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士師記 14
士師記: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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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孫選擇非利士妻子;參孫殺死獅子(主前1141年)
1參孫下到亭拿,在那裡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2參孫上來稟告他父母說:「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願你們給我娶來為妻。」3他父母說:「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在本國的民中,豈沒有一個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參孫對他父親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她。」4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因為他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那時,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5參孫跟他父母下亭拿去,到了亭拿的葡萄園,見有一隻少壯獅子向他吼叫。6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他行這事並沒有告訴父母。7參孫下去與女子說話,就喜悅她;8過了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轉向道旁要看死獅,見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9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裡,給他父母,他們也吃了;只是沒有告訴這蜜是從死獅之內取來的。
這裡,
I.參孫在護理的非常引導下,藉著與非利士人結親來尋找同他們爭鬥的機會;這是奇特的方法,但事實是參孫自己就是一個謎,是一個矛盾的人,藉著表面看來軟弱且邪惡的事,行了實際上偉大且良善的事,因為他被設立並非要作我們的榜樣(我們必須照規則行,不是照例子行),而是預表那一位:他雖不知罪,卻替我們成為罪,並且顯現為罪身的形狀,為要在肉體中定罪並毀滅罪(羅馬書 8:3)。#
1.就參孫婚事的商議作為一件普通事情而言,我們可以注意:#
(1.)他把情感放在一個非利士人的女兒身上,是軟弱而愚昧的;這事顯得極不合宜。一個不僅是以色列人,而且是歸給主的拿細耳人,豈可貪求與敬拜大袞的人成為一體嗎?一個被標明要作本國愛國者的人,豈可與本國誓敵中的人結親嗎?他看見這女子(第1節),她甚合他的心意(第3節)。經文沒有顯示他有什麼理由認為她智慧或有德,或在任何方面可能成為與他相配的幫助者;但他在她臉上看見某些極合自己幻想的東西,因此非她作他的妻子不可。凡在擇妻上只受眼目引導、受幻想支配的人,若後來發現自己懷中抱著一個非利士人,就只能歸咎於自己。#
