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利未記 13
利未記: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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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麻風的律法(主前1490年)
1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2「人的肉皮上若長了癤子,或長了癬,或長了火斑,在他肉皮上成了大麻風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亞倫或亞倫作祭司的一個子孫面前。3祭司要察看肉皮上的災病,若災病處的毛已經變白,災病的現象深於肉上的皮,這便是大麻風的災病。祭司要察看他,定他為不潔淨。4若火斑在他肉皮上是白的,現象不深於皮,其上的毛也沒有變白,祭司就要將有災病的人關鎖七天。5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若看災病止住了,沒有在皮上發散,祭司還要將他關鎖七天。6第七天,祭司要再察看他,若災病發暗,而且沒有在皮上發散,祭司要定他為潔淨,原來是癬;那人就要洗衣服,得為潔淨。7但他為得潔淨,將身體給祭司察看以後,癬若在皮上發散開了,他要再將身體給祭司察看。8祭司要察看,癬若在皮上發散,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麻風。9「人有了大麻風的災病,就要將他帶到祭司面前。10祭司要察看,皮上若長了白癤,使毛變白,在長白癤之處有了紅瘀肉,11這是肉皮上的舊大麻風,祭司要定他為不潔淨,不用將他關鎖,因為他是不潔淨了。12大麻風若在皮上四外發散,長滿了患災病人的皮,據祭司察看,從頭到腳無處不有,13祭司就要察看,全身的肉若長滿了大麻風,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全身都變為白,他乃潔淨了。14但紅肉幾時顯在他的身上就幾時不潔淨。15祭司一看那紅肉就定他為不潔淨。紅肉本是不潔淨,是大麻風。16紅肉若復原,又變白了,他就要來見祭司。17祭司要察看,災病處若變白了,祭司就要定那患災病的為潔淨,他乃潔淨了。
I.關於麻風的災病,我們一般可以觀察到:#
1.它與其說是一種疾病,不如說是一種不潔;至少律法是這樣看待它的,因此處理此事所用的不是醫生,而是祭司。經上說基督潔淨麻風病人,並非醫治他們。我們沒有讀到有人死於麻風;倒不如說,麻風使他們不適合與任何人交往,除非是與像自己一樣受感染的人交往,從而把他們活活埋葬。然而有一個傳統說,尋求殺害摩西的法老,是有史以來第一個遭此疾病擊打的人,並且死於此病。據說它最初始於埃及,從那裡蔓延到敘利亞。摩西對此十分熟悉,因為他曾把自己的手放在懷裡,拿出來時手就長了麻風。#
2.它是神的手直接降下的災病,並不像其他疾病那樣來自自然原因;因此必須照神聖的律法來處理。米利暗的麻風、基哈西的麻風,以及烏西雅王的麻風,都是特定罪行的刑罰;如果一般而言也是如此,那麼要如此謹慎地把它與普通疾病區分開來,就不足為奇了,免得凡並非真正如此的人,被看作落在神不悅的這特別記號之下。#
3.它是如今世上所不知道的一種災病;通常稱為麻風的,性質全然不同。這似乎是特別保留給那些時代、那些地方罪人的一項特殊鞭笞。猶太人保留了他們在埃及學來的拜偶像習俗,因此神公義地使這種病與埃及其他一些疾病一同跟隨他們。然而我們讀到敘利亞人乃縵,他是麻風病人(列王紀下 5:1)。#
