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亨利全本圣经注释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利未记 6

本章前七节原可适当地加在前一章,因为这是赎愆祭之律法的继续,并列出其他应当献此祭的情形;神关于应献各种祭物的指示也以此告一段落。然后到第8节(原文中这是律法一个新段落的开始),他开始规定关于这些祭物、先前尚未提及的各样礼仪和规例。

I.燔祭(第8–13节)。#

II.素祭(第11–18节),特别是祭司承接圣职时所献的素祭(第19–23节)。#

III.赎罪祭(第24节等)。#

赎愆祭的律法(主前1490年)

利未记 6:1–7和合本(神版)
1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华,在邻舍交付他的物上,或是在交易上行了诡诈,或是抢夺人的财物,或是欺压邻舍,3或是在捡了遗失的物上行了诡诈,说谎起誓,在这一切的事上犯了什么罪;4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5或是他因什么物起了假誓,就要如数归还,另外加上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要交还本主。6也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把赎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只没有残疾的公绵羊—牵到耶和华面前,给祭司为赎愆祭。7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赎罪;他无论行了什么事,使他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这是赎愆祭律法的后一部分:前一部分涉及圣物方面的过犯,我们在前一章末尾已经见过;这一部分涉及普通事物中的过犯。请在此观察,

I.所设想的过犯(第2、3节)。虽然所有事例都关系到我们的邻舍,却被称为干犯耶和华的过犯,因为伤害虽是直接加于邻舍,却由此冒犯了他的创造主和我们的主。说弟兄坏话的人,被说成是说律法的坏话,因而也是说设律法者的坏话(雅各书 4:11)。受伤害的人即使再卑微、可鄙,并且在各方面都低于我们,这伤害仍然反映到那位神身上;他已把爱邻舍的命令置于爱他自己的命令之后,列为第二。所指定的过犯是:#

1.否认托付:若人在交付他看守的物上,或更严重地,在借给他使用的物上,向邻舍说谎。若我们把只是借来的、留在我们保管之下的、或托付我们照管的东西声称为自己的,这就是干犯耶和华;他为了人类社会的益处,愿意财产权和诚实得以维护。#

2.欺诈合伙人:若人在同伙之事上说谎,在自己只有共同权益的事物上声称有独占权益。#

3.否认明显的错误:若人在用强暴夺去之物上竟厚颜说谎,而这种事通常不能隐藏。#

4.在交易中欺骗,或如有些人所想,是借着诬告;若人诡诈地压迫邻舍,如有人这样读,或是扣留所欠的,或是勒索不该得的。#

5.扣留所捡之物,并否认它(第3节);若人捡到遗失之物,不可立刻称它为自己的,而要努力寻出物主,必须归还给他;这就是照我们愿意人怎样待我们而待人:但那在这事上说谎、谎称自己对此一无所知的人,尤其若以假誓支持这谎言,就是干犯耶和华;他对一切所说的话都是见证者,但在誓言中他是被呼求的一方,当他被请来为谎言作见证时,便受到极大的冒犯。#

II.所指定的赎愆祭。#

1.在献赎愆祭的日子,他必须向他的弟兄赔偿。若你的弟兄对你有所不满,这事必须先行完成:因为他犯罪并且有罪(第4、5节),也就是说,他被自己的良心定为有罪,并因之感到懊悔;既看见自己在神面前有罪,就让他忠实地归还他借欺诈或压迫所得的一切,并加上五分之一,以补偿物主在其间所受的损失和麻烦;让他同时清偿债务和赔偿损害。注意,哪里行了错事,哪里就必须作出归还;直到我们尽力归还,或受害者接受等值补偿之前,我们不能享有罪得赦免的安慰;因为保留不义所得就是承认取得之事,而两者合在一起不过是一项持续的不义行为。悔改就是撤销我们所行的错事;不论我们声称什么,直到我们归还由此所得的,如撒该所行(路加福音 19:8),并为所行的错事作出赔偿,才可说我们这样做了。#

