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約書亞記 22
約書亞記: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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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被遣散(主前1444年)
1當時,約書亞召了呂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來,2對他們說:「耶和華僕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你們都遵守了;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也都聽從了。3你們這許多日子,總沒有撇離你們的弟兄,直到今日,並守了耶和華—你們 神所吩咐你們當守的。4如今耶和華—你們 神照著他所應許的,使你們弟兄得享平安,現在可以轉回你們的帳棚,到耶和華的僕人摩西在約旦河東所賜你們為業之地。5只要切切地謹慎遵行耶和華僕人摩西所吩咐你們的誡命律法,愛耶和華—你們的 神,行他一切的道,守他的誡命,專靠他,盡心儘性事奉他。」6於是約書亞為他們祝福,打發他們去,他們就回自己的帳棚去了。7瑪拿西那半支派,摩西早已在巴珊分給他們地業。這半支派,約書亞在約旦河西,在他們弟兄中,分給他們地業。約書亞打發他們回帳棚的時候為他們祝福,8對他們說:「你們帶許多財物,許多牲畜和金、銀、銅、鐵,並許多衣服,回你們的帳棚去,要將你們從仇敵奪來的物,與你們眾弟兄同分。」9於是呂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從迦南地的示羅起行,離開以色列人,回往他們得為業的基列地,就是照耶和華借摩西所吩咐的得了為業之地。
戰爭既已結束,並且光榮地結束,約書亞作為謹慎的將軍,遣散他的軍隊;他們從未打算以戰爭為業。他打發他們回家,享受他們所征服的,並把刀打成犁頭,把槍打成鐮刀;尤其是這些分離支派的軍隊,他們曾從摩西那裡在約旦河那邊領受產業,條件是他們的戰士要協助其他支派征服迦南,他們曾應許這樣做(民數記 32:32),並在戰役開始時向約書亞重申這應許(約書亞記 1:16)。如今他們已經履行了他們的約定,約書亞就在示羅公開而莊嚴地給他們遣散令。至於這事是否如這裡所放置的,有些人認為是在土地分配之後才行;或如另一些人認為,是在戰爭結束之後、分地之前行的(因為在分地的事上並不需要他們協助,只在征服土地時需要,也沒有他們支派的人在那事務中作委員,只有其餘十個支派的人,民數記 34:18,等等),這卻是確定的:這事直到示羅成為總部之後才行(第2節),並且在他們從吉甲遷移以前,土地已經開始分配(第14章第6節)。
這支流便人和迦得人的軍隊,曾在迦南一切戰爭中作先鋒;很可能他們有時在作戰間歇、其餘軍隊退入冬營的時候,至少其中一些人,會越過約旦河走一趟,因為路並不遠,去探望家人,照料自己的私事;也許還在家中停留,並差遣更有用的人代替他們。但這兩個半支派仍舊預備好他們應出的兵額,總共四萬人;每逢有需要,他們就在各自崗位上出現,如今也整隊前來接受遣散。雖然他們對家人的感情和對事務的關切,在這麼久離家之後,不能不使他們十分渴望返回;然而他們像好士兵一樣,若沒有從將軍那裡得到命令,就不動身。因此,雖然我們天上父的家何等可羨慕(這是霍爾主教的比喻),我們仍必須留在地上,直到我們的爭戰完成,等候合宜的遣散,不可搶先於我們遷離的時候。
I.約書亞遣散他們回到他們產業之地(第4節)。那些最先分得自己地業的人,卻最後享用它;他們在名義上比弟兄先得了開始,但他們的弟兄卻在完全佔有上在他們以前;這樣,末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好使其中有某種平等。#
