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利未記 16

本章記載一年一度贖罪日,或稱遮罪日的嚴肅禮儀之設立;在禮儀律的一切規定中,它裡面所含的福音意味,或許不亞於任何一項,這從使徒對它的引用可見(希伯來書 9:7等)。我們前面已有各種關於個人、並在特定場合獻上的贖罪祭之律例;但這裡所論的是定例的祭,是全民族都有分的。那日全部的事奉都交託給大祭司。

I.除了這一天,他絕不可進入至聖所(第1、2節)#

II.他必須穿細麻衣進去(第4節)#

III.他必須為自己帶來贖罪祭和燔祭(第3節),獻上自己的贖罪祭(第6–11節),然後帶著自己贖罪祭的一些血進入幔內,燒香,並在施恩座前彈血(第12–14節)#

IV.必須為百姓預備兩隻公山羊,拈鬮定它們,並且,#

1.其中一隻必須作百姓的贖罪祭(第5、7–9節),它的血必須彈在施恩座前(第15–17節),然後兩項贖罪祭的一些血都必須彈在壇上(第18、19節)#

2.另一隻必須作替罪羊(第10節),以色列的罪必須在它身上承認,然後必須把它送到曠野去(第20–22節),帶它去的人也要在禮儀上不潔淨(第26節)#

V.隨後要獻燔祭,贖罪祭的脂油燒在壇上,其肉燒在營外(第23–25、27、28節)#

VI.百姓要以聖安息和為罪聖潔哀慟來虔敬地守這日;這要作永遠的定例(第29節等)。#

贖罪大日(主前1490年)

利未記 16:1–4和合本(神版)
1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死了之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說:2「要告訴你哥哥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他死亡,因為我要從雲中顯現在施恩座上。3亞倫進聖所,要帶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4要穿上細麻布聖內袍,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腰束細麻布帶子,頭戴細麻布冠冕;這都是聖服。他要用水洗身,然後穿戴。

這裡有,

I.關於贖罪日這條律法的日期:是在亞倫兩個兒子死後(第1節),這事我們讀過(第10章第1節)。#

1.免得亞倫懼怕那罪剩餘的任何罪責會粘附於他的家,或是(既然祭司如此容易犯罪)他其他兒子後來所犯的某罪會成為他全家的敗壞,這裡便指示他如何為自己的家贖罪,使這家可以與神保持相合;因為為這家所作的贖罪,將成為這家的堅立,並保守祝福承繼在它身上。#

2.祭司既因拿答和亞比戶之死受警戒,知道要以敬畏和虔誠的懼怕親近神(若沒有這些,他們前來便自擔危險),這裡就賜下指示,說明若遵守這些指示,最接近神的途徑如何不僅沒有危險,而且會帶來不可言喻的益處和安慰。他們因不當的親近而被剪除時,其餘的人不可說:“那麼我們就完全不親近了”,而要說:“那麼我們就按規矩去行。”他們為自己的罪而死,因此神恩慈地為其餘的人預備道路,使他們不至死亡。如此,神在一些人身上的審判應當成為給另一些人的訓誨。#

II.這條律法的目的。它的一個意圖,是保守人對至聖所的尊敬;在幔內,舍吉拿,或說神聖的榮耀,樂意住在基路伯之間:你要告訴亞倫,不可隨時進入聖所(第2節)。幔子前面,有些祭司每日進來,在金壇上燒香;但幔內,除了大祭司以外,任何人都絕不可進入,而大祭司也只在一年中的一天進入,並且要以重大的禮儀和謹慎進入。神顯明他特殊同在的地方,不可被視為平常。若地上君王的內室,沒有召喚無人可進,連王后本人也不可,否則有死亡之虞(以斯帖記 4:11),那麼豈不更應當把同樣神聖的敬重獻給萬王之王嗎?但請看基督的福音帶來了何等蒙福的改變;如今所有良善的基督徒,藉著幔子,每日都有坦然無懼進入至聖所的膽量(希伯來書 10:19、20);我們也坦然無懼地來到恩典的寶座,或施恩座前(希伯來書 4:16),而不是像亞倫那樣必須戰兢恐懼。當神同在與恩典的顯現是感官可見的時候,它們如此受限制、被保留,是必要的;因為感官之物越被人熟悉,就越少令人敬畏或喜悅;但如今這些顯現純屬屬靈,情形就不同了,因為信心之物越被人交往,就越顯明其偉大與美善。因此如今我們隨時進入非人手所造的聖所,都是受歡迎的,因為我們憑信心得以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以弗所書 2:6)。那時亞倫不可隨時近前,免得死亡;如今我們必須隨時近前,好叫我們得生命:只有遠離才是我們的死亡。那時神在施恩座上的雲中顯現;但如今我們以敞開的臉觀看主的榮耀,不是在黑雲中,而是在明亮的鏡中(哥林多後書 3:18)#

