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利未記 10
利未記: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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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答和亞比戶之死(主前1490年)
1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2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這裡有:一、拿答和亞比戶所犯的大罪;我們必須稱它為大罪,無論它在我們眼中顯得多麼微小,因為從它所受的刑罰顯明,它極大地觸怒了天上的神;他的審判,我們確信,是按真理而行。但他們的罪是什麼呢?這裡所給關於它的全部記述,就是他們在 Lord 面前獻上凡火,是他沒有吩咐他們的(第1節),民數記 3:4 也是如此。
1.看不出他們此時有任何命令要燒香。誠然,他們的承接聖職在前一日已經完成;作為祭司,在香壇前服事是他們職分的一部分;但似乎這嚴肅就職之日的一切事奉,都要由亞倫本人執行,因為是他宰了祭物(第9章第8、15、18節),他的兒子只是輔助他(第9、12、18節);所以只有摩西和亞倫進入會幕(第23節)。但拿答和亞比戶因他們新近所升得的尊榮而驕傲,又急切想立刻去做他們工作中最高、最尊貴的一部分;雖然這一天的事奉是特別的,並且是按摩西的特別指示而行,他們卻沒有領受命令,甚至沒有向他求準,就拿了自己的香爐;他們要進入會幕,以為自己在會幕門口已經侍立得夠久了,便要燒香。於是,他們獻凡火與獻凡香相同,而凡香是明文禁止的(出埃及記 30:9)。我們可以推想,摩西保管著為此預備的香(出埃及記 39:38);他們未經他許可而行,就沒有本當獻上的香,只有普通的香,因此他們香的煙出自凡火。神確曾要求祭司燒香;但在此時,這卻是他沒有吩咐他們的;所以他們的罪類似烏西雅王的罪(歷代志下 26:16)。祭司只有在輪到自己的班次時才可燒香(路加福音 1:9),而此時並沒有輪到他們。#
2.他們這樣擅自無命令地燒香,難怪又犯了進一步的錯誤:他們沒有從壇上取火,就是剛從 Lord 面前點燃、以後獻祭與燒香都必須使用的火(啟示錄 8:5),反而取了普通的火,很可能取自煮平安祭肉所用的火,並用它來燒香;這不是聖火,所以稱為凡火;雖沒有明文禁止,但神沒有吩咐它,這就足以成為罪。因為(正如霍爾主教在此處恰當地指出)"在神的事奉中,偏離他自己的制度乃是危險的事;我們所面對的是一位神,他有智慧規定自己的敬拜,有公義要求人遵行他所規定的,又有能力報應他所沒有規定的。"#
3.燒香總是一次只由一位祭司來做,但這裡他們二人要一同進去行這事。#
4.他們行事魯莽而急促。有些人讀作:他們奪取自己的香爐;以輕率隨便的方式,沒有應有的敬畏與嚴肅:當眾民在 Lord 的榮耀前俯伏在地時,他們以為自己職分的尊嚴足以使他們免去這樣的降卑。他們蒙準親近,反生出對神聖威嚴的輕慢;如今他們作了祭司,就以為可以隨自己所喜悅的去行。#
5.有理由懷疑他們行這事時是醉了,因為本次事件之後便賜下這條律法(第8節)。他們曾吃平安祭,又喝伴隨平安祭的奠酒,因此頭腦輕浮,或至少心中因酒而歡暢;他們喝了酒,就忘記律法(箴言 31:5),犯下這致命的差錯。#
6.毫無疑問,這是僭妄而行;因為若是出於無知而行,他們本可享有不久前所立之律法的益處,甚至祭司也可獻贖罪祭(第4章第2、3節)。但那擅自行事、輕慢神之威嚴、權柄和公義的人,那人必被剪除(民數記 15:30)。#
二、這罪所受的可畏刑罰:有火從 Lord 面前出來,吞滅他們(第2節)。這吞滅他們的火,與那曾吞滅祭物的火同從一處而來(第9章第24節);這表明,若非無限的憐憫找到並悅納了贖價,公義本要怎樣對待所有有罪的百姓;若那火曾使百姓如此敬畏,這火就更當如此。
1.請觀察他們刑罰的嚴厲。#
