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利未記 11
利未記: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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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的分別(主前1490年)
1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2「你們曉諭以色列人說,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3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4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5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6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7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8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如今亞倫既被分別為聖,作神家之上的大祭司,神就同摩西一起向他說話,並任命他們二人同作受託者,將他的旨意傳給百姓。他在這事上同時曉諭摩西和亞倫;因為祭司特別受命,要分別潔淨與不潔,並教導百姓也這樣行。洪水以後,神與挪亞和他的兒子們立約時,准許他們吃肉(創世記 9:13),此前他們只限於吃地上的出產。但賜給挪亞眾子的自由,在這裡對以色列眾子受了限制。他們可以吃肉,卻不可吃各樣的肉;有些他們必須看為不潔,是向他們禁止的;另一些則看為潔淨,是准許他們吃的。關於這事的律法既十分細緻,也十分嚴格。但這律法有什麼理由可以提出呢?為什麼神的百姓不能像別的百姓一樣自由使用一切受造之物?
1.神願意如此,這本身就是充分的理由:他的旨意既是充分的律法,也就是充分的理由;因為他的旨意就是他的智慧。他看為好,要這樣試驗並操練他百姓的順服,不只在他祭壇的莊嚴禮儀中,也在他們自己桌上每日發生的事上,使他們記得自己是在權柄之下。神曾如此在無罪狀態中試驗人的順服,禁止他吃某一棵特定樹上的果子。#
2.大多數被禁為不潔的食物,實在是不衛生、不適合食用的;至於其中那些我們以為足夠衛生並照常食用的,如家兔、野兔和豬,或許在那些國家、對他們的身體而言,可能是有害的。這樣,神在這律法中對待他們,不過像一位智慧而慈愛的父親對待兒女一樣,禁止他們吃他知道會使他們生病的東西。注意,主是為身體著想;為滿足口腹而損害健康,不只是愚昧,也是得罪神。#
3.神要藉此教導他的百姓與別的百姓分別出來,不只在宗教敬拜上,也在生活的日常行為上。這樣他要向他們顯明,他們不可被列在列國之中。在此以前,希伯來人與其他民族在飲食上似乎已有某種差異,並由傳統保持;因為埃及人和他們不可同席吃飯(創世記 43:32)。甚至在洪水以前,走獸也已分別為潔淨與不潔淨(創世記 7:2);這種分別連同許多其他宗教事例,在外邦人中完全失落了。但藉著這律法,它被確定下來,並被命令在猶太人中持守;這樣,他們藉著有一種自己特有的飲食,就可以遠離與拜偶像的鄰舍親密交往,並可預表神屬靈的以色列;他們不是在這些小事上,而是在他們心靈的氣質和生活的行程上,應當受一種清醒的特異性管理,不效法這個世界。學者們進一步觀察到,按這律法要被厭惡為不潔的受造物,大多是異教徒極其尊崇的,不是主要為食物,而是為占卜和獻祭給他們的神;因此,這些在此被稱為不潔和可憎,雖則他們未必會受誘惑去吃,卻是要他們對外邦人迷信看重之物保持一種宗教性的厭惡。在後來的外邦人中,豬是獻給維納斯的聖物,貓頭鷹獻給密涅瓦,鷹獻給朱庇特,狗獻給赫卡忒,等等;這些在此都被定為不潔。至於走獸,這裡立下一條一般規則:凡既分蹄又倒嚼的就是潔淨的,而且惟有這些是潔淨的;這律法在複述時特別提到這些(申命記 14:4、5),由此可見,以色列人所得准許的種類已足夠豐富,無需抱怨他們所受的限制。凡不同時倒嚼並分蹄的走獸都是不潔的;按這規則,豬肉、野兔肉和家兔肉都被禁止給他們,雖則這些在我們中間通常食用。因此,尤其在吃這些之任何一種時,我們應當為福音在這事上賜給我們的自由感謝;福音教導我們,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我們不可稱任何東西為凡俗或不潔。有人觀察,這裡為他們分別而設的規則有一層含義,至少可以用來類比。默想以及內心隱藏之人所行的其他敬虔之事,可由倒嚼來表明,即消化我們的屬靈食物;對人的公義與慈愛,以及美好行為的各樣舉動,可由分蹄來表明。如今,二者缺一都不能使我們蒙神悅納,二者必須並行,就是心中的良善情感和生活中的善工:若缺少其一,我們就不潔淨,確實不潔淨。在此被禁為不潔的一切受造物中,沒有哪一種比豬肉更為敬虔的猶太人所懼怕和憎惡。許多人因不肯吃豬肉而被安提阿古處死。大概他們最容易在這事上受誘惑,所以他們使自己和兒女對它有特別的反感,不用它本來的名稱稱呼它,而稱它為一種奇異之物。外邦人似乎迷信地使用它(以賽亞書 65:4),他們吃豬肉;因此神禁止他的百姓使用它的一切方式,免得他們向鄰舍學習,惡用它。有人提出,禁止這些走獸為不潔,是要警戒百姓遠離這些受造物的惡劣特性。我們不可汙穢,像豬一樣在泥中打滾;不可怯懦膽小,像野兔一樣;也不可住在地裡,像家兔一樣;不要讓人在尊貴中使自己像這些必滅的獸。律法不只禁止吃它們,連摸它們也禁止;因為凡要遠離任何罪的人,必須謹慎避開一切通向那罪的誘惑,以及一切看似朝向或引向那罪的事物。#