III.這一天的工作所託付的人,那只是大祭司:亞倫進入聖所要這樣(第3節)。贖罪日他要親自作一切;只是另外預備了第二個人作他的替代者或扶助者,以防有任何事臨到他,無論疾病或禮儀上的不潔,使他不能履行那日的事奉。所有基督徒都是屬靈的祭司,但唯有基督是大祭司,唯有他施行贖罪,並且他不需要助手,也不需要替代者。#

IV.大祭司在這事奉中的服飾。他不可穿戴自己專有的華美衣服;不可穿上其中有寶石的以弗得,只可穿細麻衣,就是他與較低等祭司共同穿著的衣服(第4節)。這較卑微的服飾最適合他在這降卑之日穿戴;並且它較薄較輕,他穿著它便能更迅速地完成那日的工作或事奉,而這一切都要經由他的手辦理。基督,我們的大祭司,是在我們的本性中為罪成就贖罪;不是穿著他自己獨有榮耀的袍服,而是穿著我們必死性的細麻衣,誠然潔淨,卻是卑微。#

利未記 16:5–14和合本(神版)
5要從以色列會眾取兩隻公山羊為贖罪祭,一隻公綿羊為燔祭。6「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奉上,為自己和本家贖罪;7也要把兩隻公山羊安置在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8為那兩隻羊拈鬮,一鬮歸與耶和華,一鬮歸與阿撒瀉勒。9亞倫要把那拈鬮歸與耶和華的羊獻為贖罪祭,10但那拈鬮歸與阿撒瀉勒的羊要活著安置在耶和華面前,用以贖罪,打發人送到曠野去,歸與阿撒瀉勒。11「亞倫要把贖罪祭的公牛牽來宰了,為自己和本家贖罪;12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子內,13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14也要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

猶太著述者說,在贖罪日之前七天,大祭司要離開自己的家,住在聖殿的一間屋子裡,好為這大日的事奉預備自己。在那七天中,他親自作較低等祭司關於祭物、香等的工作,使他的手熟悉這一天的事;他必須一次又一次聽人向他宣讀這制度,好使他充分明白整個方法。

1.他要很早就開始這一天的事奉,先在穿衣前洗淨全身,隨後又洗手洗腳,然後獻上通常的早祭。接著他燒每日的香,整理燈盞,並獻上為這一天所指定的特別祭物(此處沒有記載,而在 民數記 29:8),就是一隻公牛、一隻公綿羊、七隻羊羔,全作燔祭。人們認為他作這些事時是穿著大祭司的衣服。#

2.現在他必須脫下華美的袍服,沐浴自己,穿上細麻衣,並把自己的公牛獻在主面前,這公牛要為他自己和本家作贖罪祭(第6節)。公牛被安置在聖殿與祭壇之間,本節所說獻上它,就是他莊嚴地承認自己的罪和本家的罪,懇切祈求這些罪得赦免,並且雙手按在公牛頭上。#

