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馬太福音 19
馬太福音: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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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離開加利利,進入猶太。
1耶穌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利利,來到猶太的境界約旦河外。2有許多人跟著他,他就在那裡把他們的病人治好了。
這裡記述基督的遷移。注意,
1.他離開了加利利。他在那裡長大,並在那偏遠、受輕看的地方度過了大半生;他只是因節期的緣故才上耶路撒冷,在那裡顯明自己;並且我們可以設想,他來到那裡時既沒有固定居所,他的講道和神蹟便更為顯著,也更受歡迎。但他甘願有一個加利利人、北方人的名號,這是他降卑的一個實例;在這事上,如同在別的事上一樣,他顯出卑微的境況,因為那是全國最不文雅、最不精緻的一部分。到此為止,基督大多數的講道是在加利利講的,大多數的神蹟也是在那裡行的;但如今他說完了這些話,就離開加利利,這是他最後的告別;因為(除非經撒馬利亞和加利利中間經過的事,路加福音 17:11,是在這以後發生的;但那也不過是他經過那地時的一次訪問)他直到復活以後才再來到加利利,這就使這次遷移格外值得注意。基督未曾在加利利做完他的工作,就不離開那裡;做完以後,才從那裡離去。注意,基督忠心的使者既不被取離世界,也不從任何地方遷走,直到他們在那地方完成自己的見證(啟示錄 11:7)。這對於那些遷移時不隨從自己的意願、卻隨從神護理之安排的人,是很大的安慰:他們離去以前,所要說的話必會說完。誰願意在一個地方停留得比他為神在那裡可做工作的時間更久呢?#
2.他來到約旦河外猶太的境界,使他們也同加利利一樣有蒙眷顧的日子,因為他們也屬於以色列家迷失的羊。不過基督仍在迦南那些臨近別國的地區活動:加利利稱為外邦人的加利利;敘利亞人住在約旦河外。基督藉此表明,他雖仍在猶太民族的境內,他的眼目卻注視著外邦人,他的福音正向他們而去,且臨近他們。#
3.有許多人跟隨他。示羅在哪裡,眾民必聚集到那裡。主所救贖的人,乃是無論羔羊往哪裡去,他們都跟隨他的人(啟示錄 14:4)。基督離開時,我們最好跟隨他。無論他往哪裡去,人這樣擁擠地跟著他,既是對基督的一種尊敬,也不斷地叫他勞苦;但他不求自己的安逸,也不很看重自己在世人眼中因這群卑微、可輕看的人(有人會這樣稱他們)而得的榮譽;他周流四方行善。因此接著說,他在那裡醫治他們。這顯明他們跟隨他是為了甚麼,就是要使病人得醫治;他們發覺他在這裡同在加利利一樣,既有能力又樂意幫助,因為這公義的日頭無論在哪裡升起,都是帶著醫治的光線。他在那裡醫治他們,是因為他不願他們跟隨他到耶路撒冷,免得引起冒犯。他不爭競,也不喧嚷。#
離婚的律法。
3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嗎?」4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5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7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8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9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奸淫了。」10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11耶穌說:「這話不是人都能領受的,惟獨賜給誰,誰才能領受。12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這裡有基督關於離婚之事的律法;這律法如同他意旨的其他一些宣告一樣,是由同法利賽人的爭辯引出的。他何等忍耐地忍受罪人的頂撞,以致把它轉為教導自己門徒的機會!這裡要注意,
一、法利賽人所提出的事例(第3節):人可以休妻嗎?他們這樣問,是試探他,並非想要受他的教導。不久以前,他在加利利已經在這事上表明心意,反對當時通常的做法(第5章第31、32節);若他如今也同樣表明自己反對離婚,他們就要藉此使這地的百姓對他產生偏見並激起他們的怒氣,因為百姓會忌恨任何試圖限制他們所喜愛之自由的人。他們盼望他因這條教訓而失去民心,正如因他的任何誡命一樣。或者,試探的用意可能是這樣:若他說離婚不合法,他們就會說他是摩西律法的仇敵,因為那律法容許離婚;若他說離婚合法,他們就會說他的教訓沒有彌賽亞教訓所應有的完全,因為離婚雖然被容忍,較嚴謹的一類人卻認為它名聲不好。有人認為,摩西的律法雖然准許離婚,但對於應當列為正當理由的事,法利賽人彼此之間仍有爭論;他們想知道基督對此怎樣說。婚姻案件一向很多,有時又錯綜複雜、令人困惑;這並不是神的律法造成的,乃是人的情慾和愚妄造成的;人在這些事上常常未問以前,就已經決定自己要怎麼做。
他們的問題是:人可不可以因任何緣故休妻?為某種緣故,甚至因淫亂的緣故而休妻,是被承認的;但是否可以如當時放縱的一類人通常所做的那樣,因任何緣故而休妻,即因人自認為合適提出的任何緣故,雖極其輕浮也可;因每一種不喜歡或不快而休妻?在這事上的寬容,是准許人在妻子不蒙他眼目中喜悅、因他在她身上發現甚麼不潔之事時如此行(申命記 24:1)。他們把這解釋得極寬,以致任何厭惡,即使毫無緣由,也成了離婚的根據。
二、基督對這問題的回答;雖然他們提出問題是為試探他,但這是關乎良心、且很重大的事,所以他給了充分的回答;不是直接的回答,卻是有效的回答。他提出一些原則,確實證明當時通行的那種任意離婚;使婚姻的聯結極不穩固的離婚;絕不是合法的。基督自己不願無理由地給出規則,也不願沒有經文證明來支持便提出判斷。如今他的論證是:“若夫妻是按神的旨意和設立,在最嚴格、最親密的聯合中聯結的,他們就不可輕易、也不可在每一次機會中分離;若誓約是神聖的,就不能輕易解開。”為要證明男女之間確有這樣的聯合,他提出三件事。
1.亞當和夏娃的創造;關於此事,他訴諸他們自己對聖經的知識:你們沒有念過嗎?同那些承認並讀過聖經的人辯論,是有些益處的;你們念過(卻沒有思想),那起初造人的,造男造女(創世記 1:27;5:2)。注意,我們常常思想自己的受造;如何受造、由誰受造、受造為甚麼、為著甚麼;會大有益處。他造男造女,是一個男子配一個女子;所以亞當不能休妻另娶,因為沒有別的女子可娶。這也表明他們之間有不可分離的聯合;夏娃是從亞當肋旁取出的一根肋骨,因此他不能休棄她,否則就必須棄掉自己的一部分,並違揹她被造時所顯明的標記。基督對此只是略略提示,但他既訴諸他們所讀的經文,便把他們引到原始記錄;在那裡值得注意的是,其他活物雖也造為雄雌,卻沒有一類被這樣說,惟獨人類如此;因為男女之間的結合是合乎理性的,目的比僅僅滿足感官和保全後代更為高尚。因此它比牲畜中雌雄之間的結合更親密、更堅固;牲畜不能像亞當和夏娃那樣彼此作配偶的幫助。故此表達的方式有些特別(創世記 1:27):“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這裡“他”和“他們”交互使用;他們在成為兩個以前,因受造原是一體,及至借婚約再成為一體時,那合一必然更為親密且不可解除。#
