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撒母耳記下 12

前一章給我們敘述了大衛的罪;這一章給我們敘述了他的悔改。他雖然跌倒,卻沒有全然被丟棄,反因神的恩典重新站起,並在神那裡蒙了憐憫。這裡有:

I.他被定罪,是藉著拿單從神帶給他的信息;那是一個比喻,迫使他定自己的罪(第1–6節),又有比喻的應用,拿單在其中指控他的罪(第7–9節),並向他宣告判決(第10–12節)#

II.他的悔改和赦免,並附有一個但書(第13、14節)#

III.那孩子的患病和死亡,以及孩子病時和死後他的表現(第15–23節),在這兩件事上大衛都顯明瞭他的悔改。#

IV.所羅門的出生,以及神關於他的恩慈信息,神在其中給出他與大衛和好的證據(第24、25節)#

V.攻取拉巴(第26–31節),這被提到,是進一步說明神沒有照大衛的罪待他。#

拿單的比喻;大衛的悔改(主前1036年)

撒母耳記下 12:1–14和合本(神版)
1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裡,對他說:「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2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3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裡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4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裡;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5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6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7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8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9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10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11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12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13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14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

大衛與拔示巴犯奸淫之後,似乎過了很久才被帶到為此悔改。因為拿單被差到他那裡時,孩子已經出生了(第14節),所以大衛在那罪的罪責之下大約有九個月之久,而且就表面看來,尚未悔改。我們該怎樣看大衛這段時間的光景呢?難道我們能想像他的心從未因此責備他,或他從未在神面前暗中哀嘆嗎?我情願盼望他曾如此,並且拿單是在孩子一出生,事情因此公開被人知道並談論時,立刻被差到他那裡,為要使他公開承認這罪,使神得榮耀,使別人受警戒,並使他可以借拿單領受帶有某些限制的赦免。但在這九個月中,我們很可以設想,他的安慰和恩典操練被擱置,他與神的交通被中斷;在那整段時間裡,可以確定的是,他沒有寫詩篇,他的琴失了調,他的靈魂像冬天的樹,只有根裡還有生命。因此,拿單見過他之後,他禱告說: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又求你使我嘴唇張開(詩篇 51:12、15)。讓我們觀察:

I.神差到他那裡的使者。前一章末尾告訴我們,大衛所行的事使耶和華不喜悅;照此看來,人會以為接下來應當是耶和華差遣仇敵來侵犯他,恐懼來抓住他,死亡的使者來逮捕他。不,他差遣一位先知到他那裡,就是拿單,他忠信的朋友和知己,來教導並勸告他(第1節)大衛沒有派人去請拿單(雖然他從未像現在這樣需要他的懺悔聽證者),乃是神差遣拿單到大衛那裡。注意,神雖可能容許他的百姓陷入罪中,卻不會容許他們仍躺臥在罪中。他任著自己內心的道路剛愎而行,若被撇下不管,必無窮無盡地漂流;但神說:我看見他所行的道,也要醫治他(以賽亞書 57:17、18)在我們尋求他以前,他就差人追尋我們,否則我們必定失喪。拿單是神曾藉以向他傳達對他恩慈旨意的先知(第7章第4節),如今,神又借同一隻手將這忿怒的信息傳給他。神在他僕人口中的話,無論是說恐嚇還是安慰,都必須被接受。拿單順服天上的異象,奉神的差遣去見大衛。他沒有說:“大衛犯了罪,我不靠近他。”不;不要把他當作仇敵,乃要勸他如同弟兄(帖撒羅尼迦後書 3:15)。他沒有說:“大衛是君王,我不敢責備他。”不;若神差遣他,他就使自己的臉如堅石(以賽亞書 50:7)#

II.拿單為使他知罪而傳給他的信息。#

1.他用比喻繞道而行;在大衛看來,這像是拿單向他控告他一個臣民,因那臣民虧負了貧窮的鄰舍,要他伸冤並懲罰作惡的人。拿單很可能慣常因這樣的事來見他,這就使此事較不被懷疑。那些在君王面前有影響力、能自由進見他們的人,理當為受屈的人代求,使他們得著公義。#