(1.)他們死了。若只是像烏西雅那樣長大麻風,或像撒迦利亞那樣成了啞巴,並且二者都發生在香壇旁,豈不已經足夠嗎?不;他們二人都被擊殺而死。這罪的工價乃是死。#
(2.)他們死得突然,就在他們犯罪的當下,連呼喊一句"主啊,憐憫我們!"的時間都沒有。雖然神向我們恆久忍耐,但有時他迅速處置罪人;判決很快執行:僭妄的罪人使自己遭受迅速的毀滅,而且他們被拒絕給予悔改的時間,也是公義的。#
(3.)他們死在 Lord 面前;也就是在遮掩施恩座的幔子前;因為連憐憫本身也不容自己的榮耀受侮辱。那些在 Lord 面前犯罪的人,死在他面前。被定罪的罪人被說成是在羔羊面前受痛苦,暗示他並不為他們介入(啟示錄 14:10)。#
(4.)他們死於火,正如他們以火犯罪。他們輕看從 Lord 面前出來吞滅祭物的火,以為別的火也絲毫不差;如今神公義地使他們感受他們所不敬畏之火的能力。因此,凡不願被神恩典之火煉淨的人,必無疑被神忿怒之火毀滅。這火沒有把他們燒成灰燼,如它燒盡祭物那樣,甚至也沒有燒焦他們的外袍(第5節),卻像閃電一樣瞬間擊殺他們;神借同一火的這些不同效用表明,這不是普通的火,乃是全能者口氣所點燃的火(以賽亞書 30:23)。#
(5.)聖經兩次特別提到他們沒有兒女而死,民數記 3:4 和 歷代志上 24:2。他們因僭妄辱沒神的名,神便公義地塗抹他們的名,把他們所引以為傲的尊榮摔在塵土中。#
2.但 Lord 為什麼如此嚴厲地待他們呢?他們不是亞倫的兒子、Lord 的聖者的兒子,摩西這位天上大蒙恩者的侄兒嗎?聖膏油豈不是灑在他們身上,作為神分別歸自己的人的標記嗎?他們豈不是在承接聖職的七日中殷勤侍立,守了 Lord 的吩咐嗎?這豈不能為這次魯莽贖罪嗎?他們是年輕人,在這些事奉上尚無經驗;這是第一次過犯,並且是在因升高而歡喜激動中做的,這豈不能為他們開脫嗎?況且,從未有人比他們更難以缺少:祭司如今剛有大量工作要做,而祭司職分限定在亞倫和他的後裔中;他只有四個兒子;若其中兩個死了,就沒有足夠的人手來做會幕的事奉;若他們無子而死,亞倫的家就會變得軟弱而微小,祭司職分也會因缺少繼承人而有失去的危險。然而這些考慮沒有一樣可用來開脫罪行,或救出犯罪者。因為:#
(1.)這罪大大加重了。它是對摩西,以及對借摩西所賜神聖律法的明目張膽的輕慢。到目前為止,關於所做的每件事都特別註明他們照 Lord 所吩咐摩西的行;與此相反,這裡說他們做了 Lord 沒有吩咐他們的事,而是憑自己的意思去做。神此時正在教導他的百姓順服,並按規矩行一切事,如僕人所當行;因此,祭司破壞規矩而悖逆,是一種絕不可不受刑罰的觸怒。他們的身份使他們的罪更加罪大惡極。亞倫的兒子,且是他的長子,是神揀選來直接侍奉他的人;他們竟犯下這樣一件僭妄之事,這是不能容忍的。他們的罪中有對神榮耀的輕慢;這榮耀剛剛在火中顯現,他們卻彷彿以為那火是多餘的,自己原有的火也一樣好。#
(2.)他們的刑罰是在禮儀制度初立時一項必要的公義之舉。律法中常威脅說,這樣那樣的罪犯必從民中剪除;而在這裡,神以一個確證解釋了這威脅。如今關於獻祭的律法剛剛制定,免得有人因這些律法涉及許多看似極細小的細節而輕看它們,第一批違犯者就這樣受罰,作為對他人的警戒,並顯明神在他的敬拜之事上何等忌邪。這樣,他使律法為大,並使它為尊;又使他的祭司知道,在關於他們的律法中屢次出現的警戒,說他們必須這樣行免得死亡,並非空洞的恐嚇,而是對他們危險的明白警告:若他們輕忽地做 Lord 的工作,就必有危險。毫無疑問,這一開始所立的示範性公義,後來防止了許多不規矩的事。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也是這樣受罰的,因為他們擅自欺哄聖靈,就是那新近降下的火。#
(3.)百姓在道德律法賜下之後立刻陷入拜偶像,顯明律法的軟弱和其不能除去罪;照樣,這些祭司的罪與刑罰,從一開始就顯明那祭司職分的不完全,並顯明它不能保護任何人脫離神忿怒之火,除非它預表基督的祭司職分;而在基督祭司職分的執行中,從未有、也不可能有任何不規矩或錯誤的步伐。#
為拿答和亞比戶哀悼(主前1490年)
