卻因信基督而與他聯合,使他關心他們的事;所以正如他們分享他受苦的益處,他也分擔他們所受的傷害。即使信主的小子也與大的一樣有同等特權,因為他們都得了同樣寶貴的信心。有人使這些小子跌倒,或引誘他們犯罪(哥林多前書 8:10、11),或使他們的義心憂傷煩惱,或叫他們灰心,或利用他們的溫和,在他們的身體、家庭、財物或名聲上掠奪他們。世上最善良的人常常遭遇最惡劣的對待。
第二,這罪的刑罰;由這句話暗示:倒不如他沉在深海里。這罪如此嚴重,毀滅也相稱地如此重大,以致他倒不如承受加給最壞惡人的最嚴厲刑罰;那刑罰只能殺死身體。注意,
1.地獄比深海更可怕;因為它是無底坑,又是火湖。深海只會殺人,地獄卻是折磨人。我們遇見一人在深海中得安慰,那就是約拿(第2章第2、4、9節);但從來沒有人在地獄中有一絲一毫的安慰,也永遠不會有。#
2.大審判者不可抗拒、不可撤銷的判決,比頸上拴著磨石沉得更快、更穩,也捆得更緊。它定了一個永不能越過的深淵(路加福音 16:26)。使基督的小子跌倒,即使是因疏忽,也被指定為那可怕判決“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的理由;這終必成為驕傲逼迫者的判決。#
關於絆倒人的警戒。
7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絆倒人的有禍了!8倘若你一隻手,或是一隻腳,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你缺一隻手,或是一隻腳,進入永生,強如有兩手兩腳被丟在永火裡。9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來丟掉。你只有一隻眼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的火裡。」10「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12一個人若有一百隻羊,一隻走迷了路,你們的意思如何?他豈不撇下這九十九隻,往山裡去找那隻迷路的羊嗎?13若是找著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他為這一隻羊歡喜,比為那沒有迷路的九十九隻歡喜還大呢!14你們在天上的父也是這樣,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
我們的救主在這裡論到絆倒人的事,或醜聞,
一、總論(第7節)。他既提到使小子跌倒,便藉此機會更普遍地論到絆倒人的事。絆倒人的事是:
1.引起罪咎的事,藉著引誘或恐嚇,趨向於把人從善引到惡。#
2.引起憂愁的事,使義人的心憂傷。如今,關於絆倒人的事,基督在這裡告訴他們,#
(1.)這些事是必定會有的;絆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我們既確知有危險,就應當裝備得更好。這並不是說基督的話迫使任何人去絆倒人,乃是根據各種原因所作的預言;考慮到撒但的詭詐和惡毒、人的心靈的軟弱和敗壞,以及其中所有的愚妄,從道德而言,絆倒人的事必會出現;神也已定意為智慧和聖潔的目的容許這些事,使完全的和不完全的都顯明出來(見哥林多前書 11:19;但以理書 11:35)。既預先告訴我們會有迷惑人的、試探人的、逼迫人的和許多惡劣的榜樣,我們就當警醒防備(第24章第24節;使徒行傳 20:29、30)。#
(2.)這些事是有禍的事,其後果是致命的。這裡有雙重的禍附於絆倒人的事:#
[1.]有禍歸於疏忽而不防備、以致受絆倒的人;這世界有禍了,因為將人絆倒的事。各處對信心和聖潔所造成的障礙和反對,是人類的毒害和災殃,也是千萬人的毀滅。這現今的世界是邪惡的世界,充滿絆倒人的事、罪、網羅和憂愁;我們所走的是一條危險的路,滿有絆腳石、懸崖和假嚮導。這世界有禍了。至於那些神從世界中揀選、呼召出來並救他們脫離世界的人,他們蒙神的大能保守,不受這些絆倒人的事所害,並得幫助越過這一切絆腳石。愛神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麼都不能使他們跌倒(詩篇 119:165)。#
[2.]有禍歸於故意使人跌倒的惡人;那絆倒人的有禍了。絆倒人的事雖是免不了的,卻不能成為絆倒人者的藉口。注意,神雖使罪人的罪服事他的旨意,卻不能使他們免受他的忿怒;罪責必歸在那些使人跌倒者的門上,儘管那些受絆倒的人也落在禍中。注意,凡以任何方式攔阻別人得救的人,必發現自己的定罪更加難以忍受;正如耶羅波安,他自己犯罪,又使以色列人犯罪。這禍就是那條審判律法的要旨(出埃及記 21:33、34;出埃及記 22:6):那挖開坑、點著火的人,要為隨之而來的一切損害負責。敵基督的一代,因他們而來那大絆倒,將因他們迷惑罪人(帖撒羅尼迦後書 2:11、12)和逼迫聖徒(啟示錄 17:1、2、6)而落在這禍中;因為公義的神必向那些毀壞寶貴靈魂永恆利益、毀壞寶貴聖徒今世利益的人算賬;在主眼中,靈魂的血和聖徒的血都是寶貴的;人不但要為自己的作為交賬,也要為自己作為的果效,即由他們所造成的傷害交賬。#
二、特別地說,基督在這裡論到所造成的絆倒,
1.我們使自己跌倒的事,是用我們的手或腳使我們跌倒來表達的;在這種情形下,必須把它砍掉(第8、9節)。基督從前已經說過這話(第5章第29、30節),那裡尤其指第七誡的罪;這裡的意思更普遍。注意,基督那些不合乎血氣的嚴厲話,需要一再向我們重複,卻仍不為過。如今要注意,#
(1.)這裡所吩咐的是什麼。我們必須捨棄一隻眼、一隻手或一隻腳;也就是說,無論什麼東西,只要它對我們是寶貴的,而不可避免地成了我們犯罪的機會。注意,#
[1.]許多佔優勢的犯罪試探從我們裡面而起;我們自己的眼和手使我們跌倒;即使從來沒有魔鬼試探我們,我們也會被自己的私慾牽引。並且,那些本身原是好的、可以作行善工具的事物,也會因我們內心的敗壞,成為我們的網羅,使我們傾向犯罪,攔阻我們盡本分。#
[2.]在這種情形下,我們必須在合法所能的範圍內,捨棄那我們不能保留而不因此陷入罪中的東西。第一,內在的私慾必須治死,雖它如眼或手一樣寶貴,這乃是確定的。肉體和肉體的邪情私慾必須釘死(加拉太書 5:24)。罪身必須毀壞;敗壞的傾向和慾望必須受到制止和抵制;那在舌下如甜食含著的所愛私慾,必須厭惡地棄絕。第二,外在的犯罪機會必須避開,雖這樣作如同砍下一隻手或剜出一隻眼那樣使我們受極大的痛苦。亞伯拉罕離開本地,惟恐陷入那地的偶像崇拜;摩西離開法老的宮廷,惟恐陷入其中罪中之樂;這便是砍下右手。為保守無虧的良心,我們不可看什麼為捨不得的。#
(2.)要求這事的根據是什麼;你殘缺地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被丟在地獄裡。論證取自將來的狀態,取自天堂和地獄;從那裡引出最有力的勸人離罪的理由。這論證與使徒在羅馬書 8:13 的論證相同。#