(1.)拿單向大衛陳明一個富人對一位誠實鄰舍所行的嚴重傷害,而那鄰舍無力與他相爭: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第2節);窮人只有一隻羊;世界分配得如此不均,然而作這分配的是無限的智慧、公義和良善,使富人學習仁愛,使窮人學習知足。這個窮人只有一隻羊,是母羊羔,是小母羊羔,因為他沒有財力再買或再養更多。但這是一隻家養的羊羔(照我們的說法);它與他的兒女一同長大(第3節)。他喜愛它,它也在任何時候都與他親近。富戶因需要一隻羊來款待朋友,就用強力奪取窮人的羊羔,並使用它(第4節);或是出於貪婪,因為他吝惜使用自己的羊,或更可能出於奢侈,因為他想像這隻如此嬌養、像孩子一樣吃喝的羊羔,必定比他自己的任何羊更鮮美,更有滋味。#

(2.)在這件事上,他向他顯明他玷汙拔示巴所犯之罪的邪惡。他有許多妻妾,把她們置於遠處,正如富人把羊群養在田間。若他只有一個妻子,並且她像母羊羔對於主人那樣為他所珍愛,若她對他如可愛的母鹿、可喜的母麀,她的胸懷就會時時使他滿足,他也不會另有所求(箴言 5:19)婚姻是防止淫亂的療法,但娶許多妻子並不是;因為一旦合一的律被違犯,放縱的情慾就幾乎不會自我限制。烏利亞像那個窮人一樣,只有一個妻子,她對他如同自己的靈魂,並且常睡在他懷中,因為他沒有別的,也不想要別的睡在那裡。帕特里克主教根據猶太作者解釋說,那客旅或行路人,就是進入大衛心中的邪惡想像、傾向或慾望;他本可以用自己所有的某一個來滿足它,然而非要烏利亞所珍愛的不可。他們指出,這種邪惡傾向被稱為客旅,因為起初它只是如此,但久而久之,它成了客人,最後成了家主。因為本節開頭稱為客旅的,在結尾被稱為一個人(ish:丈夫)。然而也有人指出,在大衛胸中,情慾不過像只停留一夜的行路人;它並非經常住在那裡並掌權。#

(3.)借這個比喻,他從大衛口中引出對自己的判決。因為大衛以為這是一個實際案件,又因這是拿單親自告訴他的,便不懷疑其真實性,立刻判決那犯罪者,並用誓言加以確認(第5、6節)#

[1.]因他奪取羊羔的不義,他應當照律法償還四倍(出埃及記 22:1),以四隻羊償還一隻羊。#

[2.]因他的暴虐和殘忍,並因他以欺凌窮人為樂,他應當被處死。若窮人因飢餓為滿足自己而從富人那裡偷竊,他要賠還,雖至傾盡家中一切財物,箴言 6:30、31 (所羅門在那裡把姦淫的罪與之相比;第32節);但若富人為偷而偷,不是出於缺乏,乃是出於放縱,只為顯出專橫並擾害人,他就配因此而死,因為對他來說,賠償並不是懲罰,或幾乎算不得懲罰。若這判決被認為過於嚴厲,就必須歸因於大衛當時性情的粗厲;他處在罪責之下,並且自己尚未蒙憐憫。#

2.他最後在比喻的應用上切入他。以比喻開始,顯明他的審慎;責備人時極需要審慎。若能像這裡一樣,使犯罪者在未察覺時就使自己知罪並定自己的罪,那就是處理得當。但在這裡,在他的應用中,他顯明自己的忠信,對大衛王本人直白而嚴正地說話,彷彿他只是一個普通人。明白地說:“你就是那行這惡事的人,並且對你的鄰舍行了更大的惡;因此,照你自己的判決,你配死,並要從你自己的口中受審判。那奪取鄰舍羊羔的人配死嗎?那你奪取鄰舍妻子的人豈不配死嗎?他雖奪取羊羔,卻沒有使羊羔的主人喪命,像你所行的那樣;因此你更配死。”如今他直接從神並奉神的名說話。他以“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開始,這名對大衛是神聖而可敬的,並要求他的注意。拿單現在說話,不是作為窮人的請願者,乃是作為偉大神的使者;在神那裡並不偏待人。#

