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撒母耳記上 1

撒母耳的歷史在這裡開始,正如參孫的歷史一樣早,甚至在他出生以前;後來施洗約翰和我們蒙福救主的歷史也是如此。有些聖經中的傑出人物彷彿從雲中落下,他們初次出現時,已經在完全的成長和光輝之中。但另一些人則從出生、從母腹、從受孕之時就被說明。神論先知耶利米所說的話,對所有人都是真實的:“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耶利米書 1:5)。但有些偉人來到世上時比別人更受注意,並且更早從普通人中被分別出來,撒母耳就是其中之一。在這事上,神是按自由的主權行事。參孫的故事把他介紹為應許之子,Judg 13。但撒母耳的故事把他介紹為禱告之子。參孫的出生,是由天使預告給他的母親;撒母耳則是他的母親向神求來的。二者合在一起,表明由神的話和禱告所產生的奇事。撒母耳的母親是哈拿,她是本章故事中主要相關的人物。

I.這裡有她的苦難:她沒有兒女,並且這苦難因她對手的傲慢而加重,但在某種程度上又因她丈夫的慈愛而得以平衡(第1–8節)#

II.她在這苦難之下向神所作的禱告和許願;大祭司以利起初責備她,後來卻鼓勵她(第9–18節)#

III.撒母耳的出生和乳養(第19–23節)#

IV.把他獻給主(第24–28節)#

撒母耳的出身;以利加拿、哈拿和毗尼拿(主前1140年)

撒母耳記上 1:1–8和合本(神版)
1以法蓮山地的拉瑪·瑣非有一個以法蓮人,名叫以利加拿,是蘇弗的玄孫,托戶的曾孫,以利戶的孫子,耶羅罕的兒子。2他有兩個妻:一名哈拿,一名毗尼拿。毗尼拿有兒女,哈拿沒有兒女。3這人每年從本城上到示羅,敬拜祭祀萬軍之耶和華;在那裡有以利的兩個兒子何弗尼、非尼哈當耶和華的祭司。4以利加拿每逢獻祭的日子,將祭肉分給他的妻毗尼拿和毗尼拿所生的兒女;5給哈拿的卻是雙分,因為他愛哈拿。無奈耶和華不使哈拿生育。6毗尼拿見耶和華不使哈拿生育,就作她的對頭,大大激動她,要使她生氣。7每年上到耶和華殿的時候,以利加拿都以雙分給哈拿;毗尼拿仍是激動她,以致她哭泣不吃飯。8她丈夫以利加拿對她說:「哈拿啊,你為何哭泣,不吃飯,心裡愁悶呢?有我不比十個兒子還好嗎?」

這裡記述了先知撒母耳所出生的家庭狀況。他父親名叫以利加拿,是利未人,屬哥轄族的家族(那支派中最尊貴的家族),這可見於 歷代志上 6:33、34。他的祖先蘇弗是以法他人,就是屬猶大伯利恆的,那裡稱為以法他(路得記 1:2)這個利未家族最初在那裡定居,但其中一支後來遷到以法蓮山地,以利加拿就是從這一支出來的。米迦的利未人也從伯利恆來到以法蓮山地(士師記 17:8)。也許這裡指出他們原是以法他人,是為顯明他們與大衛的關係。這位以利加拿住在拉瑪,或拉瑪瑣非;拉瑪瑣非意為雙重的拉瑪,即上城和下城,與約瑟所屬的亞利馬太相同,這裡稱為拉瑪瑣非。瑣非意為守望者;他們那裡大概有一所先知學校,因為先知被稱為守望者;迦勒底意譯本稱以利加拿為先知的門徒。但在我看來,預言之事是在撒母耳身上覆興的,因為在他以前很久沒有公開的異象(第3章第1節)。從摩西到撒母耳,除了 士師記 6:8,也沒有提到耶和華的先知。因此,我們沒有理由認為這裡在撒母耳自己建立以前,已有任何先知的養成之所或學院(第19章第19、20節)。這就是撒母耳的出身和他出生地的記述。現在讓我們留意這家庭的狀況。