3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4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5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6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發,也不可撕裂衣裳,免得你們死亡,又免得耶和華向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7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的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我們很可以想見,當拿答和亞比戶被死亡擊中時,周圍所有的人也都被恐懼擊中;每一張臉,和他們的臉一樣,都顯出黑暗。無疑,大驚惶抓住了他們,他們全都充滿混亂;但不論其餘的人怎樣,摩西卻沉著,知道自己所說所行;不像大衛在類似情況下那樣不悅(撒母耳記下 6:8)。雖然這事觸及他極其柔軟之處,並且給他一生所知最大喜樂之一帶來可畏的寒意,他仍守住自己的心魂,並留心在聖所中維持良好的秩序與合宜的端莊。
一、他努力安撫亞倫,使他在這悲傷的安排下保持良好的心境(第3節)。摩西是為患難而生的兄弟,並以他的榜樣教導我們,要以合時的勸勉和安慰扶持軟弱的人,堅固心志軟弱的人。請在此觀察:
1.摩西在這場合向他可憐的兄弟提出了什麼:Lord 所說的就是這話。注意,苦難中最能使人安靜的思量,是從神的話語中取來的。Lord 曾如此如此說,我們不可反駁。又要注意,在神一切的護理中,留意聖經的成就是好的;並把神的話與他的作為相互比較。若我們這樣做,就會發現二者之間有奇妙的和諧一致,並且彼此解釋、彼此闡明。但是,#
(1.)神在何處說過這話?我們找不到完全相同的話;但他曾說過同樣意思的話(出埃及記 19:22):親近 Lord 的祭司要使自己成聖,免得 Lord 忽然擊殺他們。事實上,他律法的整個範圍和脈絡都說了這話:他既是聖潔的神,又是至高的主,就必須始終以聖潔和敬畏,並嚴格按他自己的規定受敬拜;若有人與他戲耍,就要自擔危險。許多話都曾表達同一意思,如 出埃及記 29:43、44;34:14(第8章第35節);#
(2.)神所說的是什麼?就是這個(願 Lord 借他的恩典把這話說進我們眾人的心!):凡親近我的,無論是誰,我必在他們中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必得榮耀。注意,第一,每當我們敬拜神,我們就是作為屬靈的祭司親近他。這種思量應使我們在一切敬虔行為中極其敬畏而嚴肅,因為在這些行為中我們來到神面前,並把自己呈獻在他面前。第二,當我們親近神時,我們都有責任尊他為聖;也就是說,把他聖潔的讚美歸給他,履行一切宗教操練時,都像相信我們所面對的神是聖潔的神,是無瑕純淨、超越完全的神(以賽亞書 8:13)。第三,當我們尊神為聖時,我們就榮耀他,因為他的聖潔就是他的榮耀;當我們在莊嚴聚會中尊他為聖時,就是在眾民面前榮耀他,承認我們自己相信他的榮耀,並渴望別人也受其感動。第四,若神不被我們尊為聖並榮耀,他就要在我們身上顯為聖並得榮耀。他必向那些輕率對待他、褻瀆他聖名的人施行報應。若他的租銀不付,就要扣押取償。#
(3.)但這與眼前的事有什麼關係?這裡有什麼可以使亞倫安靜?有兩件事:#
[1.]這必須使他緘默:他的兒子死有應得;因為他們沒有尊神為聖、沒有榮耀神,所以這樣從民中被剪除。必要公義的作為,無論看起來對有關的人多麼嚴厲,都不可抱怨,只可順服。#
[2.]這必須使他滿足:他兒子的死增進了神的尊榮,而神不偏待人的公義也因此在萬世中受敬拜。#
2.這在他身上產生了什麼良好效果:亞倫默默不言;也就是說,在這悲傷的護理中,他耐心順服神聖潔的旨意,啞口無言,沒有開口,因為這是神所行的。他本來準備說些抱怨的話(正如遭受損失的人以為自己可以獲准說話),但他明智地抑制了,把手放在口上,一言不發,恐怕如今心中火熱時,用舌頭犯罪。注意,#
