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撒母耳记下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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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遭饥荒;基遍人得伸冤(主前1021年)
1大卫年间有饥荒,一连三年,大卫就求问耶和华。耶和华说:「这饥荒是因扫罗和他流人血之家杀死基遍人。」2原来这基遍人不是以色列人,乃是亚摩利人中所剩的;以色列人曾向他们起誓,不杀灭他们,扫罗却为以色列人和犹大人发热心,想要杀灭他们。大卫王召了他们来,3问他们说:「我当为你们怎样行呢?可用什么赎这罪,使你们为耶和华的产业祝福呢?」4基遍人回答说:「我们和扫罗与他家的事并不关乎金银,也不要因我们的缘故杀一个以色列人。」大卫说:「你们怎样说,我就为你们怎样行。」5他们对王说:「那从前谋害我们、要灭我们、使我们不得再住以色列境内的人,6现在愿将他的子孙七人交给我们,我们好在耶和华面前,将他们悬挂在耶和华拣选扫罗的基比亚。」王说:「我必交给你们。」7王因为曾与扫罗的儿子约拿单指着耶和华起誓结盟,就爱惜扫罗的孙子、约拿单的儿子米非波设,不交出来,8却把爱雅的女儿利斯巴给扫罗所生的两个儿子亚摩尼、米非波设,和扫罗女儿米甲的姊姊给米何拉人巴西莱儿子亚得列所生的五个儿子9交在基遍人的手里。基遍人就把他们,在耶和华面前,悬挂在山上,这七人就一同死亡。被杀的时候正是收割的日子,就是动手割大麦的时候。
在这里,
I.我们得知扫罗在这事以前很久曾怎样伤害基遍人;关于这事,我们在他作王的历史中没有记载,若不是如今到了被追讨的时候,我们在这里也不会听见。基遍人是亚摩利人所剩下的(第2节),他们曾用计与以色列立约求和,约书亚以公共的信义保证他们的安全。我们在 Josh 9. 有这故事,其中约定(第23节)他们的性命可以保全,但他们的土地和自由要被剥夺,他们和他们的子孙要在以色列中作农奴佃户。看不出他们曾违背自己那一方的约,无论是拒绝服役,还是企图收回他们的土地或自由;也没有人这样声称;但扫罗以为以色列的尊荣大发热心为名,使人不能说他们中间还有本地人,意图将他们根除,并为此杀了他们许多人。这样,他就要显得比他以前的士师更有智慧,也更为公共利益大发热心;也许他意在把这作为他王权特权的一个例证,以及他作为王所自取的权力,可以废止先前政府的行为,并取消最庄严的盟约。也许他想借着这般严厉对待基遍人,来弥补他对亚玛力人的宽纵。有人推测,他想要剪除基遍人的时候,正是他除灭交鬼之人的时候(撒母耳记上 28:3);或者其中许多人特别敬虔,他在杀害他们的主人祭司时,也想毁灭他们。使这事成为极其有罪的罪,乃是他不但流了无辜人的血,而且在这事上违犯了那使全国有义务保护他们的庄严誓言。请看什么给扫罗家带来了败亡:那是流人血之家。#
II.我们看见,以色列国在很久以后,因扫罗这罪受严厉饥荒的责打。请注意,#
1.即使在以色列地,那丰饶之地,并在大卫作王时,那荣耀的王朝,也有饥荒;不是极端的饥荒(若是那样,人早会留意,并查问其原因),而是大旱,以及随之而来的食物短缺,连续三年如此。若谷物一年歉收,通常下一年会补足亏缺;但若连续三年歉收,这就是严厉的审判;智慧人会因此听见神的声音向全国呼喊,要他们为滥用丰足而悔改。#