I.這是一個敬虔的家庭。以色列所有家庭都應當如此,利未人的家庭更應特別如此。傳道人應當成為家庭宗教生活的榜樣。以利加拿在莊嚴的節期上到示羅的會幕,敬拜並向萬軍之耶和華獻祭。我想這是聖經中第一次稱神為萬軍之耶和華:Jehovah Sabaoth;後來他常常以這個名被稱呼、被認識。先知撒母耳很可能是第一個使用神這個稱號的人,為要安慰以色列;在他的時候,以色列的軍隊稀少而軟弱,仇敵的軍隊眾多而強大;那時他們想到自己所事奉的神是萬軍之主,統管天上地下的一切眾軍,這就會成為他們的扶持。他對這些眾軍有至高的命令權,並且按自己的喜悅使用他們。以利加拿是一個鄉間利未人,就表面所見,他沒有任何職位或職分要求他在會幕供職,但他像一個普通以色列人一樣,帶著自己的祭物上去,為要鼓勵鄰舍,並給他們樹立好榜樣。他獻祭時也敬拜,把禱告和感謝與祭物結合起來。在這宗教生活的道路上,他是恆常的,因為他每年都上去。使他這行為更可稱許的是:#

1.當時各民中普遍有宗教的衰微和忽略。他們中有人敬拜別神,大多數人在事奉以色列的神上懈怠;然而以利加拿仍持守自己的純正。不論別人怎樣,他的決心是他和他的家必事奉耶和華。#

2.以利的兩個兒子何弗尼和非尼哈,是當時主要在神殿中供職的人;他們在自己的位置上行事很壞,我們以後會看見;然而以利加拿仍上去獻祭。神那時把他的百姓系於一個地方和一個壇,並且禁止他們在任何藉口下到別處敬拜;因此,他出於純全順服那命令,就到示羅去。祭司若不盡本分,他仍要儘自己的本分。感謝神,我們在福音之下,並不受限於任何一個地方或家族;但被升高的救贖主賜給他教會的牧師和教師,只有那些其服事趨向成全聖徒、建立基督身體的人(以弗所書 4:11、12)。沒有人能轄制我們的信心;但我們的責任是對那些幫助我們成聖和喜樂的人,而不是對那些像何弗尼和非尼哈一樣,因可恥的不道德使耶和華的祭物被厭惡的人;不過聖禮的有效性和功效仍不取決於施行者的純潔。#

II.然而這是一個分裂的家庭,它的分裂既帶來罪責,也帶來憂傷。哪裡有敬虔,那裡若沒有合一就實在可惜。一個家庭共同的敬拜應當結束其中的分裂。#

1.這分裂的原始原因,是以利加拿娶了兩個妻子;這違背了婚姻最初的設立,我們的救主正是把婚姻歸回到那設立,馬太福音 19:5、8:“起初並不是這樣。”這在亞伯拉罕的家、雅各的家中都造成了禍患,在以利加拿的家也是如此。神的律法為我們今世的安慰和平安所作的安排,遠勝於我們若憑自己所能作的!以利加拿很可能先娶了哈拿,而因為她沒有像他所希望的那樣早生兒女,他便娶了毗尼拿;毗尼拿確實為他生了兒女,但在其他事上卻成為他的煩惱。人常常這樣被自己所造的杖責打。#

2.這錯誤之後隨之而來的,是兩個妻子不能和睦。她們各有不同的祝福:毗尼拿像利亞一樣多結果子,有許多兒女;這本應使她安然並感恩,儘管她只是第二個妻子,且較少被愛。哈拿像拉結一樣確實沒有兒女,但她十分受丈夫珍愛;他把一切機會都用來讓她和別人知道她是如此,並且多次給她上好的分(第5節);這本應使她安然並感恩。但她們性情不同:毗尼拿不能承受多結果子的祝福,反而變得高傲無禮;哈拿不能承受不生育的苦難,反而變得憂鬱不滿;以利加拿在她們之間就有一個艱難的角色要承擔。#

(1.)儘管家中有這不幸的紛爭,以利加拿仍保持在神壇前的事奉,並帶著他的妻子和兒女同去,使他們若在別的事上不能一致,至少可以一同敬拜神。若一個家庭的敬拜不能勝過它的分裂,分裂也不可阻止它的敬拜。#

(2.)他盡其所能鼓勵哈拿,並在她的苦難下扶持她的心志(第4、5節)在筵席上,他獻平安祭,為他家中的平安祈求;當他和家人要吃他們從祭物中所得的分,以表明他們與神和他的壇相交時,雖然他分給毗尼拿和她兒女足夠的分,卻給哈拿上好的分,就是桌上最好的那一塊,乃是在這種場合慣常給最受看重之人的那一份(無論那是什麼);他這樣做,是為表明他對她的愛,並儘可能給她一切確證。請注意:#

[1.]以利加拿並不因妻子不能生育而少愛她。基督愛他的教會,雖然教會有軟弱、有不結果子的情形;男人也當這樣愛自己的妻子(以弗所書 5:25)。若因親屬有某種他們無力改變、且不是他們的罪而是他們苦難的軟弱,就減少我們對他們當有的愛,那就是使神的護理與他的訓誡相爭,並且極不仁慈地給受苦者加添苦難。#