2.婚姻的根本律法,就是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第5節)。夫妻之間的關係比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更親近;如今,若親子關係尚不可輕易破壞,婚姻的聯合就更不可破壞。兒女可以因任何緣故、因每一種緣故離棄父母嗎?父母可以如此拋棄兒女嗎?絕不可以。何況丈夫與妻子之間的關係,雖非出於本性,卻出於神的設立,比父母與子女之間更為親近,聯合的紐帶也更為堅固;因為人在與妻子連合時,必須離開父母,婚姻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那關係。由此可見神聖設立的能力:它所帶來的聯合,比最高的自然義務所產生的聯合更強。#
3.婚姻契約的性質;它乃是人的聯合:“二人成為一體”,所以(第6節)他們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了。人的兒女是他的一部分,妻子卻是他自己。夫婦的聯合既比父母與子女之間更親近,在某種意義上也相當於天然身體中一個肢體與另一個肢體的關係。這既是丈夫應當愛妻子的理由,也是他們不應休妻的理由;因為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或把它割掉,反倒保養顧惜它,並盡一切所能保全它。他們二人要成為一體,所以必須只有一個妻子,因為神只為一個亞當造了一個夏娃(瑪拉基書 2:15)。#
他由此推論說:“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注意,
(1.)夫妻是神所聯結的;synezeuxen:這個詞的意思是“他把他們套在一軛之下”,極有意味。神自己在無罪狀態中設立了夫妻的關係。婚姻和安息日是最古老的神聖制度。婚姻雖非教會所獨有、而為全世界所共有,卻既有神聖設立的印記,又在這裡由我們的主耶穌所確認,就當以敬虔的方式辦理,並借神的道和禱告成為聖潔。在這制度上存著敬畏神的心,會對盡夫妻本分,因而對享受夫妻關係的安慰,有良好的影響。#
(2.)夫妻既借神的制度聯結,就不可借人的任何制度分開。人不可使他們分開;丈夫本人不可,任何替他的人也不可,官長也不可;神從未賜給官長這樣的權柄。以色列的神說他恨惡休妻(瑪拉基書 2:16)。這是一個通則:人不可設法分開神所配合的。#
三、法利賽人對這話提出的一個反對;這反對並非全無表面理由和似是而非之處(第7節):“人若休妻,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她休書呢?”他引用聖經的理由反對離婚;他們則舉出聖經的權威支持離婚。注意,神話語中表面看來互相矛盾之處,是敗壞心思之人大大的絆腳石。摩西向那設立他的主是忠心的,只吩咐從主所領受的;但就那事本身而言,他們稱為命令的,其實只是許可(申命記 24:1),目的與其說是贊成那事本身,不如說是限制其中的過度。猶太教師自己也注意到那律法中的種種限制,以致這事不可不經極大的審慎。必須提出特別的理由,休書必須寫成,並且作為司法行為,必須具備一份契據所需的一切莊重手續,正式籤立並登記。必須親自交在妻子手中;並且他們明令禁止永遠再複合:這一點若人還有一點思慮,本該使他們思想。
四、基督對這反對的回答,其中,
1.他糾正他們對摩西律法的誤解;他們稱之為命令,基督卻只稱為許可、容忍。屬肉體的心,若給他一寸,便要取一尺。摩西律法在這事上是一條政治律法,是神作為那百姓的治理者所賜的;離婚被容忍是出於國政的理由。婚姻聯合的嚴格性既不是自然律、而是成文律的結果,神的智慧便在某些情況下准許離婚,卻無損於他的聖潔。#
但基督告訴他們,這種容忍有一個理由,絲毫不是給他們增光:是因你們心硬,才準你們休妻。摩西在他的時代曾抱怨以色列百姓心硬(申命記 9:6;31:27),是向神心硬;這裡是指他們向自己的親屬心硬。他們無論在慾望上或情感上,通常都猛烈而暴躁;所以若不許他們在對妻子生出厭惡時休棄妻子,他們便會殘酷對待妻子,毆打虐待她們,甚至可能殺害她們。注意,世上再沒有比人嚴酷苛刻對待自己的妻子更顯心硬的事了。看來猶太人在這事上臭名昭著,所以才準他們休妻;寧可離婚,也不要做更壞的事,免得耶和華的壇被眼淚遮蓋(瑪拉基書 2:13)。稍微遷就一個瘋子或癲狂的人,可以避免更大的禍害。為保全自然律,成文律可以有所寬免,因為神要憐憫,不要祭祀;但使這寬免成為必要的,乃是心硬的可憐人;誰若希望有離婚的自由,實際上便是在承認自己心硬。注意,他說“因你們心硬”,不但指當時活著的人,也指他們所有的後裔。注意,神不但看見,也預見人心的剛硬;他使舊約的制度和護理都適合那百姓的性情,既在恐懼的方面也是如此。再注意,摩西的律法顧及人心的剛硬,基督的福音卻醫治它;他的恩典除掉石心,賜下肉心。藉著律法,人知道罪;藉著福音,罪得勝服。
2.他使他們歸回原初的設立:“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注意,任何滲入神制度中的敗壞,都必須藉著回到原初的設立而除淨。若副本有錯,就必須按原本審查並改正。如此,當聖保羅要糾正哥林多教會在主餐上的弊病時,他便訴諸那設立(哥林多前書 11:23):“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真理從起初就有;所以我們必須尋求古道(耶利米書 6:16),改革不可按後來所形成的樣式,乃要按古時的準則。#
3.他以明確的律法決定此事:“我告訴你們”(第9節);這與他從前所說的相合(第5章第32節)。那裡是在講道中說的,這裡是在爭辯中說的,但都是一樣,因為基督對自己始終一致。如今,在這兩處中,#
(1.)他准許因姦淫而離婚;反對離婚之律法的理由是:“二人成為一體。”若妻子行淫,使自己與姦夫成為一體,律法的理由便不復存在,律法也隨之不復適用。按摩西的律法,姦淫要處死(申命記 22:22)。如今我們的救主減輕了那律法的嚴厲,指定離婚為刑罰。惠特比博士認為這不是指姦淫,而是指(因為我們的救主使用 porneia,即淫亂一詞)婚前所犯、婚後才被發現的不潔之事;因為若是婚後所犯,就是死罪,不需要離婚。#
(2.)他不准許在一切其他情形下離婚:“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奸淫了。”這是對他們問題的直接回答:這是不合法的。在這事上同在其他事上一樣,福音時代是改革的時代(希伯來書 9:10)。基督的律法旨在使人恢復原初的正直;愛之律、夫妻之愛,並不是新誡命,乃是從起初就有的。我們若思想任意離婚會給家庭和國家帶來何等禍害、何等混亂和失序,就會看見這條基督的律法何等有益於我們自己,也會看見基督教對我們世俗利益是何等的朋友。#
摩西的律法因人心硬而准許離婚,基督的律法卻禁止離婚,這表明基督徒既在愛與自由的安排之下,就可以合理地期待他們有柔軟的心,不會像猶太人那樣心硬,因為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若我們在愛裡彼此包容、彼此饒恕,像那些已經蒙饒恕並盼望蒙饒恕的人,又既發現神並不急於休棄我們的人,便沒有離婚的機會(以賽亞書 50:1)。若丈夫愛妻子,妻子順服丈夫,並且同住為生命之恩的後嗣,也就無須離婚;這些乃是基督的律法,是我們在摩西全部律法中所找不到的。
五、這裡有門徒對基督這律法所提出的意見(第10節):“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看來門徒自己也不願放棄離婚的自由,以為這是保持婚姻生活安適的好辦法;所以他們像固執的孩子一樣,若得不到所要的,便丟棄所有的。若不准他們隨意休妻,他們就乾脆不要妻子;雖然起初不準離婚時,神曾說“那人獨居不好”,又賜福給他們,宣告那些如此嚴緊結合的人為有福;然而若不許他們有離婚的自由,他們便以為人不娶倒好。注意,
