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撒母耳記下 21

本章事件的日期並不確定。我傾向於認為,它們是照此處所安排的次序發生的,即在押沙龍和示巴叛亂之後,並且在大衛作王的晚期。這裡所提與非利士人的爭戰,是在非利士人被制伏許久以後發生的,這可由比較 歷代志上 18:1 與 20 4 看出。數點百姓是在聖殿地點確定之前不久(如 歷代志上 22:1 所顯示的),而那是在大衛生命將近結束的時候;並且看來,百姓被數點,正是在因基遍人而有三年饑荒之後,因為那被威脅為「三」年饑荒的事(歷代志上 21:12),在 撒母耳記下 24:12、13 中稱為「七」年,就是在那三年之外,加上正在經過的一年,又再加三年。我們在這裡有:

I.基遍人得伸冤,#

1.藉著國中的饑荒(第1節)#

2.藉著掃羅後裔中七人被處死(第2–9節);然而,他們的屍身和掃羅的骸骨也受到照料(第10–14節)#

II.非利士人的巨人在幾場爭戰中被殺(第15–22節)#

以色列遭饑荒;基遍人得伸冤(主前1021年)

撒母耳記下 21:1–9和合本(神版)
1大衛年間有饑荒,一連三年,大衛就求問耶和華。耶和華說:「這饑荒是因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2原來這基遍人不是以色列人,乃是亞摩利人中所剩的;以色列人曾向他們起誓,不殺滅他們,掃羅卻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發熱心,想要殺滅他們。大衛王召了他們來,3問他們說:「我當為你們怎樣行呢?可用什麼贖這罪,使你們為耶和華的產業祝福呢?」4基遍人回答說:「我們和掃羅與他家的事並不關乎金銀,也不要因我們的緣故殺一個以色列人。」大衛說:「你們怎樣說,我就為你們怎樣行。」5他們對王說:「那從前謀害我們、要滅我們、使我們不得再住以色列境內的人,6現在願將他的子孫七人交給我們,我們好在耶和華面前,將他們懸掛在耶和華揀選掃羅的基比亞。」王說:「我必交給你們。」7王因為曾與掃羅的兒子約拿單指著耶和華起誓結盟,就愛惜掃羅的孫子、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不交出來,8卻把愛雅的女兒利斯巴給掃羅所生的兩個兒子亞摩尼、米非波設,和掃羅女兒米甲的姊姊給米何拉人巴西萊兒子亞得列所生的五個兒子9交在基遍人的手裡。基遍人就把他們,在耶和華面前,懸掛在山上,這七人就一同死亡。被殺的時候正是收割的日子,就是動手割大麥的時候。

在這裡,

I.我們得知掃羅在這事以前很久曾怎樣傷害基遍人;關於這事,我們在他作王的歷史中沒有記載,若不是如今到了被追討的時候,我們在這裡也不會聽見。基遍人是亞摩利人所剩下的(第2節),他們曾用計與以色列立約求和,約書亞以公共的信義保證他們的安全。我們在 Josh 9. 有這故事,其中約定(第23節)他們的性命可以保全,但他們的土地和自由要被剝奪,他們和他們的子孫要在以色列中作農奴佃戶。看不出他們曾違背自己那一方的約,無論是拒絕服役,還是企圖收回他們的土地或自由;也沒有人這樣聲稱;但掃羅以為以色列的尊榮大發熱心為名,使人不能說他們中間還有本地人,意圖將他們根除,併為此殺了他們許多人。這樣,他就要顯得比他以前的士師更有智慧,也更為公共利益大發熱心;也許他意在把這作為他王權特權的一個例證,以及他作為王所自取的權力,可以廢止先前政府的行為,並取消最莊嚴的盟約。也許他想借著這般嚴厲對待基遍人,來彌補他對亞瑪力人的寬縱。有人推測,他想要剪除基遍人的時候,正是他除滅交鬼之人的時候(撒母耳記上 28:3);或者其中許多人特別敬虔,他在殺害他們的主人祭司時,也想毀滅他們。使這事成為極其有罪的罪,乃是他不但流了無辜人的血,而且在這事上違犯了那使全國有義務保護他們的莊嚴誓言。請看什麼給掃羅家帶來了敗亡:那是流人血之家。#