[2.]因她受苦、受辱、心靈低落,他就更加用心顯明他的愛。扶持軟弱的人、扶起被壓倒的人,是智慧,也是本分。#

[3.]他藉著把平安祭中所得的分給她,顯明他對她的大愛。我們也應當這樣向朋友和親屬證明我們的情意,就是多為他們禱告。我們越愛他們,就越應在禱告中為他們留更多位置。#

(3.)毗尼拿極其乖戾並且惹人惱怒。#

[1.]她拿哈拿的苦難責備她,因她不生育就輕看她,並用譏刺的話對待她,好像她是不蒙天上眷顧的人。#

[2.]她嫉妒哈拿在以利加拿愛中所佔的地位;以利加拿越恩待哈拿,她就越被激怒而反對哈拿,這完全是卑劣而殘忍的。#

[3.]她在她們上耶和華殿的時候最常這樣做,也許是因為那時她們比平時更多在一起,或因為那時以利加拿最顯明對哈拿的愛。但在這樣的時候顯出她的惡意是很有罪的,因為在神的壇前舉起清潔的手時,本應沒有忿怒和爭吵。在那時使哈拿煩惱也是極不仁慈的,不僅因為那時她們在人群中,別人會留意到這事,也因為那時哈拿應當專心敬拜,並且希望自己最平靜、最鎮定,免受攪擾。那與我們的純潔和平安為敵的大仇敵,最勤於在我們最應鎮定的時候攪擾我們。神的眾子來站在耶和華面前時,撒但也必定來到他們中間(約伯記 1:6)#

[4.]她年復一年地持續這樣做,不是一兩次,而是她一貫的做法;無論對丈夫的敬重,還是對哈拿的憐憫,都不能使她改掉這事。#

[5.]她的目的就是使哈拿煩躁,也許希望使她心碎,以便獨佔丈夫的心;或者因為她以哈拿的不安為樂,而哈拿越煩躁,就越使她稱心。注意,以使憂鬱和心靈憂傷的人傷痛為樂,以使容易煩躁不安的人失去平靜為樂,乃是卑劣性情的證據。我們應當彼此擔當重擔,而不是加重重擔。#

(4.)哈拿(可憐的婦人)不能承受這激動:她哭泣,不吃飯(第7節)。這使她自己不安,也使她所有親屬不安。她不吃筵席上的食物;她的愁苦奪去了她的食慾,使她不適於與任何人相處,並且在家庭喜樂的和諧中成為不協調之處。她不吃的是獻祭筵席上的食物,因為他們在哀傷中不可吃聖物(申命記 26:14;利未記 10:19)。然而,她在如此程度上任憑屬世的憂愁,以致使自己不適於在神里面有聖潔的喜樂,這仍是她的軟弱。那些性情煩躁、容易把激怒自己的事過分放在心上的人,是與自己為敵,並且大大剝奪自己在生命和敬虔中的安慰。我們看見神指出夫妻關係中的不滿和不和所帶來的這種壞影響,就是受委屈的一方用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他不再看顧那供物(瑪拉基書 2:13)#

(5.)以利加拿盡其所能對她說安慰的話。她沒有像撒拉那樣因他娶了另一個妻子而責備他的不仁慈,也沒有以辱罵還毗尼拿的辱罵,而是把煩惱全然歸在自己身上,這使她極值得同情。以利加拿表明,他因她的憂傷極其憂傷(第8節):哈拿啊,你為何哭泣?#

[1.]他看見她這樣被憂愁壓倒,自己也大受攪擾。那些因婚姻成為一體的人,也應當在這種程度上同有一心,彼此分擔患難,以致一方不安時,另一方也不能安然。#

[2.]他出於愛責備她:你為何哭泣?為何心裡愁悶?凡神所愛的,他都責備;我們也當如此。他促使她查問自己憂傷的原因。雖然她有正當理由憂愁,但仍當思量自己是否有理由憂愁到這樣的程度,尤其是否該憂愁到因此不能吃聖物。注意,我們因任何事而有的憂愁,若使我們偏離對神的本分,使我們在他裡面的安慰變苦,使我們對所享受的憐憫不感恩,並對神在更多憐憫中向我們所顯的良善不信任,使我們在基督裡的喜樂受壓抑,並攔阻我們履行自己具體關係中的本分、享受其中的安慰,那這憂愁就是有罪而過度的。#