1.敗壞的本性不能忍受約束,很想掙斷基督的繩索,使自己的情慾得自由。#
2.人若因今生的安慰通常同十字架交織在一起,便棄絕今生的安慰,這是愚妄而任性的事;彷彿我們在世上不能事事如意,就必須離開世界,或因為在某種有用的職業或境況中,安守其中是我們的本分,便根本不可進入其中。不,我們無論處於何種境況,必須使自己的心適應它,感恩於其中的安慰,順服於其中的十字架;並且如神所行的,把這一個對著那一個,盡力善用現有的境況(傳道書 7:14)。若婚姻的軛不可隨意脫去,並不因此就不可負它;反倒是說,既已負它,就必須決意以愛、溫柔和忍耐來適應它;這會使離婚成為最不必要、最不值得盼望的事。#
六、基督對這意見的回答(第11、12節),其中,
1.他准許有些人不娶是好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基督准許門徒所說“人不娶倒好”;不是照他們的用意,把這當作反對禁止離婚的理由,而是給他們一個規則(這規則對他們或許同樣不悅):那些有節制的恩賜、又沒有結婚之必要的人,若保持獨身,便是最好的(哥林多前書 7:1);因為未婚的人,若有心,便有機會更多顧念主的事,思想怎樣使主喜悅(哥林多前書 7:32–34);他們較少受今生憂慮的纏累,思想和時間也有更多空閒,可留意更美的事。恩典的增長勝過家庭的增長;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應當優先於其他一切相交。#
2.他不準人禁止結婚,因為不是人都能領受這話;實在能領受的很少,所以人寧可忍受婚姻生活的十字架,也不可為躲避它們而使自己陷入試探;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基督在這裡說到兩種不宜婚嫁的情形。
(1.)一種是神護理所帶來的災難;生來是閹人,或被人閹了的人,便受這種苦。他們既不能實現婚姻的一個重大目的,就不應結婚。但他們應當以獨身狀態中能更好事奉神的機會,來抵消那災難。#
(2.)一種是神恩典所帶來的德行;那些為天國的緣故使自己成為閹人的人,便是如此。這是指心志上的不宜婚嫁,不是身體上的不宜婚嫁(有些人誤解這段經文,愚妄而邪惡地使自己身體如此)。那些對於婚姻生活的一切快樂達到聖潔的無差別之心、在神恩典的力量中定意完全禁絕這些快樂、又借禁食和其他克己的方式制服對此一切慾望的人,便是這樣使自己成為閹人的人。這些人能領受這話;但他們也不可用誓言束縛自己,保證永不結婚,只是在他們如今的心志中,決意不結婚。#
如今,
[1.]這種愛好獨身的心必須是神所賜的;因為除非賜給誰,誰就不能領受。注意,節制是神賜給一些人的特別恩賜,並非賜給所有人;一個人在獨身狀態中若憑經驗發現自己有這恩賜,他就可以在心裡決定,並且(如使徒所說,哥林多前書 7:37)“心裡堅定,沒有不得已的事,並且由得自己作主”,保持這樣的狀態。但人在這事上必須謹慎,免得誇耀虛假的恩賜(箴言 25:14)。#
[2.]獨身狀態必須為天國的緣故而選擇;那些定意永不結婚的人,若只是為了節省費用,或滿足陰鬱自私的性情,或有更大自由去服事別的情慾和享樂,這就遠不是德行,反而是一種性情乖戾的惡習;但若是為宗教的緣故,不是把它本身當作有功德的行為(天主教徒如此看待),只是作為使我們的心更完整歸於、更專心致力於宗教事奉的一種方法,並且因為沒有家人需要供養,可以多作慈惠的事,這便蒙神認可和悅納。注意,最適合我們、也當相應選擇並堅守的境況,就是最有益於我們靈魂、最能預備我們進入並保守我們歸於天國的境況。#
基督對小孩子的溫柔。
13那時,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耶穌給他們按手禱告,門徒就責備那些人。14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15耶穌給他們按手,就離開那地方去了。
這裡記述基督如何歡迎一些被帶到他面前的小孩子。注意,
一、帶他們來之人的信心。帶來的有多少,我們沒有得知;但他們很小,小到需要抱在手裡,或許一歲,至多不過兩歲。這裡所記的是: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他,要他給他們按手禱告(第13節)。帶他們來的,大概是他們的父母、監護人或乳母;他們在這事上,
1.表明他們對基督的尊敬,以及他們對他恩待和祝福的看重。注意,那些藉著親自來到基督面前榮耀基督的人,也當藉著把自己所有的、或自己所能影響的人同樣帶到他面前,進一步榮耀他。這樣就歸榮耀於他那測不透、湧流不息、永不缺乏的豐富恩典。我們不能用比使用他更好的方法尊榮基督。#
2.他們善待自己的兒女,毫不懷疑孩子因主耶穌的祝福和禱告,在今世和來世都會更得益處;他們至少把他看作非同尋常的人,看作先知,若非祭司和君王,也是如此;這等人的祝福是人所看重並尋求的。別人帶孩子到基督面前,是在孩子生病時求醫治;這些孩子卻沒有眼前的疾病,他們只為孩子求祝福。注意,當我們自己來到基督面前,並在尚未如人所說因急難所逼而來到他以前,就把兒女帶到他面前,這是美事;我們不可只在患難時來求見他,也當因知道自己凡事倚賴他,並知道自己盼望借他得益處,而來歸向他;這為他所喜悅。#
他們求他給孩子按手禱告。按手是一種禮儀,尤其用於父親祝福;雅各給約瑟的兒子祝福並收他們為子時就如此行(創世記 48:14)。這表明愛和親密中帶著能力與權柄,也表明祝福有功效。基督在天上為誰禱告,就藉著他的靈把手按在誰身上。注意,
(1.)小孩子可以被帶到基督面前,因為他們需要、也能夠從他領受祝福,並在他的代求中有分。#
(2.)所以應當把他們帶到他面前。我們為兒女所能做的,莫過於把他們交託給主耶穌,使他們受他的感動,並由他代禱。我們至多隻能為他們求祝福,惟有基督能命定祝福。#
二、門徒責備他們的過錯。他們認為這種請求虛妄輕浮而加以阻止,又斥責那些提出請求的人為不相干、惹麻煩。他們或許以為,除非小孩子特別有甚麼病痛,他們的夫子注意他們便有失身分;或以為他已夠勞苦於其他工作,不願他從中分心;或以為若鼓勵這種請求,全國的人都會帶孩子到他面前,他們就永遠沒完沒了。注意,我們實在有福,因為基督裡面的愛和溫柔,比他最好的門徒所有的更多。我們也當向他學習,不可使任何甘心、存著善意的靈魂在尋求基督時灰心,儘管他們還很軟弱。他既不折斷壓傷的蘆葦,我們也不當如此。尋求基督的人,即使從善人那裡遇見反對和責備,也不必以為奇怪;那些人以為自己比他們更知道基督的心意。
三、我們主耶穌的恩待。看他在這裡怎樣行。
1.他責備門徒(第14節):“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他又糾正他們所犯的錯誤:“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注意,#
(1.)信主父母的兒女屬於天國,也是有形教會的成員。天國是屬於這樣的人,不但屬於在性情和情感上這樣的人(若是這樣,鴿子或羊羔被帶到他那裡,或可作為理由),也是屬於在年齡上這樣的人;正如古時在猶太人中間一樣,他們享有有形教會成員的權利。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的。我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2.)因此,他們為基督所歡迎;那些不能自己來的,若被帶到他那裡,他樂意接待他們。這一點,#
