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利未記 1

本書以關於獻祭的律例開始,其中最古老的是燔祭;在本章中,神就此給摩西指示。這裡規定了這種祭應當怎樣辦理。一、若是從牛群中取一隻公牛(見第3–9節)。二、若是從羊群中取一隻綿羊或山羊,一隻羊羔或小山羊(見第10–13節)。三、若是一隻斑鳩或雛鴿(見第14–17節)。並且,無論所獻之物本身價值較高或較低,只要是照這些律例,以正直的心獻上,就蒙神悅納。

關於供物的律法(主前1490年)

利未記 1:1–2和合本(神版)
1耶和華從會幕中呼叫摩西,對他說: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為供物。

請在這裡注意:

1.這裡假定百姓會有意向把供物獻給耶和華。自然之光本身就以某種方式指引人尊榮他的創造主,並向他如向自己的主致敬。啟示宗教以自然宗教為古老而早期的設立為前提,因為自墮落以後,神已經指示人藉著獻祭來榮耀神;這乃是含蓄地承認,他們作為受造之物從神領受了一切,又作為罪人把一切都虧負而歸於神。一個徹底覺悟自己依賴與罪咎的良心,會願意帶著成千的公羊來到神面前(彌迦書 6:6、7)#

2.這裡作出規定,使人不可放縱自己的幻想,也不可在關於祭物的想像和發明上成為虛妄,免得他們一面自稱尊榮神,實際上卻羞辱他,並行那與他不相稱的事。因此,凡事都被指示要按合宜的禮儀,照一定的規矩而行,使這些祭物最能表明兩件事:一是基督在時候滿足時所要獻上的贖罪大祭,二是信徒每日所當獻上的承認之屬靈祭物。#

3.神借摩西把這些律例賜給以色列;沒有什麼比這句話更常被重複: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神本可以親自對以色列人說這些話,如同他說十誡一樣;但他揀選借摩西把它交付給他們,因為他們曾求他不要再親自向他們說話,並且他定意使摩西在眾先知之上預表基督;在這末後的日子,神要藉著基督向我們說話(希伯來書 1:2)神借其他先知向他的百姓傳信息,卻借摩西賜給他們律法;因此,摩西適合預表那位父已將一切審判交給他的人。並且,神聖啟示的寶藏總是要放在瓦器裡,使我們的信心可以受試驗,並使能力的卓越可以出於神。#

4.神從會幕中對他說話。示基拿一佔有它新的居所,作為神悅納已成之事的記號,神就從施恩座與摩西說話;摩西在幔子外,或更確切地說,在門口侍立,只聽見聲音。很可能他當時就把所聽見的寫下來,以免在複述時有任何錯誤,或記憶上的疏漏。會幕被設立,是要作神與以色列相交的地方;在那裡,他們向神獻上事奉,神也向他們顯明他的旨意。照樣,如今我們藉著道和禱告,與父並他兒子耶穌基督相交(使徒行傳 6:4)。我們向神說話時,必須渴望聽見他的話,並且把他樂意向我們說話看作極大的恩惠。耶和華呼叫摩西,並不是叫他近前來(在那制度之下,即使摩西也必須保持距離),而是叫他留心,側耳聽將要說的話。猶太評註家告訴我們,希伯來文“呼叫”一詞中有一個字母比通常小,暗示神以微小低聲說話。道德律是在雷轟閃電中,從燃燒的山上,以可畏之勢賜下的;但獻祭這補救之律,卻更溫和地從施恩座賜下,因為它預表福音的恩典,就是生命與平安的職事。#

燔祭之律(主前1490年)

利未記 1:3–9和合本(神版)
3「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就要在會幕門口獻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牛,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4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燔祭便蒙悅納,為他贖罪。5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6那人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子。7祭司亞倫的子孫要把火放在壇上,把柴擺在火上。8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9但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把一切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若一個人富足,並且負擔得起,就假定他會從自己較大的牲畜群中,帶來他用以尊榮神的燔祭。凡思想神是至善者,必決意把自己所有中最好的獻給他;否則,他就沒有把當歸給神名的榮耀歸給他。如今,若有人定意宰一隻公牛,不是為款待家人和朋友,而是為獻給他的神為祭,就必須虔敬地遵守這些規則:

