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約書亞記 7

我們不止一次看見,以色列的事務即使處在最幸福的狀態、顯出最有盼望的前景,也因罪而困惑受阻,並因此使最有希望的進展停頓下來。金牛犢、在加低斯發怨言、以及毗珥的罪孽,都曾打亂他們的計劃,給他們帶來極大的擾擾;在本章中,我們又有這樣一個例子:罪攔阻了他們兵事的進展。但這只是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的罪,並且很快得了贖清,所以後果不像那些別的罪那樣有害;然而這事足以使他們知道,他們仍須謹守善行。這裡有:

I.亞乾乾犯當滅之物的罪(第1節)#

II.因此以色列人在艾城前敗退(第2–5節)#

III.約書亞因這悲慘災禍而自卑祈禱(第6–9節)#

IV.神指示他除去那激動神如此與他們相爭之罪的方法(第10–15節)#

V.罪犯被發現、審訊、定罪、判刑並處決,由此神的怒氣便轉消(第16–26節)由這故事可見,正如律法一樣,迦南本身也“未曾使什麼得以完全”;神的以色列所盼望的聖潔與平安之完全,只在天上的迦南中。#

亞乾的罪(主前1451年)

約書亞記 7:1–5和合本(神版)
1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因為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幹取了當滅的物;耶和華的怒氣就向以色列人發作。2當下,約書亞從耶利哥打發人往伯特利東邊、靠近伯·亞文的艾城去,吩咐他們說:「你們上去窺探那地。」他們就上去窺探艾城。3他們回到約書亞那裡,對他說:「眾民不必都上去,只要二三千人上去就能攻取艾城;不必勞累眾民都去,因為那裡的人少。」4於是民中約有三千人上那裡去,竟在艾城人面前逃跑了。5艾城的人擊殺了他們三十六人,從城門前追趕他們,直到示巴琳,在下坡殺敗他們;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

本章的故事以一個“但”字開始。主與約書亞同在,他的名聲傳遍那全地,上一章就是這樣結束的;這就不留餘地叫人懷疑,他必照著起初所行的繼續前進,征服並且還要征服。他所行的正直,在各樣事上都遵守命令。但以色列人犯了罪,使神與他們為敵;這樣,即使是約書亞的名聲和聲望、他的智慧和勇氣,也不能給他們什麼幫助。若我們失去了我們的神,我們也就失去了我們的朋友;除非神幫助我們,他們不能幫助我們。現在這裡有:

I.亞干犯罪(第1節)這裡對這罪只作了概括的提及;以後我們還要從他自己口中得知更詳細的敘述。這裡說這罪是取了當滅之物,違背命令,藐視警告(第6章第18節)。在劫掠耶利哥時,命令已經下達:他們既不可留下任何性命,也不可為自己取任何財物;我們沒有讀到他們違犯前一項禁令(他們沒有向任何人施憐憫),卻讀到違犯後一項:憐憫被放下,服從了律法,貪婪卻被縱容。愛世界乃是那苦毒之根,在一切根中最難拔除。然而亞乾的事蹟清楚表明,在以色列千萬人中,他是在這事上唯一犯罪的人。若還有更多人同樣有罪,我們無疑會聽見;奇怪的是竟沒有更多人犯罪。試探是強烈的。人很容易提出:這麼多有價值的東西被焚燒,何等可惜;這樣的浪費有什麼用處呢?在掠奪城邑時,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有權取得自己能拿到的東西。人也很容易向自己保證隱秘與免罰。然而靠著神的恩典,以色列人近來所領受的神的條例,割禮和逾越節,以及神在他們身上的護理,在他們心裡留下這樣的印象,以致他們敬畏神的命令和審判,並慷慨地克己,順從他們的神。然而,雖然犯罪的只是一個人,卻說以色列人犯了罪,因為是他們身體中的一員做了這事,而他當時尚未從他們中間分別出來,也未被他們否認。他們做了這事,就是說,因亞幹所做的事,罪責臨到他所屬的整個群體。這應當警戒我們謹慎自己不犯罪,免得因罪使許多人受玷汙或受攪擾(希伯來書 12:15),並且謹慎不要與罪人相交,不要與他們結盟,免得我們同擔他們的罪責。許多謹慎的商人因一個粗心的合夥人而破產。我們也有責任彼此看顧,以防止罪,因為別人的罪可能反過來成為我們的損害。#

II.以色列營因同一件事受苦:主的怒氣向以色列發作;他看見了過犯,雖然他們沒有看見,並採取方法使他們看見;因為無論用這種方法或那種方法,早晚之間,隱秘的罪都要顯明出來;人若不追究,神必追究,並且神的追究也要喚醒他們的追究。許多群體處在罪責和忿怒之下而不自知,直到火發出來;這裡火很快發出來。#