2.大卫为此求问神。虽然他自己是先知,仍必须咨询神谕,并按神自己所指定的方式知道神的心意。注意,当我们在神的审判之下时,应当查问争讼的根据。主啊,指示我,你为何与我相争。奇怪的是,大卫没有更早咨询神谕,直到第三年才问;但也许在那以前,他并未看出这是一项因某一特别罪恶而来的非常审判。即便良善的人,也常在履行本分上迟缓懈怠。我们持续在无知和错误之中,是因为我们迟迟不去查问。#
3.神的回答很迅速,虽然大卫查问得迟:这是因扫罗。注意,神的审判常常回溯到很久以前,这也迫使我们在受他责备时照样回顾。我们无权反对百姓因他们君王的罪而受痛苦(也许他们曾帮助并支持),也无权反对这一代人为上一代的罪受苦;神常追讨父亲的罪到儿女身上,他的审判是极大的深渊。他不向人交代他的任何事。时间不能消磨罪的罪责;我们也不能因审判延迟而建立不受惩罚的盼望。对神的追讨,不能援引任何时效限制作为抗辩。Nullum tempus occurrit Deo:对神而言,没有时间可以作为阻挡;神可以在他喜悦的时候惩罚。#
III.我们看见,扫罗家受了报应,为要使神的忿怒从这地转离;这地当时正因他的罪而受痛苦。#
1.大卫大概是按神的指示,把该给基遍人什么赔偿,以补偿他们所受的冤屈,交由基遍人自己来规定(第3节)。他们多年来一直沉默,没有向大卫申诉,也没有用他们的控诉或要求搅扰王国;如今,终于,神为他们说话(我听不见,因为你必听见,诗篇 38:14、15);他们因自己的忍耐得到这样的尊荣,就是在自己的案件中被立为审判者,并给他们一张空白凭据来写上他们的要求:你们怎样说,我就为你们怎样行(第4节),使罪得赎,也使你们可以为 Lord 的产业祝福(第3节)。任何家庭或国家若有受压迫无辜者的祷告与他们相敌,都是可悲的;因此,为寻回那快要灭亡之人的祝福而付出公义赔偿的代价,是用得其所(约伯记 29:13)。神说:「我的仆人约伯,就是你们所亏负的,他要为你们祈祷;那时我就与你们和好,非到那时不可。」那些不看重贫穷卑微之人祷告的人,是不认识自己。#
2.他们要求把扫罗后裔中七个人处死,大卫准许了他们的要求。#
(1.)他们不要金银(第4节)。注意,金钱不能赔偿流血之罪(见民数记 35:31–33)。古老的律法是血要求血(创世记 9:6);那些为可朽坏之物如金银而出卖自己亲属之血的人,是过分看重金钱、过分轻看生命。基遍人如今有一个很好的机会,按照那条律法的公平(出埃及记 21:26),以他们所受的冤屈为补偿,脱离他们的劳役;若人打坏了奴仆的眼睛,就要因他的眼睛放他自由。但他们没有坚持这一点;虽然约在对方被破坏,在他们这一方却不应被破坏。他们是尼提宁人,是给神和他的百姓以色列的,他们不愿显得厌倦这服役。#
(2.)他们只要求扫罗家的性命。他对他们行了冤屈,所以他的儿女必须为此偿还。我们为父母的债向继承人追索。人不可把这个原则扩展到生命(申命记 24:16)。在通常的法律程序中,儿女绝不可因父母被处死。但基遍人的这个案件完全是非常的。神使自己成为这案件中的直接一方,无疑也把这个要求放在基遍人心中,因为他承认了所行的事(第14节),并且他的审判不受人的审判所必须受之规则的约束。作父母的当为自己可怜儿女的缘故谨防犯罪,尤其是残酷和压迫的罪;当他们自己在坟墓中时,儿女可能因这罪在神公义的手下受痛苦。罪责和咒诅,是给一个家庭留下的坏产业。看来,扫罗的后裔踏着他的脚踪,因为这里称之为流人血之家;这是这家族的精神,所以他们因他的罪,也因他们自己的罪,被追讨,乃是公义的。#