4.身體上還有別的發疹,極其類似麻風,卻並不是麻風;這些可使人疼痛、可憎,卻並不使人在禮儀上不潔。我們的身體被稱為卑賤的身體,實在公義;其中有如此多疾病的種子,使許多人的生命因此受苦。#
5.對麻風的判斷交給祭司。麻風病人被看作是被神的公義打上印記的人,因此就由他的僕人祭司來宣判誰是麻風病人、誰不是;因為可以推定,他們最明白他的印記。所有猶太人都說:“任何祭司,即使因有殘疾不能在聖所供職,也可以作麻風的判斷者,只要那殘疾不在他的眼睛上。他也可以”(他們說)“請一個普通人幫助他查驗,但唯有祭司必須宣告判斷。”#
6.它是人心因罪而有道德汙染的表象;這就是靈魂的麻風,玷汙良心,唯有基督能潔淨我們脫離它。因為在這一點上,他恩典的能力無限超越律法祭司職分的能力:祭司只能定麻風病人為有罪(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但基督能醫治麻風病人,他能除去罪。主啊,你若肯,必能叫我潔淨;這超過祭司所能做的(馬太福音 8:2)。有些人認為,麻風所表明的,與其說是一般意義上的罪,不如說是一種罪中狀態;人因這狀態與神隔絕(他們的斑點不是神兒女的斑點),也是可恥的罪,為此人應被關在信徒相交之外。判斷我們的屬靈光景,是一件極重要卻極困難的工作:我們都有理由懷疑自己,因為我們自覺有瘡、有斑;但問題在於是潔淨還是不潔。人可能有癬(第6節),卻仍是潔淨的;最好的人也有自己的軟弱。然而,正如有某些標誌可知那是麻風,照樣,也有一些特徵顯明哪些人是在苦膽之中。傳道人的工作,就是宣告麻風的判斷,並幫助那些懷疑自己的人察驗自己的屬靈光景,赦免或留下罪。因此天國的鑰匙被說成賜給他們,因為他們要在寶貴的與卑賤的之間分別,要判斷誰作為潔淨的人適合分享聖物,誰作為不潔的人必須被攔阻不得分享。#
II.這裡列下若干規則,祭司的判斷必須受其約束。#
1.若瘡只是皮膚表面,就可以盼望它不是麻風(第4節)。但若深於皮,就必須定那人為不潔(第3節)。那些與恩典並存的軟弱,並不深深沉入靈魂;心思仍然服事神的律,裡面的人仍然喜愛它(羅馬書 7:22、25)。但若事情實際上比外表所顯出的更壞,裡面已經受感染,情形就危險了。#
2.若瘡止住了,不蔓延,就不是麻風(第4、5節)。但若它大大向外蔓延,並且幾次察看之後仍繼續如此,情形就不好(第7、8節)。若人沒有變得更壞,而是他們犯罪的進程被止住,敗壞受到抑制,就可盼望他們會變得更好;但若罪步步進佔,他們一天比一天更壞,就正在走下坡路。#
3.若腫塊中有高起的紅肉,祭司就不必再等了;這必定是麻風(第10、11節)。人的屬靈光景敗壞,最可靠的跡象莫過於心在自負中高起,倚靠肉體,並抵擋聖言的責備和聖靈的催逼。#
4.若發疹無論是什麼,遮蓋了從頭到腳的全皮,就不是麻風(第12、13節);因為這證明身體的要害部分健全強壯,自然機能借此幫助自己,把累贅而有害之物排出來。天花若發得完全,就有指望;照樣,若人坦然承認自己的罪而不隱藏,他們就沒有像遮掩自己罪的人那樣大的危險。有些人從這裡推論,放蕩之人比假冒為善的人更有指望。稅吏和娼妓倒比文士和法利賽人先進天國。從一個方面說,怒氣突然爆發,雖已夠壞,卻不如隱藏的惡意那樣危險。另有人從這裡推論,若我們審判自己,就不至於受審判;若我們看見並承認,由於罪的緣故,我們裡面沒有健康,我們肉體中沒有完好之處,我們就會在主眼前蒙恩。#
5.祭司作判斷必須花時間,不可草率作出。若情況看起來可疑,他必須將病人關鎖七天,然後再關鎖七天,使他的判斷合乎真理。這教導所有人,無論傳道人還是百姓,都不要急於作譴責,也不要在時候以前判斷任何事。有些人的罪先到審判案前,有些人的罪隨後跟了去,人的善行也是如此;所以不可倉促行事(提摩太前書 5:22、24、25)。#
