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列王紀下 12

本章向我們敘述約阿施統治的歷史;這歷史與前一章所記載的輝煌開端並不相稱。他四十歲時不像七歲時那樣顯赫;然而,他的統治仍應算在較好的一類之中,並且它在歷代志中 ( 2 Chron 24. ) 顯得比在這裡糟糕得多,因為我們在那裡發現,一位上帝先知的血歸在他頭上;這裡僅告訴我們:

I.耶何耶大在世時,他行得好(第1–3節)#

II.他殷勤而積極地修繕聖殿(第4–16節)#

III.他與哈薛卑屈地訂立協議之後 (第17、18節),便毫無榮耀地死去(第19–21節)#

猶大王約阿施的統治(主前878年)

列王紀下 12:1–3和合本(神版)
1耶戶第七年,約阿施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四十年。他母親名叫西比亞,是別是巴人。2約阿施在祭司耶何耶大教訓他的時候,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3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

這裡對約阿施所作的概括是:

1.他作王四十年。他登基時年紀很小,按自然情形本可在位更久,因為他僅四十七歲便被剪除(第1節)#

2.只要耶何耶大還活著教導他,他便行正直的事(第2節) 許多年輕人過早承受產業;在還不知道如何運用財富、權力和自由之前,就已經擁有這些;結果給他們帶來惡果;然而,約阿施有耶何耶大這樣一位良好的指導者,既有智慧和經驗,又忠於他,因而得到妥善保護,免遭這種危險;並且他自己也有足夠的智慧,肯聽從耶何耶大、接受他的指導,甚至成年以後仍然如此。要注意,年輕人,尤其是年輕的君王和一切身居要位的年輕人,能處於良好的引導之下,身邊有人教導他們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乃是極大的恩慈;當他們甘願聽取這些人的勸告並受他們管束時,便是在為自己行明智而美好的事。任性而為的孩子使母親羞愧,但受這種教導的孩子,卻可使自己得到尊榮和安慰。#

3.邱壇還沒有廢去(第3節) 全國各處都有獻祭和燒香的壇,只為尊崇以色列的上帝,卻與他在耶路撒冷的壇相爭,至少暗中表示了對那壇的輕視。這些私設的祭壇在不久前那些惡劣的統治時期,或許比從前使用得更多,因為當時上耶路撒冷並不安全,聖殿的禮儀也未按應有的方式舉行;也可能耶何耶大默許了這些壇,因為一些心意良善的人在無法得到更好的敬拜之處時,很慶幸有這些壇可用;他盼望聖殿經過整頓,其中各事恢復良好秩序以後,百姓便會漸漸離開他們的邱壇,而這些邱壇也會自行衰微消失;又或許,無論君王還是祭司,都沒有足夠的熱心把改革推進到這一步,也沒有足夠的勇氣和力量去對付這種根深蒂固的慣例。#

聖殿的修繕(主前853年)

列王紀下 12:4–16和合本(神版)
4約阿施對眾祭司說:「凡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的銀子,或各人當納的身價,或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5你們當從所認識的人收了來,修理殿的一切破壞之處。」6無奈到了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理殿的破壞之處。7所以約阿施王召了大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對他們說:「你們怎麼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呢?從今以後,你們不要從所認識的人再收銀子,要將所收的交出來,修理殿的破壞之處。」8眾祭司答應不再收百姓的銀子,也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9祭司耶何耶大取了一個櫃子,在櫃蓋上鑽了一個窟窿,放於壇旁,在進耶和華殿的右邊;守門的祭司將奉到耶和華殿的一切銀子投在櫃裡。10他們見櫃裡的銀子多了,便叫王的書記和大祭司上來,將耶和華殿裡的銀子數算包起來。11把所平的銀子交給督工的,就是耶和華殿裡辦事的人;他們把銀子轉交修理耶和華殿的木匠和工人,12並瓦匠、石匠,又買木料和鑿成的石頭,修理耶和華殿的破壞之處,以及修理殿的各樣使用。13但那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沒有用以做耶和華殿裡的銀盃、蠟剪、碗、號,和別樣的金銀器皿,14乃將那銀子交給督工的人修理耶和華的殿;15且將銀子交給辦事的人轉交做工的人,不與他們算賬,因為他們辦事誠實。16惟有贖愆祭、贖罪祭的銀子沒有奉到耶和華的殿,都歸祭司。

