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利未記 15

本章有關於其他禮儀性不潔的律法,這些不潔或因身體疾病而染上,如麻風病人的情形,或因某些自然的事而染上;這又分為:

I.男人方面(第1–18節)。或,#

II.女人方面(第19–33節)解釋這些古舊律法,我們全然無需過於好奇;只要留意其總的用意就足夠了。但我們實在需要極其謹慎,免得罪藉著誡命越發顯為罪大惡極;當情慾由神壇上的火星點燃時,罪就真是罪大惡極了。當靈魂被那本應潔淨它的東西所腐壞時,其光景就是惡劣的。#

禮儀潔淨(主前1490年)

利未記 15:1–18和合本(神版)
1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2「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人若身患漏症,他因這漏症就不潔淨了。3他患漏症,無論是下流的,是止住的,都是不潔淨。4他所躺的床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也為不潔淨。5凡摸那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6那坐患漏症人所坐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7那摸患漏症人身體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8若患漏症人吐在潔淨的人身上,那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9患漏症人所騎的鞍子也為不潔淨。10凡摸了他身下之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拿了那物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11患漏症的人沒有用水涮手,無論摸了誰,誰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12患漏症人所摸的瓦器就必打破;所摸的一切木器也必用水涮洗。13「患漏症的人痊癒了,就要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也必洗衣服,用活水洗身,就潔淨了。14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來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把鳥交給祭司。15祭司要獻上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患的漏症,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16「人若夢遺,他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全身。17無論是衣服是皮子,被精所染,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18若男女交合,兩個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用水洗澡。

這裡有關於男人因漏症而染上的禮儀性不潔的律法。旁註中稱之為(第2節)腰腎之漏:這是一種極其嚴重而可憎的疾病,通常是放蕩和汙穢以及荒淫生活方式的結果和後果,使人的骨頭充滿他們年少時的罪,並使他們到末後哀哭,那時他們邪惡中一切樂趣都已消逝,只剩下腐朽軀體的疼痛痛苦和受傷的良心。這樣,罪人從那些令他有充分理由羞愧的事上,究竟有什麼果子呢(羅馬書 6:21)?端莊怎樣是頭上的恩典裝飾、頸項上的鏈子,貞潔也照樣是肚臍的健康、骨中的滋潤;但汙穢卻是創傷和羞辱,是肉體和身體的消耗,並且是一種比任何其他罪更常常自作刑罰的罪。有時這病也是神公義之手因別的罪所加的,正如大衛因押尼珥被殺而咒詛約押家所顯明的(撒母耳記下 3:29),願約押家不斷有患漏症的,或長大麻風的。卑劣的疾病配卑劣的罪報。如今凡身上有這種病的人,

1.他本人是不潔淨的(第2節)他不可膽敢靠近聖所;若靠近,就是自擔危險,也不可吃聖物。這表明罪的汙穢,以及我們敗壞本性所生一切產物的汙穢;這些使我們在神的聖潔面前可憎,並且全然不適合與他相交。從一顆被妥善保守的清潔之心,流出生命的泉源(箴言 4:23);但從不潔的心發出來的,乃是使人汙穢的(馬太福音 12:34、35)#

2.凡他所摸的,或摸著他的每個人和每件物,他都使其不潔淨(第4–12節)他的床、他的椅子、他的鞍子,以及一切屬於他的東西,人一摸就會染上禮儀性的不潔;人必須對此自覺不潔直到日落,且若不洗衣服、用水洗身,就不能得潔淨。這表明罪的傳染性,表明我們與被汙穢的人交往時處於被玷汙的危險中,也表明我們需要以最大的謹慎救自己脫離這乖謬的世代。#

3.當他從疾病得醫治後,若沒有祭物,仍不能從汙穢中得潔淨;為此,他在完全脫離病症之後,要以七天的等候預備自己,並在泉水中沐浴(第13–15節)。這表明福音中信心和悔改的重大本分,也表明將基督的血應用於我們靈魂、使我們稱義,以及將他的恩典應用於我們、使我們成聖的重大福音特權。神已經應許要將清水灑在我們身上,潔淨我們脫離一切汙穢;他也命定我們藉悔改來洗濯自己,使自己潔淨;他還預備了贖罪的祭,並要求我們藉信心使自己在那祭上有分;因為潔淨我們脫離一切罪的,正是他兒子基督的血,並且藉這血為我們成就贖罪,使我們可以蒙準進入神的同在,並可分享他的恩惠。#

利未記 15:19–33和合本(神版)
19「女人行經,必汙穢七天;凡摸她的,必不潔淨到晚上。20女人在汙穢之中,凡她所躺的物件都為不潔淨,所坐的物件也都不潔淨。21凡摸她床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22凡摸她所坐什麼物件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23在女人的床上,或在她坐的物上,若有別的物件,人一摸了,必不潔淨到晚上。24男人若與那女人同房,染了她的汙穢,就要七天不潔淨;所躺的床也為不潔淨。25「女人若在經期以外患多日的血漏,或是經期過長,有了漏症,她就因這漏症不潔淨,與她在經期不潔淨一樣。26她在患漏症的日子所躺的床、所坐的物都要看為不潔淨,與她月經的時候一樣。27凡摸這些物件的,就為不潔淨,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用水洗澡。28女人的漏症若好了,就要計算七天,然後才為潔淨。29第八天,要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會幕門口給祭司。30祭司要獻一隻為贖罪祭,一隻為燔祭;因那人血漏不潔,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她贖罪。31「你們要這樣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汙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汙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汙穢死亡。」32這是患漏症和夢遺而不潔淨的,33並有月經病的和患漏症的,無論男女,並人與不潔淨女人同房的條例。