II.他帶著他們的報酬遣散他們;因為有誰當兵是自備糧餉呢?帶著許多財物回你們的帳棚去(第8節)。雖然他們幫助征服的全地都要歸給其他支派,他們仍應有掠物的一份,並且也確實有了;這就是任何士兵所期望的一切報酬,因為迦南的戰爭自行承擔了自己的費用。約書亞說:“去吧,回你們的帳棚去,”就是說,“回你們的房屋去,”他稱之為帳棚,因為他們在曠野中慣於使用帳棚;其實,這世界上最堅固、最宏偉的房屋,與我們上面的家相比,也只應被看作帳棚,是卑微且可移動的。“帶著許多財物回家去,不僅有牲畜,就是那地的掠物,也有銀和金,就是城邑的掠物,並且,”#
1.“你們所留下的弟兄,要從你們那裡得好話;他們讓你們足額得了你們的一份,雖然後來土地全是他們的,並沒有提出要作任何扣減。不要說你們因我們受了損失。”#
2.“你們所要去見的弟兄,就是那些守著器具的人,也要得些掠物的一份:要把掠物與你們的弟兄分了,正如與米甸爭戰所得的曾經分配一樣(民數記 31:27)。讓那些一直缺少你們的弟兄,在你們回家時因你們得益。”#
III.他帶著十分尊榮的品評遣散他們。雖然他們的服役是應盡的債,是對一項應許的履行,並且他們所作的不過是他們本分所當作的,然而他卻高度稱讚他們;如今他們既已履行條件,他不僅可以說是解除他們的契約,而且稱許他們良好的服役。以色列得著這地雖是靠神的恩寵和他的能力,榮耀也必須全歸給他;然而約書亞認為,對於協助他們、其刀與弓為他們所用的弟兄,也該有感謝的承認。在我們的讚美中,神必須主要被注目;然而工具也不可全然被忽略。他在這裡稱讚他們,#
1.因他們樂意順服自己的統帥(第2節)。摩西離世之後,他們仍記念並遵守他所給他們的囑咐;凡約書亞作為軍隊統帥所發佈的一切命令,他們都謹慎遵從,去、來、行,都照他所指定的(馬太福音 8:9)。聽從命令,與任何事一樣,是士兵的可稱讚之處。#
2.因他們對弟兄的感情與依附始終不變:這些許多日子,你們沒有離棄他們。他沒有說多少日子,我們也不能從任何別處確切推知。卡爾維修斯以及其他最好的年代學家計算,征服並分配土地大約是六七年的工作;這些分離的支派如此長久地隨從他們的營,盡其所能為他們作最好的服役。注意,凡擁護神的以色列的事業,並與他們利益相連的人,若依附他們,直到神賜給他們安息以前絕不離開他們,這將成為他們的尊榮;然後他們也要與他們一同安息。#
3.因他們忠心順服神聖的律法。他們不僅對約書亞和以色列盡了本分,而且最好的,是他們憑良心盡了對神的本分:你們守了職守,或者照原文說,你們守了那當守的,意思是:“你們謹慎周密地守了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不只是在繼續服役於以色列直到戰爭結束這一特殊事例上,而且一般而言,你們在自己那部分營中維持了宗教;這在士兵中是罕見而優美的事,在有這種事之處,值得稱讚。”#
IV.他帶著良好勸勉遣散他們;不是勸他們耕種土地、堅固城邑,並且如今他們的手已經習慣戰爭與勝利,就去侵略鄰舍,好擴大自己的疆土,而是勸他們在其中持守嚴肅的敬虔,並持守其能力。他給他們的不是政治指示,而是敬虔指示(第5節)。#
1.總的來說,要殷勤謹慎,遵行誡命和律法。那些有誡命的人,若不遵行誡命,便是徒然有了;並且誡命若要被正確遵行(我們如此容易偏離,我們屬靈的仇敵也如此殷勤地使我們偏離),除非我們謹慎,殷勤謹慎,否則就不能做到。#
2.特別來說,要愛耶和華我們的神,愛他為最美善的存在,最好的朋友;並且只要這一原則在心中掌權,成為心跳的源頭,就會有恆常的照管和真誠的努力,行他的道,行他一切的道,甚至那些狹窄而上行的道;在每一具體情形中,在各樣行事為人上,守他的誡命;在一切時候、一切境況中,存心專靠他,並盡心儘性事奉他、事奉他的尊榮,以及他國度在人間的利益。這裡給他們的良好勸勉,也是給我們眾人的。願神賜我們恩典接受它!#
