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使徒行傳 5
使徒行傳:章節目錄
本頁內容 4
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事。
1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同他的妻子撒非喇賣了田產,2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餘的幾分拿來放在使徒腳前。3彼得說:「亞拿尼亞!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4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嗎?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嗎?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 神了。」5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聽見的人都甚懼怕。6有些少年人起來,把他包裹,抬出去埋葬了。7約過了三小時,他的妻子進來,還不知道這事。8彼得對她說:「你告訴我,你們賣田地的價銀就是這些嗎?」她說:「就是這些。」9彼得說:「你們為什麼同心試探主的靈呢?埋葬你丈夫之人的腳已到門口,他們也要把你抬出去。」10婦人立刻仆倒在彼得腳前,斷了氣。那些少年人進來,見她已經死了,就抬出去,埋在她丈夫旁邊。11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
本章起首有一個令人憂傷的“但”字,使前幾章中那可喜可悅的景象中斷了;每個人、每個教會,即使處在最好的光景,也都有其“但”。
1.門徒十分聖潔、屬天,似乎都極其良善;但他們中間有假冒為善的人,他們的心在神面前不正直;他們受洗並有敬虔的外貌,卻否認敬虔的能力,止步於此。在天這邊最好的團體中,善與惡總有混雜;稗子必長在麥子中間,直到收割。#
2.門徒的可稱讚之處在於,他們達到了基督向那富有的少年人所推薦的完全:變賣所有的,分給窮人;然而,這件被視為真誠最大憑據和證據的事,竟也成為假冒為善的遮蓋和外衣。#
3.使徒先前所行的神蹟奇事,都是憐憫的神蹟;但如今有審判的神蹟來到,在種種恩慈的事例之後有了嚴厲的事例,使神既可愛又可畏。請留意:#
一、亞拿尼亞和他妻子撒非喇的罪。看見夫妻在善事上同心,原是美好的;但在惡事上結黨,便如亞當和夏娃一同吃禁果,在悖逆中成為一體。如今他們的罪是:
1.他們貪圖被人認為是傑出的門徒,屬第一等的,實際上卻不是真門徒;他們願被視為基督葡萄園中最結果子的樹,實際上他們裡面並沒有根基。他們賣了田產,把銀子(如巴拿巴所行的)放在使徒腳前,免得看來落在最卓越的信徒之後,反倒可以受到稱讚和抬舉,在教會中更有希望得著提升;也許他們以為教會不久就要顯出屬世的榮華與威嚴。注意,假冒為善的人可能在一件事上舍己,卻是為了在另一件事上自利;他們可能在一事上放棄屬世的利益,盼望在別的事上找到自己的益處。亞拿尼亞和撒非喇願意承認基督教信仰,並藉此在肉體上作出美好的樣子,如此便要戲弄神、欺騙人;其實他們知道自己無法貫徹基督徒的信仰。那富有的少年人不假裝跟從基督,這一點是可稱許的,在這一點上也是對的;因為若到了緊要關頭,他知道自己不能達到基督的條件,所以就憂憂愁愁地走了。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假裝能達到那些條件,為要得著作門徒的名聲;其實他們不能,因此便使門徒身份蒙羞。注意,人所承認的若超過其內在原則所容許的程度,常會有致命的後果。#
2.他們貪戀世上的財富,又不信靠神和他的護理:他們賣了土地,或許當時在一陣熱心之下,只想把全部價銀奉獻給敬虔的用途,並且許了願,或至少立定了充分的心意要這樣做;但銀子一到手,他們的心就軟弱下來,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第2節),因為他們愛錢,覺得一下子捨棄這麼多,又交託在使徒手中,實在太多;又因他們不知道自己會不會有需要。雖然如今凡物公用,然而不會永遠如此;若把可帶走的什麼也不給自己留下,到需用的時候怎麼辦呢?他們不能相信神的話,信他必供給他們,反而以為自己要比其餘的人作得更聰明,預備一些以防不時之需。這樣,他們以為可以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藉著把一部分銀子放在使徒腳前來事奉神,又藉著把另一部分留在自己口袋裡來事奉瑪門;彷彿神的全備不足以補足他們的一切,除非他們為謹慎起見,在自己手中留下一些。他們的心懷二意,便被發現有罪(何西阿書 10:2)。他們在兩者之間搖擺;若他們是徹底的屬世之人,就不會賣田產;若他們是徹底的基督徒,就不會扣留部分價銀。#
3.他們想要欺騙使徒,使使徒相信他們帶來了全部價銀,其實只是一部分。他們帶著與其他人一樣的把握,也作出同樣敬虔虔誠的外貌,把銀子放在使徒腳前,好像那就是他們的一切。他們向神和他的靈、向基督和他的教會及其傳道人弄虛作假;這就是他們的罪。#
二、對亞拿尼亞的控告;這控告因這罪既成了他的定罪,也成了他的處決。他帶來銀子,本想如別人一樣得著稱許和鼓勵,彼得卻因此責問他。彼得沒有就此詢問或查驗見證人,便斷然控告他這罪,且加重其罪,把重擔加在他身上,按其本相顯給他看(第3、4節)。彼得裡面神的靈不僅沒有任何消息便發現了事實(當時世上也許除了那人和他妻子之外,沒有人知道),而且看透了亞拿尼亞心中居首位的不信原則,這正是此事的根源;所以便如此驟然地處置他。若這是因試探突然而來的軟弱之罪,彼得本會把亞拿尼亞帶到一旁,吩咐他回家取來餘下的銀子,悔改自己企圖用這種欺騙矇混他們的愚妄;但他知道他的心已經完全定意作這惡事,所以不給他悔改的餘地。他在此向他顯明:
1.他犯罪的根源:撒但充滿了他的心;撒但不僅向他提出這事,放在他意念中,而且催逼他下定決心去做。凡與善靈相反的,都是出於惡靈;那些以屬世之心為王、居於上風的心,便是撒但所充滿的心。有些人以為亞拿尼亞是那些領受過聖靈、充滿其恩賜的人之一;但他惹動聖靈從他身上離開,如今撒但便充滿他的心;正如耶和華的靈離開掃羅時,有惡魔從神那裡來擾亂他。撒但是說謊之靈;他在亞哈先知的口中是如此,在亞拿尼亞的口中也是如此,並藉此顯明他充滿了亞拿尼亞的心。#
2.罪本身:他欺哄聖靈;這罪性質如此嚴重,若不是撒但充滿了他的心,他就不可能犯這罪。#
(1.)我們譯作“欺哄聖靈”的短語,pseusasthai se to pneuma to hagion,有些人讀作“使聖靈被誤稱為虛假”;這可有兩種解釋:#
[1.]他在自己裡面使聖靈被誤稱為虛假;萊特富特博士如此解釋,並認為亞拿尼亞不是普通信徒,而是傳道人,是與那一百二十人一同領受聖靈恩賜的人之一(因為在提到巴拿巴之後,立刻提到他);然而他竟敢借著偽裝,使那恩賜被誤稱為虛假、受羞辱。或者這樣理解:那些賣了產業、把銀子放在使徒腳前的人,乃是出於聖靈特別的感動;聖靈使他們能作這樣極大而慷慨的事。亞拿尼亞假裝自己也如別人一樣,是受聖靈感動去作所作之事;然而他的卑劣證明他根本不在善靈的影響之下;因為若是聖靈的工作,就必是完全的。#
