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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19

本章中有一些礼仪性的训诫,但大多数是道德性的。人会觉得希奇:律法中一些较轻的事被大大铺陈(关于大麻风便有两章长篇为证),而许多较重的事却被放在很小的篇幅里;本章许多单独的经节包含关于公义和怜悯的整全律法;因为这些事在各人的良心里都是显明的;人自己的思想足以解释这些事,并对它们加以评注。I. 本章律法中为犹太人所特有的是:1. 关于他们的平安祭(第5–8节)。2. 关于他们田间所遗落的穗子(第9、10节)。3. 禁止他们牲畜、种子和衣料的混杂(第19节)。4. 关于他们的树木(第23–25节)。5. 禁止若干迷信的习俗(第26–28节)。但,II. 这些训诫大多数对我们仍有约束力,因为它们是十诫大部分内容的阐释。1. 这里有十诫的序言:“我是耶和华”,重复了十五次。2. 十诫的总纲。第一块法版全在这一句里:“你们要圣洁,”(第2节)。第二块法版全在这一句里:“你要爱你的邻舍”(第18节),并且也回答了这个问题:“谁是我的邻舍?”(第33、34节)。3. 每一条诫命都有所涉及。(1.) 第一诫含在这里常常重复的话中:“我是你们的神。”这里也禁止行邪术(第26节)和巫术(第31节),这些是把魔鬼当作神。(2.) 拜偶像,违背第二诫,在第4节被禁止。(3.) 妄称神的名,违背第三诫,在第12节被禁止。(4.) 守安息日为圣,在第3、30节被强调。(5.) 儿女被要求尊敬父母(第3节),并尊敬年老的人(第32节)。(6.) 这里禁止仇恨和报复,违背第六诫(第17、18节)。(7.) 奸淫(第20–22节)和淫乱(第29节)。(8.) 这里要求审判中的公义(第15节),禁止偷盗(第11节)、欺诈和扣留所当给的(第13节),以及不准的法码(第35、36节)。(9.) 说谎(第11节)。毁谤(第14节)。搬弄是非和作假见证(第16节)。(10.) 第十诫约束人心,这一句也如此(第17节):“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这里还有一项郑重的吩咐,要遵行这一切律例(第37节)。如今这些事不需要太多帮助便可明白,却需要恒常的谨慎和警醒去遵行。“凡行这些诫命的,都是有美好悟性的。”

礼仪与道德律法(主前1490年)

1 耶和华对摩西说,2 你晓谕以色列全会众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3 你们各人都当敬畏自己的母亲和父亲,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4 你们不可转向偶像,也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5 你们若向耶和华献平安祭,必须照你们自愿所献的献上。6 这祭物要在你们献的当天和次日吃;若有剩到第三日的,就要用火焚烧。7 若第三日还吃,这就是可憎的,必不蒙悦纳。8 因此凡吃的人必担当他的罪孽,因为他亵渎了耶和华的圣物;那人必从他的民中剪除。9 你们收割地上庄稼的时候,不可割尽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遗落的庄稼。10 不可摘尽葡萄园,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落的葡萄;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摩西奉命把律法的总纲传给以色列全会众(第2节);不是只传给亚伦和他的儿子们,而是传给全体百姓,因为他们都关切于知道自己的本分。即使在律法较幽暗的时代,那种以无知为其母的宗教也不可能出于神。摩西必须使全会众知道神的律例,并在营中宣告。这些律法,很可能是他亲自传给一次能在听闻范围内的尽可能多的人,如此分几次逐渐传给所有人。这里所赐的许多训诫,他们先前已经领受过,但有必要重复,使他们可以记得。训命必须加上训命,准绳必须加上准绳,且这一切仍嫌不够。在这些经文中,