(1.)神借拿單提醒大衛,他為他所行併為他所計劃的大事:膏他作王,並保全他直到得國(第7節);賜他權柄管理他前任之人的家和眷屬,也管理曾作他主人的其他人,拿八就是其中之一。他已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賜給他。國中的財富都供他使用,人人都願意向他盡義務。不僅如此,他還準備把任何東西賜給他,使他安適:我還要將這樣那樣的事賜給你(第8節)。看神在他的賞賜上何等慷慨;我們在他裡面並不受限制。他已經賜下許多,卻仍賜下更多。神對我們的豐富恩惠,大大加重了我們的不滿和對禁果的慾望。當我們有自由為神所應許的事禱告,而且那已經足夠時,卻貪戀神所禁止的事,這是忘恩負義。#

(2.)他指控大衛在自己所犯的罪中極大藐視神聖權柄:你為什麼(倚仗你的王家尊榮和權力)藐視耶和華的命令呢(第9節)?這就是罪的源頭,也就是罪的惡毒所在:它是輕看神聖律法和立法者;彷彿律法的約束軟弱,誡命瑣碎,威嚇也全不可畏。雖然從未有人比大衛更尊榮地論到神的律法,然而在這件事上,他被指控藐視律法是公正的。他與拔示巴的姦淫,就是這禍患的開端,沒有被提及,也許因為他已經在那事上知罪;但,#

[1.]烏利亞被殺之事被兩次提到:“你用刀殺了烏利亞,雖不是用你的刀,卻是同樣兇惡地用你的筆,吩咐把他安置在戰陣最前線。”那些設計邪惡並命令行惡的人,與執行的人一樣真實地有罪。這事又以加重的方式重複:你用亞捫人的刀殺了他,就是神和以色列那些未受割禮的仇敵的刀。#

[2.]娶拔示巴之事也同樣被兩次提到,因為他以為那並無害處(第9節)你娶了他的妻為妻;又在第10節再說一次。娶他先前已經玷汙、並且其丈夫又被他殺害的女子,是對婚姻制度的侮辱,使婚姻不但成了遮掩這等惡行的東西,而且在某種方式上把這等惡行奉為神聖。在這一切事上,他藐視耶和華的話(希伯來文是如此),不僅藐視那一般性禁止這類事的誡命,也藐視神不久以前借拿單傳給他的那特別應許之話,就是神要為他建立家室。若他對這神聖應許有應有的重視和敬畏,就不會這樣用情慾和流血玷汙自己的家。#

(3.)他威脅說,因這罪,審判將傳給他的家族(第10節)“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不論在你的時代還是以後;相反,大體上,你和你的後裔都要捲入戰爭。”或者這是指他兒女中間將有的殺戮,暗嫩、押沙龍和亞多尼雅都死於刀劍。神曾應許他的慈愛不離開他和他的家(第7章第15節),然而這裡又威脅刀劍不離開。慈愛和刀劍能彼此並存嗎?能;那些處在重大且長久苦難之下的人,仍未被排除在聖約恩典之外。所給出的理由是:因為你藐視了我。注意,藐視神的話和神律法的人,就是藐視神自己,也必被輕看。特別威脅的是:#

[1.]他的兒女將成為他的愁苦:我必從你自己的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罪把麻煩帶進家庭,一個罪也常被用作另一個罪的懲罰。#

[2.]他的妻妾將成為他的羞辱,她們要因一樁無與倫比的惡行,在以色列眾人面前被公開玷汙(第11、12節)這裡沒有說這事要由他自己的兒子來行,免得預言過於明白而妨礙了成就;但這事由押沙龍照亞希多弗的計謀行了(第16章第21、22節)。玷汙鄰舍妻子的人,自己的妻妾也要被玷汙,因為這罪慣常受這樣的懲罰,正如約伯的咒詛所顯明的(約伯記 31:10),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以及那威嚇(何西阿書 4:14)。罪是隱秘的,並且被刻意遮掩;但懲罰卻要公開,並且被刻意宣揚,使大衛蒙羞;他在烏利亞之事上的罪雖在多年以前所犯,到那時卻會因此被人想起並普遍談論。正如水中照臉,刑罰也常照著罪而來;這裡是以血還血,以汙穢還汙穢。神也藉此顯明他何等恨惡罪,即使是在他自己的百姓身上;無論他在哪裡發現罪,他都不會任其不受懲罰。#