這裡向我們記述了約阿施統治時期修繕聖殿的事。

I.看來,聖殿已經失修。雖然所羅門用最好的材料,以最好的方式,把它建造得十分堅固,但隨著時間流逝,它仍漸漸朽壞,其中發現了破損之處 (第5節),可能是在屋頂、牆壁或地面,也可能是在天花板、護牆板、窗戶或院子的隔牆。即使聖殿本身也會因使用而損耗;但天上的殿永不衰舊。然而,造成這些破損的不只是歲月的侵蝕;亞他利雅的眾子曾毀壞上帝的殿(歷代志下 24:7),他們因仇視聖殿的禮儀,便損壞它的建築;祭司又沒有及時修繕破損之處,以致情形越來越糟。這些園戶以如此寬厚的條件租得這座寶貴的葡萄園,卻連其中的榨酒池也不能適當修繕,使其保持可供承租使用,實在不配(馬太福音 21:33)。 他們偉大的主因他們縱容產業荒廢而控告他們,並藉著自己的審判追討 locum vastatum:即損壞賠償(按法律的說法),這是完全公正的;後來,這座遭到忽視的聖殿被夷為平地。#

II.君王本人看來是第一個,也是最積極關心修繕聖殿的人。我們沒有看到祭司為此抱怨,也沒有看到耶何耶大本人積極辦理此事;君王卻為此熱心,#

1.因為他是君王,而上帝期望並要求有權力的人運用權力維護並扶持宗教、糾正弊病、修復損壞之處,又激勵並促使教職人員和百姓各盡其分。#

2.因為聖殿在他幼年時既是養育他的地方,也是庇護他的聖所;如今他懷著感恩之心記念這一點,便顯出為聖殿的尊榮大發熱心。凡曾經歷宗教聚會所帶來的安慰和益處的人,必以這些聚會所受的羞辱為自己的重擔(西番雅書 3:18),以扶持它們為自己的責任,並以它們的興盛為自己最大的喜樂。#

III.祭司奉命為這些修繕工程收取銀子,並負責使工程完成。君王必須顧念國中的事務,不能親自督察這件事,便任用祭司辦理;他們是最合適的人,照人所想,也最可能全心投入其中。#

1.他吩咐他們徵收奉獻之物的銀子。他們不可等到銀子自行交上來,而必須在各自的區域內,向他們知道應當交納的人索取;或是作為贖價銀(根據律法,利未記 27:2、3),或是作為甘心獻上的供物(第4節)。 這些銀子要由各祭司從自己所認識的人那裡收取;並且人們認為,沒有一個人不認識某一位祭司。要注意,我們應當利用上帝所賜的機會,激勵與我們有特別交往的人去行善。#

2.他吩咐他們把所徵收的銀子用來修繕殿中破損之處(第5節)#

IV.這種辦法沒有達到預期目的(第6節) 所籌得的銀子很少。或是祭司漫不經心,沒有催促百姓交納他們所欠的銀子;或是百姓對祭司的管理缺乏信任,因而不願把銀子交在他們手中。倘若他們無緣無故不信任祭司,這是百姓的羞恥;倘若他們有理由不信任,那就更是祭司的羞恥。但所籌得的銀子也沒有用於正當用途:殿中破損之處沒有得到修繕;祭司認為聖殿照原樣也尚可使用,因此一次又一次推遲修繕。教會的工作通常進展緩慢,但在所有人中,教職人員竟在這工作上行動遲緩,實在可惜。或許他們認為,有必要把所籌得的少量銀子用來供養祭司;十個支派已經完全背叛,另外兩個支派又敗壞不堪,祭司所得的供養必然大為短缺。#

V.因此,他們採取了另一種辦法。君王一心要使殿中破損之處得到修繕(第7節)。 然而,他最後的背道使我們有理由懷疑:他對於聖殿禮儀的愛慕,是否與他對於聖殿建築的愛慕同樣真誠。許多人熱心建造和美化教堂,也熱心其他敬虔的形式,卻仍不認識敬虔的能力。不過,我們仍稱許他的熱心;當他看見自己的老師耶何耶大懈怠時,甚至責備耶何耶大本人,我們也不因此責怪他。他的責備如此令人信服,以致祭司承認自己不配繼續受託辦理此事,並同意採取其他措施,把他們已經收取的銀子交在別人手中(第8節)。 他們發現自己沒有精神親自辦理時,沒有攔阻別人去做,這樣行是誠實的。於是採取了另一種做法,#

1.為籌集銀子(第9、10節) 銀子不再交到私人手中,而是放進一個公用的箱子裡;於是百姓欣然把銀子帶來,並且數目極多,不僅交納他們所欠的,也為這項善工獻上甘心祭。大祭司和國務書記把銀子從箱中數出,按原幣存放起來,專供指定用途使用。公共款項得到忠實分配,公眾便會樂意捐獻。所獻的銀子,#

(1.)是從箱蓋上的孔投入箱內的,一旦投入便無法取回,表明凡已獻給上帝的,絕不可收回。各人要照自己心裡所決定的捐獻。#

(2.)箱子放在人進去時的右邊;有些人認為,我們的救主所賜有關施捨的這條準則,便是暗指此事:不要讓你的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但他們在竭力為修繕聖殿籌措一切所能籌措的銀子時,並沒有侵佔祭司固定的生活供給(第16節)。 贖愆祭的銀子和贖罪祭的銀子(律法已把這些賜給他們,利未記 5:15、16)仍保留給祭司。不可借修繕聖殿破損之處為名,使聖殿的僕人捱餓。#