[1.]就小孩子本身而言,基督在各種場合都表明他關心他們;他們既有分於頭一個亞當之罪的惡毒影響,就必也有分於第二個亞當恩典的豐富,不然使徒的對比又將如何成立呢?(哥林多前書 15:22;羅馬書 5:14、15,等等。)那些作為他所買贖的一部分而賜給基督的人,他總不丟棄。#
[2.]他也顧念把他們帶來、並將他們當作活祭獻上的父母之信心。父母是兒女意志的受託人,按本性有權為他們的益處辦理事務;所以基督接納他們將兒女獻給他的行動和事實,並且在他聚集自己的珍寶之日,必承認這些奉獻之物。#
[3.]因此,他不喜悅那些禁止他們、排斥他所接納之人的人:他們把這些人從耶和華的產業中趕出去,說:“你們在耶和華中無分”(見約書亞記 22:27);他們又禁止水,使這些人不得受洗;若那應許已經應驗,他們也已經受了聖靈,和我們一樣,這是我們所知的(以賽亞書 44:3)。#
2.他接納了小孩子,並照人所求的而行;他按手在他們身上,就是祝福他們。最剛強的信徒,活著不在於自己抓住基督,乃在於被基督抓住(腓立比書 3:12);不在於自己認識神,乃在於被神所認識(加拉太書 4:9);這是最小的孩子也能承受的。即使他們不能向基督伸出手來,他卻能按手在他們身上,因而使他們成為他的,並承認他們為他自己的。#
我想,這一點頗有可注意之處:他作完這事,就離開那裡(第15節)。彷彿他認為,當他這樣維護了他羊群中羊羔的權利,併為他國度子民的延續作了這安排時,他在那裡所作的已經夠了。
富有官長的詢問;富有官長的失望。
16有一個人來見耶穌,說:「夫子,我該做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17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以善事問我呢?只有一位是善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18他說:「什麼誡命?」耶穌說:「就是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19當孝敬父母;又當愛人如己。」20那少年人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21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22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這裡記載了基督與一位滿有盼望的年輕紳士之間所發生的事;這人懷著嚴肅的目的來見他。他被稱為少年人(第20節);我稱他為紳士,不但因為他有很多產業,也因為他是一個官(路加福音 18:18),是他本地的長官、治安官;他大概有超過其年齡的才幹,否則他的年少會使他不能擔任官職。
現在,關於這位年輕紳士,我們得知他對天國的希望何等好,卻又怎樣功虧一簣。
I.他對天國的希望何等好,以及基督怎樣因著良好的開端,親切溫柔地待他。這裡有,#
1.這位紳士向耶穌基督所作嚴肅的求問(第16節):“良善的夫子,我該作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沒有比這更好的問題,也沒有更莊重的問題了。#
(1.)他給基督一個尊貴的稱號:“良善的夫子”:Didaskale agathe。這並非指一位統治的主人,乃指一位教導人的夫子。他稱他為夫子,表明他的順服和願意受教;稱良善的夫子,則表明他對這位教師的情感和特別尊敬,如同尼哥底母所說:“你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我們沒有讀到有人比那位以色列人的先生和這位官長更恭敬地來見基督。人的身份和尊貴使他們更加謙恭有禮,這是一件好事。儘管基督當時外表卑微,他仍以這尊敬的稱號稱呼他,這很有紳士風度。猶太人通常不以“良善”稱呼他們的教師;所以這表明他對基督有不尋常的尊敬。注意,耶穌基督是良善的夫子,是教師中最好的;沒有人像他那樣教導;他因自己的良善而獨特,因為他能體恤無知的人;他心裡柔和謙卑。#
(2.)他為一件重要的事而來見他(再沒有比這更重要的),他不是來試探他,乃是真誠地願意受他教導。他的問題是:“我該作什麼善事,才能得永生?”由此可見,#
[1.]他堅信有永生;他不是撒都該人。他深信在另一個世界中,為那些在這世界預備好的人預備了福樂。#
[2.]他關心使自己確實得永生,並且比起今生一切的樂趣,更渴慕那生命。像他這樣年紀和身份的人如此關心另一個世界,是一件罕有的事。富足人容易認為作這樣的詢問有失身分;年輕人則認為時候尚早;但這裡有一個年輕人,也是一個富足人,為自己的靈魂和永恆而焦慮。#
[3.]他知道要得著這福樂,必須作一些事,作一些善事。我們是藉著恆心行善尋求永生(羅馬書 2:7)。我們必須有所作為,並作那善的事。基督的血是永生唯一的買價(他為我們贏得了它),但順從基督是通往永生所指定的道路(希伯來書 5:9)。#
[4.]他願意,或至少自以為願意,作一切為得這永生所當作的事。那些知道得永生是什麼、又知道失去永生是什麼的人,必樂意按任何條件接受它。天國正遭遇這樣的聖潔強暴。注意,許多人說:“誰能指示我們什麼好處?”但我們的大問題應當是:我們當作什麼,才能得永生?我們當作什麼,才能永遠有福,在另一個世界有福?因為這個世界沒有能使我們幸福的東西。#
2.耶穌基督對這求問所給的鼓勵。凡為這樣的事來見他的人,他從不打發一個不回答的回去,因為沒有什麼比這更使他喜悅(第17節)。在他的回答中,#
(1.)他溫柔地扶助他的信心;因為毫無疑問,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並不是要責備他。但他似乎要從他稱他為良善的夫子的話中,發現這位紳士自己或許未曾覺察的信心;他本意不過是承認並尊敬他為一個好人,基督卻要引導他承認並尊敬他為良善的神;因為除了神以外,沒有一個良善的。注意,基督恩慈地隨時從人所說所作不當之處儘量作最好的解釋;同樣,他也隨時從人所說所作得當之處儘量作最充分的解釋。他的解釋常常比我們的本意更好;正如那句話:“我餓了,你們給我吃,雖然你們很少想到是給我吃。”基督要這少年人或者知道他是神,或者不要稱他為良善;藉此教導我們,將人任何時候所受的一切稱讚都歸給神。有人稱我們為良善嗎?讓我們告訴他們,一切良善都是從神來的,所以榮耀不歸給我們,乃歸給他。一切冠冕都必須放在他的寶座前。注意,惟有神是良善的;本質上、本源上、永不改變地良善的,只有神。他的良善出於他自己,也從他自己而來;一切受造物中的良善都從他而來;他是良善的泉源,無論溪流如何,眾泉源都在他裡面(雅各書 1:17)。他是良善的大範本和樣式;一切良善都當以他衡量;像他併合乎他心意的,才是善。我們在自己的語言中稱他為神,因為他是良善的。在這一點上,正如在別的事上一樣,我們主耶穌乃是他榮耀所發的光輝(他的良善就是他的榮耀),是他本體的真像,所以恰當地被稱為良善的夫子。#
(2.)他直接指明他當實行的事,以回答他的問題。他提出自己是良善的、因而是神這一思想,卻不在此停留,免得顯出岔開、從而放下主要的問題,正如許多人在無益的辯論和言語爭競中所作的。如今基督的回答,簡而言之,就是:“你若要進入生命,就當遵守誡命。”#