[1.]我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有兩隻眼,罪身毫無殘缺,內住的敗壞如亞多尼雅一樣從未受過約束,我們就必被丟在地獄的火裡。#
[2.]我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這就是殘缺地進入永生的意思,即罪身殘缺;我們在世上時,它至多也只是殘缺。若舊人的右手被砍下,右眼被剜出,它主要的詭計被挫敗、勢力被打破,這便好了;但仍有一隻眼和一隻手留下,要藉此掙扎。屬基督的人已經把肉體釘在十字架上,但它尚未死;它的生命延長了,權勢卻被奪去(但以理書 7:12),並且已受了不能醫治的致命傷。#
1.關於我們使別人、特別是基督的小子跌倒的事;按照他先前所說的(第6節),這裡吩咐我們要謹慎防備。注意,#
(1.)警戒本身;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這話是對門徒說的。基督若會因教會的仇敵傷害教會中任何一個肢體、甚至最小的一個而不喜悅,他也會因教會中的大人輕看其中的小子而不喜悅。“你們這些爭論誰為最大的人,要謹慎,免得在這爭論中輕看小子。”我們可以按字面理解為小孩子;基督說的正是他們(第2、4節)。信徒所生的嬰孩屬於基督的家,不可輕看。也可以按比喻理解;這些小子就是真實卻軟弱的信徒,他們的外在光景或心靈狀況像小孩子,是基督羊群中的羊羔。#
[1.]我們不可輕看他們,不可把他們看得低賤,如同被輕看的羊羔(約伯記 12:5)。我們不可嘲笑他們的軟弱,不可輕蔑地看待他們,也不可譏誚或傲慢地對待他們,好像我們不在乎他們怎樣;不可說:“即使他們受絆倒、憂傷、跌倒,這與我們何干?”我們也不應把會使他們陷入纏累和困惑的事看為小事。這種輕看小子的事,是我們在羅馬書 14:3、10、15、20、21 中大受警戒不可犯的。我們不可強加於別人的良心,也不可使他們服在我們的任性之下,像那些對人的靈魂說:“你屈身,讓我們從你身上過去”的人一樣。凡顯為有良心的人,他的良心都當受尊重。#
[2.]我們必須謹慎,免得輕看他們;我們必須懼怕這罪,並極其謹慎自己所說所行,免得因不留意而使基督的小子跌倒,免得在不自覺中侮慢他們。有人恨惡他們、趕出他們,卻還說:願主得榮耀。我們也必須懼怕刑罰;“要謹慎,不可輕看他們,因為你若這樣作,便要自擔危險。”#
(2.)加強這警戒的理由。我們不可看這些小子為可輕看的,因為他們實在是重要的。地上不可輕看天上所尊重的人;我們應當尊重那些蒙他恩寵的人。為證明信基督的小子配受尊重,要思量,#
[1.]善天使在他們身上的服事;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基督把這事告訴我們;我們可以憑他的言語接受,因為他從天上來,使我們知道天使的世界在那裡所作的事。他使我們知道關於他們的兩件事,#
第一,他們是小子的天使。神的天使是他們的;因為若我們屬基督,神的一切就是我們的(哥林多前書 3:22)。他們是小子的;因為他們奉命為小子的益處效力(希伯來書 1:14),在他們四圍安營,並用手托著他們。有人設想每一個聖徒都有一位守護天使;但我們既確知每一個聖徒在有需要時都有一隊天使守衛他,為何還要作這樣的設想呢?這事在此特別應用於小子,因為他們最受輕看,也最易受傷害。他們只有很少可稱為自己的東西,卻能憑信心望見天上的軍隊,稱他們為自己的。當世上的大人物有尊貴人為隨從和護衛時,教會的小子卻有榮耀的天使侍候;這不但說明他們的尊貴,也說明那些輕看和欺負他們的人所陷入的危險。與這樣受護衛之人為仇是危險的;有神作我們的神是好的,因為這樣我們就有他的天使作我們的天使。
第二,他們常見天父的面。這表明:
1.天使持續的福樂和尊榮。天上的福樂在於看見神,照他的本體面對面看見他,瞻仰他的榮美;天使毫無間斷地享有這事。當他們在地上服事我們時,即使那時,仍藉著默想看見神的面,因為他們裡面滿有眼睛。加百列向撒迦利亞說話時,仍站在神面前(啟示錄 4:8;路加福音 1:19)。有人以為,這話表明小子的天使有特別的尊貴和榮耀;首要的大臣被說成得見王面(以斯帖記 1:14),好像最強壯的天使負責看守最軟弱的聖徒。#
2.這表明他們持續預備服事聖徒。他們注視神的面,等候從他領受命令,知道當為聖徒的益處作什麼。僕人的眼睛怎樣望主人的手,預備著隨最輕微的示意而去或來,天使的眼睛也照樣望著神的面,等候他旨意的指示;那些有翅的使者迅速飛去成全這些指示;他們往來如同閃電(以西結書 1:14)。若我們要在以後榮耀中像天使一樣瞻仰神的面(路加福音 20:36),就必須如今像他們一樣,為盡本分而預備瞻仰神的面(使徒行傳 9:6)。#
[2.]基督為他們所定的恩慈旨意(第11節);人子來,為要拯救失喪的人。這是一個理由:第一,為什麼小子的天使如此受命看顧他們、侍候他們;這是為成全基督拯救他們的旨意。注意,天使的服事建基於基督的中保工作;藉著他,天使與我們和好;他們慶賀神向人所施的美意時,也把自己的美意附於其上。第二,為什麼不可輕看他們;因為基督來要拯救他們,拯救失喪的人,即在自己眼中失喪的小子(以賽亞書 66:3),那些在自己裡面窮乏無助的人。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世人的兒女。注意,#
1.我們的靈魂按本性是失喪的靈魂;如同迷路的旅人失喪了,也如同被定罪的囚犯失喪了。神失去了墮落之人的服事,也失去了本應從他得的尊榮。#
2.基督到世上來的使命,是拯救失喪的人,使我們歸回效忠,恢復我們的工作,重得我們的特權,如此把我們帶進通往我們大目標的正路;拯救那些屬靈上失喪的人,免得他們永遠失喪。#
3.這是最微小、最軟弱的信徒不可被輕看或絆倒的充分理由。若基督如此看重他們,我們不可低估他們。若他為他們的救恩如此捨己,我們當然也應當為他們的造就和安慰而捨己。見這理由在羅馬書 14:15;哥林多前書 8:11、12 中的申明。不但如此,基督若來到世上拯救靈魂,並且他的心如此專注於這工作,他必嚴厲追討那些藉著阻礙面向天國之人的進程、從而阻撓他偉大旨意的人。#
[3.]我們天父對這些小子的慈愛眷顧,以及他對他們福祉的關切。這藉著一個比較來說明(第12–14節)。要留意這論證的層次:神的使者是他們的僕人,神的兒子是他們的救主;為使他們的尊榮完全,神自己是他們的朋友。誰也不能把他們從我父的手裡奪去(約翰福音 10:28)。#
這裡,第一,是這個比較(第12、13節)。一個人有一百隻羊,失去了一隻,並不輕忽它,反而殷勤尋找;找著了,就大大歡喜,且因那一隻所感的喜樂,甚於那沒有走迷的九十九隻。他先前懼怕失去那一隻,後來又驚喜找著了它,都增添了喜樂。現今這可應用於:
