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利未記 26
利未記: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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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許(主前1490年)
1「你們不可做什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什麼鏨成的石像,向它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2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3「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4我就給你們降下時雨,叫地生出土產,田野的樹木結果子。5你們打糧食要打到摘葡萄的時候,摘葡萄要摘到撒種的時候;並且要吃得飽足,在你們的地上安然居住。6我要賜平安在你們的地上;你們躺臥,無人驚嚇。我要叫惡獸從你們的地上息滅;刀劍也必不經過你們的地。7你們要追趕仇敵,他們必倒在你們刀下。8你們五個人要追趕一百人,一百人要追趕一萬人;仇敵必倒在你們刀下。9我要眷顧你們,使你們生養眾多,也要與你們堅定所立的約。10你們要吃陳糧,又因新糧挪開陳糧。11我要在你們中間立我的帳幕;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12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 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13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曾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使你們不作埃及人的奴僕;我也折斷你們所負的軛,叫你們挺身而走。」
這裡有:
I.對律法中那些最為重要的訓誡的反覆灌輸;它們本身最為重要,也尤其藉著這些訓誡,他們的順服要受到試驗(第1、2節)。它們是第二條和第四條誡命的概要;正如這兩條在十誡中篇幅大得多,它們也在律法其他部分最常被強調。譬如,主人吩咐僕人許多事之後,最後重複那些最重要、也是僕人最有忽略危險的事,吩咐他無論做什麼,務必記住這些;照樣,神在這裡藉著摩西,在許多訓誡之後,以特別吩咐遵守這兩條大誡命來結束一切。#
1.“務要確定你們絕不敬拜偶像,也絕不為宗教用途製造任何種類的像或圖畫,”(第1節)。沒有什麼罪比這更惹動神發怒,然而他們最易陷入的也沒有比這更甚的,並且後來證明對他們造成了更為有害的後果。除神的存在、獨一性和普遍影響之外,我們必須知道並相信他是無限的靈;因此,在製作偶像時用偶像代表他,在奉獻偶像時把他限制在偶像裡,在向偶像下拜時藉偶像敬拜他,這就把他的真實變為虛謊,把他的榮耀變為羞辱,幾乎無事能比這更甚。#
2.“務要確定你們對安息日和宗教聚會保持極大的尊敬,”(第2節)。正如在敬虔中使用偶像,最能敗壞宗教;照樣,守安息日並敬畏聖所,最有助於維持宗教。這些構成宗教工具性部分的很大一部分,宗教的本質藉此得以維持。因此我們在先知書中發現,除了拜偶像的罪以外,猶太人最常因之受責備和威脅的罪,沒有比褻瀆安息日更多的。#
