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6
本章前七节原可适当地加在前一章,因为这是赎愆祭之律法的继续,并列出其他应当献此祭的情形;神关于应献各种祭物的指示也以此告一段落。然后到第8节(原文中这是律法一个新段落的开始),他开始规定关于这些祭物、先前尚未提及的各样礼仪和规例。I. 燔祭(第8–13节)。II. 素祭(第11–18节),特别是祭司承接圣职时所献的素祭(第19–23节)。III. 赎罪祭(第24节等)。
赎愆祭的律法(主前1490年)
1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看守的物上,或在同伙之事上,或在抢夺所得之物上,或欺诈邻舍,向邻舍说谎;3 或是捡了遗失之物,却在这事上说谎,并起假誓;人在这一切事中的任何一件上行了,就是在其中犯罪:4 那么,因为他犯罪并且有罪,他就要归还他用强暴夺去的,或他用诡诈取得的,或交付他看守的,或他所捡的遗失之物,5 或一切他为之起假誓的物;他都要按原数归还,又在其上加五分之一,在他献赎愆祭的日子,交给物主。6 他要把他的赎愆祭带到耶和华面前,就是从羊群中取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按你的估价,作为赎愆祭,交给祭司:7 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在其中所行、成为过犯的一切事,都必蒙赦免。
这是赎愆祭律法的后一部分:前一部分涉及圣物方面的过犯,我们在前一章末尾已经见过;这一部分涉及普通事物中的过犯。请在此观察,
I. 所设想的过犯(第2、3节)。虽然所有事例都关系到我们的邻舍,却被称为干犯耶和华的过犯,因为伤害虽是直接加于邻舍,却由此冒犯了他的创造主和我们的主。说弟兄坏话的人,被说成是说律法的坏话,因而也是说设律法者的坏话(雅各书 4:11)。受伤害的人即使再卑微、可鄙,并且在各方面都低于我们,这伤害仍然反映到那位神身上;他已把爱邻舍的命令置于爱他自己的命令之后,列为第二。所指定的过犯是:1. 否认托付:若人在交付他看守的物上,或更严重地,在借给他使用的物上,向邻舍说谎。若我们把只是借来的、留在我们保管之下的、或托付我们照管的东西声称为自己的,这就是干犯耶和华;他为了人类社会的益处,愿意财产权和诚实得以维护。2. 欺诈合伙人:若人在同伙之事上说谎,在自己只有共同权益的事物上声称有独占权益。3. 否认明显的错误:若人在用强暴夺去之物上竟厚颜说谎,而这种事通常不能隐藏。4. 在交易中欺骗,或如有些人所想,是借着诬告;若人诡诈地压迫邻舍,如有人这样读,或是扣留所欠的,或是勒索不该得的。5. 扣留所捡之物,并否认它(第3节);若人捡到遗失之物,不可立刻称它为自己的,而要努力寻出物主,必须归还给他;这就是照我们愿意人怎样待我们而待人:但那在这事上说谎、谎称自己对此一无所知的人,尤其若以假誓支持这谎言,就是干犯耶和华;他对一切所说的话都是见证者,但在誓言中他是被呼求的一方,当他被请来为谎言作见证时,便受到极大的冒犯。
II. 所指定的赎愆祭。1. 在献赎愆祭的日子,他必须向他的弟兄赔偿。若你的弟兄对你有所不满,这事必须先行完成:因为他犯罪并且有罪(第4、5节),也就是说,他被自己的良心定为有罪,并因之感到懊悔;既看见自己在神面前有罪,就让他忠实地归还他借欺诈或压迫所得的一切,并加上五分之一,以补偿物主在其间所受的损失和麻烦;让他同时清偿债务和赔偿损害。注意,哪里行了错事,哪里就必须作出归还;直到我们尽力归还,或受害者接受等值补偿之前,我们不能享有罪得赦免的安慰;因为保留不义所得就是承认取得之事,而两者合在一起不过是一项持续的不义行为。悔改就是撤销我们所行的错事;不论我们声称什么,直到我们归还由此所得的,如撒该所行(路加福音 19:8),并为所行的错事作出赔偿,才可说我们这样做了。