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记下 21
本章事件的日期并不确定。我倾向于认为,它们是照此处所安排的次序发生的,即在押沙龙和示巴叛乱之后,并且在大卫作王的晚期。这里所提与非利士人的争战,是在非利士人被制伏许久以后发生的,这可由比较 历代志上 18:1 与 20 4 看出。数点百姓是在圣殿地点确定之前不久(如 历代志上 22:1 所显示的),而那是在大卫生命将近结束的时候;并且看来,百姓被数点,正是在因基遍人而有三年饥荒之后,因为那被威胁为「三」年饥荒的事(历代志上 21:12),在 撒母耳记下 24:12、13 中称为「七」年,就是在那三年之外,加上正在经过的一年,又再加三年。我们在这里有:I. 基遍人得伸冤,1. 借着国中的饥荒(第1节)。2. 借着扫罗后裔中七人被处死(第2–9节);然而,他们的尸身和扫罗的骸骨也受到照料(第10–14节)。II. 非利士人的巨人在几场争战中被杀(第15–22节)。
以色列遭饥荒;基遍人得伸冤(主前1021年)
1 大卫年间有饥荒,一连三年;大卫就求问 Lord 。 Lord 回答说,这是因扫罗和他流人血之家,因为他杀了基遍人。2 王召了基遍人来,对他们说;(原来基遍人不是以色列人,乃是亚摩利人所剩下的;以色列人曾向他们起誓;扫罗却为以色列人和犹大人大发热心,想要杀灭他们。)3 所以大卫对基遍人说,我当为你们怎样行?我可用什么赎罪,使你们为 Lord 的产业祝福呢?4 基遍人对他说,我们不要扫罗和他家的金银;也不要你为我们杀以色列中的任何人。他说,你们怎样说,我就为你们怎样行。5 他们回答王说,那吞灭我们、谋害我们、要使我们不得留在以色列境内任何地方的人,6 请将他子孙中的七个人交给我们,我们要在扫罗的基比亚,在 Lord 所拣选之扫罗的地方,把他们悬挂在 Lord 面前。王说,我必交给你们。7 但王因 David 与扫罗之子 Jonathan 之间、在 Lord 面前所起的誓,就爱惜扫罗之子 Jonathan 的儿子 Mephibosheth。8 王却把 Aiah 的女儿 Rizpah 给扫罗所生的两个儿子 Armoni 和 Mephibosheth,又把扫罗的女儿 Michal 为米何拉人 Barzillai 的儿子 Adriel 所抚养的五个儿子带来;9 把他们交在基遍人手里,他们就在山上、在 Lord 面前把他们悬挂起来;他们七人一同倒下,都是在收割的时候、最初的日子、开始收割大麦的时候被处死的。
在这里,I. 我们得知扫罗在这事以前很久曾怎样伤害基遍人;关于这事,我们在他作王的历史中没有记载,若不是如今到了被追讨的时候,我们在这里也不会听见。基遍人是亚摩利人所剩下的(第2节),他们曾用计与以色列立约求和,约书亚以公共的信义保证他们的安全。我们在 Josh 9. 有这故事,其中约定(第23节)他们的性命可以保全,但他们的土地和自由要被剥夺,他们和他们的子孙要在以色列中作农奴佃户。看不出他们曾违背自己那一方的约,无论是拒绝服役,还是企图收回他们的土地或自由;也没有人这样声称;但扫罗以为以色列的尊荣大发热心为名,使人不能说他们中间还有本地人,意图将他们根除,并为此杀了他们许多人。这样,他就要显得比他以前的士师更有智慧,也更为公共利益大发热心;也许他意在把这作为他王权特权的一个例证,以及他作为王所自取的权力,可以废止先前政府的行为,并取消最庄严的盟约。也许他想借着这般严厉对待基遍人,来弥补他对亚玛力人的宽纵。有人推测,他想要剪除基遍人的时候,正是他除灭交鬼之人的时候(撒母耳记上 28:3);或者其中许多人特别敬虔,他在杀害他们的主人祭司时,也想毁灭他们。使这事成为极其有罪的罪,乃是他不但流了无辜人的血,而且在这事上违犯了那使全国有义务保护他们的庄严誓言。请看什么给扫罗家带来了败亡:那是流人血之家。