[1.]所提出的目標是進入生命。這少年人在問題中說到永生。基督在回答中說生命;藉此教導我們,永生才是唯一真實的生命。論到那生命的道,就是這生命的道(使徒行傳 5:20)。今生幾乎不配稱為生命,因為我們在活著的時候,乃是在死中。或者說,進入生命,即那屬靈的生命,它是永生的開始和憑據。他想知道自己怎樣能得永生;基督告訴他怎樣能進入永生;我們藉著基督的功勞得著它,這奧秘當時尚未完全顯明,所以基督略過了這一點;但進入它的道路乃是順從,基督就在此事上指教我們。藉著前者我們得著權利,藉著後者,如同憑據,證明這權利;乃是藉著在信心上加上德行,才得以進入永遠的國度:這裡所用的正是“進入”一詞(彼得後書 1:5、11)。基督是我們的生命,是到父那裡、並見他和享受他的道路;他是唯一的道路,但本分和信心的順從是到基督那裡的道路。將來有進入生命,就是在死時,在大日,有完全的進入;那時惟有盡本分的人才要進入生命;殷勤忠心的僕人那時才要進入他主人的快樂,那快樂就是他的永生。如今也有進入生命;我們已經信的人,得以進入那安息(希伯來書 4:3)。我們在信心中盼望將要顯現的榮耀,便有平安、安慰和喜樂;為此,真誠的順從也是不可少的。#
[2.]所規定的道路是遵守誡命。注意,照著神向我們啟示並使我們知道的,遵守神的誡命,是通往生命和救恩的唯一道路;而我們在這事上的真誠,藉著基督蒙悅納,成為我們福音裡的完全;既為我們預備了赦免,叫我們在有所虧欠時可以悔改。我們藉著基督脫離律法定罪的權勢,但律法命令的權勢卻交在中保手中;在那手下,我們仍是在律法之下歸與基督(哥林多前書 9:21),作為規則在律法之下,卻不是作為約。遵守誡命包括信耶穌基督,因為這是那大誡命(約翰一書 3:23);摩西律法中也有一條:那大先知興起的時候,他們當聽從他。要留意,為著我們今生和永遠的幸福,單知道神的誡命還不夠,必須遵守它們;以它們為我們的道路而持守在其中,以它們為我們的準則而持守於它們,以它們為我們的珍寶而保守,並且小心地如同保守眼中的瞳人。#
[3.]應他進一步的追問和請求,他提到幾條他必須遵守的特別誡命(第18、19節):“那少年人對他說:什麼誡命?”注意,想要遵行神誡命的人,必須殷勤尋求並查問誡命是什麼。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以斯拉記 7:10)。“摩西律法中有許多誡命;良善的夫子,請告訴我哪些誡命是得救所必需遵守的。”#
基督回答這話,列明瞭幾條,特別是第二塊法版上的誡命。第一,關乎我們自己和鄰舍生命的:“不可殺人。”第二,關乎我們自己和鄰舍的貞潔,這應當如生命本身一樣為我們所寶貴:“不可姦淫。”第三,關乎我們自己和鄰舍的財富和外在產業,它們有財產權的律法保護:“不可偷盜。”第四,關乎真實以及我們自己和鄰舍的名聲:“不可作假見證”,不可為自己,也不可攻擊鄰舍;因為這裡如此寬泛地說。第五,關乎各種特別關係的本分:“當孝敬父母。”第六,那包含一切的愛的律法,是這一切本分的泉源和總綱;它們都由此流出,都建基於此,也都在此得以成全:“當愛人如己”(加拉太書 5:14;羅馬書 13:9),這就是那至尊的律法(雅各書 2:8)。有人認為,這句話在此出現,並非作為第二塊法版的總綱,乃是作為第十誡特別的含義:“不可貪戀”;馬可的說法是:“不可虧負人。”這表明我不可設計從別人的減少或損失中為自己謀取好處;因為那就是貪戀,也就是愛自己過於愛鄰舍;我本當愛鄰舍如同自己,並待他如同我願意人待我一樣。
我們救主在此只列明第二塊法版的本分;並非第一塊法版較不重要,乃是,
1.因為當時坐在摩西位上的人,在講道中不是完全忽略,就是大大敗壞了這些誡命。他們講究薄荷、茴香、芹菜的十一奉獻,卻忽略了第二塊法版本分的總綱,就是公義、憐憫和信實(第23章第23節)。他們所講的盡是禮儀,沒有道德;所以基督最著重他們最少堅持的事。一項真理或一項本分,不可排擠另一項;各樣都當知道自己的位置,並守在其中;但公道要求扶持那最有被排擠危險的。我們蒙召為之作見證的,乃是當下的真理,不但包括被反對的,也包括被忽略的。#
2.因為他要教導這少年人,也教導我們眾人,道德上的誠實是真基督教必要的一枝,應當如此看重。一個純粹有道德的人,雖還達不到完全基督徒的地步;但一個不道德的人,必定不是真基督徒;因為神的恩典教訓我們,既要敬虔度日,也要自守、公義度日。甚至,雖然第一塊法版的本分含有更多宗教的本質,第二塊法版的本分卻含有更多宗教的證據。我們的光在愛神中燃燒,卻在愛鄰舍中照耀。#
II.看他雖然有如此好的希望,卻怎樣功虧一簣,以及他在哪些事上失敗;他在兩件事上失敗。#
1.因驕傲,和對自己功勞及力量的虛妄自負;這是千萬人的毀滅,他們幻想自己幸福,便使自己仍舊悲慘。基督告訴他必須遵守什麼誡命時,他很輕蔑地回答:“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第20節)。#
如今,
(1.)按他所理解的律法,即只禁止罪的外在行為,我傾向認為他說的是實話,基督也知道,因為他沒有反駁他;甚至馬可記著說,耶穌愛他;在這方面他很好,且蒙基督喜悅。聖保羅認為,按著律法上的義說自己是無可指摘的,這本身並非可輕看的特權,雖然與基督相比那是糞土(腓立比書 3:6)。他對這些誡命的遵守是全面的:“這一切我都遵守了”;也是早而恆常的:“從小。”注意,人可以沒有顯著的罪,卻仍達不到恩典和榮耀。他的手可以沒有外在的汙穢,而他仍可能因心中的邪惡永遠滅亡。那麼,那些達不到這一步的人,我們該怎樣看呢?他們的詭詐和不義、醉酒和汙穢,都見證他們雖然稱呼基督的名,卻從小就違背了這一切。唉,達不到天國的人已經夠可悲了,若連那些達不到天國之人的程度也達不到,就更可悲了。#
他想進一步知道自己的本分是什麼,這也是可稱讚的:“還缺少什麼呢?”他深信自己在神面前還缺少一些東西來補足他的行為,所以願意知道是什麼;因為若他沒有自欺,他便願意去作。他尚未達到,便似乎這樣竭力向前。他又來就近基督,因為人以為基督的教訓會改進併成全摩西的制度。他願意知道這宗教特有的誡命是什麼,好叫其中一切能修飾併成全他的,他都有。誰能有比這更好的希望呢?
但是,
(2.)即使在他所說的這話中,他也顯出自己的無知和愚妄。#
[1.]若按基督所闡釋的律法屬靈意義來理解,他無疑在許多事上都違犯了這一切誡命。他若認識律法的廣度和屬靈意義,就不會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什麼呢?”反會羞愧憂傷地說:“這一切我都違犯了;我當怎樣行,才能使我的罪得赦免呢?”#
[2.]無論怎樣看,他的話都有驕傲和虛榮的氣味,含有太多那因信之法所排除的誇口(羅馬書 3:27),而這種誇口又使人不能稱義(路加福音 18:11、14)。他像法利賽人一樣,過分看重自己在人前那似是而非的信仰告白,又以此為驕傲;這正破壞了它蒙悅納的可能。那句“還缺少什麼呢?”或許與其說是渴望進一步受教,不如說是要求人稱讚他所幻想的現今完全,並向基督自己挑戰,叫他指出任何一件他有所欠缺的事。#
2.他又因對世界及其中享受的過度之愛而功虧一簣。這是他觸礁沉沒的致命岩石。要注意,#
(1.)他在這事上怎樣受試驗(第21節):“耶穌對他說:你若願意完全,可去變賣你所有的。”基督略過他所誇耀的遵守律法之事,讓那件事放下,因為這比爭論律法的範圍更能有效顯出他的真相。基督說:“來吧,你若願意完全,你若願意證明自己在順從上是真誠的”(因為真誠是我們福音裡的完全),“你若願意達到基督加給摩西律法的,若願意完全,若願意進入生命,因而完全有福。”因為基督在這裡所規定的,不是一件我們可以不作而得救的額外善功,也不是一種可以不用的完全;但就其主要範圍和用意而言,這是我們必要且不可缺少的本分。基督對他所說的,在此範圍內也對我們眾人說:若我們願意證明自己實在是基督徒,並願最終被發現為永生的後嗣,就必須作這兩件事:#