1.一般墮落之人的光景;他如迷失的羊走迷了,站立得住的天使如同那九十九隻從未走迷的羊;走迷的人在山上被尋找,基督為追尋他而極其勞苦地走遍那些山,並且找著了他;這是一件喜樂的事。天上為悔改的罪人所有的喜樂,甚於為仍然站立的天使所有的喜樂。#
2.個別的信徒,他們因擺在路上的絆腳石,或因那些引誘他們離開正路之人的詭計而被冒犯、偏離正路。如今,即使因此被趕散的只是一百隻中的一隻;羊原是容易走散的;這一隻也必受極其周到的尋找;它的歸回必受極大的歡迎。因此,施於它的傷害,無疑也必帶來極大的震怒。若天上因找回這些小子中的一個而歡喜,天上也必因冒犯他們而發怒。注意,神恩慈地關切,不但關切他全群的羊,也關切其中每一隻羊羔或羊。羊雖多,他卻容易從眾多之中察覺少了一隻,因為他是大牧人;但不容易失去它,因為他是好牧人,比任何牧人都更具體地認識自己的羊群;因為他按著名字叫自己的羊(約翰福音 10:3)。這比喻的完整闡釋,見(以西結書 34:2、10、16、19)。#
第二,是這個比較的應用(第14節):你們在天上的父不願意這小子裡失喪一個。所含的意思多於所明說的。他不願一人沉淪;但,
1.他願意這些小子得救;這是他旨意中的設計和喜悅:他已經定意,又專心於此,並且必成就它;這是他誡命中的旨意,要眾人盡力促進此事,毫不阻礙。#
2.這看顧延及羊群的每一個成員,即使是最卑微的。我們以為,若只有一兩個被冒犯、陷入網羅,也無關緊要,不必理會;但神慈愛溫柔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
3.這裡暗示,凡作什麼使這些小子中任何一個陷於滅亡危險的人,都是違背神的旨意,極大地惹動他;他們雖不能得逞,卻必被他追討,因為他在他的聖徒身上,如同在其他事上一樣,嫉妒自己的尊榮,不能容忍它被踐踏。見(以賽亞書 3:15):你們為何壓制我的百姓?(詩篇 76:8、9)。#
注意,基督在第19節稱神為“我在天上的父”;在第14節稱他為“你們在天上的父”;這表明他不以稱自己貧窮的門徒為弟兄為恥;因為他和他們豈不是同有一位父嗎?“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約翰福音 20:17);因此,他的父也就是我們的父。這也表明他小子們得安全的根由:神是他們的父,所以樂意救助他們。父親照顧他一切的兒女,卻特別憐愛小的(創世記 33:13)。他是他們在天上的父;天是眺望之處,所以他看見加在他們身上的一切凌辱;也是能力之處,所以他能為他們伸冤。這安慰了受冒犯的小子:他們的見證人在天上(約伯記 16:19),他們的審判者也在那裡(詩篇 68:5)。
除去冒犯。
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16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17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18「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19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20因為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
基督既已警戒門徒不可使人跌倒,接著便指示他們:若有人冒犯了他們,他們當怎樣行;這可理解為個人的傷害,若是如此,這些指示是為保守教會的和平;也可理解為公開的醜聞,若是如此,這些指示是為保守教會的純潔和美麗。我們要從兩方面思考。
I.讓我們把它應用於基督徒中間因任何緣故而起的爭執。若你的弟兄得罪你,傷害你的良心(哥林多前書 8:12),或侮辱你,輕蔑或虐待你;若他借虛假的傳言或搬弄是非毀損你的名聲;若他侵佔你的權利,或在你的產業上以任何方式傷害你;若他犯了那些所列舉的過犯之一(利未記 6:2、3);若他違犯公義、愛心或關係責任的律法;這些便是得罪我們的過犯,且常發生在基督的門徒中,有時因缺少謹慎,造成極其有害的後果。現今要注意,在這種情形中所規定的規則是什麼,#
1.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這要與(利未記 19:17)相對照並加以解釋:“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就是說:“若你因弟兄對你所作的傷害而對他懷了不悅,不要容你的怨恨成熟為隱秘的惡意(如同傷口在內裡流血時最為危險),卻要以溫和嚴肅的勸戒發洩出來;讓它們這樣耗盡,便會更快消散;不要在背後去辱罵他,卻要總不可不責備他。若他果真嚴重地傷害了你,就當努力使他覺悟;但責備要私下進行,只在你和他之間;若你要使他知罪,就不要暴露他,因為那隻會激怒他,使責備看來像報復。”這與(箴言 25:8、9)相合:“不要冒失出去爭競,卻要親自與鄰舍辯論你的事,平靜友善地申明你的理由;他若聽你,那就很好,你便得了你的弟兄;爭端至此結束,並且是一個快樂的結束;不要再提此事,倒要使朋友之間的不和成為友誼的更新。”#
2.“他若不聽你,若不承認自己有錯,也不肯和解,仍不要絕望;若你帶一兩個人或更多的人同去,就試試他對此會怎樣說;他們不但見證所經過的事,也可同他進一步辨明這事;因他們沒有利害關係,他就更可能聽從他們;若理性能轄制他,那麼兩三位見證人口中理性的話,對他就說得更好”(Plus vident oculi quam oculus:多眼勝一眼),“也更受他的重視,或許會促使他承認錯誤,說:我悔改了。”#
3.“他若不聽他們,也不肯把事情交由他們裁決,就告訴教會,告訴你所屬會眾中的牧師、長老或其他職員,或最有分量的人;使他們作調解此事的仲裁者,不要立刻上告官長,或給他發傳票。”使徒在(哥林多前書第6章)充分解釋了此事;他責備那些在不義之人面前、而不在聖徒面前告狀的人(第1節),並願聖徒審判那些關乎今生的小事(第2節)(第3節)。若你問:“所當告訴的是哪一個教會?”使徒在那裡指示(第5節):“你們中間豈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即教會中被認為最能斷定這類事的人;他在第4節諷刺地說:“你們竟叫那在教會中被人看不起的人審判嗎?”若沒有更好的人,就用這些人,總比容許兩個教會成員之間有無法和好的破裂好。這規則當時尤為必要,因為民政權柄在那些不但是外人、且是仇敵的人手中。#
4.“他若不聽教會,不肯服從他們的裁決,卻堅持他對你所行的錯,並繼續更進一步地傷害你,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你可以依法對他求得保障,但總要以此為最後的補救;在你先試盡一切辦法調解爭端以前,不要上訴法庭。或者,你若願意,也可斷絕同他的友誼和親密來往;你絕不可圖謀報復,卻可自行決定是否仍與他有任何往來,至少不可用會給他機會再作同樣之事的方式往來。你本願醫治他,願保全他的友誼,但他不願意,便喪失了它。”一個人若一次欺騙、虐待我,是他的錯;若兩次,便是我自己的錯。#