II. 我们看见,以色列国在很久以后,因扫罗这罪受严厉饥荒的责打。请注意,1. 即使在以色列地,那丰饶之地,并在大卫作王时,那荣耀的王朝,也有饥荒;不是极端的饥荒(若是那样,人早会留意,并查问其原因),而是大旱,以及随之而来的食物短缺,连续三年如此。若谷物一年歉收,通常下一年会补足亏缺;但若连续三年歉收,这就是严厉的审判;智慧人会因此听见神的声音向全国呼喊,要他们为滥用丰足而悔改。2. 大卫为此求问神。虽然他自己是先知,仍必须咨询神谕,并按神自己所指定的方式知道神的心意。注意,当我们在神的审判之下时,应当查问争讼的根据。主啊,指示我,你为何与我相争。奇怪的是,大卫没有更早咨询神谕,直到第三年才问;但也许在那以前,他并未看出这是一项因某一特别罪恶而来的非常审判。即便良善的人,也常在履行本分上迟缓懈怠。我们持续在无知和错误之中,是因为我们迟迟不去查问。3. 神的回答很迅速,虽然大卫查问得迟:这是因扫罗。注意,神的审判常常回溯到很久以前,这也迫使我们在受他责备时照样回顾。我们无权反对百姓因他们君王的罪而受痛苦(也许他们曾帮助并支持),也无权反对这一代人为上一代的罪受苦;神常追讨父亲的罪到儿女身上,他的审判是极大的深渊。他不向人交代他的任何事。时间不能消磨罪的罪责;我们也不能因审判延迟而建立不受惩罚的盼望。对神的追讨,不能援引任何时效限制作为抗辩。Nullum tempus occurrit Deo -- 对神而言,没有时间可以作为阻挡;神可以在他喜悦的时候惩罚。
III. 我们看见,扫罗家受了报应,为要使神的忿怒从这地转离;这地当时正因他的罪而受痛苦。
1. 大卫大概是按神的指示,把该给基遍人什么赔偿,以补偿他们所受的冤屈,交由基遍人自己来规定(第3节)。他们多年来一直沉默,没有向大卫申诉,也没有用他们的控诉或要求搅扰王国;如今,终于,神为他们说话(我听不见,因为你必听见,诗篇 38:14、15);他们因自己的忍耐得到这样的尊荣,就是在自己的案件中被立为审判者,并给他们一张空白凭据来写上他们的要求:你们怎样说,我就为你们怎样行(第4节),使罪得赎,也使你们可以为 Lord 的产业祝福(第3节)。任何家庭或国家若有受压迫无辜者的祷告与他们相敌,都是可悲的;因此,为寻回那快要灭亡之人的祝福而付出公义赔偿的代价,是用得其所(约伯记 29:13)。神说:「我的仆人约伯,就是你们所亏负的,他要为你们祈祷;那时我就与你们和好,非到那时不可。」那些不看重贫穷卑微之人祷告的人,是不认识自己。
2. 他们要求把扫罗后裔中七个人处死,大卫准许了他们的要求。(1.) 他们不要金银(第4节)。注意,金钱不能赔偿流血之罪(见民数记 35:31–33)。古老的律法是血要求血(创世记 9:6);那些为可朽坏之物如金银而出卖自己亲属之血的人,是过分看重金钱、过分轻看生命。基遍人如今有一个很好的机会,按照那条律法的公平(出埃及记 21:26),以他们所受的冤屈为补偿,脱离他们的劳役;若人打坏了奴仆的眼睛,就要因他的眼睛放他自由。但他们没有坚持这一点;虽然约在对方被破坏,在他们这一方却不应被破坏。他们是尼提宁人,是给神和他的百姓以色列的,他们不愿显得厌倦这服役。