II.神賜給他們極大的鼓勵,使他們恆常順服神一切的誡命,並廣泛而有力地向他們保證,若他們這樣行,他們就必成為幸福的百姓,並必蒙福得著他們所能渴望的一切美物。人的政權以刑罰來強化自己的法律,違犯時就施行懲罰;但神要顯明自己是賞賜那些尋求並服事他之人的主。讓我們來看這些又大又寶貴的應許;這些應許雖主要關乎今生,並關乎那百姓公共的國家事務,卻預表恩典之約藉著基督傳給一切信徒的屬靈福分。#
1.地上出產的豐足與豐盛。他們必有按時的雨,既不太少,也不太多,而是他們那地所需的;那地靠天上的露水滋潤(申命記 11:10、11),使它能出土產(第4節)。下面之地的肥沃依賴上面之天的影響,這給我們一個可感的提示:各樣美善而完全的恩賜,都必須從上頭,從眾光之父那裡期待。這裡應許地要結出極其豐富的果實,以致他們在收割和摘葡萄的時候,都要充分忙於收聚(第5節)。他們還未收割並打完穀物,葡萄就熟了;他們還未摘完葡萄,就已經到了開始撒種的緊要時候。在我們這裡,長久的收割期常是壞天氣的結果;但在他們那裡,卻應是大增產的效果。這表明福音時代將要傾倒下來的恩典豐盛,那時耕種的要追上收割的(阿摩司書 9:13),並且有一大批靈魂的收成要歸入基督。豐足要如此之大,以致他們要因新糧而拿出陳糧送給窮人,為倉房騰出地方;然而他們並不會像那個無知的財主(路加福音 12:18)那樣拆了倉房另蓋更大的,因為神賜給他們這豐盛,是要拿出來使用,不是從一年到另一年囤積起來。屯糧不賣的,民必咒詛他(箴言 11:26)。那個應許(瑪拉基書 3:10)“我必為你們傾福,甚至無處可容”,解釋了這裡(第10節)。而給這豐足之福加冠的是(第5節):你們要吃餅得飽,這暗示他們不但有豐富,也在其中有知足和滿足。他們必有足夠,也知道何時已經足夠。照樣,謙卑人必吃得飽足(詩篇 22:26)。#
2.在神聖保護之下的平安;“你們要在你們地上安然居住(第5節);既真實安全,也在你們自己的感覺中安全;你們要安臥在神的能力和應許中,不但無人傷害你們,也沒有人甚至使你們懼怕,”第6節(參見詩篇 4:8)。他們不會受野獸侵擾;這些獸要從那地除滅,或如所應許的(約伯記 5:23),要與他們和好。他們也不會被戰爭的警報驚嚇:刀劍也不經過你們的地。這種神聖的安全應許給一切忠信的人(詩篇 91:1),等等。住在神里面的人,必然安然居住(約伯記 9:18、19)。#
3.他們在外征戰時得勝成功,同時在家中有平安與安寧(第7、8節)。他們得到保證,神的手必在他們的征服中如此顯明地與他們同在,以致人數上的任何懸殊都不能敵擋他們:你們五個人要有勇氣攻擊,並有力量追趕並擊敗一百人,如約拿單所行的(撒母耳記上 14:12),經歷他自己格言的真實(第6節):耶和華要使人得救,不在乎人多人少。#
4.他們人口的增加:我必使你們生養眾多(第9節)。這樣,賜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必須成就,就是他的後裔要如地上的塵沙;若他們沒有因自己的罪削減自己,他們本會多得多。福音教會也蒙應許要結果子(約翰福音 15:16)。#
5.神的恩寵,這是一切美善的源泉:我必眷顧你們(第9節)。若我們信心的眼目向著神,他恩寵的眼目就必向著我們。那個應許“我的心也不厭惡你們”(第11節)所含的,比所表達的更多;正如那個威脅“我的心不喜悅他”(希伯來書 10:38)。雖然他們中間有些事足以使他正當地與他們疏遠,然而,若他們緊緊持守他的制度,他就不會厭惡他們。#