2.為使用所籌得的銀子。#

(1.)他們沒有把銀子交在祭司手中;祭司不熟悉這類事務,又有其他工作需要顧念。他們卻把銀子交在實際做工的人手中,或至少交在監督工程的人手中(第11節)。 本職工作與此有關的人,最適合受託辦理這事。Tractant fabrilia fabri:每個工匠都有指定給他的行業;但那些蒙召參加聖戰的人,不可讓今生的事務纏身。這樣受託的人辦理這事,#

[1.]十分謹慎,購買材料並付給工人工錢(第12節) 任用那些瞭解事務並知道怎樣著手的人,工作便能迅速完成。#

[2.]十分忠實;他們因誠實而獲得如此好的聲譽,以致沒有必要核查他們的賬單或審計他們的賬目。凡受託管理公共銀錢或公共工程的人,都當由此學習忠實行事,如同知道上帝必與他們算賬,無論人是否這樣做。那些認為欺騙政府、欺騙國家或欺騙教會並不是罪的人,到了上帝把他們的罪一一擺在他們面前時,便會有另一種想法。#

(2.)他們沒有把銀子用在聖殿的裝飾上,也沒有用來製造金器或銀器,而是先用於必要的修繕 (第13節)由此我們可以學到,在一切開支上,都要優先顧及最需要的事;在辦理公共事務時,也要像為自己辦事一樣。修繕完成以後,我們看到剩餘的銀子被製成器皿,供聖殿禮儀使用(歷代志下 24:14)#

猶大王約阿施之死(主前840年)

列王紀下 12:17–21和合本(神版)
17那時,亞蘭王哈薛上來攻打迦 特,攻取了,就定意上來攻打耶路撒冷。18猶大王約阿施將他列祖猶大王約沙法、約蘭、亞哈謝所分別為聖的物和自己所分別為聖的物,並耶和華殿與王宮府庫裡所有的金子都送給亞蘭王哈薛;哈薛就不上耶路撒冷來了。19約阿施其餘的事,凡他所行的都寫在猶大列王記上。20約阿施的臣僕起來背叛,在下悉拉的米羅宮那裡將他殺了。21殺他的那臣僕就是示米押的兒子約撒甲和朔默的兒子約薩拔。眾人將他葬在大衛城他列祖的墳地裡。他兒子亞瑪謝接續他作王。

約阿施背叛上帝,成為拜偶像者和逼迫人的人以後,耶和華的手便伸出來攻擊他,他後來的景況比先前更糟。

I.他的財富和尊榮輕易成了鄰國的掠物。哈薛懲治以色列之後 (第10章第32節),也威脅猶大和耶路撒冷;他攻取了堅固城迦特 (第17節),並打算從那裡率領軍隊進攻耶路撒冷。這是王城,也是聖城,但因其中的罪惡,保護它的力量已經離去。約阿施既沒有勇氣,也沒有力量抵擋哈薛,便把一切分別為聖之物,以及他國庫和聖殿府庫裡所找到的一切金子都給了哈薛 (第18節),賄賂他轉向別處行軍。倘若為了公共安全而這樣做是合宜的,那麼捨棄聖殿的金子,總勝過使聖殿本身陷於危險;然而,#

1.倘若他沒有離棄上帝、喪失上帝的保護,他的處境就不至落到如此絕境,他本可以迫使哈薛退兵。#

2.他貶低了自己,使自己變得極其卑微;他把分別為聖之物轉讓出去,因而既喪失了君王和軍人的尊榮,也喪失了以色列人的尊榮。#

3.他使自己和自己的國家陷入貧困。並且,#

4.他使哈薛受到誘惑再來進犯,因為哈薛不費一兵一卒就能帶回如此豐厚的掠物。這果然產生了這樣的結果,因為第二年亞蘭軍隊上來攻打耶路撒冷,毀滅首領,掠奪全城(歷代志下 24:23、24)#

II.他的性命輕易成了自己臣僕的掠物。他們謀反,將他殺死 (第20、21節);他們的目標不是奪取他的王位,因為他們沒有反對他的兒子接續他作王,而是要為他所犯的某項罪行向他報仇。歷代志告訴我們,他殺害先知、耶何耶大的兒子,便是引起這事的原因。在這件事上,無論他們多麼不義(報仇不在於他們,報應也不屬於他們),上帝卻是公義的;而且,這並不是上帝唯一一次讓君王知道,若他們觸犯他的受膏者,傷害他的先知,便要自負其險;也讓他們知道,當他來追討流人血之罪時,先知的血必使賬目極其沉重。約阿施就是這樣倒下了;他靠著聖靈開始,卻靠著肉體結束。上帝通常甚至在今生就把自己不悅的記號加在背道者身上;因為在一切罪人之中,他們最羞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