(2.) 他们只要求扫罗家的性命。他对他们行了冤屈,所以他的儿女必须为此偿还。我们为父母的债向继承人追索。人不可把这个原则扩展到生命(申命记 24:16)。在通常的法律程序中,儿女绝不可因父母被处死。但基遍人的这个案件完全是非常的。神使自己成为这案件中的直接一方,无疑也把这个要求放在基遍人心中,因为他承认了所行的事(第14节),并且他的审判不受人的审判所必须受之规则的约束。作父母的当为自己可怜儿女的缘故谨防犯罪,尤其是残酷和压迫的罪;当他们自己在坟墓中时,儿女可能因这罪在神公义的手下受痛苦。罪责和咒诅,是给一个家庭留下的坏产业。看来,扫罗的后裔踏着他的脚踪,因为这里称之为流人血之家;这是这家族的精神,所以他们因他的罪,也因他们自己的罪,被追讨,乃是公义的。(3.) 他们不把执行这事的责任强加给大卫:你不可为我们杀任何人(第4节),而是我们自己来行,我们要把他们悬挂在 Lord 面前(第6节);这样,若其中有什么艰难,他们可以承担责备,而不是大卫或他的家承担。按我们的古法,若一个杀人者因控诉而被判刑,提出控诉的亲属负责执行。(4.) 他们提出这要求,不是出于对扫罗或他家的恶意(若他们是复仇心切,早已自己提出这事),而是出于对以色列百姓的爱;他们看见以色列人因加在他们身上的伤害而受灾:「我们要把他们悬挂在 Lord 面前(第6节),以满足他的公义,不是满足我们自己的任何报复;是为公众的益处,不是为我们自己的名声。」(5.) 人选他们留给大卫;大卫为了 Jonathan 的缘故小心保全 Mephibosheth,使自己在为一个誓言被破坏而施行报应时,不致亲自破坏另一个誓言(第7节);但他交出了扫罗由妾所生的两个儿子,又交出了他的五个外孙,就是他的女儿 Merab 给 Adriel 所生的(撒母耳记上 18:19),但由他的女儿 Michal 抚养(第8节)。如今,扫罗把 Merab 给了 Adriel,而他曾应许把她给大卫,意在激怒大卫;这背信之举受了惩罚。Hall 主教论及此事说:「伤害神任何忠信之人,是危险的事;若他们的温柔容易赦免,然而他们的神不会不加以严厉报应而放过,虽然这报应可能很久以后才来。」(6.) 他们受刑的地点、时间和方式,都增加了他们被献给神圣公义的庄严性。[1.] 他们被悬挂起来,作为当灭之物,带着神不悦的特别标记;因为律法曾说,凡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申命记 21:23;加拉太书 3:13)。基督为我们成了咒诅,并为满足我们罪的代价、转离神的忿怒而死,就顺服地受了这羞辱的死。[2.] 他们被悬挂在扫罗的基比亚(第6节),表明他们是因他的罪而死。他们仿佛被挂在自己家门前,为要赎扫罗家的罪责;这样,神成就了那家的败亡,因为祭司及其家人的血,无疑如今在神面前被记念,并为此追讨(诗篇 9:12)。然而这里只提基遍人的血,因为那血是在违背神圣誓言的情况下流的;这誓言虽是很久以前起的,虽是由诡计得来的,应许也是给迦南人的,却如此严厉地被追讨。藐视誓言、背弃盟约的事,必报应在那些如此亵渎神圣名之人的头上(以西结书 17:18、19)。神也借此显明,在他那里富人与贫穷人相遇。即使王室之血也必须流出,来为基遍人的血赎罪;他们不过是会众的役仆。[3.] 他们在收割的时候被处死(第9节),在收割开始的时候(第10节),表明他们这样被献上,是为转离神的那忿怒;那忿怒过去数年曾使他们得不着收割之恩,也为在现今的收割中得他的恩宠。因此,平息神忿怒的道路,只有治死并钉死我们的私欲和败坏。除非我们对自己的罪施行公义,否则徒然指望从神得怜悯。那些已成为公共福祉所必需的处决,不可被抱怨为残酷。扫罗流人血之家中七个人被悬挂,总比全以色列挨饿更好。
