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书亚记 20
这一短章是关于避难城的;我们在摩西的著作中常读到它们,但这是我们最后一次发现提到它们,因为如今那事已经彻底安定了。这里有:一、神关于它们所赐的律法(第1–6节)。二、百姓为此用途指定各个具体的城(第7–9节)。而这补救性的律法乃是将来美事的预表。
避难城(主前1444年)
1 耶和华又晓谕约书亚说,2 你吩咐以色列人说,要为你们设立避难城,就是我借摩西之手对你们所说的,3 使那无意中、非故意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它们要作你们躲避报血仇者的避难处。4 那逃到这些城中一座的人,要站在城门口,将自己的事由说在那城长老耳中;他们就要把他收进城中,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5 若报血仇者追赶他,他们不可将那杀人的交在他手中;因为他是无意中击杀邻舍,并且素来不恨他。6 他要住在那城里,直到他站在会众面前受审判,并直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然后那杀人的才可以返回,回到自己的城、自己的家,就是他逃出来的那城。
摩西律法规定了许多事,要在他们来到迦南时办理,其中之一就是设立圣所,以保护那些犯了偶然杀人之罪的人。这对全以色列都是一种特权,因为没有人能确定,自己某时某刻不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并且这也关系到那地的利益:一个无辜之人,只有手有罪而心无罪,他的血不应被流出,不,即使是被报血仇者也不可。神在这里提醒他们这条如此有利于他们的律法,好叫他们也可以提醒自己记念他所赐给他们、关乎他尊荣的其他律法。1. 关于指定这些城,命令已经赐下(第2节),而且在此时十分合宜,因为那地刚刚勘察完毕,他们因此更能按神所吩咐的,把它的境界分为三部分,以便这些避难城的位置更为便利(申命记 19:3)。然而很可能这事直到下一章利未人分得产业之后才办理,因为避难城都要作利未人的城。神一赐给他们安息之城,就吩咐他们指定避难之城;他们没有一个人知道,自己是否会有一天乐意逃到那里。因此,神不但为他们在一切时候的安逸作了预备,也为他们在危险时候的安全作了预备;而这样的时期,是我们在这世界上必须预期并预备的。这也暗示神属灵的以色列在基督里、在天上所有并将要有的,不但有可以安歇自己的安息,也有可以保障自己的避难处。我们不能以为,这些避难城在摩西律法中如此频繁并大量地被提及,并且受到如此周密的照料(其实它们的目的本可以像在我们的法律中那样,通过授权审判的法庭,在杀人者当享有圣所特权的那些情形中保护并宣告他无罪,而有效地达到),若非它们原是为预表福音在我们的主耶稣里为贫穷悔改罪人所预备的救济,以及保护他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和神的忿怒;信徒逃向他寻求避难(希伯来书 6:18),并且在他里面被寻见(腓立比书 3:9),如同在圣所里,在那里他们有特权免被拘捕,并且如今他们不再被定罪(罗马书 8:1)。2. 关于使用这些城,指示也已经赐下。我们以前在 民数记 35:10等处已经有了这方面的律法,那里对此作了详尽说明。(1.)这里假定一个人可能杀了人,也许是自己的孩子或至亲朋友,是无意中、非故意地(第3节);不但不是他所不恨的人,而且是他素来真心所爱的人(第5节);因为人的道路不由自己。神保守我们既未因意外杀人,也未因意外被杀,我们有何等理由感谢他!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设想被杀之人的亲属会要求杀人者的性命,作为对那古老律法的满足: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2.)这里规定,如果经过审判显明那杀人纯属意外,并非出于蓄意,不论是因旧怨还是因一时激情,那么杀人者就应在这些城中的任何一座里,得以避开报血仇者(第4–6节)。按照这律法,他有权住在那城里,被纳入该城治理者的照管之下,但也被限制在那里,如同宽限监禁的囚犯;只是,如果他比大祭司活得久,那么,也唯有到那时,他才可以返回自己的城。犹太人说:“如果他在自己避难和被放逐的城里死在大祭司以前,并埋葬在那里,然而到了大祭司死的时候,他的骸骨仍应被迁移,以尊重他祖先坟墓的所在。”
7 于是他们在拿弗他利山地,在加利利设立基低斯;在以法莲山地设立示剑;又在犹大山地设立基列亚巴,就是希伯仑。8 又在约旦河那边,耶利哥东边,他们从流便支派中,在旷野的平原上指定比悉;从迦得支派中指定基列的拉末;从玛拿西支派中指定巴珊的哥兰。9 这些就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所设立的城,使凡无意中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致死在报血仇者手中,直到他站在会众面前受审判。
这里记载了在迦南地指定避难城的事,这是按约书亚和众首领的建议与权柄而行的(第7节);又因提到此事,便重复提到另外两个半支派所得之地中那三座城的指定,这是摩西所作的(申命记 4:43),但(帕特里克主教认为)它们直到如今才有这特权。1. 经文说他们使这些城成圣;这就是第7节中译作 appointed 的原文。并不是说用了什么仪式来表示这些城的奉献,只是他们通过公开的法庭行为,庄严宣告它们为避难城,并作为这样的城,归于神的尊荣为圣,因为神是受威胁之无辜者的保护者。若它们是圣所,那么说它们被分别为圣就是合宜的。基督,我们的避难所,是由他的父分别为圣的;不但如此,他为我们的缘故自己分别为圣(约翰福音 17:19)。2. 这些城(约旦河那边的那些城也是如此)位于全地三个不同部分,位置如此便利,以致人们说,无论从这地的哪个角落出发,半天之内都可以到达其中某一座。基低斯在拿弗他利,即最北的支派;希伯仑在犹大,即最南的支派;示剑在以法莲,位于中间,离另外两座约略相等。神是近处的避难所。3. 它们全都是利未人的城,这把尊荣加在神的支派身上,使他们在那些与神圣护理如此密切相关的案件中作审判者,并作受压无辜者的保护者。这对可怜的避难者也是一种仁慈,因为当他不能上耶和华的殿,也不能践踏他的院宇时,他仍有神殿中的仆人与他同在,教导他,为他祷告,并帮助弥补公共典章的缺乏。若他必须受限制,那就限制在一座利未城里;在那里,只要他愿意,就可以善用自己的时间。4. 这些城都在山上,可以从远处看见,因为建在山上的城不能隐藏;这既会指引也会鼓励那正往那条路去的贫苦困苦之人;并且,虽然他的路到最后因此是上坡路,这仍会安慰他,因为他很快就要到达自己的安全之处;只要他能进入那城的郊区,他就已经足够安全了。5. 有些人观察这些城名中有意义,可以应用于基督我们的避难所。我不喜欢在名字上作巧辩,然而我也愿意留意这些。Kedesh 意为圣洁,而我们的避难所乃是圣洁的耶稣。Shechem,意为肩膀,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Hebron,意为相交,信徒被召进入我们主基督耶稣的相交。Bezer,意为保障,因为他是凡信靠他之人的坚固保障。Ramoth,意为高或被高举,因为神已经用自己的右手高举他。Golan,意为喜乐或欢腾,因为众圣徒都在他里面称义,并且必要夸耀。最后,除了这一切之外,祭坛的角,无论祭坛在哪里,对于那些抓住它们的人也是避难处,只要所犯之罪是那圣所所容许的。这一点含在那条律法中(出埃及记 21:14):故意杀人的,必须从神的坛那里被带去处死。我们也发现祭坛曾为此目的被使用(列王纪上 1:50;2:28)。基督是我们的祭坛,他不但使礼物成圣,也保护献礼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