6.若被懷疑的人被發現是潔淨的,他仍必須洗衣服(第6節),因為他曾處在嫌疑之下,並且他身上確有給人以嫌疑根據的東西。即使被宣告無罪的囚犯,也必須跪下。我們需要在基督的血中洗淨自己的斑點,雖然那些並不是麻風斑;因為誰能說,我潔淨無罪呢?雖然有些人靠著恩典,在大罪上是無辜的。#
18「人若在皮肉上長瘡,卻治好了,19在長瘡之處又起了白癤,或是白中帶紅的火斑,就要給祭司察看。20祭司要察看,若現象窪於皮,其上的毛也變白了,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麻風的災病發在瘡中。21祭司若察看,其上沒有白毛,也沒有窪於皮,乃是發暗,就要將他關鎖七天。22若在皮上發散開了,祭司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災病。23火斑若在原處止住,沒有發散,便是瘡的痕跡,祭司就要定他為潔淨。24「人的皮肉上若起了火毒,火毒的瘀肉成了火斑,或是白中帶紅的,或是全白的,25祭司就要察看,火斑中的毛若變白了,現象又深於皮,是大麻風在火毒中發出,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麻風的災病。26但是祭司察看,在火斑中若沒有白毛,也沒有窪於皮,乃是發暗,就要將他關鎖七天。27到第七天,祭司要察看他,火斑若在皮上發散開了,就要定他為不潔淨,是大麻風的災病。28火斑若在原處止住,沒有在皮上發散,乃是發暗,是起的火毒,祭司要定他為潔淨,不過是火毒的痕跡。29「無論男女,若在頭上有災病,或是男人鬍鬚上有災病,30祭司就要察看;這災病現象若深於皮,其間有細黃毛,就要定他為不潔淨,這是頭疥,是頭上或是鬍鬚上的大麻風。31祭司若察看頭疥的災病,現象不深於皮,其間也沒有黑毛,就要將長頭疥災病的關鎖七天。32第七天,祭司要察看災病,若頭疥沒有發散,其間也沒有黃毛,頭疥的現象不深於皮,33那人就要剃去鬚髮,但他不可剃頭疥之處。祭司要將那長頭疥的,再關鎖七天。34第七天,祭司要察看頭疥,頭疥若沒有在皮上發散,現象也不深於皮,就要定他為潔淨,他要洗衣服,便成為潔淨。35但他得潔淨以後,頭疥若在皮上發散開了,36祭司就要察看他。頭疥若在皮上發散,就不必找那黃毛,他是不潔淨了。37祭司若看頭疥已經止住,其間也長了黑毛,頭疥已然痊癒,那人是潔淨了,就要定他為潔淨。
這裡指示祭司:若有任何麻風的跡象,他當作何判斷;或是,
1.在已經痊癒的舊潰瘍或癤上(第18節),等等。舊瘡似乎已經治癒,卻又重新發出,就當恐怕其中有麻風;那些已經逃脫世上汙穢、又再被纏住並被勝過的人,危險也是如此。或是,#
2.在意外造成的火傷上,因為這似乎是第24節等處所指。爭競和紛爭的火燒,常常成了那敗壞興起併發出的機會,而這敗壞當面作證說人是不潔的。#
3.在頭疥上。此事中,判斷通常取決於極小的事。若疥中的毛是黑的,就是健康的標誌;若是黃色,就是麻風的跡象(第30–37節)。這些情形中的其他規則,與前面所提到的是一樣的。讀到這幾類疾病時,對我們有益的是:#
1.為人生災禍重重的境況哀嘆;人生暴露在如此多的苦患之下。我們四面被何等成群的疾病圍困!而這些全都是由罪進入的。#
2.若神從未用這些瘡中的任何一種苦待我們,就當感謝神:若體質健康,身體活潑安適,我們就有義務用我們的身體榮耀神。#
