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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 25

本章的律法关乎以色列人在迦南的土地和产业;他们占有与转让这些产业,都要受神圣指引,如同宗教敬拜的管理一样;因为,正如会幕是圣屋,迦南也是圣地;也正因这一点,至少不亚于其他任何方面,它是万地的荣耀。为表明神对这地有特殊的所有权,并有权处置它,他规定:I. 每第七年应当是土地停止耕种的一年,即安息年(第1–7节)。在这事上,神期望他们显出格外的信心和顺从;他们也可以期望神在供应他们方面显出格外的能力与良善(第18–22节)。II. 每第五十年应当是禧年,也就是:1. 免除债务和抵押、归回所转让之土地产业的一年(第8–17节)。又给出具体指示:(1.) 论土地的买卖与赎回(第23–28节)。(2.) 论城中与乡村的房屋,并对利未人的城另作规定(第29–34节)。2. 释放仆人和奴仆的一年。(1.) 这里插入一条律法,规定要仁慈对待贫穷的债务人(第35–38节)。(2.) 随后是关于凡卖身为仆的以色列人,若在此前未得赎,就在禧年得释放的律法。[1.] 若他们卖给以色列人(第39–46节)。并且,[2.] 若卖给归信者(第47–55节)。所有这些规定之中都有某种道德性和永久义务,虽按其字面说,它们不仅是犹太人特有的,并且只是他们在迦南时才适用于他们。

安息年(主前1490年)

1 耶和华在西奈山对摩西说,2 你晓谕以色列人说,你们到了我所赐给你们的地,那地就要向耶和华守安息。3 六年你要耕种田地,六年要修理葡萄园,收藏其中的果子;4 但第七年,地要守完全安息的安息,是向耶和华守的安息:不可耕种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园。5 遗落自长的庄稼不可收割,没有修理的葡萄树所结的葡萄也不可摘取;因为这是地的安息年。6 地在安息中所出的,要给你们作食物;给你,给你的仆人,给你的婢女,给你的雇工,并给寄居在你那里的人,7 也给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兽;地一切的出产都要作食物。

摩西的律法十分重视安息日;使安息日成圣,是一切神圣制度中最早、最古老的制度,旨在在人间维系对创造主的认识和敬拜;那律法不仅恢复了每周安息日的遵守,并且为进一步增进其尊荣,又增设安息年这一制度:第七年,地要守完全安息的安息(第4节)。由此犹太人采纳了那通俗传统,认为世界存立六千年之后(一千年在神看来如同一日),就要止息,永恒的安息便要继之而来;这是一个薄弱的根基,不足以用来确定那日子、那时辰,因为知道它乃是神的特权。这安息年始于九月,在收割结束之后,也就是他们宗教历的第七个月;律法是:1. 在收藏收成刚结束之后随即到来的撒种时候,他们不可在地里撒谷;春天也不可修理葡萄园,因此他们不可期望次年有庄稼或葡萄收成。2. 地自己所生出的,他们不可据为己有,也不可按所有权使用,只能随取随用,而要留给穷人、仆人、寄居者和牲畜(第5–7节)。这必须是地的安息;他们既不可为地作任何工,也不可指望从地得任何果实;第七年的一切年度劳作都必须中止,正如第七日的一切日常劳作要中止一样。犹太人说,他们“直到征服迦南完成之后才开始计算安息年,那是在约书亚第八年;此后第七年为第一个安息年,因此第五十年就是禧年。”这一年要普遍免除债务(申命记 15:1、2),并在节期中公开诵读律法(申命记 31:10、11),使它更加庄严。现在,(1.) 神藉此要向他们表明,他是他们的地主,他们是在他之下随他旨意而居的佃户。地主惯常与佃户约定何时开垦土地、耕作多久、何时让土地休息;神也要这样把那美地赐给、授予并转交给他们,并附上这样的条件和限制,使他们知道自己不是业主,而是倚赖他们主的人。(2.) 让地有时休息,是善待他们的土地,并会使它为后代保持肥力(照我们农夫的说法);神要他们顾念后代的满足,不可把土地当作只是为一个世代而设。(3.) 当他们这样整整一年脱离一切乡间事务时,就会有更多闲暇参加宗教操练,并获得对神和他律法的认识。(4.) 他们由此受教,要有慈爱和慷慨,不把一切都独占给自己,而愿意让别人也分享神恩赐的礼物,就是地自己所生出的。(5.) 他们被带领常常倚靠神圣的护理,发现人活着既不单靠食物,他得食物也不单靠自己的勤劳;若神愿意,乃是靠从神口中所出的赐福之言,而不需人的任何忧虑或劳苦(马太福音 4:4)。(6.) 他们被提醒,人在乐园中所过的是何等安逸的生活,那时他吃各样美物,并不像后来那样汗流满面才得糊口。劳苦辛劳是随罪而来的。(7.) 他们受教去思想穷人如何生活;他们既不撒种也不收割,却靠神在少许之物上的祝福而活。(8.) 这安息年预表所有信徒藉着基督所进入的属灵安息;基督是我们真正的挪亚,因耶和华所咒诅的地,使我们在操作和手中的劳苦上得安慰、得安息(创世记 5:29)。藉着他,我们得以从世上忧虑和劳苦的重担中轻省,因为这两者都为我们分别为圣并变得甘甜;我们也得着能力和鼓励凭信心而活。并且,正如这地之安息的果实为众人共同享用,基督所成就的救恩也是共同的救恩;而这安息年似乎在基督教会中得以恢复,当时信徒凡物公用(使徒行传 2:44)。