[2.]他在使徒身上使聖靈被誤稱為虛假;他把銀子帶給使徒,卻歪曲他們所受感動之靈:或者懷疑他們不會忠實地分發所託付他們的財物(這是卑劣的臆測,彷彿他們會辜負人所交付的信託);或者認定他們無法發現這欺詐。他藉著所作的事,使人以為那些有聖靈恩賜的人,也會像別人一樣容易受欺騙,便是使聖靈被誤稱為虛假;如同基哈西,他的主人用這話定他錯處:“我豈沒有與你同去嗎?”(列王紀下 5:26)。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行詭詐,如同此處的亞拿尼亞,便被控告說他們使耶和華被誤稱為虛假,說:“不是他。”(耶利米書 5:11、12)亞拿尼亞這樣以為使徒完全像他自己一樣,這就是在他們裡面使聖靈被誤稱為虛假,彷彿聖靈不在他們裡面鑑察諸靈;但他們裡面具有聖靈一切的恩賜,而這些恩賜分給別人卻是各不相同的(見哥林多前書 12:8–11)。那些假稱有聖靈的感動,把自己的幻想強加給教會,無論在意見或實行上;他們說自己是從上面感動的,其實卻是被驕傲、貪婪或好掌權的心推動,便是使聖靈被誤稱為虛假。#
(2.)但我們讀作“欺哄聖靈”,這譯法由第4節所說的話得到支持:“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1.]亞拿尼亞說了謊,是蓄意說謊,為要欺騙;他告訴彼得,他賣了一處產業(房屋或田地),這就是價銀。也許他說話有雙重含義,用了一些模稜兩可的話,以為能稍微掩飾事情,免去直截了當說謊的罪;或者他什麼也沒有說,但仍是一樣:他照著那些帶來全部價銀的人所作的去做,並願被人認為也是如此,又期望得著那些人所得的稱讚,以及同樣享用公款和取用公款的權利;因此,這便是含蓄地聲明他也如他們一般帶來了全部價銀;而這是謊言,因為他私自留下了一部分。注意,許多人因居首位的驕傲和貪圖人的稱讚,特別是在周濟窮人的事上,被帶到粗鄙的說謊中。因此,為免我們被發現誇耀虛假的恩賜,即別人給我們的或我們給別人的(箴言 25:14),我們連真實的恩賜也不可誇耀;這就是我們救主在慈善行為上所警戒的意思:“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那些誇耀自己從未作過的善事,或應許從未實行的善事,或把所作的善事說得比實際更多、更好的人,便犯了亞拿尼亞之謊的罪;我們眾人都當懼怕這個念頭。#
[2.]他是向聖靈說這謊。所帶來的銀子和所說的話,與其說是向使徒,不如說是向他們裡面的聖靈;第4節說:“你不是欺哄人”(不只是欺哄人,也不主要是欺哄人;儘管使徒不過是人),“乃是欺哄神。”因此,人合理地推論聖靈是神;因為欺哄聖靈的,就是欺哄神。“那些向受神的靈感動、並藉著神的靈行事的使徒說謊的人,被說成是向神說謊,因為使徒是憑神的能力和權柄行事;由此可見(正如惠特比博士所恰當指出的),聖靈的能力和權柄必是神的能力和權柄。”他又進一步辯論說:“亞拿尼亞被說成是欺哄神,因為他向使徒裡面那使他們能洞察人心和行為奧秘的靈說謊;這洞察乃是神獨有的屬性,所以向他撒謊的人必是向神撒謊,因為他是向一位具有神不可傳與屬性的主說謊,因而也是向具有神性本質的主說謊。”#
3.罪的加重(第4節):“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嗎?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嗎?”這可作兩種理解:#
(1.)“你沒有任何試探要私自留下部分價銀;田地未賣之前是你自己的,既沒有抵押,也沒有負擔,或以任何方式為債務所繫;賣了以後,銀子也由你任意處置;所以你帶全部或只帶一部分都一樣。你也許沒有債要還,沒有兒女要供養,所以沒有特別的誘因叫你私自留下部分價銀。你是無故犯罪。”或者,#
(2.)“你根本沒有必要賣你的田地,也沒有必要把任何銀子放在使徒腳前。你若願意,原可保留銀子和田地,永不假裝有這等完全。”使徒所給的慈善原則是,不可催逼人,也不可當作必須的,因為神喜愛樂捐的人(哥林多後書 9:7);腓利門也必須不是出於勉強,乃是出於甘心去作善事(腓利門書 1:14)。正如不許願勝過許願不還,他原不賣田地,也勝過這樣私自留下部分價銀;原不假裝作這善事,也勝過這樣只作一半。“田地賣了之後,銀子原是在你自己權下;但許願以後就不再是了:你既向耶和華開了口,就不能反悔。”這樣,在把我們的心交給神時,我們不許將它分開。撒但好像那孩子並非親生的母親,會滿足於一半;但神要全有,或全無。#
4.這一切被如此加重的罪責,都歸在他身上:“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請注意,雖然撒但充滿了他的心,叫他作這事,但仍說他是在自己心裡起了這意念;這表明我們不能把罪責歸給魔鬼,以此減輕自己的罪。他試探,卻不能強迫;我們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無論所說所作的惡事是什麼,罪人都是在自己的心中孕育的;所以,若你輕慢,就必獨自擔當。控告的結語極其嚴厲,卻也極其公正:“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先知何等強調亞哈斯的事:不只是使人厭煩,也是使我的神厭煩(以賽亞書 7:13)。摩西又何等強調以色列的事:“你們的怨言不是向我們發的,乃是向耶和華髮的!”(出埃及記 16:8)此處也是如此:你或許能欺騙我們,我們不過是和你一樣的人;但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若我們以為可以欺騙神,至終必發現是對自己的靈魂作了致命的欺騙。#
三、亞拿尼亞的死與埋葬(第5、6節)。
1.他當場死了:亞拿尼亞聽見這些話,就啞口無言,如同那沒有穿禮服擅入婚筵而被責問的人一樣;他無話可答。但這還不是全部:他不只是實實在在地啞口無言,更是被擊殺了;他仆倒,斷了氣。彼得是否有意並預料他會因他所說的話而如此,未見明說;但很可能彼得預料到了,因為彼得特別向他的妻子撒非喇預言死亡(第9節)。有人認為是天使擊殺了他,使他像希律一樣死去(第12章第23節)。或者,是他自己的良心因罪責所帶來的恐懼和驚駭如此擊打他,以致他在重壓下沉淪而死。又或許,當他被定罪為欺哄聖靈時,想起褻瀆聖靈之罪不可赦免,這就如匕首刺入他的心。可見神的道在使徒口中的能力。它對一些人作了出死入生的香氣,對另一些人卻作了出死入死的香氣。福音既使一些人稱義,也使另一些人定罪。亞拿尼亞所受的懲罰似乎嚴厲,但我們確信是公義的。#
(1.)這是為了維護聖靈的尊榮;聖靈剛剛澆灌在使徒身上,為要建立福音的國度。亞拿尼亞對聖靈所作的是極大的冒犯,彷彿聖靈可以受騙;這也直接會損害使徒的見證:若他們不能藉著聖靈發現這欺詐,他們又怎能藉這靈發現神的深奧之事,並把這些事啟示給世人呢?所以,必須維持使徒恩賜和能力的信譽,雖要付出這樣的代價。#
(2.)這是為了在這個時代開始之初,警戒別人不敢有同樣的僭妄。後來行邪術的西門和以呂馬沒有這樣受懲罰;但亞拿尼亞在開始時被作為鑑戒,使人不僅從所給的可感知證據知道領受聖靈是何等安慰的事,也從所給的可感知證據知道抗拒聖靈、侮慢他是何等危險的事。第二和第四誡剛剛頒佈時,拜金牛犢和在安息日撿柴的人何等嚴厲地受了懲罰!同樣,天火剛剛賜下、摩西和亞倫的權柄剛剛確立時,拿答和亞比戶獻凡火,以及可拉和其黨羽的叛亂,也受了懲罰。彼得親自施行這事;他不久前還曾用謊言不認他的主。這表明這不是因自己受了冒犯而起的憤恨;因為他自己既有過錯,本會憐恤犯罪的人;他自己既已悔改並蒙赦免,本會赦免這種冒犯,並盡力使這犯罪者悔改。但這是神的靈在彼得裡面所作的事:侮辱是加在聖靈身上的,懲罰也由聖靈施行。#
2.他立刻被埋葬,因為這是猶太人的習俗(第6節):少年人,或許是在教會中被指派辦理埋葬死人的職事者,如同羅馬人中的殯葬者和斂屍者;或者是侍候使徒、服事他們的少年人。他們用殮衣包裹屍體,抬到城外,妥善地埋葬了;雖然他是死在罪中,又是受神報應的即時擊打而死。#
