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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20

先前所制定的律法,在本章中重申,并附上刑罚,使那些不因敬畏神而远离罪的人,可以因惧怕刑罚而被制止。若我们不因律法已将某些行为定为罪而避开它们(并且当我们按这种宗教原则行事时,这是最可蒙悦纳的),那么,当律法已将它们定为死罪时,出于保全自己的原则,我们必定也会避开它们。本章中我们有:I. 许多被定为死罪的具体罪行。I. 把自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第1–5节)。2. 求问巫婆(第6、27节)。3. 咒骂父母(第9节)。4. 奸淫(第10节)。5. 乱伦(第11、12、14、17、19–21节)。6. 逆性的情欲(第13、15、16、18节)。II. 关于要圣洁的一般命令(第7、8、22–26节)。

道德律例(主前1490年)

1 耶和华对摩西说,2 你还要对以色列人说,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若有人把自己的后裔献给摩洛,他必要被治死;本地的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3 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他把自己的后裔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4 那人把自己的后裔献给摩洛的时候,若本地的人竟闭眼不看那人,不把他治死,5 我就要向那人和他的家变脸,把他和一切随从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都从他们民中剪除。6 人若转向那些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从他们行邪淫,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7 所以你们要使自己分别为圣,并且要圣洁;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8 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并且遵行;我是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9 凡咒骂父亲或母亲的,必要被治死;他咒骂了父亲或母亲,他的血要归到自己身上。

摩西在这里受指示,要把他先前实质上已经说过的话,再对以色列人说(第2节)。我们确信这不是徒然的重复,而是十分必要的,好叫他们更加恳切留心所说的话,并且相信这些话关系重大,因为它们如此屡次被谆谆教导。神说一次,是的,说两次;凡他吩咐再说的话,我们都必须甘心再听,因为这对我们是稳妥的(腓立比书 3:1)。

I. 这些经文中有三种罪被警告要受死刑:--

1. 父母藉着把儿女献给摩洛而虐待他们(第2、3节)。在一切偶像崇拜的礼仪中,这里有最粗陋的荒谬,而它们全都是对人的理性的极大羞辱;但没有一种像这种行为那样践踏人性一切尊荣,就是把儿女在火中焚烧,以尊荣一个粪堆之神。这明明证明他们的神是鬼魔,渴望并喜悦人的痛苦与毁灭;也证明敬拜者比将亡的兽还不如,不仅完全丧失了理性,也丧失了天然亲情。亚伯拉罕献以撒并不能给这种野蛮习俗以支持,更不能使它由此产生;因为那事虽曾被命令,却随即被撤回。然而,这世界之神在悖逆之子身上的权势竟如此之大,以致这可憎的无人道之举被普遍实行;甚至以色列人也有被引诱进入其中的危险,这就使得必须制定这严厉的律法来反对它。单单告诉他们可以饶惜自己的儿女还不够(他们身体所生的果子绝不蒙悦纳来抵偿他们灵魂的罪),还必须告诉他们:(1.) 罪犯本人要作为杀人者被治死:本地的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第2节),这在犹太人中被看作最严重的死刑。若儿女被献给魔鬼的恶毒,父母就必须被献给神的公义。并且,若事实无法证实,或官长不尽本分,神就要亲自把这事接在自己手中:我要剪除他(第3节)。注意,那些逃脱人刑罚的人,仍不能逃脱神公义的审判;那些在罪中自许可以不受刑罚的人,正是如此可怜地欺骗自己。神向他们变脸,也就是向他们皱眉,作为仇敌迎见他们,并与他们争战;这样的人怎能逃脱呢?这里陈明罪行的凶恶,以显明判决为义:它玷污圣所,亵渎神的圣名;神为这二者的尊荣而忌邪。请注意,这罪的恶毒被归在其中以色列所特有的方面。外邦人献儿女为祭时,他们犯了杀人和拜偶像的罪;但若以色列人这样行,他们就又加上玷污圣所的罪(即便他们背负这罪,仍去圣所侍奉,仿佛神的殿和偶像之间可以相合),并亵渎他们所归属的神的圣名,仿佛他容许敬拜他的人行这样的事(罗马书 2:23、24)。(2.) 凡帮助和怂恿他的人,也都要被神公义的手剪除。若他的邻舍包庇他,不肯作见证控告他;若官长纵容他,不肯判他的罪,对他的愚妄倒怀怜悯,却不恨恶他的不敬虔;神自己就要与他们算账(第4、5节)。隐匿拜偶像之罪,是天庭中可审问的罪,并且不会不受惩罚:我要向那人(那官长,耶利米书 5:1)和他的家变脸。注意,[1.] 一家之主的邪恶,常常给一家带来毁灭;本应看守家室的人,反倒成了毁坏家室的人。[2.] 若官长不对犯罪者施行公义,神就要对他们施行公义,因为许多人有危险,会随从那些只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来纵容罪的人行邪淫。并且,若首领的罪是引人犯罪的罪,那么他们的惩罚也理当成为儆戒性的惩罚。