禧年的设立;禧年(主前1490年)

8 你要计算七个安息年,就是七七年;这七个安息年的日子共是四十九年。9 当七月初十日,你要使禧年的号角发声;在赎罪日,你们要在遍地吹响号角。10 你们要将第五十年分别为圣,在遍地向一切居民宣告自由;这年必为你们的禧年;各人要归回自己的产业,各人要归回自己的家族。11 第五十年要为你们的禧年;不可撒种,也不可收割地中自长的,也不可摘取没有修理的葡萄树所结的葡萄。12 因为这是禧年;要归你们为圣;你们要吃田间的出产。13 在这禧年中,各人要归回自己的产业。14 你若卖什么给邻舍,或从邻舍手中买什么,你们不可彼此欺压:15 你要按禧年以后的年数向邻舍购买,他也要按收成的年数卖给你:16 年数多,就要加增价银;年数少,就要减少价银;因为他是按收成的年数卖给你。17 所以你们不可彼此欺压;却要敬畏你的神: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18 因此你们要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并且实行;你们就要在地上安然居住。19 地必出果实,你们就要吃饱,在其上安然居住。20 你们若说,第七年我们吃什么呢?看哪,我们不撒种,也不收聚我们的出产:21 那时我必命我的福在第六年临到你们,使地生出三年的果实。22 你们第八年要撒种,并且还要吃旧粮,直到第九年;直到地的果实收进来,你们还要吃旧粮。

这里有:I. 禧年的总设立(第8节),等等。

1. 何时遵守:在七个安息年之后(第8节),究竟是第四十九年还是第五十年,在学者中是一个大问题;它应当是第七个安息年,也就是第四十九年(按一种很常见的说法称为第五十年),在我看来最为可能;我认为,博学的年代学家卡尔维修斯已相当清楚地证明这一点并除去了反对意见;但这里不是辩论这个问题的地方。从逾越节到五旬节(或第五十日,因为五旬节正是此意)计算七个七日的安息;照样,从一个禧年到另一个禧年计算七个七年的安息,而第七个被称为第五十;这一切尊荣都加在第七上,是因神在第七日从创造之工中安息。

2. 如何宣告:在全国各处吹号(第5节),既为通知所有人,也为表达他们在其中的喜乐与夸胜;jobel,即禧年,一词被认为表示某种特别的号声,与其他任何号声都可区别;因为若号声不定,就没有什么用处(哥林多前书 14:8)。号角是在赎罪日结束时吹响;禧年由此开始,并且极其合宜;当他们已经为罪谦卑自己、刻苦己心之后,就得以听见这喜乐欢欣的声音(诗篇 11:8)。当他们与神和好之后,自由便被宣告;因为除去罪咎,是为一切真实安慰进入开路所必需的(罗马书 5:1、2)。照着这庄严宣告禧年的事,关于我们的主耶稣曾预言说,他要传扬耶和华悦纳人的禧年(以赛亚书 61:2)。他差遣使徒用永远福音的号角宣告这事,他们要把这福音传给万民。并且仍有预言说,在末日号角要吹响,它将释放死人脱离坟墓的捆绑,并使我们重归我们的产业。