38「無論男女,皮肉上若起了火斑,就是白火斑,39祭司就要察看,他們肉皮上的火斑若白中帶黑,這是皮上發出的白癬,那人是潔淨了。40「人頭上的發若掉了,他不過是頭禿,還是潔淨。41他頂前若掉了頭髮,他不過是頂門禿,還是潔淨。42頭禿處或是頂門禿處若有白中帶紅的災病,這就是大麻風發在他頭禿處或是頂門禿處,43祭司就要察看,他起的那災病若在頭禿處或是頂門禿處有白中帶紅的,像肉皮上大麻風的現象,44那人就是長大麻風,不潔淨的,祭司總要定他為不潔淨,他的災病是在頭上。45「身上有長大麻風災病的,他的衣服要撕裂,也要蓬頭散發,蒙著上唇,喊叫說:『不潔淨了!不潔淨了!』46災病在他身上的日子,他便是不潔淨;他既是不潔淨,就要獨居營外。」
我們在這裡有:
I.附帶規定:雀斑的皮膚或禿頭都不應被誤認為麻風(第38–41節)。並非每一種畸形都必須立刻被定為禮儀上的汙穢。以利沙曾因禿頭被嘲笑(列王紀下 2:23);但把這事變成他羞辱的,是伯特利的孩子們,他們不認識他們神的審判。#
II.若麻風有時真的顯在禿頭上,就給它加上特別的標記:災病在他的頭上,他全然不潔(第44節)。若罪的麻風已經佔據頭部,若判斷被敗壞,且容許並支持邪惡行為的邪惡原則被人接受,這就是全然的不潔,很少有人曾從其中得潔淨。信仰上的健全使麻風不至於到頭上,並保守良心不遭破壞。#
III.關於已被定罪的麻風病人必須如何處置的指示。當祭司經過成熟考慮,鄭重宣佈他不潔以後,#
1.他必須這樣宣告自己(第45節)。他必須使自己處於哀悼者的姿態,並喊叫:不潔,不潔。麻風本身並不是罪,但它是神不悅的可悲記號,也是臨到受其轄制之人的痛苦患難。它使他的名聲受辱,使他在世上的事務完全停止,使他與朋友親屬的交往斷絕,判他流放直到得潔淨,把他關在聖所之外,並且實際上毀掉了他在這世上所能有的一切安慰。希幔看來似乎要麼是麻風病人,要麼是在暗指麻風病人的憂鬱境況(詩篇 88:8),等等。因此他必須:#
(1.)在神大能的手下謙卑自己,不在祭司已經宣佈他不潔時堅持自己潔淨,而是稱神為義,並接受自己罪孽的刑罰。他必須藉著撕裂衣服、露出頭、遮住上唇來表明這一點;這些都是羞恥和滿面慚愧的記號,並且非常有力地表明那應當充滿悔改者心中的自厭和自卑;其語言就是自我審判。我們也必須如此把屬於我們的羞恥歸到自己身上,以破碎的心用我們自己的名字稱呼自己:不潔,不潔;心不潔,生命不潔,因原初的敗壞而不潔,因實際的過犯而不潔;不潔,因此配得永遠被排除在與神相交之外,並排除在從他而來的一切幸福盼望之外。我們都像不潔之物(以賽亞書 64:6)——不潔,因此若無限的憐憫不介入,我們就滅亡了。#
(2.)他必須警告別人,謹慎不可靠近他。無論他往哪裡去,都必須向遠遠看見的人喊叫:“我是不潔的,不潔,不要摸我。”這並不是因為麻風會傳染,而是因為觸摸麻風病人就會沾染禮儀上的不潔。因此人人都應當避免;麻風病人自己也必須通報這危險。這就是律法所能做的一切,因為它因肉體而軟弱;它教導麻風病人喊叫:不潔,不潔。但福音把另一種呼聲放在麻風病人口中(路加福音 17:12、13);在那裡我們看見十個麻風病人大聲喊叫:耶穌,夫子,可憐我們吧。律法只向我們顯明我們的疾病;福音向我們顯明我們在基督裡的幫助。#
2.然後他必須被關在營外;後來他們到了迦南,就被關在他所住的城、鎮或村之外,並獨居(第46節),除了同樣是麻風病人的人以外,不與任何人交往。烏西雅王成了麻風病人時,就從他的宮中被放逐,住在別的房子裡(歷代志下 26:21;又見列王紀下 7:3)。這預表福音教會中應當保守的純潔,就是藉著莊嚴而有權柄的排除,把那些恨惡悔改的可恥罪人排除在信徒相交之外。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哥林多前書 5:13)。#