II.讓我們把它應用於可憎的罪;這些罪使小子跌倒,給軟弱易受影響的人作壞榜樣,又使軟弱膽怯的人極其憂傷。基督既教導我們寬容弟兄的軟弱,便在這裡警戒我們不可藉此為名寬容他們的邪惡。基督既要在世上為自己建立教會,便為保全教會而預先照顧:#
1.它的純潔,使它能有逐出的能力,有潔淨和澄清自己的權柄,如同活水的泉源;福音的網既撈上好魚和壞魚,只要這種情形仍在,這便是必要的。#
2.它的和平和秩序,使每個成員知道自己的位置和責任,並使它的純潔以合乎規則、而非混亂的方式得以保守。現在讓我們來看,#
(1.)所假定的是怎樣的情形?若你的弟兄得罪你。#
[1.]“這犯錯的人是弟兄,是在基督徒團契中的人;他受了洗,聽道,和你一同禱告;你與他固定地或偶爾地一同敬拜神。”注意,教會紀律是為教會成員而設的。至於教外的人,有神審判他們(哥林多前書 5:12、13)。若有人得罪我們,記得犯錯者是弟兄,這會給我們提供緩和的考量。#
[2.]“這冒犯是得罪你;若你的弟兄向你犯罪(原文如此),若他作任何使你作為基督徒感到被冒犯的事。”注意,嚴重得罪神的罪,就是得罪他的百姓;他們真心關切他的尊榮。基督和信徒有交織的利益;人向他們所作的,基督看作向自己所作的;人向基督所作的,他們也不能不看作向自己所作的。“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詩篇 69:9)。#
(2.)在這種情形中當怎樣行。這裡我們有,#
[1.]所規定的規則(第15–17節)。要按這個方法行:#
第一,“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不要等他來到你這裡,卻要到他那裡去,如同醫生探訪病人,牧人去尋找迷失的羊。”注意,為挽回一個罪人使其悔改,我們應當不惜任何勞苦。“指出他的錯來,提醒他所作的事及其邪惡,向他顯明他的可憎之處。”注意,人不願看見自己的過錯,需要別人告訴他們。事實雖明顯,過錯也明顯,卻仍須帶著應用把二者合在一起。大罪常使良心迷亂,暫時麻木、緘默它;需要幫助來喚醒它。大衛割下掃羅衣襟、數點百姓時,自己的心責備他;但很奇怪,我們沒有發現他在烏利亞的事上良心責備他,直到拿單對他說:“你就是那人。”
“指出他的錯來,elenxon auton:同他辨明這事”(這就是該詞的意思);“並要用理性和論據,不要用激情。”當過錯明顯而重大,對方是我們適宜對付的人,我們又有機會,且沒有明顯會弄巧成拙的危險,我們就必須以溫柔、忠信指出人裡面不妥之處。基督徒的責備是基督設立、為使罪人悔改的禮儀,必須按禮儀來施行。“責備要私下進行,只在你和他之間;好顯明你所尋求的不是他的羞辱,而是他的悔改。”注意,基督徒中通常應遵守一個好規則:在我們先向弟兄本人說過他的過錯以前,不要向別人談論;這會減少誹謗,增加責備;也就是少犯罪,多盡本分。當犯錯者看見責備他的人不但藉著指出他的錯關切他的救恩,也藉著私下指出而關切他的名譽,這就很可能感動他。
“他若聽你”:就是“留心你;若他因責備而受感動,那便很好,你得了你的弟兄;你幫助救他脫離罪和滅亡,這也必成為你的榮耀和安慰”(雅各書 5:19、20)。注意,使一個靈魂迴轉,就是贏得那個靈魂(箴言 11:30);我們應當如同得益處歸於自己那樣,切慕並努力追求此事;若失喪一個靈魂是大損失,贏得一個靈魂必不是小收穫。
第二,若此法無效,就帶一兩個人同去(第16節)。注意,即使沒有立刻看見善果,我們也不可厭倦行善。“他若不聽你,也不要把他當作絕望的情形而放棄;不要說,再與他交涉也無益;卻要繼續使用其他方法;就是硬著頸項的人,也必須常受責備;抵擋的人,也當以溫柔勸戒。”在這類工作上,我們必須再受生產之苦(加拉太書 4:19);孩子是在許多勞苦和陣痛之後才生下來的。
“帶一兩個人同去:
1.為協助你;他們可能說出你未曾想到的、切合且使人信服的話,也可能比你更有智慧地處理此事。”注意,基督徒應看見自己行善需要幫助,彼此尋求助力;正如在其他事上,在施行責備的事上也是如此,使這責任得以履行,並且履行得好。#
2.“為感動他;當他看見有兩三個人見證他的過錯,他就更可能因自己的錯而謙卑。”(申命記 19:15)。注意,那些看見自己的不當行為成為普遍冒犯和醜聞的人,應當認為現在正是悔改改正的時候。雖在這樣的世界,很難找到一個所有人都說好的人;但更難找到一個所有人都說壞的人。#
3.“為見證他的行為,若事情後來須帶到教會面前。”在十分確證有人剛愎悖逆以前,誰也不應受教會這樣定罪。#
第三,他若不聽他們,也不肯謙卑,就告訴教會(第17節)。有些頑梗的靈,最可能使他們知罪的辦法也毫無效力;但不可把這樣的人當作無可救藥而放棄,卻要使事情更公開,並呼求進一步的幫助。注意,
1.私下的勸戒必須總在公開的懲戒以前;若較溫和的方法能成事,就不可使用較粗厲嚴峻的方法(提多書 3:10)。能以理性勸離罪惡的人,不需要以羞恥逼離罪惡。要使神的工作有效地完成,卻儘量少張揚;他的國度帶著能力來,卻不顯在人眼前。可是,#
2.私下勸戒不奏效之處,公開懲戒就必須施行。教會必須接受受冒犯者的控訴,責備犯錯者的罪,在不偏不倚地查明案件情由之後,在兩者之間作判斷。#
告訴教會。基督這個本為終止分歧、除去冒犯而設立的安排,竟因人心的敗壞,本身成為如此多爭論、引起分歧和冒犯的事,實在萬分可惜。所當告訴的是哪一個教會:這是大問題。有人說是民政官長;另有人說是當時仍存在的猶太公會;但從第18節隨後所說的話可清楚知道,他所指的是基督教會;它雖尚未形成,當時卻已在胚胎之中。“告訴教會,告訴犯錯者所生活於其團契中的那一個個別教會;把事情告訴該會眾中經眾人同意而被指定接受這類報告的人。告訴教會的引導者和治理者,即牧師或牧師們、長老或執事;或者(若該團體的體制如此)告訴會眾的代表或首領,或全體成員;讓他們查究此事,若發現控訴輕浮、毫無根據,就責備控訴者;若發現它是公正的,就責備犯錯者,召他悔改。這會使責備更有銳力和效力,因為責備是:
1.“帶著更大的莊嚴”,以及2. “帶著更大的權威”而作出的。領受從教會、從牧師、從按職分責備的人而來的責備,是一件嚴肅可畏的事;因此,凡對基督及其使者所設立的制度稍有敬重的人,就更重視它。#
第四,“他若不聽教會,輕視勸戒,既不以自己的過錯為恥,也不改正,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要把他逐出教會的團契,隔絕於特別的禮儀之外,除去他教會成員的尊榮,使他蒙羞;並警告團體的成員離開他,叫他因罪羞愧,他們也不至於受其感染,或分擔其罪責。”那些藐視團體的條例和規則、給它帶來羞辱的人,就喪失它的尊榮和特權;在他們悔改、順服並重新與它和好以前,被擱置一旁是公正的。基督設立這個方法,為要維護教會的尊榮、保守它的純潔,並使那些造成醜聞的人知罪、改正。但要注意,他沒有說:“看他像魔鬼或被定罪的靈,像情形絕望的人”,卻說:“像外邦人和稅吏,像仍可能恢復並重新接納的人。不要把他當作仇敵,卻要勸他如同弟兄。”給哥林多教會關於那亂倫之人的指示,與這裡的規則相合;要把他從他們中間除去(哥林多前書 5:2),交給撒但;因為他既被逐出基督的國度,就被看為屬於撒但的國度;他們不可同他交往(第11、13節)。但當他因此謙卑、被挽回時,就必須重新歡迎他進入團契,一切便都好了。