V.他帶著祝福遣散他們(第6節),特別是瑪拿西半支派;約書亞作為以法蓮人,與他們多少比與另外兩個支派更近親;他們或許也更不願離去,因為他們把本支派的一半人留在身後,因此他們屢屢告別,遲遲不去,又有第二次遣散和祝福(第7節)。約書亞不僅像朋友一樣為他們禱告,也在主的名裡像父親一樣為他們祝福,把他們、他們的家庭和事務交託給神的恩典。有些人把約書亞給他們的祝福理解為他所贈給他們的禮物,作為對他們服役的報償;但約書亞既是先知,並且已經在他給他們的指示中給了他們先知賞賜的一部分(第5節),毫無疑問,我們必須把這裡理解為另一部分,就是他為他們所作的禱告,如同有權柄的人,並作神的代理者。#
VI.他們既這樣被遣散,就整隊返回他們產業之地(第9節);很可能有渡船為他們預備,好讓他們再渡約旦河。雖然一家之主有時可能有理由離開家,甚至長久離開家;然而他們在外的事務既已完成,就必須記得家才是他們的地方,他們不應像鳥離巢那樣從那裡遊蕩。#
流便人的壇(主前1444年)
10呂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到了靠近約旦河的一帶迦南地,就在約旦河那裡築了一座壇;那壇看著高大。11以色列人聽說呂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靠近約旦河邊,在迦南地屬以色列人的那邊築了一座壇。12全會眾一聽見,就聚集在示羅,要上去攻打他們。13以色列人打發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往基列地去見呂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14又打發十個首領與非尼哈同去,就是以色列每支派的一個首領,都是以色列軍中的統領。15他們到了基列地,見呂便人、迦得人,和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對他們說:16「耶和華全會眾這樣說,你們今日轉去不跟從耶和華,干犯以色列的 神,為自己築一座壇,悖逆了耶和華,這犯的是什麼罪呢?17從前拜毗珥的罪孽還算小嗎?雖然瘟疫臨到耶和華的會眾,到今日我們還沒有洗淨這罪。18你們今日竟轉去不跟從耶和華嗎?你們今日既悖逆耶和華,明日他必向以色列全會眾發怒。19你們所得為業之地,若嫌不潔淨,就可以過到耶和華之地,就是耶和華的帳幕所住之地,在我們中間得地業。只是不可悖逆耶和華,也不可得罪我們,在耶和華—我們 神的壇以外為自己築壇。20從前謝拉的曾孫亞幹豈不是在那當滅的物上犯了罪,就有忿怒臨到以色列全會眾嗎?那人在所犯的罪中不獨一人死亡。」
這裡有,
I.分離支派的敬虔關懷:他們即便離開迦南之地,也要保持對迦南宗教的把握,免得他們像外邦人的兒子,與神的百姓全然隔絕(以賽亞書 56:3)。為此,他們在約旦河邊界築了一座大壇,作為他們的見證,表明他們是以色列人,並作為以色列人有分於主的壇(哥林多前書 10:18)。他們來到約旦河時(第10節),並沒有商議如何豎立紀念碑,以永久尊榮兩個半支派,來保存自己在迦南戰爭中的功績以及他們為弟兄所作服役的記念;他們所急切要保存並使其證據與憑據長存的,乃是他們與神教會的關係,以及他們在聖徒相通中的權益。因此,當這事首先由他們中間一些人提出時,他們沒有耽延;那些人雖想到自己正往家去而歡喜,卻想到自己正離開神的壇而憂傷,於是他們立刻豎立這壇;這壇就像橋梁,使他們在神的事上與其他支派保持團契。有些人認為,他們是在約旦河的迦南一邊,在便雅憫的地業中築這壇,為要當他們不能方便前往示羅壇時,能越過河看見那壇的形狀;但更可能的是,他們把壇築在自己這一邊的水岸上,因為未經別人同意,他們有什麼權利在別人的土地上建造呢?並且經上說它是在迦南地對面;再者,若他們不是把它建在自己中間,也就不會有任何理由懷疑它是為獻祭而設。這壇的用意十分無辜且誠實;但既然它帶有惡的外貌,又可能成為弟兄跌倒的緣由,那麼他們若在行這事以前曾就此求問神的聖言,或至少把他們的目的告知弟兄,並在事先給他們同樣關於這壇的解釋,以防止他們的猜疑,正如後來他們為消除猜疑所作的,那就好了。他們的熱心是可稱許的,但本該受謹慎引導。他們所意圖的這個目的,並沒有急需匆忙建壇;他們本可以花時間思量並求取意見。然而,當他們的真誠顯明以後,我們沒有發現他們因魯莽受責備。神確實會,世人也應當會,寬容誠實熱心中的軟弱。#