3.然後他必須為兩隻公山羊拈鬮,它們要(兩隻合在一起)為會眾作一項贖罪祭。這兩隻羊中的一隻必須被宰殺,作為要向神的公義為罪作成補償的記號;另一隻必須被送走,作為罪因神的憐憫得赦免或被遣離的記號。在拈鬮以前,兩隻都必須一同獻給神(第7節),之後替罪羊單獨獻上(第10節)有人認為選擇公山羊作贖罪祭,是因為它們氣味令人不悅,藉此表明罪的可憎;另有人認為,是因為據說當時異教徒所敬拜的鬼魔常以山羊的形狀向敬拜者顯現,所以神命令他的百姓獻山羊為祭,使他們絕不至受試探去向山羊獻祭。#

4.接下來要作的事,是宰殺為他自己和本家作贖罪祭的公牛(第11節)猶太人說:“這時,他必須再次把雙手按在公牛頭上,重複他先前所作的認罪和懇求,並親手宰殺公牛,先為自己贖罪(因為他自己若未先得和好,又怎能為百姓的罪成就和好呢?),也為他的家贖罪,不僅是他自己的家族,也是所有祭司,他們被稱為亞倫家,”(詩篇 135:19)。這愛心必須從家裡開始,雖然不可在那裡結束。公牛宰殺以後,他留下一個祭司攪動血,使血不凝結;然後,#

5.他一手拿一個盛著燃燒火炭(不會冒煙)的香爐,另一手拿一盤滿滿的馨香之香,然後穿過幔子進入至聖所,走近約櫃,把火炭放在地上,把香撒在其上,於是那屋子立刻充滿了煙。猶太人說,他進去時要側身而入,免得在約櫃被煙遮蓋以前,直接觀看神聖榮耀所在的約櫃;然後他必須倒退著出來,以示對神聖威嚴的敬畏;作了簡短禱告之後,他要趕緊從聖所出來,向百姓顯現,使他們不致懷疑他行為失當,已經死在耶和華面前。#

6.然後他從他所留下攪血的祭司那裡取來公牛的血,第二次帶著那血進入至聖所;那裡此時已經充滿香菸,他就用指頭取那血,彈在施恩座上,或更確切地說,向著施恩座彈血,一次對著其上部,然後七次向著其下部(第14節)。但血滴(照猶太人的解釋)全都落在地上,沒有一滴觸及施恩座。他作完這事,就從至聖所出來,把血盆放在聖所裡,然後出去。#

利未記 16:15–19和合本(神版)
15「隨後他要宰那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把羊的血帶入幔子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好像彈公牛的血一樣。16他因以色列人諸般的汙穢、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當這樣在聖所行贖罪之禮,並因會幕在他們汙穢之中,也要照樣而行。17他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裡不可有人,直等到他為自己和本家並以色列全會眾贖了罪出來。18他出來,要到耶和華面前的壇那裡,在壇上行贖罪之禮,又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19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潔淨了壇,從壇上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汙穢,使壇成聖。」

祭司從施恩座前彈公牛血出來以後,

1.接下來必須宰殺為百姓作贖罪祭的公山羊(第15節),並第三次進入至聖所,彈公山羊的血,如同他彈公牛的血一樣;如此他要為聖所贖罪(第16節);也就是說,百姓既因自己的罪惹動神,要取走那些表明他悅納同在的記號,並且甚至使那聖所也不適合作為聖潔之神的居所,藉此便為罪成就贖罪,使神與他們和好,可以繼續與他們同在。#

2.然後他必須為會幕的外部作同樣的事,如同他為內室所作的,就是在幔外,桌子和香壇所在之處,先彈公牛的血,再彈公山羊的血,各八次,如前一樣。所暗示的原因是,會幕住在他們中間,在他們汙穢之中(第16節)神藉此要向他們顯明,他們的心何等需要被潔淨;連會幕,只因立在這樣一個不潔而有罪的百姓中間,也需要這樣的遮罪;也顯明甚至他們的敬虔行為和宗教事奉中也有許多不當之處,因此必須為之贖罪。在這嚴肅禮儀期間,較低等祭司中無人可以進入會幕(第17節);他們站在外面,必須承認自己不配、不適合在那裡供職,因為他們在職事中的愚昧、缺欠和多樣汙穢,使會幕的這次贖罪成為必要。#