2. 然后他必须来献他的礼物,必须把赎愆祭带到他所冒犯的耶和华面前;祭司必须为他赎罪(第6、7节)。这赎愆祭本身不能为罪作出赔偿,也不能使神与罪人和好;但它表明我们的主耶稣将要成就的赎罪,那时他要使自己的魂成为赎罪祭,即赎愆祭;这里所用的是同一个词(以赛亚书 53:10)。这里所提的过犯,至今仍是干犯基督律法的过犯;基督的律法一如自然律或摩西律法,从来一样坚持公义和诚实。如今我们虽可不借赎愆祭而得赦免,却不可没有真正的悔改、归还、改正,以及对基督之义的谦卑信心;若有人因如今不必为这些罪付出赎愆祭的费用,就更大胆地犯这些罪,他们便是把神的恩典变为放纵,并因此使自己速速灭亡。主是这一切事的报应者(帖撒罗尼迦前书 4:6)。
燔祭的律法(主前1490年)
8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9 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儿子们说,燔祭的律法乃是这样:燔祭因坛上焚烧的火,要整夜直到早晨仍在坛上烧着,坛上的火也要在其上烧着。10 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把坛上火焚烧燔祭所剩的灰收起来,放在坛旁。11 随后他要脱去衣服,穿上别的衣服,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12 坛上的火要在其上烧着,不可熄灭;祭司每日早晨要在其上烧柴,把燔祭摆列在其上;又要在其上焚烧平安祭的脂油。13 火要常常在坛上烧着,永不可熄灭。
到此为止,我们已有摩西受指示要给百姓关于祭物的教训;但这里开始是他要给祭司的教训;他必须吩咐亚伦和他的儿子们(第9节)。祭司是在神家中的治理者,但这些治理者也必须受治理;那些有权吩咐别人的人,自己也必须受吩咐。愿传道人记得,给亚伦和他儿子们的不仅有委任,也有命令;他们必须服在这些命令之下。
在这些经文中,我们有燔祭的律法,就其特别属于祭司照管的方面而言。这里主要指每日早晚为全会众所献的一只羊羔之祭。
I. 祭司必须照管燔祭的灰,使它们被合宜地处理(第10、11节)。他必须每日早晨把坛上的灰清理出来,放在坛的东边,即离圣所最远的一边;他必须穿着细麻布衣服做这事,这是他在坛前办理任何事奉时一向所穿的衣服;然后他必须换衣,穿上别的衣服,或是他平常所穿的衣服,或(如有些人所想)是较不尊贵的其他祭司衣服,并把灰带到营外洁净之处。现在,1. 神愿意这样做,是为着尊重他的坛和其上所焚烧的祭物。甚至祭物的灰也必须保存,以见证神对它的重视;他借燔祭得尊荣,因此燔祭也这样受尊重。有些人认为,对祭灰所加的这种照管,预表我们救主的埋葬;他的死身(即他祭物的灰)被小心安放在园中一个新坟墓里,那是一个洁净之处。祭坛也必须尽可能保持洁净;其上的火会烧得更好,并且在家中有洁净的炉边也是合宜的。2. 神愿意祭司自己保持它如此洁净,为要教导他们和我们,为了神和他坛的尊荣,要屈身做最卑微的服事。祭司自己不仅必须点火,也必须清理炉台,把灰带出去。神的仆人除了罪以外,不应认为有什么在他们以下。
II. 祭司必须照管坛上的火,使它常常烧着。这里对此多有强调(第9、12节),并赐下这明文律法:火要常常在坛上烧着,永不可熄灭(第13节)。我们可以设想,没有一天没有某些额外的祭物,这些祭物总是在早晨和晚上的羊羔之间献上;因此从早到晚,坛上的火自然得以维持。但要保守它整夜直到早晨(第9节),就需要一些照管。善于治家的,从不让厨房的火熄灭;所以神愿意这样显示他善于管理自己的家。坛上的第一把火来自天上(第9章第24节),因此,借着不断供应柴火,使那火常常维持,他们世世代代的一切祭物都可说是被那从天上来的火焚烧,以此作为神悦纳的记号。若他们因疏忽而使它熄灭,就不能指望它再这样被点燃。因此犹太人告诉我们,坛上的火直到被掳到巴比伦之前从未熄灭。以赛亚书 31:9 提到这事,那里说神在锡安有火,在耶路撒冷有炉。借这律法,我们受教导,要在心中保持对一切敬虔与奉献之举的恒常倾向,对属神之事有习惯性的爱慕,以致随时预备好行各样善言善工。我们不仅不可消灭圣灵,也必须挑旺我们里面的恩赐。虽然我们并非时时献祭,却必须使圣洁之爱的火常常烧着;如此我们也必须常常祷告。
