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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27

前一章最后一节似乎已经结束了律例书;然而本章又作为附录加上。既已赐下关于所设立事奉的律法,他在这里指示关于许愿和自愿事奉,就是他们口中甘心所献之物的条例。也许他们中间有些虔诚庄重的人,因摩西在前一章向他们所传讲的而大受感动,以致在一阵热心中把自己、自己的儿女或产业分别为圣归给他:这既是诚心所发,神就悦纳;但因人容易为这样的愿后悔,他便留下余地,使那些如此分别为圣之物,可以按一定估价赎回。这里有:I. 关于分别为圣归给神之物的律法,人员(第2–8节),牲畜,洁净的或不洁净的(第9–13节),房屋和田地(第15–25节),并有头生之物的例外(第26、27节)。II. 关于永献之物(第28、29节)。III. 关于十分之一(第30节),等等。

关于许愿的律法(主前1490年)

1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 你晓谕以色列人,对他们说,人若许特别的愿,所许的人要照你的估价归给耶和华。3 你估价的,从二十岁到六十岁的男子,你估定的价要按圣所的舍客勒,定为五十舍客勒银子。4 若是女子,你估定的价要为三十舍客勒。5 若是从五岁到二十岁,男子你估定的价要为二十舍客勒,女子为十舍客勒。6 若是从一个月到五岁,男子你估定的价要为五舍客勒银子,女子你估定的价要为三舍客勒银子。7 若是从六十岁以上;若是男子,你估定的价要为十五舍客勒,女子为十舍客勒。8 但他若比你所估定的更贫穷,就要把自己带到祭司面前,祭司要给他估价;祭司要按许愿之人的力量给他估价。9 若是牲畜,就是人献给耶和华为供物的牲畜,凡人将这样的献给耶和华的,都要成为圣。10 他不可更换,也不可调换,好的换坏的,或坏的换好的;若他竟以牲畜换牲畜,那么原来的和所换的都要成为圣。11 若是不洁净的牲畜,就是他们不献给耶和华为祭物的,就要把那牲畜带到祭司面前;12 祭司要给它估价,无论好坏:你这作祭司的怎样估价,就要怎样定。13 他若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上加五分之一。

这是关于特别许愿之律法的一部分,就是额外的愿;神虽未明明坚持要求这些愿,然而若它们与一般诫命一致并相合,他就会喜悦。请注意,我们不但应当问:我们必须做什么?也当问:为神的荣耀和尊荣,我们可以做什么?正如慷慨的人筹划慷慨的事(以赛亚书 32:8),敬虔的人也筹划敬虔的事;宽广的心愿意在事奉神这位如此良善的主人上做些格外的事。当我们领受或期待某种特别怜悯时,用某个特别的愿来尊荣神,是好的。

I. 这里提出的是人因特别许愿而许给神的情形(第2节)。若有人把自己或一个孩子分别为圣,归于会幕的事奉,在那里担任某种较低的职务,如扫地、倒灰、传跑差事之类,这样分别为圣的人就要归给耶和华,也就是说,“神要恩慈地悦纳这美好的心愿。”你心里有这意思是好的(历代志下 6:8)。但既然他并不需要使用他们在会幕中的服事,因为已有整支派专为此用,那些这样许愿的人就要被赎回;为赎回他们所付的钱,要用于修理圣所,或作圣所其他用途,如 列王纪下 12:14 所示,在旁注中称为按他估价之人的银钱。因此规定了一本估价册,祭司要照此估价。这里有:1. 壮年人,即二十岁到六十岁之间的估价;他们估价最高,因为最有服事能力;男子五十舍客勒,女子三十舍客勒(第3、4节)。当时女子较少受重视,但在基督里并非如此;因为在基督耶稣里并不分男或女(加拉太书 3:28)。请注意,凡处在年富力强时期的人,必须看自己有义务在事奉神和服务自己世代上,比未成年、尚未达到有用之时的人,或年老、已经过了有用之时的人,做得更多。2. 五岁到二十岁的少年估价较低,因为他们那时较不能服事(第5节)。3. 五岁以下的婴孩,可以由父母许愿归给神,甚至在出生之前,如撒母耳那样;但要等满一个月后才可被献上并赎回,好叫正如他们在受割礼前有一个安息日经过,他们在被估价前也有一个新月经过;他们的估价很小(第6节)。撒母耳这样许愿归给神,却没有被赎回,因为他是利未人,又是特别蒙恩的人,所以在童年时就被用于会幕的事奉。4. 老年人的估价低于少年,却高于儿童(第7节)。希伯来人观察到,老年女子的估价是老年男子的三分之二,所以在那个年龄中,女子最接近男子的价值;这就引出了他们中间的一句话(帕特里克主教在此引用):家中有老妇,家中有宝。保罗也极看重老年妇人,因为他使她们作善事的教师(提多书 2:3)。5. 穷人要按自己的力量估价(第8节)。他们必须付一些,好叫他们学会不可向神轻率许愿,因为他不喜悦愚昧人(传道书 5:4)。然而不可超过他们的力量,而是 secundum tenementum——按他们所有的产业,免得他们因热心而毁坏自己和家人。请注意,神按人所有的向人期待并要求,而不是按人所没有的(路加福音 21:4)。