[3.]他暗示,就他這方面而言,絕不會缺少什麼來平衡她的憂傷:“有我不比十個兒子還好嗎?你知道我全心愛你,就讓這安慰你。”注意,我們應當留意自己的安慰,以免為自己的十字架過度憂傷;因為我們的十字架是我們所配得的,而我們的安慰卻是我們已經喪失資格仍得著的。若我們要保持天平平衡,就必須看那支持我們的,也看那反對我們的,否則就是對護理不公,對自己不仁慈。神使這兩樣彼此相對(傳道書 7:14),我們也當如此。#

哈拿的禱告(主前1140年)

撒母耳記上 1:9–18和合本(神版)
9他們在示羅吃喝完了,哈拿就站起來。祭司以利在耶和華殿的門框旁邊,坐在自己的位上。10哈拿心裡愁苦,就痛痛哭泣,祈禱耶和華,11許願說:「萬軍之耶和華啊,你若垂顧婢女的苦情,眷念不忘婢女,賜我一個兒子,我必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不用剃頭刀剃他的頭。」12哈拿在耶和華面前不住地祈禱,以利定睛看她的嘴。(13原來哈拿心中默禱,只動嘴唇,不出聲音,因此以利以為她喝醉了。)14以利對她說:「你要醉到幾時呢?你不應該喝酒。」15哈拿回答說:「主啊,不是這樣。我是心裡愁苦的婦人,清酒濃酒都沒有喝,但在耶和華面前傾心吐意。16不要將婢女看作不正經的女子。我因被人激動,愁苦太多,所以祈求到如今。」17以利說:「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去。願以色列的 神允准你向他所求的!」18哈拿說:「願婢女在你眼前蒙恩。」於是婦人走去吃飯,面上再不帶愁容了。

以利加拿曾溫和地責備哈拿過度的憂傷,在這裡我們看見這責備的良好效果。

I.這使她去吃飯。她吃了,也喝了(第9節)。她沒有在憂傷中硬著自己,也沒有因受到責備就變得乖戾;但當她察覺丈夫因她不來同他們吃飯而不安時,她就盡力使自己的心靈振作起來,並來到桌前。約束我們的情慾,與約束我們的食慾一樣,都是極大的克己。#

II.這使她去禱告。這使她思量:“我發怒合宜嗎?我煩躁合宜嗎?這對我有什麼益處呢?我這樣把重擔捆在自己肩上,不如藉著禱告把它卸下,投靠耶和華,豈不更好嗎?”以利加拿曾說:“有我不比十個兒子還好嗎?”這也許使她心裡想:“無論他是不是,神總是如此,因此我要向他求告,在他面前傾吐我的苦情,試試看這能給我什麼釋放。”如果她要為這事比平常更鄭重地向施恩寶座陳明,那麼現在正是時候。他們在示羅,在會幕門口,就是神曾應許與他百姓相會之處,也是禱告的殿。他們剛獻上平安祭,為要得著神的恩惠和一切美善,並表明他們與他相交;又因自己蒙他悅納而得安慰,就吃了祭物;現在她按著那祭物的功效獻上禱告,是合宜的,因為平安祭不僅為罪成就贖罪,也為我們獲得禱告蒙垂聽、蒙悅納,併為這些禱告獲得平安的答覆。在我們一切祈求中,都必須注目於那祭物。現在,論到哈拿的禱告,我們可以觀察到:#

1.其中有熱切而活潑的敬虔,這在若干方面顯明出來,為要指引我們禱告。#

(1.)她善用當時心靈的憂傷和煩惱,以激發並振奮自己在禱告中的敬虔情感:她心裡愁苦,就禱告(第10節)。我們應當這樣善用自己的苦難;苦難應當使我們在向神陳明時更加活潑。我們蒙福的救主自己在極其痛苦中,禱告更加懇切(路加福音 22:44)#

(2.)她把眼淚與禱告相調和。這不是乾枯的禱告:她痛痛哭泣。她像一個真正的以色列人一樣,哭泣並懇求(何西阿書 12:4),仰望我們神溫柔的憐憫,他知道愁苦的靈魂。禱告從她心中發出,正如眼淚從她眼中流出。#

(3.)她的祈求非常具體,卻又十分謙遜。她求一個孩子,一個男孩,使他可以適合在會幕中事奉。神准許我們在禱告中,不僅籠統地求美善之事,也可以提到我們最需要、最渴望的那特別美善之事。然而她沒有像拉結那樣說:“給我孩子,”(創世記 30:1)。她若得一個,就十分感恩了。#

