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1
使徒描述礼仪律(希伯来书 9:9、10)不但包括本书迄今所论的“礼物和祭物”,也包括因礼仪上的不洁而有的“饮食和各样洗濯”,有关这些的律法从本章开始;本章把若干种肉食与另一些分别开来,准许有些作为洁净的可食,禁止另一些作为不洁的不可食。“人的肉是一类。”人想到吃这肉,本性就惊骇,除了那些已达到极端野蛮、与畜类只差一步的人,没有人这样行;因此无需有律法禁止。但还有“兽的肉又是一类”,关于这类,律法在此指示(第1–8节);“鱼的肉又是一类”(第9–12节);“鸟的肉又是一类”(第13–19节);还有“爬物又是一类”,分为两种:有翅的爬物(第20–28节)和地上的爬物(第29–43节)。律法以圣洁的一般准则及其理由作结(第44节等)。
食物的分别(主前1490年)
1 耶和华晓谕摩西和亚伦,对他们说,2 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这些是你们可以吃的。3 凡走兽中分蹄、蹄裂为两瓣、又倒嚼的,你们都可以吃。4 但那些倒嚼或分蹄的,你们不可吃这些:如骆驼,因为它倒嚼,却不分蹄;它与你们为不洁。5 沙番,因为它倒嚼,却不分蹄;它与你们为不洁。6 兔子,因为它倒嚼,却不分蹄;它与你们为不洁。7 猪,虽分蹄,蹄也裂为两瓣,却不倒嚼;它与你们为不洁。8 它们的肉你们不可吃,它们的尸体你们不可摸;它们与你们为不洁。
如今亚伦既被分别为圣,作神家之上的大祭司,神就同摩西一起向他说话,并任命他们二人同作受托者,将他的旨意传给百姓。他在这事上同时晓谕摩西和亚伦;因为祭司特别受命,要分别洁净与不洁,并教导百姓也这样行。洪水以后,神与挪亚和他的儿子们立约时,准许他们吃肉(创世记 9:13),此前他们只限于吃地上的出产。但赐给挪亚众子的自由,在这里对以色列众子受了限制。他们可以吃肉,却不可吃各样的肉;有些他们必须看为不洁,是向他们禁止的;另一些则看为洁净,是准许他们吃的。关于这事的律法既十分细致,也十分严格。但这律法有什么理由可以提出呢?为什么神的百姓不能像别的百姓一样自由使用一切受造之物?1. 神愿意如此,这本身就是充分的理由:他的旨意既是充分的律法,也就是充分的理由;因为他的旨意就是他的智慧。他看为好,要这样试验并操练他百姓的顺服,不只在他祭坛的庄严礼仪中,也在他们自己桌上每日发生的事上,使他们记得自己是在权柄之下。神曾如此在无罪状态中试验人的顺服,禁止他吃某一棵特定树上的果子。2. 大多数被禁为不洁的食物,实在是不卫生、不适合食用的;至于其中那些我们以为足够卫生并照常食用的,如家兔、野兔和猪,或许在那些国家、对他们的身体而言,可能是有害的。这样,神在这律法中对待他们,不过像一位智慧而慈爱的父亲对待儿女一样,禁止他们吃他知道会使他们生病的东西。注意,主是为身体着想;为满足口腹而损害健康,不只是愚昧,也是得罪神。3. 神要借此教导他的百姓与别的百姓分别出来,不只在宗教敬拜上,也在生活的日常行为上。这样他要向他们显明,他们不可被列在列国之中。在此以前,希伯来人与其他民族在饮食上似乎已有某种差异,并由传统保持;因为埃及人和他们不可同席吃饭(创世记 43:32)。甚至在洪水以前,走兽也已分别为洁净与不洁净(创世记 7:2);这种分别连同许多其他宗教事例,在外邦人中完全失落了。但借着这律法,它被确定下来,并被命令在犹太人中持守;这样,他们借着有一种自己特有的饮食,就可以远离与拜偶像的邻舍亲密交往,并可预表神属灵的以色列;他们不是在这些小事上,而是在他们心灵的气质和生活的行程上,应当受一种清醒的特异性管理,不效法这个世界。