1.所獻的牲畜必須是公的、沒有殘疾的,並且是他牧場中最好的。既然它純粹是為尊榮那無限完全者而設,就應當是在同類中最完全的。這表明基督這受死祭牲裡完全的力量和純潔,也表明基督徒裡面所當有的誠心與生活的無可指摘;他們乃是作為活祭獻給神的。但按字面說,在基督耶穌裡並不分男和女;身體上任何天然的殘疾也不攔阻我們蒙神悅納,惟有罪引入靈魂中的道德缺陷和畸形才會攔阻。#

2.物主要甘心獻上。在宗教中所行、為要討神喜悅的事,除了愛以外,不應受任何別的強制。神悅納甘心的百姓和樂意的施與者。安斯沃思和其他人把這句話讀作不是獻祭的原則,而是獻祭的目的:“讓他為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而獻上。讓他把這作為自己帶來祭物的目的,並讓他的眼目堅定地注視這目的:使他可以蒙耶和華悅納。”惟有在一切宗教事奉中真誠渴望並立意蒙悅納的人,才會尋見悅納(哥林多後書 5:9)#

3.它必須獻在會幕門口,就是銅製燔祭壇所在之處;那壇使禮物成聖,不可在別處獻。他必須在門口獻上,像一個不配進入的人,並承認罪人若非藉著祭,就不能被接納進入與神所立的約和相交中;但他必須在會幕那裡獻上,表明即使在這個人的事奉中,他也與以色列全教會相交。#

4.獻祭者必須按手在祭物的頭上(第4節)猶太博士說:“他必須用雙手,並盡全力,按在牲畜兩角之間。”這藉此表明:#

(1)把他對這牲畜的一切權利和利益,實際地並藉著親手交付,轉移給神,把它交託給神的事奉。#

(2)承認他自己該死,並且若神為事奉他的尊榮、為得著他的恩寵而要求,他也願意死。#

(3)倚靠這祭物,因為它是所設立的預表,指向那要擔當我們眾人罪孽的大祭。有人認為,使徒所說按手之道(希伯來書 6:2),就是指祭物的奧秘意義,尤其是這禮,預表福音性的信心。獻祭者按手在祭物頭上,是要表明他的願望和盼望:這祭物可以替他蒙悅納,為他贖罪。燔祭雖不像贖罪祭那樣關係到某一特定的罪,卻仍是為一般的罪贖罪;凡按手在燔祭牲頭上的人,都要承認自己當行而未行,不當行而已行,並要祈求:雖然他自己該死,他祭物的死卻可以被悅納,用來除去他的罪咎。#

5.祭物要由利未人的祭司,在耶和華面前宰殺,也就是以虔誠宗教的方式,並且眼目注視神和他的尊榮。這表明我們的主耶穌要使他的魂,或生命,成為贖罪祭。彌賽亞君王必須如祭牲一般被剪除,卻不是為他自己(但以理書 9:26)。這也表明,在作為活祭的基督徒裡面,獸性的部分必須被治死或殺死,肉體連同其敗壞的情慾和私慾,以及單純動物生命的一切慾望,都必須被釘十字架。#

6.祭司要把血灑在壇上(第5節);因為血既是生命,正是它為魂贖罪。這表明我們的主耶穌流血時,直接而實際地顧念滿足他父公義的要求,並維護他受損的尊榮;他將自己無瑕疵地獻給神。它也表明我們的良心,藉著信,被耶穌基督的血灑在其上而得平息並潔淨(彼得前書 1:2;希伯來書 10:22)。#

7.牲畜要被剝皮,體面地切開,並照屠夫的手藝,分成各關節或塊子;然後所有塊子,連同頭和脂油(腿和臟腑先洗淨),都要一同燒在壇上(第6–9節)“但這樣浪費有什麼用呢?”有人會說,“為什麼這一切好肉,本可給窮人,長久供他們飢餓的家庭作食物,卻要一同燒成灰呢?”這是神的旨意;我們無權反對或挑剔。當它照神的命令,為神的尊榮而焚燒,併為表明屬靈福分而焚燒時,它確實是更好地被使用,也更好地達到了它被造的目的,勝過被用作人的食物。凡為神所花費的,我們絕不可算為損失。祭物的焚燒表明基督劇烈的受苦,也表明基督徒必須以虔誠的情感,如聖火一般,把自己整個靈、魂、體獻給神。#