3. 那一年要行什么非常之事;除了每个安息年所守的地之普遍安息(第11、12节),以及个人债务的免除(申命记 15:2、3)之外,还要按律法把每个以色列人自上一禧年以来所失去的一切产业和一切自由都归还给他;因此,从未有一个民族在自由和产业(这二者乃是一个民族的荣耀)上像以色列那样得到保障。有效的看顾已经设立,使他们只要紧紧亲近神,这些东西就不仅不会因他人的暴力被夺去,也不会因自己的愚昧而丢弃。

(1.) 每个人在迦南地分得之份上的产业权,不得转让超过禧年;到那时,他或他的后人要归回这产业,并拥有一如既往不受争议的权利和一如既往不受扰乱的占有(第10、13节):“各人要归回自己的产业;因此,若有人已经卖掉或抵押了他的产业,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到那时都要归还给他或他的继承人,不带任何费用和负担。此举对买主并无不义,因为禧年是固定的,每个人都知道它何时到来,也按此成交。按我们的法律,若土地授予某人及其继承人,并附条件说他永不可出售或转让,该授予有效,但条件无效且相抵触:Iniquum est ingenuis hominibus(法学家这样说)non esse liberam rerum suarum alienationem——阻止自由人转让自己的财产,是不公正的。然而法书中也同意,若国王以继承地产授予某人,并附条件说他不得转让,该条件有效。如今神要向他的以色列民表明,他们的土地是他的,他们是他的佃户;因此他约束他们,使他们无权出售,只能按若干年限出租,且不得超过下一禧年。藉此便有安排:[1.] 他们的族谱应当仔细保存,这将有助于厘清我们救主的家谱。[2.] 支派的区别应当得以维持;因为,虽有人可以在另一支派购买土地,却不能保有超过禧年,到那时它们自然要归回。[3.] 不应有人藉着房连房、地连地而变得异常富有(以赛亚书 5:8),倒应当致力于耕种自己已有的,而不是扩张自己的产业。罗马共和国的智慧曾规定,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过五百英亩的土地。[4.] 不应有任何家族沉沦毁灭,并被定于永久贫困。神为扶持那民的尊荣,并保全那美地,不仅使它归于全国整体,也使各人的份归于他自己的家族,作为永久产业,而作了这种特别看顾,好叫它更能预表那美好的份;凡拥有它的人,绝不会被夺去。

(2.) 每个人生来所有的自由,若被卖掉或丧失,也要在禧年归回:各人要归回自己的家族(第10节)。那些被卖入别家的人,由此与自己的家族成了陌生人;但在这救赎之年,他们要归回。这预表我们藉基督从罪和撒但的奴役中得赎,并恢复到神儿女荣耀的自由之中。有人推算,基督受死的那一年正是禧年,并且是有史以来最后一次守的禧年。但不论如何,我们确知,是子使我们自由,这样我们就真自由了。

II. 因此又有一条律法,禁止在买卖土地中欺压;买方和卖方都不可占便宜(第14–17节)。简言之,买方不可少给,卖方也不可多取,乃要按这物必然在禧年归回这一点来衡量其公正价值。土地每年净值多少必须确定,然后再算出到禧年为止值多少年收成的价。但他们只可计算收成的年数(第15节),因此必须把安息年扣除。不难看出,禧年越近,土地的价值就越低。年数少,就要减少价银。然而我们却不觉得同样容易由此在实践上推论说,世界越接近其终局,我们就越应当降低对其中事物的估价:因为时候短少,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那些购买的,要像没有拥有一样。一座即将倒塌的旧屋,人会把它看得很轻。一切交易都应按这规则进行:你们不可彼此欺压,也不可利用彼此的无知或困境,却要敬畏你的神。注意,若敬畏神在心中掌权,就会有效地约束我们,使我们不在言语或行为上亏负邻舍;因为,虽人未必报应,神却要为那些越分或欺骗弟兄的人伸冤(帖撒罗尼迦前书 4:6)。尼希米或许正是指这条律法(第5章第15节),他说他没有欺压那些在他权下的人,是因敬畏神。