[2.]這裡有一份為照這些規則所作的一切教會處置得以批准而簽署的憑據(第18節)。先前對彼得所說的,如今對所有門徒說;並且在他們身上,對直到世界末了教會中所有忠信擔任職分的人說。牧師只要忠實傳講基督的話,並在治理教會時嚴格遵守他的律法(clave non errante:鑰匙不向錯誤的方向轉動),便可確信他必承認他們、扶持他們,並批准他們所說所作的,使之被看為他自己所說所作。他必承認他們,#
第一,在他們暫停團契的判決上:“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若教會的懲戒正當地遵照基督的設立,基督的審判必隨著教會的懲戒而來,就是他屬靈的審判,是一切審判中最嚴厲的,如被棄絕的猶太人所受的(羅馬書 11:8):昏迷的靈;因為基督不會容許自己的禮儀被踐踏,反要對教會向剛愎犯罪者所作公正的判決說阿們。驕傲的褻慢人無論多麼輕看教會的懲戒,都當知道這懲戒已在天庭得到證實;他們向那法庭上訴也是徒然,因為那裡已經判決他們有罪。如今被逐出義人會眾的人,在大日子也不能站立在其中(詩篇 1:5)。基督不會承認那些教會已正當地交給撒但的人為屬他,也不會接納他們歸向自己;但若教會的懲戒因錯誤或嫉妒而不公,基督必恩慈地找著這樣被趕出去的人(約翰福音 9:34、35)。
第二,在他們赦免的判決上:“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注意,
1.沒有教會的懲戒捆綁得如此牢固,以至罪人悔改、改正後不能也不必須再次釋放。已經達到目的的懲罰是夠了,犯錯者隨後必須受饒恕和安慰(哥林多後書 2:6)。除了地獄和天國之間,並沒有設定不可越過的深淵。#
2.那些因悔改而被教會重新接納進入團契的人,若他們的心在神面前正直,就可得在天上蒙赦的安慰。暫停團契是為警戒剛愎的人,赦免則為鼓勵悔改的人。聖保羅說:“你們赦免誰什麼,我也赦免誰”(哥林多後書 2:10),乃是以基督的身分說的。#
如今,基督在這裡賜給教會的尊榮極大:他不但屈尊察看他們的判決,還要證實它們;隨後幾節提出兩件事,作為此事的根據。
(1.)神樂意應允教會的禱告(第19節):“你們中間若有兩個人同心合意地求什麼事,必為他們成全。”可把這應用於,#
[1.]一般地,應用於雅各忠信禱告的後裔一切的祈求;他們尋求神的面並非徒然。聖經中有許多應允信心禱告的恩典應許,但這特別鼓勵同心的禱告:“你們中兩人同意的祈求,何況許多人同意的。”天上的律法並不限制祈求者的數目。注意,基督樂意尊榮信徒同心的禱告,並准許他們一同向神所作的祈求有特別的效力。若他們同作一個禱告,若他們約定聚集,為某件特別的事一同來到施恩的寶座前,或者雖相隔遠方,卻在某一特別禱告事項上同心,他們必蒙亨通。神不僅一般地顧念聖徒的禱告,也特別喜悅他們在這些禱告中的合一和相交。見(歷代志下 5:13;使徒行傳 4:31)。#
[2.]特別地,應用於那些為捆綁和釋放而向神所獻的祈求;這應許看來尤其是指著這些祈求說的。注意,第一,教會紀律的權柄在這裡並非交在一個人手中,至少是假定有兩個人參與其中。當那亂倫的哥林多人要被逐出時,教會是聚集在一起的(哥林多前書 5:4),那是一件由許多人施行的懲罰(哥林多後書 2:6)。在如此重要的事上,兩人勝過一人,謀士眾多便有平安。第二,看見管理教會紀律的人在這事上同心,是好的。那些負責除去冒犯之人中間的火氣和怨恨,會成為一切冒犯中最大的冒犯。第三,禱告必須總與教會紀律同行。不要作任何你不能憑信心求神證實的判決。第16章第19節所說的捆綁和釋放,是借傳道施行的;這裡則是借禱告施行的。這樣,福音執事全部的權柄都歸結為道和禱告,他們必須專心於此。他沒有說:“你們若同意判定、定規一件事,事情便必成就”(彷彿牧師是審判官和主宰);卻說:“你們若同意向神祈求,便必從他得著。”禱告必須伴隨我們為使罪人迴轉的一切努力;見(雅各書 5:16)。第四,神教會同心為求證實其公正懲戒所獻的祈求,必在天上蒙垂聽,得著應允:“事情必成就,必在天上被捆綁、被釋放;神必對你們向他所作的上訴和祈求加上他的准許。”若基督(在這裡以有權柄者的身分說話)說:“事情必成就”,我們就可確信它已經成就,雖我們未按所期待的方式看見果效。我們為那些得罪神和我們的人禱告時,神尤其承認並悅納我們。約伯被擄之人歸回,不是在他為自己禱告時,而是在他為得罪他的朋友禱告時。#
(2.)基督在基督徒聚會中的同在(第20節)。每一個信徒都有基督與他同在;但這裡的應許是指兩三個人奉他名聚集的會,不但為紀律,也為宗教敬拜或基督徒團契的任何行動。基督徒為聖潔目的的聚會,由此被設立、指引並鼓勵。#
[1.]這些聚會由此被設立;基督的教會在世上最可見地存在於宗教聚會中;基督的旨意是要為神的尊榮、人的造就,併為在世上保存宗教的面貌,設立並維持這些聚會。神預備特別應允禱告時,便召集嚴肅的會(約珥書 2:15、16)。若沒有自由和機會舉行廣大而眾多的聚會,即使如此,神也願意兩三個人聚集,表明他們對大聚會的善意。注意,我們在宗教上不能盡如所願時,就必須盡己所能,神必悅納我們。#
[2.]這些聚會由此被指引,要奉基督的名聚集。施行教會紀律時,他們必須奉基督的名聚集(哥林多前書 5:4)。這名使他們所作的在地上有權柄,在天上蒙悅納。在聚會或敬拜中,我們必須仰望基督;必須藉著他的許可和設立而聚集,以表示我們與他的關係,宣認對他的信心,並與各處求告他名的人相交。當我們聚集,倚靠作為中保的基督之靈和恩典以求幫助,倚靠他作為中保的功勞和義以蒙悅納,又實際仰望他為我們到父那裡去的道路、在父面前為我們辯護的中保,我們就是奉他的名聚集。#
[3.]這些聚會由此得著基督同在的確據而受鼓勵:“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按他普遍的同在,他作為神無所不在;但這是他特別同在的應許。他的聖徒在哪裡,他的聖所就在那裡,他也必住在那裡;那是他的安息(詩篇 132:14),也是他的行走之處(啟示錄 2:1);他在他們中間,叫他們甦醒、剛強,更新、安慰他們,如同日頭在宇宙中間。他在他們中間,就是在他們心裡;這裡所指的是屬靈的同在,即基督的靈與他們的靈同在。“那裡就有我”,不只是“我將在那裡”,而是“我在那裡”;彷彿他先來到,在他們以前預備好了,他們必在那裡遇見他;他臨別時重申這應許(第28章第20節):“我就常與你們同在。”注意,基督在基督徒聚會中的同在是所應許的,可以憑信心祈求並倚賴:“那裡就有我。”這等同於舊日神在會幕和聖殿中舍吉拿、即特別的同在(出埃及記 40:34;歷代志下 5:14)。#