[1.]我們必須在實際行動上,把天上的財寶置於世上一切財富和資財之先。在我們的判斷和估價中,那榮耀必須比這榮耀居首位。我們寧選天國過於地獄,並不值得感謝;世上最壞的人,到了不能再留在這裡的時候,也會樂意以那耶路撒冷為避難所,且預留著它;但選擇它,並置於這地之上,這才是真正作基督徒。如今,為證明這一點,第一,我們必須為著神的榮耀並在他的事奉中處置我們在這世界所有的:“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若慈惠的需要十分迫切,就變賣你的產業,好有東西分給有需要的人;早期的基督徒正是著眼於這誡命而行(使徒行傳 4:34)。凡你可為敬虔用途而捨去的,連你一切多餘的,都當變賣;若不能用別的方法以它行善,就賣了它。不要緊緊抓住它,要願意為神的榮耀和窮人的救濟而捨棄它。”對世界有恩慈的輕看,並憐憫其中貧苦受難的人,是人人得救的必要條件;對於有財物的人,施捨是輕看世界、憐憫弟兄同樣必要的證據;大日的審判要以此為試驗(第25章第35節)。雖然許多自稱基督徒的人並不行得像他們相信這話一樣;但可以確定,當我們接受基督時,必須放下世界,因為我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基督知道貪心是最容易纏累這少年人的罪;他所有的雖然是誠實得來的,卻不能歡歡喜喜地捨棄,藉此顯出他的不真誠。這命令如同對亞伯拉罕的呼召:“你要離開本地,到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神怎樣以信徒最強的恩典試驗他們,也怎樣以假冒為善者最強的敗壞試驗他們。第二,我們必須倚靠我們在另一個世界所盼望的,作為在這世界為神所捨棄、失去或花費的一切之豐厚報償:“你必有財寶在天上。”在需要花費的本分道路上,我們必須信靠神,得著眼未見的福樂;那福樂必使我們在神的事奉中一切的花費都大得補償。這誡命聽來嚴厲又刺耳:“變賣你所有的,分給人吧”;對此很快便會出現反對意見:“慈善當從家裡作起”;所以基督立刻附上有天上財寶的保證。注意,基督的應許使他的誡命容易,他的軛不但可忍受,且是愉快、甘甜、極其安慰的;然而這應許對這少年人的信心,也正如那誡命對他的慈善和輕看世界一樣,是一種試驗。#
[2.]我們必須完全獻身於我們主耶穌的引導和治理:“來跟從我。”這裡似乎是指緊密而持續地跟隨他本人;正如變賣他在世上所有的,對他而言正如別的門徒辭去職業一樣是必要的;但對我們所要求的是跟從基督,就是當殷勤參加他的蒙恩之道,嚴格效法他的榜樣,歡喜順服他的安排,並以正直而全面的順從遵守他的律例,謹守他的律法;這一切都出於愛他、倚靠他的原則,並且相較於他、尤其與他競爭的一切,存著聖潔的輕看。這就是完全地跟從基督。變賣一切分給窮人還不夠,除非我們來跟從基督。即使我將所有的周濟窮人,卻沒有愛,於我仍然無益。好吧,救恩只在這些條件上得著,不在更低的條件上得著;這些條件十分容易且合理,對那些樂意按任何條件得著救恩的人看來也是如此。#
(2.)看他怎樣被顯露。這觸到了他的痛處(第22節):“那少年人聽見這話,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1.]他是個富足人,又愛他的財富,所以走了。他不喜歡在這樣的條件下得永生。注意,第一,世上擁有很多的人,最容易受試探去愛這世界,並將心放在其上。世間財富本有迷惑人的性質;最不缺乏它的人往往最渴望它;財物增添時,將心放在其上的危險就隨之而來(詩篇 62:10)。若他全世界只有兩個小錢,卻受命把它們給窮人;或缸裡只有一把面,瓶裡只有一點油,卻被吩咐為一個窮先知作餅,這試驗看來會大得多;然而那些試驗已經有人勝過了(路加福音 21:4;列王紀上 17:14);這顯明愛世界的力量比最迫切的需要還強。第二,對這世界居首位的愛,使許多看來對基督有一些好願望的人離開基督。巨大的產業,對於超越它的人是很大的助力;對於被愛它之心纏住的人,在通天之路上卻是很大的阻礙。#
然而,他不喜歡這些條件時便走了,也不假裝自己能達到心中實在不能達到的嚴苛要求,這裡面還有一點誠實;這樣總比底馬所作的好。底馬已經知道義路,後來卻因貪愛現今的世界而轉離,以致他的信仰告白受更大羞辱;他既不能作完全的基督徒,便不願作假冒為善的人。
[2.]但他是個有思想、心意良善的人,所以憂憂愁愁地走了。他傾向基督,不願離開他。注意,許多人因勉強所犯的罪而滅亡;他們憂愁地離開基督,卻從未真正為離開他憂愁;因為若真憂愁,就必回到他那裡。這樣,這人的財富在成為他試探的時候,就成了他心靈的煩惱。那麼日後他的產業沒有了,永生的一切盼望也沒有了,那憂愁又將何等大呢?#
基督跟從者的報償。
23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24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 神的國還容易呢!」25門徒聽見這話,就希奇得很,說:「這樣誰能得救呢?」26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 神凡事都能。」27彼得就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28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29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姊妹、父親、母親、 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30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這裡記載基督因那富足人同他決裂的緣故,與門徒所作的談論。
I.基督由此說明富足人得救的難處(第23–26節)。#
1.財主上天國是一件很難的事,就是像這裡這樣的財主。注意,從別人所受的害處和跌倒中,我們應當推論出對自己有警戒作用的事。#
如今,
(1.)我們救主強烈地斷言這事(第23、24節)。他把這話告訴貧窮、在世上所有不多的門徒,好使他們以此安慰自己所處的境況:他們世上的財富越少,通往天國道路上的阻礙也越少。注意,處在卑微境況的人應當以此為滿足:他們沒有暴露於高升興旺境況的試探之下。即使他們在這世界比富足人活得更艱苦,若同時更容易到達一個更美的世界,他們就沒有理由抱怨。這話在第23節得到確認:“我實在告訴你們。”那位知道天國道路為何,因為他已經將它顯明出來的,告訴我們,這是那道路上最大的難處之一。這話又在第24節重複:“我又告訴你們。”他這樣一次、再一次地說人所不願明白、更不願相信的事。#
[1.]他說,財主作一個好基督徒並得救,是一件難事;就是進入天國,無論是在今生還是來世。通天的路對眾人都是窄路,引人進去的門也是窄門;但對富足人尤其如此。人對他們所要求的本分,比對別人更多,而他們很難行出來;纏累他們的罪也更多,而他們很難避開。富足人有很大的試探要抵擋,並且這些試探極其誘人;人很難不被笑臉相迎的世界迷住;我們被這些隱藏的財寶充滿時,很難不以它們為自己的福分。富足人對於自己的產業、影響、時間,以及行善和得善的機會,要比別人交更大的賬。必須有極大的神聖恩典,才能使人突破這些難處。#
[2.]他說,財主歸正並得救是極其困難的,以至於駱駝穿過針眼比這還容易(第24節)。這是一句俗語,表明這種困難全然不是人的技藝和能力所能克服的;非有上帝全能的恩典,財主不能越過這困難。背道之人得救的困難(希伯來書 6:4),以及老練罪人得救的困難(耶利米書 13:23),也是這樣被表述為不可能。任何人得救都是極其困難的(甚至義人也僅僅得救),所以在有特別困難之處,這樣表述是恰當的。一個人富有而不把心放在財富上的,極為罕見;而一個把心放在財富上的人,要進天國則絕無可能;因為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約翰一書 2:15;雅各書 4:4)。第一,通往天國的道路,很恰當地比作針眼,難以瞄準,也難以穿過。第二,財主很恰當地比作駱駝,這負重的牲畜;因為他擁有財富,如同駱駝有它的載物;他攜帶它,卻是別人的;他從別人得來,為別人花費,並且很快必須留給別人;這是一種重擔,因為人以厚泥使自己負重(哈巴谷書 2:6)。駱駝雖是大獸,卻很笨重。#