3.然後他必須把公牛和公山羊混合在一起的一些血,抹在耶和華面前那壇的角上(第18、19節)可以確定,香壇有這血抹在其上,因為這事有明文命令(出埃及記 30:10);但有人認為這裡指示大祭司到燔祭壇那裡,因為它在此也被稱為耶和華面前的壇(第12節),又因經文說他出去到那裡,並且也可以推想那壇也需要贖罪;因為以色列人的禮物和供物全都帶到那壇那裡,而這裡說壇要從他們的汙穢中被分別為聖。#

利未記 16:20–28和合本(神版)
20「亞倫為聖所和會幕並壇獻完了贖罪祭,就要把那隻活著的公山羊奉上。21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22要把這羊放在曠野,這羊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帶到無人之地。23「亞倫要進會幕,把他進聖所時所穿的細麻布衣服脫下,放在那裡,24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穿上衣服,出來,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為自己和百姓贖罪。25贖罪祭牲的脂油要在壇上焚燒。26那放羊歸與阿撒瀉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27作贖罪祭的公牛和公山羊的血既帶入聖所贖罪,這牛羊就要搬到營外,將皮、肉、糞用火焚燒。28焚燒的人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進營。」

大祭司既藉著彈祭牲之血,把遮罪的祭物獻給耶和華,而其餘的血很可能倒在銅壇腳下,

1.接下來他要雙手按在替罪羊頭上,承認以色列的罪(第20、21節);凡把手按在任何祭物頭上時,總是照祭物的性質伴隨著承認;而這既是贖罪祭,就必須是承認罪。在猶太教會後期較為敗壞的世代,他們為大祭司預備了固定的認罪格式;但神在這裡並未規定任何格式,因為可以假定大祭司如此熟悉百姓的情形,又如此溫柔地關懷他們,以致他不需要任何格式。認罪必須盡他所能地具體,不僅承認以色列人一切的罪孽,也承認他們在一切罪中的一切過犯。在一項罪中,因其各樣加重罪責的情節,可能有許多過犯;在我們的認罪中,我們應當注意這些,不只說,我犯了罪,也要像亞幹那樣說:“我如此如此行了。”藉著這認罪,他必須把以色列的罪歸在羊的頭上;也就是說,他要在神聖設立上運用信心,因為這設立構成了這樣的轉移;他必須把罪人所招致的刑罰轉移到祭物身上。若不是神親自這樣命定,這便只是戲謔,甚至是對神的冒犯。#

2.然後這羊要立即藉著一個為此目的所選定的合宜之人的手,被送到曠野,無人居住之地;神准許他們這樣理解:送走這羊,就是藉著白白且完全的赦免送走他們的罪:它要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第22節)。羊的失去對他們乃是一個記號,表明以色列的罪必被尋找,卻尋不見(耶利米書 50:20)後來的猶太人有一個習俗,把一條硃紅布系在羊角上,另一條系在聖殿門上,或系在那羊失落之處的岩石頂上;他們斷定,若那布變白,正如他們說通常會如此,以色列的罪就蒙赦免,正如經上所寫: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羊毛;他們又補充說,在耶路撒冷被羅馬人毀滅以前四十年,硃紅布完全不再變色,這清楚承認了:他們既拒絕了實體,影兒就對他們毫無益處。#

3.大祭司隨後必須在會幕中脫下細麻衣,留在那裡;猶太人說這些衣服永不可再由他本人或任何別人穿著,因為他們每年都製作新的;他還必須在水中沐浴自己,穿上華美衣服,然後獻上自己和百姓的燔祭(第23、24節)。當我們得著赦免的安慰時,神必須得著赦免的榮耀。若我們得著贖罪祭的益處,就不可吝惜承認感恩的祭。而且看來,贖罪祭脂油的焚燒被推遲到此時(第25節),好使它與燔祭一同燒盡。#