扫罗众子的死(主前1021年)
10 Aiah 的女儿 Rizpah 拿麻布,在磐石上为自己铺开,从收割开始,直到天上降雨在他们身上;白日不容空中的飞鸟落在他们身上,夜间也不容田野的走兽靠近。11 有人告诉大卫,扫罗的妾、Aiah 的女儿 Rizpah 所行的事。12 大卫就去,从 Jabesh-gilead 人那里取了扫罗的骸骨和他儿子 Jonathan 的骸骨;这骸骨是 Jabesh-gilead 人从 Beth-shan 的街上偷来的,就是非利士人杀扫罗于 Gilboa 时,将他们悬挂之处。13 大卫从那里把扫罗的骸骨和他儿子 Jonathan 的骸骨带上来;他们又收集那些被悬挂之人的骸骨。14 他们将扫罗和他儿子 Jonathan 的骸骨,葬在 Benjamin 地的 Zelah,在他父亲 Kish 的坟墓里;他们照王所吩咐的一切行了。此后,神垂听人为这地所求。
这里我们看见,I. 扫罗的众子不仅被悬挂,而且被挂在链上;他们的尸身被留下悬挂、暴露,直到那审判止息,就是他们的死所要借着降雨在地上而转离的审判。他们作为祭物而死,并且这样在某种意义上被献上;不是一次被火烧尽,而是逐渐被空气消耗。他们作为当灭受咒诅之物而死;借着这羞辱的处置,他们被显明为可憎的,因为罪孽被归在他们身上。当我们可称颂的救主为我们成为罪时,他也为我们成为咒诅。但我们怎样把这事与那明文要求被挂之人当日埋葬的律法调和呢(申命记 21:23)?一位犹太拉比希望把这段历史删去,使神的名得以成圣;他认为,神接纳一件违背他律法的事,是羞辱了他的名。但这是一个非常的情形,不属于那条律法之内;不但如此,那律法的理由本身,也正是作此例外的理由。这样被留下悬挂的人是受咒诅的;所以普通罪犯不可如此受虐待;但也正因如此,这些人必须如此,因为他们被献上,不是献给国家的公义,而是为国家的罪行(不是小罪,乃是违背公共信义的罪),也为把国家从不小的审判、即普遍饥荒中拯救出来。他们既这样成为万物中的渣滓,就成了给世人观看的景象(哥林多前书 4:9、13),这是神所指定的,或至少是他所允许的。
II. 他们的尸身由 Rizpah 看守,她是其中两人的母亲(第10节)。如今在她年老的时候,看见自己的两个儿子,我们可以设想他们曾是她的安慰,也可能成为她晚年衰弱时的扶持,却以这种可怕的方式被剪除,这对她是极大的苦难。没有人知道自己被保留要遭遇什么忧伤。她不能看见他们体面地安葬,但他们要被体面地看护。她并不试图违犯已经临到他们身上的判决,就是他们要悬挂在那里,直到神降雨;她既不偷走也不强行移走他们的尸身,虽然她本可引用神圣律法来支持自己;但她耐心顺服,在绞架旁边支搭麻布帐棚,在那里与她的仆人和朋友一同保护尸身,不受飞鸟和野兽吞噬。因此,1. 她放任自己的悲伤,正如哀伤者太容易这样做,却无益处。在这类情况下,当忧伤有变得过度的危险时,我们更应当研究怎样转移并平息它,而不是怎样迁就并满足它。我们为什么要这样使自己在忧伤中刚硬呢?2. 她见证了自己的爱。这样她让世人知道,她的儿子们死,并不是因他们自己的任何罪,不是作为顽梗悖逆的儿子而死,他们的眼也不是藐视不听从母亲;若是那样,她就会任凭谷中的乌鸦啄出那眼,雏鹰也吃掉它(箴言 30:17)。但他们是因父亲的罪而死,因此她的心不能因他们艰难的命运就与他们疏离。虽然没有补救,他们必须死,然而他们要在被怜悯、被哀悼中死去。