素祭的律法(主前1490年)
14 素祭的律法乃是这样:亚伦的子孙要在耶和华面前、在坛前献上它。15 他要从其中,就是从素祭的细面和其中的油,并素祭上的一切乳香,取出一把,烧在坛上,作为馨香,就是它的纪念,献给耶和华。16 所剩下的,亚伦和他的儿子们要吃;要在圣处吃无酵饼;他们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17 不可用酵烤。我已把它赐给他们,作为我火祭中他们的份;它是至圣的,正如赎罪祭,也如赎愆祭。18 亚伦子孙中所有男子都要吃它。这要作你们世世代代关于耶和华火祭的永远定例:凡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19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0 亚伦和他的儿子们在受膏之日要献给耶和华的供物乃是这样:细面一伊法十分之一,作为常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21 要用油在锅中调制;烤好了,你要拿进来;要把素祭烤成的块子献上,作为馨香,献给耶和华。22 他儿子中受膏接续他的祭司要献上这祭;这是向耶和华永远的定例;它要全然焚烧。23 凡为祭司所献的素祭,都要全然焚烧;不可吃。
素祭或是百姓所献的,或是祭司在承接圣职时所献的。现在,
I. 至于普通的素祭,
1. 只有其中一把要烧在坛上;其余一切都准给祭司作食物。燔祭的律法使祭司承担大量照管和工作,却给他们很少收益;因为肉全然焚烧,祭司除了皮以外一无所得。但为补偿他们,素祭的大部分归他们自己。把其中一把烧在坛上(第15节)的命令,在先前已有规定(第2章第2、9节)。这里把剩余部分交给祭司,就是神家中的仆人:我已把它赐给他们,作为我供物中他们的份(第17节)。注意,(1)神的旨意是,他的传道人应当得到合宜食物的充分供应;若所给他们的是以单纯的眼目而行,他便接纳为献给自己。(2)所有基督徒既是属灵的祭司,自己也在他们所献的属灵祭物中有分。得益的不是神;与祭司所得的份相比,烧在坛上的那一把不值一提;我们自己才是借宗教事奉得益的人。让神得着一切乳香,而祭司便得着细面和油;我们把赞美和荣耀归给神的,自己也可以从中取得安慰和益处。
2. 关于吃它的律法是:(1)必须吃无酵的(第16节)。献给神的不可有酵,祭司所得的必须与祭坛所得的一样,不可别样。我们也必须这样用诚实真实的无酵饼守耶和华的节期。(2)必须在会幕的院子里吃(这里称为圣处),即在院旁为此预备的某个房间里。把其中任何部分带出院外,是极大的罪。吃这祭物本身就是圣礼,他们要借此尊荣神,因此必须以敬虔的方式、带着圣洁的敬畏来行;而把它限定在圣处,便保守了这种敬畏。(3)只有男子可以吃(第18节)。较不圣的物,如初熟之物、十分之一,以及平安祭的腿和胸,祭司的女儿们可以吃,因为它们可以带出院外;但这是至圣之物,既只能在会幕中吃,便只有亚伦的儿子们可以吃。(4)只有洁净的祭司可以吃:凡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第18节)。圣物是给圣洁之人的。有人读作,凡摸它的物都要成为圣:他们吃这些圣物的桌上一切器具,必须只分别为此用途,之后绝不可再作普通之用。