四、與亞拿尼亞的妻子撒非喇清算;她或許首先犯罪,誘惑她丈夫吃了這禁果。她來到使徒所在的地方;照看來是所羅門的廊下,因為我們在那裡看見他們(第12節);那裡是聖殿的一部分,基督素來在其中行走(約翰福音 10:23)。她約在三小時後進來,期望因自己前來並同意賣地而與家人同受感謝;這地她或許有權得她的妝奩或三分之一,因為她不知道所發生的事。奇怪的是,沒有人跑去告訴她丈夫猝死的消息,使她可以不來;也許有人去過,而她不在家;所以當她來到使徒面前,要以基金捐助者的身份出現時,她所遇見的不是祝福,乃是破口。
1.彼得問她一個問題,便顯出她與丈夫同犯其罪(第8節):“你告訴我,你們賣田地的價銀就是這些嗎?”彼得說出了亞拿尼亞帶來並放在使徒腳前的數目。“你們賣田地所得的就是這些嗎?再沒有別的嗎?”她說:“沒有,我們沒有別的;我們所得的每一文錢都在這裡。”亞拿尼亞和他的妻子商定說同一個故事;交易既是私下的,又經雙方同意而只保守在自己中間,誰也不能駁倒他們;因此他們以為可以安然堅持這謊言,且能使人相信。看見那些本應彼此激勵行善的親屬,反倒彼此堅固作惡,實在可悲。#
2.對她宣判,她要與她丈夫同受一樣的結局(第9節)。#
(1.)她的罪被揭露:“你們為什麼同心試探主的靈呢?”他在宣判之前,先使她知道自己的可憎之事,向她顯明其罪的惡。請注意,#
[1.]他們試探主的靈;正如以色列人在曠野試探神,當他們已經看見這麼多神能力的奇妙證據之後,仍說:“耶和華是在我們中間不是?”他們不但試探他的同在,也試探他的主宰權;當他們說:“神能在曠野擺設筵席嗎?”便是如此。此處也是一樣:“使徒裡面的聖靈能發現這欺詐嗎?當我們告訴他們這就是全部價銀時,他們能辨明這只是一部分嗎?”他能透過這幽暗的密雲施行審判嗎?(約伯記 22:13)他們看見使徒有說方言的恩賜;但他們有辨別諸靈的恩賜嗎?那些擅自以為犯罪仍可安穩、免受刑罰的人,就是試探神的靈;他們試探神,好像神完全像他們自己一樣。#
[2.]他們同心去作這事,竟使彼此關係的紐帶(按神的設立本是神聖的聯繫)成為不義的紐帶。在配偶和其他親屬之間,善事上的不和與惡事上的同謀,哪一種更壞,實在難說。這似乎表明他們同心這樣作,更是試探聖靈;彷彿他們既彼此約定在這事上保守秘密,連主的靈自己也不能發現他們。這樣,他們深深隱藏自己的計謀,不叫耶和華知道;但他們被使知道這乃是徒然。“你們為何如此昏昧?什麼奇異的愚鈍抓住了你們,使你們竟敢去試驗一件毫無疑問的事?你們既是受洗的基督徒,怎麼不更明白自己呢?你們怎敢冒這樣大的險呢?”#
(2.)她的判決宣讀出來:“看哪,埋葬你丈夫之人的腳已到門口”(也許彼得聽見他們來,或知道他們不會久延),“他們也要把你抬出去。”正如亞當和夏娃同意吃禁果,便一同被趕出樂園;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同意試探主的靈,也一同被趕出這個世界。#
3.判決自行執行了。不需要行刑者;正如彼得的話有時伴著醫治的能力,如今也伴著殺人的能力;因為彼得奉其名說話的神使人死,也使人活;惡與善都從他的口而出(彼得如今是他的口)(第10節):“婦人立刻仆倒在他腳前。”有些罪人,神迅速處置;另一些人,他卻長久忍耐;這差別無疑有美好的理由,但他無需向我們交代。她直到此刻才聽見她丈夫已經死了;這消息連同她的罪被揭發,和死亡的判決臨到她,就如雷霆擊中她,又如旋風將她捲去。猝死的事例很多,卻不可都看作像這件一樣,是某種重大罪的懲罰。我們不可認為凡猝死的人都比別人更有罪;這也許是對他們的恩待,使他們迅速經過;無論如何,這警告眾人要常常預備。但這裡顯然是出於審判。有人問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永恆的境況,並傾向於認為肉體被毀滅,是要叫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若他們有像那犯淫亂的哥林多人一樣的悔改餘地,我也會贊同那仁慈的意見。但隱秘的事是屬於我們的神的。經上說她仆倒在彼得腳前;她本應在那裡放下全部價銀卻沒有放下,如今她自己卻被放在那裡,彷彿要補足缺欠。照管喪事的少年人進來,見她已經死了;沒有說他們如包裹亞拿尼亞一樣包裹她,卻說他們照她原來的樣子抬她出去,埋在她丈夫旁邊;很可能在他們墳上立了銘文,表明他們是神向那些欺哄聖靈之人所發烈怒的共同紀念碑。有人問,使徒是否保留了他們所帶來、又就此說謊的銀子?我傾向於認為他們保留了;他們沒有那些人的迷信,後者說:“我們不可把它放在庫裡。”因為在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他們所帶來的,對他們所帶來給的人並不汙穢;但他們所私自留下的,對留下它的人卻是汙穢的。可拉叛黨香爐也被使用了。#
五、這事給眾人所留下的印象。故事中間提到了這一點(第5節):“凡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就是聽見彼得所說並看見隨後發生之事的人,或聽見這事傳聞的人;因為毫無疑問,這成了全城的談論。又一次說(第11節):“全教會和凡聽見這些事的人都甚懼怕。”
1.那些加入教會的人因此對神和他的審判生髮敬畏,對他們如今所處的聖靈時代也有更深的尊崇。這並未減損或阻礙他們聖潔的喜樂,卻教導他們在喜樂中持守嚴肅,並戰兢喜樂。此後凡把銀子放在使徒腳前的人,都害怕私自留下任何部分價銀。#
2.凡聽見的人都因此驚惶,準備說:“誰能在這聖潔的主神和使徒裡面的他的靈面前站立得住呢?”(撒母耳記上 6:20)#
福音的進展。
12主借使徒的手在民間行了許多神蹟奇事;他們都同心合意地在所羅門的廊下。13其餘的人沒有一個敢貼近他們,百姓卻尊重他們。14信而歸主的人越發增添,連男帶女很多。15甚至有人將病人抬到街上,放在床上或褥子上,指望彼得過來的時候,或者得他的影兒照在什麼人身上。16還有許多人帶著病人和被汙鬼纏磨的,從耶路撒冷四圍的城邑來,全都得了醫治。
這裡記載,儘管這可怕的審判加在兩個假冒為善的人身上,福音仍然繼續進展。
一、這裡概述使徒所行的神蹟(第12節):主借使徒的手在民間行了許多神蹟奇事,憐憫的神蹟遠多於審判的神蹟。如今福音的能力回到其本來的渠道,就是憐憫和恩典的渠道。神曾從他的居所出來施行懲罰,如今卻回到他的居所,回到他的施恩座。使徒所行的神蹟證明他們有神所差遣的使命。這些神蹟不但不止幾個,乃是很多,種類各樣,也屢次重複;它們是神蹟奇事,是公認表明神同在和能力的奇事。它們不是在暗處行的,乃是在民間行的;眾人可以自由查問,若其中有任何欺詐或串通,必會發現出來。
二、這裡告訴我們,使徒所行這些神蹟產生了什麼果效。
1.教會藉此得以維繫在一起,並堅定地持守對使徒和彼此的依附:教會的人都同心合意地在所羅門的廊下。#
(1.)他們在殿裡、名叫所羅門廊下的露天處聚集。殿中的官長容許他們在那裡聚會,實在奇異。但神使他們的心暫時容忍他們,為使福音更便利地傳開;那些容許買賣人在那裡活動的人,若禁止這樣的傳道者和醫治者在那裡活動,便實在無地自容。他們都聚集作公開的敬拜;教會很早便遵守宗教集會的設立,絕不可離棄或廢止,因為藉著這些集會,宗教的宣認得以維持。#
(2.)他們在那裡同心合意,在教義、敬拜和紀律上都一致;對於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死,並沒有不滿或怨言,正如從前對於可拉和他一黨的死,曾有人向摩西和亞倫發怨言說:“你們殺了耶和華的百姓。”(民數記 16:41)藉著分別的審判而除去假冒為善的人,應當使真誠的人越發彼此相連,並緊緊依附福音的職分。#
2.這使作基督國度中首要臣僕的使徒大受尊敬。#
(1.)其餘的同工保持距離:他們團體中的其餘人,沒有一個膽敢與他們聯合,作為與他們平等者或同工;雖然他們中其餘的人也受了聖靈,並且說方言,但當時沒有一個行使徒所行的這些神蹟奇事;因此他們承認使徒的超越地位,並在一切事上讓步於他們。#