学者们进一步观察到,按这律法要被厌恶为不洁的受造物,大多是异教徒极其尊崇的,不是主要为食物,而是为占卜和献祭给他们的神;因此,这些在此被称为不洁和可憎,虽则他们未必会受诱惑去吃,却是要他们对外邦人迷信看重之物保持一种宗教性的厌恶。在后来的外邦人中,猪是献给维纳斯的圣物,猫头鹰献给密涅瓦,鹰献给朱庇特,狗献给赫卡忒,等等;这些在此都被定为不洁。至于走兽,这里立下一条一般规则:凡既分蹄又倒嚼的就是洁净的,而且惟有这些是洁净的;这律法在复述时特别提到这些(申命记 14:4、5),由此可见,以色列人所得准许的种类已足够丰富,无需抱怨他们所受的限制。凡不同时倒嚼并分蹄的走兽都是不洁的;按这规则,猪肉、野兔肉和家兔肉都被禁止给他们,虽则这些在我们中间通常食用。因此,尤其在吃这些之任何一种时,我们应当为福音在这事上赐给我们的自由感谢;福音教导我们,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我们不可称任何东西为凡俗或不洁。有人观察,这里为他们分别而设的规则有一层含义,至少可以用来类比。默想以及内心隐藏之人所行的其他敬虔之事,可由倒嚼来表明,即消化我们的属灵食物;对人的公义与慈爱,以及美好行为的各样举动,可由分蹄来表明。如今,二者缺一都不能使我们蒙神悦纳,二者必须并行,就是心中的良善情感和生活中的善工:若缺少其一,我们就不洁净,确实不洁净。在此被禁为不洁的一切受造物中,没有哪一种比猪肉更为敬虔的犹太人所惧怕和憎恶。许多人因不肯吃猪肉而被安提阿古处死。大概他们最容易在这事上受诱惑,所以他们使自己和儿女对它有特别的反感,不用它本来的名称称呼它,而称它为一种奇异之物。外邦人似乎迷信地使用它(以赛亚书 65:4),他们吃猪肉;因此神禁止他的百姓使用它的一切方式,免得他们向邻舍学习,恶用它。有人提出,禁止这些走兽为不洁,是要警戒百姓远离这些受造物的恶劣特性。我们不可污秽,像猪一样在泥中打滚;不可怯懦胆小,像野兔一样;也不可住在地里,像家兔一样;不要让人在尊贵中使自己像这些必灭的兽。律法不只禁止吃它们,连摸它们也禁止;因为凡要远离任何罪的人,必须谨慎避开一切通向那罪的诱惑,以及一切看似朝向或引向那罪的事物。
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你们都可以吃。10 但凡在海里、河里,在水中行动的一切,和水中一切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11 它们对你们实在为可憎;你们不可吃它们的肉,并要以它们的尸体为可憎。12 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13 飞鸟中你们当以这些为可憎;不可吃,它们是可憎的:鹰、骨鹰、鹗,14 鹞鹰与隼,各从其类;15 乌鸦,各从其类;16 鸵鸟、夜鹰、杜鹃与鹰,各从其类,17 小猫头鹰、鸬鹚、大猫头鹰,18 天鹅、鹈鹕、秃鹰,19 鹳、鹭鸶,各从其类,戴胜与蝙蝠。
这里有,1. 关于鱼类的一般规则,说明哪些是洁净的,哪些不是。凡有翅有鳞的,他们都可以吃;只有那些没有翅鳞的奇异水生动物被禁止(第9、10节)。古人认为鱼是最精美的食物(他们绝非准许人在禁食日吃鱼,或把吃鱼当作克己的实例);因此神在鱼类上没有给他的百姓加上太多限制;因为他是一位主人,准许他的仆人不只为需要,也为喜乐而享用。关于被禁止的鱼,经上说,它们对你们为可憎(第10–12节),也就是说,“你们要算它们为不洁,不但不吃它们,也要远离它们。”注意,凡不洁之物,对我们都应当是可憎的;不可摸不洁之物。但请观察,它只对犹太人是可憎的;周围列国并不在这些义务之下,这些东西对我们基督徒也不应当是可憎的。犹太人蒙尊荣,有特殊权利;因此,免得他们因这些权利而骄傲,Transeunt cum onere——他们也同样被置于特殊限制之下。