(1.)當神因罪責罰我們或我們的人時,我們的本分是在責罰下靜默,不與神爭論,不傳訊他的公義,也不把愚妄歸給他,而是安然接受神所行的一切;不僅承受,而且接受罪孽的刑罰,並像以利在一個與此頗相似的事例中所說:這是 Lord,願他照自己看為好的而行(撒母耳記上 3:18)。若我們的兒女得罪了神(如比勒達所設的情形,約伯記 8:4),他因他們的過犯丟棄他們;想到我們所愛的兒女竟成為神忿怒的兒女,這必然令人憂傷,然而我們仍必須敬畏地敬拜神聖的公義,不對其程序提出異議。#
(2.)在苦難中安靜一個蒙恩之靈的最有效論證,是從神的榮耀中取來的;這使亞倫緘默。誠然,因這嚴厲的處決,他在安慰上有所損失;但摩西已經向他表明,神在榮耀上有所增益,所以他對此沒有一句反對的話可說:若神被尊為聖,亞倫就滿足了。他決不可尊重自己的兒子過於尊重神,也不可希望神的名、神的家或神的律法,為保全他家族的名聲而暴露在羞辱或藐視之下。不;如今,正如在金牛犢的事上,利未不認自己的弟兄,也不認識自己的兒女;因此,他們要將你的典章教訓雅各,將你的律法教訓以色列(申命記 33:9、10)。傳道人和他們的家庭有時經受沉重試煉,為要使他們成為信徒在忍耐和順服神上的榜樣,並且他們可以用自己所得的安慰去安慰別人。#
二、摩西就屍體發出命令。把他們留在倒下之處是不合宜的;然而他們自己的父親和兄弟,這場悲慘慘劇中驚愕的旁觀者,連抬起他們的膽量都沒有,甚至不敢看看他們是否還有生命;他們不可從眼前手中的大工上被分心,也不可因這事而不適合這工。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但他們必須繼續自己的事奉;也就是說,"若沒有別人去做,寧可讓死人不埋葬,也不可讓神所呼召之人把神的工作撇下不做。"但摩西照管這事;他們雖在犯罪時死於公義之手,卻仍應體面地埋葬,他們也確是如此(第4、5節)。
1.他們最近的親屬中有幾個人受派辦理此事,這些人是他們父親的堂兄弟,這裡列出了他們的名字;他們會以溫柔和尊重履行這項職分。他們只是利未人,本不可進入聖所;即使在這樣的場合,若沒有特別命令,他們也不可進去。#
2.他們把他們抬到營外去焚燒;他們遠非把他們葬在敬拜之處,或敬拜之院內,照我們近代的習慣,雖然他們死在那裡;他們沒有把他們,也沒有把任何死者,葬在營的範圍之內;後來他們的墳地也在城外。會幕支搭在營中間,因此他們若不把這些死去的祭司抬過營中的一個隊伍,就不能把他們抬到墳墓去;無疑,這對百姓來說是極其令人敬畏、令人動容的一幕。拿答和亞比戶的名字在他們中間已經非常顯赫尊榮;沒有人比他們更常被談論,也沒有人比他們更被期待在承接聖職的日子之後公開出現,以領受眾人的尊榮和愛撫;眾人的習慣是崇拜初升的太陽。除摩西和亞倫這兩位年老而將退去的人之外,拿答和亞比戶(曾與神同在山上,出埃及記 24:1)被看作天上所特別眷愛的,也是他們百姓的盼望;如今忽然之間,在這事的消息幾乎還沒有傳到他們耳中時,就看見他們二人都死了,被抬出去,身上有神聖報應的可見記號,作為獻給神公義的祭物;他們不能不呼喊:誰能在這位聖潔的 Lord God 面前站立得住呢(撒母耳記上 6:20)?#
3.他們把他們抬出去(很可能也埋葬了他們)時,仍穿著自己的袍子,就是他們祭司職分的衣服;他們不久前才穿上這些衣服,也許還為此過於驕傲。這樣,神公義的不偏待人被宣告出來,眾民都知道,即使祭司的衣服也不能保護犯罪者脫離神的忿怒。也很容易推論說:"如果他們犯罪時尚且不能逃脫,我們還能指望不受刑罰嗎?"祭司的衣服如此迅速變成葬衣,或許暗示兩件事:律法生髮死亡;並且經過時候,那祭司職分本身也要被廢去,埋葬在主耶穌的墳墓裡。#
三、他就哀悼發出指示。
1.祭司不可哀悼。亞倫和他兩個存活的兒子,雖然靈裡憂傷,卻不可在這悲傷的場合用任何外在方式表達悲痛,甚至不可從會幕門口跟隨屍體一步(第7節)。後來,大祭司為任何朋友之死使用哀悼禮儀都被禁止,即使是父親或母親(第21章第11節);但同時卻准許較低等級的祭司為近親哀悼(第2、3節)。然而在這裡,亞倫和他的兒子都被禁止這樣做,因為:#