II.其他支派為神的尊榮和他在示羅的壇所起的聖潔嫉妒。有人立刻把設立這壇的消息帶給以色列的首領(第11節)。他們知道那律法何等嚴格而嚴厲,要求他們把一切祭物都獻在神所要選擇的地方,不可獻在別處(申命記 12:5–7),於是很快擔心,另立一座壇就是冒犯神近來所選擇使他名居住之地,並且有直接傾向去敬拜別的神。現在,#
1.他們的懷疑十分可以原諒,因為必須承認,這事 prima facie:乍看之下,顯得不好,並且似乎暗示有意設立並維持一個與示羅祭壇競爭的壇。從建造一座壇推斷有意在其上獻祭,並不是牽強的暗示;而這可能引入偶像崇拜,最終徹底背離以色列神的信仰與敬拜。這火可能點燃如此重大的事。神為自己的制度發嫉妒,因此我們也應當如此,並懼怕一切看似偶像崇拜或導向偶像崇拜的事。#
2.他們在這種懷疑之下的熱心十分可稱許(第12節)。當他們以為這些因約旦河與他們隔開的支派正在使自己與神隔開時,他們把這看作能夠加於自己身上的最大損害,並顯明一種預備:若有必要,就把性命交在自己手中,捍衛神的壇,拿起兵器懲治並挽回這些叛逆者;如果較溫和的方法無效,就從他們身體上割去壞疽的肢體,以防止感染蔓延。他們全都聚集起來,示羅是他們會合之處,因為他們如今出現,是為捍衛最近賜給那地方的神聖憲章;他們的決心合乎祭司國度的身份,他們既獻身於神和他的事奉,就不承認自己的弟兄,也不認識自己的兒女(申命記 33:9)。若顯明他們已經背叛神,並且反叛他,他們就會立刻上去攻打他們。雖然他們是他們骨中的骨,曾在曠野的患難中作他們的同伴,並在迦南戰爭中幫助過他們;然而,若他們轉去事奉別神,他們就要待他們如敵人,不當他們是以色列的兒子,而當他們是淫亂之子,因為神曾這樣吩咐(申命記 13:12),等等。他們剛剛收刀入鞘,從戰爭的危險和勞苦中退到神所賜給他們的安息裡;然而他們寧願開始一場新戰爭,也不願在約束、壓制並報復偶像崇拜,以及任何趨向偶像崇拜的步驟上,稍有虧欠自己的本分。這是勇敢的決心,並且顯明他們對自己的宗教是真誠的;我們也盼望他們自己在踐行這宗教上謹慎而殷勤。宗教中的敗壞,最好在一開始就處理,免得它們得勢,並以慣例為自己辯護。#
3.他們在執行這熱心決議時的謹慎同樣可稱許。神曾吩咐他們,在這類案件中要查問並搜尋(申命記 13:14),免得他們在為宗教伸冤的名義下虧負弟兄;因此他們在這裡決定,直到先差遣使者去查問案件的實情以前,不派出軍隊發動戰爭;這些使者都是最高級的人,每支派一人,並由非尼哈率領,作他們的發言人(第13、14節)。這樣,他們為神的熱心就被智慧的溫柔所調和、引導並治理。那位知道萬事、恨惡一切惡事的主,即使要懲罰最壞的罪犯,也要先下去查看(創世記 18:21)。許多不幸的紛爭,若對冒犯之事作公正且善意的查問,本可避免,或很快得醫治。糾正錯誤與誤會,並把被誤解的言語和行為放在真實光中,將是調解私人和公共爭吵、使其達到美好結局的最有效方法。#
4.使者們處理這事的方式,完全符合會眾對此事的心意和精神,並顯示出許多熱心和謹慎。#
(1.)他們向弟兄提出的指控確實很重,除了說這是出於他們為神尊榮的熱心,並且如今意在證明示羅會眾的憤慨有理、喚醒被假定有罪的人澄清自己之外,不容許別的辯解;否則他們本可以暫緩判斷,至少緩和判斷,而不是像這裡所作的那樣把此事當作已確定(第16節),認定建造這壇是得罪以色列的神,並且罪重到不亞於士兵背離自己的統帥(你們轉離不跟從耶和華),也不亞於臣民反叛自己的君王:你們今日悖逆耶和華。嚴厲的話。好在他們不能證實自己的指控。願無辜的人不要以這樣被誤表和控告為奇怪。他們把我所不知道的事歸罪於我。#