雖然只有兩三個人聚集,基督也在他們中間;這對於少數人的聚會是一種鼓勵,無論這種聚會是:第一,出於選擇。除了個人所作的秘密敬拜,以及全體會眾的公共禮拜以外,有時也可能需要兩三個人聚在一起,或為在交談中彼此幫助,或為在禱告中共同相助;這不是輕看公共敬拜,乃是與之相輔相成;基督必在那裡同在。或者,第二,出於限制;當聚集的人不超過兩三人,或者即使有更多人,他們卻因怕猶太人而不敢聚集,基督仍必在他們中間;因為邀請基督臨在的,不是敬拜者的人數,乃是他們的信心和真誠的虔敬。即使只有兩三人,是所能有的最少數目,然而若基督在他們中間成為一位,且是那首要的一位,他們的聚會便與兩三千人的聚會一樣尊榮而安慰。
對基督徒敬拜者的鼓勵;殘酷的債主。
21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22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23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帳。24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25因為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26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27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28「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29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30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31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32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33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34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35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這段關於冒犯的論述,顯然應當理解為個人所受的傷害;這類傷害是在我們權力範圍內可以饒恕的。現當注意,
I.彼得就此事所問的問題(第21節):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饒恕到七次夠嗎?#
1.他以為自己必須饒恕,這是理所當然的;基督先前已經教導門徒這個功課(第6章第14、15節),彼得並沒有忘記。他知道自己不僅不可向弟兄懷恨,或圖謀報復,反而要仍舊作他同樣的好朋友,並忘記那傷害。#
2.他以為饒恕到七次已是很大的事;他所指的不是一天七次,如基督所說的(路加福音 17:4),而是一生七次;他假定,若有人以任何方式七次傷害他,即使那人極願和好,他也可以從此棄絕與那人的交往,不再與他來往。彼得或許想到箴言 24:16:“義人雖七次跌倒,仍必興起”;或想到阿摩司書 2:1 所提的三番四次的罪過,神不再赦免。注意,我們敗壞的本性有一種傾向,要在善事上限制自己,並害怕在宗教上作得太多,尤其害怕饒恕得太多,儘管我們自己蒙瞭如此多的饒恕。#
II.基督對彼得問題的直接回答: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他從未有意設定這樣的界限),乃是到七十個七次;這是用一個確定的數目表示不確定的數目,卻是一個很大的數目。注意,我們數算弟兄得罪我們的次數,是不相宜的。把我們所饒恕的傷害一一記下,含有某種惡意,好像等數目滿了,便容許自己報復。神記賬(申命記 32:34),因為他是審判者,報應在他;但我們不可如此,免得顯出僭越他的寶座。為保守內外的和平,必須不計次數地寬恕傷害;要饒恕,也要忘記。神多多赦免,我們也當如此(詩篇 77:38、40)。這表明我們應當以饒恕傷害為一貫的實行,並習慣於此,直到成為習性。#
III.我們救主進一步借比喻所作的論述,顯明饒恕別人加給我們的傷害乃是必要的。比喻不僅有助於敦促基督徒的本分;因為它們能產生並留下印象。這比喻是對主禱文第五個祈求的註釋:“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那些並且只有那些饒恕弟兄的人,才可以盼望蒙神饒恕。這個比喻描繪天國,就是教會,以及福音時代在教會中的治理。教會是神的家,也是他的朝廷;他住在那裡,也在那裡掌權。神是我們的主人;我們是他的僕人,至少在自稱和義務上是如此。總而言之,這比喻表明神從他地上的家中所受的惹動何其多,又表明他的僕人何其乖僻。#
這個比喻中有三件事。
1.主人向那欠他債的僕人所施奇妙的寬仁;他出於對他的純然憐憫,免了他一萬他連得的債(第23–27節)。在此注意,#
(1.)我們所犯的每一個罪,都是欠神的債;這不像因買賣或借貸而向平等者所負的債,乃是向尊長所負的債;好像對君王因保證書失效,或因觸犯律法、破壞治安而招致刑罰所負的債;又好像僕人因扣留服事、浪費主人財物、違反契約並招致刑罰而欠主人的債。我們都是債戶;我們應當償還,也要受律法程序的追究。#
(2.)這些債有賬目記錄,我們不久必為它們被算賬。這王要和他的僕人算賬。神現今藉著我們自己的良心和我們算賬;良心是神設在心靈中的審計者,叫我們交賬,也與我們算賬。一個甦醒的基督徒最先提出的問題之一是:“你欠我主多少?”良心若不受賄,便會說真話,不會把一百寫成五十。另有算賬的日子將到,那時這些賬目要被逐一核對,或被認可,或被駁回;除基督的血以外,沒有什麼能使這賬平衡。#
(3.)罪債是極大的債;有些人因罪比別人負債更多。他開始算賬時,最先出現的一個拖欠者,欠了一萬他連得。沒有人能逃避神聖公義的查問;你的罪必定會查出你來。這債是一萬他連得,是極大的數目,據計算相當於一百八十七萬五千英鎊;這是君王的贖價或一個王國的貢賦,比僕人的債更像。由此可見我們的罪是何等的:#
[1.]按其性質的嚴重性說;它們是他連得,是金錢或重量賬目中所用過的最大單位。每一個罪都是一他連得的重擔,是一他連得的鉛;這就是罪惡(撒迦利亞書 5:7、8)。作為神恩典管家的我們所受託的職分,每一項都是一他連得(第25章第15節),是一他連得的金子;每有一項被埋藏的,何況每有一項被浪費的,我們便欠一他連得,這就增加了賬目。#