照样,神属灵的以色列,既因收纳和友谊的福音之约而尊贵超过别人,也必须因舍己和背十字架的福音命令,比别人更加治死自己。2. 关于飞鸟,这里没有给出一般规则,而是逐一列举那些他们必须禁戒为不洁的飞鸟,这暗含其余一切都是准许的。批评家在这里大费周章,要找出此处所用希伯来词的真正含义;其中有些仍不确定,因为有些飞鸟种类是某些国家所特有的。若这律法如今仍有效,我们就会关心要确切知道它禁止什么;也许若我们知道,并且更熟悉这里所提飞鸟的性质,我们就会钦佩亚当的知识,因为他给它们起名,能表达它们的本性(创世记 2:20)。但既然律法已经废止,相关学问又在很大程度上失落了,我们只需观察这里所禁的飞鸟即可:(1.) 有些是猛禽,如鹰、鹫等;神要他的百姓厌恶一切野蛮残酷的事,不靠血腥和掠夺为生。被捕食的鸽子适合做人食,也适合献给神为供物;但捕食它们的鸢和鹰,必须被看为神与人所憎恶的;因为那些为义受逼迫之人的境况,在信心之眼看来,处处都比逼迫他们之人的境况更好。(2.) 另一些是独栖的鸟,居于幽暗荒凉之处,如猫头鹰和鹈鹕(诗篇 102:6),以及鸬鹚和乌鸦(以赛亚书 34:11);因为神的以色列不应当成为忧郁的百姓,也不应当追求悲伤和持续的孤独。(3.) 另一些以不洁之物为食,如鹳吃蛇,另一些吃虫;我们不但自己必须禁戒一切不洁,也要远离那些放任自己在不洁中的人,不与他们相交。(4.) 另一些被埃及人和其他外邦人用于占卜。有些鸟被算为吉利,有些被算为不祥;他们的占卜者极看重这些鸟的飞行,因此这一切都必须成为神百姓所憎恶的;他们不可学习异教徒的道路。
20 凡有翅却爬行、用四足行走的,都当为你们所憎恶。21 只是有翅的爬物中,用四足行走、足上有腿、能在地上跳跃的,你们还可以吃。22 其中这些你们可以吃:蝗虫,各从其类;秃蝗,各从其类;甲虫,各从其类;蚱蜢,各从其类。23 但其他有翅、有四足的爬物,都当为你们所憎恶。24 因这些你们必成为不洁:凡摸它们尸体的,必不洁直到晚上。25 凡拿了它们尸体任何部分的,必洗衣服,并不洁直到晚上。26 凡走兽中分蹄却蹄不裂为两瓣,也不倒嚼的,其尸体与你们为不洁;凡摸它们的,必不洁。27 凡用掌行走的,在一切四足走兽中,这些与你们为不洁;凡摸它们尸体的,必不洁直到晚上。28 拿它们尸体的,必洗衣服,并不洁直到晚上;它们与你们为不洁。29 地上爬行的爬物中,这些也与你们为不洁:黄鼠狼、老鼠、乌龟,各从其类,30 鼬鼠、变色龙、蜥蜴、蜗牛和鼹鼠。31 在一切爬物中,这些与你们为不洁;它们死了以后,凡摸它们的,必不洁直到晚上。32 它们死了以后,若有任何一个落在什么东西上,那物就不洁;无论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凡可作工用的器皿,都必须放在水中,并不洁直到晚上;这样就洁净了。33 若有任何一个落在瓦器里,其中不拘有什么,都必不洁;你们要打破那器皿。34 一切可吃的食物,若有这样的水临到其上,就必不洁;在这样的器皿中一切可喝的饮料,也必不洁。35 它们尸体的任何部分落在什么物上,那物就必不洁;无论是炉子,或锅台,都要拆毁;因为它们是不洁的,也必与你们为不洁。36 然而泉源或水多的池子仍是洁净;惟有摸到它们尸体的,必不洁。37 若它们尸体的任何部分落在要播种的种子上,种子仍是洁净。38 但若水已经浇在种子上,而它们尸体的任何部分落在其上,这种子就与你们为不洁。39 你们可以吃的走兽若死了,摸它尸体的必不洁直到晚上。40 吃了它尸体的,必洗衣服,并不洁直到晚上;拿它尸体的,也必洗衣服,并不洁直到晚上。41 凡在地上爬行的爬物都为可憎;不可吃。42 凡用肚腹行走的,凡用四足行走的,或凡在地上爬行的一切爬物中有更多足的,你们都不可吃;因为它们是可憎的。