1.約書亞差遣一支分隊去奪取他們路上下一座城,就是艾城。只差了三千人,因為探子把情報帶給他說,那地方微不足道,不需要更大的兵力去攻取(第2、3節)。也許現在正是一種有罪的自信,或更確切地說是安逸,使他們在這次遠征中只派這樣小的一隊人;這也可能是遷就百姓貪愛安逸,因為他們不願叫眾民都勞苦往那裡去。也許百姓因耶利哥的掠物被禁止歸他們,就不那麼積極參加這次遠征;這些探子也願意讓他們得滿足。然而當那城要被攻取時,雖然神要以自己的能力拆毀城牆,他們仍必須都勞苦往那裡去,也在那裡勞苦,繞城行走。神的以色列開始看重自己的勞苦,並設法省去辛勞,這絕不是好兆頭。雖然是在神運行在我們裡面,我們仍被要求作成自己的救恩。同樣,把仇敵看得太輕,也常常帶來壞結果。探子說,他們人少;但他們雖少,對以色列人來說仍是太多。想到我們是與執政的、掌權的摔跤,就會喚醒我們在基督徒爭戰中的謹慎與殷勤。#

2.他所差遣的隊伍在第一次攻城時被擊退,並有一些損失(第4、5節)他們在艾城人面前逃跑,發現自己不可解釋地喪失勇氣,而敵人又以他們意想不到的更大力量和決心向他們衝出。在他們撤退時,約有三十六人被殺:按這樣的人數說,這實在不算大損失;但對那些在任何攻擊中都沒有理由期待別的結果,只期待明顯、輕易、確定勝利的人來說,這是可怕的驚嚇。現在看來,幸好只有三千人落在這羞辱之下。若全軍在那裡,當他們處在罪責和忿怒之下時,也不會比這小隊人更能守住陣地,而敗退對他們就會更加悲慘、更不光彩。然而,即使如此,事情已經夠壞了,並且起了以下作用:#

(1.)使神的以色列謙卑,教導他們總要戰兢著喜樂。不可叫束上甲的人像卸下甲的人誇口。#

(2.)使迦南人剛硬,並使他們雖曾受恐懼震動卻更加自安,好叫他們的毀滅臨到時更加可怕。#

(3.)作為神向以色列不悅的證據,並呼召他們除淨舊酵。這正是他們敗退主要的目的。#

3.這隊人混亂撤退,使以色列全營驚恐:眾民的心消化,與其說是因損失,不如說是因失望。約書亞曾向他們保證,永生神必定從他們面前趕出迦南人(第3章第10節)。這件事怎能與那應許調和呢?在他們中間每一個有思想的人看來,這都是神不悅的跡象,也是更壞之事的預兆;因此難怪這使他們陷入如此驚惶。若神轉而作他們的仇敵,並與他們爭戰,他們將會如何呢?真以色列人在神發怒時戰兢。#

約書亞記 7:6–9和合本(神版)
6約書亞便撕裂衣服;他和以色列的長老把灰撒在頭上,在耶和華的約櫃前俯伏在地,直到晚上。7約書亞說:「哀哉!主耶和華啊,你為什麼竟領這百姓過約旦河,將我們交在亞摩利人的手中,使我們滅亡呢?我們不如住在約旦河那邊倒好。8主啊,以色列人既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我還有什麼可說的呢?9迦南人和這地一切的居民聽見了就必圍困我們,將我們的名從地上除滅。那時你為你的大名要怎樣行呢?」

這裡記載約書亞在這悲慘場合中的深切憂慮。他作為公眾人物,比任何人都更關切這次公共損失;在這事上他是君王和大人物的榜樣,教導他們把臨到百姓的災難深深放在心上。他也是基督的預表;基督看他臣民的血為寶貴(詩篇 72:14)。請注意:

I.他怎樣悲傷:他撕裂衣服(第6節),表示為這公共災禍極其憂傷,尤其是懼怕神的不悅,因為這必定是災禍的原因。若這不過是戰爭中普通的偶然(正如我們太容易這樣表達),一個將軍在其下這樣垂頭喪氣就不合宜;但當神發怒時,他這樣感受就是他的本分和尊榮。歷來最勇敢的戰士之一也承認,他的肉因懼怕神而發抖(詩篇 119:120)。他像一個在神大能的手下自卑的人,面伏於地,並不以在偉大的神面前這樣低伏為自己的羞辱;他把這一敬畏的標記指向神,因為他的眼目朝向主的約櫃。以色列的長老因與這事有分,又受他榜樣影響,便與他一同俯伏;為表示深深自卑,他們把塵土撒在頭上,不但如哀悼者,也如悔罪者。他們毫不懷疑,神這樣與他們相爭,是因某種罪(雖然他們不知道是什麼罪),便在神面前自卑,如此求神止息他忿怒的進展。他們這樣持續到傍晚,表明這不是突然而來的感情結果,而是從深知自己的悲慘和危險而來;若神因任何事被激動而離開他們,他們就處在悲慘和危險中。約書亞沒有因探子誤報敵人的力量而嚴厲責備他們,也沒有因士兵膽怯而責備士兵,雖然也許兩者都有可責之處;但他的眼目仰望神,因為營中豈有災禍而不是他所行的嗎?他的眼目看神為不悅的,這就使他憂愁。#

II.他怎樣祈禱,或者更確切地說怎樣申訴。他謙卑地向神陳明此事,不是陰沉不悅,像大衛在主擊殺烏撒時那樣,而是深受觸動;他的靈似乎有些激動和不安,卻沒有到不能禱告的地步;他藉著向神謙卑陳訴自己的愁苦,保守了自己的心境,並且結局良好。#