II.我們看見,以色列國在很久以後,因掃羅這罪受嚴厲饑荒的責打。請注意,#

1.即使在以色列地,那豐饒之地,並在大衛作王時,那榮耀的王朝,也有饑荒;不是極端的饑荒(若是那樣,人早會留意,並查問其原因),而是大旱,以及隨之而來的食物短缺,連續三年如此。若穀物一年歉收,通常下一年會補足虧缺;但若連續三年歉收,這就是嚴厲的審判;智慧人會因此聽見神的聲音向全國呼喊,要他們為濫用豐足而悔改。#

2.大衛為此求問神。雖然他自己是先知,仍必須諮詢神諭,並按神自己所指定的方式知道神的心意。注意,當我們在神的審判之下時,應當查問爭訟的根據。主啊,指示我,你為何與我相爭。奇怪的是,大衛沒有更早諮詢神諭,直到第三年才問;但也許在那以前,他並未看出這是一項因某一特別罪惡而來的非常審判。即便良善的人,也常在履行本分上遲緩懈怠。我們持續在無知和錯誤之中,是因為我們遲遲不去查問。#

3.神的回答很迅速,雖然大衛查問得遲:這是因掃羅。注意,神的審判常常回溯到很久以前,這也迫使我們在受他責備時照樣回顧。我們無權反對百姓因他們君王的罪而受痛苦(也許他們曾幫助並支持),也無權反對這一代人為上一代的罪受苦;神常追討父親的罪到兒女身上,他的審判是極大的深淵。他不向人交代他的任何事。時間不能消磨罪的罪責;我們也不能因審判延遲而建立不受懲罰的盼望。對神的追討,不能援引任何時效限制作為抗辯。Nullum tempus occurrit Deo:對神而言,沒有時間可以作為阻擋;神可以在他喜悅的時候懲罰。#

III.我們看見,掃羅家受了報應,為要使神的忿怒從這地轉離;這地當時正因他的罪而受痛苦。#

1.大衛大概是按神的指示,把該給基遍人什麼賠償,以補償他們所受的冤屈,交由基遍人自己來規定(第3節)他們多年來一直沉默,沒有向大衛申訴,也沒有用他們的控訴或要求攪擾王國;如今,終於,神為他們說話(我聽不見,因為你必聽見,詩篇 38:14、15);他們因自己的忍耐得到這樣的尊榮,就是在自己的案件中被立為審判者,並給他們一張空白憑據來寫上他們的要求:你們怎樣說,我就為你們怎樣行(第4節),使罪得贖,也使你們可以為 Lord 的產業祝福(第3節)任何家庭或國家若有受壓迫無辜者的禱告與他們相敵,都是可悲的;因此,為尋回那快要滅亡之人的祝福而付出公義賠償的代價,是用得其所(約伯記 29:13)。神說:「我的僕人約伯,就是你們所虧負的,他要為你們祈禱;那時我就與你們和好,非到那時不可。」那些不看重貧窮卑微之人禱告的人,是不認識自己。#

2.他們要求把掃羅後裔中七個人處死,大衛准許了他們的要求。#

(1.)他們不要金銀(第4節)注意,金錢不能賠償流血之罪(見民數記 35:31–33)。古老的律法是血要求血(創世記 9:6);那些為可朽壞之物如金銀而出賣自己親屬之血的人,是過分看重金錢、過分輕看生命。基遍人如今有一個很好的機會,按照那條律法的公平(出埃及記 21:26),以他們所受的冤屈為補償,脫離他們的勞役;若人打壞了奴僕的眼睛,就要因他的眼睛放他自由。但他們沒有堅持這一點;雖然約在對方被破壞,在他們這一方卻不應被破壞。他們是尼提寧人,是給神和他的百姓以色列的,他們不願顯得厭倦這服役。#