(4.)她莊嚴地許願,或作出應許,若神賜她一個兒子,她就把他獻給神(第11節)他按出生原是利未人,因此歸於神的事奉;但按她的願,他要成為拿細耳人,並且他的童年也要成為聖潔。她很可能事先已把自己的心意告訴以利加拿,並且得到了他的同意和認可。注意,父母有權把自己的兒女奉獻給神,作活祭和屬靈的祭司;這樣也把一種責任放在他們身上,就是要他們一生忠心事奉神。還要注意,當我們追求某項憐憫時,很適宜用約束縛自己的靈魂,就是若神將它賜給我們,我們就把它奉獻給他的尊榮,並歡然把它用於他的事奉。並不是說我們可以藉此自稱配得這恩賜,而是這樣我們就適合承受它,並適合享受它的安慰。既盼望憐憫,就讓我們應許盡本分。#

(5.)她說這一切時聲音很輕,沒有人能聽見。她的嘴唇動了,聲音卻聽不見(第13節)。她藉此見證自己相信神知道人的心和心中的願望。思想在他面前就是言語;他也不是那種必須向其大聲呼喊的神明(列王紀上 18:27)。這也顯明她在親近神時的謙卑和聖潔羞怯。她不是那種使自己的聲音在高處被聽見的人(以賽亞書 58:4)。這是秘密的禱告,因此雖是在公共場所作的,卻是這樣秘密地作,不像法利賽人禱告,是為叫人看見。禱告確實不是我們有理由羞愧的事,但我們必須避免一切顯出炫耀的外貌。讓神與我們靈魂之間發生的事,留在我們自己裡面。#

2.她因此所受的嚴厲責備。以利此時是大祭司,也是以色列的士師;他坐在殿中的位上,察看那裡所行的事(第9節)。這裡稱會幕為殿,因為它現在已經固定下來,並起到殿的一切用途。以利坐在那裡接受求問並給出指引;他在某處(很可能在一個隱蔽角落)看見哈拿正在禱告,因她不尋常的樣子便以為她醉了,於是照此對她說(第14節)“你要醉到幾時呢?”這正是聖靈使彼得和眾使徒開口說話時,他們所受的那種指控(使徒行傳 2:13)也許在這個墮落的時代,在會幕門口看見醉酒的婦人並不稀奇;否則,人會以為何弗尼和非尼哈的卑劣私慾,不可能在那裡如此容易找到獵物(第2章第22節)。以利把哈拿看作這些人中的一個。罪孽氾濫併成為風氣的一個壞影響,就是它常常使無辜的人被懷疑。當一種疾病流行時,人人都被懷疑染上了。現在,#

(1.)這是以利的過錯;沒有更好的觀察或瞭解,就作出這樣嚴厲的責備,是很大的過錯。如果他自己的眼睛已經昏花,就應當吩咐身邊的人去查問。醉酒的人通常喧嚷騷動,但這可憐的婦人卻沉默而鎮定。他的過錯更重,因為他是耶和華的祭司,本應能體諒愚蒙的人(希伯來書 5:2)注意,我們不宜在對別人作判斷時魯莽急躁,也不宜急於相信人犯了惡事,尤其當作為判斷根據的事實尚有疑問、未經證實,或也可以作善意解釋時。愛心命令我們凡事盼望眾人的好,並禁止苛責論斷。保羅即使有很好的消息,也只是部分相信(哥林多前書 11:18),盼望事情並非如此。我們尤其應當謹慎,不要論斷別人的敬虔行為,免得把誠實熱心所結出的果子,且為神所悅納的事,稱為假冒為善、狂熱或迷信。#

(2.)這是哈拿的苦難;而且是很大的苦難,加在其餘一切苦難之上,如醋澆在她靈裡的傷口上。她曾因不吃不喝被以利加拿責備;現在又被以利責備,好像她吃喝太多,這實在很難承受。注意,行善的人被人惡意揣測,並不是新事;若這事有時臨到我們,我們也不該以為希奇。#

3.哈拿謙卑地為自己辯明,脫離所被指控的這罪。她承受得極其美好。她沒有反過來控告以利,並以他自己兒子的放蕩責備他,沒有叫他先看顧自己家、約束他們,也沒有告訴他,像他這樣身居其位的人,如此欺凌一個在施恩寶座前憂傷敬拜的可憐人,是多麼不合宜。當我們在任何時候受到不公正的責備時,都需要在自己嘴唇的門前加倍看守,使我們不反控他人,不以責備還責備。哈拿認為為自己辯明就夠了,我們也當如此(第15、16節)#