(3.)他们不把执行这事的责任强加给大卫:你不可为我们杀任何人(第4节),而是我们自己来行,我们要把他们悬挂在 Lord 面前(第6节);这样,若其中有什么艰难,他们可以承担责备,而不是大卫或他的家承担。按我们的古法,若一个杀人者因控诉而被判刑,提出控诉的亲属负责执行。#
(4.)他们提出这要求,不是出于对扫罗或他家的恶意(若他们是复仇心切,早已自己提出这事),而是出于对以色列百姓的爱;他们看见以色列人因加在他们身上的伤害而受灾:「我们要把他们悬挂在 Lord 面前(第6节),以满足他的公义,不是满足我们自己的任何报复;是为公众的益处,不是为我们自己的名声。」#
(5.)人选他们留给大卫;大卫为了 Jonathan 的缘故小心保全 Mephibosheth,使自己在为一个誓言被破坏而施行报应时,不致亲自破坏另一个誓言(第7节);但他交出了扫罗由妾所生的两个儿子,又交出了他的五个外孙,就是他的女儿 Merab 给 Adriel 所生的(撒母耳记上 18:19),但由他的女儿 Michal 抚养(第8节)。如今,扫罗把 Merab 给了 Adriel,而他曾应许把她给大卫,意在激怒大卫;这背信之举受了惩罚。Hall 主教论及此事说:「伤害神任何忠信之人,是危险的事;若他们的温柔容易赦免,然而他们的神不会不加以严厉报应而放过,虽然这报应可能很久以后才来。」#
(6.)他们受刑的地点、时间和方式,都增加了他们被献给神圣公义的庄严性。#
[1.]他们被悬挂起来,作为当灭之物,带着神不悦的特别标记;因为律法曾说,凡被挂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诅的(申命记 21:23;加拉太书 3:13)。基督为我们成了咒诅,并为满足我们罪的代价、转离神的忿怒而死,就顺服地受了这羞辱的死。#
[2.]他们被悬挂在扫罗的基比亚(第6节),表明他们是因他的罪而死。他们仿佛被挂在自己家门前,为要赎扫罗家的罪责;这样,神成就了那家的败亡,因为祭司及其家人的血,无疑如今在神面前被记念,并为此追讨(诗篇 9:12)。然而这里只提基遍人的血,因为那血是在违背神圣誓言的情况下流的;这誓言虽是很久以前起的,虽是由诡计得来的,应许也是给迦南人的,却如此严厉地被追讨。藐视誓言、背弃盟约的事,必报应在那些如此亵渎神圣名之人的头上(以西结书 17:18、19)。神也借此显明,在他那里富人与贫穷人相遇。即使王室之血也必须流出,来为基遍人的血赎罪;他们不过是会众的役仆。#
[3.]他们在收割的时候被处死(第9节),在收割开始的时候(第10节),表明他们这样被献上,是为转离神的那忿怒;那忿怒过去数年曾使他们得不着收割之恩,也为在现今的收割中得他的恩宠。因此,平息神忿怒的道路,只有治死并钉死我们的私欲和败坏。除非我们对自己的罪施行公义,否则徒然指望从神得怜悯。那些已成为公共福祉所必需的处决,不可被抱怨为残酷。扫罗流人血之家中七个人被悬挂,总比全以色列挨饿更好。#
扫罗众子的死(主前1021年)