3.大衛隨即為自己的罪作出悔罪的承認。他沒有說一句話為自己辯解或減輕自己的罪,乃是坦然承認:我得罪耶和華了(第13節)。他很可能還說了更多同樣意思的話;但這已經足以顯明,他因拿單所說的話真正謙卑下來,並且順服了定罪。他承認自己的罪責;我犯了罪,並且加重說明;這是得罪耶和華;在他為這事所寫的詩篇中,他反覆撥動這根弦(詩篇 51:1),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

4.在這悔罪的承認之後,他的赦免被宣告,但附有一個但書。當大衛說“我犯了罪”,拿單看出他是真正悔改的人時,#

(1.)他奉神的名向他保證他的罪已蒙赦免:“耶和華也已經把你的罪從他報仇之眼前除去;你必不死,”也就是說,“不永遠死亡,也不永遠從神面前被除去;若他沒有除去這罪,你原本會如此。”受罰的義務因此被取消並作廢。他不至於被定罪;這就是赦免的性質。“你的罪孽不會成為你永遠的毀滅。刀劍必不離開你的家,但是,#

[1.]它不會把你剪除,你必平安歸到墳墓。”大衛作為姦夫和殺人者本該死,但神沒有照他本可公正施行的那樣把他剪除。#

[2.]“雖然你一生都要受主的管教,卻不至於和世界一同被定罪。”看神何等樂意赦免罪。大衛也許正是指著這事說(詩篇 32:5),我說,我要承認;你就赦免。願大罪人若真心悔改,就不要絕望於在神那裡得憐憫;因為有何神像他,赦免罪孽呢?#

(2.)然而,他宣告孩子必死的判決(第14節)看神的主權!有罪的父母存活,無辜的嬰孩死亡;但所有靈魂都是他的,他可以按自己喜悅的方式,在他的受造物身上榮耀自己。#

[1.]大衛因他的罪損害了神的尊榮;他給了耶和華的仇敵褻瀆的機會。那世代的惡人,不信者、拜偶像者和褻慢者,會因大衛的跌倒而誇勝;他們看見一個自稱如此尊崇神和神律法的人,卻犯了如此汙穢的大惡,就會惡言攻擊神和他的律法。“這些就是你們自稱敬虔的人!這就是那個禱告、唱詩篇,並且如此虔誠的人!若這些操練不能約束人不犯奸淫和殺人,其中還能有什麼益處呢?”他們會說:“掃羅豈不是因更小的事被棄絕嗎?那麼為什麼大衛仍必須活著並作王呢?”他們不思想神不像人那樣看人,而是鑑察人心。直到今日,仍有人因大衛的例子而辱罵神,並在罪中剛硬。如今,雖然事實是,沒有人因大衛的緣故有任何正當理由惡言攻擊神,或攻擊他的話語和道路;這樣做乃是他們的罪,但那把絆腳石放在他們路上、雖不給他們真正原因卻給他們口實來辱罵的人,仍要被追究。注意,那些承認宗教並自稱與神有關之人的可恥罪行中,有這一重大惡處:它們給神和宗教的仇敵提供辱罵和褻瀆的材料(羅馬書 2:24)#

[2.]因此,神要顯明自己因大衛這罪而不悅,以維護他的尊榮,並使世界看見,雖然他愛大衛,卻恨惡他的罪;他選擇借孩子的死來如此行。房主可以在產業的任何部分按自己的意思扣押。也許嬰孩的疾病和死亡在那些日子不像現在這樣普遍,這就可能使這件不尋常的事更明顯成為神不悅的記號;正如他常說過的話,他要追討父親的罪在兒女身上。#

大衛的降卑;所羅門的出生(主前1036年)

撒母耳記下 12:15–25和合本(神版)
15拿單就回家去了。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16所以大衛為這孩子懇求 神,而且禁食,進入內室,終夜躺在地上。17他家中的老臣來到他旁邊,要把他從地上扶起來,他卻不肯起來,也不同他們吃飯。18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衛的臣僕不敢告訴他孩子死了,因他們說:「孩子還活著的時候,我們勸他,他尚且不肯聽我們的話,若告訴他孩子死了,豈不更加憂傷嗎?」19大衛見臣僕彼此低聲說話,就知道孩子死了,問臣僕說:「孩子死了嗎?」他們說:「死了。」20大衛就從地上起來,沐浴,抹膏,換了衣裳,進耶和華的殿敬拜;然後回宮,吩咐人擺飯,他便吃了。21臣僕問他說:「你所行的是什麼意思?孩子活著的時候,你禁食哭泣;孩子死了,你倒起來吃飯。」22大衛說:「孩子還活著,我禁食哭泣;因為我想,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23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24大衛安慰他的妻拔示巴,與她同寢,她就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所羅門。耶和華也喜愛他,25就借先知拿單賜他一個名字,叫耶底底亞,因為耶和華愛他。