(1.)為了公正對待自己,她明確否認這指控,並以儘可能的尊敬對他說話,稱他為我主,表示她多麼渴望在他眼中站得正,也多麼不願處在他的責備之下。“我主啊,不是這樣;事情並不像你所懷疑的。我清酒濃酒都沒有喝,一點也沒有”(雖然把酒給這樣心中沉重的人喝,本是相當合宜的,箴言 31:6),“更沒有過量;所以不要把婢女看作比列的女子。”注意,醉酒的人是比列之子(特別是醉酒的女子),是那惡者的兒女,是悖逆之子,是不肯忍受軛的兒女(否則他們就不會醉酒),尤其當他們實際醉酒的時候。不能管束自己的人,也不願容忍別人管束。哈拿承認,若她確實犯了這罪,這罪就極大,而他可以公正地把她逐出神殿的院子;但她為自己辯護時說話的方式,已足以證明她並沒有醉。#

(2.)為了公正對待他,她說明自己當前舉止的緣由,因為這舉止引起了他的懷疑:“我是心靈憂傷的婦人,沮喪而不安,所以我不像別人那樣;眼睛發紅不是因為酒,而是因為哭泣。此刻我並不是像醉酒的人和愚昧人那樣自言自語,而是在耶和華面前傾倒我的心;他聽見並明白心的語言,而這一切是因我滿腹的怨訴和憂傷。”她在向神禱告時比平常更加熱切,她告訴他,這就是她似乎激動混亂的真正原因。注意,當我們受到不公正責備時,應當努力不僅澄清自己,也要藉著把他們誤解之事作公正真實的說明,使弟兄們滿意。#

4.以利為自己魯莽而不友善的責備所作的彌補,就是以仁慈而父親般的祝福代替(第17節)他沒有像許多人在這種情況下容易做的那樣,把自己的錯誤被糾正、自己被說服為有錯,看作一種冒犯;也沒有因此心中不悅。相反,他如今鼓勵哈拿的敬虔,正如先前他曾使她受挫一樣;他不僅用“你可以平平安安地回去”這話表明自己相信她無辜,而且作為大祭司,像有權柄的人一樣奉耶和華的名祝福她;雖然他不知道她所祈求的具體祝福是什麼,卻為此加上他的阿們,因為他現在對她的謹慎和敬虔有了這樣好的看法:願以色列的神允准你向他所求的,無論那是什麼。注意,我們以溫柔謙卑的態度對待那些因不認識我們而責備我們的人,也許可以使他們成為我們的朋友,並把他們對我們的責備轉變為為我們的禱告。#

5.哈拿如今離去時心中極大的滿足(第18節)她求以利繼續以好的看法看她,並繼續為她作美好的禱告;然後她就走去,吃了平安祭所剩下的(這祭物不可留到早晨),她的面上不再憂愁,不再像從前那樣顯出內心煩惱和不安的痕跡;而是顯得愉悅歡快,一切都好了。為什麼,發生了什麼呢?這突然而喜樂的改變從何而來?她已經藉著禱告把自己的事交託給神,並把它留在他那裡,如今就不再為此困惑。她為自己禱告,以利也為她禱告;她相信神要麼把她所求的憐憫賜給她,要麼用別的方式補足她缺少這憐憫的需要。注意,禱告是蒙恩靈魂的心中安寧;雅各的後裔常常發現確是如此,確信神絕不會對他們說,你們尋求我是徒然的(見腓立比書 4:6、7)。禱告會使面容平和;它也理當如此。#

撒母耳的出生;撒母耳被獻給耶和華(主前1137年)

撒母耳記上 1:19–28和合本(神版)
19次日清早,他們起來,在耶和華面前敬拜,就回拉瑪。到了家裡,以利加拿和妻哈拿同房,耶和華顧念哈拿,20哈拿就懷孕。日期滿足,生了一個兒子,給他起名叫撒母耳,說:「這是我從耶和華那裡求來的。」21以利加拿和他全家都上示羅去,要向耶和華獻年祭,並還所許的願。22哈拿卻沒有上去,對丈夫說:「等孩子斷了奶,我便帶他上去朝見耶和華,使他永遠住在那裡。」23她丈夫以利加拿說:「就隨你的意行吧!可以等兒子斷了奶。但願耶和華應驗他的話。」於是婦人在家裡乳養兒子,直到斷了奶;24既斷了奶,就把孩子帶上示羅,到了耶和華的殿;又帶了三隻公牛,一伊法細麵,一皮袋酒。(那時,孩子還小。)25宰了一隻公牛,就領孩子到以利面前。26婦人說:「主啊,我敢在你面前起誓,從前在你這裡站著祈求耶和華的那婦人,就是我。27我祈求為要得這孩子;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了。28所以,我將這孩子歸與耶和華,使他終身歸與耶和華。」於是在那裡敬拜耶和華。