II. 至于承接圣职的素祭,就是为祭司自己所献的,必须全然焚烧,任何部分都不可吃(第23节)。它在这里作为前述律法的例外出现。看来关于就职素祭的这条律法,并不只是要求大祭司献上它,并且只在他受膏的那一日献上,因而他的继任者也在他们受膏之日如此;犹太著述者却说,按这条律法,每一位祭司在他初次进入职分的日子,都有义务献这素祭;大祭司从受膏之日起,一生每日都有义务献它;并且它要在伴随早晚祭的素祭之外献上,因为这里称它为常献的素祭(第20节)。约瑟夫说:“大祭司每日两次自费献祭,这就是他的祭。”注意,那些神在尊荣和权柄上提升超过别人的人,应当思想神向他们所期望的,比向别人所期望的更多,并应留意他所暗示要为他而行的每一项事奉。祭司的素祭要烤成,仿佛是要吃的;然而它必须全然焚烧。虽然供职的祭司服事百姓应当得到报酬,但他服事大祭司却没有理由得到报酬;大祭司是祭司家族之父,因此任何祭司都应当乐意无偿服事他。祭司吃祭司的供物也不合宜;因为百姓的罪预表性地转移到祭司身上,这由他们吃百姓的供物来表示(何西阿书 4:8);照样,祭司的罪也必须预表性地转移到祭坛上,因此祭坛必须吃尽他们一切的供物。若我们必须担当自己的罪孽,无论传道人还是百姓,我们就都败坏无望;若神没有把我们众人的罪孽都放在他的爱子身上,我们也不能有任何安慰或盼望;而他既是祭司,也是祭坛。
赎罪祭的律法(主前1490年)
24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5 你要对亚伦和他的儿子们说,赎罪祭的律法乃是这样:赎罪祭要在宰燔祭的地方、在耶和华面前宰杀;它是至圣的。26 为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它;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27 凡摸这祭肉的,都要成为圣;若有这祭的血溅在任何衣服上,你要在圣处洗净那被溅的地方。28 但煮祭肉的瓦器要打碎;若是在铜锅里煮的,这锅就要擦净,并用水冲洗。29 祭司中所有男子都要吃这祭肉;它是至圣的。30 凡赎罪祭,若有其血带进会幕、在圣处用以成就和好的,都不可吃;必须用火焚烧。
这里有赎罪祭律法中与献祭的祭司特别相关的部分。如下:1. 它必须在宰燔祭的地方被宰杀(第25节),也就是在坛的北边(第1章第11节);有些人认为这预表基督在髑髅地山被钉十字架,那地方在耶路撒冷北边。2. 为罪人献这祭的祭司(连同他的儿子们,或其他祭司;第29节),在血和脂油已经献给神之后,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祭肉(第26节)。借此他们要担当会众的罪孽,正如第10章第17节所解释的。3. 赎罪祭的血若偶然落在衣服上,必须以极大的敬畏洗去(第27节);这表明我们对基督的血应当怀有何等可畏的尊重,不可把它看作平常之物;那血必须洒在良心上,而不是洒在衣服上。4. 煮赎罪祭之肉的器皿,若是瓦器,就必须打碎;若是铜器,就要洗净(第28节)。这暗示污秽并未由祭物完全除去,反而仍黏附其上;那些祭物就是如此软弱和不足。但基督的血彻底洁净一切罪;在它之后,便不再需要洁净。5. 这一切必须理解为指普通的赎罪祭,而不是为祭司或会众全体所献的赎罪祭,无论是偶发的,还是赎罪日所规定的;因为先前已经命定,现在又得到确认:若祭物的血被带进圣处,像那些特殊情形中一样,祭肉就不可吃,而要在营外焚烧(第30节)。因此使徒推论出,我们在福音之下所有的益处,超过他们在律法之下所有的;因为虽有基督的血被带进会幕,在圣处之内成就和好,我们却有权凭信心吃祭坛上的物(希伯来书 13:10–12),从而得着那伟大挽回祭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