4.那兩項贖罪祭,其血被帶入幔內的,它們的肉都要全部焚燒,不是在壇上,而是在營外遠處,表明我們藉著真實悔改和焚燒之靈除去罪,也表明神藉著完全赦免除去罪,使罪永不在審判中起來控告我們。#

5.帶替罪羊到曠野的人,以及焚燒贖罪祭的人,都要被看為禮儀上不潔,直到他們洗衣服並在水中洗身以後,才可進營;這表明罪汙穢人的性質;甚至那隻不過被作為罪的祭物也是使人汙穢的;也表明律法祭物的不完全:它們遠不能除去罪,甚至還在接觸它們的人身上留下一些汙點。#

6.這一切完成以後,大祭司再次進入至聖所取回他的香爐,然後歡歡喜喜回到自己家中,因為他已經盡了本分,而且沒有死亡。#

利未記 16:29–34和合本(神版)
29「每逢七月初十日,你們要刻苦己心,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什麼工都不可做;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30因在這日要為你們贖罪,使你們潔淨。你們要在耶和華面前得以潔淨,脫盡一切的罪愆。31這日你們要守為聖安息日,要刻苦己心;這為永遠的定例。32那受膏、接續他父親承接聖職的祭司要穿上細麻布的聖衣,行贖罪之禮。33他要在至聖所和會幕與壇行贖罪之禮,並要為眾祭司和會眾的百姓贖罪。34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於是,亞倫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行了。

I.關於這大嚴肅禮儀,我們在這裡有一些補充指示,特別是:#

1.為這嚴肅禮儀所指定的日子。每年七月初十日必須守這禮(第29節)。第七月原本曾被算作第一月,直到神指定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那個月,從此算作並稱為第一月。有些人設想,這七月初十日就是一年中我們始祖墮落的那一天,並且這日被守為禁食,以記念他們的墮落。萊特福特博士推算,這是摩西最後一次從山上下來之日,那時他帶著重新賜下的法版,也帶著神已與以色列和好的保證,他的臉發光:那日必須在他們世世代代中作贖罪日;因為記念神赦免他們關於金牛犢的罪,可以鼓勵他們盼望,只要他們悔改,神也會赦免他們一切過犯。#

2.百姓在這日的本分。#

(1.)他們必須停止一切勞碌:這日要作安息的安息日(第31節)。那日的工作本身已經足夠,若作得好,就是一整天美好的工作;因此他們完全不可作其他任何工作。為罪降卑的工作,需要心思如此專注,並需要整個人如此堅定投入,以致不容我們轉向任何別的工作。贖罪日似乎就是先知所說的那個安息日(以賽亞書 58:13),因為它與前幾節所說的禁食相同。#

(2.)他們必須刻苦己心。他們必須禁絕一切身體的滋養和愉悅,作為內心為罪降卑和靈魂痛悔的記號。他們在這一天都禁食(病人和兒童除外),脫去裝飾,也不膏抹自己,像但以理那樣(第10章第3、12節)。大衛以禁食刻苦己心(詩篇 35:13)。它也表明治死罪並轉離罪,鬆開兇惡的繩(以賽亞書 58:6、7)。猶太博士們建議,他們在那日不可讀那些適宜使他們生髮歡喜快樂的經文,因為那是刻苦己心的日子。#

3.這制度的永久性:這要作永遠的定例(第29、34節)。任何一年都不可中斷,也絕不可廢止,直到那制度被解除,預表被本體取代為止。只要我們仍不斷犯罪,就必須不斷悔改,並領受贖罪。為罪刻苦己心的律法,是永遠的定例,將一直有效,直到我們到達那一切眼淚,甚至悔改的眼淚,都要從我們眼中被擦去之地。使徒指出,律法祭物不能除去罪、也不能從罪中潔淨良心,其證據就是在這些祭物中,每年贖罪日都重新記念罪(希伯來書 10:1–3)。祭物每年重複,表明其中只有微弱無力的努力朝向贖罪;贖罪只有藉著基督的身體一次獻上才能有效地完成,而那一次已經足夠;那祭不需要重複。#