(1.)他們此刻正在實際侍立,做一件大工,這工絕不可停止(尼希米記 6:3);他們侍奉神必須優先於對至近親屬的禮敬,這極大關乎神的尊榮;一切事奉都必須讓位於他們職事中的事奉。他們必須藉此顯明,他們對自己的神和自己的工作,比對世上最好的朋友有更高的重視和情愛;正如基督所行(馬太福音 12:47、48)。我們也由此受教:當我們在聖潔職責中事奉神時,應儘可能使自己的心思專注投入,不容它們被任何世俗的思想、憂慮或情慾轉移。讓我們常常不分心地侍奉 Lord。#
(2.)他們的弟兄因自己的過犯被神的直接之手剪除,所以他們不可為他們哀悼,免得看似縱容那罪,或在刑罰上控告神的公義。他們不可哀嘆自己的損失,反倒必須全然專注於稱許判決,並籤認其公正。注意,神榮耀的公共關切,應比我們自己任何私人的情感更貼近我們的心。請觀察,摩西怎樣使他們因恐懼而順服,並把杖懸在他們頭上,使他們止住哭聲(第6節):"免得你們也死亡,免得忿怒臨到眾民;他們可能因你們的不敬、悖逆和不受約束的情慾而處於受苦的危險中;"又一次說(第7節),免得你們死亡。請在此看見我們當怎樣使用神在別人身上的審判;我們必須加倍謹守自己,免得我們也滅亡。別人的死,尤其是忽然的死,不應激動我們的情感,反應使我們進入對神聖潔的敬畏,謹慎地遠離一切罪,並認真等候我們自己的死。給他們的理由是:你們神的膏油在你們身上;這膏油的尊榮必須借你們歡然履行職分而小心保存。注意,凡借恩典領受膏抹的人,不應以世俗的憂愁攪擾自己,因為那憂愁生出死亡。毫無疑問,在這樣非同尋常的場合,亞倫和他的兒子要抑制自己不過度悲傷,是非常艱難的;但理性和恩典勝過情感,他們以順服的忍耐承受苦難:他們照摩西的話行了,因為他們知道那是神的話。凡這樣自己在神治理之下,又使自己的情慾在自己治理之下的人,是有福的。#
2.百姓必須哀悼:以色列全家要為 Lord 所點燃的焚燒哀哭。會眾必須哀哭,不僅為失去他們的祭司,也尤其為神在其中所顯明的不悅而哀哭。他們必須為那已經點燃的焚燒哀哭,使它不再繼續焚燒。亞倫和他的兒子有太深受這護理觸動的危險,所以他們被禁止哀悼;以色列家有太少受這事觸動的危險,所以他們被命令哀哭。因此,本性必須始終受恩典管束,按其需要或被約束,或被抑制。#
給祭司的警戒(主前1490年)
8耶和華曉諭亞倫說:9「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10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11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借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亞倫既非常謹守神借摩西對他說的話,如今神便賜他尊榮,直接對他說話(第8節):Lord 對亞倫說;並且更是如此,因為如今要說的話,亞倫也許會從摩西那裡聽來不悅,好像摩西懷疑他是貪食好酒的人;我們多麼容易把警戒當作控告而憤慨。因此神親自對他說:你們進會幕時,不可喝清酒,也不可喝濃酒;並且這是關乎他們性命的,免得你們死亡(第9節)。他們很可能已經在拿答和亞比戶身上看見了其惡果,因此必須受他們的警戒。請在此觀察:
1.禁令本身:不可喝清酒,也不可喝濃酒。在其他時候他們是被准許喝的(並不期望每一個祭司都作拿細耳人),但在他們供職期間,這事被禁止。這是以西結聖殿中的律法之一(以西結書 44:21);照樣,福音的傳道人也被要求不可因酒滋事(提摩太前書 3:3)。注意,醉酒在任何人身上都是惡的,但在傳道人身上尤其可恥而有害;他們比任何人都更應有最清明的頭腦和最潔淨的心。#
2.附加於禁令的刑罰:免得你們死亡;免得你們在酒醉時死亡,於是那日子臨到你們如同網羅(路加福音 21:34)。或者,"免得你們行出使自己該被神之手剪除的事。"我們持續所處的死亡危險,應促使我們謹守清醒(彼得前書 4:7)。可惜,它竟有時被用來支持放縱,正如那些人論說:我們吃吃喝喝吧,因為明天要死了。#
3.為這禁令所指定的理由。他們必須清醒,否則就不能盡本分履行自己的職分;他們會有因酒而錯誤的危險(以賽亞書 28:7)。他們必須務必保持清醒,#