(2.)然而,他沒有先向她求愛,就先把這事告訴父母,這卻是明智且妥當的。他告訴他們,並求他們給他娶她為妻(第2節)。在這事上他是所有兒女的榜樣。照第五條誡命的律法,兒女若沒有父母的勸告和同意,就不應結婚,也不應採取走向婚姻的行動;那些這樣做的人(如霍爾主教在此所說)是任意取消自己兒女的身份,把天然的親情換成激烈的情慾。父母對兒女有一種所有權,因為兒女是他們自身的一部分。在婚姻中,這所有權被轉移;因為這種關係的律法就是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因此,若沒有他們的同意就使這種所有權轉移,不僅是不仁慈和忘恩負義,而且是極不公義的;凡這樣搶奪父親或母親,從他們那裡把自己偷走的人,他比他們的財物更親近、更寶貴,卻還說這不是過犯,這人就是與毀滅者為伍(箴言 28:24)。#
(3.)他的父母勸阻他不要這樣與不信者不相配地同負一軛,這是做得好的。那些自稱有宗教信仰,卻正在追求與褻瀆、不敬虔之人結親的人,那些嫁娶進入他們有理由認為其中沒有敬畏神、沒有敬拜神的家庭的人,應當聽聽他們的推理,並應用在自己身上:“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若我們支派中沒有,在你眾民中,難道沒有一個女子,沒有一個以色列女子,能合你的心意,或你能認為配得你的愛慕,以致你竟要娶一個非利士女子嗎?”在古時的世界,神的眾子因娶人的女子為妻,就敗壞並毀滅了自己、自己的家庭,以及那真正原始的教會(創世記 6:2)。神曾禁止以色列民與當滅的列國通婚,非利士人正是其中之一(申命記 7:3)。#
(4.)若沒有特別的理由,他堅持自己的選擇,他們最後也同意,這當然是不合宜的。然而,他們溫柔地順從他的情感,也可被注意為父母的榜樣:不可無理地反對兒女的選擇,也不可在沒有非常充分原因的情況下,拒絕同意,尤其是對那些及時而盡本分地請求同意的兒女。兒女固然必須在主裡順從父母,父母也不可惹兒女的氣,免得他們灰心。這位拿細耳人在服從父母、請求他們同意、未得同意以前不繼續行事上,不僅是所有兒女的榜樣,也是聖子耶穌的預表;他曾與父母下到拿撒勒(因此被稱為拿撒勒人),並且順從他們(路加福音 2:51)。#
2.但這婚姻的商議被明說是出於主(第4節)。不只是說神後來掌管它,使之服事他攻擊非利士人的旨意;而是說他把這個選擇放在參孫心裡,使他可以有機會攻擊非利士人。他娶一個非利士女子,本身並不是惡事。它被禁止,是因為有受拜偶像者傷害的危險;若不僅沒有這種危險,反而盼望有機會給他們造成傷害,而這傷害將成為對以色列的良好服事,那麼這律法就可以合理地被暫時擱置。前文說(第13章第25節)主的靈開始不時感動他,而我們有理由認為,當他作出這個選擇時,他自己察覺那靈正在這時感動他;否則他本會順從父母的勸阻,父母最後也不會同意,除非他使他們確信這是出於主。這會使他與非利士人相識並交往,從而得到若非如此便不能得到的機會去刺痛他們。看來,非利士人壓迫以色列的方式,並不是靠大軍,而是靠他們巨人的秘密侵擾和一小隊一小隊掠奪者的襲擊。因此,參孫也必須用同樣方式對付他們;只要借這婚姻進入他們中間,他就會成為他們肋旁的一根刺。耶穌基督既要拯救我們脫離這現今邪惡的世界,並趕出這世界的王,雖這世界充滿汙穢和敵意,他自己仍來訪問它,並藉著取了身體,在某種意義上與它結親,為要毀滅我們的屬靈仇敵,也使他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
II.參孫藉著特別的護理,受到激勵和鼓舞去攻擊非利士人。既然這是他被設立要從事的服事,神呼召他時,就借兩件事預備他:#
1.藉著使他在一次前往亭拿的路上殺死一隻獅子(第5、6節)。許多人不去做他們本可以做的服事,是因為不知道自己的力量。神讓參孫知道,他靠主的靈的力量能夠做什麼,好使他永不懼怕正視最大的困難。大衛要完成毀滅非利士人的事,必須先在獅子和熊身上試手,好使他可以由此推斷,正如我們可以設想參孫也曾推斷的,那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必像它們一樣(撒母耳記上 17:36)。#