II.讓我們看看這一切中有什麼福音。#

1.這裡預表了兩項偉大的福音特權:罪得赦免和得以親近神;這兩者都是我們因主耶穌的中保而得的。因此在這裡讓我們看見:#

(1.)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罪咎之贖。他自己既是成就贖罪者,也是贖罪的實質;因為他是,#

[1.]祭司,大祭司,為百姓的罪成就和好(希伯來書 2:17)他,而且唯有他,是 par negotio:適合這工,並配得這尊榮:他受父差派來行此事;父將他分別為聖,併為此目的差他到世上,使神可以在他裡面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他承當了此事,併為我們的緣故使自己分別為聖,為此將自己分別出來(約翰福音 17:19)。大祭司在這日屢次沐浴自己,並穿潔淨雪白的細麻衣行這日的事奉,表明主耶穌的聖潔、他完全脫離一切罪,並以一切恩典為美飾。大祭司贖罪的時候,不可有人與他同在(第17節);因為我們的主耶穌要獨自踹酒榨,在眾民中必無人同他在一起(以賽亞書 63:3);所以,當他進入受苦時,他所有的門徒都離棄他逃走了,因為若他們中有人與他一同被拿並處死,就會看起來彷彿他們也幫助成就了贖罪;除了強盜以外,無人必須與他同受苦,因為關於強盜,不可能有這樣的嫌疑。並且請注意大祭司所成就贖罪的範圍:是為聖所、會幕、壇、祭司,以及全體百姓(第33節)。基督的滿足,乃是為傳道人和百姓的罪,為我們聖事(以及不聖之事)的罪孽而贖罪的;我們對 ordinances 特權所擁有的權利,我們在其中的安慰,以及藉此所得的益處,全都歸因於基督所成就的贖罪。但是,大祭司所成就的贖罪只關係到以色列會眾,而基督是挽回祭,不僅為他們這些猶太人的罪,也是為整個外邦世界的罪。在這一點上,基督也無限地超過亞倫:亞倫需要先為自己的罪獻祭,並要在贖罪祭牲的頭上承認自己的罪;但我們的主耶穌沒有自己的罪需要交代。這樣的大祭司正合乎我們(希伯來書 7:26)。因此,當他在約旦河受洗時,別人站在水裡承認他們的罪(馬太福音 3:6),他卻隨即從水裡上來(第16節),因為沒有罪需要承認。#

[2.]他怎樣是大祭司,也照樣是用以成就贖罪的祭物;因為在我們與神和好的事上,他是一切,又在一切之內。因此,兩隻山羊預表了他,這兩隻合成一個祭:被殺的羊預表基督為我們的罪而死,歸與阿撒瀉勒的羊預表基督為使我們稱義而復活。哪一隻羊應當被殺,是用拈鬮來指示的,而鬮的定奪在乎主;因為基督是按著神確定的旨意和預知被交付的。第一,贖罪被說成是藉著把以色列的罪放在那羊的頭上而完成。他們本當被棄絕,被送到忘卻之地;但這裡這刑罰轉移到那擔當他們罪的羊身上。正是參照這一點,神被說成將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我們的主耶穌身上(這一切影兒的實體)(以賽亞書 53:6),而他也被說成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就是罪的刑罰(彼得前書 2:24)因此,他替我們成為罪,就是成為贖罪祭(哥林多後書 5:21)。他受苦並死,不僅是為我們的益處,也是代替我們;他被離棄,並且一時似乎被忘記,好使我們不至永遠被離棄、被忘記。有些博學之人推算,我們的主耶穌是在七月初十日於約旦河受約翰的洗,那正是贖罪日。那時他進入中保的職分,並立刻被聖靈催到曠野,就是無人居住之地。第二,由此產生的結果是,以色列一切的罪孽都被帶到忘卻之地。照樣,基督,神的羔羊,藉著把世人的罪擔當在自己身上,就除去世人的罪(約翰福音 1:29)。並且,當神赦免罪時,便說他不再記念這罪(希伯來書 8:12),將它拋在背後(以賽亞書 38:17),投於深海(彌迦書 7:19),又使它與我們相離,如東離西一樣遠(詩篇 103:12)#