I. 要求以色列成为圣洁的百姓,因为以色列的神是圣洁的神(第2节)。他们因特殊的律法和风俗而与万民分别开来,目的在于教导他们真实地与世界和肉体分别,并完全献身于神。这如今也是基督的律法(愿主使我们里面的每一个意念都顺服它!)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得前书 1:15、16)。我们是圣洁耶稣的跟随者,因此必须按我们的能力,分别为圣以归神的尊荣,并符合他的本性和旨意。以色列是借着预表和影儿成圣(第20章第8节),但我们是借着真理,或说借着那些影儿的实体成圣(约翰福音 17:17)(提多书 2:14);

II. 儿女要顺服父母:“你们各人都当敬畏自己的母亲和父亲(第3节)。1. 这里所要求的敬畏,与第五诫所命令的尊敬相同(见玛拉基书 1:6);它包括内心的敬重和看重,外在的尊敬表现,对父母合法命令的顺服,留心并努力使他们喜悦和安适,避免一切可能冒犯、使他们忧伤并招致他们不悦的事。犹太博士问:“应当给父亲的这种敬畏是什么?”他们回答说:“就是不站在他的路上,不坐在他的座位上,不反驳他说的话,也不挑剔;无论他生前或死后,都不直呼他的名字,而称‘我的父亲’或‘先生’;若他贫穷,就供养他,诸如此类。”2. 儿女长大成人后,不可认为自己已经免除这项本分:每一个人,即使他是智慧人,是伟大的人,仍必须敬重父母,因为他们是他的父母。3. 母亲被放在前面,这并不寻常,是为了表明这本分同样归于二者;若母亲比父亲活得更久,她仍必须受敬重和顺服。4. 又加上,也要守我的安息日。若神借他的律法预备保守父母的尊荣,父母也必须用他们对子女的权柄来保守神的尊荣,特别是他的安息日的尊荣;第四诫把守护安息日的责任很大程度上交托给父母:你和你的儿子、你的女儿。常有人注意到,年轻人的败坏往往始于轻看父母和亵渎安息日。因此,在这律例摘要的开头,把这两条训诫放在一起是合宜的:“你们各人都当敬畏自己的母亲和父亲,也要守我的安息日。”那些凭良心尊敬父母、守安息日为圣的儿女,是有盼望且可能行得好的儿女。5. 加在这两条训诫上的理由是:“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安息日的主,也是你们父母的神。”

III. 只可敬拜神,并且不可借着形像敬拜(第4节):“你们不可转向偶像,转向 Elilim,转向虚无,转向无能力、无价值的东西,转向那些并非神的神。不可从真神转向假神,从大能的神转向无能的神,从那要使你们圣洁幸福的神转向那些要欺骗你们、败坏你们、毁灭你们并使你们永远悲惨的神。不可把你们的眼目转向它们,更不可把你们的心转向它们。不可为自己制造神,就是你们自己幻想所造之物,也不可想借铸造的神像来敬拜造物主。你们是神手所造的工,不要荒谬到去敬拜你们自己手所造的神。”特别提到铸造的神像,是因那铸造的牛犊之故。

IV. 他们的平安祭应当总是按律法献上并吃用(第5–8节)。这条律法而非其他关于祭物的律法被重复,很可能有某种特别原因。吃平安祭是百姓的分,是在祭司眼目之外行的;也许他们中有人保留平安祭的冷肉,如同他们曾保留吗哪一样(出埃及记 16:20),超过所指定的时间,于是引发这个警戒;见前面这律法本身(第7章第16–18节)。神要自己的工作在自己的时间里完成。即使祭物按律法献上,若不是按律法吃用,也不蒙悦纳。即使传道人尽了他们的分,若百姓不尽他们的分,又有什么益处呢?在我们属灵的祭之后,还有工作要做,就是对它们作合宜的善用;若这被忽略,一切都是徒然。