(2.)眾百姓都尊崇他們,極其敬重他們,以尊敬的話談論他們,把他們描述為天所眷愛的人,是這地說不盡的福分。雖然祭司長輕視他們,竭盡所能使他們受人藐視,這並沒有妨礙百姓尊崇他們,因為百姓看事看得正確。請注意,使徒絕不自我尊大;他們極其謹慎、忠心地把自己所作一切的榮耀歸給基督,然而百姓尊崇他們;因為自卑的必升為高,單單尊崇神的也必得尊榮。#
3.教會人數增加(第14節):信的人越發歸主,無疑也加入了教會;當他們看見神確實在其中,就有許多男男女女如此行。他們非但沒有因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所受的懲治而退縮,反倒因此受邀請進入一個維持如此嚴格紀律的團體。請注意,#
(1.)信徒是歸入主耶穌、與他聯合的,因而也與他的奧秘身體聯合;除非那使我們與基督分離、將我們從基督隔絕的事,否則沒有什麼能使我們與這身體分離、將我們隔絕。許多人已被帶到主面前,仍有餘地讓別人歸入他,加入那與他聯合之人的數目;這樣的增加仍要繼續,直到神的奧秘成全,選民的數目滿足。#
(2.)婦女的歸信也如男子的一樣受到注意;比通常在猶太教會中所受的注意更多,因為她們既沒有領受割禮的記號,也沒有義務出席莊嚴的節期,而婦女院只是聖殿外院之一。然而,正如基督在世時跟隨他的人中有許多好婦人,在他昇天後信靠他的人中也是如此,人們極其注意那些好婦人。#
4.使徒有極多的病人,並藉著醫治他們全都使自己和他們的教義大得聲望(第15、16節)。使徒行了如此多的神蹟奇事,以致城裡鄉間各樣的人都來求得其益處,也都得著了。#
(1.)在城裡:他們把病人抬到街上;因為祭司很可能不容許他們把病人帶進殿,到所羅門廊下,而使徒也沒有閒暇到各人的家裡去。他們把病人放在床榻褥子上(因為他們虛弱得不能行走,也不能站立),至少盼望彼得經過時,他的影子可以覆庇他們中的一些人,雖然不能及於所有的人;看來這果然有了所盼望的果效,正如那婦人摸基督衣裳繸子一樣;在這事上以及其他事上,基督所說“你們要作比這更大的事”的話應驗了。神藉著作他百姓右邊的廕庇,顯明他對百姓的眷顧;基督作王所施的仁慈影響,也被比作大磐石的影子。彼得站在他們和日頭之間,因而醫治他們,使他們脫離對受造之物能力的倚賴,因那能力不足恃,好叫他們只盼望從那充滿彼得的恩典之靈得幫助。若彼得的影子能行這樣的神蹟,我們有理由認為別的使徒也能如此,正如保羅身上拿去的手巾一樣(第19章第12節);無疑兩者都是使徒心中實際存著這樣醫治人的意願。因此,從此推論已經死去的聖徒遺物有醫治的能力,是荒謬的;我們並未讀到基督自己離去之後,有人藉著他的遺物得醫治;若真有這種事,我們當然必會讀到。#
(2.)在鄉鎮中:有許多人從四圍的城邑來到耶路撒冷,帶著身體受病痛折磨的病人,以及被汙鬼攪擾、心思受困的人;他們每一個都得了醫治。失調的身體和失調的心思都得了矯正。這樣就給使徒機會,既藉這些神蹟使人確信他們所傳教義出於天上,也藉著向人顯明這教義對於這下界福祉的益處,使人的感情歸向使徒和這教義。#
使徒被囚;使徒被天使釋放;公會的失望。
17大祭司和他的一切同人,就是撒都該教門的人,都起來,滿心忌恨,18就下手拿住使徒,收在外監。19但主的使者夜間開了監門,領他們出來,20說:「你們去站在殿裡,把這生命的道都講給百姓聽。」21使徒聽了這話,天將亮的時候就進殿裡去教訓人。大祭司和他的同人來了,叫齊公會的人和以色列族的眾長老,就差人到監裡去,要把使徒提出來。22但差役到了,不見他們在監裡,就回來稟報說:23「我們看見監牢關得極妥當,看守的人也站在門外;及至開了門,裡面一個人都不見。」24守殿官和祭司長聽見這話,心裡犯難,不知這事將來如何。25有一個人來稟報說:「你們收在監裡的人,現在站在殿裡教訓百姓。」
從來沒有一件善工懷著成功的盼望進行,卻不遭遇反對;那些一心作惡的人,不能與以行善為事的人和好。撒但這毀滅人類的,向來是、也必是人類恩人的敵對者;若使徒這樣教訓人、醫治人,卻毫無攔阻,反倒奇怪。在這些經文中,我們看見地獄的惡意和天上的恩典在他們身上相爭:一方要把他們從這善工中趕走,另一方要激勵他們從事這工,
I.祭司向他們發怒,把他們關在監裡(第17、18節)。請注意,#
1.誰是他們的仇敵和逼迫者。大祭司亞那或該亞法是首領;他看見自己的財富和尊嚴、權勢和暴政,也就是他的一切,都危在旦夕;若基督屬靈、屬天的教義在百姓中得勢並興旺,他的一切必然喪失。最積極與大祭司聯手的是撒都該教門的人;他們特別仇恨基督的福音,因為福音證實並建立他們所否認的不可見世界、死人復活和將來狀態的教義。沒有宗教的人若固執地反對真實純正的宗教,也不足為奇。#
2.他們怎樣受到影響:他們對使徒懷著惡意,且惱怒至極。他們聽見並看見群眾何等蜂擁歸向使徒,以及使徒已變得何等重要,便憤然而起,如同再也不能忍受,決意起來抵擋這事;他們因使徒傳基督的道、醫治病人而滿心忌恨,因百姓聽從使徒、帶病人來求醫治而忌恨,又因自己和本黨任憑此事發展至此、起初沒有一舉撲滅而忌恨。基督和他福音的仇敵就是這樣折磨自己。“嫉妒殺死愚妄人。”#
3.他們怎樣對付使徒(第18節):他們下手拿住使徒,或許親自下手(他們的惡意竟使他們屈尊至此),更可能是借差役的手,把使徒收在外監,與最壞的罪犯同處。他們藉此意在,#
(1.)約束他們;雖然不能控告他們什麼配得死刑或監禁的罪名,但使徒在監裡時,就不能繼續作工;他們以為這已取得一個好處。基督的使者如此早便在捆鎖之中。#
(2.)威嚇他們,從而使他們離開工作。上次他們把使徒帶到面前,只是威嚇他們(第4章第21節);如今發現這無效,就把他們囚禁,要使他們害怕。#
(3.)羞辱他們;所以特意把他們關在外監,使他們這樣被輕視,百姓便不會如先前那樣尊崇他們。撒但大力推行他反對福音的計劃,是藉著使福音的傳道者和信奉者顯得可鄙。#
II.神差遣他的使者,把他們從監裡釋放,並更新他們傳福音的使命。黑暗的權勢與他們爭戰,眾光之父卻為他們爭戰,差遣光明的使者為他們申辯。主絕不丟棄他的見證人、他的辯護者,必定扶助他們,為他們撐腰。#
1.使徒從監禁中獲得釋放,是合法的釋放(第19節):主的使者夜間,不顧一切加在他們身上的鎖和閂,開了監門;又不顧守衛站在門外的一切警醒和決心,把囚犯領出來(見第23節),授權他們無罪地出去,並引領他們越過一切攔阻。這次釋放不像彼得那一次記述得那麼詳細(第12章第7節等),但這裡的神蹟完全相同。請注意,沒有一所監獄黑暗到、堅固到神不能在那裡眷顧他的百姓,並且若他願意,不能把他們領出來。天使把使徒從監裡釋放,是基督復活、並從墳墓的監牢中獲得釋放的預表,也有助於堅固使徒對此的傳講。#
2.他們受命,並且是合法地受命繼續他們的工作,因而脫離大祭司加給他們的禁令;天使吩咐他們說:“你們去站在殿裡,把這生命的道都講給百姓聽。”(第20節)他們神奇地獲得自由,不可以為這是為了逃脫仇敵的手以保全性命。不;這是為了讓他們以更大的膽量繼續作工。我們從疾病中痊癒、從患難中獲得釋放,是賜給我們的;我們也當看作是賜給我們的,不是為使我們享受生命的安舒,而是為使神藉我們生命的服事得榮耀。“願我的性命存活,得以讚美你。”(詩篇 119:175)“求你領我出離被囚之地,我好稱讚你的名。”(詩篇 143:7)(又見以賽亞書 38:22)。現在請注意給他們的這個命令:#
(1.)他們必須在哪裡傳道:“在殿裡講。”人本會以為,即使他們不可放棄工作,也應當在更隱秘的地方繼續作工;那會比在殿裡更少觸犯祭司,也較少使自己暴露於危險中。不;“要在殿裡講,因為這裡是人群聚集之處,是你們父的家,且尚不可完全任其荒涼。”只要基督福音的傳道人仍有機會在大會中傳道,就不應退到角落裡去。#
(2.)他們必須向誰傳道:“向百姓講;不是向君王和官長,因為他們不肯聽;而是向百姓,他們願意且渴望受教;他們的靈魂對於基督是寶貴的,對於你們也當如同最尊貴者的靈魂一樣寶貴。要向百姓講,普遍地向眾人講,因為眾人都與此有關。”#