III. 他们的尸身连同扫罗和 Jonathan 的骸骨,被庄严地安葬在他们家族的坟地里。大卫非但没有因 Rizpah 所行的事而不悦,反而自己被这事激发,去尊荣扫罗家,并在其余人中尊荣这些枝条;这样就显明,他交出他们,并不是出于对这家族的任何个人厌恶,也不是他愿意看见那悲惨之日,而是为公共利益不得不如此。1. 他如今想到,要把扫罗和 Jonathan 的尸骨,从 Jabesh-Gilead 人体面却私下而隐蔽地埋葬他们的地方、即一棵树下迁走(撒母耳记上 31:12、13)。扫罗的盾牌虽被卑贱地丢弃,仿佛他未曾受膏,但王者的尘土不可失落在平民的坟墓中。人道要求我们尊重人的身体,尤其是尊重伟大和良善之人的身体,这是考虑到他们曾经是什么,也考虑到他们将要成为什么。2. 他把那些被悬挂之人的尸身与他们一同埋葬;因为当神的怒气转离时,他们就不再应被看作咒诅(第13、14节)。当水从天上滴在他们身上(第10节),也就是当神降雨滋润大地时(这也许是在他们被悬挂以后不多几天),他们就被取下来,因为那时显明神已经垂听人为这地所求。当公义在地上得以施行时,从天而来的报应就止息。借着基督,他被挂在木头上,因而为我们成为咒诅,为要赎我们的罪责(虽然他自己无罪),神得以平息,并垂听为我们所求;并且经上说(使徒行传 13:29),当他们成就了关于他所写的一切之后,作为祭物完全和神悦纳它的标志,他们就把他从木头上取下来,安放在坟墓里。
巨人被制伏(主前1020年)
15 此外,非利士人又与以色列争战;大卫带着他的仆人下去,与非利士人作战;大卫渐渐疲乏。16 Ishbi-benob 是巨人的儿子之一,他的枪重三百舍客勒铜;他佩着一把新刀,想要杀大卫。17 但 Zeruiah 的儿子 Abishai 帮助他,击打那非利士人,把他杀了。于是大卫的人向他起誓说,你不可再与我们一同出战,免得你熄灭以色列的灯。18 此后,在 Gob 又有一场与非利士人的争战;那时 Hushathite 人 Sibbechai 杀了 Saph,他是巨人的儿子之一。19 在 Gob 又有一场与非利士人的争战,在那里 Bethlehemite 人 Jaare-oregim 的儿子 Elhanan 杀了 Gittite 人 Goliath 的兄弟;那人的枪杆如织布的机轴。20 在 Gath 又有一场争战,那里有一个身量高大的人,每只手有六个指头,每只脚有六个脚趾,共二十四个;他也是巨人所生的。21 他向以色列挑战时,大卫的哥哥 Shimea 的儿子 Jonathan 杀了他。22 这四个人都是 Gath 的巨人所生,倒在大卫和他仆人的手下。
这里我们有一些与非利士人冲突的故事;看来这些事发生在大卫作王的晚期。虽然他已经如此制伏他们,以致他们不能派出大量军兵上阵,但只要他们中间还有巨人作他们的勇士,他们就绝不会安静,而是抓住一切机会扰乱以色列的平安,向他们挑战,或侵袭他们。