V. 他们应当把收割和摘葡萄时所遗落的留给穷人(第9、10节)。注意,敬虔的工作必须总是伴随着慈善的工作,照着我们的能力而行。当他们收割谷物时,必须在田角留下一些不割;犹太博士说:“应当是田地的六十分之一”;他们也必须留下遗落的穗子和葡萄的小串,就是起初被忽略的那些。这条律法,虽然现在按字句不再有约束力,却教导我们:1. 我们不可贪婪、攫取、渴求一切我们可以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的东西;也不可在小而琐碎的事上坚持自己的权利。2. 我们应当乐意看见穷人得着供应,并因我们劳力的果子而得舒畅。我们不可认为凡不归我们自己的都是损失,也不可认为凡给了穷人的都是浪费。3. 喜乐的时候,如收割的时候,是适合行慈善的时候;好叫我们喜乐时,穷人也与我们同乐;当我们的心称颂神时,他们的腰也可以称赞我们。

11 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12 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我是耶和华。13 不可欺压你的邻舍,也不可抢夺他;雇工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14 不可咒骂聋子,也不可把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华。15 你们施行审判,不可行不义;不可偏袒穷人,也不可重看有势力的人;只要按公义审判你的邻舍。16 不可在你民中往来搬弄是非;也不可站起来害你邻舍的血:我是耶和华。17 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总要责备你的邻舍,不可容罪在他身上。18 不可报仇,也不可向你民中的子孙怀怨;却要爱你的邻舍如同自己:我是耶和华。

这里教导我们:

I. 在一切交易中要诚实真实(第11节)。神借着他的护理指定各人的产业,又借着他的律法禁止侵犯这种指定,无论是公然偷盗,“你们不可偷盗”,还是以欺诈行事,“你们不可欺骗,或行虚假。”我们在世上无论拥有什么,都必须留意它是诚实得来的,因为我们不能借着不诚实得来的东西真正富足,也不能长久富足。真理的神要求人心中有诚实(诗篇 51:6),也要求舌头上有诚实:不可彼此说谎,无论是在买卖中,还是在日常交谈中。这是基督教的律法之一(歌罗西书 3:9):不要彼此说谎。那些不说真话的人,不配被告知真话;那些因说谎犯罪的人,理当因说谎受害;因此我们被禁止彼此说谎;因为若我们向别人说谎,就是教导他们向我们说谎。

II. 对神圣的名保持极其敬畏的看重(第12节),不可呼求他作见证,1. 为谎言作见证:你们不可起假誓。说谎已经是恶,起誓说谎更是恶得多。或,2. 为琐事和一切不相干的事作见证:也不可亵渎你神的名,就是把它挪作别用,而不是用于它应当以宗教敬虔方式使用的目的。

III. 不可夺取或扣留任何人当得的权利(第13节)。我们不可借欺诈或抢夺拿取并非属于自己的东西;也不可扣留属于别人的东西,特别是雇工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日工一做完当天的工作,若他愿意,就当让他得着工价。拒绝支付这是大罪;不但如此,若延迟支付而使他受损,也是呼求上天施行报应的罪(雅各书 5:4)。

IV. 对那些不能自助之人的名誉和安全要特别温柔顾惜(第14节)。1. 聋子的名誉:不可咒骂聋子;这不仅指那些天生耳聋、完全听不见的人,也指那些不在场、此刻听不见咒骂,因而不能表达愤慨、回敬侮辱或为自己伸冤的人;也指那些忍耐的人,他们似乎没有听见,也不愿意理会,像大卫一样(诗篇 38:13)。不要因任何人不愿意或不能为自己报仇就伤害他们,因为神看见也听见,虽然他们没有。2. 瞎子的安全,我们也同样必须顾惜,不可把绊脚石放在他们面前;因为这是给受苦者加上苦难,并使神的护理成为我们恶意的仆役。这项禁止含有一条命令:要帮助瞎子,并把他们路上的绊脚石挪开。犹太作者认为,任何人竟会野蛮到把绊脚石放在瞎子的路上,这是不可想象的,所以把它理解为比喻,认为它禁止给那些单纯、容易受骗的人出坏主意,使他们因此被引去做有损自己的事。我们应当谨慎,不做任何可能使软弱弟兄跌倒的事(罗马书 14:13;哥林多前书 8:9)。又加上一句,作为防止这些罪的保守:只要敬畏神。“你不怕聋子和瞎子,他们不能为自己伸冤;但要记得,帮助无助者是神的荣耀,他必为他们伸诉。”注意,敬畏神会约束我们不去做那些不会使我们暴露在人愤恨之下的事。