9「水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在水裡、海里、河裡、有翅有鱗的,都可以吃。10凡在海里、河裡,並一切水裡遊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11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12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13「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14鷂鷹、小鷹與其類;15烏鴉與其類;16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17鴞鳥、鸕鷀、貓頭鷹、18角鴟、鵜鶘、禿雕、19鸛、鷺鷥與其類;戴 與蝙蝠。
這裡有,
1.關於魚類的一般規則,說明哪些是潔淨的,哪些不是。凡有翅有鱗的,他們都可以吃;只有那些沒有翅鱗的奇異水生動物被禁止(第9、10節)。古人認為魚是最精美的食物(他們絕非准許人在禁食日吃魚,或把吃魚當作克己的實例);因此神在魚類上沒有給他的百姓加上太多限制;因為他是一位主人,准許他的僕人不只為需要,也為喜樂而享用。關於被禁止的魚,經上說,它們對你們為可憎(第10–12節),也就是說,“你們要算它們為不潔,不但不吃它們,也要遠離它們。”注意,凡不潔之物,對我們都應當是可憎的;不可摸不潔之物。但請觀察,它只對猶太人是可憎的;周圍列國並不在這些義務之下,這些東西對我們基督徒也不應當是可憎的。猶太人蒙尊榮,有特殊權利;因此,免得他們因這些權利而驕傲,Transeunt cum onere:他們也同樣被置於特殊限制之下。照樣,神屬靈的以色列,既因收納和友誼的福音之約而尊貴超過別人,也必須因捨己和背十字架的福音命令,比別人更加治死自己。#
2.關於飛鳥,這裡沒有給出一般規則,而是逐一列舉那些他們必須禁戒為不潔的飛鳥,這暗含其餘一切都是准許的。批評家在這裡大費周章,要找出此處所用希伯來詞的真正含義;其中有些仍不確定,因為有些飛鳥種類是某些國家所特有的。若這律法如今仍有效,我們就會關心要確切知道它禁止什麼;也許若我們知道,並且更熟悉這裡所提飛鳥的性質,我們就會欽佩亞當的知識,因為他給它們起名,能表達它們的本性(創世記 2:20)。但既然律法已經廢止,相關學問又在很大程度上失落了,我們只需觀察這裡所禁的飛鳥即可:#
(1.)有些是猛禽,如鷹、鷲等;神要他的百姓厭惡一切野蠻殘酷的事,不靠血腥和掠奪為生。被捕食的鴿子適合做人食,也適合獻給神為供物;但捕食它們的鳶和鷹,必須被看為神與人所憎惡的;因為那些為義受逼迫之人的境況,在信心之眼看來,處處都比逼迫他們之人的境況更好。#
(2.)另一些是獨棲的鳥,居於幽暗荒涼之處,如貓頭鷹和鵜鶘(詩篇 102:6),以及鸕鷀和烏鴉(以賽亞書 34:11);因為神的以色列不應當成為憂鬱的百姓,也不應當追求悲傷和持續的孤獨。#
(3.)另一些以不潔之物為食,如鸛吃蛇,另一些吃蟲;我們不但自己必須禁戒一切不潔,也要遠離那些放任自己在不潔中的人,不與他們相交。#
(4.)另一些被埃及人和其他外邦人用於占卜。有些鳥被算為吉利,有些被算為不祥;他們的占卜者極看重這些鳥的飛行,因此這一切都必須成為神百姓所憎惡的;他們不可學習異教徒的道路。#
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21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22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23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24「這些都能使你們不潔淨。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25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26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的就不潔淨。27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是與你們不潔淨;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28拿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29「地上爬物與你們不潔淨的乃是這些: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30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31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在它死了以後,凡摸了的,必不潔淨到晚上。