2.然后他必须来献他的礼物,必须把赎愆祭带到他所冒犯的耶和华面前;祭司必须为他赎罪(第6、7节)。这赎愆祭本身不能为罪作出赔偿,也不能使神与罪人和好;但它表明我们的主耶稣将要成就的赎罪,那时他要使自己的魂成为赎罪祭,即赎愆祭;这里所用的是同一个词(以赛亚书 53:10)。这里所提的过犯,至今仍是干犯基督律法的过犯;基督的律法一如自然律或摩西律法,从来一样坚持公义和诚实。如今我们虽可不借赎愆祭而得赦免,却不可没有真正的悔改、归还、改正,以及对基督之义的谦卑信心;若有人因如今不必为这些罪付出赎愆祭的费用,就更大胆地犯这些罪,他们便是把神的恩典变为放纵,并因此使自己速速灭亡。主是这一切事的报应者(帖撒罗尼迦前书 4:6)。#

燔祭的律法(主前1490年)

利未记 6:8–13和合本(神版)
8耶和华晓谕摩西说:9「你要吩咐亚伦和他的子孙说,燔祭的条例乃是这样:燔祭要放在坛的柴上,从晚上到天亮,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10祭司要穿上细麻布衣服,又要把细麻布裤子穿在身上,把坛上所烧的燔祭灰收起来,倒在坛的旁边;11随后要脱去这衣服,穿上别的衣服,把灰拿到营外洁净之处。12坛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烧着,不可熄灭。祭司要每日早晨在上面烧柴,并要把燔祭摆在坛上,在其上烧平安祭牲的脂油。13在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

到此为止,我们已有摩西受指示要给百姓关于祭物的教训;但这里开始是他要给祭司的教训;他必须吩咐亚伦和他的儿子们(第9节)。祭司是在神家中的治理者,但这些治理者也必须受治理;那些有权吩咐别人的人,自己也必须受吩咐。愿传道人记得,给亚伦和他儿子们的不仅有委任,也有命令;他们必须服在这些命令之下。

在这些经文中,我们有燔祭的律法,就其特别属于祭司照管的方面而言。这里主要指每日早晚为全会众所献的一只羊羔之祭。

I.祭司必须照管燔祭的灰,使它们被合宜地处理(第10、11节)。他必须每日早晨把坛上的灰清理出来,放在坛的东边,即离圣所最远的一边;他必须穿着细麻布衣服做这事,这是他在坛前办理任何事奉时一向所穿的衣服;然后他必须换衣,穿上别的衣服,或是他平常所穿的衣服,或(如有些人所想)是较不尊贵的其他祭司衣服,并把灰带到营外洁净之处。现在,#

1.神愿意这样做,是为着尊重他的坛和其上所焚烧的祭物。甚至祭物的灰也必须保存,以见证神对它的重视;他借燔祭得尊荣,因此燔祭也这样受尊重。有些人认为,对祭灰所加的这种照管,预表我们救主的埋葬;他的死身(即他祭物的灰)被小心安放在园中一个新坟墓里,那是一个洁净之处。祭坛也必须尽可能保持洁净;其上的火会烧得更好,并且在家中有洁净的炉边也是合宜的。#

2.神愿意祭司自己保持它如此洁净,为要教导他们和我们,为了神和他坛的尊荣,要屈身做最卑微的服事。祭司自己不仅必须点火,也必须清理炉台,把灰带出去。神的仆人除了罪以外,不应认为有什么在他们以下。#