2. 儿女藉着咒骂父母而虐待他们(第9节)。若儿女恶言议论父母,或愿他们遭害,或以轻蔑、恶意待他们,这就是应由审判官惩罚的罪孽;审判官受托作神尊荣和公共和平的维护者,而这两者都受到这种逆性的傲慢所攻击(参见箴言 30:17),嘲笑父亲的眼睛,谷中的乌鸦必啄出来;这暗示这等邪恶儿女极有可能不仅被绞死,还要悬尸示众。基督引用并确认了摩西的这条律法(马太福音 15:4),因为这与故意杀人直接违犯第六诫一样,是直接违犯第五诫。那要求父母温柔待儿女的同一律法,也要求儿女尊敬父母。恶意待父母,就是恶意待那成其存在之器皿的人;这等于是顶撞神自己,那位他存在的作者,而神不会看着父母的尊严和权柄被侮辱、被践踏。

3. 人藉着求问那些交鬼的人而虐待自己(第6节)。人藉此比藉任何事都更贬低、羞辱并欺骗自己,因此也是虐待自己。一个人向说谎者求信息、向仇敌求忠告,还有什么比这更大的疯狂呢?那些转向行黑术并知道撒但深奥之事的人,就是如此行。这与拜偶像一样,也是属灵的奸淫,把唯独应归给神的尊荣归给魔鬼;忌邪的神必给那些如此离开他行邪淫的人一纸休书,并要剪除他们,因为他们已经先把自己从他那里剪除了。

II. 在这些具体律法中间,插入了那项一般的吩咐(第7、8节),在那里我们有:

1. 所要求的本分;共有两项:-- (1.) 在我们的原则、情感和目的上,我们要圣洁:你们要使自己分别为圣,并且要圣洁。我们必须洁净自己,脱离一切罪的污秽;把自己奉献给神的事奉和尊荣;并在凡事上使自己合乎他圣洁的旨意和形像:这就是使自己分别为圣。(2.) 在我们一切行为和整个生活行事过程中,我们要顺服神的律法: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惟有藉此,我们才能显明自己已经使自己分别为圣,并且是圣洁的,就是藉着我们遵守神的诫命;树凭果子被认出来。并且,除非我们先使自己分别为圣并且圣洁,否则我们也不能按应当的样式谨守神的律例。使树好,果子也就好。

2. 用以加强这些本分的理由。(1.)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圣洁,好叫你们像那位你们所属之民的神,并且蒙他喜悦。圣洁与他的殿和家相称。”(2.) 我是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神藉着特别的特权、律法和恩惠使他们成圣,这些使他们有别于万国,并使他们作为分别归神的子民而尊贵。他把自己的话语和典章赐给他们,作为他们成圣的途径,又赐下他良善的灵来教导他们;所以他们必须圣洁,否则他们在这事上就是徒受神的恩典。注意,[1.] 神的子民是、也必须是分别出来的人。神藉着他的圣约把他们分别出来,所以他们也应当藉着圣洁的行为把自己分别出来。[2.] 神使我们成圣,是我们应当使自己分别为圣的充分理由,好叫我们配合他恩典的旨意,而不与之相反而行。若使我们成圣的是主,我们就可以盼望这工作必成就,虽然它很艰难;这种表达方式类似 哥林多后书 5:5,培植我们为此的就是神。而且他的恩典绝不是取代我们的谨慎和努力,反而最有力地约束并鼓励它们。要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在你们里面运行的是神。