10爱雅的女儿利斯巴用麻布在磐石上搭棚,从动手收割的时候直到天降雨在尸身上的时候,日间不容空中的雀鸟落在尸身上,夜间不让田野的走兽前来糟践。11有人将扫罗的妃嫔爱雅女儿利斯巴所行的这事告诉大卫。12大卫就去,从基列·雅比人那里将扫罗和他儿子约拿单的骸骨搬了来(是因非利士人从前在基利波杀扫罗,将尸身悬挂在伯·珊的街市上,基列·雅比人把尸身偷了去。)13大卫将扫罗和他儿子约拿单的骸骨从那里搬了来,又收殓被悬挂七人的骸骨,14将扫罗和他儿子约拿单的骸骨葬在便雅悯的洗拉,在扫罗父亲基士的坟墓里;众人行了王所吩咐的。此后 神垂听国民所求的。
这里我们看见,
I.扫罗的众子不仅被悬挂,而且被挂在链上;他们的尸身被留下悬挂、暴露,直到那审判止息,就是他们的死所要借着降雨在地上而转离的审判。他们作为祭物而死,并且这样在某种意义上被献上;不是一次被火烧尽,而是逐渐被空气消耗。他们作为当灭受咒诅之物而死;借着这羞辱的处置,他们被显明为可憎的,因为罪孽被归在他们身上。当我们可称颂的救主为我们成为罪时,他也为我们成为咒诅。但我们怎样把这事与那明文要求被挂之人当日埋葬的律法调和呢(申命记 21:23)?一位犹太拉比希望把这段历史删去,使神的名得以成圣;他认为,神接纳一件违背他律法的事,是羞辱了他的名。但这是一个非常的情形,不属于那条律法之内;不但如此,那律法的理由本身,也正是作此例外的理由。这样被留下悬挂的人是受咒诅的;所以普通罪犯不可如此受虐待;但也正因如此,这些人必须如此,因为他们被献上,不是献给国家的公义,而是为国家的罪行(不是小罪,乃是违背公共信义的罪),也为把国家从不小的审判、即普遍饥荒中拯救出来。他们既这样成为万物中的渣滓,就成了给世人观看的景象(哥林多前书 4:9、13),这是神所指定的,或至少是他所允许的。#
II.他们的尸身由 Rizpah 看守,她是其中两人的母亲(第10节)。如今在她年老的时候,看见自己的两个儿子,我们可以设想他们曾是她的安慰,也可能成为她晚年衰弱时的扶持,却以这种可怕的方式被剪除,这对她是极大的苦难。没有人知道自己被保留要遭遇什么忧伤。她不能看见他们体面地安葬,但他们要被体面地看护。她并不试图违犯已经临到他们身上的判决,就是他们要悬挂在那里,直到神降雨;她既不偷走也不强行移走他们的尸身,虽然她本可引用神圣律法来支持自己;但她耐心顺服,在绞架旁边支搭麻布帐棚,在那里与她的仆人和朋友一同保护尸身,不受飞鸟和野兽吞噬。因此,#
1.她放任自己的悲伤,正如哀伤者太容易这样做,却无益处。在这类情况下,当忧伤有变得过度的危险时,我们更应当研究怎样转移并平息它,而不是怎样迁就并满足它。我们为什么要这样使自己在忧伤中刚硬呢?#
2.她见证了自己的爱。这样她让世人知道,她的儿子们死,并不是因他们自己的任何罪,不是作为顽梗悖逆的儿子而死,他们的眼也不是藐视不听从母亲;若是那样,她就会任凭谷中的乌鸦啄出那眼,雏鹰也吃掉它(箴言 30:17)。但他们是因父亲的罪而死,因此她的心不能因他们艰难的命运就与他们疏离。虽然没有补救,他们必须死,然而他们要在被怜悯、被哀悼中死去。#
III.他们的尸身连同扫罗和 Jonathan 的骸骨,被庄严地安葬在他们家族的坟地里。大卫非但没有因 Rizpah 所行的事而不悦,反而自己被这事激发,去尊荣扫罗家,并在其余人中尊荣这些枝条;这样就显明,他交出他们,并不是出于对这家族的任何个人厌恶,也不是他愿意看见那悲惨之日,而是为公共利益不得不如此。#
1.他如今想到,要把扫罗和 Jonathan 的尸骨,从 Jabesh-Gilead 人体面却私下而隐蔽地埋葬他们的地方、即一棵树下迁走(撒母耳记上 31:12、13)。扫罗的盾牌虽被卑贱地丢弃,仿佛他未曾受膏,但王者的尘土不可失落在平民的坟墓中。人道要求我们尊重人的身体,尤其是尊重伟大和良善之人的身体,这是考虑到他们曾经是什么,也考虑到他们将要成为什么。#