(1.)參孫與獅子相遇是危險的。向他撲來的是一隻少壯獅子,屬於最兇猛的一類,吼叫著尋找獵物,並且特別把眼目盯在他身上;按原文,它是在迎著他時吼叫。他獨自一人在葡萄園裡,大概是從父母那裡(他們走在大路上)閒逛出去,可能是為吃葡萄。兒女沒有考慮到,當他們因愚昧地愛好自由而離開謹慎敬虔父母的眼目和庇護之下時,他們怎樣把自己暴露在尋找可吞吃之人的吼叫獅子面前。年輕人也沒有考慮到,葡萄園中潛伏著什麼獅子;紅酒的葡萄園,像青草下的蛇一樣危險。若參孫是在路上遇見這獅子,他也許比在這裡、在孤僻的葡萄園中、離開自己的道路時,更有理由期待從神和人得幫助。但其中有特別的護理;並且相遇越危險,#
(2.)勝利就越顯赫。這勝利毫無困難地取得:他勒死了獅子,撕裂它的喉嚨,像撕裂山羊羔一樣容易;然而沒有任何器械,不僅沒有刀劍和弓,甚至連杖或刀也沒有;他手中沒有什麼東西。基督在他公開工作的開端與那吼叫的獅子交戰,並勝過了它(馬太福音 4:1 , etc.),後來又擄掠執政的、掌權的,照有些人的讀法,是在他自己裡面誇勝,而不是借任何器械。他靠自己的力量被高舉。更使參孫戰勝獅子的榮耀增添許多的是,當他完成這件大事以後,他沒有誇口,甚至沒有告訴父母;許多人若做了這事,很快就會傳遍全國。謙遜和謙卑構成偉大作為最明亮的冠冕。#
2.藉著在下一次旅程中,在這獅子的屍體裡為他預備蜂蜜(第8、9節)。當他下一次下去舉行婚禮,他父母也與他同去時,他出於好奇轉到曾殺死獅子的葡萄園裡;也許他要借觀看那地方,使自己因那次大拯救的憐憫而受感動,並在那裡鄭重地為此感謝神。這樣提醒自己記念神從前賜給我們的恩惠,是好的。他在那裡發現獅子的屍體;很可能飛鳥或野獸已經吃了肉,而在骨架中有一群蜜蜂結集,把它作成蜂房,並且並未閒著,而是在那裡積蓄了大量蜂蜜;這是迦南的主要物產之一,其豐富如此,以致那地被稱為流奶與蜜之地。參孫比任何人都更有權取得這蜂房,於是用手取了蜜。這意味著他曾與蜜蜂相遇;但不懼怕獅爪的人,沒有理由懼怕它們的刺。正如他戰勝獅子,就受到鼓勵,在若有機會時不畏非利士巨人的力量和兇猛而與他們相遇;照樣,他驅散蜜蜂,也受教導不懼怕非利士人的眾多;他們雖如蜜蜂圍繞他,他卻要奉主的名毀滅他們(詩篇 118:12)。關於他在這裡所發現的蜂蜜,#
(1.)他自己吃了,沒有因良心緣故提出問題;因為不潔淨野獸的死骨,並不像人的骨頭那樣有禮儀上的汙穢。施洗約翰,那位新約的拿細耳人,就是靠野蜜生活。#
(2.)他給父母,他們也吃了;他沒有自己全吃。你得了蜜嗎?只吃夠你所用的,不可過多(箴言 25:16)。他讓父母與他同享。兒女應當用自己勞力的果實感恩回報父母,並如此在家中顯出敬虔(提摩太前書 5:4)。願那些靠神恩典已在宗教中親自嚐到甘甜的人,把自己的經歷傳給朋友和親屬,並邀請他們來與自己同享。他沒有告訴父母蜂蜜從哪裡來,免得他們因疑慮而不吃。霍爾主教在此指出,有些人因為發現神的恩賜在不好的器皿裡,就拒絕使用,這些人比參孫少有智慧而多有疑慮。蜜仍是蜜,雖在死獅子裡面。我們的主耶穌既勝過撒但,那吼叫的獅子,信徒就在屍體中發現蜂蜜,從那勝利得著豐富的力量和滿足,足夠自己和所有朋友享用。#
參孫的謎語;殺戮非利士人(主前1141年)