1.現在他希望他們全都以約旦河那邊兩個支派所得的分為滿足(第7節)他認為,停在那裡而被縮短,勝過來到這裡而被剪除。這太帶著對神的不滿和不信,不能稱為正當;雖然對一個深切關心公共利益的人來說,這種驚訝和失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為他辯解。那些話:“你為什麼領我們過約旦河來毀滅我們呢?”太像那些發怨言的人常說的話(出埃及記 14:11、12;16:3;17:3;民數記 14:2、3);但察驗人心的知道這些話出自另一種靈,所以沒有嚴厲追究他說錯的話。若約書亞想到,他們事務中出現的這種混亂,無疑是出於某種不對的事,而這事還可能容易矯正,並使一切重新歸正(正如在他前任時代常有的那樣),他就不會把他們被交在亞摩利人手中而遭毀滅,說成是理所當然的事。神知道自己所做的,雖然我們不知道;但我們可以確信,他從未、也永不會虧負我們。#

2.他說話好像完全不知這件事的意義(第8節)“我還能說什麼呢?當以色列,你自己的百姓,就是你近來為他們行了這樣大事,並應許他們完全得這地為業的百姓,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時”,(原文是他們的頸項), “當他們不但在仇敵面前逃跑,而且倒在他們面前,成為他們的掠物時,我能對這事作什麼解釋呢?我們該怎樣看神的能力?主的膀臂縮短了嗎?怎樣看神的應許?他的話是是而又非嗎?怎樣看神為我們所行的事?這一切又要被推翻,證明是徒然的嗎?”請注意,護理的方法常常曲折而令人困惑,甚至最智慧、最好的人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但他們以後必明白(約翰福音 13:7)#

3.他申訴以色列現在有毀滅的危險。他把一切都看作已失:“迦南人要圍困我們,斷定如今我們的保護已經離開,天平已經轉向他們一邊,我們很快就要像從前可畏一樣變得可鄙,他們要把我們的名從地上剪除,”(第9節)因此,即使是好人,在事情稍微不順時,也太容易懼怕最壞的結果,並作出比理由所容許的更嚴厲結論。但他把這作為一個懇求:“主啊,不要使以色列的名,就是你如此珍愛、在世上如此顯大的名,被剪除。”#

4.他申訴那將加在神身上的羞辱;若以色列被毀,神的榮耀就要因此受損。他說,他們要剪除我們的名;可是,他彷彿糾正自己不該堅持這一點,因為他想,我們這小小的名將如何,並不是什麼大事(剪除它也只是小損失);但你要為你的大名怎樣行呢?他把這看為並哀嘆為災難最大的加重。他懼怕這事會反映在神身上,反映在他的智慧和能力、良善和信實上;埃及人會說什麼呢?請注意,對蒙恩的靈魂來說,沒有什麼比神的名受羞辱更令人痛苦。他也堅持以此為懇求,求神防止他所懼怕的事,並使神的恩寵歸回;這是他整個陳訴中唯一帶有鼓勵的話,他以此作結,把事情留在這個結局上:父啊,榮耀你的名。神的名是大名,超乎萬名之上;無論發生什麼,我們都應相信他必為自己的名行事,並禱告他願意如此行,使這名不被玷汙。這應當比任何事都更成為我們的關切。我們必須把眼目定在這上面,作為我們一切願望的目的;也必須從這取得鼓勵,作為我們一切盼望的根基。我們不能提出比這更好的懇求:主啊,你要為你的大名怎樣行呢?願神在凡事上得榮耀;這樣,他全部的旨意都可歡迎。#

約書亞記 7:10–15和合本(神版)
10耶和華吩咐約書亞說:「起來!你為何這樣俯伏在地呢?11以色列人犯了罪,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取了當滅的物;又偷竊,又行詭詐,又把那當滅的放在他們的傢俱裡。12因此,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他們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是因成了被咒詛的;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13你起來,叫百姓自潔,對他們說:『你們要自潔,預備明天,因為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這樣說:以色列啊,你們中間有當滅的物,你們若不除掉,在仇敵面前必站立不住!』14到了早晨,你們要按著支派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支派,要按著宗族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宗族,要按著家室近前來;耶和華所取的家室,要按著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15被取的人有當滅的物在他那裡,他和他所有的必被火焚燒;因他違背了耶和華的約,又因他在以色列中行了愚妄的事。」

這裡有神對約書亞陳訴的回答;我們可以設想,這回答是從約櫃上方的神諭而來,約書亞曾在約櫃前俯伏(第6節)。凡渴望知道神旨意的人,必須帶著他們的願望留心活潑的聖言,並在智慧的門口等候智慧的訓示(箴言 8:34)那些發現自己處在神不悅跡象之下的人,絕不要埋怨他,而要向他傾訴,他們就必得著平安的回答。這回答立刻臨到,在他還說話的時候(以賽亞書 65:24),正如臨到但以理的回答一樣(但以理書 9:20),等等。