拿單傳完信息之後,沒有留在宮中,而是回家去了,很可能是為他剛剛向其傳道的大衛禱告。神使用他作器皿,使大衛悔改,並作憐憫與審判的宣告者,這就把尊榮加給了聖工,也使他的話超過他一切的名而被尊大。大衛以拿單給他與拔示巴所生的一個兒子命名,以尊敬這位先知(歷代志上 3:5),而基督,那位大先知,正是從這個兒子按世系而出,Lu 3 31 。拿單退去時,大衛很可能也退下,並寫了 51st Psalm ;在其中(雖然他已經得保證他的罪蒙赦免),他仍迫切求赦免,並大大哀嘆自己的罪;因為真正悔改的人,當神向他們息怒時,便會為自己所行的羞愧(以西結書 16:63)

這裡有:

I.孩子的疾病:耶和華擊打他,他就病得很重,也許是驚厥,或某種其他可怕的病症(第15節)。嬰孩並沒有照亞當過犯的樣式犯罪,他們的疾病和死亡,尤其有時伴隨著可悲的情形,乃是他們受孕時所在原罪的可感證明。#

II.大衛在這神不悅的記號之下降卑,以及他為孩子的生命向神所作的代求(第16、17節)他禁食,整夜躺在地上,不容任何侍從喂他或扶他起來。這是他悔改真實的證據。因為,#

1.由此顯明,他願意承受自己罪的羞辱,願意讓這罪常擺在自己面前,並不斷因此受責備;因為這孩子若活著,對他自己和別人都會成為這罪持續的紀念。因此,他遠非像大多數處在這種境況中的人那樣希望孩子死,反而迫切為孩子的生命禱告。真正悔改的人耐心承受他們幼年和年輕情慾的羞辱(耶利米書 31:19)#

2.在這事上顯出一種非常溫柔憐恤的心,和極大的人道之情,超過人們通常在男人身上,特別是在戰士身上,對小孩子,甚至對自己孩子所見到的;這也是一顆破碎痛悔之心的另一個標記。悔改的人必有憐憫。#

3.在這事上,他顯明自己非常關切另一個世界,這是悔改的證據。拿單告訴他,孩子必定要死;然而,只要此事仍在禱告可及之處,他就為孩子懇切向神代求,主要是(我們可以這樣設想)為使孩子的靈魂在另一個世界得安全、快樂,並且使他的罪不臨到孩子,使孩子在將來的狀態中不因此受更壞的對待。#

4.在這事上,他顯明對神和神不悅的聖潔懼怕。他祈求免去孩子的死,主要是因那死是神向他和他的家發怒的記號,並且是威嚇應驗時所施加的;因此他如此懇切地禱告,若是神的旨意,願孩子存活,因為這對他來說將成為神與他和好的記號。主啊,求你不要在你的烈怒中責備我(詩篇 6:1)#

III.孩子的死:他在第七日死了(第18節),那時他只有七天大,因此還未受割禮;大衛也許會把這解釋為神不悅的進一步記號,因為孩子在被帶入聖約的印記之下以前就死了;然而他並不因此懷疑孩子得福,因為聖約的益處並不依賴於印記。大衛的臣僕按自己來判斷他,害怕告訴他孩子死了,斷定那時他會最為煩亂;所以直到他詢問時才知道(第19節)#

IV.大衛明白孩子已經死了時,心中奇妙的平靜與鎮定。注意:#

1.他所做的。#

(1.)他放下悲傷的表現,沐浴並抹膏,又叫人拿潔淨的細麻衣來,使他可以在神的殿中體面地出現在神面前。#

(2.)他上到會幕去敬拜,像約伯聽見兒女死亡時一樣。他去承認神在這苦難中的手,並在其下謙卑自己,順服神在其中的聖潔旨意;感謝神保全了他自己並赦免了他的罪;也禱告神不要繼續與他相爭,不要激起他一切的忿怒。有人受苦嗎?他就該禱告。哭泣絕不可攔阻敬拜。#