6.他藉著他的典章並在他的典章中同在的記號:我要把我的帳幕設在你們中間(第11節)。神的帳幕近來在他們中間立起,這是他們的尊榮和益處;但這裡他使他們知道,帳幕的繼續和穩固取決於他們的好行為。若他們願意順服,如今設立的帳幕就會得以安定;否則就不會。注意,使神的典章如釘子釘在堅固處一樣固定在我們中間的道路,就是緊緊依附這些典章的設立。又加上一句(第12節):“我要行走在你們中間,帶著喜悅和滿足,如人在自己的園中;我要與你們保持交通,如人與朋友同行。”這似乎被 啟示錄 2:1 所暗指,那裡說基督在金燈臺中間行走。#
7.約的恩典,作為所有這些福分的源泉和根基、甘甜與保障:我要堅定我與你們所立的約(第9節)。讓他們履行約中自己的部分,神就不會不履行他的部分。一切約中的福分都總括在約的關係中(第12節):我要作你們的神,你們要作我的子民;這一切都以他們的救贖為根據:我是你們的神,因為我曾將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第13節)。既然已經買贖他們,他就要承認他們,並且直到他們棄絕他以前,他決不丟棄他們。他折斷他們的軛,使他們挺身而行,也就是說,他們脫離埃及,使他們處於安舒和尊榮的狀態,好叫他們既從仇敵手中得釋放,就可以無懼地服事神,各人行在自己的正直中。當以色列棄絕基督,並因此被他棄絕時,他們的背被說成常常彎曲在罪咎的重擔之下,這擔子比他們在埃及為奴的擔子更重(羅馬書 11:10)。#
警告(主前1490年)
14「你們若不聽從我,不遵行我的誡命,15厭棄我的律例,厭惡我的典章,不遵行我一切的誡命,背棄我的約,16我待你們就要這樣:我必命定驚惶,叫眼目乾癟、精神消耗的癆病熱病轄制你們。你們也要白白地撒種,因為仇敵要吃你們所種的。17我要向你們變臉,你們就要敗在仇敵面前。恨惡你們的,必轄管你們;無人追趕,你們卻要逃跑。18你們因這些事若還不聽從我,我就要為你們的罪加七倍懲罰你們。19我必斷絕你們因勢力而有的驕傲,又要使覆你們的天如鐵,載你們的地如銅。20你們要白白地勞力;因為你們的地不出土產,其上的樹木也不結果子。21「你們行事若與我反對,不肯聽從我,我就要按你們的罪加七倍降災與你們。22我也要打發野地的走獸到你們中間,搶吃你們的兒女,吞滅你們的牲畜,使你們的人數減少,道路荒涼。23「你們因這些事若仍不改正歸我,行事與我反對,24我就要行事與你們反對,因你們的罪擊打你們七次。25我又要使刀劍臨到你們,報復你們背約的仇;聚集你們在各城內,降瘟疫在你們中間,也必將你們交在仇敵的手中。26我要折斷你們的杖,就是斷絕你們的糧。那時,必有十個女人在一個爐子給你們烤餅,按分量秤給你們;你們要吃,也吃不飽。27「你們因這一切的事若不聽從我,卻行事與我反對,28我就要發烈怒,行事與你們反對,又因你們的罪懲罰你們七次。29並且你們要吃兒子的肉,也要吃女兒的肉。30我又要毀壞你們的邱壇,砍下你們的日像,把你們的屍首扔在你們偶像的身上;我的心也必厭惡你們。31我要使你們的城邑變為荒涼,使你們的眾聖所成為荒場;我也不聞你們馨香的香氣。32我要使地成為荒場,住在其上的仇敵就因此詫異。33我要把你們散在列邦中;我也要拔刀追趕你們。你們的地要成為荒場;你們的城邑要變為荒涼。34「你們在仇敵之地居住的時候,你們的地荒涼,要享受眾安息;正在那時候,地要歇息,享受安息。35地多時為荒場,就要多時歇息;地這樣歇息,是你們住在其上的安息年所不能得的。36至於你們剩下的人,我要使他們在仇敵之地心驚膽怯。葉子被風吹的響聲,要追趕他們;他們要逃避,像人逃避刀劍,無人追趕,卻要跌倒。37無人追趕,他們要彼此撞跌,像在刀劍之前。你們在仇敵面前也必站立不住。38你們要在列邦中滅亡;仇敵之地要吞吃你們。39你們剩下的人必因自己的罪孽和祖宗的罪孽在仇敵之地消滅。