(2.)門徒對這真理十分驚異,幾乎不能相信(第25節):他們甚是驚奇,說:“這樣誰能得救呢?”基督告訴他們許多令人驚異的真理,他們對此感到詫異,不知道該如何理解;這便是其中之一,但他們的軟弱是其驚異的緣由。他們說“這樣誰能得救呢”,不是為了反駁基督,乃是為了警醒自己。注意,想到救恩道路上的許多困難,竟有人得救,實在令人驚異。想到上帝何等良善,似乎會驚奇屬他的人何以這樣少;但想到人何等敗壞,竟有這樣多人屬他,就更加令人驚異;基督將在他們身上永遠得著稱讚。這樣誰能得救呢?既有這樣多人富有且有許多產業,又有更多人想要富有,熱衷於大量產業;誰能得救呢?若財富對於富人是阻礙,那麼不富有之人所易有的奢靡與豪華,豈不也臨到他們,並且對他們同樣危險嗎?這樣誰能進天國呢?這正是富人應當逆流而爭的好理由。#
2.雖然財主得救很難,卻並非不可能(第26節);耶穌看著他們,轉過身來定睛望著他的門徒,要使他們因自己偏愛財富在屬靈事上的益處這一錯誤觀念而羞愧。他看他們如同已經越過這困難、正穩步走在通往天國的道路上的人;他們在這世上貧窮,尤為如此。他對他們說:“在人這是不能的,在上帝凡事都能。”這是一個普遍的大真理:上帝能夠做完全超過一切受造能力的事;沒有一事太難,使上帝不能做(創世記 18:14;民數記 11:23)。人窮途之時,上帝並不窮途,因為他的能力無限且不可抗拒;但這真理在這裡應用於:#
(1.)任何人的得救。門徒說:“誰能得救呢?”基督說:沒有一個能靠任何受造能力得救。在人這是不能的:人的智慧很快會在籌劃靈魂得救之事上不知所措,人的能力也會在成就此事上受挫。沒有受造之物能在自己或別人裡面作成靈魂得救所必需的改變。這樣強的水流被扭轉,這樣硬的心被軟化,這樣倔強的意志被屈服,在人都是不能的。這是創造,這是復活,在人都是不能的;哲學、醫學或政治絕不能做到;但在上帝凡事都能。注意,救恩之工的開始、進展和成全,全然倚賴上帝全能的能力;在他凡事都能。信心是由這能力作成的(以弗所書 1:19),也由它保守(彼得前書 1:5)。約伯經歷上帝使人知罪、謙卑的恩典,就比任何事更使他承認:“我知道,你萬事都能做”(約伯記 42:2)。#
(2.)尤其應用於財主的得救;在人,這等人得救是不可能的,但在上帝,連這也是可能的;不是說富人在屬世之心中得救,乃是說他們從屬世之心中得救。注意,那些被這世界試探環繞之人的成聖和得救,不可絕望;這是可能的;可以藉著神聖恩典的全備而成就;當這等人被帶到天國時,他們在那裡將永遠成為上帝能力的紀念碑。我願意認為,基督這句話暗示他尚為這位現今憂憂愁愁離去的青年人存留憐憫;上帝仍非不能挽回他,使他回心轉意。#
II.彼得由此詢問:那些達到這些條件的人,就是這青年人因此同基督決裂、而他們已經撇下一切跟從他的人,將從中得著什麼(第27節等等)。這裡有門徒從基督所期待的,以及他給他們的應許。#
1.這裡有他們從基督所期待的;彼得代表其餘的人表明,他們倚賴基督,盼望得著與他們為他所撇下之物相稱的重要報償:“看哪,我們已經撇下一切跟從你;將來我們要得什麼呢?”基督曾應許那青年人,若他肯變賣一切,來跟從他,就必有財寶在天上;如今彼得想知道,#
(1.)他們是否已充分達到這些條件:他們沒有變賣一切(因為他們許多人有妻子和家人要供養),但他們已經撇下一切;他們沒有把這些給窮人,卻棄絕了它,只要它在任何方面可能阻礙他們事奉基督。注意,當我們聽見那些將要得救之人的特徵時,就該查問我們是否藉著恩典符合這些特徵。彼得現今盼望,就條件的主要範圍和意旨而言,他們已達到它;因為上帝已在他們裡面作成一種對世界和可見之物的聖潔輕看,與基督和不可見之物相比更是如此。至於這必須如何顯明,則不能定出確切的規則,只能按我們所蒙的呼召而定。#
彼得說:“主啊,我們已經撇下一切。”哎呀!他們所撇下的不過是貧乏的一切;其中一人確實辭去了稅關的職位,但彼得和他們大多數人只留下幾隻船、幾張網,以及貧寒捕魚業的附屬物;然而要留意彼得怎樣說這話,彷彿這是了不起的大事:“看哪,我們已經撇下一切。”注意,我們很容易誇大自己為基督所作的服事和所受的苦難、所花的費用和所遭的損失,以為我們使他大大欠了我們的債。然而基督並不以此責備他們;他們所撇下的雖少,卻是他們的一切,如同那寡婦的兩個小錢,並且對他們而言同樣寶貴,好像更多一樣;所以基督悅納他們撇下這些跟從他,因為他是照人所有的收納。
(2.)因此他們是否可以期待那青年人若變賣一切便會得著的財寶。彼得說:“主啊,我們撇下一切的,能得著它嗎?”人人都圖謀自己所能得的;基督的跟隨者也蒙准許顧念自己真正的利益,並且問:“我們將得什麼呢?”基督因那擺在他前面的喜樂,摩西因那報賞,都是如此。為此,那報賞擺在我們面前,使我們藉著恆心行善來尋求它。基督鼓勵我們問,撇下一切跟從他會得什麼益處;使我們看見,他並非召我們受損,乃是召我們得著說不盡的益處。正如順服的信心,注目誡命而問:“我們當作什麼?”也是盼望、信靠的信心,注目應許而問:“我們將得什麼?”但要注意:門徒早已撇下一切,投身於基督的事奉,卻直到如今才問:“我們將得什麼呢?”雖然其中沒有可見的獲益前景,他們卻深信他的良善,知道最終不會因他受損;因此把自己交託給他,任憑他用何種方式補償他們的損失;只顧他們的工作,並不問自己的工價是什麼。注意,信靠基督、事奉基督而不與他講條件,是尊榮基督的。如今這青年人離開基督歸向自己的產業,正是他們該思想自己應當歸向什麼、信靠什麼的時候。我們看見別人因假冒和背道保全了什麼,就應當思量我們盼望藉著恩典,非因、而是藉著我們的真誠和堅貞獲得什麼;這樣我們就會看見,有更多理由憐憫他們,而非嫉妒他們。#
2.這裡有基督給他們的應許,也給一切跟隨他們信心與順服腳蹤之人的應許。彼得所說的話中,無論有什麼虛榮或虛妄的盼望,基督都不予計較,也不嚴嚴地察察,反而藉此機會賜下應許的憑據,#
(1.)給他直接的跟隨者(第28節)。他們作為最先跟從他的人,顯明瞭對他的特別尊敬;他應許他們不但有財寶,也有天上的尊榮;而且那國度中尊榮之源的他,賜給他們有關此事的授權書或敕書:“你們這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要注意,#
[1.]這授權書的前言,或這賜予的對價;照通常慣例,是敘述他們的服事:“你們在復興的時候跟從了我,因此我要為你們如此行。”基督在這世上顯現的時候,是復興、改革的時候(希伯來書 9:10);舊事開始過去,萬事都顯出新樣。門徒在教會尚處於胚胎狀態、福音的殿還在建造之時跟從基督;那時他們所有的使徒工作和服事,多過其職分所應有的尊嚴和權柄。那時少有人跟從基督,他們卻在持續勞苦中跟從他;所以他要在他們身上加上特別的尊榮記號。注意,基督特別恩待那些早早與他同在、信靠他超過自己所能看見之程度的人,正如那些在復興的時候跟從他的人所作的。要注意,彼得說他們撇下一切來跟從他,基督卻只說他們跟從他;這才是主要的事。#
[2.]他們尊榮的日期,定明其開始的時間;不是自這敕書日期起立刻開始,不是;他們必須如現今一樣,在默默無聞中停留一段時候。但當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時;有人把“到復興的時候”也歸於此:“你們如今跟從我的人,到復興的時候,必得著這樣的尊榮。”基督第二次降臨將是一次復興;那時必有新天新地,並且萬物復興。凡在恩典中有分於復興的人(約翰福音 3:3),也必在榮耀中有分於復興;因為恩典是第一次復活(啟示錄 20:6),榮耀則是第二次復興。#