(1.)使他們自己能在供職中分辨聖的與俗的,並絕不混淆(第10節)。Lord 的傳道人有責任分別聖與俗,包括事物與人,好使他們能將寶貴的和下賤的分開(耶利米書 15:19)。#
(2.)使他們能教導百姓(第11節),因為這是祭司工作的一部分(申命記 33:10);而那些沉溺於醉酒的人,非常不適合教導百姓神的律例,這既因為那些隨從肉體而活的人,不可能對聖靈的事有經驗上的認識,也因為這樣的教師一手建造,另一手卻拆毀。#
摩西向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發怒(主前1490年)
12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你們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要在壇旁不帶酵而吃,因為是至聖的。13你們要在聖處吃;因為在獻給耶和華的火祭中,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所吩咐我的本是這樣。14所搖的胸,所舉的腿,你們要在潔淨地方吃。你和你的兒女都要同吃;因為這些是從以色列人平安祭中給你,當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15所舉的腿,所搖的胸,他們要與火祭的脂油一同帶來當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要歸你和你兒子,當作永得的分,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的。」16當下摩西急切地尋找作贖罪祭的公山羊,誰知已經焚燒了,便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發怒,說:17「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主又給了你們,為要你們擔當會眾的罪孽,在耶和華面前為他們贖罪,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吃呢?18看哪,這祭牲的血並沒有拿到聖所裡去,你們本當照我所吩咐的,在聖所裡吃這祭肉。」19亞倫對摩西說:「今天他們在耶和華面前獻上贖罪祭和燔祭,我又遇見這樣的災,若今天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20摩西聽見這話,便以為美。
摩西在這裡指示亞倫,在這次打斷之後繼續他的服事。患難應當更催促我們盡本分,而不是使我們離開本分。請注意(第12節),他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說話。這裡提到他們仍然存活,暗示:
1.亞倫在喪失兩個兒子的事上,應當從這一點得安慰:神已經恩慈地為他留下另外兩個兒子;他有理由為所剩的餘數感謝神,並且他的兒子並非全都死了;為表明他對神的感謝,他應當歡然繼續他的工作。#
2.神留下他們,應當成為他們繼續事奉神的約束,而不是從事奉中退去。這裡有四位祭司一同被分別為聖,兩個被取去,兩個留下;因此,剩下的兩個應當在祭司的各項服事上,以加倍的謹慎和殷勤,努力補滿那些離去者的位置。現在,#
I.摩西重複他先前給他們的指示,論到吃他們在祭物中所得的分(第12–14、15節)。祭司必須學習,不但要照他們所受教導的(第10節),分別聖與俗,也要在可吃之物中,分辨什麼是至聖的,什麼只是聖的。素祭中歸給祭司所剩的那一部分,是至聖的,所以必須在會幕的院中吃,並且只由亞倫的兒子吃(第12、13節);但平安祭的胸和腿,可以在會幕院外任何合宜的地方吃,也可由他們家中的女兒吃。素祭既附屬於燔祭,其目的只並完全是為了神的榮耀;但平安祭設立出來,是為促進人的喜樂和安慰;所以前者更為神聖,也當更受敬重。祭司必須謹慎遵守這分別,留心不可犯任何差錯。摩西並不自稱要為這種區別提出理由,而是訴諸他所受的指示:我所受的命令就是這樣(第13節)。這已經是充分的理由;他從主領受了他所傳給他們的一切(哥林多前書 11:23)。#