這裡有:

I.節期所定的日子結束後,以利加拿和他的家人回到自己的住處(第19節)注意他們怎樣善用在會幕的時間。他們在那裡每一天,甚至在定為回家行程的那一天,都敬拜神;並且他們清早起來這樣行。以神開始一天是好的。願那位居首的得著最先的。他們面前有一段路程,又有一家孩子要帶著,然而他們未曾一同敬拜神以前並不動身。禱告和糧草並不妨礙行路。他們已經用了數日在宗教敬拜中,如今仍再一次參加。我們行善不可厭倦。#

II.這位所盼望之子的出生和名字。耶和華終於顧念哈拿,這正是她所願的事(第11節),她也不需要再願別的;這就夠了,因為於是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雖然神似乎長久忘記他百姓的重擔、患難、掛慮和禱告,然而他終必顯明,這些並未離開他的心。這兒子,母親給他起名叫撒母耳(第20節)。有些人認為這個名字的詞源與以實瑪利大致相同,意為神聽見了,因為母親的禱告顯然蒙垂聽,而他就是對這些禱告的應允。另一些人則因她為這名字所給出的理由,認為它意為從神求來的。二者相差不遠;她藉此有意使神答應她的禱告、向她施恩的記念長存。這樣,她有意在每一次提到他的名字時,都使自己得安慰,並將那恩慈俯就的榮耀歸給神。注意,因禱告蒙應允而得的憐憫,應當用特別感恩的表達來記念,如 詩篇 116:1、2。我們有多少合時的拯救和供應,可以稱為撒母耳,就是從神求來的;凡是這樣得來的,我們就以特殊方式有義務奉獻給他。哈拿用這名字,是要提醒她兒子,他有責任歸屬於主,因為他是從神求來的,同時也是奉獻給神的。一個禱告所得的孩子,以特殊方式有責任作一個好孩子。利慕伊勒的母親提醒他,他是她許願所得的兒子(箴言 31:2)#

III.哈拿殷勤親自乳養他,不僅因為他是她所疼愛的,也因為他是獻給神的;她為神親自乳養他,沒有把他掛在別人的乳房上。我們照顧兒女,不僅應當著眼於自然之法,因他們是我們的;也應當著眼於恩典之約,因他們已經交給神(見以西結書 16:20、21)若乳養他們是像為主而做的,這就使乳養之事成為聖潔。以利加拿每年上去在會幕敬拜,特別是要還他的願;這也許是他所許的一個願,有別於哈拿的願,就是若神使他從她得一個兒子(第21節)。但哈拿雖然對神殿的院宇懷著熱切的愛慕,仍請求丈夫準她留在家中;因為婦女不像男人那樣,有義務上去赴一年三次的節期。然而哈拿素常已習慣上去,只是現在願意被免去,#

1.因為她不願離開育兒之處如此之久。婦人焉能忘記她吃奶的嬰孩呢?我們可以推想她一直留在家中,因為若她到任何地方去,就會到示羅去。注意,神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那些因乳養和照料小孩子而不能參加公共條例的人,可以從這個例子得安慰,並相信,若他們著眼於神而這樣行,他必在其中恩慈地悅納他們;他們雖然留在家中,也必分得擄物。#

2.因為她不願上示羅,直到她兒子足夠大,不但可以被帶到那裡,也可以留在那裡;因為她想,若她一旦把他帶到那裡,就再也不忍心把他帶回來。注意,堅定決意要還願的人,仍可能看見正當理由延緩還願。凡事在其時節都是美好的。動物在母畜之下經過一段時間以前,不蒙接納為祭(利未記 22:27)果子熟了才最好。以利加拿同意她所提議的(第23節):你看怎樣好,就怎樣行。他不但不以反對她為樂,反而完全交由她決定。看哪,當同負一軛的人這樣在軛中同心牽引,彼此遷就,各人都善意看待對方所行的,尤其是在敬虔和仁愛的事上,這是何等美善,何等可悅。他又加上一句禱告:惟願耶和華堅定他的話,意思是:“願神保守這孩子經過嬰孩時期的危險,好使神借賜給我們這孩子而表明已悅納的嚴肅誓願,能在其時節履行,這樣整件事就得以完成。”注意,那些真誠地把兒女奉獻給神的人,可以為他們安心禱告,求神堅定那在他們受印歸神的同時也向他們印證的話。#