I.神鼓勵約書亞,使他脫離當前的沮喪,以及他對以色列事務現狀所抱的黑暗憂鬱看法(第10節)“起來,不要讓你的心神這樣低垂沉陷;你為何這樣俯伏在地呢?”毫無疑問,約書亞在神面前自卑,並在神不悅的跡象之下如此哀慟,是做得好;但現在神告訴他已經夠了,他不願他繼續停留在那憂鬱的姿態中,因為當悔罪者苦待己心超過使他們合於赦免與平安的程度時,神並不喜悅他們的悲傷;即使那種哀慟的日子也必須結束。起來,從塵土中振作(以賽亞書 53:2)。約書亞持續哀慟直到傍晚(第6節),如此之晚,以致他們當夜不能為發現罪犯做什麼,只得推遲到次日早晨。但以理(但以理書 9:21)和以斯拉(以斯拉記 9:5、6)只持續哀慟到獻晚祭的時候;那使他們二人都重新振作。但約書亞過了那時候,所以這樣被喚醒:“起來,不要整夜躺在那裡。”然而我們發現摩西曾在主面前俯伏四十晝夜,為以色列代求(申命記 9:18)。約書亞必須起來,因為他除了躺在那裡以外還有別的工作要做;當滅之物必須被發現併除去,越早越好;約書亞就是必須做這事的人,因此他該放下哀悼的衣服,穿上審判官的袍服,並以熱心為外衣披上。哭泣不可妨礙撒種,宗教的一項本分也不可擠掉另一項本分。凡事各按其時都是美好的。示迦尼雅在類似場合對以斯拉所說的話,也許正著眼於此(見以斯拉記 10:2–4)#

II.他告知約書亞這災禍真實且唯一的原因,並向他顯明他為何與他們相爭(第11節)以色列犯了罪。“不要以為神的心意改變了、他的膀臂縮短了、或他的應許將要落空;不,是罪,是罪,這個巨大的禍害製造者,阻止了神恩惠的流通,並在你們身上造成了這破口。”罪人雖未被指名,罪卻被描述出來;但在他們把罪歸到具體的人身上,並且他們敬虔的憂傷像他們那樣顯出自證清白之前(哥林多後書 7:11),這罪被說成是以色列整體的行為。請注意,這裡怎樣顯明罪是極其有罪的。#

1.他們違背了我的約,就是一條附有刑罰的明令。已經約定耶利哥所有的掠物歸神,而迦南其餘城邑的掠物歸他們;但他們在奪取神的分時,就違背了這約。#

2.他們甚至取了奉獻為滅的物,藐視那極其鄭重宣告在敢侵犯神產業之人身上的咒詛,好像那咒詛沒有什麼可怕之處。#

3.他們也偷竊;他們暗中行事,好像可以向神的無所不知隱藏這事,並且準備說,主必不看見,或在這麼大的掠物中不會少了這樣小的一件。你以為我恰和你一樣,正是如此。#

4.他們也行詭詐。也許行動結束之後,約書亞召集眾支派,問他們是否已經照神的命令忠實處理掠物,並囑咐他們,若知道有任何違犯,就應揭發;但亞乾和其餘的人一同作了普遍的無罪聲明,並且面不改色,像那淫婦吃了以後擦擦嘴,說,我沒有行惡。不僅如此,#

5.他們把當滅之物放在自己的財物中,好像他們對那物與對自己所有任何東西一樣有充分權利,從未想到要被追究,也無意歸還。這一切,約書亞雖是智慧而警醒的治理者,卻毫不知情,直到神告訴他;神知道世上一切隱秘的惡,都是人所不知道的。神本可以在這時告訴他是誰做了這事,但他沒有這樣做,#

(1.)為要操練約書亞和以色列追查罪犯的熱心。#

(2.)為要給罪人自己留出悔改並認罪的餘地。約書亞無疑立刻在全營宣告有這樣的罪犯下;若亞幹此時自首,並痛悔承認自己的罪,阻止審查,誰知道他是否可能得著那條律法的益處,就是那些在律法聖物上因無知而犯罪的人,可以獻贖愆祭並賠還(利未記 5:15、16)?但亞幹直到拈鬮顯出他來才顯露自己,這就證明他的心剛硬,因此他沒有蒙憐憫。#

III.他喚醒約書亞進一步查究這事,告訴他:#

1.這就是神與他們爭辯的唯一根據,就是這件事而無別的;所以當這當滅之物被除去時,他無需懼怕,一切都要平安;他們成功的水流,一旦這唯一阻礙被移開,就會照舊強勁流動。#

2.若這當滅之物不被毀滅,他們就不能指望神恩惠同在的歸回;明白地說,除非你們毀滅那當滅的,我就不再像從前一樣與你們同在;也就是說,那被當滅之物弄成當滅的當滅之人。凡當滅的,必被毀滅;神託付佩劍之人若不使劍成為那惡的可怕之物,就是給一地帶來這些神審判的惡,他們佩劍就是徒然。藉著個人的悔改與改正,我們毀滅自己心中的當滅之物;若不這樣做,就絕不可指望蒙福之神的恩寵。願眾人都知道,使他們與神隔絕的不是別的,乃是罪;若罪沒有被真誠悔改並離棄,它就要永遠隔絕他們。#