神把祝福擺在他們面前之後(就是若他們順服,就使他們成為幸福百姓的生命與良善),這裡又把咒詛擺在他們面前,就是若他們不順服,就使他們同樣悲慘的死亡與禍患。不要讓他們以為自己紮根如此之深,以致神的能力不能毀壞他們;也不要以為自己蒙恩如此之高,以致若他們背離他、悖逆他,他的公義就不會毀壞他們;不是的:“在地上萬族中,我只認識你們,因此我必最早、最重地懲罰你們。”(阿摩司書 3:2)。請觀察,
I.他們的罪如何被描述;這些罪要把這一切悲慘帶到他們身上。不是無知和軟弱的罪;神已經為那些罪預備了祭。也不是他們悔改並離棄的罪;而是那些擅自犯下,並頑梗堅持的罪。有兩件事必定把這毀滅帶到他們身上:#
1.藐視神的誡命(第14節):“你們若不聽從我藉律法對你們說話,也不遵行這一切誡命,也就是說,不渴望並努力去遵行;並且在你們有所虧缺之處,不使用所規定的補救之法。”這樣,他們的罪被設想為從單純的粗心、忽略和疏漏開始。這些已經夠壞了,卻又為更壞的罪開路;因為百姓在(第15節)中被帶出來,表現為:#
(1.)藐視神的律例,既藐視所吩咐的職責,也藐視吩咐這些職責的權柄,輕看律法和立法者。注意,那些開始認為敬虔低於自己身份的人,是在迅速奔向自己的毀滅。#
(2.)厭惡他的典章,他們的靈魂本身厭惡這些典章。注意,那些開始藐視宗教的人,會逐漸厭棄它;對它卑下的想法會成熟為對它惡劣的想法;轉離它的人會轉而反對它,他們的心也會因它而起來反抗。#
(3.)背棄他的約。雖然每一次違背誡命並不等於背棄約(若是如此,我們就完了),然而,當人達到如此不敬虔的地步,藐視並厭惡誡命時,下一步就是不承認神,也不承認與他的一切關係。拒絕訓誡的人,終究會來到棄絕約的地步。請觀察,他們所背棄的是神的約:他立了約,他們卻背棄它。注意,若神與人之間立約並守約,神必須得一切榮耀;但若這約一旦被背棄,人必須承擔一切罪責:這背約的責任要歸在他身上。#
2.藐視他的糾正。即使他們不順服,若他們在其中不是頑梗不悔,並且不顧神為挽回他們所採取的方法,這不順服也不會成為他們的毀滅。他們藐視神的話,本不會把他們帶到毀滅,若他們沒有在此之上又加上藐視他的杖;這杖本該帶他們悔改。這以三種方式表達:#
(1.)“你們若因這一切仍不聽從我(第18、21、27節)。你們若不藉著所受的苦楚學習順服,反而對神審判的響亮警報充耳不聞,正如你們曾對他話語嚴密的推理和你們自己良心隱秘的低語充耳不聞一樣,你們就真是頑梗了。”#
(2.)“你們若與我相反而行(第21、23、27節)。一切罪人都與神相反而行,與他的真理、律法和旨意相反;但尤其是那些在他的審判之下仍不可糾正的人。杖的目的,是要使他們謙卑,使他們柔軟,並帶他們悔改;但與此相反,他們的心更加剛硬,更加被激怒而反對神,並且在患難中越發得罪他(歷代志下 28:22)。這就是與神相反而行。有人讀作:“你們若隨意與我同行,粗心而放肆,彷彿你們既不在意自己所行是對是錯,也不在意神怎樣待你們,是為你們還是敵你們,而在故意的無知中跌跌撞撞向前。”#
(3.)你們若不因這些事被改正。神懲罰的目的,是要改正人,使人對罪的邪惡有可感的確信,並迫使他們尋求他以得解救:這是首要意圖;但那些不願被神的審判改正的人,必須預期被這些審判毀滅。那些長期且屢次在神糾正的手下,卻仍在罪路上乖僻前行的人,有許多要交賬;生病痛苦,卻仍不改正;遭挫折而貧困,卻仍不改正;一次又一次被擊破,卻仍不歸向耶和華(阿摩司書 4:6),等等。#
II.他們的罪所要帶給他們的悲慘如何被描述,分為兩項:#
1.神自己要敵對他們;這是他們一切悲慘的根源和原因。#
(1.)我要向你們變臉(第17節),也就是說,“我要親自敵對你們,親自定意毀壞你們。”這些驕傲的罪人,神必抵擋;那些公然對抗他權柄的人,他要當面壓倒。或者,臉代表怒氣:“我要顯明自己對你們大為不悅。”#