32其中死了的,掉在什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什麼工用的器皿,須要放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到晚上才潔淨了。33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裡的,其中不拘有什麼,就不潔淨,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34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潔淨,並且那樣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潔淨。35其中已死的,若有一點掉在什麼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淨,不拘是爐子,是鍋臺,就要打碎,都不潔淨,也必與你們不潔淨。36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惟捱了那死的,就不潔淨。37若是死的,有一點掉在要種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潔淨;38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點掉在上頭,這子粒就與你們不潔淨。39「你們可吃的走獸若是死了,有人摸它,必不潔淨到晚上;40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拿了死走獸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41「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的,都不可吃。42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
這裡是律法,
1.關於有翅昆蟲,如蒼蠅、黃蜂、蜜蜂等;這些他們不可吃(第20節),其實也不適合吃;但有好幾種蝗蟲,在那些國家是很好的食物,並且常被食用:施洗約翰在曠野就是靠它們生活,而這裡准許他們吃(第21、22節)。#
2.關於地上的爬物;這些全都被禁止(第29、30節 ,並且再次見第41、42節);因為蛇所受的咒詛就是用肚腹行走,所以在它與人之間設下仇恨(創世記 3:15),這仇恨藉著這律法得以保存。塵土是爬物的食物,因此它們不適合做人食。#
3.關於這一切不潔動物的死屍。#
(1.)凡摸它們的,都要不潔直到晚上(第24–28節)。這律法屢次重複,是要使他們對一切被禁止之物懷有畏懼,雖則禁令並沒有顯明特別理由,只是出於立法者的旨意。不是說這些東西應被看作會玷汙良心,或摸它們本身就是得罪神,除非是藐視律法而行;在許多情況下,必然有人要摸它們,為要把它們移走;但他們所染上的,是禮儀上的不潔,這在一段時間內禁止他們進會幕,或吃任何聖物,甚至禁止他們與鄰舍親密交往。但這不潔只持續到晚上,表明一切禮儀上的汙染,都要藉著基督在世界黃昏時的死而終結。我們也必須學習,每夜為當日之罪重新悔改,潔淨自己脫離因這些罪所沾染的汙染,使我們不至於躺臥在不潔之中。即使是不潔動物,它們活著的時候也可以摸,而不因此染上禮儀上的不潔,如馬和狗,因為準許他們使用這些動物服役;但它們死了以後就不可摸,因為他們不可吃它們的肉;凡不可吃的,也不可摸(創世記 3:3)。#
(2.)就連它們落在其上的器皿或其他東西,也因此不潔直到晚上(第32節);若是瓦器,就必須打破(第33節)。這教導他們在日常行為中也要謹慎避開一切汙染之物。不僅聖所的器皿,連耶路撒冷和猶大的一切鍋,也都必須歸耶和華為聖(撒迦利亞書 14:20、21)。在這些情形中的律法極為細密,遵守起來會很困難,我們會這樣想:例如,若死了的鼠或大鼠落在什麼東西上,那物就必須不潔;若是爐子或鍋臺,就都要拆毀(第35節)。例外條款也非常精細(第36節等)。這一切旨在操練他們在順服上有恆常的謹慎和精確;並教導我們這些借基督從這些沉重規條中得釋放的人,在律法中更重要的事上不可少有慎重。我們應當同樣勤勉地保守我們寶貴的靈魂免受罪的汙染,並且在受汙染時同樣迅速地潔淨它們,正如他們必須保守並潔淨自己的身體和家中器物,脫離那些禮儀上的汙染一樣。#
43你們不可因什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以致染了汙穢。44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汙穢自己。45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46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47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