V. 这里命令审判官和一切掌权者,要不偏不倚地作出裁决和审判(第15节);无论他们是受委任设立的审判官,还是在某一案件中由双方同意而成为裁判者或仲裁者,他们都不可亏负任何一方,而要尽其所能照公平的规则而行,只看案件本身的是非,不看人的身份。公义绝不可被扭曲,1. 不可因怜悯穷人而扭曲:不可偏袒穷人(出埃及记 23:3)。无论可以作为周济给穷人什么,除非他按律法有权得到,否则不可把任何东西判给他作为他的权利;也不可因他的贫穷就免除他因过犯当受的任何公正惩罚。或,2. 不可因尊崇或惧怕有势力的人而扭曲;审判官最常因有势力者而偏向他们一边。犹太人说:“审判官按这律法必须如此不偏不倚,以致不可让争讼双方一人坐着而另一人站着,也不可允许一人随意说话却叫另一人简短(见雅各书 2:1–4);”

VI. 我们众人都被禁止做任何损害邻舍好名声的事(第16节),无论是,1. 在日常交谈中:不可往来搬弄是非。一个人若使自己成为人人过错的发布者,泄露秘密,夸大罪行,并把凡有差错的事都往最坏处说,意在摧毁并败坏人的名誉,在邻舍间散布纷争,这是他所能担任的最坏职分。这里用于搬弄是非者的词,意思是货郎或小贩,是贸易中的插手者;因为搬弄是非的人在一家拾取恶意的传闻,又在另一家说出,通常以毁谤作交换来买卖。看这罪被定罪(箴言 11:13;20:19;耶利米书 9:4、5;以西结书 22:9)。或,2. 在作见证时:也不可作见证站起来害你邻舍的血,若他的血是无辜的;也不可与那些被描述为嗜血之人的人结盟,”(箴言 1:11、12)。犹太博士给这话更进一步的含义:“不可袖手旁观,看见你的弟兄在危险中,而要前来救济帮助他,纵然要冒自己生命或肢体的危险;”他们又补充说:“凡能借自己的证词澄清一个被控告者的人,按这律法有义务这样做;”(见箴言 24:11、12)。

VII. 我们受命要在爱中责备邻舍(第17节):总要责备你的邻舍。1. 与其因他对你自己所行的伤害而恨他,不如责备他。若我们认为邻舍在任何方面亏负了我们,就不可在心里暗怀怨恨,与他疏远,不向他说好话也不说坏话,像有些人惯常所行的那样,他们善于隐藏自己的不悦,直到有机会完全报复(撒母耳记下 13:22);我们倒要以智慧的温柔发泄我们的不满,努力使弟兄认识到这伤害,公平地与他理论此事,如此终止所生的厌恶:这是我们的救主在这事上所给的规则(路加福音 17:3)。2. 因此要因他得罪神而责备他,因为你爱他;努力带他悔改,使他的罪可以蒙赦免,使他可以转离这罪,使罪不至被容留在他身上。注意,友善的责备是我们彼此亏欠的本分,我们都应当在爱中给予并接受责备。任凭义人击打我,这算为仁慈(诗篇 141:5)。朋友所加的伤痕是忠诚而有益的(箴言 27:5、6)。这里严格命令:“你总要这样行,不可因任何借口而省略。”请思考,(1.) 我们因不责备而招致的罪责:这里把它解释为恨我们的弟兄。我们常预备这样辩论:“某人是我所爱的朋友,所以我不要告诉他他的过错,使他不安;”但我们倒应当说:“所以我要行这仁慈,告诉他这些过错。”爱把罪向别人遮盖,却不向罪人本人遮盖。(2.) 我们因不责备而造成的祸害:我们容罪在他身上。难道我们必须帮助仇敌跌倒在重驮下的驴,却不帮助朋友的灵魂吗(出埃及记 23:5)?并且,因容罪在他身上,我们就有危险替他担罪,正如旁注所读的。若我们不责备黑暗无果效的行为,就与它们有交通,并成为事后从犯(以弗所书 5:11)。所关切的是你的弟兄,你的邻舍;说“我岂是看守我兄弟的吗?”的是该隐。