(2.)我要與你們相反而行(第24、28節);對乖僻的人,他必與之較力,詩篇 28:26 [margin]。當神在他的護理中攔阻一群百姓自以為安排妥當的計劃,違逆他們的目的,打破他們的措施,摧毀他們的努力,使他們的期待落空時,他就是與他們相反而行。注意,與全能的神相爭毫無所得,因為他必折斷那些與他爭競之人的心或頸項,使他們不是悔改,就是毀滅。“我要隨意與你們同行,”有人這樣讀;“一切約中的慈愛都要被忘記,我要把你們留給普通的護理。”注意,那些棄絕神的人,配得他棄絕他們。#
(3.)隨著他們繼續頑梗,審判還要更多加在他們身上。若神不悅的最初可感記號沒有達到目的,不能使他們謙卑並改正,那麼(第18節)我要加七倍懲罰你們,又(第21節)我要加七倍降災,又(第24節)我要還加七倍懲罰你們,又(第28節)我,我自己,要為你們的罪加七倍管教你們。注意,若較輕的審判沒有完成其工作,神就要降下更大的審判;因為他施行審判時,必定得勝。若真實悔改不使訴訟止息,訴訟就要繼續,直到執行令發出。那些頑梗而不可糾正的人,既經受住一場風暴,就必須預期另一場更猛烈的;並且,無論他們受懲罰多麼嚴厲,只要還未在地獄裡,他們若不悔改,仍必須說:“後面還有更壞的。”若熔煉者至今徒然熔煉(耶利米書 6:29),爐火就要加熱七倍(這是俗語表達,用於 但以理書 3:19),並且一次又一次加熱七倍;我們中間誰能與這樣吞滅的火同住呢?神不從最嚴厲的審判開始,是要顯明他有忍耐,不喜悅罪人死亡;但若他們不悔改,他就要進到最嚴厲的審判,以顯明他是公義的,並且他不會被嘲弄或被人藐視挑戰。#
(4.)他們的悲慘在這個威脅中達到完全:我的心要厭惡你們(第30節)。神所厭惡的人,其悲慘已到極處;因為他的忿恨是公義且有效的。因此,若有人退後,正如這裡所設想的這些人,神的心就不喜悅他(希伯來書 10:38),並且他要把他們從口中吐出去(啟示錄 3:16)。這話說來像是奇怪,卻又太真實:你的心厭惡錫安嗎(耶利米書 14:19)?#
2.全受造界都要與他們交戰。神一切嚴厲的審判都要被差遣來敵對他們;因為他的箭袋中有許多箭。這裡的警告非常具體,因為實際上它們是預言;預見他們一切悖逆的那一位,知道這些事必證明如此(參見申命記 31:16、29);這一長卷警告表明禍患追趕罪人。這裡我們有,#
(1.)所警告的暫時審判。#
[1.]身體的疾病,要成為流行病:我要派定轄制你們,如同工頭嚴厲地統治你們,就是驚懼、癆病和熱病(第16節)。我們譯為驚懼的詞,有人認為是指一種具體疾病,很可能(學識淵博的帕特里克主教說)是癲癇,確實令人驚懼:一切慢性疾病都包括在癆病中,一切急性疾病都包括在熱病或發燒中。這些疾病使眼目昏花,並使患病者及其親友都憂傷。注意,一切疾病都是神的僕役;它們做他所派定的事,並且常被用作鞭子,神藉此管教惹他發怒的百姓。瘟疫被警告要臨到他們(第25節),當他們因懼怕刀劍而聚集在城中時與他們相遇。人群聚集越大,瘟疫造成的荒涼越大;當它進入本應保衛一地的士兵中間時,後果最為致命。#
[2.]饑荒和缺糧,要以幾種方式臨到他們;首先,藉著掠奪(第16節):你們的仇敵要吃盡它,並把它帶走,如米甸人所行的(士師記 6:5、6)。其次,藉著不合時令的天氣,尤其是缺雨(第19節):我要使你們的天如鐵,不降雨,只反射熱氣,於是地自然要像銅一樣乾硬,他們耕種撒種的勞力也要徒然(第20節);因為地的出產,比起人的良好耕作,更依賴神美善的護理。這就是折斷糧食的杖(第26節),生命倚靠並由之支撐;也許他們曾倚靠這糧食,過於倚靠神的賜福。穀物要如此短缺,以致從前每個家庭慣常把自家的爐子裝滿家用的餅,如今十個家庭卻只能裝滿一個爐子,這會使他們自己以及他們的兒女、僕人都只能得很少的分量,以致他們吃,卻不得飽足。他們所有越少,胃口越渴求。第三,藉著他們城邑被圍困,這會把他們逼到如此極端,以致他們要吃自己兒女的肉(第29節)。#