IV.他指示約書亞用什麼方法進行這項查究和追訴。#

1.他必須在夜間先使百姓自潔;這意思就是,如經文所解釋,他必須命令他們自潔(第13節)無論官長或傳道人,關於成聖還能做更多什麼呢?他們必須使自己處在合宜的狀態中,好在神面前出現,並服在神聖的察驗之下;既然神將要察驗他們,他們就必須察驗自己,必須預備迎見他們的神。他們將要領受神聖律法時,曾被召自潔( Exod 19. );如今當他們將要受神聖審判時,也同樣如此;因為在這兩件事中,人都當以最大的敬畏侍立在神面前。“在你們中間有當滅之物,所以你們要自潔,”這就是說,願所有無辜的人能證明自己清白,並更加謹慎地潔淨自己。別人的罪可以被我們用來促進我們的成聖,正如哥林多那個亂倫者的醜聞,在那教會中引起了蒙福的改革(哥林多後書 7:11)#

2.他必須使他們全都受拈鬮的察驗(第14節);有罪之人所屬的支派要先藉拈鬮被顯明,然後是宗族,然後是家室,最後是那個人。他這樣逐步被定罪,是為給他一些時間,使他可以前來並自首;因為神不願任何人滅亡,乃願人人都悔改。請注意,經文說主取那支派、宗族、家室,就是鬮所落在的對象,因為鬮的定奪出於主;無論看起來多麼偶然,都是在無限智慧與公義的引導之下。這也顯明,當罪人的罪追上他們時,人必須在其中承認神;是他抓住他們,逮捕是奉他的名。神已經查出你僕人的罪孽(創世記 44:16)這裡也暗示,公義的神怎樣以確定無誤的審判區分無辜者與有罪者;所以,雖然一時他們似乎被捲入同一定罪中,正如整個支派在起初被鬮取中時那樣,但那手中拿著簸箕的,必有效地安排把寶貴的從卑賤的中間取出來;所以,雖然義人與惡人同屬一個支派、宗族、家室,他們也絕不會被當作惡人對待(創世記 18:25)#

3.當罪犯被查出時,他必須無憐憫地被處死(希伯來書 10:28),並帶著聖潔憎惡的一切表示(第15節)他和他所有的一切,都必須用火焚燒,使他們中間不留下任何當滅之物的殘餘;給出這嚴厲判決的理由是,因為這罪犯:#

(1.)極大地冒犯了神:他違背了主的約;主特別為聖約的尊榮而忌邪。#

(2.)他大大傷害了神的教會:他在以色列中行了愚妄的事,使這被所有鄰邦看為有智慧、有聰明的民族蒙羞;他感染了這分別為聖歸神的民族,並攪擾了這有神作保護者的民族。這些罪按其本性如此重大,按其後果和榜樣又如此有害,所以這處決若在別的情況下會被歸為殘酷,在這裡卻應被稱許為必要的公義。這是褻瀆聖物;是侵犯神的權利,轉移他的產業,把已經奉獻給他榮耀、歸給他聖所事奉的東西轉為私人用途。這就是要如此嚴厲懲罰的罪,作為對萬世萬民的警戒,叫他們謹慎不可搶奪神。#

亞幹受審;亞幹認罪;亞幹被處決(主前1451年)

約書亞記 7:16–26和合本(神版)
16於是,約書亞清早起來,使以色列人按著支派近前來,取出來的是猶大支派;17使猶大支派近前來,就取了謝拉的宗族;使謝拉的宗族,按著家室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取出來的是撒底;18使撒底的家室,按著人丁,一個一個地近前來,就取出猶大支派的人謝拉的曾孫,撒底的孫子,迦米的兒子亞幹。19約書亞對亞幹說:「我兒,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在他面前認罪,將你所做的事告訴我,不要向我隱瞞。」20亞幹回答約書亞說:「我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我所做的事如此如此:21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現今藏在我帳棚內的地裡,銀子在衣服底下。」22約書亞就打發人跑到亞乾的帳棚裡。那件衣服果然藏在他帳棚內,銀子在底下。23他們就從帳棚裡取出來,拿到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那裡,放在耶和華面前。24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把謝拉的曾孫亞乾和那銀子、那件衣服、那條金子,並亞乾的兒女、牛、驢、羊、帳棚,以及他所有的,都帶到亞割谷去。25約書亞說:「你為什麼連累我們呢?今日耶和華必叫你受連累。」於是以色列眾人用石頭打死他,將石頭扔在其上,又用火焚燒他所有的。26眾人在亞幹身上堆成一大堆石頭,直存到今日。於是耶和華轉意,不發他的烈怒。因此那地方名叫亞割谷,直到今日。

我們在這些經文中有,

I.亞幹藉著拈鬮被發現,這鬮雖是逐步進行,卻證明是完全的鬮。雖然我們可以設想,當約書亞知道了那身體最壞的病情,而在神之下他是那身體的頭,並且有了確定的醫治方法時,他睡得更好,也更安穩滿意;然而他清早起來(第16節),他的心如此專注於此,要除去那當滅之物。我們在別的場合見過約書亞清早起來;這裡顯明他的熱心和強烈願望,要看見以色列重新蒙神眷顧。在這查究中請注意,#

1.有罪的支派是猶大支派,它在眾支派中是、也將是最尊貴最顯赫的;這成了他們尊榮中的瑕疵,也可作為約束他們驕傲的警戒:其中有許多人是他們的榮耀,但這裡有一個人成了他們的羞辱。最好的家族若在其中、並從他們而出的人中,發現了使他們憂傷蒙羞的人,不要以為奇怪。猶大本要在迦南得著首先且最大的鬮分;那支派中有人不滿足於等候自己的分,竟侵犯神的產業,就更無可推諉。猶太人的傳統說,當猶大支派被取出來時,那支派中的勇士拔出刀來,聲稱他們不再把刀入鞘,直到看見罪犯受罰,並且他們這些知道自己無辜的人得以澄清。#