10 与别人妻子行奸淫的,就是与邻舍妻子行奸淫的,奸夫和淫妇必要被治死。11 与父亲妻子同寝的,就是露了父亲的下体;二人必要被治死;他们的血要归到自己身上。12 若人与儿媳同寝,二人必要被治死;他们行了混乱的事;他们的血要归到自己身上。13 人若与男人同寝,像与女人同寝一样,二人行了可憎的事;他们必要被治死;他们的血要归到自己身上。14 人若娶妻,又娶她的母亲,这是恶事;要用火焚烧他和她们,使你们中间没有恶事。15 人若与兽同寝,他必要被治死;你们也要杀那兽。16 女人若亲近任何兽,与它交合,你要杀那女人和那兽;他们必要被治死;他们的血要归到自己身上。17 人若娶自己的姐妹,无论是父亲的女儿或母亲的女儿,看见她的下体,她也看见他的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要在本民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姐妹的下体,他要担当自己的罪孽。18 人若与经期中的妇人同寝,露她的下体;他露了她的源头,她也露了自己血的源头;二人都要从民中剪除。19 不可露你母亲姐妹的下体,也不可露你父亲姐妹的下体;因为这是露了近亲的下体;他们要担当自己的罪孽。20 人若与叔伯之妻同寝,就是露了叔伯的下体;他们要担当自己的罪;他们必无子而死。21 人若娶兄弟的妻子,这是污秽的事;他露了兄弟的下体;他们必无子。

这里规定要严厉惩罚违犯第七诫的罪。在一切罪中,愚昧人最容易戏笑这些罪;但神要藉着刑罚的极重,教导那些若不如此便学不会的人明白其罪责的凶恶。

I. 与别人的妻子同寝被定为死罪。那在罪中联合的奸夫与淫妇,必须同样落在判决之下:二人都要被治死(第10节)。早在此以前,甚至在约伯时代,这就被认为是凶恶的罪行,是应受审判官惩罚的罪孽(约伯记 31:11)。这是对神一项设立的放肆藐视,也是对他盟约的违犯(箴言 2:17)。这是对受害丈夫无法补偿的亏负,也像任何事一样败坏两个犯罪者的心思和良心。这是一种罪,刚愎而不受约束的情欲会猛烈催逼人去犯,因此它需要像这样的有力约束。这是一种玷污一地并使神的审判降在其上的罪,使家庭不安,并趋向毁坏一切德行和宗教;因此,理当由公共和平的维护者予以惩处:但参见 约翰福音 8:3–11。

II. 乱伦的结合,无论是否藉婚姻。1. 其中有些要以死刑惩罚,如人与父亲的妻子同寝(第11节)。若这律法当时已经制定,流便就会因他的罪被治死(创世记 35:22)。这也是哥林多那个乱伦之人的罪,为此他要被交给撒但(哥林多前书 5:1、5)。人玷污自己的儿媳、岳母或姐妹,同样要以死刑惩罚(第12、14、17节)。2. 另有一些,神要用不生育的咒诅来惩罚,如人玷污自己的姑姨,或兄弟的妻子(第19–21节):他们必无子而死。那些不守在神为婚姻所定规则之内的人,丧失婚姻的福分:他们行淫,却不得增多(何西阿书 4:10)。不仅如此,经上说:他们要担当自己的罪孽;也就是说,虽他们未因这罪立刻被神或人的手剪除,这罪的罪责仍要留在他们身上,留待另一日追讨,且不能用祭物或供物除净。

III. 所多玛罪与兽交这种逆性的情欲(这些罪若非带着惊惧便不应提起)要以死刑惩罚,正如今日我们的律法所规定的(第13、15、16节)。连那样被滥用的兽也要与罪人一同被杀,罪人因此被公开置于更大的羞辱之下;这等恶行也由此被表明为最高程度的可憎和可恶,凡使人想起或提及它的机会都要被除去。甚至在不合时宜时使用婚姻,若是出于放肆并藐视律法,也会使犯罪者暴露在神公义的审判之下:他们要被剪除(第18节)。因为神的旨意就是各人都当以圣洁和尊贵持守自己的器皿(而妻子被称为较软弱的器皿),这才与圣徒相称。