2.他把那些被悬挂之人的尸身与他们一同埋葬;因为当神的怒气转离时,他们就不再应被看作咒诅(第13、14节)。当水从天上滴在他们身上(第10节),也就是当神降雨滋润大地时(这也许是在他们被悬挂以后不多几天),他们就被取下来,因为那时显明神已经垂听人为这地所求。当公义在地上得以施行时,从天而来的报应就止息。借着基督,他被挂在木头上,因而为我们成为咒诅,为要赎我们的罪责(虽然他自己无罪),神得以平息,并垂听为我们所求;并且经上说(使徒行传 13:29),当他们成就了关于他所写的一切之后,作为祭物完全和神悦纳它的标志,他们就把他从木头上取下来,安放在坟墓里。#
巨人被制伏(主前1020年)
15非利士人与以色列人打仗;大卫带领仆人下去,与非利士人接战,大卫就疲乏了。16伟人的一个儿子以实·比诺要杀大卫;他的铜枪重三百舍客勒,又佩着新刀。17但洗鲁雅的儿子亚比筛帮助大卫,攻打非利士人,将他杀死。当日,跟随大卫的人向大卫起誓说:「以后你不可再与我们一同出战,恐怕熄灭以色列的灯。」18后来,以色列人在歌伯与非利士人打仗,户沙人西比该杀了伟人的一个儿子撒弗。19又在歌伯与非利士人打仗,伯利恒人雅雷俄珥金的儿子伊勒哈难杀了迦特人歌利亚。这人的枪杆粗如织布的机轴。20又在迦特打仗,那里有一个身量高大的人,手脚都是六指,共有二十四个指头;他也是伟人的儿子。21这人向以色列人骂阵,大卫的哥哥示米亚的儿子约拿单就杀了他。22这四个人是迦特伟人的儿子,都死在大卫和他仆人的手下。
这里我们有一些与非利士人冲突的故事;看来这些事发生在大卫作王的晚期。虽然他已经如此制伏他们,以致他们不能派出大量军兵上阵,但只要他们中间还有巨人作他们的勇士,他们就绝不会安静,而是抓住一切机会扰乱以色列的平安,向他们挑战,或侵袭他们。
I.大卫自己与其中一个巨人交战。非利士人又开始战争(第15节)。神的以色列的仇敌,在攻击他们的企图上是不安静的。大卫虽然年老,并不想要从公共服事中得一纸免役令,而是亲自下去与非利士人作战(Senescit, non segnescit:他渐渐老去,却不懒散),这表明他作战不是为了自己的荣耀(到了这个年纪,他已满载荣耀,不再需要更多),而是为了他国度的益处。但在这场交战中,我们看见他,#
1.处在困厄和危险中。他以为自己仍能像从前一样承受战争的劳苦;他的意愿是好的,并且盼望自己可以像往常一样行。但他发现自己错了;年岁已经剪去了他的头发,经过一点劳苦之后,他就疲乏了。他的身体跟不上他的心志。非利士人的勇士很快察觉他的有利时机,看出大卫的力量衰退;他自己强壮,又装备精良,就想杀大卫;但神不在他的意念中,所以就在那日他们全都灭亡。神百姓的仇敌常常很强壮、很狡猾,并且很确信自己会成功,如同 Isbi-benob 一样;但没有能力、没有计谋、没有信心可以抵挡 Lord。#