2.有罪的人終於被確定了,鬮所說的話就是:你就是那人(第18節)。奇怪的是,亞幹既然自知有罪,當他看見鬮越來越接近自己時,竟沒有機智逃走,也沒有恩典承認;但他的心因罪的詭詐而剛硬,結果成了他自己的毀滅。我們很容易想像,當他被單獨指出為罪犯,當全以色列的眼目都定睛在他身上,每個人都準備說:我們的仇敵啊,我們找到你了嗎?那時他的面色如何改變,怎樣的恐懼和羞愧抓住了他。請看這裡,#

(1)那些指望在罪中隱秘之人的愚昧:公義的神有許多方法把黑暗中隱藏的行為帶到光中,也這樣使那些繼續與這些無果效之工相交的人蒙羞敗亡。神若願意,空中的鳥也必傳揚這聲音(傳道書 10:20;參詩篇 94:7等)。#

(2)當神與我們相爭時,找出訴訟的緣由是什麼、那具體的罪是什麼,是多麼關係重大;那罪像亞幹一樣連累我們的營。我們必須如此省察自己,仔細查閱良心的記錄,好找出那當滅之物,並與聖潔的約伯一同懇切禱告:主啊,求你指示我,你為何與我相爭。發現那叛徒,他就不再被窩藏。#

II.對他的提審和訊問(第19節)約書亞坐著審判,雖已因拈鬮的判定而充分確信他的罪,卻仍敦促他作出悔罪的承認,使他的靈魂可因此在來世得救,儘管約書亞不能給他任何鼓勵,使他盼望可藉此保全性命。請注意,#

1.他如何以極大的溫和與柔情對他說話,像摩西真正的門徒一樣。他本可以公正地稱他為“賊”“叛徒”“拉加”“你這愚昧人”,但他稱他為“兒”;他本可以像大祭司對我們可稱頌的救主那樣,叫他起誓承認,或以刑罰威嚇他以逼取口供,但為愛的緣故,他寧可懇求他:我勸你認罪。這給眾人作了榜樣:不要侮辱那些處在苦難中的人,雖然他們是因自己的邪惡把自己帶入苦難;反倒要用溫柔的心對待犯罪的人,因為不知道若神任憑我們落在自己計謀的手中,我們自己會成為什麼、做出什麼。這同樣給官長作了榜樣:在執行公義時,要以嚴格而審慎的手管理自己的情緒,絕不可容許自己被情緒帶到任何舉止或言語上的失體面之處;不,即使對那些給人最大激怒的人也不可如此。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願他們記得審判是神的,他是自己怒氣的主。這是最可能使犯罪者悔改的方法。#

2.他希望他做什麼,就是承認事實,向神承認;神是這罪行所冒犯的一方;約書亞對他來說處在神的位置上,所以向約書亞承認,就是向神承認。藉此,他會使約書亞和會眾對加在他身上的指控滿意;他的承認也會成為他悔改的證據,並警戒別人要謹慎,不要照他過犯的樣式犯罪;但約書亞在此所瞄準的是,神可因此得榮耀,作為主,就是有無限知識和能力的神,在他面前沒有秘密隱藏;也作為以色列的神,他既特別在意對他的以色列所作的冒犯,也同樣在意以色列對他所作的冒犯。注意,在認罪時,我們怎樣把羞辱歸於自己,也照樣把榮耀歸於神,承認他是公義的神,理當向我們發怒;又承認他是良善的神,不會把我們的認罪當作控告我們的證據,反而當我們被帶到承認即使他懲罰也仍是信實公義的時候,他也信實公義地赦免。我們因罪在神的尊榮上傷害了他。基督藉著他的死為這傷害作了滿足;但我們必須藉著悔改顯出我們向他尊榮的善意,並盡我們所能將榮耀歸給他。帕特里克主教引用撒瑪利亞編年史,說約書亞在這裡對亞幹說:你要舉目仰望天地的王,並承認沒有什麼能向那知道最大秘密者隱藏。#

III.他的認罪;現在到了最後,當他看見隱藏自己的罪行已無益處時,他的認罪還算是甘心而坦率的(第20、21節)。這裡有,#

1.對過犯悔改的承認。“我實在犯了罪;我所受的指控太真實,不能否認;也太惡劣,不能推諉。我承認,我哀嘆;耶和華把它顯明出來是公義的,因為我實在犯了罪。”這是一個對自己的罪厭惡、良心被罪壓住的悔改者的語言。“我沒有什麼可控告別人的,卻有許多話要責備自己;當滅之物是在我這裡被發現的;我就是那偏離正直、並且毫無益處的人。”而他用來加重此罪的,就是這罪是得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他自己是一個以色列人,與那尊貴之國的其餘人一同分享他們的特權,所以他冒犯以色列的神,就是冒犯自己的神,這使他落在可想像中最卑劣的背叛和忘恩之罪下。#