(2.)他們只要求掃羅家的性命。他對他們行了冤屈,所以他的兒女必須為此償還。我們為父母的債向繼承人追索。人不可把這個原則擴展到生命(申命記 24:16)。在通常的法律程序中,兒女絕不可因父母被處死。但基遍人的這個案件完全是非常的。神使自己成為這案件中的直接一方,無疑也把這個要求放在基遍人心中,因為他承認了所行的事(第14節),並且他的審判不受人的審判所必須受之規則的約束。作父母的當為自己可憐兒女的緣故謹防犯罪,尤其是殘酷和壓迫的罪;當他們自己在墳墓中時,兒女可能因這罪在神公義的手下受痛苦。罪責和咒詛,是給一個家庭留下的壞產業。看來,掃羅的後裔踏著他的腳蹤,因為這裡稱之為流人血之家;這是這家族的精神,所以他們因他的罪,也因他們自己的罪,被追討,乃是公義的。#

(3.)他們不把執行這事的責任強加給大衛:你不可為我們殺任何人(第4節),而是我們自己來行,我們要把他們懸掛在 Lord 面前(第6節);這樣,若其中有什麼艱難,他們可以承擔責備,而不是大衛或他的家承擔。按我們的古法,若一個殺人者因控訴而被判刑,提出控訴的親屬負責執行。#

(4.)他們提出這要求,不是出於對掃羅或他家的惡意(若他們是復仇心切,早已自己提出這事),而是出於對以色列百姓的愛;他們看見以色列人因加在他們身上的傷害而受災:「我們要把他們懸掛在 Lord 面前(第6節),以滿足他的公義,不是滿足我們自己的任何報復;是為公眾的益處,不是為我們自己的名聲。」#

(5.)人選他們留給大衛;大衛為了 Jonathan 的緣故小心保全 Mephibosheth,使自己在為一個誓言被破壞而施行報應時,不致親自破壞另一個誓言(第7節);但他交出了掃羅由妾所生的兩個兒子,又交出了他的五個外孫,就是他的女兒 Merab 給 Adriel 所生的(撒母耳記上 18:19),但由他的女兒 Michal 撫養(第8節)如今,掃羅把 Merab 給了 Adriel,而他曾應許把她給大衛,意在激怒大衛;這背信之舉受了懲罰。Hall 主教論及此事說:「傷害神任何忠信之人,是危險的事;若他們的溫柔容易赦免,然而他們的神不會不加以嚴厲報應而放過,雖然這報應可能很久以後才來。」#

(6.)他們受刑的地點、時間和方式,都增加了他們被獻給神聖公義的莊嚴性。#

[1.]他們被懸掛起來,作為當滅之物,帶著神不悅的特別標記;因為律法曾說,凡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申命記 21:23;加拉太書 3:13)。基督為我們成了咒詛,併為滿足我們罪的代價、轉離神的忿怒而死,就順服地受了這羞辱的死。#

[2.]他們被懸掛在掃羅的基比亞(第6節),表明他們是因他的罪而死。他們彷彿被掛在自己家門前,為要贖掃羅家的罪責;這樣,神成就了那家的敗亡,因為祭司及其家人的血,無疑如今在神面前被記念,併為此追討(詩篇 9:12)然而這裡只提基遍人的血,因為那血是在違背神聖誓言的情況下流的;這誓言雖是很久以前起的,雖是由詭計得來的,應許也是給迦南人的,卻如此嚴厲地被追討。藐視誓言、背棄盟約的事,必報應在那些如此褻瀆神聖名之人的頭上(以西結書 17:18、19)。神也藉此顯明,在他那裡富人與貧窮人相遇。即使王室之血也必須流出,來為基遍人的血贖罪;他們不過是會眾的役僕。#