VIII. 这里要求我们脱去一切恶意,穿上弟兄之爱(第18节)。1. 我们不可恶待任何人:不可报仇,也不可怀怨;这与第17节的意思相同: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因为恶意是已经开始的谋杀。若我们的弟兄伤害了我们,我们不可把伤害还给他,这就是报仇;我们不可一有机会就拿这事责备他,这就是怀怨;而必须既赦免又忘记,因为神也是这样赦免我们。保留对侮辱和伤害的愤恨,并让那话永远吞噬,是最恶劣的性情,也是友谊的毒害。2. 我们必须善待众人:你要爱你的邻舍如同自己。我们常常亏负自己,但我们很快赦免自己这些亏负,它们也丝毫不减损我们对自己的爱;照样,我们也应当爱邻舍。我们的救主把这立为律法中第二大的诫命(马太福音 22:39),使徒也表明它如何是第二块法版上一切律法的总纲(罗马书 13:9、10;加拉太书 5:14)。我们必须像爱自己一样真实地爱邻舍,且不可虚假;我们必须以证明爱自己的同样方式来证明对邻舍的爱,尽我们所能防止他受害,并促成他的益处。我们愿意人怎样待自己,也要怎样待邻舍(马太福音 7:12),把我们的灵魂放在他灵魂的位置上(约伯记 16:4、5)。不但如此,在许多情形中,我们必须为邻舍的益处舍己,像保罗一样(哥林多前书 9:19),等等。在这一点上,福音甚至超过了律法这条卓越的训诫;因为基督借着为我们舍命,教导我们在某些情形中甚至要为弟兄舍命(约翰一书 3:16),并如此爱邻舍胜过自己。

19 你们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与异类交配;不可用两样搀杂的种子种你的田;也不可把麻和羊毛搀杂做的衣服穿在身上。20 若有人与一个女子同寝交合,那女子是婢女,已经许配给丈夫,却完全没有被赎,也未得自由;她要受鞭打;他们不可被处死,因为她不是自由的。21 那人要把他的赎愆祭带到耶和华面前,到会幕门口,就是一只公绵羊为赎愆祭。22 祭司要用赎愆祭的公绵羊,在耶和华面前为他所犯的罪赎罪;他所犯的罪就必蒙赦免。23 你们到了那地,栽种各样作食物的树,就要看它的果子如未受割礼;三年之久,在你们看来要如未受割礼,不可吃。24 到第四年,所有的果子都要成为圣,用以赞美耶和华。25 到第五年,你们可以吃那果子,好使它给你们增添出产: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26 不可吃带血的任何东西;也不可行邪术,不可观兆。27 不可剃头的周围,也不可损坏胡须的周围。28 不可为死人在身上划伤,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29 不可使你的女儿为娼,叫她成为妓女;免得这地陷入淫乱,满了邪恶。

这里有,I. 一条禁止混杂的律法(第19节)。神起初按其种类造牲畜(创世记 1:25),我们必须安于神所设立的自然秩序,相信那是最好的,也是足够的,并且不可贪求怪异之物。不可加添他的作为,免得他责备你;因为神工作的卓越之处在于,若不使其变坏,就不能把任何东西加在其上或从其中取去(传道书 3:14)。神所配合的,我们不可分开;照样,神所分开的,我们也不可结合。禁止撒混杂的谷种和穿麻毛混纺的衣服,或是因为这些是异教徒的迷信风俗,或是为了表明他们应当何等谨慎,不把自己与异教徒混杂,也不把外邦人的任何习俗编织进神的典章里。Ainsworth 提示说,这是为了引导以色列进入宗教的单纯和真诚,并使律法和福音的各部分、各教义各按其类保持分别。正如信心是必要的,善行也是必要的;但在我们于神面前称义的事上,把这二者混合在一起是被禁止的(加拉太书 2:16)。

