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約書亞記 20
約書亞記:章節目錄
本頁內容 1
避難城(主前1444年)
1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2「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借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3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4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裡,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5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裡;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6他要住在那城裡,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摩西律法規定了許多事,要在他們來到迦南時辦理,其中之一就是設立聖所,以保護那些犯了偶然殺人之罪的人。這對全以色列都是一種特權,因為沒有人能確定,自己某時某刻不會遇到這樣的情形;並且這也關係到那地的利益:一個無辜之人,只有手有罪而心無罪,他的血不應被流出,不,即使是被報血仇者也不可。神在這裡提醒他們這條如此有利於他們的律法,好叫他們也可以提醒自己記念他所賜給他們、關乎他尊榮的其他律法。
1.關於指定這些城,命令已經賜下(第2節),而且在此時十分合宜,因為那地剛剛勘察完畢,他們因此更能按神所吩咐的,把它的境界分為三部分,以便這些避難城的位置更為便利(申命記 19:3)。然而很可能這事直到下一章利未人分得產業之後才辦理,因為避難城都要作利未人的城。神一賜給他們安息之城,就吩咐他們指定避難之城;他們沒有一個人知道,自己是否會有一天樂意逃到那裡。因此,神不但為他們在一切時候的安逸作了預備,也為他們在危險時候的安全作了預備;而這樣的時期,是我們在這世界上必須預期並預備的。這也暗示神屬靈的以色列在基督裡、在天上所有並將要有的,不但有可以安歇自己的安息,也有可以保障自己的避難處。我們不能以為,這些避難城在摩西律法中如此頻繁並大量地被提及,並且受到如此周密的照料(其實它們的目的本可以像在我們的法律中那樣,通過授權審判的法庭,在殺人者當享有聖所特權的那些情形中保護並宣告他無罪,而有效地達到),若非它們原是為預表福音在我們的主耶穌裡為貧窮悔改罪人所預備的救濟,以及保護他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和神的忿怒;信徒逃向他尋求避難(希伯來書 6:18),並且在他裡面被尋見(腓立比書 3:9),如同在聖所裡,在那裡他們有特權免被拘捕,並且如今他們不再被定罪(羅馬書 8:1)。#
2.關於使用這些城,指示也已經賜下。我們以前在 民數記 35:10等處已經有了這方面的律法,那裡對此作了詳盡說明。#
(1.)這裡假定一個人可能殺了人,也許是自己的孩子或至親朋友,是無意中、非故意地(第3節);不但不是他所不恨的人,而且是他素來真心所愛的人(第5節);因為人的道路不由自己。神保守我們既未因意外殺人,也未因意外被殺,我們有何等理由感謝他!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設想被殺之人的親屬會要求殺人者的性命,作為對那古老律法的滿足: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2.)這裡規定,如果經過審判顯明那殺人純屬意外,並非出於蓄意,不論是因舊怨還是因一時激情,那麼殺人者就應在這些城中的任何一座裡,得以避開報血仇者(第4–6節)。按照這律法,他有權住在那城裡,被納入該城治理者的照管之下,但也被限制在那裡,如同寬限監禁的囚犯;只是,如果他比大祭司活得久,那麼,也唯有到那時,他才可以返回自己的城。猶太人說:“如果他在自己避難和被放逐的城裡死在大祭司以前,並埋葬在那裡,然而到了大祭司死的時候,他的骸骨仍應被遷移,以尊重他祖先墳墓的所在。”#
7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 );8又在約旦河外耶利哥東,從呂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9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這裡記載了在迦南地指定避難城的事,這是按約書亞和眾首領的建議與權柄而行的(第7節);又因提到此事,便重複提到另外兩個半支派所得之地中那三座城的指定,這是摩西所作的(申命記 4:43),但(帕特里克主教認為)它們直到如今才有這特權。
1.經文說他們使這些城成聖;這就是第7節中譯作 appointed 的原文。並不是說用了什麼儀式來表示這些城的奉獻,只是他們通過公開的法庭行為,莊嚴宣告它們為避難城,並作為這樣的城,歸於神的尊榮為聖,因為神是受威脅之無辜者的保護者。若它們是聖所,那麼說它們被分別為聖就是合宜的。基督,我們的避難所,是由他的父分別為聖的;不但如此,他為我們的緣故自己分別為聖(約翰福音 17:19)。#
2.這些城(約旦河那邊的那些城也是如此)位於全地三個不同部分,位置如此便利,以致人們說,無論從這地的哪個角落出發,半天之內都可以到達其中某一座。基低斯在拿弗他利,即最北的支派;希伯侖在猶大,即最南的支派;示劍在以法蓮,位於中間,離另外兩座約略相等。神是近處的避難所。#
3.它們全都是利未人的城,這把尊榮加在神的支派身上,使他們在那些與神聖護理如此密切相關的案件中作審判者,並作受壓無辜者的保護者。這對可憐的避難者也是一種仁慈,因為當他不能上耶和華的殿,也不能踐踏他的院宇時,他仍有神殿中的僕人與他同在,教導他,為他禱告,並幫助彌補公共典章的缺乏。若他必須受限制,那就限制在一座利未城裡;在那裡,只要他願意,就可以善用自己的時間。#
4.這些城都在山上,可以從遠處看見,因為建在山上的城不能隱藏;這既會指引也會鼓勵那正往那條路去的貧苦困苦之人;並且,雖然他的路到最後因此是上坡路,這仍會安慰他,因為他很快就要到達自己的安全之處;只要他能進入那城的郊區,他就已經足夠安全了。#
5.有些人觀察這些城名中有意義,可以應用於基督我們的避難所。我不喜歡在名字上作巧辯,然而我也願意留意這些。Kedesh 意為聖潔,而我們的避難所乃是聖潔的耶穌。Shechem,意為肩膀,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Hebron,意為相交,信徒被召進入我們主基督耶穌的相交。Bezer,意為保障,因為他是凡信靠他之人的堅固保障。Ramoth,意為高或被高舉,因為神已經用自己的右手高舉他。Golan,意為喜樂或歡騰,因為眾聖徒都在他裡面稱義,並且必要誇耀。最後,除了這一切之外,祭壇的角,無論祭壇在哪裡,對於那些抓住它們的人也是避難處,只要所犯之罪是那聖所所容許的。這一點含在那條律法中(出埃及記 21:14):故意殺人的,必須從神的壇那裡被帶去處死。我們也發現祭壇曾為此目的被使用(列王紀上 1:50;2:28)。基督是我們的祭壇,他不但使禮物成聖,也保護獻禮之人。#
這一短章是關於避難城的;我們在摩西的著作中常讀到它們,但這是我們最後一次發現提到它們,因為如今那事已經徹底安定了。這裡有:一、神關於它們所賜的律法(第1–6節)。二、百姓為此用途指定各個具體的城(第7–9節)。而這補救性的律法乃是將來美事的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