IV.這孩子莊嚴進入聖所的事奉。我們可以認定,他在四十天大時已被獻給主,像一切頭生的那樣(路加福音 2:22、23);但這裡沒有提及,因為其中沒有什麼特別之處;如今他斷了奶,就被獻上,不是為要贖回。有些人認為,這是他剛斷母乳的時候;猶太人說,這要到他三歲才發生;經上說她給他吃奶,直到給他斷了奶(第23節)。另一些人認為,要到他脫離幼稚之事的時候,約八歲或十歲。但我看不出把這樣一個特別的孩子在三歲時接納到會幕中,在祭司的孩子們中間受教育,有什麼不合宜之處。經上說(第24節),那孩子還小;但他既有超過年齡的聰慧,就不是麻煩。人開始敬虔,永遠不會太早。按希伯來文讀法,這孩子是一個孩子,正在受教的年齡。除了那些剛斷奶、離開乳房的人以外,他還要將知識教導誰呢(以賽亞書 28:9)?注意她怎樣獻上她的孩子,#

1.帶著祭物;不少於三隻公牛,併為每一隻配素祭(第24節)也許孩子一生每一年一隻公牛。或者一隻作燔祭,另一隻作贖罪祭,第三隻作平安祭。她遠非以為藉著把兒子獻給神就使神欠了她債;相反,她認為有必要借這些被宰的祭物,尋求神悅納她那活的祭物。我們為自己和屬我們的人與神所立的一切約,都必須藉著祭物,就是那大祭物而立。#

2.帶著對神回應禱告之良善的感恩承認。她向以利作這承認,因為以利曾鼓勵她盼望得著平安的回應(第26、27節)“我禱告為要得這孩子。這孩子是在這裡借禱告得來的,如今也在這裡交還給聽禱告的神。我主,你已經忘記我了,但我如今顯得這樣喜樂,正是那婦人,就是三年前站在你旁邊在這裡哭泣禱告的那一個,而這就是我所禱告求得的孩子。”禱告的應允可以這樣謙卑地誇勝,以榮耀神。這裡有一個為神作的活見證。“我是他的見證人,證明他有恩典(見詩篇 66:16–19);為這憐憫、這安慰,我禱告了,耶和華已將我所求的賜給我。”(見詩篇 34:2、4、6)。哈拿提醒以利這件事時,並沒有提到他從前所表示的懷疑;她沒有說:“我就是你曾嚴厲責備的那婦人;你現在怎麼看我呢?”不應當用善人的軟弱和疏失來責備他們。他們自己已經為此悔改了;就不要再讓他們聽見這些事。#

3.帶著把她在這孩子身上的一切權益完全交給主(第28節)我已把他借給耶和華,只要他活著。她又重複這話,因為她永不撤回:他要被借給或賜給耶和華(作歸神之物)。這並不是說她有意像我們要回所借出的東西那樣把他要回來,而是她使用 Shaol 這個詞,即“借出”,因為這與她先前所用的詞相同(第20節,我從耶和華求來的),只是用了另一個詞形。並且(第27節)耶和華把我所求的(Shaalti,Kal 詞形)賜給了我,因此我把他借給了耶和華(Hishilti,同一個詞的 Hiphil 詞形);這樣就給他的名字撒母耳提供了另一個詞源,不僅是從神求來的,也是借給神的。並且要注意,#

(1.)我們無論給神什麼,都是我們先向他求而從他領受的。我們給他的一切禮物,原先都是他給我們的禮物。主啊,我們把從你而來的獻給你(歷代志上 29:14、16)#

(2.)我們無論給神什麼,都可以因此說是借給他;雖然我們不可像召回所借之物那樣收回,但他必定連本帶利償還,使我們得著說不盡的益處,尤其是給他貧窮人的(箴言 19:17)。當我們借洗禮把兒女奉獻給神時,讓我們記得,他們原本因主權之權利就是他的,並且他們仍是我們的,反而更使我們得安慰。哈拿把他交給耶和華,不是為某一定的年限,像孩子被送去作學徒那樣,而是 durante vita:只要他活著,他就要借給耶和華,作終身的拿細耳人。我們與神所立的約也必須如此,是婚姻之約;只要我們活著,就必須屬他,永不離棄他。#

最後,孩子撒母耳盡了他的本分,超過了人們從他這年紀所能期待的;因為那句話似乎是論他說的:他在那裡敬拜耶和華,也就是他說了他的禱告。毫無疑問,他異常早熟(我們知道有些孩子很小就表現出某種宗教意識),而他的母親既有意使他為聖所所用,就特別留心訓練他去做那將成為他在聖所中工作的事。注意,小孩子應當及早學習敬拜神。他們的父母應當教導他們敬拜神,並帶領他們進入其中,促使他們按自己所能參與其中;神必恩慈地悅納他們,並教導他們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