如今,他們的尊榮延至人子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時,這表明:第一,他們必須等到那時才得升遷。注意,只要我們主的榮耀仍被延遲,我們的榮耀也宜於如此;我們應當以熱切的盼望等待它,如同等待一個未見的盼望(羅馬書 8:19)。我們必須在信心、盼望和忍耐中生活、工作、受苦;因此這些必須經受這些延遲的試驗。第二,他們必須在基督的升高中與他有分;他們的尊榮必須是與他共享他的尊榮。他們既與受苦的耶穌一同受苦,也必須與掌權的耶穌一同作王;因為無論今世來世,基督都要作萬有中的萬有;我們必須在那裡,就是他所在之處(約翰福音 12:26),必須與他一同顯現(歌羅西書 3:4);這不僅要豐豐富富地補償我們的損失,也要補償這延遲;我們的主來時,我們所得的不僅是自己的,也要連本帶利。航程最長的,歸回也最豐厚。
[3.]這裡所賜下的尊榮本身:“你們也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個支派。”這應許的特殊意義很難確定,以及它是否並非有許多應驗;我看不出承認這一點有什麼害處。第一,當基督升到父的右邊,坐在他榮耀的寶座上時,使徒就要藉著聖靈得能力(使徒行傳 1:8);他們將比現今大大超越自己,以致在推進福音之時,彷彿坐在寶座上;他們要帶著權柄傳講,如同法官在審判席上;那時他們的使命將擴大,他們要頒佈基督的律法,教會,就是上帝屬靈的以色列(加拉太書 6:16),將由這律法治理;而按肉體的以色列,就是仍在不信中的人,以及一切同樣行的人,都要被定罪。所賜給他們的尊榮和權柄,可由耶利米書 1:19 解釋:“看哪,我已立你在列邦之上”;又由以西結書 20:4:“你要審問他們嗎?”以及但以理書 7:18:“聖民必得國度”;又由啟示錄 12:1,其中基督的教義被稱為十二顆星的冠冕。第二,當基督為耶路撒冷的毀滅顯現時(第24章第31節),他就要差遣使徒審判猶太民族;因為在那毀滅中,他們照基督的話所作的預言將要應驗。第三,有些人認為這與世界末了、敵基督倒下之後尚未來到的猶太人歸正有關;惠特比博士如此認為;並說“它指的是使徒對以色列十二支派的治理,不是藉著他們身體的復活,乃是藉著住在他們裡面之靈的復甦,以及他們傳給世界之純正與知識的復甦;尤其是藉著承認他們的福音為信仰的準則和生活的指引。”第四,這必在耶穌基督第二次降臨時完全應驗;那時眾聖徒要審判世界,十二使徒尤其要在大日的審判中作為與基督同席的審判者;屆時全世界都要領受最後的判決,而他們要確認並贊同那判決。但以色列的支派被提及,一部分因為使徒的數目有意與支派的數目相同;一部分因為使徒是猶太人,最幫助他們,卻最惡毒地受他們逼迫;這也表明聖徒要審判他們按肉體的熟人和親屬,並在大日審判他們曾經善待過的人;要審判他們的逼迫者,就是在這世界審判他們的人。#
但這應許的一般意旨,是要顯明在天上為聖徒所存留的榮耀和尊嚴;這將豐豐富富地補償他們為基督的緣故在這裡所受的羞辱。那些作得最多、受苦最多的人,有更高的榮耀等級。使徒在這世界被催趕、被顛簸,到了那裡卻要安坐,得享安息與安逸;這裡捆綁、患難和死亡等待他們,那裡他們卻要坐在榮耀的寶座上;這裡他們被拉到審判臺前,那裡他們卻要被升到審判席上;這裡以色列十二支派踐踏他們,那裡那些人卻要在他們面前戰兢。這豈不足以補償他們為基督所受的一切損失和所花的一切費用嗎?(路加福音 22:29)。
[4.]這賜予的確認;它是堅固的、不可侵犯、不可改變而確定的;因為基督說:“我實在告訴你們,我這阿們、那為誠信實見證的、受權賜下此恩典的,已經說了,它不能被廢除。”#
(2.)這裡也有給一切同樣撇下一切跟從基督之人的應許。這種被如此抬舉並非使徒所獨有,凡他的聖徒都有這尊榮。基督必顧念,使他們沒有一個會因他受損(第29節):“凡為基督撇下什麼的,必要得著。”#
[1.]這裡假定人要為基督受損失。基督曾告訴他們,他的門徒必須在這世界所臨到的一切事上舍己;如今他列舉細項,因為預先計算最壞的情形是好的。他們縱然沒有像使徒那樣撇下一切,卻也撇下許多;比如房屋,把自己趕出去,在曠野漂流;或者至親的關係,因他們不肯同去跟從基督;這些特別被提及,因為對於溫柔而有恩典的心靈,這是最難割捨的: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妻子或兒女;最後還加上田地,其收益原是家庭的供給。#
如今,第一,假定失去這些事物是為基督的名;否則他並不承擔補償的責任。許多人因任性和怒氣而離棄弟兄、妻子和兒女,如同鳥離開自己的窩遊蕩;這是有罪的遺棄。但若我們為基督的緣故離棄他們,因為我們不能既保有他們又保有無虧的良心,我們就必須捨棄他們,或捨棄我們在基督裡的分;若我們不捨棄對他們的關懷或對他們的本分,只捨棄在他們裡面的安慰,並且寧願如此,也不否認基督;又是定睛於他、他的旨意和榮耀而這樣作,這便是將要如此得補償的事。使殉道者和認信者成立的,不是受苦,而是緣由。
第二,假定這是一種重大損失;然而基督承擔補償,因為無論其損失多大,他都能做到。看逼迫者的殘暴:他們剝奪無辜之人的一切所有,只因他們持守基督,竟無別的罪名!看受逼迫者的忍耐;也看他們愛基督的力量,強到這一切眾水不能熄滅!
[2.]這裡確保了對這些損失的補償。成千上萬的人已經同基督交往,並且深深信靠他;但從未有人因他受損,到了結賬平衡之時,沒有一人不是因他得了說不盡的益處。基督在這裡以他的話擔保,他不但要賠償他受苦的僕人,使他們不受損害,更要豐豐富富地賞賜他們。讓他們列出為基督所受損失的清單,他們必定得著,#
第一,今生的一百倍;有時按原物得著,就是在他們所捨棄的那些事物本身上。上帝要為他受苦的僕人興起更多朋友;他們要為基督的緣故作他們的朋友,勝過他們所離開、為自身緣故作他們朋友的人。使徒無論到哪裡,都遇見善待他們、接待他們、向他們敞開心門的人。然而他們必要在善待上得一百倍,就是在那遠為更好、更有價值的事物上。他們的恩典要增長,他們的安慰要充盈;他們要有上帝之愛的憑據,與他有更自由的交通,從他得著更豐滿的傳達,對將要顯現之榮耀有更清楚的預見和更甘甜的預嘗;那時他們就能真實地說,他們在上帝和基督裡所領受的安慰,比他們在妻子或兒女裡面所能有的安慰多了一百倍。
第二,末後得永生。即使沒有別的,前者已是足夠的賞賜;百分之百已是大利潤;那麼一百對一又如何呢?但這還彷彿是在交易之外附加進來的。這裡所應許的生命,包括最高程度的一切生命安慰,並且全都是永恆的。如今我們若能把信心與這應許調和,並信靠基督必成就它,我們當然就會以為,為他作什麼都不算太多,受什麼苦都不算太難,捨棄什麼都不算太貴。
我們的救主在末一節預先防止有些人的誤解,彷彿榮耀中的優越是按時間上的先後,而不是按恩典的分量和程度。不是;“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第30節)。上帝要交叉他的手;要把向智慧通達人所隱藏的事顯給嬰孩;要棄絕不信的猶太人,收納信的外邦人。天上的產業並不像地上的產業通常那樣,按年齡的長幼和出生的先後賜給人,乃是照上帝的旨意。這是另一篇講道的經文,我們將在下一章遇見它。
本章中,我們有:一、基督改變住處,離開加利利,來到約旦河外猶太的境界(第1、2節)。二、他同法利賽人論離婚的爭辯,以及因這事對門徒的講論(第3–12節)。三、他親切接待一些被帶到他面前的小孩子(第13–15節)。四、記述基督與一位來求問他的、有希望的青年人之間所發生的事(第16–22節)。五、他因那事對門徒所作的講論,論到那些擁有許多世界財物之人得救的困難,以及那些為基督捨棄一切之人必得的報償(第23–30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