这里是律法,1. 关于有翅昆虫,如苍蝇、黄蜂、蜜蜂等;这些他们不可吃(第20节),其实也不适合吃;但有好几种蝗虫,在那些国家是很好的食物,并且常被食用:施洗约翰在旷野就是靠它们生活,而这里准许他们吃(第21、22节)。2. 关于地上的爬物;这些全都被禁止(第29、30节 ,并且再次见第41、42节);因为蛇所受的咒诅就是用肚腹行走,所以在它与人之间设下仇恨(创世记 3:15),这仇恨借着这律法得以保存。尘土是爬物的食物,因此它们不适合做人食。3. 关于这一切不洁动物的死尸。(1.) 凡摸它们的,都要不洁直到晚上(第24–28节)。这律法屡次重复,是要使他们对一切被禁止之物怀有畏惧,虽则禁令并没有显明特别理由,只是出于立法者的旨意。不是说这些东西应被看作会玷污良心,或摸它们本身就是得罪神,除非是藐视律法而行;在许多情况下,必然有人要摸它们,为要把它们移走;但他们所染上的,是礼仪上的不洁,这在一段时间内禁止他们进会幕,或吃任何圣物,甚至禁止他们与邻舍亲密交往。但这不洁只持续到晚上,表明一切礼仪上的污染,都要借着基督在世界黄昏时的死而终结。我们也必须学习,每夜为当日之罪重新悔改,洁净自己脱离因这些罪所沾染的污染,使我们不至于躺卧在不洁之中。即使是不洁动物,它们活着的时候也可以摸,而不因此染上礼仪上的不洁,如马和狗,因为准许他们使用这些动物服役;但它们死了以后就不可摸,因为他们不可吃它们的肉;凡不可吃的,也不可摸(创世记 3:3)。(2.) 就连它们落在其上的器皿或其他东西,也因此不洁直到晚上(第32节);若是瓦器,就必须打破(第33节)。这教导他们在日常行为中也要谨慎避开一切污染之物。不仅圣所的器皿,连耶路撒冷和犹大的一切锅,也都必须归耶和华为圣(撒迦利亚书 14:20、21)。在这些情形中的律法极为细密,遵守起来会很困难,我们会这样想:例如,若死了的鼠或大鼠落在什么东西上,那物就必须不洁;若是炉子或锅台,就都要拆毁(第35节)。例外条款也非常精细(第36节等)。这一切旨在操练他们在顺服上有恒常的谨慎和精确;并教导我们这些借基督从这些沉重规条中得释放的人,在律法中更重要的事上不可少有慎重。我们应当同样勤勉地保守我们宝贵的灵魂免受罪的污染,并且在受污染时同样迅速地洁净它们,正如他们必须保守并洁净自己的身体和家中器物,脱离那些礼仪上的污染一样。
43 你们不可因任何爬行的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也不可因它们使自己不洁,以致因此被玷污。44 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使自己成圣,并且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你们也不可因任何在地上爬行的爬物玷污自己。45 因为我是耶和华,把你们从埃及地领上来,要作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46 这是走兽、飞鸟、水中一切行动的活物、以及地上一切爬行之物的律法;47 为要在不洁与洁净之间,在可吃的兽与不可吃的兽之间,作出分别。
这里有,I. 这律法的阐释,或一把使我们进入其意义的钥匙。它不只是为了作一张菜单,或作为医师关于他们饮食的指示;神乃是要借此教导他们使自己成圣,并成为圣洁(第44节)。也就是说,1. 他们必须借此学习在善与恶之间作分别,并且明白他们所行的不可全都一样,正如他们所吃的也不可全都一样。2. 要恒常谨守神圣律法,并在他们一切行为上受其管理,甚至那些普通行为,也应当按敬虔的方式来行(约翰三书 1:6)。甚至吃喝也必须按规矩,并为神的荣耀(哥林多前书 10:31)。3. 要使自己与所有邻舍分别出来,作一群分别为神的百姓,并有义务不照外邦人的样子行;这一切就是圣洁。