2.對事實的具體敘述:我所做的是如此如此。神曾概括地告訴約書亞,有一部分當滅之物被挪用,但他要約書亞從亞幹口中引出具體情形;因為無論用這樣或那樣的方式,神都會使罪人自己的舌頭臨到他們身上(詩篇 64:8);若他 ever bring them to repentance,他們就會成為自己的控告者,他們被喚醒的良心也會代替一千個見證人。注意,悔改者在向神承認自己的罪時,理當非常具體;不只是說“我犯了罪”,而要說“我在這件和那件事上犯了罪”,帶著懊悔回想導致那罪的每一步,以及加重那罪、使其極其有罪的每個情節:我所做的是如此如此。他承認,#

(1)所拿的東西。他在耶利哥劫掠一所房子時,發現一件美好的巴比倫衣服;這個詞表示一種袍子,是君王隆重出場時所穿的,可能屬於耶利哥王;它是從遠處帶來的,照我們所譯,是從巴比倫來的。有人譯為一件綵衣。不管它是什麼,在他眼中顯得非常華美。“真是萬分可惜”(亞幹心想)“它竟要被焚燒;那樣對誰都沒有益處;若我拿來歸自己,它就可多年作我最好的衣服。”在這些藉口之下,他先放膽拿了這件,並認為把它從火中救出來沒有什麼害處;但他的手既已如此伸進去,便接著拿了一袋銀子,二百舍客勒,即一百盎司銀子,以及一條重五十舍客勒的金子,即二十五盎司。他不能辯稱拿這些是把它們從火中救出來(因為銀子和金子本當存入府庫);但那些用輕微藉口使自己敢於犯一個罪的人,其心會因此變得如此剛硬,以致他們會沒有這樣的藉口也敢於冒險犯下一個罪;因為罪的道路是向下的。請看亞幹為之冒這絕望危險的是何等可憐的獎賞,又看他在這交易中是何等難以言喻的虧損者(參馬太福音 16:26)#

(2)他承認拿取的方式。#

[1.]罪始於眼目。他看見這些美物,正如夏娃看見禁果一樣,並且被那景象奇異地迷住。請看任憑心隨眼目行走會產生什麼結果,也看我們何等需要與眼目立這約:若它們遊蕩,就必定要為此流淚。不要看那發紅的酒,不要看那美貌的女子;要閉上這樣叫你跌倒的右眼,以免必須把它剜出來,丟棄離開你(馬太福音 5:28、29)#

[2.]它從心裡發出。他承認:我貪愛這些。於是私慾懷了胎,生出這罪。凡要蒙保守不犯有罪行為的人,必須治死並抑制自己裡面有罪的慾望,特別是對世上財富的慾望,我們更具體地稱之為貪婪。唉,貪愛錢財這根帶出何等多的惡!若亞幹用信心的眼看這些東西,他會看見它們是當滅之物,因而懼怕它們;但他只用感官的眼看它們,就看見它們是美物,並貪愛它們。毀滅他的不是觀看,而是貪戀。#

[3.]他犯了罪之後,非常殷勤地把它隱藏起來。他既拿了被禁止的財物,害怕有人搜查禁物,便把它們藏在地裡,好像決意保住所得之物,永不歸還。亞幹就這樣承認了全事,使神在對他所宣判的判決上顯為公義。請看罪的詭詐;犯罪時令人愉悅的事,回想時是苦的;至終它如蛇咬人。尤其要看不義之財會帶來什麼,並看那些搶奪神的人將怎樣受騙(約伯記 20:15),他吞了財寶,還要吐出來。#

IV.他的定罪。神已藉著拈鬮定了他的罪;他已借自己的認罪定了自己的罪;但為不讓最不滿的以色列人對程序有任何異議,約書亞又藉著搜查他的帳棚進一步定他的罪,在那裡找到了他所承認的物品。經文特別提到被派去搜查的使者何等急速:他們跑到帳棚那裡(第22節),這不只是顯明他們願意順從約書亞的命令,也顯明他們在營中除淨當滅之物以前何等不安,好叫他們重新得著神的眷顧。那些感覺自己在忿怒之下的人,會覺得自己有責任不可延遲除去罪。拖延是危險的,現在不是戲耍的時候。當被偷的物品被帶來時,它們被擺在耶和華面前(第23節),使全以色列都看見針對亞乾的證據何等清楚,並因神的審判如此嚴厲地懲罰偷取這樣小的東西而敬畏;同時也因他維護自己對當滅之物的權利而承認他審判的公義,並害怕以後再犯同樣的罪。他們把這些擺在耶和華面前,就是承認他對這些有所有權,並等候領受他關於這些物品的指示。注意,那些以為可以欺哄神的人,不過是欺騙自己;從他那裡取走的,他必追回(何西阿書 2:9),到末了他絕不會因任何人而受虧損。#