II. 这里提出的是牲畜许愿归给神的情形。1. 若是洁净的牲畜,就是可献为祭的,不可赎回,也不可用任何等价之物代替:它要成为圣(第9、10节)。许愿之后,它不可再作任何普通用途,也不可因事后另有想法而更换;而是必须献在坛上,或若因有什么残疾而不适合献上,许愿的人也不可借此取利,祭司却要收归己用(因为他们是神的收纳者),或将它卖了用于圣所的事奉。这教导人在许愿时要谨慎,许愿之后要恒久遵守;因为吞吃圣物,又在许愿之后才查问,是人的网罗(箴言 20:25)。那条慈惠的规则似乎也暗指此事(哥林多后书 9:7):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捐献。2. 若是不洁净的牲畜,就要按某估价归祭司使用;但许愿的人若愿意,可以用银钱付那估价,并在其上加五分之一来赎回(第11–13节)。人因自己的反复无常受些痛苦,是合宜的。神已经让我们知道他关于事奉他的心意;若我们不知道自己的心意,他并不喜悦。神期待凡与他往来的人应当定准,并衡量自己愿意坚持什么。

关于分别为圣之物(主前1490年)

14 人若将房屋分别为圣,归耶和华为圣,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无论好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怎样成立。15 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他的房屋,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银上加五分之一,房屋仍归他。16 人若将承受为业的田地一部分分别为圣归耶和华,你估定的价要照其中所撒的种子;一贺梅珥大麦种子要估为五十舍客勒银子。17 他若从禧年起将田地分别为圣,就要照你所估定的价成立。18 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田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按余剩的年数,直到禧年,给他计算银钱,并要从你所估定的价中减去。19 将田地分别为圣的人若定要赎回,就要在你所估定的价银上加五分之一,田地就准定归他。20 他若不赎回那田地,或若已将那田地卖给别人,就不可再赎回。21 但那田地到禧年出让时,要归耶和华为圣,如永献的田地一样;其产业要归祭司。22 人若将他买来的田地分别为圣归耶和华,那田地不是他承受为业的田地,23 祭司就要给他计算你所估定的价值,直到禧年;他当日要交出你所估定的价,作为圣物归耶和华。24 到禧年,那田地要归还卖主,就是归还那原为土地产业所属的人。25 凡你所估定的价都要按圣所的舍客勒;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

这里是关于因特别许愿而奉献给神事奉的不动产的律法。

I. 假设有人为神的尊荣大发热心,将自己的房屋分别为圣归给神(第14节),这房屋必须由祭司估价;因卖房所得的钱要转用于圣所,圣所后来渐渐因奉献之物而大大富足(列王纪上 15:15)。但若业主有意自己赎回,就不可像别人那样便宜得回,必须在价上加五分之一,因为他许愿之前本该先考虑(第15节)。对于贫乏的人,神会减低估价(第8节);但对于反复无常、随性而动的人,且他后来的想法比起起初的想法更倾向世界和自己的世俗利益,神就要提高价钱。愿神受称颂,因我们有一条道路,可以将自己的房屋分别为圣归耶和华为圣,而不必卖掉或买回。若我们和我们的家事奉耶和华,若宗教治理其中,我们使罪孽远离其中,并在我们家中有教会,归耶和华为圣就写在其上;这是他的,他也要在其中与我们同住。