[2.]按其數目的浩大說;它們是一萬,是萬萬,比我們頭上的頭髮還多(詩篇 40:12)。誰能明白自己過失的數目,或說出自己得罪了多少次呢?(詩篇 19:12)#
(4.)罪債如此重大,以致我們無力償還;他沒有什麼償還之物。罪人是無力償債的債戶;聖經既把眾人都圈在罪裡,就是對我們眾人所頒佈的破產法。金銀不能償還我們的債(詩篇 49:6、7)。祭物和供物也不能;我們的善行不過是神在我們裡面所作的工,不能作補償;我們毫無力量,不能自救。#
(5.)若神按嚴格的公義待我們,我們就要像無力償債的債戶一樣被定罪;神也可以藉著我們徹底的毀滅榮耀自己。公義要求償還,Currat, lex:讓律法的判決得以執行。這僕人因自己的揮霍和任性欠下這債,所以公義地說,可以任憑他因這債而受苦。他的主人吩咐把他賣作苦役奴隸,賣到槳船上,賣去在監獄中推磨;又把他的妻子兒女和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看哪,每一個罪所當得的是什麼;這就是罪的工價。#
[1.]被賣。那些賣身行惡的人,必須被賣以作償還。罪的俘虜就是忿怒的俘虜。被賣作奴隸的人失去一切安慰,只剩性命,使他能感覺自己的苦難;這正是被定罪罪人的情形。#
[2.]如此他要使人償還,就是朝著償還做些事;儘管賣掉這樣毫無價值的人,絕不可能償付如此大的債。藉著罪人的定罪,神聖公義將永遠在得著償付,卻永不能完全滿足。#
(6.)被定罪的罪人不能不在神面前謙卑,求憐憫。這僕人在這控告和判決之下,俯伏在他君王主人腳前敬拜他;或者,如有些抄本所讀,他懇求他;他的請求極其謙卑,也極其迫切:“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第26節)。這僕人先前知道自己欠了這麼多債,卻毫不掛心,直到被叫來算賬。罪人通常不在意自己罪得赦免,直到被某句使人甦醒的話、某件令人震驚的護理,或臨近的死亡拘拿,那時才說:“我朝見耶和華,在至高神面前跪拜,當獻上什麼呢?”(彌迦書 6:6)神何等容易、何等迅速地能使最驕傲的罪人俯伏在他面前;使亞哈披麻布,使瑪拿西禱告,使法老承認,使猶大歸還,使西門行邪術的懇求,使伯沙撒和腓力斯戰兢。當神把罪按次序擺在最剛硬的心面前時,那心就要消化。這僕人不否認債務,也不尋求遁辭,更不設法躲藏。#
但是,
[1.]他求時間:“寬容我。”忍耐和寬容是極大的恩惠,但以為單靠這些便能救我們,乃是愚妄;緩刑不是赦免。許多人蒙寬容,卻未因此被領到悔改(羅馬書 2:4),那麼他們蒙寬容也無益於他們。#
[2.]他應許償還:“請寬容我一會兒,我都要還清。”注意,許多在罪中受責備的人,愚妄地以為自己能為加給神的傷害作補償;如同那些要作和解破產者的人,想用長子為自己的過犯獻上(彌迦書 6:7),又如那些企圖建立自己義的人(羅馬書 10:3)。那沒有什麼償還之物的人(第25節)卻以為自己能全都償還。可見驕傲黏得多緊,甚至黏在甦醒的罪人身上;他們被定罪,卻不謙卑。#
(7.)無限憐憫的神極其樂意,出於純然憐憫,赦免那些在他面前謙卑之人的罪(第27節);那僕人的主人本可公義地毀滅他,卻憐憫地釋放了他;既不能借債的償付而得滿足,便願借債的赦免而得榮耀。僕人的祈求是:“寬容我”;主人的恩准卻是完全的免債。注意,#
[1.]罪得赦免是由於神的憐憫,出於他慈悲的憐憫(路加福音 1:77、78);他動了慈心。神施憐憫的理由取自他自己裡面;他要憐憫誰,就憐憫誰。神憐憫普世的人類,因他們困苦,便差遣他的兒子作他們的中保;他憐憫個別的悔罪者,因他們覺察自己的苦難(心靈破碎痛悔),便在愛子裡悅納他們。#
[2.]神有赦免最大的罪,若人悔改。雖然債極其重大,他卻全然赦免(第32節)。雖然我們的罪極多極重,然而按福音的條件,仍可得赦免。#
[3.]免債就是釋放債戶;他釋放了他。債券被取消,判決被撤銷;直到我們的罪得赦免,我們才得自由行走。但要注意,雖然他免除了他作為債戶所當受的刑罰,卻沒有免除他作為僕人所當盡的本分。罪得赦免並不減輕,反倒加強我們順服的義務;神既樂意使像我們這樣曾經揮霍的僕人,仍留在他如此有益的服事中,我們必須看為恩惠;因此他應當救我們,使我們可以事奉他(路加福音 1:74)。“我是你的僕人,因為你解開了我的綁索。”#
2.這僕人對同伴所行不合理的嚴厲,儘管他的主人曾向他施恩(第28–30節)。這代表那些人的罪:他們雖然在索取本屬自己的東西時並非不公,卻在索取本屬自己的東西時嚴厲無情,索取到權利的極限,這有時就成為實際的錯誤。Summum jus summa injuria:把一項要求推到極端,它就成為錯誤。為傷害所造成的債索取補償,若既不為修補損害,也不為公共益處,只為報復,雖律法也許容許,in terrorem:為使人畏懼,也因人的心硬,卻不合基督徒的精神。為金錢債務起訴一個絕不可能償還的債戶,以致任憑他在監中滅亡,表明人愛錢過於所當有的,又愛鄰舍不夠(尼希米記 5:7)。#
看這裡,
(1.)這債何等小,與主人免給他的一萬他連得相比,是何等極小;他的同伴欠他一百銀幣,約合我們的錢三鎊半克朗。注意,人對人所犯的罪,與人干犯神的罪相比,算不得什麼。對與我們一樣之人的羞辱,不過如塵埃、微粒、蚊蟲;但對神的羞辱,卻如他連得、梁木、駱駝。然而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輕看傷害鄰舍,因為那也是得罪神;而是說我們應當輕看鄰舍對我們的傷害,不可誇大它,或籌謀報復。大衛不把別人加給他的侮辱放在心上:“我如聾子不聽”;但他把干犯神的罪大大放在心上;為此他的眼淚下流成河。#
(2.)這要求何等嚴厲;他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驕傲憤怒的人以為,只要所要求的事本身是公正的,即使方式極其殘酷無情,也足以為他們辯護;但這站立不住。何必如此施暴呢?本可不掐住債戶的喉嚨而索取債務;不必傳票,也不必差差役去捉他。這人的舉止何等專橫,他的心靈卻何等卑賤奴性!若他自己因欠主人債而要下監,他的情勢必十分緊迫,他在索取自己所有之物時走到這個極端,尚可有些藉口;但驕傲和惡意常常比最迫切的需要更能使人嚴厲。#
(3.)債戶何等順服;他的同伴雖與他平等,卻知道自己多麼在他憐憫之下,便俯伏在他腳前,為這微小的債向他謙卑,正如他自己為那大債向主人所作的一樣;因為借的人是貸的人之僕(箴言 22:7)。注意,那不能償債的人應當對債主極其恭敬,不但向他們說好話,而且盡力為他們盡一切善意的服務;不可向索取自己所有之物的人發怒,也不可因此毀謗他們;即使他們作得嚴厲,也當把自己的案件交給神為自己申辯。窮人的請求是:“寬容我”;他誠實承認債務,不叫債主費力證明,只求時間。注意,忍讓雖不是免債,有時卻是一項必要而可稱許的慈善。我們索取時既不可苛刻,也不可急躁,當想神忍耐我們有多久。#