(3.)他們必須怎樣傳道:“去,站著講”;這表明他們不但要公開講道,站起來說,使眾人都聽見;也要大膽堅定地講:“站著講”,就是“要像決意堅持它、為它生為它死的人那樣說。”#
(4.)他們必須講什麼:“這生命的一切話”。這生命,或許是指他們在監裡為鼓勵自己和彼此,彼此所談論的有關天上的事:“去,把同樣的話傳給世人,使別人也能因神用以安慰你們的同樣安慰得安慰。”或是指“撒都該人所否認、也因此逼迫你們的這生命;要傳這道,雖然你們知道他們正是為此而忌恨。”又或是指“特別的這生命;與之相比,現今屬地的生命不配稱為生命的那屬天、屬神的生命。”又或是指“這些生命的話,就是你們已傳講的同樣話,就是聖靈放在你們口中的話。”請注意,福音的話是生命的話,是使人活的話;它們就是靈,就是生命;我們可以藉此得救:這與此處所說的是一回事(第11章第14節)。福音是這生命的道,因為它既保障我們路途上的權利,也保障我們歸家後的權利;既有今生的應許,也有來生的應許。然而,屬靈和永恆的生命在福音中如此彰顯,以致可稱為這生命;因為這道離你不遠。請注意,福音所關乎的是生死大事,傳道人必須如此傳講,百姓也必須如此聆聽。他們必須講這生命的一切話,不可因怕冒犯人,或因盼望討好官長而隱瞞任何一句。基督的見證人已起誓要講全部真理。#
III.他們繼續作工(第21節):他們聽見這話,聽見神的旨意是要他們繼續在殿裡傳道,就回到所羅門廊下(第12節)。#
1.這新命令使他們極得滿足。也許他們開始懷疑,若得自由,是否仍當像從前那樣公開在殿裡傳道,因為他們曾被告知在一城受逼迫時,要逃到另一城去。然而,如今既有天使吩咐他們到殿裡傳道,他們的道路便明朗了;他們毫不遲疑地冒險進殿,不懼怕人的臉色。請注意,只要我們能確知自己的本分,我們的責任就是緊緊持守;然後我們可以欣然把自己的安全交託給神。#
(2.)他們立即著手執行,沒有爭辯,也沒有延誤。他們清早就進殿裡去;門一開,人開始在那裡聚集的時候;教訓他們天國的福音;他們全不懼怕人能把他們怎樣。這裡的情形是特殊的:福音的全部寶藏託付在他們手中;若他們此時沉默,泉源便被堵塞,整個工作便倒下停止。這不是普通傳道人的情形;所以他們並不因這個例子就有責任把自己投進危險的口中。然而,當神賜下行善的機會,即使我們在人的權勢約束和威嚇之下,也應當寧可冒很大的險,也不可放棄這樣的機會。#
IV.大祭司和他的黨羽繼續控告他們(第21節)。他們以為使徒已經牢牢在握,就召集公會,這是一次重大而非常的會議,因為他們傳召了以色列民的眾長老。請看,#
1.他們如何預備,又如何滿懷期待,要壓制基督的福音及其傳道人;因為他們調動了全體人馬。上次他們拘押使徒時,只在大祭司親屬組成的一個委員會前傳喚他們;那委員會必須謹慎行事。但如今為更進一步、更有把握地行動,他們召集了 pasan ten gerousian:全體長老會;即萊特富特博士所說的耶路撒冷全部三個法庭或審判席:不僅是由七十位長老組成的大公會,也包括另外兩個法庭,一個設在聖殿外院門,另一個設在內院或美門,每個由二十三位審判官組成;因此若全員出席,便有一百一十六位審判官。神這樣安排,是要使仇敵的困惑和使徒反對他們的見證更為公開,也使那些若不從審判席前便不會聽福音的人得以聽見。然而,大祭司的本意並非如此,他心裡也不這樣想;他心中所想的是集合一切力量攻擊使徒,藉著普遍同意,一次把他們全都除掉。#
2.他們如何失望,滿面羞慚:那坐在天上的嗤笑他們,我們看見法庭這樣莊重地設立,也可以一同嗤笑;我們可以設想,大祭司向他們作了莊嚴的演說,說明他們聚集的緣故:近來有人在耶路撒冷藉著傳耶穌的教義,興起一個極危險的派別;為保全他們的教會(它從未像如今這樣危險),有必要迅速而有效地鎮壓;如今這事正操在他們手中,因為他已把那派別的首領關在外監,只要他們同意,便可用最嚴厲的手段處置。於是立刻差遣一名差役,把囚犯帶到審判席前。但看他們如何受挫。#
(1.)差役回來告訴他們,在監裡找不著人(第22、23節)。上次他們被叫來時還在(第4章第7節)。但如今他們已經走了,差役報告說:“我們看見監門關得極妥當”(沒有任何事損壞它);“看守的人也沒有失職;我們看見他們站在門外,所知道的情形無非是囚犯都平安在內;但我們進去時,裡面一個人也不見,就是沒有我們奉命來提的那些人。”他們很可能發現普通囚犯仍在那裡。天使怎樣把他們帶出來,是從某條後路,還是開門後又嚴密地關上(而看守的人一直睡著),我們沒有得知;不論怎樣,他們已經離開。主知道怎樣把敬虔人從試探中救出來,雖然我們不知道;也知道怎樣釋放為他名被捆綁的人,並且當他需要他們時,便會如此行。現在想想,差役奉命回來作這樣的報告時,法庭何等困窘(第24節):大祭司、守殿官和祭司長聽見這些話,就都不知所措,彼此相看,疑惑這事將會如何。他們極其困惑,窮盡了智謀;在一生中從未在一件自己這樣確信的事上如此失望。這引起種種猜測:有人說他們是被法術從監裡召出去的,藉著邪術逃走;有人說看守的人弄了詭計,因為他們知道這些囚犯有多少朋友,深受百姓愛戴。有人害怕他們既有如此奇妙的逃脫,會有更多人跟隨;另一些人則害怕,即使他們或許已被嚇得離開耶路撒冷,他們仍會在鄉間某處再聽到他們的消息,且他們會作更多惡事,那感染的蔓延將更不在他們所能制止的範圍之內;他們如今開始害怕,自己非但沒有醫治這禍患,反倒使它更壞。請注意,那些以為要使基督的事業困窘為難的人,常常使自己困窘為難。#
(2.)他們的疑惑部分得到解答;但另一位使者帶來的消息反使他們更加煩惱:他們的囚犯正在殿裡傳道(第25節):“看哪,你們收在監裡、又差人提到審判席前來的人,如今就在你們近處,站在殿裡,在你們眼皮底下,藐視你們,教訓百姓。”越獄的囚犯通常因怕再被捉住而躲藏;但這些逃出來的囚犯,竟敢在逼迫者影響力最大的地方露面。這事比任何事都更使他們狼狽。普通罪犯或許有足夠的技巧越獄;但越獄之後還足夠勇敢承認的,卻是非同尋常的人。#
使徒被捉拿;使徒受審;迦瑪列的勸告。
26於是守殿官和差役去帶使徒來,並沒有用強暴,因為怕百姓用石頭打他們。27帶到了,便叫使徒站在公會前;大祭司問他們說:28「我們不是嚴嚴地禁止你們,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你們倒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想要叫這人的血歸到我們身上!」29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 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30你們掛在木頭上殺害的耶穌,我們祖宗的 神已經叫他復活。31 神且用右手將他高舉,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32我們為這事作見證; 神賜給順從之人的聖靈也為這事作見證。」33公會的人聽見就極其惱怒,想要殺他們。34但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迦瑪列,是眾百姓所敬重的教法師,在公會中站起來,吩咐人把使徒暫且帶到外面去,35就對眾人說:「以色列人哪,論到這些人,你們應當小心怎樣辦理。36從前杜達起來,自誇為大,附從他的人約有四百,他被殺後,附從他的全都散了,歸於無有。37此後,報名上冊的時候,又有加利利的猶大起來,引誘些百姓跟從他;他也滅亡,附從他的人也都四散了。38現在,我勸你們不要管這些人,任憑他們吧!他們所謀的、所行的,若是出於人,必要敗壞;39若是出於 神,你們就不能敗壞他們,恐怕你們倒是攻擊 神了。」40公會的人聽從了他,便叫使徒來,把他們打了,又吩咐他們不可奉耶穌的名講道,就把他們釋放了。41他們離開公會,心裡歡喜,因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42他們就每日在殿裡、在家裡不住地教訓人,傳耶穌是基督。