II. 假设有人将自己一部分土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用于敬虔的用途,那么必须区别这土地是由继承而归给献赠者,还是由购买而来;情形也随之改变。

1. 若这是他祖先的产业,在这里称为他承受为业的田地,即从迦南第一次分地起就属于他家族的,他不可把它全都献出,即使献给圣所也不可;神不容许一种毁坏人家族的热心到这种程度。但他只可以将其中一部分分别为圣或奉献(第16节)。在这种情形下,(1.)这土地要按可撒多少量的大麦来估价(正如我国人通常计算土地一样)。可撒一贺梅珥,或 chomer,大麦的土地,这一贺梅珥含十伊法,以西结书 45:11(不是有些人在这里误以为的俄梅珥,俄梅珥不过是一伊法的十分之一,出埃及记 16:36),估价为五十舍客勒,是一个适中的价格(第16节);这适用于从禧年一开始就分别为圣的情形(第17节)。但若是在若干年之后,就要照样从这个价中折减(第18节)。并且,(2.)价值确定之后,献赠者若愿意,可以按每贺梅珥所撒之地六十舍客勒赎回,这就是加上五分之一;这银钱便归圣所,而土地归回将它分别为圣的人(第19节)。但若他不赎回,祭司又把它卖给别人,那么到禧年,买卖不得超过此年,那土地就归祭司,永远属于他们(第20、21节)。请注意,凡献给耶和华的,不应带有收回的权力;凡奉献给耶和华的,必须借着永远的约永远归他。

2. 若土地是他自己买来的,并非从祖宗传给他的,那么要献给祭司作敬虔用途的,不是土地本身,而是它的价值(第22、24节)。这里假定那些因神赐福而富足到成为购地之人的人,会认为自己出于感恩有义务将所买之地至少一部分分别为圣(在这里他们不受限制,若愿意,可以将全部分别为圣),用于神的事奉。因为我们应当照神使我们昌盛的程度来奉献(哥林多前书 16:2)。购置产业的人特别有义务行慈惠。如今,既然买来的土地按先前的律法,到禧年要归回原卖出它的家族,神就不愿这律法及其意图因使土地成为各耳板,即礼物,而落空(马可福音 7:11)。因此必须计算从许愿到禧年之间若干年内,这土地值多少钱;因为它只在这么长的时间内属于他自己,而神恨恶以抢夺之物献为燔祭。我们若用亏负邻舍所得之物事奉神,就绝不能蒙悦纳。因此他当时要交出这么多银钱,并将土地留在自己手中直到禧年;到那时,土地要免除一切负担,连它曾被奉献这一负担也免除,归还给卖主。这里确定了用于一切估价的舍客勒价值(第25节);一舍客勒为二十季拉,每一季拉为十六粒大麦。这在先前已被规定(出埃及记 30:13);既然后来曾有一些变动,在以西结异象中圣殿的律法里又再次规定(以西结书 45:12),表明福音要把万事恢复到古时的标准。

26 惟独牲畜中头生的,本来当作耶和华头生之物的,人不可将它分别为圣;无论是牛是羊,都是耶和华的。27 若是不洁净牲畜中的头生,就要照你所估定的价赎回,并在其上加五分之一;若不赎回,就要照你所估定的价卖掉。28 然而,凡永献之物,就是人从他所有的一切中,无论是人、牲畜,还是他承受为业的田地,永献给耶和华的,都不可卖,也不可赎回;凡永献之物都是至圣归耶和华。29 凡从人中被永献的,不可赎回,必要被处死。30 地上一切十分之一,无论是地上的种子,还是树上的果子,都是耶和华的;是圣归耶和华。31 人若定要赎回自己十分之一中的任何物,就要在其上加五分之一。32 至于牛群或羊群中十分之一的,就是凡从杖下经过的,第十个要成为圣归耶和华。33 他不可察看是好是坏,也不可更换;若他竟更换,那么原来的和所换的都要成为圣,不可赎回。34 这些就是耶和华在西奈山为以色列人吩咐摩西的命令。

这里有:I. 一项警戒,叫人不可把将物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当作这样的玩笑,以致将任何头生之物分别为圣归给他;因为那按律法已经是他的(第26节)。虽然一般许愿的内容可以是我们先前已有义务遵行的事,如我们圣礼之约所包含的;但特别许愿应当是在这样的情形和比例上,许我们先前并未受约束要行的事。关于不洁净牲畜头生之物的律法(第27节),与前面第11、12节的律法相同。

