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利未記 12

關於潔淨與不潔淨食物的律例之後,是關於潔淨與不潔淨之人的律例;本章首先論到婦人生產時在禮儀上的不潔(第1–5節)。又論到她們從那不潔中得潔淨(第6節),等等。

禮儀上的潔淨(主前1490年)

利未記 12:1–5和合本(神版)
1耶和華對摩西說: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若有婦人懷孕生男孩,她就不潔淨七天,像在月經汙穢的日子不潔淨一樣。3第八天,要給嬰孩行割禮。4婦人在產血不潔之中,要家居三十三天。她潔淨的日子未滿,不可摸聖物,也不可進入聖所。5她若生女孩,就不潔淨兩個七天,像汙穢的時候一樣,要在產血不潔之中,家居六十六天。

這裡的律法宣告產婦在禮儀上為不潔。猶太人說:“這律法甚至及於流產,若胎兒已經成形到可辨別性別的程度。”

1.生產之後立即有一段嚴格分別的時期,生男孩持續七日,生女孩持續十四日(第2、5節)在這些日子裡,她與丈夫和朋友分別;那些必須照料她的人在禮儀上也是不潔的。這也是男子到第八日才受割禮的一個原因,因為在母親分別的日子裡,他們有分於母親的汙穢。#

2.又為她們的潔淨指定了更長的時期;若所生的是男孩,再加三十三日(總共四十日);若是女孩,則為雙倍的時間(第4、5節)。在這期間,她們只是與聖所隔離,並被禁止吃逾越節的筵席,或平安祭的祭物;若是祭司的妻子,也不可吃任何歸耶和華為聖的物。為什麼這兩項的時間,生女孩都比生男孩加倍,我不能指出理由,除了立法者的旨意;在基督耶穌裡,男與女並無分別(加拉太書 3:28;歌羅西書 3:11)。但律法加在產婦身上的這種禮儀上的不潔,是要表明罪的汙穢;我們眾人都是在這種汙穢中成孕、出生的(詩篇 51:5)因為,若根是不潔的,枝子也是如此;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不潔之中呢?若罪沒有進入,那麼伴隨“要生養眾多”這一大福分的一切出產的,只會是純潔與尊榮;但如今人的本性已經敗壞,這本性的繁衍便因那隨之傳遞的罪與敗壞,而被置於這些羞辱的標記之下,並且是為記念那首先陷在過犯中的女人所受的咒詛。她要在憂愁中(這裡又進一步加上在羞恥中)生產兒女。婦人這麼多日被排除在聖所之外,並不得有分於一切聖物,表明我們原有的敗壞(就是我們帶到世上來的那犯罪之罪)若不是神恩慈地為我們的潔淨作了預備,本會使我們永遠被排除在享受神和他恩惠之外。#

利未記 12:6–8和合本(神版)
6「滿了潔淨的日子,無論是為男孩是為女孩,她要把一歲的羊羔為燔祭,一隻雛鴿或是一隻斑鳩為贖罪祭,帶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7祭司要獻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她的血源就潔淨了。這條例是為生育的婦人,無論是生男生女。8她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一隻為燔祭,一隻為贖罪祭。祭司要為她贖罪,她就潔淨了。」

生產過的婦人,到了規定她返回聖所的時候,不可空手到那裡去,必須帶上她的供物(第6節)

1.燔祭;若她有能力,就獻一隻羊羔;若貧窮,就獻一隻鴿子。她要獻這祭,是為著神向她所施的憐憫向神感恩,因為神使她安然經過生產的痛苦和產褥的一切危險;也是出於願望並盼望神進一步施恩給她和孩子。孩子出生時有喜樂,也有盼望,因此帶上這種性質普遍的供物是合宜的;因為我們所喜樂的,必須為之感謝;我們所盼望的,必須為之祈求。但除此之外,#

2.她還必須獻贖罪祭;這祭貧富都一樣,是一隻斑鳩或一隻雛鴿;因為在承認恩惠的祭物上,富人與窮人之間無論可能有什麼差別,贖罪的祭對二者都是一樣。這贖罪祭的用意,或是:#

(1.)完成她從那禮儀上不潔中的潔淨;這種不潔雖本身不是有罪的,卻是道德汙穢的預表;或是,#

(2.)為那確實是罪的事贖罪,或是對兒女之福分不合宜的慾望,或是在生產痛苦中的不滿或急躁。唯有藉著基督這偉大的贖罪祭,我們本性的敗壞才被除去;也正是由於這一點,我們才不至於因它永遠被排除在聖所之外,並不得吃聖物。照這律法,我們發現我們蒙福之主的母親,雖然他不像別人一樣在罪中成孕,卻仍滿了潔淨的日子,然後把她的兒子,作為頭生的,獻給主,並帶來她自己的供物,就是一對斑鳩(路加福音 2:22–24)。基督的父母是這樣貧窮,以致不能帶一隻羊羔作燔祭;基督也是這樣早早地生在律法以下,為要贖出那些在律法以下的人。這律法的道德意義,要求那些在生產中從神領受憐憫的婦人,以全然的感謝承認神向她們所施的恩慈,承認自己不配得這恩慈;並且(這正是在生產上得救的婦人最好的潔淨,提摩太前書 2:15)繼續存著信心、愛心、聖潔和端莊;因為這比斑鳩或雛鴿更蒙主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