47「染了大麻風災病的衣服,無論是羊毛衣服、是麻布衣服,48無論是在經上、在緯上,是麻布的、是羊毛的,是在皮子上,或在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49或在衣服上、皮子上,經上、緯上,或在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這災病若是發綠,或是發紅,是大麻風的災病,要給祭司察看。50祭司就要察看那災病,把染了災病的物件關鎖七天。51第七天,他要察看那災病,災病或在衣服上,經上、緯上,皮子上,若發散,這皮子無論當作何用,這災病是蠶食的大麻風,都是不潔淨了。52那染了災病的衣服,或是經上、緯上,羊毛上,麻衣上,或是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他都要焚燒;因為這是蠶食的大麻風,必在火中焚燒。53「祭司要察看,若災病在衣服上,經上、緯上,或是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沒有發散,54祭司就要吩咐他們,把染了災病的物件洗了,再關鎖七天。55洗過以後,祭司要察看,那物件若沒有變色,災病也沒有消散,那物件就不潔淨,是透重的災病,無論正面反面,都要在火中焚燒。56洗過以後,祭司要察看,若見那災病發暗,他就要把那災病從衣服上,皮子上,經上、緯上,都撕去。57若仍現在衣服上,或是經上、緯上、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這就是災病又發了,必用火焚燒那染災病的物件。58所洗的衣服,或是經,或是緯,或是皮子做的什麼物件,若災病離開了,要再洗,就潔淨了。」59這就是大麻風災病的條例,無論是在羊毛衣服上,麻布衣服上,經上、緯上,和皮子做的什麼物件上,可以定為潔淨或是不潔淨。
這是關於衣服上麻風災病的律法,無論是麻衣還是羊毛衣服。衣服上的麻風,具有可辨認的跡象:顏色因它而改變,衣服被腐蝕,絨面磨損,而且這是在衣服某一特定部分,關鎖時還會增長,又不能用洗滌除去;這種事對如今的我們來說,完全無法解釋。有學問的人承認,這在以色列中是一個記號和神蹟,是由神聖能力降下的特別刑罰,作為對某個人或某個家庭極大不悅的記號。
1.處理過程與關於麻風病人的過程大體相同。被懷疑沾染的衣服不可立刻焚燒,雖說也許損失並不會很大;因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僅憑猜測作判決,而必須給祭司看。若經查驗發現有麻風斑(猶太人說不大於一顆豆),就必須焚燒,或至少焚燒衣服上有斑的那一部分(第52、57節)。若嫌疑的原因消失了,就必須洗滌,然後可以使用(第58節)。#
2.其意義也大體相同,是要表明罪中有極大的惡性:它不但玷汙罪人的良心,而且給他一切的事業和享用、他所有和所行的一切都帶來汙點。在汙穢和不信的人,什麼都不潔淨(提多書 1:15)。我們也由此受教,要連那被肉體沾汙的衣服也厭惡(猶大書 1:23)。那些使自己的衣服服事自己的驕傲和情慾的人,可以看見衣服因此被麻風沾染,並被判歸於火(以賽亞書 3:18–24)。但心中隱藏之人的妝飾是不能朽壞的(彼得前書 3:4)。公義的袍子從不腐蝕,也不被蟲蛀。#
下一項禮儀上的不潔,是麻風;關於這事,律法規定得非常廣泛而詳盡。本章記其察驗,下一章記麻風病人的潔淨。在全部利未律法中,幾乎沒有哪一項佔據如此多的篇幅。
I.這裡給出若干規則,祭司必須按所顯出的症狀,判斷那人是否患有麻風。#
1.若是腫塊、癬,或光斑(第1–17節)。#
2.若是癤(第18–23節)。#
3.若是發炎(第24–28節)。#
4.若是在頭上或鬍鬚上(第29–37節)。#
5.若是光斑(第38、39節)。#
6.若是在禿頭上(第40–44節)。#
II.指示麻風病人當如何處置(第45、46節)。#
III.關於衣服上的麻風(第47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