II.祭司必须照管坛上的火,使它常常烧着。这里对此多有强调(第9、12节),并赐下这明文律法:火要常常在坛上烧着,永不可熄灭(第13节)。我们可以设想,没有一天没有某些额外的祭物,这些祭物总是在早晨和晚上的羊羔之间献上;因此从早到晚,坛上的火自然得以维持。但要保守它整夜直到早晨(第9节),就需要一些照管。善于治家的,从不让厨房的火熄灭;所以神愿意这样显示他善于管理自己的家。坛上的第一把火来自天上(第9章第24节),因此,借着不断供应柴火,使那火常常维持,他们世世代代的一切祭物都可说是被那从天上来的火焚烧,以此作为神悦纳的记号。若他们因疏忽而使它熄灭,就不能指望它再这样被点燃。因此犹太人告诉我们,坛上的火直到被掳到巴比伦之前从未熄灭。以赛亚书 31:9 提到这事,那里说神在锡安有火,在耶路撒冷有炉。借这律法,我们受教导,要在心中保持对一切敬虔与奉献之举的恒常倾向,对属神之事有习惯性的爱慕,以致随时预备好行各样善言善工。我们不仅不可消灭圣灵,也必须挑旺我们里面的恩赐。虽然我们并非时时献祭,却必须使圣洁之爱的火常常烧着;如此我们也必须常常祷告。#

素祭的律法(主前1490年)

利未记 6:14–23和合本(神版)
14「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亚伦的子孙要在坛前把这祭献在耶和华面前。15祭司要从其中—就是从素祭的细面中—取出自己的一把,又要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烧在坛上,奉给耶和华为馨香素祭的纪念。16所剩下的,亚伦和他子孙要吃,必在圣处不带酵而吃,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17烤的时候不可搀酵。这是从所献给我的火祭中赐给他们的分,是至圣的,和赎罪祭并赎愆祭一样。18凡献给耶和华的火祭,亚伦子孙中的男丁都要吃这一分,直到万代,作他们永得的分。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19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0「当亚伦受膏的日子,他和他子孙所要献给耶和华的供物,就是细面伊法十分之一,为常献的素祭:早晨一半,晚上一半。21要在铁鏊上用油调和做成,调匀了,你就拿进来;烤好了分成块子,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素祭。22亚伦的子孙中,接续他为受膏的祭司,要把这素祭献上,要全烧给耶和华。这是永远的定例。23祭司的素祭都要烧了,却不可吃。」

素祭或是百姓所献的,或是祭司在承接圣职时所献的。现在,

I.至于普通的素祭,#

1.只有其中一把要烧在坛上;其余一切都准给祭司作食物。燔祭的律法使祭司承担大量照管和工作,却给他们很少收益;因为肉全然焚烧,祭司除了皮以外一无所得。但为补偿他们,素祭的大部分归他们自己。把其中一把烧在坛上(第15节)的命令,在先前已有规定(第2章第2、9节)。这里把剩余部分交给祭司,就是神家中的仆人:我已把它赐给他们,作为我供物中他们的份(第17节)。注意,#

(1)神的旨意是,他的传道人应当得到合宜食物的充分供应;若所给他们的是以单纯的眼目而行,他便接纳为献给自己。#

(2)所有基督徒既是属灵的祭司,自己也在他们所献的属灵祭物中有分。得益的不是神;与祭司所得的份相比,烧在坛上的那一把不值一提;我们自己才是借宗教事奉得益的人。让神得着一切乳香,而祭司便得着细面和油;我们把赞美和荣耀归给神的,自己也可以从中取得安慰和益处。#

2.关于吃它的律法是:#

(1)必须吃无酵的(第16节)。献给神的不可有酵,祭司所得的必须与祭坛所得的一样,不可别样。我们也必须这样用诚实真实的无酵饼守耶和华的节期。#

(2)必须在会幕的院子里吃(这里称为圣处),即在院旁为此预备的某个房间里。把其中任何部分带出院外,是极大的罪。吃这祭物本身就是圣礼,他们要借此尊荣神,因此必须以敬虔的方式、带着圣洁的敬畏来行;而把它限定在圣处,便保守了这种敬畏。#

(3)只有男子可以吃(第18节)。较不圣的物,如初熟之物、十分之一,以及平安祭的腿和胸,祭司的女儿们可以吃,因为它们可以带出院外;但这是至圣之物,既只能在会幕中吃,便只有亚伦的儿子们可以吃。#

(4)只有洁净的祭司可以吃:凡摸这些祭物的,都要成为圣(第18节)。圣物是给圣洁之人的。有人读作,凡摸它的物都要成为圣:他们吃这些圣物的桌上一切器具,必须只分别为此用途,之后绝不可再作普通之用。#