[3.]戰爭,以及他們的仇敵勝過他們:“你們要敗在仇敵面前(第17節)。你們中被揀選的人要戰死,恨你們的人要轄制你們,而且這是公義的,因為你們不願那愛你們的神轄制你們;”(歷代志下 12:8)。仇敵作他們統治者並得了權柄轄制他們,或者他們的統治者變成他們的仇敵並暗中尋求毀壞他們的利益,這樣的百姓是悲慘的。神要這樣折斷他們力量的驕傲(第19節)。神曾賜給他們勝過列國的能力;但當他們不為這能力感恩,也不善用它來服事神的國,反而因它驕傲,並扭曲其意圖時,神折斷它就是公義的。神要這樣使刀劍臨到他們,報復他約的爭訟(第25節)。注意,神與那些背棄他約的人有公義的爭訟,因為他不會被背信之人的詭詐所嘲弄;並且他要以這種或那種方式,在那些與他反覆無常的人身上報復這爭訟。#
[4.]野獸,獅子、熊和狼,要在他們中間增多,把一切遇見的撕碎(第22節),正如我們讀到兩隻熊轉瞬之間殺死四十二個孩子(列王紀下 2:24)。這是 以西結書 14:21 所警告的四樣嚴厲審判之一,明顯指向本章。人被造是要管理受造物;雖然其中許多比他更強壯,然而若他不是先擺脫神的治理,從而失去自己的治理權,它們沒有一個能傷害他,不但如此,它們都會服事他;如今,受造物反叛那背叛造物主的人;當萬軍之主願意時,它們就是他忿怒的執行者和他公義的差役。#
[5.]被擄,或分散:我要把你們分散在列國中(第33節),在你們仇敵之地(第34節)。從未有任何百姓像他們這樣在彼此之間結合並聯合;但因他們的罪,神要分散他們,使他們迷失在列國中;神曾恩慈地把他們與列國分別出來,他們卻邪惡地與列國混雜。然而,當他們被分散時,神聖的公義還沒有與他們了結,而是要拔刀追趕他們;這刀要找著他們,並無論他們在哪裡都跟隨他們。神的審判,既不能被人正面頂撞,也不能被人跑脫。#
[6.]他們土地的徹底毀壞和荒涼,這要如此顯著,以致那些曾幫助推進這事的仇敵自己,回顧時也要因之驚駭(第32節)。首先,他們的城邑要荒廢,被棄絕,無人居住,所有建築都被毀壞;那些逃過戰爭荒涼的,也要自行傾頹。其次,他們的聖所要成為荒場,也就是說,他們每個安息日聚集作宗教敬拜的會堂,以及他們一年三次聚集的帳幕,都要如此。第三,鄉間本身要荒涼,無人耕種或經營(第34、35節);那時地要享受它的安息,因為他們沒有虔敬地遵守神為他們所指定的安息年。神要他們讓地安息時,他們卻耕種土地;因此他們被趕出這地是公義的;這表達也暗示,地本身脫離了這些罪人的重負時,便喜悅並安舒;在這重負之下,地曾嘆息(羅馬書 8:20),等等。被擄巴比倫持續了七十年,地也如此長久地享受它的安息,正如(歷代志下 36:21)所說,指的就是此事。#
[7.]他們偶像的毀滅,雖然與其說是審判,不如說是憐憫,但因它是公義中必要的一部分,所以這裡提到它,以顯明將這一切悲慘帶到他們身上的罪是什麼:我要毀壞你們的高處(第30節)。那些不肯因神的命令而與自己的罪分開的人,必因他的審判而與罪分開;既然他們不肯毀壞自己的高處,神就要毀壞。並且,為了責備他們對偶像所表現出不合理的痴戀,預先說他們的屍首要被拋在他們偶像的屍首上。那些與自己的私慾結合的人,遲早會受夠它們。他們的偶像既不能幫助自己,也不能幫助敬拜它們的人;製造偶像的人既像偶像一樣,他們二者就要同樣滅亡,一同像瞎子掉進坑裡。#
(2.)這裡威脅的是屬靈的審判。這些審判應當抓住人的心思;因為造人心思的那一位,隨己意也能使他的刀臨近它。這裡威脅說:#