2.他奇妙地被 Abishai 拯救;Abishai 适时来救助他(第17节)。在这事上,我们必须承认 Abishai 对他君王的勇气和忠诚(为救君王的性命,他勇敢地冒自己的性命),但更要承认神美善的护理,在大卫极其危急的时刻把 Abishai 带来帮助他。这样的事业和这样的勇士,虽在困厄中,也不会被撇弃。当 Abishai 救助他,也许给他一种提神之物,以缓解他昏弱的精神,或作为他的助手出现时,他(即大卫,我是这样理解的)击打那非利士人,把他杀了;因为经上说(第22节)大卫自己在杀巨人的事上也有份。大卫疲乏了,但他没有逃跑;虽然他的力量衰退,他仍勇敢守住阵地,于是神在他需要的时候给他差来这帮助;这帮助虽由比他年轻、地位比他低的人带来,他却感恩地接受,并稍稍恢复之后达成目的,得胜而归。基督在痛苦中曾由一位天使加给力量。在属灵冲突中,即使刚强的圣徒有时也会疲乏;那时撒但猛烈攻击他们;但那些守住阵地并抵挡他的,必得救助,并且得胜有余。#
3.大卫的仆人因此决意,他不可再这样使自己置身危险。他们曾容易地劝服他不要出战押沙龙(第18章第3节),但对非利士人他却要去,直到经历了这次九死一生之后,会议决议并以誓言确认,以色列的灯(即它的引导和荣耀,大卫就是如此)不可再被放在这种有被吹灭危险的境地。那些像大卫一样对国家有如此价值之人的生命,应当由他们自己和别人以加倍的谨慎保全。#
II.其余的巨人倒在大卫仆人的手下。#
1.Saph 被 David 勇士之一 Sibbechai 所杀,第18节(历代志上 11:29);#
2.另一个,就是 Goliath 的兄弟,被 Elhanan 所杀;Elhanan 在第23章第24节中被提到。#
3.另一个身量极其异常的人,比别人多有指头和脚趾(第20节),并且有如此无与伦比的狂妄,以致他虽已看见其他巨人倒下,仍然向以色列挑战;他被 Shimea 的儿子 Jonathan 所杀。Shimea 有一个儿子名叫 Jonadab(撒母耳记下 13:3),我本来会把他看作与这 Jonathan 是同一人,若不是前者以诡诈著称,后者以勇敢著称。这些巨人大概是 Anak 子孙的余民;他们虽长久令人惧怕,最后却倒下了。现在请注意,#
(1.)强壮人以自己的力量夸耀,乃是愚昧。大卫的仆人并不比别人更高大或更强壮;然而他们这样借着神的帮助,一个接一个地制服巨人。神拣选软弱的事物,使强大的羞愧。#
(2.)那些在活人之地曾使勇士惊恐的人,通常会被杀而下到坑中(以西结书 32:27)。#
(3.)最强大的仇敌常常被留到最后的冲突。大卫以征服一个巨人开始他的荣耀,在这里又以征服四个巨人结束它。死亡是基督徒最后的仇敌,也是 Anak 的子孙;但借着那为我们得胜的一位,我们盼望最终即使胜过那仇敌,也能得胜有余。#
本章事件的日期并不确定。我倾向于认为,它们是照此处所安排的次序发生的,即在押沙龙和示巴叛乱之后,并且在大卫作王的晚期。这里所提与非利士人的争战,是在非利士人被制伏许久以后发生的,这可由比较 历代志上 18:1 与 20 4 看出。数点百姓是在圣殿地点确定之前不久(如 历代志上 22:1 所显示的),而那是在大卫生命将近结束的时候;并且看来,百姓被数点,正是在因基遍人而有三年饥荒之后,因为那被威胁为「三」年饥荒的事(历代志上 21:12),在 撒母耳记下 24:12、13 中称为「七」年,就是在那三年之外,加上正在经过的一年,又再加三年。我们在这里有:
I.基遍人得伸冤,#
1.借着国中的饥荒(第1节)。#
2.借着扫罗后裔中七人被处死(第2–9节);然而,他们的尸身和扫罗的骸骨也受到照料(第10–14节)。#
II.非利士人的巨人在几场争战中被杀(第15–22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