II. 一条律法,惩罚与已经许配的婢女所犯的奸淫(第20–22节)。若她尚未许配,律法完全没有规定惩罚;若已经许配而她不是婢女,惩罚就不低于死刑;但因她尚且是婢女(虽然在完成婚约之前她必须得自由),死刑被减免,他们二人都要受鞭打;或如有些人所认为的,只是女子受鞭打,而男子要带来祭物。罪行应受惩罚,是为尊重婚姻,即便它只是借订婚开始;但这罪不按玷污自由女子那样惩罚,是为尊重自由,因为当时在为奴与自主之间作了如此大的区分(加拉太书 4:30);但基督的福音不承认这样的区别(歌罗西书 3:11)。

III. 一条关于果树的律法:栽种之后最初三年,若它们恰巧如此早熟以致在那期间结果,仍不可使用其果子(第23–25节)。因此,犹太人的做法是:他们一察觉幼树结果,就把果子摘掉,正如园丁有时所做的,因为过早结果会妨碍树木生长。若有任何果子长成,也不可用于服事神或人;但它们第四年所结的,要归耶和华为圣,或给祭司,或像他们第二个十分之一那样,在耶和华面前欢喜吃用,从此以后就全归他们自己。如今,1. 有些人认为,这教导他们不要跟随异教徒的习俗;据说异教徒把果树最初的出产献给他们的偶像,并说若不这样,一切果实都会枯萎败坏。2. 这条关于果树的律法,似乎与关于牲畜的律法相对应:任何受造之物未满八日,不可蒙悦纳为供物;孩童在那日以前也不可受割礼(见第22章第27节);神要他们树上的初熟果子;但因前三年这些果子微不足道,就像未满八日的羊羔或牛犊一样,所以神不要它们,因为他得着万物最好的部分才是合宜的;然而他也不允许他们使用这些果子,因为他的初熟果子尚未献上;所以这些果子必须被看作未受割礼的,也就是说,像未满八日的牲畜一样,不适合任何用途。3. 我们由此受教,不可过于急切地抓取任何安慰,而要甘愿以忍耐等候享受它的时候;特别要承认我们自己不配得地的出产,我们对其果子的权利,因我们始祖吃禁果而被没收,我们只是借着神的道和祷告才重新得回它(提摩太前书 4:5)。