8.這裡說這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祭,或安息之香。燒肉本身並不馨香;但這作為順服神命令的行動,並作為基督的預表,卻蒙神喜悅:神與獻祭者和好,並且他自己也在這和好中喜悅。他在自己恩典的這些制度中安息,並得著暢快,如同起初在他創造之工中安息一樣(出埃及記 31:17),並因其中歡喜(詩篇 104:31)基督將自己獻給神,據說是馨香的供物(以弗所書 5:2);基督徒的屬靈祭物,也據說藉著基督蒙神悅納(彼得前書 2:5)#

利未記 1:10–17和合本(神版)
10「人的供物若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就要獻上沒有殘疾的公羊。11要把羊宰於壇的北邊,在耶和華面前;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羊血灑在壇的周圍。12要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連頭和脂油,祭司就要擺在壇上火的柴上;13但臟腑與腿要用水洗,祭司就要全然奉獻,燒在壇上。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14「人奉給耶和華的供物,若以鳥為燔祭,就要獻斑鳩或是雛鴿為供物。15祭司要把鳥拿到壇前,揪下頭來,把鳥燒在壇上;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16又要把鳥的嗉子和髒物除掉,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17要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祭司要在壇上、在火的柴上焚燒。這是燔祭,是獻與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這裡我們有關於燔祭的律例,論到從羊群或飛鳥中取的祭。中等階層的人,若不能很好地負擔獻一隻公牛,就要帶來一隻綿羊或山羊;若連這也做不到,只要帶來一隻斑鳩或雛鴿,也要蒙神悅納。因為神在他的律法和福音中,也在他的護理中,都顧念窮人。值得注意的是,被選作祭物的受造物,都是最溫順柔和、無害而不冒犯的,為要預表基督裡面的無罪與溫柔,也教導基督徒裡面所當有的無罪與溫柔。這裡給出指示:

1.關於羊群中的燔祭(第10節)辦理這些祭的方法,與公牛的辦理方法大致相同;只是這裡吩咐祭物要在壇的北邊宰殺。雖然這隻在這裡提到,卻很可能也要在前面所說的祭和其他祭上遵行。也許在壇的那一邊,有最大的空地,有地方供祭司週轉。古時有人觀察到,晴朗的天氣出自北方,北風也驅散雨;藉著這些祭,神忿怒的風暴被驅散,神臉上的光得以獲得,這比最明亮、最晴朗的天氣更令人愉悅。#

2.關於飛鳥中的祭。它們必須是斑鳩(若是如此,猶太人說“必須是成年的斑鳩”),或是鴿子;若是鴿子,就必須是雛鴿。人席上最蒙悅納的,必須帶到神的壇前。在獻這些飛鳥時,#

(1)頭必須被擰下;有人說是“完全擰下”;另有人認為只是掐住,使鳥死去,卻讓頭仍連在身體上。但更可能是要完全分開,因為頭要先被焚燒。#

(2)血要在壇旁擠出。#

(3)嗉囊連同羽毛要丟在旁邊的灰堆上。#

(4)身體要剖開,撒上鹽,然後燒在壇上。猶太人說:“這種鳥祭是祭司所要做的最困難的事奉之一。”這是為教導那些服事聖物的人,要像為富人的得救掛心一樣,為窮人的得救殷勤掛心;並且窮人的事奉若出於正直的心,就如富人的事奉一樣蒙神悅納,因為神是照人所有的悅納人,不是照人所無的(哥林多後書 8:12)窮人的斑鳩或雛鴿,在這裡被稱為馨香的供物,正如有角有蹄的牛或公牛一樣。然而,歸根到底,盡心愛神,並愛鄰舍如同自己,勝過一切燔祭和祭物(馬可福音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