V.對他的定刑。約書亞向他宣判(第25節):你為什麼連累我們呢?這是判決的根據。有人這樣讀:唉,你何等連累了我們!他指的是在警告他們不可沾染當滅之物時所說的話(第6章第18節),免得你們使以色列營成為咒詛,並連累它。注意,罪是極其麻煩的事,不僅對罪人自己如此,也對他周圍所有人如此。像亞幹那樣貪戀財利的人,連累自己的家(箴言 15:27),也連累他所屬的一切共同體。約書亞說,如今神必連累你。請看亞幹為何受到如此嚴厲的對待,不僅因為他搶奪了神,也因為他連累了以色列;在他頭上彷彿寫著這樣的控告:“亞幹,以色列的連累者”,正如亞哈(列王紀上 18:18)因此這就是他的定命:神必連累你。注意,公義的神必定將患難報應給那些使他百姓受患難的人(帖撒羅尼迦後書 1:6)。那些叫人受連累的,自己必受連累。有些猶太博士根據那句把對他的連累限定在今日的話推斷,因此他在來世不再受連累;肉體被毀滅,使靈魂可以得救;若是這樣,這處分實在沒有看起來那樣嚴厲。在對他的罪和他的懲罰的描述中,藉著二者裡面都有的“連累”,顯然影射他的名字亞幹,或如 歷代志上 2:7 稱他為亞割,意思是連累。他太符合自己的名字了。#

VI.對他的處決。不能獲得緩刑;壞疽的肢體必須立刻切除。當他被證明為當受咒詛之物,並是連累營的人時,我們可以設想眾民都向他呼喊:除掉他,除掉他!用石頭打他,用石頭打他!這裡有,#

1.行刑的地點。他們把他帶出營外,表示他們把那惡人從他們中間遠遠除去(哥林多前書 5:13)。當我們的主耶穌為我們成了咒詛,好叫我們借他的受苦得平安時,他作為受咒詛之物在城門外受苦,擔當我們的羞辱(希伯來書 13:12、13)。處決在遠處進行,使那因亞幹之罪受擾亂的營,不至因他的死而被玷汙。#

2.參與處決的人。這是全以色列的行動(第24、25節)。他們全都是旁觀者,使他們可以看見並懼怕。公開處決就是公開的鑑戒。不僅如此,他們全都同意他的死,並且凡能參與的都實際參與了,以表明他們對他這褻瀆聖物之舉所懷的普遍厭惡,以及他們對神向他們發怒的懼怕。#

3.與他一同承受懲罰的人和物;因為他不是獨自在自己的罪孽中滅亡(第22章第20節)。#

(1)被偷的物品與他一同被毀,那衣服被焚燒,正如它本應與耶利哥其餘可燃之物一同被焚燒;銀子和金子被損毀、熔化、失去,並埋在石堆下、他其餘財物的灰燼中,以致永不可再作別用。#

(2)他所有其他財物也同樣被毀,不僅是他的帳棚和其中器具,也包括他的牛、驢、羊,以顯明不義所得的財物,特別若是借褻瀆聖物所得,不但毫無益處,還會敗壞並耗盡它們所加進去的其餘產業。寓言中的鷹從祭壇偷肉,連同肉帶回一塊火炭,燒燬了它的巢(哈巴谷書 2:9、10;撒迦利亞書 5:3、4)。那些抓取超過自己所有的人,必失去自己的東西。#

(3)他的兒女也與他一同被處死。有些人確實認為,他們被帶出來(第24節)只是要作他們父親受罰的旁觀者,但大多數人斷定他們與他一同死了,並且第25節所說“他們用石頭打了他們之後,用火焚燒他們”,必是指他們。神曾明明規定,官長不可因父親處死兒女;但他並無意用那律法約束自己,並且在這個案中,他已明明命令(第15節)罪犯和他所有的一切都要被焚燒。也許他的兒女在這惡行中是幫助者和教唆者,曾幫助搬走那當滅之物。很可能他們參與了隱藏;他不可能把這些東西藏在帳棚中間而他們卻不知情、不為他保守秘密,所以他們成了事後的從犯;若他們在罪中有哪怕極小的參與,這罪也如此嚴重,以致他們公正地一同承受懲罰。然而神因此得榮耀,所執行的審判也因此顯得更加可畏。#

4.加在他身上的懲罰本身。他被石頭打死(有人認為是作為犯安息日者,因為他們假定這褻瀆聖物之罪是在安息日犯的),然後他的屍體被焚燒,作為受咒詛之物,不應有任何剩餘留下。眾民共同參與這次處決,教導我們:一個國家中所有人都在自己的位置上盡力遏制罪惡和褻慢、改革風俗,這對國家的利益何等重大;罪是任何民的羞辱,因此每一個真正的以色列人都必有一塊石頭向它投去。#

5.神的忿怒因此平息(第26節)耶和華轉離他猛烈的怒氣。藉著真正的悔改和改正除去罪,既是恢復神眷顧的唯一道路,也是確實且最有效的道路。除去原因,結果就會停止。#

VII.對他被定罪和被處決的記錄。人們謹慎保存這事的記憶,為要警戒並教訓後世。#

1.在亞幹受處決的地方堆起一堆石頭,也許會眾中每個人都向那石堆投一塊石頭,以表明他對這罪行的憎惡。#

2.給那地方起了一個新名;它被稱為亞割谷,或連累之谷。這是亞幹之名上永久的羞辱烙印,也是對所有人的永久警戒,不可侵犯神的產業。藉著對亞乾的這種嚴厲處置,約書亞政權在初立之時的尊榮得以維護;以色列人在進入所應許的迦南時,也被提醒要謹守那授予他們持有此地之約中的但書和限制,否則後果自負。亞割谷據說要賜為指望的門,因為當我們除去當滅之物時,以色列中就開始有指望(何西阿書 2:15;以斯拉記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