(2.)他們加重弟兄所受指控的罪,多少有些牽強:毗珥的罪孽對我們還算小嗎(第17節)?那事被提及,可能是因為非尼哈,這次交涉中的首席委員,曾在那事上顯出自己(民數記 25:7);也因為我們可以推想,他們如今就在約旦河那邊犯那罪之地附近。回想並善用神忿怒的那些事例,是好的;那忿怒從天上顯明,反對人的不敬虔和不義,而這些事曾發生在我們自己的時代,並且我們自己親眼見過。他提醒他們毗珥的罪孽,#
[1.]是一項極大的罪,並且極惹神發怒。建造這壇似乎不過是小事,但它可能導向與毗珥的罪孽同樣惡劣的罪,因此必須在其初起時就被壓碎。注意,記念以往所犯的大罪,應當促使我們警醒防備最小的犯罪機會和開端;因為罪的道路是下坡的。#
[2.]是全會眾都因此受苦的罪:“耶和華的會眾中有瘟疫,一日之間死去的不少於二萬四千人;那還不足以永遠警戒你們遠離偶像崇拜嗎?什麼!你們還要給自己招來另一場瘟疫嗎?你們在拜偶像的壇上如此瘋狂,以致這樣使自己衝到神審判之劍的鋒尖上嗎?我們的營不是仍從那罪及其刑罰中感到傷痛嗎?直到今日我們還未從那罪中得潔淨;仍有餘燼存留,”第一,“那罪感染的餘燼;我們中間有些人如此傾向偶像崇拜,以致你們若另立一座壇,不論你們是否有此意圖,他們很快就會從中取機敬拜別的神。”第二,“神因那罪向我們發怒的餘燼。我們有理由懼怕,若我們因另一項罪激怒神來眷察,他就會記念毗珥的罪孽來反對我們,正如他威脅要記念金牛犢的罪一樣(出埃及記 32:34)。你們竟敢喚醒神聖報應這隻沉睡的獅子嗎?”注意,人若以自己先前的罪為小,太小了,那是愚昧且危險的;那些罪上加罪,從而為忿怒之日積蓄忿怒的人,正是如此。因此,過去的時間已經夠了(彼得前書 4:3)。#
(3.)他們說明自己為何如此熱切關心此事,其理由十分充分。按自我保全的律法,他們為自己必要的防衛,被迫如此:“因為,如果你們今日背離神,誰知道明日他的審判會不會衝入全會眾(第18節),如同亞乾的事一樣(第20節)?他犯了罪,我們眾人都因此受苦;我們應當從中受教,並從神那時所行的推斷他可能要行的,若我們不見證反對你們這許多人的罪,也不懲罰它,就懼怕他將要行的。”注意,維護公共平安的人,按共同安全所要求的公義,有義務使用他們的權柄約束並壓制邪惡和褻慢,免得若縱容它,那罪就因此成為國家的罪,並把神的審判帶到群體之上。不僅如此,我們眾人都有關切,在鄰舍行錯時責備他,免得我們因他擔當罪(利未記 19:17)。#
(4.)他們所提出的建議十分公平且仁慈(第19節):若他們認為自己所得為業之地因缺少一座壇而不潔淨,因此沒有壇就不能安心,那麼與其讓他們另立一座壇,與示羅的壇競爭,不如歡迎他們回到有耶和華帳幕的地上定居在那裡;他們也十分樂意使自己受窄,為他們騰出地方。由此他們顯示出反對分裂的真誠且真正敬虔的熱心;與其讓弟兄有任何理由設立一座分離的壇,雖然他們這樣作的藉口,如這裡所假定的,是十分軟弱且基於極大誤解,他們仍願意讓出神自己借拈鬮分給他們之地相當大的一份,好把他們包括進來,接納在他們中間。這正是真以色列人的精神。#
21於是呂便人、迦得人、瑪拿西半支派的人回答以色列軍中的統領說:22「大能者 神耶和華!大能者 神耶和華!他是知道的!以色列人也必知道!我們若有悖逆的意思,或是干犯耶和華(願你今日不保佑我們),23為自己築壇,要轉去不跟從耶和華,或是要將燔祭、素祭、平安祭獻在壇上,願耶和華親自討我們的罪。24我們行這事並非無故,是特意做的,說:恐怕日後你們的子孫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與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有何關涉呢?25因為耶和華把約旦河定為我們和你們這呂便人、迦得人的交界,你們與耶和華無分了。』這樣,你們的子孫就使我們的子孫不再敬畏耶和華了。26因此我們說:『不如為自己築一座壇,不是為獻燔祭,也不是為獻別的祭,27乃是為你我中間和你我後人中間作證據,好叫我們也在耶和華面前獻燔祭、平安祭,和別的祭事奉他,免得你們的子孫日後對我們的子孫說,你們與耶和華無分了。』28所以我們說:『日後你們對我們,或對我們的後人這樣說,我們就可以回答說,你們看我們列祖所築的壇是耶和華壇的樣式;這並不是為獻燔祭,也不是為獻別的祭,乃是為作你我中間的證據。』29我們在耶和華—我們 神帳幕前的壇以外,另築一座壇,為獻燔祭、素祭,和別的祭,悖逆耶和華,今日轉去不跟從他,我們斷沒有這個意思。」
