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12
关于洁净与不洁净食物的律例之后,是关于洁净与不洁净之人的律例;本章首先论到妇人生产时在礼仪上的不洁(第1–5节)。又论到她们从那不洁中得洁净(第6节),等等。
礼仪上的洁净(主前1490年)
1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妇人怀孕,生了男孩,她就不洁净七日;照她因月经污秽而分别的日子,她必不洁净。3 第八日,要给这男孩行割礼,割去阳皮。4 妇人要在产血得洁净中继续三十三日;不可摸圣物,也不可进入圣所,直到她洁净的日子满了。5 她若生女孩,就要不洁净两个七日,像她分别的时候一样;又要在产血得洁净中继续六十六日。
这里的律法宣告产妇在礼仪上为不洁。犹太人说:“这律法甚至及于流产,若胎儿已经成形到可辨别性别的程度。”1. 生产之后立即有一段严格分别的时期,生男孩持续七日,生女孩持续十四日(第2、5节)。在这些日子里,她与丈夫和朋友分别;那些必须照料她的人在礼仪上也是不洁的。这也是男子到第八日才受割礼的一个原因,因为在母亲分别的日子里,他们有分于母亲的污秽。2. 又为她们的洁净指定了更长的时期;若所生的是男孩,再加三十三日(总共四十日);若是女孩,则为双倍的时间(第4、5节)。在这期间,她们只是与圣所隔离,并被禁止吃逾越节的筵席,或平安祭的祭物;若是祭司的妻子,也不可吃任何归耶和华为圣的物。为什么这两项的时间,生女孩都比生男孩加倍,我不能指出理由,除了立法者的旨意;在基督耶稣里,男与女并无分别(加拉太书 3:28;歌罗西书 3:11)。但律法加在产妇身上的这种礼仪上的不洁,是要表明罪的污秽;我们众人都是在这种污秽中成孕、出生的(诗篇 51:5)。因为,若根是不洁的,枝子也是如此;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不洁之中呢?若罪没有进入,那么伴随“要生养众多”这一大福分的一切出产的,只会是纯洁与尊荣;但如今人的本性已经败坏,这本性的繁衍便因那随之传递的罪与败坏,而被置于这些羞辱的标记之下,并且是为记念那首先陷在过犯中的女人所受的咒诅。她要在忧愁中(这里又进一步加上在羞耻中)生产儿女。妇人这么多日被排除在圣所之外,并不得有分于一切圣物,表明我们原有的败坏(就是我们带到世上来的那犯罪之罪)若不是神恩慈地为我们的洁净作了预备,本会使我们永远被排除在享受神和他恩惠之外。
6 满了洁净的日子,无论是为儿子或为女儿,她要把一只一岁的羊羔为燔祭,又把一只雏鸽或一只斑鸠为赎罪祭,带到会幕门口交给祭司;7 祭司要把它献在耶和华面前,为她赎罪,她血漏的不洁就得洁净。这是为生男生女之人的律法。8 她的力量若不够献一只羊羔,就要带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一只为燔祭,一只为赎罪祭;祭司要为她赎罪,她就洁净了。
生产过的妇人,到了规定她返回圣所的时候,不可空手到那里去,必须带上她的供物(第6节)。1. 燔祭;若她有能力,就献一只羊羔;若贫穷,就献一只鸽子。她要献这祭,是为着神向她所施的怜悯向神感恩,因为神使她安然经过生产的痛苦和产褥的一切危险;也是出于愿望并盼望神进一步施恩给她和孩子。孩子出生时有喜乐,也有盼望,因此带上这种性质普遍的供物是合宜的;因为我们所喜乐的,必须为之感谢;我们所盼望的,必须为之祈求。但除此之外,2. 她还必须献赎罪祭;这祭贫富都一样,是一只斑鸠或一只雏鸽;因为在承认恩惠的祭物上,富人与穷人之间无论可能有什么差别,赎罪的祭对二者都是一样。这赎罪祭的用意,或是:(1.) 完成她从那礼仪上不洁中的洁净;这种不洁虽本身不是有罪的,却是道德污秽的预表;或是,(2.) 为那确实是罪的事赎罪,或是对儿女之福分不合宜的欲望,或是在生产痛苦中的不满或急躁。唯有借着基督这伟大的赎罪祭,我们本性的败坏才被除去;也正是由于这一点,我们才不至于因它永远被排除在圣所之外,并不得吃圣物。照这律法,我们发现我们蒙福之主的母亲,虽然他不像别人一样在罪中成孕,却仍满了洁净的日子,然后把她的儿子,作为头生的,献给主,并带来她自己的供物,就是一对斑鸠(路加福音 2:22–24)。基督的父母是这样贫穷,以致不能带一只羊羔作燔祭;基督也是这样早早地生在律法以下,为要赎出那些在律法以下的人。这律法的道德意义,要求那些在生产中从神领受怜悯的妇人,以全然的感谢承认神向她们所施的恩慈,承认自己不配得这恩慈;并且(这正是在生产上得救的妇人最好的洁净,提摩太前书 2:15)继续存着信心、爱心、圣洁和端庄;因为这比斑鸠或雏鸽更蒙主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