[1.]他們在神面前不得蒙悅納:我必不聞你們馨香之氣(第31節)。雖然神臨到他們的審判沒有使他們與他們的罪分開,卻逼得他們獻上香來;但這是徒然的:連他們的香也是可憎的(以賽亞書 1:13)。#
[2.]他們在戰爭中沒有勇氣,反倒全然灰心喪膽。他們不但要懼怕並逃跑(第17節),而且無人追趕也要懼怕並跌倒(第36節)。有罪的良心要成為他們不斷的驚恐,以致不但號角之聲,連樹葉的聲音也要追趕他們。注意:那些丟棄敬畏神之心的人,就是把自己暴露在對其他一切事物的懼怕之下(箴言 28:1)。他們自己的恐懼要使他們彼此衝撞(第37、38節)。那些曾使彼此罪責增多的人,如今也要使彼此恐懼增多。#
[3.]他們對罪得赦免沒有盼望(第39節):他們必因自己的罪孽漸漸消滅;這樣他們怎能存活呢(以西結書 33:10)?注意:神任憑那些妄自犯罪的人絕望於赦免,乃是公義的事;我們若沒有被撇棄,任憑在生來並活在其中的罪孽裡漸漸消滅,乃是出於白白的恩典。#
威脅與應許(主前1490年)
40「他們要承認自己的罪和他們祖宗的罪,就是干犯我的那罪,並且承認自己行事與我反對,41我所以行事與他們反對,把他們帶到仇敵之地。那時,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了,他們也服了罪孽的刑罰,42我就要記念我與雅各所立的約,與以撒所立的約,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並要記念這地。43他們離開這地,地在荒廢無人的時候就要享受安息。並且他們要服罪孽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了我的典章,心中厭惡了我的律例。44雖是這樣,他們在仇敵之地,我卻不厭棄他們,也不厭惡他們,將他們盡行滅絕,也不背棄我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我是耶和華—他們的 神。45我卻要為他們的緣故記念我與他們先祖所立的約。他們的先祖是我在列邦人眼前、從埃及地領出來的,為要作他們的 神。我是耶和華。」46這些律例、典章,和法度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人在西奈山藉著摩西立的。
本章在此以恩慈的應許作結:他們若悔改,神的恩眷必重新歸回他們,使他們不致(除非是他們自己的過失)因自己的罪孽漸漸消滅。請以驚奇觀看神憐憫的豐富:這是給一群頑梗抵擋神審判的百姓的,他們若非被降到最後的絕境,就決不想到投降。然而,你們被囚而有指望的人哪,仍要轉向保障(撒迦利亞書 9:12)。事情雖壞,仍可修復。在以色列中仍有指望。請注意,
I.使他們有資格得這憐憫的悔改,是怎樣被描述的(第40、41節)。其實例有三:#
1.承認,藉此他們必須把榮耀歸給神,把羞愧歸給自己。必須承認罪,就是他們自己和他們列祖的罪;他們既感到罪的痛苦,就必須哀悼罪責,好這樣截斷忿怒的繼承。他們在承認中,必須把罪置於其最惡劣的性質之下,就是行事與神相反;這就是罪的罪性,是罪中最壞的事,也是我們在悔改中應當特別哀慟的。也必須承認忿怒;他們必須越過造成他們患難的工具和次因,承認神行事與他們相反,並這樣按他們的罪待他們。我們發現但以理在他們得釋放之日破曉之前,正作了這樣的承認(第9章),類似的還有 Ezra 9 和 尼希米記 9:2。為罪懊悔,並有合神心意的憂傷:他們未受割禮的心若謙卑下來。不悔改、不信、不謙卑的心,稱為未受割禮的心,是外邦人的心,對神為陌生,而不是與他立約的以色列人的心。真正的割禮是在心裡(羅馬書 2:29);沒有這割禮,肉身的割禮就毫無益處(耶利米書 9:26)。如今在悔改中,這未受割禮的心謙卑下來,也就是說,它因罪真正破碎痛悔。注意:在使人謙卑的護理之下有謙卑的心,就為釋放和真正的安慰預備道路。#