我們可以設想,分離支派的首領和大人物召開了一次全體會議,來聽這些使者陳述;或者也許軍隊回家時仍整隊紮營,尚未分散。不論怎樣,足有夠多的人代表兩個半支派,並表達他們的意思。他們對十個支派熱切申訴的回答十分公正而坦率。他們沒有反過來指控他們,用他們威脅的不公與不仁斥責他們,也沒有因他們魯莽急促的論斷而責備他們;而是給他們溫和的回答,使怒氣轉消,避開一切激動怒氣的痛苦言語。他們沒有抗辯他們的管轄權,也沒有主張自己所作的事不必向他們交賬,更沒有叫他們管好自己的事;而是藉著自由、公開地聲明他們行這事的真誠意圖,使自己擺脫所承受的歸咎,並在弟兄眼中使自己歸正。要做到這一點,他們只需要陳明案情,把事情放在真實光中。
I.他們莊嚴聲明,絕無意把這壇用於獻祭或供物,因此遠非要把它設立起來與示羅的壇競爭,也遠非對離棄那壇存有絲毫念頭。他們確曾設立一件有壇的形狀和樣式的東西,但他們沒有把它分別為宗教用途,沒有為它舉行任何莊嚴的奉獻禮,因此不應被指控有意把它用於任何這樣的用途。為使這聲明可信,這裡有:#
1.關於此事向神作莊嚴的呼籲,他們以此開始自己的辯護,意在先將榮耀歸給神,然後使弟兄們滿意(第22節)。#
(1.)在他們呼籲的形式中,表達了對神深切的敬畏與尊崇:萬神之神耶和華,萬神之神耶和華,他知道。或者,若更貼近原文來讀,就是:萬神之神,耶和華,萬神之神,耶和華,他知道;這表明他的自有永有和自足;他是耶和華,並且對一切存在和一切權能,不論是什麼,都有主權和至高權柄,甚至對那些被稱為神、或受人敬拜的也是如此。他們這簡短的信仰告白,有助於預先防止並消除弟兄們對他們的猜疑,彷彿他們打算離棄以色列的神,去敬拜別神;那些相信他是萬有之上的神的人,怎能懷有這樣的念頭呢?由此我們要學習,論到神時總要存敬畏和鄭重,提到他的名時要有莊嚴的停頓。那些輕率、漫不經心地以“神知道”向天呼籲的人,有理由懼怕自己是否妄稱了他的名,因為這與這裡的呼籲極不相同。#
(2.)他們在這呼籲的事上表達了對自己正直的極大信心。他們把這爭端交給萬神之神;我們確知他的審判是按著真理,罪人有理由懼怕,正直人有理由歡喜。“如果我們建造這壇,是出於悖逆或過犯,為要對抗在示羅耶和華的壇,另立一黨,或設立任何新的神明或敬拜,”#
[1.]“他知道這事(第22節),因為他完全明瞭人心中的思想和意念,特別是明瞭所有傾向偶像崇拜的心意(詩篇 44:20、21);這在他面前尤其顯明。我們相信他知道,我們不能用任何手段向他隱藏。”#
[2.]“願他追討這事,正如我們知道他必追討,因為他是忌邪的神。”若非良心清白,他們斷不會這樣求神公義為那可能存在的悖逆施行報應。注意,第一,在我們所做一切宗教之事上,我們極當關心的是,在其中以正直向神顯明自己,記得他知道人心。第二,當我們落在人的非議之下時,若能以謙卑的信心就自己的誠實向神呼籲,這是極大的安慰(見哥林多前書 4:3、4)。#
2.向他們的弟兄陳明一種清醒的辯白:以色列,他必知道。雖然在高天的記錄和我們胸中的見證,主要是我們所應當確保的;然而此外,我們也欠那些懷疑我們正直的弟兄一個說明,並且我們應當存溫柔和敬畏,隨時預備作出說明。如果我們的誠實為神所知,我們也應當同樣努力藉著它的果子使別人知道,尤其是那些雖誤會我們,卻顯出為神榮耀熱心的人,正如這裡的十個支派所行的。#
3.他們嚴肅地否認並棄絕那被懷疑有罪的意圖。他們以此結束自己的辯護(第29節):“我們斷不可悖逆耶和華;我們承認,如果我們設立這壇是為獻燔祭,那就確是悖逆;不,我們憎惡這樣的念頭。我們對示羅耶和華的壇,和以色列任何支派一樣珍視並尊崇,並且同樣堅定地決意依附它,常常到那裡去;我們和你們一樣關心神敬拜的純潔,以及他教會的合一;我們斷乎不可,斷乎不可,想到轉離不跟從神。”#