I. 大卫自己与其中一个巨人交战。非利士人又开始战争(第15节)。神的以色列的仇敌,在攻击他们的企图上是不安静的。大卫虽然年老,并不想要从公共服事中得一纸免役令,而是亲自下去与非利士人作战(Senescit, non segnescit -- 他渐渐老去,却不懒散),这表明他作战不是为了自己的荣耀(到了这个年纪,他已满载荣耀,不再需要更多),而是为了他国度的益处。但在这场交战中,我们看见他,1. 处在困厄和危险中。他以为自己仍能像从前一样承受战争的劳苦;他的意愿是好的,并且盼望自己可以像往常一样行。但他发现自己错了;年岁已经剪去了他的头发,经过一点劳苦之后,他就疲乏了。他的身体跟不上他的心志。非利士人的勇士很快察觉他的有利时机,看出大卫的力量衰退;他自己强壮,又装备精良,就想杀大卫;但神不在他的意念中,所以就在那日他们全都灭亡。神百姓的仇敌常常很强壮、很狡猾,并且很确信自己会成功,如同 Isbi-benob 一样;但没有能力、没有计谋、没有信心可以抵挡 Lord。2. 他奇妙地被 Abishai 拯救;Abishai 适时来救助他(第17节)。在这事上,我们必须承认 Abishai 对他君王的勇气和忠诚(为救君王的性命,他勇敢地冒自己的性命),但更要承认神美善的护理,在大卫极其危急的时刻把 Abishai 带来帮助他。这样的事业和这样的勇士,虽在困厄中,也不会被撇弃。当 Abishai 救助他,也许给他一种提神之物,以缓解他昏弱的精神,或作为他的助手出现时,他(即大卫,我是这样理解的)击打那非利士人,把他杀了;因为经上说(第22节)大卫自己在杀巨人的事上也有份。大卫疲乏了,但他没有逃跑;虽然他的力量衰退,他仍勇敢守住阵地,于是神在他需要的时候给他差来这帮助;这帮助虽由比他年轻、地位比他低的人带来,他却感恩地接受,并稍稍恢复之后达成目的,得胜而归。基督在痛苦中曾由一位天使加给力量。在属灵冲突中,即使刚强的圣徒有时也会疲乏;那时撒但猛烈攻击他们;但那些守住阵地并抵挡他的,必得救助,并且得胜有余。3. 大卫的仆人因此决意,他不可再这样使自己置身危险。他们曾容易地劝服他不要出战押沙龙(第18章第3节),但对非利士人他却要去,直到经历了这次九死一生之后,会议决议并以誓言确认,以色列的灯(即它的引导和荣耀,大卫就是如此)不可再被放在这种有被吹灭危险的境地。那些像大卫一样对国家有如此价值之人的生命,应当由他们自己和别人以加倍的谨慎保全。
II. 其余的巨人倒在大卫仆人的手下。1. Saph 被 David 勇士之一 Sibbechai 所杀,第18节(历代志上 11:29);2. 另一个,就是 Goliath 的兄弟,被 Elhanan 所杀;Elhanan 在第23章第24节中被提到。3. 另一个身量极其异常的人,比别人多有指头和脚趾(第20节),并且有如此无与伦比的狂妄,以致他虽已看见其他巨人倒下,仍然向以色列挑战;他被 Shimea 的儿子 Jonathan 所杀。Shimea 有一个儿子名叫 Jonadab(撒母耳记下 13:3),我本来会把他看作与这 Jonathan 是同一人,若不是前者以诡诈著称,后者以勇敢著称。这些巨人大概是 Anak 子孙的余民;他们虽长久令人惧怕,最后却倒下了。现在请注意,(1.) 强壮人以自己的力量夸耀,乃是愚昧。大卫的仆人并不比别人更高大或更强壮;然而他们这样借着神的帮助,一个接一个地制服巨人。神拣选软弱的事物,使强大的羞愧。(2.) 那些在活人之地曾使勇士惊恐的人,通常会被杀而下到坑中(以西结书 32:27)。(3.) 最强大的仇敌常常被留到最后的冲突。大卫以征服一个巨人开始他的荣耀,在这里又以征服四个巨人结束它。死亡是基督徒最后的仇敌,也是 Anak 的子孙;但借着那为我们得胜的一位,我们盼望最终即使胜过那仇敌,也能得胜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