III. 神向他们保证,遵守这些安息之年,他们不会受损,反要大得益处。应许如下:1. 他们必安全:你们就要在地上安然居住(第18节),并且又说(第19节)。这个词既表示外在的安全,也表示内在的稳妥和心灵的信赖,就是他们要脱离恶,也脱离对恶的惧怕,得享安静。2. 他们必富足:你们就要吃饱。注意,若我们谨慎尽本分,就可以欢然把我们的安慰交托给神。3. 在他们既不撒种也不收割的那一年,他们不会缺少合宜的食物:我必命我的福在第六年临到你们,使地生出三年的果实(第21节)。这是:(1.) 一个常设的神迹;因为在别的时候,一年的收成不过供到下一年,而第六年的出产却要供到第九年。注意,神在我们供给上的祝福,会使少许之物行得很远,甚至使穷人也得饱足(诗篇 131:15)。(2.) 对第六日赐下双倍吗哪供两日食用的长久纪念。(3.) 它旨在鼓励历世历代所有神的子民,在尽本分的道路上信靠他,并把自己的忧虑卸给他。在我们的顺从中,凭信心和舍己不会损失什么。

23 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24 在你们所得为业的全地,也要准人将地赎回。25 你的弟兄若渐渐贫穷,卖了几分产业,他至近的亲属若来赎回,就要赎回他弟兄所卖的。26 若这人没有人替他赎回,自己又能赎回;27 就要计算卖出以后的年数,把余剩的还给买主,自己便可归回自己的产业。28 但若他不能还给他,那所卖的就要留在买主手中,直到禧年;到了禧年,地要出去,他便归回自己的产业。29 人若卖城内有墙的住宅,卖了以后,一整年之内可以赎回;满一年以内,他可以赎回。30 若在满一年之内没有赎回,这在有墙城内的房屋就永远归买主,直到他的世世代代;在禧年也不得出去。31 但无墙村庄的房屋要算作乡间的田地;可以赎回,并且到了禧年要出去。32 然而利未人的城邑,就是他们所得为业之城中的房屋,利未人随时可以赎回。33 若有人从利未人手中买了,那所卖的房屋和他所得为业的城,到禧年仍要出去;因为利未人城邑中的房屋,是他们在以色列人中所得的产业。34 只是他们城郊的田地不可卖,因为这是他们永远的产业。35 你的弟兄若渐渐贫穷,在你那里衰败,你就要扶助他;即使他是客旅或寄居的,也要使他与你同住而得生。36 不可向他取利息或增益;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与你同住而得生。37 你不可把银钱放债取利,也不可把粮食借给他取增益。38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领你们从埃及地出来,要把迦南地赐给你们,并要作你们的神。