這裡有,
I.這律法的闡釋,或一把使我們進入其意義的鑰匙。它不只是為了作一張菜單,或作為醫師關於他們飲食的指示;神乃是要藉此教導他們使自己成聖,併成為聖潔(第44節)。也就是說,#
1.他們必須藉此學習在善與惡之間作分別,並且明白他們所行的不可全都一樣,正如他們所吃的也不可全都一樣。#
2.要恆常謹守神聖律法,並在他們一切行為上受其管理,甚至那些普通行為,也應當按敬虔的方式來行(約翰三書 1:6)。甚至吃喝也必須按規矩,併為神的榮耀(哥林多前書 10:31)。#
3.要使自己與所有鄰舍分別出來,作一群分別為神的百姓,並有義務不照外邦人的樣子行;這一切就是聖潔。這樣,這些世上的初級規條就是他們的師傅和管家(加拉太書 4:2、3),要把他們帶到那恢復我們在亞當裡最初狀態、並作為我們與基督同在最佳狀態之憑據的事上,那就是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這確實是一切典章的偉大目的:藉著它們,我們可以使自己成聖,並學習成為聖潔。甚至這關於他們食物的律法,看似降得如此之低,卻瞄準如此之高;因為這是天上的成文律,在舊約之下如同在新約之下一樣: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因此這裡的警戒(第43節)是:你們不可使自己成為可憎。注意,藉著與可憎的罪相交,我們使自己成為可憎。在神眼中可憎的人,才是真正悲慘的人;除了那些使自己如此的人,沒有人是這樣。猶太著作者自己也提出,這律法的意圖是禁止他們與異教徒有婚姻或其他一切相交(申命記 7:2、3)。因此,這律法的道德含義對我們也有約束力,禁止我們與黑暗無果子的行為相交;若沒有這心靈和生活中真實的聖潔,獻供物的人就好像獻豬血(以賽亞書 66:3);若人自己吃豬肉已是這樣的觸怒,那麼在神的壇上獻豬血,就必更是如此(參箴言 15:8);#
II.這律法的理由;它們全都取自立法者自己,我們在一切順服的行為中都必須顧念他。#
1.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第44節)。“因此你們有義務這樣行,出於純粹的順服。”神對我們的主權,以及他對我們的所有權,約束我們去行他所命令的一切,無論這些命令多麼違揹我們的傾向。#
2.我是聖潔的(第44節),並且在第45節再次如此說。若神是聖潔的,我們也必須如此,否則不能期待蒙他悅納。他的聖潔就是他的榮耀(出埃及記 15:11),因此聖潔永遠適合他的殿(詩篇 93:5)。這條如此受強調的偉大誡命,雖出現在這裡一堆已經廢止的律法之中,卻被引用並蓋印為福音的誡命(彼得前書 1:16);在那裡暗示,這一切禮儀上的限制,都是為了教導我們不可照著從前矇昧無知時的私慾塑造自己(第14節)。#
3.我是耶和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第45節)。這是他們應當歡然順服分別性律法的理由,因為他們最近才奇妙地因分別性的恩惠而被尊榮。那位為他們所行超過為任何其他百姓所行的,理當公正地期待他們獻上更多。#
III.這條例的結語:這是走獸、飛鳥等的律法(第46、47節)。這律法對他們是永遠的條例,也就是隻要那經綸存續便如此;但在福音之下,我們發現它已借天上給彼得的聲音明白廢止(使徒行傳 10:15),正如它此前已經因基督的死,連同其他用時即盡的規條,在實質上被擱置: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歌羅西書 2:21、22)。如今我們確信,食物不能使我們在神面前得薦(哥林多前書 8:8),也沒有什麼東西本身是不潔的(羅馬書 14:14),進入人口裡的不能汙穢人,惟有從心裡出來的才汙穢人(馬太福音 15:11)。因此,讓我們,#
1.感謝神,我們不在這軛之下;對我們而言,凡神所造的物都被准許為好的,沒有什麼可棄絕。#
2.要站穩在基督使我們得自由的自由中,並謹防那些吩咐人禁戒食物、因此想再使摩西復興的教訓(提摩太前書 4:3、4)。#
3.在使用神准許我們的美好受造之物時,要嚴格而憑良心地節制。若神的律法已經給我們自由,就讓我們約束自己;切不可無所畏懼地餵養自己,免得我們的桌子成為網羅。你若是貪食的人,就當把刀放在喉嚨上;也不要貪戀美味或多樣的食物(箴言 23:2、3)。本性以少為足,恩典以更少為足,但情慾卻永不滿足。#
使徒描述禮儀律(希伯來書 9:9、10)不但包括本書迄今所論的“禮物和祭物”,也包括因禮儀上的不潔而有的“飲食和各樣洗濯”,有關這些的律法從本章開始;本章把若干種肉食與另一些分別開來,准許有些作為潔淨的可食,禁止另一些作為不潔的不可食。“人的肉是一類。”人想到吃這肉,本性就驚駭,除了那些已達到極端野蠻、與畜類只差一步的人,沒有人這樣行;因此無需有律法禁止。但還有“獸的肉又是一類”,關於這類,律法在此指示(第1–8節);“魚的肉又是一類”(第9–12節);“鳥的肉又是一類”(第13–19節);還有“爬物又是一類”,分為兩種:有翅的爬物(第20–28節)和地上的爬物(第29–43節)。律法以聖潔的一般準則及其理由作結(第44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