IV. 一条反对外邦人迷信用法的律例(第26–28节)。1. 带血而吃,正如外邦人所行的;他们把祭牲的血收在器皿里,给他们的鬼魔(按他们的妄想)喝,然后围坐其旁,自己吃肉,以此表示他们藉着与鬼魔同席筵宴而与鬼相交。不可采用这习俗,因为献给神之祭牲的血,是要洒在坛上,然后倒在坛脚那里,并被流去。2. 行法术和占卜,以及迷信地观察时辰,认为有些日子和时辰吉利,有些不吉利。此类奇术,很可能是近来由埃及祭司发明出来的,为要娱乐百姓,并维护他们自己的声望。以色列人曾见过这些事被施行,却绝不可效法。那些受托领受神圣言的人,若去求问魔鬼,是不可赦免的;而基督徒若如此,就更坏,因为神的儿子已经显现,毁灭了魔鬼的作为。基督徒若让人推算本命,给自己算命;用咒语和符咒医治疾病、驱赶恶灵;因盐倒了、野兔横越道路、忌日,或类似之事而受影响,这乃是对主耶稣不能容忍的冒犯,是支持异教和偶像崇拜,也使他们自己和他们所蒙召归入的那尊贵之名一同受羞辱;那些问“这些事有什么害处呢?”的人,必是对律法和福音都极其无知。与基督相交的人去与鬼相交,或学习那些与鬼相交之人的道路,难道没有害处吗?我们学基督,断不是这样。3. 外邦人在修剪自己仪容上也有迷信,神的百姓不可效法:不可把头的周围剃圆。那些敬拜天上万象的人,为尊荣它们,就剪发,使他们的头仿佛天球;但这习俗本身既愚妄,又因是为他们假神的缘故而行,所以是拜偶像的。4. 他们在丧礼中表达哀伤的礼仪和仪式也不可效法(第28节)。他们不可为死人在身上割伤或刺花;因为外邦人这样做,是为安抚他们梦想到的阴间诸神,并使它们恩待他们已故的朋友。基督藉着他的受苦已经改变了死亡的性质,使它成为每一个真以色列人的真朋友;如今,既不需要什么来使死亡恩待我们(因为若神如此,死亡自然也如此),我们也就不像那些没有指望的人那样忧伤。以色列的神已经分别为自己的人,不可接受这些粪堆神明的形像和名号。最后,把他们的女儿交给污秽的卖淫之事,这里所禁止的(第29节),似乎曾被外邦人用于他们拜偶像的崇拜中,因为他们所敬拜的那些污秽之灵,甚喜悦这类可憎之事。当淫乱成为宗教礼仪,并在他们的庙中被行出来时,那地充满那种邪恶就不足为奇;这邪恶既从庙门进入,就像强大的洪流漫过全地,冲倒德行和端庄的一切藩篱。魔鬼自己若不是先把这些可憎之事带进他们的崇拜里,就不能把它们带进他们的生活中。那些离弃圣洁之神、把神圣尊荣归给污秽之灵的人,被交付给可耻的情欲,是公义的。那些羞辱神的人,就这样被任凭去羞辱自己和自己的家庭。

道德律(主前1490年)

30 你们要守我的安息日,敬畏我的圣所:我是耶和华。31 不可偏向那些交鬼的,也不可寻求行巫术的人,以致被他们玷污: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32 在白发的人面前,你要站起来;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华。33 若有外人在你们的地寄居,你们不可欺负他。34 与你们同住的外人,你们要看他如同你们中间土生的人;你要爱他如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外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35 你们在审判上,在尺、秤、量器上,都不可行不义。36 你们要有公道天平、公道法码、公道伊法、公道欣: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37 所以你们要谨守我一切的律例和我一切的典章,并且遵行:我是耶和华。

这里有:I. 一条律法,为要保守分别归于事奉神之时间和地点的尊荣(第30节)。这将成为一种方法,使他们既免于外邦人的偶像崇拜和迷信,也免于交往中的一切不道德。1. 安息日必须以敬虔的方式遵守,而不是遵守那些提到的时辰(第26节),就是外邦人迷信看重的时辰。2. 圣所必须受敬畏:必须极其谨慎,照律法所要求的洁净和预备来接近会幕,并在那里以谦卑、端庄和专心致志来侍立,这才合乎他们在如此可畏之威严直接同在面前所当有的样子。虽然如今没有一个地方像当时的会幕和圣殿那样,由神设立为圣,然而这律法仍使我们有义务尊重基督徒为宗教敬拜而举行的庄严聚会,因为这些聚会是在基督应许特别同在其中之下举行的;并且当我们在这些聚会中参与圣礼的施行时,要以合宜的庄重举止自处(传道书 5:1)。

II. 警戒他们不可与巫婆以及那些同巫鬼结盟的人有任何相交:“不可偏向他们,不可寻求他们;不要惧怕他们会带来任何祸害,也不要盼望他们会带来任何好处。不要看重他们的威胁、应许或预言;不要向他们寻求发现或指教,因为你们若这样做,就因此被玷污,并且在神和你们自己的良心面前都成了可憎的。”这就是使扫罗的邪恶达到顶点的罪,他也因此被神弃绝(历代志上 10:13)。