这里有:I. 一条律法,关乎以色列人在迦南地的不动产及其转让。1. 任何土地都不可从它在分地时所归属的家族中永远卖出。所给出的理由是: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第23节)。(1.) 神既对这地有特别的所有权,就要藉这种限制使他们保持对此的意识。善人的产业,因他们已经把自己交给神,并随之把他们所有的一切都交给神,就以特别方式由他支配;而他对这些产业的支配,必须顺服。(2.) 他们在那地上既是在他面前作客旅和寄居的,并且有他的会幕在他们中间,转让他们在那地的份,实际上就是把自己从与神的相交和团契中割离,而那份正是这相交与团契的记号和象征;为这个缘故,拿伯宁可招致君王的愤怒,也不愿让出他列祖的产业(列王纪上 21:3)。2. 若有人因贫穷所迫,为家人的生计而卖地,然而后来若有能力,便可在禧年以前赎回(第24、26、27节),价银必须按卖出以来到禧年以前的年数来确定。3. 若本人不能赎回,他至近的亲属可以赎回(第25节):其赎回者,就是与他相近的人,要来赎回;也可以这样读。亲属称为 Goel,即赎回者(民数记 5:8;路得记 3:9),赎回土地的权利归他所有。这预表基督,他取了我们的性情,为要成为我们的亲属,成为我们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并且,因他是我们所有亲属中唯一能作这事的,赎回的权利就归他。至于我们所有其他亲属,他们的鞋必须被脱下(路得记 4:6、7);他们不能赎回。但基督能,并且已经赎回我们因罪而丧失并转让出去的产业,又把它重新立定在一切藉信心与他联合的人身上。我们知道这位救赎主活着(约伯记 19:25)。也有人把这亲属的本分解释为基督徒之间应有的弟兄之爱,促使他们挽回跌倒的人,并用温柔的灵恢复他们。4. 若土地在禧年以前没有赎回,到那时便自然归还给卖出或抵押的人:到了禧年,地要出去(第28节)。这是神在基督里向我们所显白白恩典的一个表征;藉着这恩典,而不是藉着我们自己的任何代价或功劳,我们得以恢复到神的恩宠中,并有权进入乐园;我们的始祖,以及在他们里面的我们,曾因悖逆被逐出那里。5. 有墙城中的房屋,与乡间的土地或乡村房屋之间作了区别。有墙城中的房屋,比乡间土地更是他们自己勤劳的果实;乡间土地则是神丰盛恩赐的直接礼物;因此,若有人卖了城中的房屋,他可以在卖后一年之内随时赎回;否则,这房屋就永远归买主确定所有,不再归还,甚至到禧年也不归还(第29、30节)。作此规定,是为鼓励外人和归信者来到他们中间定居。虽他们不能为自己和继承人在迦南购买土地,却可以在有墙城中购买房屋;这对那些被认为靠贸易生活的人最为便利。但乡村房屋只能像土地一样处置。6. 又加上一项有利于利未人的条款,作为这些规则的例外。(1.) 利未人城中的住宅可以随时赎回;若未赎回,到了禧年也要归还(第32、33节),因为利未人除了城邑和城郊以外没有别的产业;神要表明利未人是他特别看顾的对象;并且他们不可贫困,或被暗中挤出他们的产业,这也关乎公众利益。(2.) 他们城邑相连的田地(民数记 35:4、5)任何时候都不可卖,因为它们不属于个别利未人,而属于作为团体的利未人之城;若转让,就亏负了他们的支派;因此,若这些田地中有任何被卖,其交易无效(第34节)。连埃及人也留心保存祭司的土地(创世记 47:22)。而把福音事工的供养置于基督教政府特别保护之下,也同样有理由。

II. 一条律法,关乎救济穷人,并温和对待贫穷债务人;这些比前面的规定更具有普遍和永久的义务。

1. 必须救济穷人(第35节)。这里有:(1.) 假定我们弟兄的贫穷和困苦:你的弟兄若渐渐贫穷;不只是按国族说,作为犹太人的弟兄,也是按本性说,作为人的弟兄,因为下文说,即使他是客旅或寄居的。所有人都当被看为弟兄并按弟兄对待,因为我们同有一位父(玛拉基书 2:10)。虽他贫穷,却仍是你的弟兄,应当作为弟兄被爱、被承认。贫穷并不破坏这种关系。虽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他仍可能渐渐贫穷,陷入衰败。注意,贫穷和衰败是极大的痛苦,而且十分常见:穷人常与你们同在。(2.) 吩咐我们的本分:你就要扶助他。以同情扶助,怜悯穷人;以服事扶助,为他们行事;并以供应扶助,按他们的需要和你的能力给他们。