II.他詢問有一件偏離所命定之事的情形,看來是在這場合發生的,就是這樣:有一隻公山羊要為百姓獻為贖罪祭(第9章第15節)。關於贖罪祭的律法是:如果其血被帶入聖處,像為祭司所獻的贖罪祭之血那樣,那麼其肉就要在營外焚燒;否則,就要由祭司在聖處吃掉(第6章第30節)。這裡解釋了這事的意思(第17節),就是祭司藉此擔當會眾的罪孽;也就是說,他們預表那將要為我們成為罪,並且神要把我們眾人的罪孽歸在他身上的那一位。如今這隻公山羊的血並沒有帶入聖所,然而看來它卻在營外被焚燒了。現在請注意這裡:#
1.摩西因這不合規矩的事,溫和地責備亞倫和他的兒子。這裡又一次說亞倫的兒子是還存活的(第16節),因此他們本當受警戒;摩西向他們發怒。雖然他是世上最溫柔的人,看來他也會發怒;並且當他認為神被違背、受羞辱,祭司職分處於危險時,他就會發怒。然而請注意,鑑於他們當時的患難,他對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是何等溫和。他只是告訴他們,他們本當在聖處吃這祭物,卻願意聽他們為自己所要說的話,不願使神所擊傷的人更加憂傷。#
2.亞倫為這錯誤所作的似乎有理的辯解。摩西把過錯歸在以利亞撒和以他瑪身上(第16節),但他們所做的很可能是照亞倫的指示,因此亞倫為此作了辯解。他本可以申辯說,這是為會眾所獻的贖罪祭,如果它是一隻公牛,就必須全然焚燒(第4章第21節),那麼既然現在是一隻公山羊,為什麼不可這樣呢?但看來這一次另有命令,因此他以自己的患難作為理由(第19節)。請注意:#
(1.)他怎樣說到患難:這樣的事臨到我,這樣悲傷的事,不能不深入他的心,使他的心甚為沉重。他是從人間被取出的至高祭司,當他穿上聖衣時,並不能脫去自然的親情。他默默不言(第3節),然而他的憂傷仍被激動,如同大衛的憂傷一樣(詩篇 39:2)。請注意,即使人在患難中真誠順服神的旨意,也仍可能深深感受患難。“這樣的事從未臨到我身上,也是我如今很少料到的。當我看見我的家沉下去時,我的心靈不能不下沉;當神發怒時,我必須沉重。”這樣,要說許多話來加重患難是容易的,但少說更好。#
(2.)他怎樣以此作為自己在贖罪祭命令上有所變更的理由。他若吃這祭物,也只能是在哀傷中、帶著憂愁的心靈吃;這樣會蒙悅納嗎?他並沒有辯稱自己的心充滿憂傷,以致沒有胃口吃它,而是說他懼怕這樣不蒙悅納。請注意,#
[1.]在我們一切宗教服事中,蒙神悅納是我們應當渴望並瞄準的大事;尤其是在主的晚餐中,就是我們吃贖罪祭。#
[2.]世上的憂愁極大地攔阻我們可蒙悅納地履行聖潔本分;一方面,它擾亂我們自己,使我們的車輪脫落,使我們沉重地行進(撒母耳記上 1:7、8);另一方面,它也不討神喜悅,因為神的旨意是我們應當歡然事奉他(申命記 12:7)。居喪之人的餅是汙穢的(何西阿書 9:4;見瑪拉基書 3:14)。#
3.摩西對這辯解的認可:他以為滿意(第20節)。或許他認為這證明他們所做的為正當。神已經規定,凡不能吃的可以焚燒。當我們不適合盡本分,而這種不適是出於本性、並非有罪時,將會得到許多寬容;並且神要憐憫,不要祭祀。至少,他認為這大大減輕了過錯;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神藉著摩西表明他顧念亞倫的體質。由此可見,亞倫真誠地以蒙神悅納為目標;凡以正直的心這樣行的人,必發現神並不嚴厲地察驗他們所行的錯事。我們也不可嚴厲責備每一個錯誤,總要想到自己,免得自己也受試探。#
本章的故事,對於利未律法制度的敘述,是一個令人憂傷的中斷,正如金牛犢的事對於支搭會幕記述的中斷一樣。這裡有:一、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的罪與死(第1、2節)。二、亞倫在這沉重苦難下得以安靜(第3節)。三、關於喪葬和哀悼所賜下並遵行的命令(第4–7節)。四、命令祭司進去供職時不可飲酒(第8–11節)。五、摩西留心使他們繼續辦理自己的職事,雖有此事所引起的震動(第12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