我們沒有得知使徒向百姓傳講什麼;無疑是照著天使的吩咐:這生命的道。然而他們與公會之間所發生的事,我們在這裡有記載;因為在他們受苦時,比他們傳道時更顯出一種神聖的能力和效能。現在這裡有,
I.使徒第二次被捉拿。我們可能以為,既然神這樣定意,“為什麼又把他們從第一次監禁中救出來呢?”這是為要使逼迫者的驕傲謙卑,並抑制他們的狂怒;如今他要顯明,使徒獲釋並非因為害怕受審,因為他們已經準備好投降,並在最大的仇敵面前出現。#
1.他們帶使徒來時沒有用強暴,儘量顯出尊敬和溫和:沒有把他們從講壇上拉下來,沒有捆綁他們,也沒有拖著他們走,反而恭敬地上前相請;人會以為他們這樣作,是因為敬畏聖殿這聖地,又害怕使徒,恐怕使徒像對亞拿尼亞那樣擊打他們,或像以利亞那樣呼召天火降在他們身上;但唯一約束他們強暴的,是他們怕百姓。百姓極其敬重使徒,若差役稍有凌辱,百姓必會用石頭打他們。#
2.然而,他們仍把使徒帶到那些他們知道對使徒懷著暴烈之意、決心用暴烈手段對付他們的人面前(第27節):他們把使徒帶來,作為罪犯擺在公會前。這樣,本該叫作惡和作惡的人懼怕的權勢,反而叫行善的人懼怕。#
II.對他們的審問。他們被帶到這莊嚴的會眾面前,大祭司作為法庭的發言人,告訴他們被控的罪狀是什麼(第28節)。#
1.他們違背權柄的命令,不肯服從給他們的禁令和禁止(第28節):“我們不是憑著權柄,嚴嚴地命令、吩咐你們,在我們最嚴厲的不悅之下,不可奉這名教訓人嗎?你們卻違揹我們的命令,不但沒有得到我們的許可,反而違揹我們明白的命令,繼續傳道。”那些廢棄神誡命的人,通常極其嚴格地把自己的命令加給人,並堅持自己的權勢:“我們不是命令過你們嗎?”不錯,他們命令過;但彼得豈不是同時告訴他們,神的權柄高過他們的,神的命令必須優先於他們的命令嗎?他們卻忘了這一點。#
2.他們在百姓中散佈假道理,至少是一種猶太教會所不准許、與從摩西座位上傳下來的道理不相合的奇特教義。“你們把你們的道理充滿了耶路撒冷,因而擾亂公共安寧,使人離開既有的體制。”有人把這看作傲慢、輕蔑的話:“你們這愚蠢無知、不值得注意的道理,竟鬧出這麼大的動靜,以致連耶路撒冷這偉大聖城也充滿了它,全城都在談論。”他們惱怒自己所看為可鄙的人竟這樣使自己成為重要人物。#
3.他們有惡意圖謀反對政府,企圖藉著把政府描繪為邪惡暴虐、在神和人面前都理當可憎,煽動百姓反對它:“你們想要把這人的血;在神面前的罪責、在人面前的羞恥;歸到我們身上。”他們這樣控告使徒,不但說他們抗命、藐視法庭,也說他們煽動叛亂、結黨,企圖使百姓因他們把這位無辜、良善而偉大的耶穌逼迫至死而反對他們,也使羅馬人因他們把羅馬人拖入此事而反對他們。請看,那些極其擅作主張行惡的人,事後卻不能忍受聽人提起,也不能忍受這罪歸到自己身上。他們正在逼迫的熱頭上,曾很大膽地喊著說:“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讓我們永遠擔當罪責。”但如今有時間冷靜思量,便把人把他的血歸在他們門前看作極大的冒犯。他們這樣就被自己的良心定罪、宣判,懼怕承受自己先前並不怕陷入的罪責。#
III.對所控罪狀的回答:彼得和其餘使徒所說的意思都相同;無論是分別受審,還是共同作答,他們都照同一位聖靈所賜的話而說,倚靠他們的主給他們的應許:當他們被帶到公會面前時,當時就必賜給他們當說的話和說話的膽量。#
1.他們為自己不服從那大公會的命令而辯白;這公會雖大(第29節):“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他們沒有以自己所行神蹟的能力為自己申辯(這已足以為他們說話,所以他們謙卑地不親自提起),卻訴諸一條普遍承認的準則,連天然良心也贊同,並且正適用於他們的情形。神既吩咐他們奉基督的名教訓人,他們就當這樣做,雖有祭司長禁止他們。注意,那些與神對立而設立、又因人在當盡對神之本分的事上不順從他們便懲罰人的官長,實在有許多事要交賬。#
2.他們也為自己盡力使耶路撒冷充滿基督的道理而辯白,雖說他們高舉他來傳揚時,確實反映出那些惡意貶低他的人;若他們因此使他的血歸到那些人身上,那些人只可歸咎於自己。他們被指控的罪,就是傳講基督和他的福音。“如今,”他們說,“我們要告訴你們這位基督是誰,他的福音是什麼;然後你們判斷,我們是否不應當傳講它。不但如此,我們還要趁這個機會向你們傳講,無論你們聽從,或是不聽從。”#
(1.)祭司長當面被告知他們加給這位耶穌的凌辱:“你們殺了他,把他掛在木頭上;這是你們不能否認的。”使徒們並沒有因使這人的血歸到他們身上而推諉,或求他們饒恕,反倒重申這控告,並堅持不移:“是你們殺了他;這是你們的作為和所行的事。”注意,人不願聽人說自己的過錯,並不是不應忠實告訴他們過錯的充分理由。不責備罪常有一種託辭,說時代不能容忍此事;但那些職分是責備人的,不可因這事畏縮。時代必須容忍,也必容忍。要高聲呼喊,不可愛惜;要高聲呼喊,不可懼怕。#
(2.)他們也被告知,神賜給這位耶穌何等的尊榮;然後讓他們判斷,究竟是逼迫他道理的人有理,還是傳講這道理的人有理。他稱神為我們列祖的神,不只是我們的,也是你們的,為要表明他們傳講基督,並非傳一個新神,也非引誘人來敬拜別神;他們也沒有設立與摩西和眾先知的制度相反的制度,乃是堅持猶太人列祖的神;他們所傳的基督之名,也應驗了賜給列祖的應許、神與他們所立的約,以及他賜給他們的律法中的預表和象徵。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神和父;看他賜給他何等尊榮。#
[1.]他叫他興起;他使他有資格,並呼召他擔任他偉大的工作。這似乎是指神借摩西所作的應許:“主你們的神要從你們中間給你們興起一位先知。”神使他從默默無聞中興起,使他為大。或者,也可以指他使他從墳墓中復活:“你們將他置於死地,神卻使他恢復生命;這樣,神和你們顯然正在為這位耶穌相爭;我們應當站在哪一邊呢?”#
[2.]他用右手將他高舉,hypsose:已經將他舉起。“你們使他蒙羞,神卻用尊榮為他加冕;我們豈不應當尊榮神所尊榮的嗎?”神已經高舉他,te dexia autou:用他的右手,也就是說,藉著他所發出的能力;基督被說成是藉著神的大能而活。或者,是高舉到他的右邊,坐在那裡,安息在那裡,掌權在那裡。“他已經把最高的權柄授予他;因此我們必須奉他的名教訓人,因為神已經賜給他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3.]“他已立他為君王和救主;因此我們應當奉他的名傳講,並且宣揚他作為君王的政權律法,和他作為救主的恩典應許。”注意,若我們不願意接受基督為我們的君王,就不能得他作我們的救主。除非我們把自己交給他管理,就不能盼望借他得贖和醫治。古時的士師乃是救主。基督的統治是為了他的拯救;信心接受完全的基督,他來,不是要救我們仍在罪中,乃是要救我們脫離罪。#
[4.]他作為君王和救主被立,是要賜給以色列人悔改和罪得赦免。因此他們必須向以色列百姓奉他的名傳講,因為他的恩惠首先並主要是為他們預備的;凡真愛本國的人,沒有一個能反對此事。以色列的官長和長老,為什麼要反對一位帶給以色列人悔改和赦罪這樣大福分的人呢?若他被高舉,是為使以色列脫離羅馬的軛,又管轄鄰近各國,祭司長就必全心歡迎他。但悔改和罪得赦免,是他們既不看重、也不覺得自己需要的福分,所以他們絕不能接納他的道理。注意這裡,第一,悔改和赦免是相連的;凡有悔改作成的地方,赦免必定賜下;這恩惠賜給一切得著其資格的人。反過來說,沒有悔改,就沒有赦免;沒有人能脫離罪的罪責和刑罰,除非他脫離罪的權勢和轄制,離棄罪並反對罪。第二,賜悔改和赦免的乃是耶穌基督,並且他有權賜下二者。福音之約所要求的一切,都是所應許的。我們被命定要悔改嗎?基督被命定要賜悔改,藉著他的靈與聖道一同作工,喚醒良心,使人因罪憂傷,並在心和生活中作成有效的改變。新心是他的工作;憂傷的靈是他所預備的祭物;既然他已經賜下悔改,若不賜下赦免,便是離棄自己手所作的工。可見我們悔改,並憑信心歸向基督,求他的恩典在我們裡面作成悔改,是何等必要。#