II. 这里把永献之物或人,与仅仅分别为圣之物或人区别开来。1. 永献之物对耶和华为至圣,既不可归回,也不可转让(第28节)。它们与那些称为至圣的祭物性质相同,除了祭司本人以外,谁也不可触摸。这些与其他分别为圣之物的区别,来自许愿用语的不同。若有人将某物奉献给神,并以严肃的咒诅约束自己,永不将它转作别的用途,那么它就是永献之物。2. 被永献的人要被处死(第29节)。这并不是说任何父母或主人有权这样将孩子或仆人永献至死;而必须是指以色列的公敌,他们或按神的指定,或按会众的判决,被永献,例如他们不可与之立约的七族。耶利哥城特别是这样被永献的(约书亚记 6:17)。基列雅比的居民被处死,是因他们违犯了对那些不上米斯巴之人所宣告的咒诅(士师记 21:9、10)。有些人认为,耶弗他把女儿当作永献而不可赎回的人献上,是因为他没有正确获知这条律法的真正意图和含义。

III. 关于十分之一的律法;十分之一在律法以前就已为神的事奉而缴纳,从亚伯拉罕缴纳十分之一(创世记 14:20),以及雅各应许十分之一(创世记 28:22),可以看出。这里规定:1. 他们要从自己一切出产中缴纳十分之一,就是他们的五谷、树木和牲畜(第30、32节)。他们从神受益的任何产物,若是可纳十分之一的,就必须以其中十分之一尊荣神。这样他们承认神是他们土地的主人,是其果实的赐予者,而他们自己是他的佃户,并依赖于他。这样他们为所享受的丰裕向他感谢,并祈求他的恩惠继续赐下。我们也受教导,一般而言,要以我们的财物尊荣耶和华(箴言 3:9);特别而言,要供给和维持他的传道人,并乐意与他们分享(加拉太书 6:6;哥林多前书 9:11)。至于怎样能比十分之一这个比例更合宜、更公平地做到这一点,而这比例又是神自己古时所指定的,我看不出来。2. 一旦被标明为十分之一的,就不可更改,即使换成更好的也不可(第33节),因为护理引导那标明它的杖。即使它不是最好的,神也悦纳;即使它是最好的,他们也不可吝惜,因为这是从杖下经过的。3. 不可赎回,除非主人愿意为赎回它多付五分之一(第31节)。若人出于好奇,偏爱那被标明为十分之一的,胜过自己出产中的其他部分,他们为自己的好奇付代价是合宜的。

IV. 最后一节似乎指向全书,作为本书的结语:这些就是耶和华为以色列人吩咐摩西的命令。这些命令中有许多是道德性的,且有永久的约束力;另一些是礼仪性的,并且是犹太制度所特有的,然而仍有属灵意义,并且能教导我们这些有钥匙进入其中奥秘的人;因为借着那些制度,福音也传给我们,像传给他们一样(希伯来书 4:2)。总的来说,我们可以看见有理由称颂神,因为我们并没有来到西奈山(希伯来书 12:18)。1. 我们不是在律法幽暗的影儿之下,而是享有福音清明的亮光;这光向我们显明基督是律法的终结,使人得着义(罗马书 10:4)。我们借中保与神和好的教义,并未被焚烧祭物的烟遮蔽,乃是借着认识基督并他钉十字架而明朗。2. 我们不是在律法沉重的轭,以及它属肉体的条例之下(使徒如此称它们,希伯来书 9:10),这些条例加在人身上直到振兴的时候;这轭无论他们还是他们的祖宗都不能负担(使徒行传 15:10);我们乃是在福音甘甜而容易的制度之下。这福音宣告,那些只借着基督、奉他的名,以心灵和诚实敬拜父的,才是真正敬拜的人;基督就是我们的祭司、圣殿、祭坛、祭物、洁净,以及一切。因此,不要以为我们既不受礼仪上的洁净、节期和供物所约束,就只需一点关心、一点时间、一点花费,便足以尊荣神。不,我们倒更当使我们的心因甘心祭而更加宽广,以赞美他;因圣洁的爱与喜乐更加火热;在思想的郑重和意向的真诚上更加投入。既然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就让我们以诚心和充足的信心亲近神,以更多的欢喜和谦卑的确信敬拜神,仍然说:因耶稣基督,愿神受称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