這是論到女人因自己的漏症而處在禮儀性不潔之下,包括那些有規律、健康、照自然常例的漏症(第19–24節),以及那些不合時宜、過度、屬身體疾病的漏症;那可憐女人的血漏就是這樣,她在病中躺了十二年,把家產花在醫生和醫藥上仍然徒然,後來因摸了基督衣裳的繸子就忽然得醫治。這樣的病使受其折磨的女人不潔淨(第25節),也使她所摸的一切不潔淨(第26、27節)。若她得醫治,並經過七天試驗,發現自己完全脫離血漏,就要獻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使她得贖罪而潔淨(第28、29節)。一切邪惡的行徑,特別是拜偶像,都被比作被遷離之婦人的不潔(以西結書 36:17);並且,暗指此處,論到耶路撒冷時說(耶利米哀歌 1:9),她的汙穢在衣襟上,以致(如隨後第17節所說)她像經期中的女人一樣被人避開。

I.這些律法(我們很容易以為它們本可免去)所給出的理由,我們見於第31節。#

1.這樣你們要使以色列人(因為這些律法只關乎他們、他們的僕人和歸信者)與他們的不潔隔離;這就是說,#

(1.)藉這些律法,他們受教認識自己的特權和尊榮:他們是被潔淨歸給神作特有的子民,並且聖潔的神意定他們成為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因為有些事對別人不算玷汙,對他們卻是玷汙。#

(2.)他們也受教認識自己的本分,就是要保守他們純潔的尊榮,使自己遠離一切有罪的汙穢。他們很容易推論說,若那些自然的、不可避免的、非自願的汙穢,是他們的苦難而不是他們的罪,尚且使他們暫時如此可憎,以致不適合與神或與人相交,那麼他們若藉醉酒、姦淫、欺詐和類似的罪,違背自然之光和自然之律而犯罪,玷汙心思和良心本身,豈不更加可憎、更加汙穢嗎?並且,若這些禮儀性的汙穢若非藉祭物和供物就不能除去,那麼為潔淨靈魂脫離罪的不潔,必有更大且貴重得多的事物,是他們應當期待並依靠的。#

2.這樣,若他們在這些汙穢之下靠近聖所,就會因神公義之手而死在自己的不潔中;這種事就得以防止。注意,死在我們的不潔中是一件危險的事;若我們如此,那是我們自己的錯,因為神的律法不僅已經清楚警告我們,要防備那些會玷汙我們的事,而且他的福音也已經作了如此恩慈的預備,使我們若在任何時候被玷汙,都可得潔淨。#

3.在所有這些律法中,似乎都特別顧及帳幕的尊榮;沒有人可以在不潔中靠近它,免得他們玷汙我的帳幕。無限的智慧採取這種方式,是要在那輕忽的百姓心中,保守他們對神在聖所中間顯明其榮耀和同在,常有畏懼與敬重。如今神的帳幕在人間,熟悉容易生出輕慢;因此律法把許多經常發生的事定為禮儀性汙穢,並使人因此不能靠近聖所(以死亡為刑罰),為要使他們若非極其謹慎、敬畏、認真預備,並懼怕被顯明為不配,就不可靠近。這樣,他們受教曉得,靠近神時總要帶著敬畏謙卑之感,意識到自己的距離和危險,並且精確遵守為他們的安全和蒙悅納所要求的一切事。#

II.那麼我們必須從這一切學習什麼本分呢?#

1.讓我們稱頌神,因為我們不在這些屬肉體條例的軛下;正如沒有什麼能毀滅我們,除了罪以外,也沒有什麼能玷汙我們。如今那些當時不敢吃平安祭的人,也可以領受主的晚餐。我們因日常軟弱之罪所染上的汙穢,可以在暗中藉悔改和信心的更新行動得潔淨,無需用水洗澡,也無需把供物帶到會幕門口。#

2.讓我們謹慎遠離一切罪,因為罪玷汙良心;尤其要遠離一切肉體的私慾,使自己的器皿保持在聖潔和尊榮中,而不是在汙穢的情慾中;這些情慾不僅汙染靈魂,而且與靈魂爭戰,並威脅其毀滅。#

3.讓我們都看見,真實的聖潔對於我們將來的幸福是何等不可或缺;並要藉信心潔淨我們的心,使我們可以見神。也許正是暗指這些禁止不潔之人靠近聖所的律法,當有人問:誰能站在神的聖所中?回答便是:手潔心清的人(詩篇 34:3、4);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