(3.)然後他回到自己的家,使自己恢復精神,像一個在患難之日從他的宗教中得益處的人;因為他敬拜之後就吃飯,面容也不再愁苦。#

2.他為自己所行之事給出的理由。他的臣僕覺得奇怪:他竟為孩子的病這樣苦待自己,卻又如此平靜地承受孩子的死,於是問他其中的緣由(第21節);他回答時,就這樣明白說明自己的行為:#

(1.)孩子活著的時候,他認為自己有責任為孩子懇求神的恩惠(第22節)拿單確實說過孩子必死,但就他所知道的而言,這威嚇可能是有條件的,如同關於希西家的威嚇一樣:在他大大降卑並懇切禱告之後,那位曾多次聽見他哭聲的神,也許樂意改變判決,饒恕孩子:誰知道神是否仍向我施恩呢?神允許我們出於對他能力和普遍憐憫的信靠,為具體福分向他迫切禱告,雖然我們沒有一個具體應許可作為根基:我們不能確定,然而讓我們禱告,因為誰知道神是否會在這件或那件具體的事上向我們施恩呢?當我們的親屬和朋友生病時,信心的禱告已經大有功效;只要有生命,就有盼望;只要有盼望,就有禱告的餘地。#

(2.)孩子如今死了,他認為自己同樣有責任對神關於孩子的安排感到滿足(第23節)現在,我為什麼還要禁食呢?有兩件事止住了他的悲傷:#

[1.]我不能使他再回來;又說,他不能回到我這裡來。死了的人已經在禱告所及之外;我們的眼淚也不能使他們得益。我們既不能哭他們回來,也不能禱告他們回到今生。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禁食呢?這樣耗費有什麼意義呢?然而大衛在約拿單死後仍為他禁食哭泣,是為尊敬他。#

[2.]我必往他那裡去。首先,到他那裡去,到墳墓裡去。注意,想到我們自己的死亡,應當節制我們在親屬死亡時的悲傷。這是共同的定命;我們不應為他們的死哀慟,倒應思想自己的死;並且無論我們現在因他們受了怎樣的損失,我們不久也要死,往他們那裡去。其次,到他那裡去,到天堂,到蒙福的狀態中;連舊約聖徒也對此有某種期待。敬虔的父母對於他們夭折的孩子有充分理由盼望,他們的靈魂在另一個世界裡安好;因為應許是給我們和我們子孫的,而這應許必成就在那些不把阻礙放在自己門口的人身上,嬰孩並不這樣做。Favores sunt ampliandi:已經領受的恩惠應當產生對更多恩惠的盼望。神稱那些為他而生的人為他的兒女;若他們是他的,他必拯救他們。當我們的兒女因死亡而從我們身邊被移去時,這可以安慰我們:他們在工作和財富上都得了比在這世界所能有的更好安排。我們不久要與他們同在,不再分離。#

V.所羅門的出生。大衛娶拔示巴雖曾使主不悅,然而他並未因此被命令休她;非但如此,神還借她賜給他那個兒子,王權之約要傳給他。拔示巴無疑因自己的罪感到極其痛苦,也因神不悅的記號而受苦。但神既已將救恩之樂歸還給大衛,他就用自己從神所得安慰的同樣安慰來安慰她(第24節):他安慰拔示巴。他和她都有理由在神與他們和好的記號中得安慰,#

1.因為神藉著他的護理賜給他們一個兒子,不像先前那個在怒中賜下、又在烈怒中取去的兒子,而是一個蒙恩賜下、列在耶路撒冷活人之中的孩子。他們給他起名叫所羅門:和平的,因為他的出生是神與他們和好的記號,因為必歸於他的興盛,也因為他要預表基督,那和平之君。神從他們那裡取去了一個兒子,如今卻又賜給他們另一個代替他,像塞特代替亞伯一樣(創世記 4:25)。這樣,神常在他使自己百姓受苦的同一件事上,用安慰來平衡他們的憂傷,使這一樣與那一樣相對。大衛在另一個孩子死時極其忍耐地順服神的旨意,如今神在這個孩子的出生上補足了那損失,並且大大使他得益。要使我們受造之物中的安慰得以繼續或恢復,或使失去它們的損失以別的方式得到補償,其途徑就是甘心把它們交託給神。#