这样,这些世上的初级规条就是他们的师傅和管家(加拉太书 4:2、3),要把他们带到那恢复我们在亚当里最初状态、并作为我们与基督同在最佳状态之凭据的事上,那就是圣洁;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这确实是一切典章的伟大目的:借着它们,我们可以使自己成圣,并学习成为圣洁。甚至这关于他们食物的律法,看似降得如此之低,却瞄准如此之高;因为这是天上的成文律,在旧约之下如同在新约之下一样: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因此这里的警戒(第43节)是:你们不可使自己成为可憎。注意,借着与可憎的罪相交,我们使自己成为可憎。在神眼中可憎的人,才是真正悲惨的人;除了那些使自己如此的人,没有人是这样。犹太著作者自己也提出,这律法的意图是禁止他们与异教徒有婚姻或其他一切相交(申命记 7:2、3)。因此,这律法的道德含义对我们也有约束力,禁止我们与黑暗无果子的行为相交;若没有这心灵和生活中真实的圣洁,献供物的人就好像献猪血(以赛亚书 66:3);若人自己吃猪肉已是这样的触怒,那么在神的坛上献猪血,就必更是如此(参箴言 15:8);
II. 这律法的理由;它们全都取自立法者自己,我们在一切顺服的行为中都必须顾念他。1.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第44节)。“因此你们有义务这样行,出于纯粹的顺服。”神对我们的主权,以及他对我们的所有权,约束我们去行他所命令的一切,无论这些命令多么违背我们的倾向。2. 我是圣洁的(第44节),并且在第45节再次如此说。若神是圣洁的,我们也必须如此,否则不能期待蒙他悦纳。他的圣洁就是他的荣耀(出埃及记 15:11),因此圣洁永远适合他的殿(诗篇 93:5)。这条如此受强调的伟大诫命,虽出现在这里一堆已经废止的律法之中,却被引用并盖印为福音的诫命(彼得前书 1:16);在那里暗示,这一切礼仪上的限制,都是为了教导我们不可照着从前蒙昧无知时的私欲塑造自己(第14节)。3. 我是耶和华,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第45节)。这是他们应当欢然顺服分别性律法的理由,因为他们最近才奇妙地因分别性的恩惠而被尊荣。那位为他们所行超过为任何其他百姓所行的,理当公正地期待他们献上更多。
III. 这条例的结语:这是走兽、飞鸟等的律法(第46、47节)。这律法对他们是永远的条例,也就是只要那经纶存续便如此;但在福音之下,我们发现它已借天上给彼得的声音明白废止(使徒行传 10:15),正如它此前已经因基督的死,连同其他用时即尽的规条,在实质上被搁置: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歌罗西书 2:21、22)。如今我们确信,食物不能使我们在神面前得荐(哥林多前书 8:8),也没有什么东西本身是不洁的(罗马书 14:14),进入人口里的不能污秽人,惟有从心里出来的才污秽人(马太福音 15:11)。因此,让我们,1. 感谢神,我们不在这轭之下;对我们而言,凡神所造的物都被准许为好的,没有什么可弃绝。2. 要站稳在基督使我们得自由的自由中,并谨防那些吩咐人禁戒食物、因此想再使摩西复兴的教训(提摩太前书 4:3、4)。3. 在使用神准许我们的美好受造之物时,要严格而凭良心地节制。若神的律法已经给我们自由,就让我们约束自己;切不可无所畏惧地喂养自己,免得我们的桌子成为网罗。你若是贪食的人,就当把刀放在喉咙上;也不要贪恋美味或多样的食物(箴言 23:2、3)。本性以少为足,恩典以更少为足,但情欲却永不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