[3.]他們在收割的時候被處死(第9節),在收割開始的時候(第10節),表明他們這樣被獻上,是為轉離神的那忿怒;那忿怒過去數年曾使他們得不著收割之恩,也為在現今的收割中得他的恩寵。因此,平息神忿怒的道路,只有治死並釘死我們的私慾和敗壞。除非我們對自己的罪施行公義,否則徒然指望從神得憐憫。那些已成為公共福祉所必需的處決,不可被抱怨為殘酷。掃羅流人血之家中七個人被懸掛,總比全以色列捱餓更好。#

掃羅眾子的死(主前1021年)

撒母耳記下 21:10–14和合本(神版)
10愛雅的女兒利斯巴用麻布在磐石上搭棚,從動手收割的時候直到天降雨在屍身上的時候,日間不容空中的雀鳥落在屍身上,夜間不讓田野的走獸前來糟踐。11有人將掃羅的妃嬪愛雅女兒利斯巴所行的這事告訴大衛。12大衛就去,從基列·雅比人那裡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搬了來(是因非利士人從前在基利波殺掃羅,將屍身懸掛在伯·珊的街市上,基列·雅比人把屍身偷了去。)13大衛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從那裡搬了來,又收殮被懸掛七人的骸骨,14將掃羅和他兒子約拿單的骸骨葬在便雅憫的洗拉,在掃羅父親基士的墳墓裡;眾人行了王所吩咐的。此後 神垂聽國民所求的。

這裡我們看見,

I.掃羅的眾子不僅被懸掛,而且被掛在鏈上;他們的屍身被留下懸掛、暴露,直到那審判止息,就是他們的死所要藉著降雨在地上而轉離的審判。他們作為祭物而死,並且這樣在某種意義上被獻上;不是一次被火燒盡,而是逐漸被空氣消耗。他們作為當滅受咒詛之物而死;藉著這羞辱的處置,他們被顯明為可憎的,因為罪孽被歸在他們身上。當我們可稱頌的救主為我們成為罪時,他也為我們成為咒詛。但我們怎樣把這事與那明文要求被掛之人當日埋葬的律法調和呢(申命記 21:23)一位猶太拉比希望把這段歷史刪去,使神的名得以成聖;他認為,神接納一件違揹他律法的事,是羞辱了他的名。但這是一個非常的情形,不屬於那條律法之內;不但如此,那律法的理由本身,也正是作此例外的理由。這樣被留下懸掛的人是受咒詛的;所以普通罪犯不可如此受虐待;但也正因如此,這些人必須如此,因為他們被獻上,不是獻給國家的公義,而是為國家的罪行(不是小罪,乃是違背公共信義的罪),也為把國家從不小的審判、即普遍饑荒中拯救出來。他們既這樣成為萬物中的渣滓,就成了給世人觀看的景象(哥林多前書 4:9、13),這是神所指定的,或至少是他所允許的。#

II.他們的屍身由 Rizpah 看守,她是其中兩人的母親(第10節)如今在她年老的時候,看見自己的兩個兒子,我們可以設想他們曾是她的安慰,也可能成為她晚年衰弱時的扶持,卻以這種可怕的方式被剪除,這對她是極大的苦難。沒有人知道自己被保留要遭遇什麼憂傷。她不能看見他們體面地安葬,但他們要被體面地看護。她並不試圖違犯已經臨到他們身上的判決,就是他們要懸掛在那裡,直到神降雨;她既不偷走也不強行移走他們的屍身,雖然她本可引用神聖律法來支持自己;但她耐心順服,在絞架旁邊支搭麻布帳棚,在那裡與她的僕人和朋友一同保護屍身,不受飛鳥和野獸吞噬。因此,#

1.她放任自己的悲傷,正如哀傷者太容易這樣做,卻無益處。在這類情況下,當憂傷有變得過度的危險時,我們更應當研究怎樣轉移並平息它,而不是怎樣遷就並滿足它。我們為什麼要這樣使自己在憂傷中剛硬呢?#

