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利未記 3

本章記有關於平安祭的律法,無論它們是:

I.出於牛群,公牛或母牛(第1–5節)。或,#

II.出於羊群,或是綿羊羔(第6–11節),或是山羊(第12–17節)關於每一種的條例大致相同,然而仍被重複,以表明我們應當何等謹慎,使我們一切的事奉都照著所指定的而行,也表明神喜悅這樣所獻上的事奉。這也同樣暗示,我們何等需要命上加命,令上加令。#

平安祭的律法(主前1490年)

利未記 3:1–5和合本(神版)
1「人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牛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獻在耶和華面前。2他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門口。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3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也要把蓋髒的脂油和髒上所有的脂油,4並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5亞倫的子孫要把這些燒在壇的燔祭上,就是在火的柴上,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燔祭是以神本身為最美善、最完全、最卓越的存在來尊崇他;它們純粹表達敬拜,因此全然焚燒。但平安祭是以神為他受造之物的施恩者,併為賜給我們一切美物者來尊崇他;因此這些祭物在祭壇、祭司和獻祭者之間分配。平安意指:

1.和好、和諧與相交。因此這些祭被稱為平安祭,因為在其中,神和他的百姓彷彿一同坐席,以此作為友誼的標記。祭司是為人辦理屬神之事而受任的,他把這平安祭的一部分獻給神(就是神所要求的那一部分,並且他理當先受服事),把它燒在神的壇上;一部分給獻祭者,由他與家人朋友同吃;又一部分留給自己,作為把手按在雙方身上的中保。若他們不同心,就不能如此一同吃;所以這是神與人之間友誼和團契的象徵,並是平安之約的確認。#

2.它表示興盛和一切福樂:“願你們平安”就等於說:“願一切美善臨到你們”;因此平安祭的獻上,或是#

(1)以懇求或請求的方式,為著所缺乏、所渴望的某種美善。若人正在尋求或期待某項憐憫,他就會以平安祭來支持他為此所獻的禱告,並且很可能在按手於供物頭上時獻上禱告。基督是我們的平安,是我們的平安祭;因為惟有藉著他,我們才能盼望得著憐憫,並使我們的禱告得著平安的回應;在他裡面,正直的禱告必蒙悅納並有功效,雖我們沒有帶來平安祭。我們的敬虔花費越少,就越應當活潑而認真。或是#

(2)以感恩的方式,為著已經領受的某項特別憐憫。它被稱為感恩的平安祭,因為有時確是如此;如在其他情形中則是還願(第7章第15、16節)。有人認為原文有報答之意。當他們領受了任何特別的憐憫,並詢問自己當拿什麼報答時,他們便受指示,把這獻給施憐憫的神,作為對所得益處感恩的承認(詩篇 116:12)我們也必須藉著基督我們的平安,常常向神獻上讚美的祭;這樣,這祭就必比牛或公牛更蒙 Lord 喜悅。請觀察:#

I.至於平安祭的祭物,假定它出於牛群,就必須沒有殘疾;若是如此,是公是母都無妨(第1節)在我們屬靈的祭物中,神所看重的不是性別,而是內心(加拉太書 3:28)#

II.至於它的辦理。#

1.獻祭者要藉著莊嚴的移交,把自己在祭物中的權益轉歸給神(第2節),並且手按在祭牲頭上,承認他為哪些特別憐憫而立意把它作為感謝祭;或者,若是為還願,就獻上他的禱告。#

2.它必須被宰殺;雖然這可以在院子的任何部分進行,然而經上說是在會幕門口,因為已經領受或所期待的憐憫被承認為來自神,禱告或讚美也都歸向他,並且二者彷彿都是經過那門。我們的主耶穌曾說:“我就是門”,因為他實在是會幕的門。#

3.祭司必須把血灑在壇上,因為血是為靈魂贖罪的;並且,雖然這不是贖罪祭,我們仍必須受教,在我們一切的獻祭中,都必須仰望基督作挽回祭,為罪贖愆,如同那些知道自己最好的事奉若非藉著他使罪得赦,就不能蒙悅納的人。悔罪的承認必須常常伴隨我們感恩的承認;並且,無論我們為哪一種憐憫禱告,為要得著它,我們都必須祈求罪責被除去,因為罪責攔阻美善之物臨到我們。先除去一切罪孽,然後恩待接納我們,或賜下美善(何西阿書 14:2)#