[5.]這一切都有充分的見證。第一,是使徒們自己;若有要求,他們隨時預備起誓作證,說他們在他復活之後見過他活著,也見過他昇天;又作證他們親身經歷他的恩典在心裡的能力,使他們興起去作遠超過其天然才能的事:“我們是他的見證人,是他所委派向世界宣揚這事的;若我們照你們所願緘默不言,便是辜負託付、對這託付不忠。”案件審理之時,在眾人中見證人尤其不應被緘默,因為案件的結果取決於他們的證詞。第二,是神的靈:“我們是合格的見證人,我們的見證在任何人的法庭前都足夠。”但這還不是全部:聖靈也是見證人,是從天而來的見證人;因為神已將他的恩賜和恩典賜給那些順從基督的人。因此我們必須奉這名傳講,因為聖靈賜給我們正是為此目的;他的運行是我們不能壓制的。注意,神將聖靈賜給順從的信徒,不但使他們進入信心的順從,也使他們在這順從上大有用處,這是證明基督教真實極有力的證據。神藉著他的兒子,並奉他的名賜下聖靈(約翰福音 14:26),又應允他的禱告賜下(約翰福音 14:16);不但如此,乃是基督從父那裡差遣他來(約翰福音 15:26;16:7),這就證明父所高舉他至何等榮耀。聖靈偉大的工作不僅是稱義基督(提摩太前書 3:16),也是榮耀他;而他一切的恩賜都直接趨向於高舉他的名,這證明他的道理是出於神的,否則神的大能不會這樣推進它。最後,神將聖靈賜給順從基督的人,既幫助他們順從,也作為他們順從的現今報償,這顯明證明神的旨意是要人順從基督;“那麼,你們判斷,我們是否應當違揹他而順從你們。”#
IV.使徒為自己辯護在公會中所產生的影響。這與人從那些自稱有理性、有學問、有聖潔之人所預料的正相反。這樣公正的推理,必會使囚犯脫罪,並使審判官歸正。不是;他們非但不屈服於此,反而對此暴怒,且充滿了:#
1.對使徒所說之話的憤慨:他們覺得扎心,因看見自己的罪按次序陳列在他們面前而惱怒;又發現基督的福音竟有這麼多話可為自己申辯,因而很可能逐漸得勢,便怒不可遏。當人向百姓傳講同一宗旨的講道時,百姓因懊悔和敬虔的憂愁而覺得扎心(第2章第37節)。這些人卻因暴怒和憤慨而覺得扎心。這樣,同一福音對一些人是叫人活的香氣,對另一些人是叫人死的香氣。福音的仇敵不但剝奪自己其中的安慰,還使自己充滿恐懼,作自己的折磨者。#
2.對使徒本身的惡意。他們既看出除了止住使徒的氣息以外,不能用別的法子封住他們的口,就商議要殺他們,盼望這樣使這工作停止。使徒在事奉基督中繼續前行,懷著聖潔的安穩和平靜,心意完全鎮定,甜美地享受自己;他們的逼迫者卻在反對基督中繼續前行,心意不斷困擾和騷動,自尋煩惱。#
V.加瑪列是公會中的一個領袖人物;他在此事上所給的慎重勸告,旨在緩和這些狂熱之人的暴怒,並抑制這次追究的暴力。這裡說這位加瑪列按其信仰和派別是法利賽人,按職分是律法教師;他研讀舊約聖經,講授聖書作者的課,並訓練學生認識這些事。保羅曾在他腳前受教(第22章第3節),傳統說司提反和巴拿巴也是如此。有人說,他是那位在基督被獻在殿裡時把基督抱在懷中的西面的兒子,是著名希列的孫子。這裡又說,他因智慧和操守在眾民中享有聲望;這段經文顯示,他是一個溫和的人,不輕易贊成激烈的措施。性情溫和、富有愛心的人理當享有聲望,因為他們能制止那些不然便會使世界燃起烈火的煽動者。現在注意這裡,#
1.他就他們面前的案件給公會必要的警告:他吩咐使徒暫且出去,使他可以更自由地說話,也使人更自由地回答(案件要辯論時,囚犯退避是合宜的);然後提醒全會這事的重要性;他們在激怒中,不能如所當有的那樣考慮。他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自己小心,考慮你們對於這些人所作或打算作的事”(第35節)。這不是普通的案件,所以不應草率決定。他稱他們為以色列人,是要加強這警告:“你們是人,應當受理性支配,就不要像無知的馬和騾;你們是以色列人,應當受啟示支配,就不要像不顧念神和他話語的外邦人與異教徒。如今你們向這些人發怒,當自己小心,免得自取損害。”注意,逼迫神子民的人,最好顧念自己,免得落在自己所挖的坑中。我們需要謹慎給誰製造麻煩,免得被發現使義人的心憂傷。#
2.他列舉的事例,為自己的意見鋪路。他舉出兩個結黨作亂之人的例子(他們本想使人以為使徒也是這樣的人);這些人的企圖自行歸於無有。由此他推論,若這些人果真如他們所描述的那樣,這事業必因自身的重量而沉沒,護理必使他們昏迷並挫敗;那樣他們就不必逼迫他們。#
(1.)有一個丟大,暫時大作聲勢,自稱是神所差來的,誇口說自己是個人物,是個大人物(原文如此),或是教師,或是君王,有神聖使命,要在教會或國家成就某種大革命。他在這裡指出有關他的事(第36節):#
[1.]他得勢到什麼程度:“約有四百人都歸附他;這些人不知自己該作什麼,或盼望改善自己的處境;當時他們似乎是一股可畏的力量。”#
[2.]他的自命不凡多快全然破滅:“他一被殺”(可能是在戰爭中),“就不必再作什麼,一切順從他的,都如日光前的雪消散、融化了。現在把那案子與這一案相比。你們已經殺了這個黨派的首領耶穌,已經除掉了他。如今若他果真如你們所說,是個騙子和冒充者,他的死就會像丟大的死一樣,成為他事業的死,也成為他追隨者最後的離散。”由已經發生的事,可以推知類似情形下將要發生的事:擊打牧人,羊就分散;若不是賜平安的神使那位大牧人從死裡復活,羊在他死時的離散就會是完全而最終的。#
(2.)加利利的猶大也是同樣的情形(第37節)。注意,#
[1.]他所作的企圖。經上說是在這事以後;有人讀作“除這事之外”,或“讓我在這事以後再提起”:假定猶大的叛亂遠早於丟大的;因為那是在報稅的時候,就是我們救主降生時的那次(路加福音 2:1)。而約瑟夫所說的那個丟大,是在庫斯庇烏斯·法都斯的時候發動叛亂的;但那是在革老丟凱撒的日子,是加瑪列說這話多年以後,所以不可能是同一個人。這些事件究竟何時發生,以及這次報稅是否與我們救主降生時那次相同,或是後來的一次,都不容易確定。有人以為這位加利利的猶大就是約瑟夫所說的高隆尼人猶大,另有人不以為然。很可能這些都是近來發生、記憶猶新的事例。這猶大引誘許多人跟從他,他們相信他的自稱。但,#
[2.]這裡有他企圖的失敗,而無須大公會干預,也無須他們頒佈任何反對他的命令(並不需要);他也滅亡了,凡順從他或受他說服的,都分散了。許多人在報稅的日子,為自己自由的疑忌而愚昧地捨棄生命,又把別人帶入同樣的網羅;當神的護理既這樣定了,他們本當安於服事巴比倫王。#
3.他對於全事的意見。#
(1.)他們不應逼迫使徒(第38節):“如今我勸你們,ta nyn:就目前而言,按事情現在的情形,我的意見是:‘不要管這些人;既不要為他們已經作的事懲罰他們,也不要為將來約束他們。容讓他們;讓他們自行其道;我們不要下手害他們。’”不確定他這樣說是出於策略,懼怕觸怒百姓或羅馬人,以致造成更大的禍害;使徒並未憑外在的武力企圖什麼。他們爭戰的兵器不是屬肉體的;那麼為何要對他們使用外在的武力呢?或者,他當時至少對於基督教道理為真的可能性有一些確信,認為它應受更好的對待,至少應得公平的審查。或者,這不過是一個溫和安靜之靈的話語,反對為良心的緣故施行逼迫。或者,神把這話放在他口中,超過他自己的本意,為要在這時拯救使徒。我們確信其中有掌管萬有的護理,使基督的僕人不僅得以脫身,並且榮耀地脫身。#