II.至于承接圣职的素祭,就是为祭司自己所献的,必须全然焚烧,任何部分都不可吃(第23节)。它在这里作为前述律法的例外出现。看来关于就职素祭的这条律法,并不只是要求大祭司献上它,并且只在他受膏的那一日献上,因而他的继任者也在他们受膏之日如此;犹太著述者却说,按这条律法,每一位祭司在他初次进入职分的日子,都有义务献这素祭;大祭司从受膏之日起,一生每日都有义务献它;并且它要在伴随早晚祭的素祭之外献上,因为这里称它为常献的素祭(第20节)。约瑟夫说:“大祭司每日两次自费献祭,这就是他的祭。”注意,那些神在尊荣和权柄上提升超过别人的人,应当思想神向他们所期望的,比向别人所期望的更多,并应留意他所暗示要为他而行的每一项事奉。祭司的素祭要烤成,仿佛是要吃的;然而它必须全然焚烧。虽然供职的祭司服事百姓应当得到报酬,但他服事大祭司却没有理由得到报酬;大祭司是祭司家族之父,因此任何祭司都应当乐意无偿服事他。祭司吃祭司的供物也不合宜;因为百姓的罪预表性地转移到祭司身上,这由他们吃百姓的供物来表示(何西阿书 4:8);照样,祭司的罪也必须预表性地转移到祭坛上,因此祭坛必须吃尽他们一切的供物。若我们必须担当自己的罪孽,无论传道人还是百姓,我们就都败坏无望;若神没有把我们众人的罪孽都放在他的爱子身上,我们也不能有任何安慰或盼望;而他既是祭司,也是祭坛。#

赎罪祭的律法(主前1490年)

利未记 6:24–30和合本(神版)
24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5「你对亚伦和他的子孙说,赎罪祭的条例乃是这样:要在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赎罪祭牲;这是至圣的。26为赎罪献这祭的祭司要吃,要在圣处,就是在会幕的院子里吃。27凡摸这祭肉的要成为圣;这祭牲的血若弹在什么衣服上,所弹的那一件要在圣处洗净。28惟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若是煮在铜器里,这铜器要擦磨,在水中涮净。29凡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这是至圣的。30凡赎罪祭,若将血带进会幕在圣所赎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烧。」

这里有赎罪祭律法中与献祭的祭司特别相关的部分。如下:

1.它必须在宰燔祭的地方被宰杀(第25节),也就是在坛的北边(第1章第11节);有些人认为这预表基督在髑髅地山被钉十字架,那地方在耶路撒冷北边。#

2.为罪人献这祭的祭司(连同他的儿子们,或其他祭司;第29节),在血和脂油已经献给神之后,要在会幕的院子里吃祭肉(第26节)。借此他们要担当会众的罪孽,正如第10章第17节所解释的。#

3.赎罪祭的血若偶然落在衣服上,必须以极大的敬畏洗去(第27节);这表明我们对基督的血应当怀有何等可畏的尊重,不可把它看作平常之物;那血必须洒在良心上,而不是洒在衣服上。#

4.煮赎罪祭之肉的器皿,若是瓦器,就必须打碎;若是铜器,就要洗净(第28节)。这暗示污秽并未由祭物完全除去,反而仍黏附其上;那些祭物就是如此软弱和不足。但基督的血彻底洁净一切罪;在它之后,便不再需要洁净。#

5.这一切必须理解为指普通的赎罪祭,而不是为祭司或会众全体所献的赎罪祭,无论是偶发的,还是赎罪日所规定的;因为先前已经命定,现在又得到确认:若祭物的血被带进圣处,像那些特殊情形中一样,祭肉就不可吃,而要在营外焚烧(第30节)。因此使徒推论出,我们在福音之下所有的益处,超过他们在律法之下所有的;因为虽有基督的血被带进会幕,在圣处之内成就和好,我们却有权凭信心吃祭坛上的物(希伯来书 13:10–12),从而得着那伟大挽回祭的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