22 所以你们要谨守我一切的律例和我一切的典章,并且遵行,免得我领你们去居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23 你们不可随从我在你们面前赶出的那国的风俗;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24 但我曾对你们说,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我也要把那地赐给你们为业,就是流奶与蜜之地;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把你们从万民中分别出来。25 所以你们要把洁净的兽和不洁净的兽,不洁净的鸟和洁净的鸟,分别出来;不可因我分别为不洁净的兽、鸟,或地上任何爬行的活物,使你们自己的灵魂成为可憎。26 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洁的,并且把你们从万民中分别出来,使你们作我的。27 无论男女,若有交鬼的,或行巫术的,必要被治死;人要用石头把他们打死;他们的血要归到自己身上。

最后一节是一条具体律法,好像是在一般性的结论之后补入,仿佛是在它本当所在之处被遗漏了:这是关于把那些交鬼的人治死(第27节)。若这等人被人知道,却仍被容许活在他们中间,人去求问他们,就会冒犯神和他活泼的圣言,成为那地的丑闻,并成为无知恶人的试探。那些与魔鬼结盟的人,事实上已经与死亡立约、与阴间结盟;所以他们的结局也必如此。

这些经文其余部分重复并谆谆教导先前已经说过的话;因为对于那不思想、健忘的百姓,必须命上加命;并且,为了加强具体律法并使其更有效,一般规则及其理由必须常常被强调。这里提醒我们三件事:--

I. 他们的尊贵。1. 他们有耶和华作他们的神(第24节)。他们是他的,是他所看顾的、所拣选的、所珍藏的、他的珍宝、他祭司的国度(第26节):使你们作我的。处于这样境况中的百姓是有福的,也是真正伟大的。2. 他们的神是圣洁的神(第26节),无限超越一切其他者。他的圣洁就是他的荣耀;与他有关系,是他们的尊荣,而他们的邻邦却是污秽邪灵的可耻敬拜者。3. 伟大的神已经把他们从别的民族中分别出来(第24节),并且又在第26节如此说。别国是公地;他们是圈出来的产业,以特别的特权得以美化和丰富,并被指定承受特别的尊荣;因此,他们当按此看重自己,保守自己的尊荣,不可随从外邦人的道路,把这尊荣弃在尘土中。

II. 他们的本分;这是从他们的尊贵推论出来的。神为他们所行的,比为别人所行的更多;所以也期望他们比别人更多。那么,鉴于神已经行了并预备行的大事,耶和华他们的神所要求的是什么呢?1. 你们要谨守我一切的律例(第22节);而且世上有充分的理由叫他们如此行,因为这些律例是他们的尊荣,顺服这些律例也会成为他们长久的安慰。2. 你们不可随从列国的风俗(第23节)。他们既从列国中分别出来,就不可与他们结交,也不可学习他们的道路。列国的风俗在他们自己身上已经够坏了,若在神的子民身上,就更坏得多。3. 你们要把洁净和不洁净分别出来(第25节)。这就是圣洁,就是辨别有差异的事物,不是毫无约束地生活,仿佛我们可以说任何话、做任何事,而是谨慎地说话行事。4. 你们不可使自己的灵魂成为可憎(第25节)。我们恒常的关切必须是保守自己灵魂的尊荣,就是藉着保守其纯洁;绝不可做任何事,使自己的灵魂在神和自己的良心面前成为可憎。

III. 他们的危险。1. 他们正要进入一个受感染之地(第24节):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就是流奶与蜜之地;若他们持守自己的纯全,就会享受那地的安慰;但同时,那地充满偶像、偶像崇拜和迷信习俗,而他们很容易爱上这些东西,因为他们从埃及带来了一种奇异倾向,容易受这种感染。2. 若他们受了感染,就会给他们带来有害的后果。迦南人正是因这些罪要被逐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第23节)。看哪,罪是何等邪恶的事;它激动神厌恶自己的受造物,而若非如此,他本喜悦自己手所造的。并且,若以色列人踏着他们不敬虔的脚踪而行,就必须预料那地会把他们吐出(第22节),正如他先前已经告诉他们的(第18章第28节)。若神不顾惜本来的枝子,而把它们折下来,那么那些被接上的,若堕落了,他也不会顾惜。因此,犹太人被弃绝,成为对一切基督教会的警戒,要谨慎,免得神的国从他们夺去。那些像别人一样犯罪的人,必须预料自己也像别人一样受痛苦;他们自称与神有关系,并不能成为他们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