3.在神一切的對待中順服他的公義;他們若接受自己罪孽的刑罰(第41節;又見第43節),也就是說,若他們稱神為義、定自己有罪,耐心承受刑罰,視之為自己確實所當得的,並謹慎回應其目的,視之為神確實所善意安排的,把它當作恩慈接受,當作藥物領受,並善加利用,那麼他們就真是悔改的人。#
II.他們在悔改之後所要得到的憐憫,是怎樣被描述的。#
1.他們不會被撇棄:雖然他們藐視我的典章,然而,即便如此,我也不丟棄他們(第43、44節)。他說話好像一位慈愛的父親,雖有一個大大惹他發怒的兒子,他心中卻不能忍心剝奪他的產業。我怎能這樣行呢(何西阿書 11:8、9)?在他為自己在外邦世界中奠立教會的根基以前,猶太教會並未完全被離棄,也未被丟棄。#
2.他們要被記念:我要以恩眷記念這地;這建立在前面的應許之上:我要記念我的約(第42節),此話在第45節重複。神被說為記念這約,是在他履行其中的應許時,純粹是為他信實的緣故;不是因為我們裡面有什麼可把我們薦於他的恩眷之下,而是因為他必照自己的話顯為美善。這是教會的懇求(詩篇 74:20),求你顧念所立的約。他要記念這約的設立,其性質給悔改留下餘地,並應許悔改就得赦免;也要記念這約的中保,他曾應許給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並在時候滿足的時候,因記念那聖約而被差來。約這個詞重複三次,是要暗示神永遠記念它,也要我們如此記念。與之立約的人也以一種不同尋常的方式被提及,per modum ascensus:按上升的線,從雅各開始,逐步引他們到最古老的應許,就是賜給信者之父的應許:因此(彌迦書 7:20)說他向雅各發誠實,向亞伯拉罕施慈愛。他要為他們的緣故(第45節),不是為他們功德的緣故,而是為他們益處的緣故,記念他們祖先的約,並因此向他們施恩,雖然他們極不配;所以論到揀選,他們被稱為因列祖的緣故是蒙愛的(羅馬書 11:28)。注意:那些曾在罪的道路上行事與神相反的人,若以真誠悔改歸向他,雖然他曾在審判的道路上行事與他們相反,他也要按照救贖與恩典之約,在特別憐憫的道路上歸向他們。沒有人像神那樣,在人藉著基督悔改時如此樂意赦免;基督是被賜為約的那一位。#
最後,這些被稱為耶和華在他與以色列人之間所立的律法(第46節)。他與他教會的相交,是藉著他的律法維繫的。他賜給他們律法,不但顯明他對他們的主權,也顯明他對他們的恩眷;他們遵守律法,不但顯明他們聖潔的敬畏,也顯明他們聖潔的愛;這樣,這律法便是在他們之間立定的,與其說像律法,不如說像約;因為他用人的繩索牽引。
本章是利未律法主體的莊嚴結論。本章和下一卷書中隨後而來的訓誡,或關乎某些具體事項,或是前面制度的重複與闡明。現在本章包含對所有這些律法的總括性強化:一方面以順服時得賞賜的應許,另一方面以不順服時受懲罰的警告;前者作用於盼望,後者作用於懼怕,這兩者是靈魂的兩個把柄,靈魂藉此被抓住並受治理。這裡有:
I.對兩三條主要誡命的重複(第1、2節)。#
II.一個引人的應許:只要他們遵守神的誡命,就必得一切美物(第3–13節)。#
III.一個可怕的警告:若他們頑梗不順服,就有毀滅性的審判臨到他們(第14–39節)。#
IV.一個恩慈的應許:他們中凡願意悔改並改正的人,憐憫必再歸回(第40節),等等。Deut 28 與此相 parall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