(2.)基督為我們進入天堂,在這裡由大祭司進入至聖所來預表。使徒已經解釋了這一點(希伯來書 9:7等),並且他表明,#

[1.]天堂乃是至聖之處,但不是屬這被造之物;而那借著中保,憑信心、盼望和禱告進入其中的路,那時還沒有像現在借福音向我們顯明得這樣清楚。#

[2.]基督我們的大祭司,在他昇天時一次而永遠地進入天堂,並且作為公共的人,奉他所有屬靈以色列之名,且經過他肉身的幔子;這幔子為此被裂開(希伯來書 10:20)#

[3.]他是借自己的血進入(希伯來書 9:12),把他在地上所獻之祭的功效帶到天上,並且可以說將他的血灑在施恩座前;在那裡,這血所說的比公牛和山羊的血所能說的更美。因此,他被說成在寶座中間顯現,如同曾被殺的羔羊(啟示錄 5:6)。並且,雖然他沒有自己的罪需要贖除,然而他乃是憑自己的功德,為自己得回自己古有榮耀的恢復(約翰福音 17:4、5),也為我們得著永遠的救贖(希伯來書 9:12)#

[4.]大祭司在聖所裡燒香,這預表基督因他滿足的功效,在幔內永遠活著為我們代求。若不是施恩座被這香的雲彩遮蓋,我們就不能期望存活,不能,甚至在施恩座前也不能。單單憐憫本身,若沒有中保的介入,並不能拯救我們。基督的代求在那裡陳列在神面前,如同香,正如這香。並且,大祭司怎樣先為自己代求,再為他的家代求,然後為全以色列代求;照樣,我們的主耶穌在聖約翰第17章(這是他在天上所作代求的樣本)中,先將自己交託給他的父,然後將作他家人的門徒交託給父,隨後又將一切因他們的話信他的人,如同全以色列一樣,交託給父;並且,既如此提及他獻祭的用途和目的,他就立刻被拿並釘十字架,照著這些目的而行。#

[5.]在這一點上,基督所作的進入遠遠超過亞倫的進入:亞倫不能為自己的兒子取得進入至聖所的准入;但我們的主耶穌也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進入至聖所,使我們也有膽量進入(希伯來書 10:19、20)#

[6.]大祭司必須再出來,但我們的主耶穌永遠活著,作代求,並且常為我們顯現在神面前;他作為先鋒,已經為我們進入那裡,又作為代理者,繼續為我們住在那裡。#

2.這裡也照樣預表了福音的兩大本分,就是信心和悔改;藉著這兩樣,我們才適合於這贖罪,並得以有權享受它的益處。#

(1.)我們必須憑信心把手按在祭物的頭上,倚靠基督為主我們的義,陳明他的滿足是唯一能夠為我們的罪贖罪併為我們取得赦免的。“主啊,你要為我作答。這就是我為自己所能說的一切:基督已經死了,是的,更確切地說,已經復活了;我將自己全然順服於他的恩典和治理,並且在他裡面領受這贖罪,”(羅馬書 5:11)#

(2.)我們必須借悔改刻苦己心;不僅暫時禁戒身體的享樂,也要在內心為我們的罪憂傷,並過捨己和治死己身的生活。我們也必須作悔罪的認罪,並且這樣做時要仰望基督,就是我們所扎的那一位,並因他哀慟;又以信心的手按在贖罪上,確信若我們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最後,在禧年,宣告自由的號筒被吩咐要在贖罪日結束時吹響(第25章第9節)。因為我們債務的赦免、從奴役中的釋放,以及回到我們產業之中,全都歸因於耶穌基督的居間和代求。藉著贖罪,我們為自己的靈魂得著安息,並得著神兒女一切榮耀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