(4.)債主何等不肯和解、何等暴怒(第30節);他不肯寬容他,也不聽他美好的應許,反而毫不憐憫地把他下在監裡。他何等傲慢地踐踏一個與自己一樣好、且向他屈服的人!他何等殘酷地對待一個沒有害過他、即使如此也不能使他得益的人!無憐憫的債主可在此如鏡中看見自己的臉;他們最喜悅的莫過於吞吃和毀滅(撒母耳記下 20:19),並以擁有窮苦債戶的骨頭為榮耀。#
(5.)其餘僕人何等憂慮;他們甚是憂愁(第31節),為債主的殘酷,也為債戶的災禍而憂愁。注意,我們同僕人的罪和苦難,應當使我們憂傷煩惱。我們任何弟兄或因殘酷野蠻而把自己作成猛獸,或因有權勢者非人的對待而被作成奴役的牲畜,都是可悲的。看見一個同僕人不是像熊一樣暴怒,便是像蟲一樣被踐踏,凡對其人性或宗教的尊榮稍有嫉妒心的人,都不能不大為悲痛。看所羅門怎樣看待受欺壓之人的眼淚和欺壓者的權勢(傳道書 4:1)。#
(6.)這事如何被帶到主人面前;他們來,把一切告訴主人。他們不敢為此責備同伴;他太不講理,也太蠻橫了(寧可遇見丟崽子的母熊,也不要遇見正行愚妄的愚昧人);但他們去見主人,求他為受欺壓者對抗欺壓者。注意,那使我們有憂傷機會的事,也當使我們有禱告的機會。我們對惡人邪惡以及受苦之人苦難的抱怨,都當帶到神面前,交託給他。#
3.主人對僕人所犯殘酷之罪所發公義的憤慨。僕人們尚且如此不悅,主人更是如此;他的憐憫遠在我們之上。現當在此注意,#
(1.)他如何責備僕人的殘酷(第32、33節):“你這惡僕人。”注意,無憐憫就是邪惡,是大大的邪惡。#
[1.]他以僕人從主人所受的憐憫責備他:“我免了你這一切的債。”那些善用神恩惠的人,絕不會被人以此責備;但那些濫用的人,可以預期要受這樣的責備(第11章第20節)。要思想,這是全部的債,是那巨大的債。注意,罪的重大彰顯赦罪憐憫的豐富:我們應當思想有多少罪已蒙赦免(路加福音 7:47)。#
[2.]他由此顯明僕人有義務憐憫同伴:“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注意,既蒙憐憫的人,理當施憐憫。Dat ille veniam facile, cui venia est opus:需要赦免的人,容易赦免人。塞涅卡《阿伽門農》。他向他指出:第一,他本當更加憐恤同伴的困苦,因為他自己已經經歷同樣的困苦。我們親身感受過的,就更能與弟兄同感。以色列人知道寄居者的心,因為他們也作過寄居者;這僕人本應比別人更知道被拘拿的債戶的心,便不該如此苛待這樣的人。第二,他本當更效法主人溫柔的榜樣,因為他親自經歷過這溫柔,並大大得益。注意,對赦罪憐憫的安慰性覺察,大大使我們的心樂於饒恕弟兄。就在贖罪日結束時,禧年的角吹響,宣告債務的釋放(利未記 25:9);因為我們必須憐憫弟兄,如同神憐憫我們。#
(2.)他如何撤回赦免,取消免債,使那定他的判決重新生效(第34節);他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一切所欠的債。雖這邪惡極大,主人卻沒有加給他別的刑罰,只要他償還自己的債。注意,那些不肯接受福音條件的人,無需比被留在律法之下、任律法向他們運行更悲慘。看刑罰如何與罪相應;不肯饒恕的,便不得饒恕;他把他交給掌刑的;他對同伴所能作到的極限,不過是把他下在監裡,他自己卻被交給掌刑的。注意,神忿怒毀滅我們的能力,遠超過任何受造物力量和忿怒的最大限度。他自己良心的責備和驚恐會作他的掌刑者,因為那是永不死的蟲;魔鬼是神忿怒的執行者,現今是罪人的試探者,將永遠作他們的掌刑者。他被送到監獄,等他還清一切。注意,我們欠神的債絕不作和解;不是全被赦免,就是全被追討;天上得榮耀的聖徒,借基督完全的補償,罪全蒙赦免;地獄中被定罪的罪人,正在償還一切,就是為一切受刑。罪對神所犯的過錯是在尊榮的事上,絕不能以任何會使事情大為減損的方式和解;因此,必須以某種方式,或由罪人,或由其保證人,得著償還。#
最後,這裡有整個比喻的應用(第35節):“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基督在此給神的稱號,曾在第19節一個安慰的應許中使用:“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這裡卻用於一個可怕的威嚇。若神的治理有父親般的性質,由此可知其治理是公義的;但不可因此推論說它不嚴厲,或說在他的治理之下我們不必因懼怕神聖的忿怒而存敬畏的心。我們向神禱告,稱他為我們在天上的父時,便受教導求罪得赦免,如同我們饒恕我們的債戶。現當注意,
1.饒恕的本分;我們必須從心裡饒恕。注意,我們若不從心裡饒恕得罪我們的弟兄,就不是正確地、蒙悅納地饒恕他;因為這是神所看的。心中不可懷藏惡意,也不可對任何人懷著惡念;不可在那裡孵育報復的圖謀或慾望,正如許多外表看來和平、已經和好的人所存的那樣。然而這還不夠;我們必須從心裡願意並尋求,連那些得罪我們之人的福祉。#
2.不饒恕的危險:“你們的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
(1.)這不是要教導我們神會向任何人撤回他的赦免,而是說,按福音的原則,他拒絕赦免那些不具備蒙赦免資格的人;他們雖曾像亞哈那樣顯出謙卑,便以為自己已在蒙赦免的狀態,別人也以為他們如此,並大膽享用其中的安慰。聖經中有足夠關於赦免失效的提示,警戒擅敢的人;但也有足夠關於赦免持續的保證,安慰真誠卻膽怯的人;使這一等人懼怕,另一等人盼望。那些不饒恕弟兄過犯的人,從未真正悔改自己的罪,也從未真正信福音;所以從他們奪去的,不過是他們似乎有的(路加福音 8:18)。#
(2.)這乃是要教導我們:那些不施憐憫的,必受無憐憫的審判(雅各書 2:13)。為得赦免與和平,不但要行公義,也必須好憐憫。這是在神和父面前清潔沒有玷汙的虔誠的一個本質部分,也是從上頭來的智慧;溫良、容易親近;的一個本質部分。那些雖有基督徒之名,卻堅持以最嚴厲、最無憐憫的方式對待弟兄的人,以為可以為滿足自己放縱的情慾而不遵守基督最嚴格的律法;他們每逢念主禱文時,便是在咒詛自己。他們將在那日如何回答這事呢?#
福音書簡言之,是記載耶穌開端所行和所教訓的事。前一章記載了他的作為,本章記載他的教訓;這些大概並非都在同一時間、以一篇連貫的講論說出,而是在幾次不同的場合說的,因彼此相近,便彙集在此。這裡有:一、關於謙卑的教訓(第1–6節)。二、關於絆倒人的事:總論(第7節);特別論絆倒人的事,
1.我們使自己跌倒的事(第8、9節)。#
2.我們使別人跌倒的事(第10–14節)。#
3.別人使我們跌倒的事;這有兩類,#
(1.)公開可憎的罪,應當責備(第15–20節)。#
(2.)個人所受的傷害,應當饒恕(第21–35節)。可見基督的講道何等切合實際;他本可以啟示奧秘,卻敦促人盡明白的本分,尤其是那些最不合乎血氣的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