2. 不可欺压贫穷的债务人:你的弟兄若渐渐贫穷,并有必要向你借钱以维持家人所需,不可向他取利息,无论是银钱还是粮食(第36、37节)。这条律法到这个程度仍然约束人;但若借钱是为购买土地、经商或其他增益之事,就绝不能认为它仍有约束力;因为在那些情况下,出借人与借款人分享利润是合理的。这里的律法显然旨在救济穷人;对他们来说,白白借给他们有时与施舍一样是一种极大的慈善。请注意这里用来反对勒索的理由。(1.) 神庇护穷人:“要敬畏你的神,他必因一切加在穷人身上的伤害与你算账;你不怕他们,却要怕他。”(2.) 要救济穷人,使他们可以与你同住而得生,并在某种方式上可以对你有用。富人不能没有穷人的手,正如穷人不能没有富人的钱袋一样。(3.) 用来加强这条诫命的理由,也正是所有十诫开头所用的理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曾领你们从埃及地出来(第38节)。注意,蒙了怜悯的人,理当施行怜悯。若神曾恩待我们,我们就不应严厉对待我们的弟兄。

禁止欺压弟兄(主前1490年)

39 你的弟兄若住在你旁边而渐渐贫穷,卖身给你,你不可强迫他像奴仆一样服事;40 他在你那里要像雇工,像寄居的,并要服事你直到禧年;41 到那时,他和他的儿女要离开你,归回自己的家族,归回他祖宗的产业。42 因为他们是我的仆人,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不可卖他们如卖奴仆。43 不可严厉辖管他;只要敬畏你的神。44 至于你所要有的奴仆和婢女,必须从你们四围的外邦人中而来;你们可以从他们中间买奴仆和婢女。45 并且从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之子女中,你们可以购买;他们的家属,就是他们在你们地上所生的,也可以购买;他们要作你们的产业。46 你们可以把他们留给你们以后的子孙为产业,使他们承受为业;他们要永远作你们的奴仆;只是对你们的弟兄以色列人,你们不可彼此严厉辖管。47 若寄居的或外人在你旁边渐渐富足,而住在他旁边的你的弟兄渐渐贫穷,将自己卖给在你旁边的外人或寄居者,或卖给外人家族的成员;48 他卖了以后,可以再被赎回;他的一个弟兄可以赎他:49 他的伯叔,或伯叔的儿子,可以赎他,或他本家近亲中的任何一人可以赎他;若他自己有能力,也可以赎自己。50 他要和买主计算,从卖身给他的那年起,直到禧年;他卖身的价银要按年数计算;他在那人那里要像雇工的工价一样。51 若还有许多年,就要按那些年数,从他被买的银钱中交还赎价。52 若到禧年只剩少数年日,就要与他计算,并按他的年数交还赎价。53 他在那人那里要像按年受雇的雇工;那人在你眼前不可严厉辖管他。54 若他在这些年内没有被赎,到禧年他也要出去,他和他的儿女一同出去。55 因为以色列人对我来说是仆人;他们是我的仆人,是我从埃及地领出来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这里有关于服役的律例,旨在保存犹太民族作为自由之民的尊荣;他们是被神圣能力从为奴之家救出,进入神儿子,就是他长子的荣耀自由之中。如今这律例是:

I. 本地以色列人决不可被永远作奴隶。如果他因债务,或因罪行,被审判之家卖了,他只当服役六年,第七年便出去;这是所定的(出埃及记 21:2)。但如果他因极度贫穷而卖了自己,全然没有留下什么可以维持生命,并且他是把自己卖给本国的人,在这种情形下,这里规定:1. 他不可作奴仆服役(第39节),也不可按奴隶的卖法被卖(第42节);就是说,“不可看作买他的主人对他有如对战俘那样绝对的产业权,可以随意使用、出售、遗赠,像人的牲畜一样;不,他要像雇工一样服事你,主人只有使用他的权利,却没有专制辖制他的权力。”理由是:他们是我的仆人(第42节)。神不使他的仆人成为奴隶,所以他们的弟兄也不可如此。神已把他们从埃及救赎出来,所以他们决不可被当作奴隶出售。使徒把这事属灵地应用(哥林多前书 7:23):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仆人,意思是,“不要作人的私欲的仆人,不,也不要作自己私欲的仆人”;因为既已成为神的仆人,我们就不可让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体中作王(罗马书 6:12、22)。2. 他服役期间,不可受严厉辖制,像以色列人在埃及那样(第43节)。他的工作和他所受的待遇,都必须适合亚伯拉罕之子的身份。主人至今仍被要求把公义和公平给仆人(歌罗西书 4:1)。他们可以被使用,却不可被虐待。那些总是对仆人威吓、作威作福,讥讽他们、践踏他们,在索取工作和施加责备上不合情理,并用强硬的手段辖制他们的主人,忘了他们的主人在天上;当他兴起时,他们要怎样行呢?正如圣洁的约伯自己推论的(约伯记 31:13、14)。3. 到禧年他要自由出去,他和他的儿女都要出去,并要归回自己的家族(第41节)。这预表我们借着神在基督里的恩典,从罪和撒但的服役中得蒙救赎;他的真理使我们自由(约翰福音 7:32)。犹太作家说,在禧年号筒吹响前十日,那些要因此得释放的仆人,以设筵、头戴花冠来表达他们极大的喜乐;所以这被称为欢呼的声音(诗篇 89:15)。我们也当这样因我们借基督所得的自由而欢喜。