2.因為神藉著他的恩典特別承認並恩待這個兒子:主愛他(第24節 and 25),並借先知拿單命他名叫耶底底亞:主所愛的:雖是作惡者的後裔(因大衛和拔示巴正是這樣的人),然而這約安排得如此妥當,王冠又由此傳下,以致除去了一切褫奪權利與血統敗壞,表明那些本為可怒、悖逆之子的人,藉著恩典之約,不僅要得和好,而且要成為蒙寵愛的人。在這個名字上,他預表耶穌基督,那有福的耶底底亞,神所愛的兒子;神論到他一次又一次宣告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攻取拉巴(主前1036年)

撒母耳記下 12:26–31和合本(神版)
26約押攻取亞捫人的京城拉巴。27約押打發使者去見大衛,說:「我攻打拉巴,取其水城。28現在你要聚集其餘的軍兵來,安營圍攻這城,恐怕我取了這城,人就以我的名叫這城。」29於是大衛聚集眾軍,往拉巴去攻城,就取了這城,30奪了亞捫人之王所戴的金冠冕,其上的金子重一他連得,又嵌著寶石。人將這冠冕戴在大衛頭上。大衛從城裡奪了許多財物,31將城裡的人拉出來,放在鋸下,或鐵耙下,或鐵斧下,或叫他經過磚窯;大衛待亞捫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其後,大衛和眾軍都回耶路撒冷去了。

這裡記述了攻取拉巴以及亞捫人其他城邑的事。雖然這件事在這裡寫在大衛孩子出生之後,然而最有可能的是,它早已成就,並且是在烏利亞死後不久,或許是在拔示巴為他哀哭的日子裡。請注意,

1.神在賜給大衛這次戰勝仇敵的巨大成功上,顯出極大的恩惠,儘管他正是在從事這場戰爭時犯了那罪,又在殺害烏利亞的事上惡用亞捫人的刀。按公義說,神本可以從那時起使那刀成為大衛和他國度的災禍;然而他折斷它,並使大衛的刀得勝,甚至在大衛悔改以前如此行,好叫神的這恩慈可以領他悔改。大衛很有理由承認,神沒有按他的罪待他(詩篇 103:10)#

2.約押行事十分誠實而光明正大;因為當他取了水城,就是王城、王宮所在之處,也是城中其餘部分取水之處(因此,一旦這水源被切斷,城就必被迫迅速投降),他便差人請大衛親自來完成這件大事,好使大衛得著其中的稱讚(第26–28節)。在這事上,他顯明自己是忠信的僕人,尋求主人的尊榮,而自己的尊榮只在從屬於主人尊榮之下;並且給主耶穌的僕人留下榜樣,叫他們在所行的一切事上顧念他的尊榮。不是歸於我們,乃是歸榮耀於你的名。#

3.大衛在這場合既過於驕矜,又過於嚴厲,既不如他所當有的謙卑,也不如他所當有的柔和。#

(1.)他似乎太愛亞捫王的冠冕(第30節)因為那冠冕價值非凡,是因鑲嵌其上的寶石,大衛就要把它戴在自己頭上;然而把它拋在神腳前,並在此時因罪疚而把自己的口放在塵土中,本來會更好。真正因罪而謙卑的心,向世上的榮耀已經死了,並以聖潔的輕看來看待它。#

(2.)他似乎對戰俘過於苛酷(第31節)這城頑梗地抵擋了漫長而耗費巨大的圍攻之後,他以強攻取城;若他在戰鬥激烈時把凡見到執兵器的人都殺了,那已經夠嚴厲了;但事後冷血地殺他們,並用鋸和耙殘酷折磨、撕裂他們,這不合乎他開始執政時所應許要歌唱的憐憫與公義(詩篇 101:1)若他只是把那些凌辱他使臣,或出謀、協助此事的人作為鑑戒,因為那是違反萬國之法的事,為使其他國家懼怕,這還可被看作必要的公義;但這樣嚴厲地對待亞捫人的一切城邑(也就是各城的駐軍或士兵),乃是極其嚴酷,表明大衛的心尚未因悔改而變為柔軟,否則他憐憫的心腸不會這樣關閉;也表明他尚未得著憐憫,否則他本會更樂意施憐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