4.臟腑上一切脂油,就是我們稱為板油和脂肪的,連同包裹它的網子和其中的腰子,都要取下,燒在壇上,作為火祭(第3–5節)。這就是從平安祭中獻給 Lord 的全部;其餘部分如何處理,我們將見於第7章第11節等處。它被吩咐要燒在燔祭之上,也就是每日的燔祭之上,即每日清晨在獻任何別的祭以前所獻的羊羔;所以平安祭的脂油是加在那祭之上,並延續那祭。那偉大的平安祭,就是除去世人罪孽之神羔羊的祭,為我們的讚美祭預備了祭壇;這些讚美祭直到我們與神和好之後才蒙悅納。如今,這脂油的焚燒被認為表示:#

(1)在我們一切禱告和讚美中,把我們良善的情感獻給神。神必須得著內裡;因為我們必須在禱告中傾心吐意,舉起我們的心,並且必須以我們裡面的一切稱頌他的名。凡我們與神相交的一切事上,都要求我們以內心親近神。脂油表示最好、最精選的,必須常常奉獻給神;他為我們預備了肥甘的筵席。#

(2)治死我們敗壞的情感和私慾,並藉著神聖恩典的火把它們焚盡(歌羅西書 3:5)當我們離棄罪,並藉著審判的靈和焚燒的靈,使心思從一切肉慾中得潔淨時,我們才真是為以往的憐憫感恩,並預備好領受進一步的憐憫(以賽亞書 4:4)#

利未記 3:6–17和合本(神版)
6「人向耶和華獻供物為平安祭,若是從羊群中獻,無論是公的是母的,必用沒有殘疾的。7若獻一隻羊羔為供物,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8並要按手在供物的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9從平安祭中,將火祭獻給耶和華,其中的脂油和整肥尾巴都要在靠近脊骨處取下,並要把蓋髒的脂油和髒上所有的脂油,10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11祭司要在壇上焚燒,是獻給耶和華為食物的火祭。12「人的供物若是山羊,必在耶和華面前獻上。13要按手在山羊頭上,宰於會幕前。亞倫的子孫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14–15又把蓋髒的脂油和髒上所有的脂油,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獻給耶和華為火祭。16祭司要在壇上焚燒,作為馨香火祭的食物。脂油都是耶和華的。17在你們一切的住處,脂油和血都不可吃;這要成為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這裡給出關於平安祭的指示,若祭物是綿羊或山羊。斑鳩或雛鴿可以帶來作全燔祭,卻不準用於平安祭,因為它們沒有足夠可觀的脂油可燒在壇上;並且若照平安祭的律法分配,它們幾乎就所剩無幾。關於獻為平安祭的羊羔或山羊的律法,與關於公牛的律法大致相同,這裡如今少有別的內容;不過,

1.羊的肥尾巴要同臟腑的脂油一起燒在壇上,是整條肥尾巴(第9節),因為在那些地方它很肥大。有人由此觀察到,一件事無論何等可輕視,神都能借著把它用於自己的事奉而使它成為尊貴。因此經上說,神把更豐盛的體面加給那有缺欠的肢體(哥林多前書 12:23、24)#

2.燒在壇上的被稱為祭物的食物(第11、16節)它供養聖火;它蒙神悅納,正如我們的食物為我們所悅納;並且既然在會幕中,神彷彿在他們中間持家,他就藉著壇上的祭物擺設豐盛的席面,如同所羅門在他的宮廷中一樣(列王紀上 4:22等)。#

3.這裡立下一條通例:所有的脂油都是 Lord 的(第16節),並據此制定律法,叫他們不可吃脂油,也不可吃血,不,連在他們私人家中也不可(第17節)#

(1)至於脂油,這並不是指夾雜在肉中的肥肉(他們可以吃,尼希米記 8:10),而是指臟腑的脂油,即板油;這總是祭牲中歸給神的部分;因此他們不可吃,不,連他們為日常用途所宰牲畜中的這類脂油也不可吃。神如此保守那歸自己為聖之物的尊榮。他們不但不可吃那本要作祭壇食物的脂油,也不可吃任何類似的脂油,免得 Lord 的桌子(壇是如此被稱呼),若沒有某些東西特意留給它,就變為可輕視,而其果子,甚至其食物,也成為可輕視(瑪拉基書 1:7、12)#

(2)血也同樣被普遍禁止,原因與脂油相同,因為它是每一祭物中歸神的部分。異教徒喝他們祭物的血;因此我們讀到他們血的奠祭(詩篇 16:4)。但神不允許那用來贖罪的血被當作尋常之物使用(希伯來書 10:29),也不容許我們,雖然享有已成就贖罪的安慰,卻把成就贖罪之尊榮中的任何分取給自己。誇口的,當在 Lord 裡誇口;並且願一切的血都傾倒出來,歸於他的讚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