II. 他们可以从四围的外邦民族,或从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那里购买奴隶(那些要被灭绝的七族除外);并可以主张对他们的支配权,把他们作为产业传给自己的家族,因为禧年不给他们释放(第44、46节)。照样,在我们的英国殖民地中,只有黑人被用作奴隶;这对基督教的名誉有多少益处,我不愿说。如今,1. 他们对从邻近民族买来的奴隶所拥有的这种权柄,是依循雅各的祝福,创世记 27:29:愿多民服事你。2. 这预表外邦人被带进来服事基督和他的教会。你求我,我就将外邦赐给你为产业(诗篇 2:8)。并且有应许说(以赛亚书 61:5):外人必起来牧放你们的羊群,外邦人的儿子必作你们修理葡萄园的(参见启示录 2:26、27);正直人到早晨必管辖他们(诗篇 49:14)。3. 这暗示,除了真正的以色列人,以及因信作亚伯拉罕儿女的人以外,没有人能得福音禧年的益处;至于那些仍然像外邦人一样的人,他们仍作奴隶。看这事怎样转而临到不信的犹太人自己(加拉太书 4:25),在那里,耶路撒冷既弃绝了基督,就被说成和她的儿女同为奴。这里只让我再补充一点:虽然他们没有被禁止严厉辖制自己的奴隶,然而犹太博士们说:“怜悯的本性和智慧的道路,是人应当有怜恤,不使自己任何仆人的轭沉重。”

III. 如果一个以色列人把自己卖给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富有归信者作仆人,就当谨慎使他享有如同把自己卖给以色列人一样的益处,并且在某些方面更大。1. 他不可像奴隶一样服役,而要像雇工一样,也不可受严厉辖制(第53节),在你眼前;这暗示犹太官长应当特别留意他,并且如果他受虐待,就当审理此事,救济他的冤屈,即使那受害的仆人自己没有申诉。他也要在禧年得自由出去(第54节)。虽然外人的儿子可以永远服事他们,以色列的儿子却不可永远服事外人;然而这里的仆人既因自己的行为和契约使自己成了奴仆,就不可在第七年的释放年出去,而只在禧年出去。2. 他还应有这进一步的益处,就是可以在禧年以前再次被赎回(第48、49节)。把自己卖给以色列人的人,如果他后来有能力,可以赎回自己,但他的亲属没有赎回他的权利。犹太人说:“但若有人把自己卖给外人,他的亲属就被催促去赎回他;若他们不这样做,就适宜用公款赎回他,”我们发现这事曾被行出来(尼希米记 5:8)。他赎价的计算,要照着禧年的前景(第50–52节),如同赎回土地一样(第15、16节)。学识渊博的帕特里克主教引用一位犹太拉比对那项规定(第48节)所作的福音性解释:他的一个弟兄要赎回他。那拉比说:“这位救赎者就是弥赛亚,大卫的子孙。”他们期望这位弥赛亚作他们的救赎者,把他们从被掳中救出,并使他们再归回自己的地;但我们欢迎他为那要来到锡安、并要使不敬虔从雅各中转离的救赎者,因为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他们的罪中拯救出来;在这个意义上,曾有一些人在耶路撒冷等候救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