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馬太福音
馬太福音: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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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並附實際觀察,
論福音書,依照
聖馬太。
我們現在擺在面前的,第一,是我們主和救主耶穌基督的新約;聖經的這第二部分就是這樣題名的:新約;同一個詞也可如此譯,因為那詞兼有兩義。然而,當它(如這裡)被說為基督的作為和行為時,最恰當的譯法乃是遺囑,因為他是立遺囑者,並且這遺囑因他的死而生效(希伯來書 9:16、17);它也不像契約那樣,雙方先有約定;所賜下的雖是附帶條件的產業,卻出於立遺囑者的意志、自由的意志和善意。本書所含的一切恩典,都是因耶穌基督作我們的主和救主而有的;我們若不甘心接受他為我們的主,就不能盼望因他作我們的救主而得著任何益處。這稱為新約,是要同藉摩西所賜、並未廢棄的那約分別開來;也是表明它應當常新,永不陳舊過時。這些書不僅完全顯明那向萬人顯現、帶來救恩的恩典,也是一份法律文書,藉此把這恩典傳遞給並確立在一切信徒身上。一個朋友在他最後的遺囑中,給我們留下豐厚的產業,又向我們表達極深的愛,我們何等謹慎保存,又何等專心喜悅地閱讀他的遺囑!那麼,我們有福救主的這遺囑,既為我們確保他一切測不透的豐富,對我們當是何等寶貴!這是他的遺囑;因為雖照慣例由別人寫成(我們沒有記錄表明有任何出於基督親筆所寫的東西),卻是他口述的;並且在他受死前一夜設立聖餐時,他在十二位見證人面前簽署、蓋印並公佈了它。因為這些書是在若干年後為後代的益處而寫成,in perpetuam rei memoriam:作為永久的紀念;然而,我們主耶穌的新約從他死時起就已確立、確認並宣告,如同口頭遺囑,而這些記載與它完全相符。聖路加所寫的事,是他寫下以前人們已經深信、因而熟知的事;但既寫下來,口頭傳統便被取代和廢除,這些文字就成了那新約的存放處。這一點由許多希臘抄本前面的題名暗示出來:Tes kaines Diathekes Hapanta:新約的全部,或其中的一切事。在其中宣告了神有關我們救恩的全備旨意(使徒行傳 20:27)。正如主的律法是完全的,基督的福音也是完全的,不可再加添什麼。我們已經全有了,也不可再盼望更多。
第二,我們擺在面前的是四福音。福音的意思是好消息,或喜信;基督來到世上拯救罪人的這段歷史,無疑是從天到地所傳來的最好消息;天使給它這個名稱(路加福音 2:10):Euangelizomai hymin:我報給你們大喜的信息;我把福音傳給你們。先知也預言了它(以賽亞書 52:7;61:1)。那裡預言,在彌賽亞的日子,必有喜信被傳講。Gospel 是一個古撒克遜詞;它是 God's spell 或 word;神之所以如此稱呼,是因為他是良善的,Deus optimus:至善的神;所以它可以稱為好言語,或好話語。若我們取 spell 較恰當的意思,即咒語(carmen),又從好的意義取它為能感動人、影響人的事物,能 lenire dolorem:安慰心靈,或使人因驚歎或愛慕而振奮;正如我們稱十分可愛的為迷人的,這詞便可應用於福音;因為其中施行咒術者巧妙施咒,雖是向聾耳的蛇施咒(詩篇 58:4、5)。人會以為,沒有什麼咒術能比我們救贖主的美與愛的咒術更有力量。全本新約都是福音。聖保羅稱它為他的福音,因為他是傳講它的人之一。惟願我們各人都因衷心接受並順服它,使它成為我們的福音!但我們通常把載有救贖主歷史的那四卷書稱為四福音,又稱其受聖靈默示的作者為福音書作者,或福音的書寫者;然而這名稱並不十分恰當,因為它屬於一種特定職分的傳道人,就是使徒的助手(以弗所書 4:11):“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傳福音的。”基督的教訓必須同他出生、生活、神蹟、死亡和復活的敘事交織在一起,並以此為根基;因為這樣它才顯出最清楚、最有力的光輝。正如在自然界,在恩典中也是如此,最令人欣喜的發現,是由對事實的確實陳述而來的。自然史是最好的哲學;照樣,舊約和新約的神聖歷史,也是傳達神聖真理最合宜、最令人欣悅的工具。這四福音很早就不斷地為初期教會所接受,並在基督徒聚會中誦讀;從殉道者遊斯丁和愛任紐的著作可以看出這一點,他們生活在基督昇天後一百多年一點的時候;他們聲明,教會所接受的不多不少,正是四卷。大約在那時,他提安編了一部這四位福音書作者的和諧書,稱之為 To dia tessaron:出於四福音的福音書。在第三和第四世紀,有不同教派偽造並刊佈了一些福音書,一部託名聖彼得,一部託名聖多馬,一部託名聖腓力,等等;但教會從未承認它們,也從未給予它們任何信任,博學的惠特比博士已經證明了這一點。他也給出一個很好的理由,說明我們為何應當持守這些成文記載:無論傳統有何種主張,它都不足以確實地保存事情,經驗已清楚顯示這一點。因為基督說過並做過許多值得記念的事,卻沒有寫下來(約翰福音 20:30;21:25);傳統沒有為我們保存其中任何一件,除了所寫下的以外,一切都失落了;所以這才是我們必須持守的;感謝神,我們有它可以持守;它是確實的歷史之言。
第三,我們擺在面前的是聖馬太所寫的福音書。這位作者按出身是猶太人,按職業是稅吏,直至基督命他隨從;於是他離開稅關跟從基督,並且是那些在主耶穌出入期間一直伴隨他的人之一,從約翰施洗起,直到他被接上升的日子(使徒行傳 1:21、22)。因此,他是他在此所記述之事的合格見證人。據說他在基督昇天約八年後寫了這部歷史。許多古人說他用希伯來文或敘利亞文寫成;但惠特比博士已充分駁倒了這傳統。毫無疑問,它是用希臘文寫的,正如新約其他各部分一樣;不是用猶太人所特有的語言,那時他們的教會和國家都已近乎終局;而是用全世界通用的語言,用這種語言,基督的知識最有效地傳到地上的列國;但很可能聖馬太自己同時還出版了希伯來文本:當他離開猶太地,往外邦人中傳道時,前者給猶太人,後者給外邦人。讓我們稱頌神,因為我們有這書,並且是用我們所明白的語言寫成的。
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