(2.)他們應當把這事交給護理:“等候結果,看它終必如何。若是出於人,自會歸於無有;若是出於神,儘管你們有一切的權力和謀略,它也必站立得住。”那明顯邪惡、不合道德的事必須制止,否則官長佩劍便是徒然;但那有善的樣子、又疑惑不定是出於神還是出於人的事,最好不要管它,讓它自行遭遇其結局,不要用任何外在武力去壓制它。基督是借真理的能力,不是借刀劍的能力掌權。基督論到約翰的洗禮所問的:“是從天上來的,還是從人來的?”這問題也正適合問有關使徒的道理和洗禮;它們是隨在基督之後,正如施洗約翰的是在他以前。如今他們既承認對於前者不能說是從天上來的,還是從人來的,對於後者就不應過於自信。但無論怎樣看,這都是他們不應受逼迫的理由。#
[1.]“若這主張和這工作,即這建立一個團體,並以耶穌的名使之成為團體,是出於人,必歸於無有。若是出於那些不知自己所作何事的愚昧妄想之人的主張和工作,且由著他們一時,他們就會跑得氣絕;他們的愚妄必顯露在眾人面前,他們必使自己成為可笑的。若是一些有謀劃、有意圖的人借宗教的外表建立世俗利益的主張和工作,且由著他們一時,他們就會卸下假面具;他們的詭詐必顯露給眾人,他們必使自己可憎;護理絕不支持它。這事不久必歸於無有;若是這樣,你們逼迫、反對它,便極其不必要;沒有必要使自己受這麼多麻煩,又給自己帶來這樣的惡名,去殺死一件若給它一點時間就會自行死亡的事。無必要地使用權力,就是濫用權力。但是,”#
[2.]“若這主張和這工作果真(而像你們這樣有智慧的人也曾弄錯)是出於神,這些傳道人是從他領受委任和指示的,他們正如舊約先知一樣,實在是他差往世界的使者;那麼,你們怎樣看逼迫他們、你們這企圖(第33節)殺他們的事呢?你們必須斷定它是,”第一,“對於他們徒然的企圖:若是出於神,你們就不能推翻它;因為沒有智慧,也沒有謀略,能敵擋耶和華;那坐在天上的必嗤笑你們。”凡真誠站在神一邊、專心以他的旨意為準則、以他的榮耀為目的的人,可以得安慰:凡出於神的,雖會遭受極有力的反對,卻不能被徹底、最終推翻;可以有人衝撞它,卻不能將它衝倒。第二,“對你們自己危險的企圖。請不要管它,恐怕你們倒被發現是在與神爭戰;我不必告訴你們,在這爭戰中誰的結局會更壞。”與造他的主相爭的人有禍了;因為他不但會像無力的仇敵被勝過,更會像背叛其合法君王的叛徒和逆賊,被嚴厲追究。那些恨惡、虐待神忠心子民,約束、緘默神忠心僕人的人,乃是在與神爭戰,因為他把加給他們的事看作加在他自己身上。誰觸摸他們,就是觸摸他眼中的瞳人。好了,這就是加瑪列的勸告;我們願那些為良心緣故逼迫人的人鄭重考慮它,因為這是一種好想法,也很合乎自然,雖然我們不確定這人究竟如何。猶太作家的傳統說,儘管如此,他一生一世仍是基督及其福音的頑固仇敵;他雖至少當時不贊成逼迫基督的跟從者,卻是那編寫禱文的人,猶太人直到今日還用那禱文求滅絕基督徒和基督教。相反,天主教徒的傳統卻說他成了基督徒,成為基督教顯著的保護者,也是保羅的跟從者;保羅從前曾在他腳前受教。若真是這樣,很可能我們在《使徒行傳》或書信中某處會聽到他的事。#
VI.公會對於全事的決定(第40節)。#
1.他們與加瑪列一致到這個地步,就是放棄殺害使徒的計劃。他們看見加瑪列所說很有道理,暫時這話使他們的暴怒受到一些遏制,他們的忿怒稍被制止。#
2.然而他們不能不使自己的怒氣有些發洩(它是如此狂暴),這與他們判斷和良心的確信相反;因為雖有人勸他們不要管使徒,他們仍然:#
(1.)打他們,像對待罪犯那樣鞭打;剝去他們衣服,鞭打他們,如同他們在會堂裡慣常所作的;並且特別指出這種凌辱(第41節)。他們這樣想要使使徒以傳道為恥,也使百姓以聽他們為恥;正如彼拉多鞭打我們救主,為要羞辱他,雖他還宣告自己查不出他有什麼罪。#
(2.)吩咐他們不再奉耶穌的名說話,若他們找不出他們傳道別的過錯,就可以此為責難的根據,說這傳道是違法的;不但沒有得到許可,且是違背其上司明令的。#
VII.使徒在這一切加給他們的傷害和凌辱中所顯出的奇妙勇氣與堅貞。他們被釋放後,就離開公會;我們沒有看見他們說一句話,來批評公會或反思所受不公的待遇。他們被辱罵,不還口;受苦時,也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的案件交託給那位加瑪列所交託的主,就是按公義審判的神。他們一切所作的,是保守自己的靈魂,又不顧所受的反對,盡力證明自己的職分;這兩件事他們都作得令人欽佩。#
1.他們以不可戰勝的喜樂忍受苦難(第41節):他們出去時,或許手臂和手上還顯出鞭痕,又可能被僕役和群眾噓笑,或有人公開宣告他們所受那可恥的刑罰;他們非但不以基督和自己與他的關係為恥,反倒因被算配為他的名受辱而歡喜。他們是人,又是有名望的人,從未作過使自己卑賤的事,所以必會感到所受的羞辱;這羞辱看來比痛楚更使他們難受,正如通常對有高尚心靈的人一樣。但他們想到,他們這樣受虐待是為基督的名,因為他們屬乎他,並服事他的利益;他們的受苦也必有助於他的名更加被高舉;因此,#
(1.)他們把這算為榮耀,看自己被算配受辱,katexiothesan atimasthenai:為基督受羞辱,正是得了尊榮。為基督受毀謗是真正的升遷,因為這使我們效法他的榜樣,並有益於他的利益。#
(2.)他們為此歡喜,記念他們的夫子在最初差遣他們時對他們所說的話(馬太福音 5:11、12):“人若辱罵你們,逼迫你們,你們就當歡喜快樂。”他們歡喜,不只是雖受羞辱而歡喜(他們的患難沒有減少他們的喜樂),而且因受羞辱而歡喜;他們的患難增添了他們的喜樂。若我們因行善而受惡待,只要我們把它忍受得好,如所當受的那樣,就應當為那使我們能如此行的恩典歡喜。#
2.他們以不倦的勤勉繼續作工(第41節):他們因傳道受了懲罰,又被吩咐不可傳道,然而他們仍不住地教訓人、傳福音;他們沒有錯過任何機會,也沒有減弱絲毫的熱心或奮勇。注意,#
(1.)他們何時傳道:天天;不只是在安息日或主日,乃是每日,日日如此,不間斷一天,正如他們的夫子所作的(馬太福音 26:55;路加福音 19:47),並不懼怕自己會過度勞累,或使聽眾厭煩。#
(2.)他們在何處傳道:既在殿裡公開傳講,也在各傢俬下傳講;既在眾人都可赴會的混合聚會中,也在基督徒為特別禮儀而有的選定聚會中。他們不以為其中一種能免除另一種,因為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傳道。他們雖在殿中更易暴露在仇敵眼前,卻不把自己侷限在家裡小小的祈禱室,反倒冒險到危險的崗位;他們雖可使用分別為聖的殿,卻也毫不為難地在家中傳道,在每一家中傳道,甚至在最貧窮的小屋中。他們探訪所負責家庭,按各人的情形給他們特別的教導,甚至教導兒女和僕人。#
(3.)他們傳道的主題是什麼:他們傳講耶穌基督;他們傳講關於他的事;而且這還不止,他們高舉地傳揚他,向聽他們的人提出他,要他們接受他為自己的君王和救主。他們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他們是忠心的朋友,為新郎盡力推進他的利益。這是最使祭司惱怒的傳道;祭司願意他們傳講任何事,只有基督不可傳講;但他們不願改變自己的主題以討好祭司。福音傳道人恆常的工作,應當是傳講基督:基督和他釘十字架;基督和他得榮耀;此外沒有什麼不是歸結於此。#
本章中我們有:一、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罪與刑罰;他們因欺哄聖靈,彼得一說話便被擊殺(第1–11節)。二、教會興盛的景況,福音傳講時所伴隨的能力顯明於此(第12–16節)。三、使徒被囚,又神奇地出監,且領受新的命令,要繼續傳講福音;他們照著去行,叫逼迫他們的人大為惱怒(第17–26節)。四、他們在大公會前受審,併為自己所作的事申明理由(第27–33節)。五、迦瑪列就他們所獻的計策:不可逼迫他們,只管由著他們,看這事的結果如何;眾人暫時採納這勸告,只鞭打使徒,便將他們釋放(第34–40節)。六、使徒雖受禁止,又受凌辱,仍歡喜地推進他們的工作(第41、42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