II.他們充分說明自己建造這壇的真實意圖和意義;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這確是他們設計的真實陳述,並不是事後為遮掩而臨時提出的,正如我們有理由認為,這些同樣的人當初請求在約旦河那邊得他們的產業時,意思也是十分誠實的,雖然那時他們的不幸也在於甚至被摩西本人誤解。在他們的辯白中,他們說明,建造這壇非但不是朝著與弟兄們分離、與示羅耶和華的壇分離邁出的一步,反而其實是被設計為他們與弟兄們、與神的壇相交的憑據和保障,並作為他們決意在他面前事奉耶和華(第27節)且繼續如此行的記號。#
1.他們說明了自己所懷的懼怕,恐怕隨著時間推移,他們的後裔因住處離帳幕如此遙遠,就會被視為並被對待為以色列國民之外的外人(第24節);正是因懼怕這事,而這詞表示他們心中有極大的困惑和憂慮,直到他們用這個辦法使自己得以寬解。他們回家時(我們可以推想,此前並未想到此事,否則他們會把自己的目的告知約書亞),其中有些人在談話中提出這事,其餘的人便接受這個提示,並向自己和彼此描繪出後來世代中很可能發生的一種極為憂傷的前景:他們的子孫會被其他支派看作與神的壇以及那裡所獻的祭沒有關係。如今他們固然被承認為弟兄,在帳幕那裡也像其他任何支派一樣受歡迎;但若他們之後的子孫不被承認,又將如何?由於距離遙遠,又因約旦河相隔,而這河並非在任何時候都容易往返渡過,他們就不能像其他支派那樣眾多而恆常地參加一年三次的節期,以不斷主張以色列人的特權;因此他們會被看作是他們教會中微不足道的成員,漸漸地會被棄絕,彷彿根本不是其中的成員:這樣,你們的子孫(他們因驕傲,很容易想獨佔祭壇的特權)就會使我們的子孫(他們也許不會像應當的那樣謹慎持守這些特權)停止敬畏耶和華。注意,#
(1.)那些與公共典章隔絕的人,很可能失去一切宗教,並會漸漸停止敬畏耶和華。雖然敬虔的形式和表白,許多人即使沒有敬虔的生命和能力也仍然保持;然而敬虔的生命和能力,若沒有形式和表白,就不能長久保持。你若拿走恩典的途徑,就是拿走恩典。#
(2.)那些自己已經發現神典章的安慰和益處的人,不能不渴望把這些典章的繼承權保守並延續給自己的後裔,並使用一切可能的預防,使他們之後的子孫不至被迫停止跟從耶和華,或被看作在他裡面無分。#
2.他們為防止這事而有的計劃(第26–28節)。“所以,為要給我們以後的人確保他們在神壇上的權益,並證明他們對它的權利,我們說,讓我們建一座壇,作我們與你們之間的見證,”這樣,他們既保有這座壇的摹本,就可以把它拿出來,作為他們有權享有原壇特權的證據。凡看見這壇,並注意到它從未被用來獻祭和供物的人,都會詢問它的意義何在;對此詢問將給出這樣的回答:這是那些分離的支派所建,為記號表明他們與弟兄們相交,並與他們同享耶和華壇上的權益。基督是使一切禮物成聖的大壇;我們在他裡面有分的最好證據,就是我們心中有他聖靈的樣式,並且我們與他相合。如果我們能拿出這證據,它就要為我們作見證,證明我們在耶和華里面有分,並且作我們繼續跟從他的憑據。#
30祭司非尼哈與會中的首領,就是與他同來以色列軍中的統領,聽見呂便人、迦得人、瑪拿西人所說的話,就都以為美。31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對呂便人、迦得人、瑪拿西人說:「今日我們知道耶和華在我們中間,因為你們沒有向他犯了這罪。現在你們救以色列人脫離耶和華的手了。」32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與眾首領離了呂便人、迦得人,從基列地回往迦南地,到了以色列人那裡,便將這事回報他們。33以色列人以這事為美,就稱頌 神,不再提上去攻打呂便人、迦得人、毀壞他們所住的地了。34呂便人、迦得人給壇起名叫證壇,意思說:這壇在我們中間證明耶和華是 神。
我們在這裡看見這場爭端的美好結局;若雙方雖都有為神的熱心,卻沒有雙方都有求和的意向,它原本可能產生惡劣的後果;因為關於宗教的爭吵,由於缺少智慧和愛,往往變得最為猛烈,也最難調和。但這些爭論的雙方,在事情被公平陳述並辯明之後,有幸彼此十分明白,因此分歧很快得到調解。