III. 吩咐年轻人要向年长者表示尊敬:Thou shall rise up before the hoary head(第32节)。年纪是可尊敬的,那位亘古常在者要求人把尊荣归给它。白发是荣耀的冠冕。那些蒙神以长寿这一共同福分尊荣的人,我们应当以区别性的礼貌表示来尊荣他们;那些在年岁上既智慧又良善的人,配得加倍的尊荣:对这样的老人所应有的尊敬,不只是站起来在他们面前而已;必须谨慎顾念他们的声望和安慰,善用他们的经验和观察,并请教和听从他们的劝告(约伯记 32:6、7)。有些人把那面容或在场应受尊敬的老人,理解为职分上的长老,正如把白发理解为年岁上的长者;二者都应当像父亲一样受尊敬,并且是在敬畏神之中,因为神已把他的一些尊荣加在二者身上。注意,宗教教导良好的礼貌,并使我们有义务把尊荣归给那当得尊荣的人。当孩童傲慢地对待老人,卑贱人傲慢地对待尊贵人时,这乃是一地大大堕落和混乱的例证(以赛亚书 3:5;约伯记 30:1、12)。年长者接受这尊荣,年轻者给予这尊荣,都是合宜的;因为谦卑而恭敬地对待一切胜过自己的人,既是他们年轻时的责任,也是他们年轻时的装饰。

IV. 吩咐以色列人要十分温柔地对待外人(第33、34节)。神的律法和他的护理都已大大抬举以色列,高过任何别的民族;然而他们不可因此以为自己有权践踏除本国人以外的全人类,随意侮辱他们;不可,“你不可欺负外人,却要爱他如己,并待他如你本国的人。”这里所设想的外人,不是拜偶像的人,而是敬拜以色列神的人,虽未受割礼,至少是门口的归信者,虽不是义的归信者;若这样的人寄居在他们中间,他们不可欺负他,不可压迫他,也不可在交易中占他便宜,利用他不熟悉他们律法和习俗的无知;他们必须把欺骗外人看作与欺骗以色列人一样大的罪;“不但如此”(犹太博士说),“他们甚至不可用他是外人,以及他从前曾是拜偶像的人来责备他。”外人是神特别看顾的对象,正如寡妇和孤儿一样,因为帮助无助者乃是他的荣耀(诗篇 146:9)。因此,我们若亏负他们,或把任何艰难加在他们身上,就是自冒危险。外人必受欢迎来领受神的恩典,所以我们应当尽我们所能邀请他们归向这恩典,并使宗教在他们的好评中被举荐。善待外人表明慷慨的性情,也表明对神这位共同之父有敬虔的顾念;因为不同国家、习俗和语言的人,都是由同一血脉造成的。但这里又加上一个犹太人特有的理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曾作外人。神那时恩待你们,所以你们现在也要恩待外人,并且照你们那时盼望别人怎样待你们的方式待他们。你们曾是外人,如今却被如此高举;因此,你们不知道这些你们易于轻视的外人,将来会成为什么样的人。”

V. 这里命令人在重量和尺度上要公义。不可在其中有欺诈(第35节)。它们必须十分准确(第36节)。在称重和量度时,我们声称有意把与我们交易之人所当得的都给他们;但若重量和尺度是假的,这就像审判中的败坏,是在公义的名义下欺骗人;这样欺骗一个人,使他受损,比掏他的口袋或在大路上抢劫他更坏。卖的人有义务给足货物,买的人有义务给足所同意的价银;若没有公道的天平、法码和量器,这是不能做到的。不要有人越分或欺负他的弟兄,因为这事虽向人隐藏,却必显明神是这一切事的报应者。

VI. 本章以一条总命令作结(第37节):你们要谨守我一切的律例,并且遵行。注意,1. 除非我们以极大的谨慎和思量来观察神的律例,否则我们不大可能遵行它们。2. 然而仅仅观察神的诫命还不够,我们必须凭良心遵行它们。若我们在观念上精细挑剔,却在交往中没有良心,这对我们有什么益处呢?3. 正直的心尊重神的一切诫命(诗篇 119:6)。虽然在许多事例中,手未能行当行之事,眼却观察神一切的律例。我们不被允许在本分上挑三拣四,而必须以在神一切旨意中完全站立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