2.她見證了自己的愛。這樣她讓世人知道,她的兒子們死,並不是因他們自己的任何罪,不是作為頑梗悖逆的兒子而死,他們的眼也不是藐視不聽從母親;若是那樣,她就會任憑谷中的烏鴉啄出那眼,雛鷹也吃掉它(箴言 30:17)。但他們是因父親的罪而死,因此她的心不能因他們艱難的命運就與他們疏離。雖然沒有補救,他們必須死,然而他們要在被憐憫、被哀悼中死去。#

III.他們的屍身連同掃羅和 Jonathan 的骸骨,被莊嚴地安葬在他們家族的墳地裡。大衛非但沒有因 Rizpah 所行的事而不悅,反而自己被這事激發,去尊榮掃羅家,並在其餘人中尊榮這些枝條;這樣就顯明,他交出他們,並不是出於對這家族的任何個人厭惡,也不是他願意看見那悲慘之日,而是為公共利益不得不如此。#

1.他如今想到,要把掃羅和 Jonathan 的屍骨,從 Jabesh-Gilead 人體面卻私下而隱蔽地埋葬他們的地方、即一棵樹下遷走(撒母耳記上 31:12、13)。掃羅的盾牌雖被卑賤地丟棄,彷彿他未曾受膏,但王者的塵土不可失落在平民的墳墓中。人道要求我們尊重人的身體,尤其是尊重偉大和良善之人的身體,這是考慮到他們曾經是什麼,也考慮到他們將要成為什麼。#

2.他把那些被懸掛之人的屍身與他們一同埋葬;因為當神的怒氣轉離時,他們就不再應被看作咒詛(第13、14節)當水從天上滴在他們身上(第10節),也就是當神降雨滋潤大地時(這也許是在他們被懸掛以後不多幾天),他們就被取下來,因為那時顯明神已經垂聽人為這地所求。當公義在地上得以施行時,從天而來的報應就止息。藉著基督,他被掛在木頭上,因而為我們成為咒詛,為要贖我們的罪責(雖然他自己無罪),神得以平息,並垂聽為我們所求;並且經上說(使徒行傳 13:29),當他們成就了關於他所寫的一切之後,作為祭物完全和神悅納它的標誌,他們就把他從木頭上取下來,安放在墳墓裡。#

巨人被制伏(主前1020年)

撒母耳記下 21:15–22和合本(神版)
15非利士人與以色列人打仗;大衛帶領僕人下去,與非利士人接戰,大衛就疲乏了。16偉人的一個兒子以實·比諾要殺大衛;他的銅槍重三百舍客勒,又佩著新刀。17但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幫助大衛,攻打非利士人,將他殺死。當日,跟隨大衛的人向大衛起誓說:「以後你不可再與我們一同出戰,恐怕熄滅以色列的燈。」18後來,以色列人在歌伯與非利士人打仗,戶沙人西比該殺了偉人的一個兒子撒弗。19又在歌伯與非利士人打仗,伯利恆人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這人的槍桿粗如織布的機軸。20又在迦特打仗,那裡有一個身量高大的人,手腳都是六指,共有二十四個指頭;他也是偉人的兒子。21這人向以色列人罵陣,大衛的哥哥示米亞的兒子約拿單就殺了他。22這四個人是迦特偉人的兒子,都死在大衛和他僕人的手下。

這裡我們有一些與非利士人衝突的故事;看來這些事發生在大衛作王的晚期。雖然他已經如此制伏他們,以致他們不能派出大量軍兵上陣,但只要他們中間還有巨人作他們的勇士,他們就絕不會安靜,而是抓住一切機會擾亂以色列的平安,向他們挑戰,或侵襲他們。

I.大衛自己與其中一個巨人交戰。非利士人又開始戰爭(第15節)。神的以色列的仇敵,在攻擊他們的企圖上是不安靜的。大衛雖然年老,並不想要從公共服事中得一紙免役令,而是親自下去與非利士人作戰(Senescit, non segnescit:他漸漸老去,卻不懶散),這表明他作戰不是為了自己的榮耀(到了這個年紀,他已滿載榮耀,不再需要更多),而是為了他國度的益處。但在這場交戰中,我們看見他,#