I.當那些分離的支派就建造這壇之意圖的無辜作出聲明之後,使者們極其喜悅。#
1.使者們沒有質疑他們在那聲明中的誠實,沒有說:“你們告訴我們,你們設計這壇不是為獻祭和供物,但誰能相信你們呢?你們給我們什麼保證,證明它永不會這樣使用?”沒有。愛是凡事相信,凡事盼望,相信並盼望最好的事,也極不願說任何人撒謊。#
2.他們沒有以這行動的輕率和欠缺考慮責備他們,沒有告訴他們:“如果你們要做這樣的事,並且懷著這良好意圖,你們本可以對約書亞和以利亞撒稍有尊重,與他們商議,或至少讓他們知道這事,從而省去這次使團的麻煩和費用。”但對那些我們有理由認為意思誠實的人,他們在考慮和禮貌上稍有欠缺,應當予以原諒和略過。#
3.他們更沒有因為自己曾經提出控訴,就設法搜尋證據以證明指控成立;他們反而高興自己的錯誤得到糾正,並且一點也不以承認這點為羞恥。驕傲乖戾的心靈,一旦對弟兄作出不公正的非議,縱然有再多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其不公,也仍要堅持己見,絕不能被勸服收回。這些使者並非如此偏執;他們弟兄的辯白使他們喜悅(第30節)。他們把弟兄們的無辜看作神同在的記號(第31節),尤其是當他們發現,所行之事非但不是表明他們對神的壇日漸冷淡,反而是他們對這壇熱心愛慕的果子:你們救以色列人脫離了耶和華的手,也就是說,“你們並沒有像我們所懼怕的那樣,把他們交在耶和華的手中,或因我們所疑忌的過犯使他們暴露在他的審判之下。”#
II.當會眾的使者向他們報告弟兄們為所行之事所作的辯解時,會眾大大滿意。看來他們一直聚在一起,至少是藉著他們的代表,直到聽見事情的結局(第32節);當他們明白事情真相時,便喜悅(第33節),並稱頌神。注意,我們弟兄在宗教上的堅定,他們對敬虔能力的熱心,以及他們在信心和愛中持守聖靈的合一,儘管曾因他們似乎破壞教會的合一而引起猜疑,這些都是我們應當極其高興得到確認的事,也應當成為我們歡喜和感恩的緣由;讓神得其榮耀,也讓我們得其安慰。既然如此滿意,他們便立刻放下兵器,完全不再想到繼續推進他們曾籌劃要攻打弟兄的戰爭;我們可以推想,他們反倒盼望下一次節期早日來到,好在示羅與他們相會。#
III.那些分離的支派得到了滿足;既然他們有意在他們中間保存這座神壇的樣式,雖然很可能並不會有他們所想像的那種用處,約書亞和眾首領仍聽憑他們的意思,並沒有下令拆毀它;儘管有同樣多的理由擔心它隨著時間推移可能成為偶像崇拜的因由,也有理由盼望它日後可能成為防止偶像崇拜的保障。強者這樣擔當了弱者的軟弱。只是他們既已說明這壇的意義,即它無非是要為他們與示羅的壇相交作見證,就須謹慎使這個說明被記錄下來;這按當時的習俗,是藉著給它起一個表示此意的名字而完成的(第34節);他們稱它為Ed,作這事且僅作這事的見證,見證他們與神和以色列所處的關係,並見證他們與其餘支派在同一共同信仰中的一致,即耶和華是神,唯有他是,此外無別神。它向後代表明他們謹慎地把自己的宗教純潔完整地傳給他們;如果他們後來離棄神,轉離不跟從他,它也要作見證指控他們。#
關於兩個半支派,我們已經讀到許多特別的事,雖然後來除了約旦河以外,沒有什麼把他們同其餘支派隔開,而本章全是關於他們的。
I.約書亞遣散這些支派的民兵,使他們離開以色列營;在迦南一切戰爭期間,他們曾在那裡作輔助軍,並因此返回自己的地方(第1–9節)。#
II.他們在約旦河邊界所築的壇,作為他們與以色列地相交的記號(第10節)。#
III.其餘支派因這壇所受的冒犯,以及他們因此所差去的信息(第11–20節)。#
IV.兩個半支派為自己所行之事作出的辯解(第21–29節)。#
V.他們的辯解使其餘支派滿意(第30–34節)。並且(這很奇怪),在多數發生的爭端中,雙方都有過失;但在這件事上,任何一方都沒有過失;沒有人(就所顯明的而言)應受責備,眾人都當受稱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