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士師記
士師記: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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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附實踐性的觀察,
關於
士師記。
本書在希伯來文中稱為 Shepher Shophtim,即《士師記》;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譯本將題名加以擴展,稱之為《以色列兒女士師記》;這國的審判既是特別的,他們的士師也是特別的,其職分與別國的審判官大不相同。七十士譯本只題作 Kritai,即士師。這是以色列共和國在士師治理期間的歷史,從俄陀聶到以利,其中記載了神看為合宜傳給我們的部分。按萊特富特博士的計算,本書包含299年的歷史:給猶大的俄陀聶四十年,給便雅憫的以笏八十年,給拿弗他的巴拉四十年,給瑪拿西的基甸四十年,給他兒子亞比米勒三年,給以薩迦的陀拉二十三年,給瑪拿西的睚珥二十二年,給瑪拿西的耶弗他六年,給猶大的以比贊七年,給西布倫的以倫十年,給以法蓮的押頓八年,給但的參孫二十年,合計299年。至於他們受奴役的年數,例如說伊磯倫壓迫他們十八年、耶賓壓迫他們二十年,以及其他一些情形,那些年數必須算作與某些士師的年數重合。本書中的士師看來出自八個不同支派;這尊榮就這樣分散開來,直到最後集中於猶大。以利和撒母耳這兩位不在本書範圍內的士師,屬利未支派。看來流便或西緬、迦得或亞設都沒有出士師。本書按次序記載這些士師的歷史,直到第16章末尾。隨後在最後五章中,我們讀到一些特別而值得紀念的事件,正如路得的故事一樣(路得記 1:1),發生在士師秉政的日子;但不確定是在某位士師的日子。它們被放在本書末尾,是為免打斷通史的線索。現在論到以色列共和國在這一時期的狀態:
I.他們在這裡顯得既不像人們所預期那樣偉大,也不像人們所預期那樣良善;按這獨特之民的身份,他們受如此律法治理,又因如此應許而富足,本該如此。我們發現他們可悲地敗壞,又可悲地受四圍鄰邦壓迫;在全書中,無論在戰爭還是議事上,他們都沒有表現出與他們榮耀進入迦南相稱的氣象。我們對此該說什麼呢?神藉此向我們顯明,日光之下一切人物與事物都有可嘆的不完全,好叫我們在來世而非今世尋求完全的聖潔與幸福。然而,#
II.我們可以盼望,雖然本書史家最多詳述他們惹神發怒之事和所受的痛苦,然而這地上仍有宗教的面貌;並且,儘管他們中間有人偏離去拜偶像,然而按摩西律法所定的會幕事奉仍得維持,也有許多人參與其中。史家不會記載一國中司法與商業的平常運行,因為那是默認的,只記載所發生的戰爭和動亂;但讀者必須思想另一面,以平衡這些黑暗之事。#
III.看來在這些時候,各支派在平常事務上多半各自有其內部治理,並且分別行動,沒有一個共同的首領或議會;這就造成他們彼此之間許多分歧,也使他們不能成為什麼重要的力量,或做成什麼重要的事。#
IV.士師的治理不是恆常的,而是因時而起的;當經上說以笏得勝之後,地太平八十年,巴拉之後太平四十年,並不能確定他們活了那麼久,更不能確定他們治理了那麼久;但他們和其餘士師都是在有需要時,被神的靈興起並激勵,為公眾做特別的事奉,為以色列向仇敵報仇,並潔淨以色列脫離偶像崇拜;這兩件事主要就是他們審判以色列的意思。然而底波拉作為女先知,在她有機會參與戰爭之前,全以色列已經來求她判斷(第4章第4節)。#
V.在士師治理期間,神以更特別的方式作以色列的王;當他們決意拋棄這種治理形式時,撒母耳就是這樣告訴他們的(撒母耳記上 12:12)。神要試驗他自己的律法以及其中的制度,會如何使他們守秩序;事實證明,當以色列中沒有王的時候,各人任意而行。因此,在這一時期的後期,他使士師的治理比起初更加恆常、更具普遍性,最後賜給他們大衛,就是合他自己心意的王;到那時,也直到那時,以色列才開始興盛。這應當使我們為最高和下級的官長都大大感恩,因為他們是神的僕役,為要叫我們得益處。以色列的士師中有四位被列入聖徒之列(希伯來書 11:32):基甸、巴拉、參孫和耶弗他。博學的帕特里克主教認為,先知撒母耳是本書的執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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