1.處在困厄和危險中。他以為自己仍能像從前一樣承受戰爭的勞苦;他的意願是好的,並且盼望自己可以像往常一樣行。但他發現自己錯了;年歲已經剪去了他的頭髮,經過一點勞苦之後,他就疲乏了。他的身體跟不上他的心志。非利士人的勇士很快察覺他的有利時機,看出大衛的力量衰退;他自己強壯,又裝備精良,就想殺大衛;但神不在他的意念中,所以就在那日他們全都滅亡。神百姓的仇敵常常很強壯、很狡猾,並且很確信自己會成功,如同 Isbi-benob 一樣;但沒有能力、沒有計謀、沒有信心可以抵擋 Lord。#

2.他奇妙地被 Abishai 拯救;Abishai 適時來救助他(第17節)在這事上,我們必須承認 Abishai 對他君王的勇氣和忠誠(為救君王的性命,他勇敢地冒自己的性命),但更要承認神美善的護理,在大衛極其危急的時刻把 Abishai 帶來幫助他。這樣的事業和這樣的勇士,雖在困厄中,也不會被撇棄。當 Abishai 救助他,也許給他一種提神之物,以緩解他昏弱的精神,或作為他的助手出現時,他(即大衛,我是這樣理解的)擊打那非利士人,把他殺了;因為經上說(第22節)大衛自己在殺巨人的事上也有份。大衛疲乏了,但他沒有逃跑;雖然他的力量衰退,他仍勇敢守住陣地,於是神在他需要的時候給他差來這幫助;這幫助雖由比他年輕、地位比他低的人帶來,他卻感恩地接受,並稍稍恢復之後達成目的,得勝而歸。基督在痛苦中曾由一位天使加給力量。在屬靈衝突中,即使剛強的聖徒有時也會疲乏;那時撒但猛烈攻擊他們;但那些守住陣地並抵擋他的,必得救助,並且得勝有餘。#

3.大衛的僕人因此決意,他不可再這樣使自己置身危險。他們曾容易地勸服他不要出戰押沙龍(第18章第3節),但對非利士人他卻要去,直到經歷了這次九死一生之後,會議決議並以誓言確認,以色列的燈(即它的引導和榮耀,大衛就是如此)不可再被放在這種有被吹滅危險的境地。那些像大衛一樣對國家有如此價值之人的生命,應當由他們自己和別人以加倍的謹慎保全。#

II.其餘的巨人倒在大衛僕人的手下。#

1.Saph 被 David 勇士之一 Sibbechai 所殺,第18節(歷代志上 11:29)#

2.另一個,就是 Goliath 的兄弟,被 Elhanan 所殺;Elhanan 在第23章第24節中被提到。#

3.另一個身量極其異常的人,比別人多有指頭和腳趾(第20節),並且有如此無與倫比的狂妄,以致他雖已看見其他巨人倒下,仍然向以色列挑戰;他被 Shimea 的兒子 Jonathan 所殺。Shimea 有一個兒子名叫 Jonadab(撒母耳記下 13:3),我本來會把他看作與這 Jonathan 是同一人,若不是前者以詭詐著稱,後者以勇敢著稱。這些巨人大概是 Anak 子孫的餘民;他們雖長久令人懼怕,最後卻倒下了。現在請注意,#

(1.)強壯人以自己的力量誇耀,乃是愚昧。大衛的僕人並不比別人更高大或更強壯;然而他們這樣藉著神的幫助,一個接一個地制服巨人。神揀選軟弱的事物,使強大的羞愧。#

(2.)那些在活人之地曾使勇士驚恐的人,通常會被殺而下到坑中(以西結書 32:27)#

(3.)最強大的仇敵常常被留到最後的衝突。大衛以征服一個巨人開始他的榮耀,在這裡又以征服四個巨人結束它。死亡是基督徒最後的仇敵,也是 Anak 的子孫;但藉著那為我們得勝的一位,我們盼望最終即使勝過那仇敵,也能得勝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