10他父親下去見女子。參孫在那裡設擺筵宴,因為向來少年人都有這個規矩。11眾人看見參孫,就請了三十個人陪伴他。12參孫對他們說:「我給你們出一個謎語,你們在七日筵宴之內,若能猜出意思告訴我,我就給你們三十件裡衣,三十套衣裳;13你們若不能猜出意思告訴我,你們就給我三十件裡衣,三十套衣裳。」他們說:「請將謎語說給我們聽。」14參孫對他們說: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他們三日不能猜出謎語的意思。15到第七天,他們對參孫的妻說:「你誆哄你丈夫,探出謎語的意思告訴我們,免得我們用火燒你和你父家。你們請了我們來,是要奪我們所有的嗎?」16參孫的妻在丈夫面前啼哭說:「你是恨我,不是愛我,你給我本國的人出謎語,卻沒有將意思告訴我。」參孫回答說:「連我父母我都沒有告訴,豈可告訴你呢?」17七日筵宴之內,她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著他,他才將謎語的意思告訴他妻,他妻就告訴本國的人。18到第七天,日頭未落以前,那城裡的人對參孫說:有什麼比蜜還甜呢?有什麼比獅子還強呢?參孫對他們說:你們若非用我的母牛犢耕地,就猜不出我謎語的意思來。19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就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三十個人,奪了他們的衣裳,將衣裳給了猜出謎語的人。參孫發怒,就上父家去了。20參孫的妻便歸了參孫的陪伴,就是作過他朋友的。
這裡我們有參孫婚宴的記載,以及這婚宴給他與非利士人猛烈衝突的機會。
I.參孫照本地的習俗,為他的婚禮慶典擺設筵席,持續七日(第10節)。他雖是拿細耳人,在這類事情上卻並不故作特別,而是照少年人在這類場合通常所行的去做。違揹我們所居之地無害的風俗,並不是宗教的一部分;不但如此,當自稱有宗教信仰的人給別人正當理由稱他們貪婪、卑怯、乖戾時,這反倒是宗教的羞辱。一個好人應當努力使自己在最好的意義上成為好同伴。#
II.他妻子的親屬在那場合按當地慣例向他表示尊重,帶了三十個少年人來陪伴他,在慶典期間陪同他,並作他的伴郎(第11節):他們看見他,看見他是何等俊美的人,有何等誠摯優雅的神情,便帶這些人來尊重他,並在他停留他們中間時從他的交談中得益。或者,更可能的是,他們看見他,看見他是何等強健剛毅的人,就帶來這些人,表面上作他的同伴,實際上卻作看守他的人,或作探子觀察他。他們對他已經相當猜忌;但若知道他勝過獅子,就會更加猜忌;因此他謹慎地隱瞞了那事。非利士人的恩惠,往往在其中設計了某種禍害。#
III.參孫為款待眾人,向他們提出一個謎語,並與他們打賭,說他們不能在七日內解開(第12–14節)。看來,在這類場合,朋友聚在一起時,作無害的歡娛,是非常古老的習俗;不是把全部時間花在沉悶的吃喝上,如帕特里克主教所說,也不是花在其他感官滿足上,如音樂、舞蹈或表演,而是提出問題,使他們的學識和才智可以受試驗並得增進。這合乎人,尤其合乎智慧人,他們以理性衡量自己的價值;但這個墮落時代那些臭名昭著、比獸性更壞的娛樂,與此極不相像,它們所傳遞的不過是杯盞和祝酒,直到理性被淹沒,智慧沉沒。現在,#
1.參孫的謎語是他自己的發明,因為給這謎語提供機會的是他自己的成就:吃者裡面出來食物,強者裡面出來甜物。請解我的謎,這是什麼?猛獸並不給人產出食物,然而食物卻從吞吃者出來;那些活著時強壯的受造物,死後通常氣味強烈,各方面都令人厭惡,如馬一樣,然而從強者裡面,或按敘利亞文和阿拉伯文的讀法,從苦者裡面,出來了甜物。若他們稍有見識,想一想哪一種吃者最強,哪一種食物最甜,就會解開這謎;並且獅子和蜂蜜在他們本國都不是如此陌生,以致想到它們算是離題;而解開這謎也會給他機會,把這謎所依據的有趣故事告訴他們。這個謎語可應用於神聖護理和恩典的許多方法。當神借掌管萬有的護理,從惡中為他的教會和百姓帶出善來;當那威脅他們毀滅的事轉而成為他們的益處;當他們的敵人成為服事他們的人,人的忿怒轉為神的讚美;這時就是食物從吃者出來,甜物從強者出來(見腓立比書 1:12)。#
2.他的賭注對他而言比對他們更重大,因為他是一人對三十個合夥人。這不是把賭注押在神的護理上,也不是押在骰子或紙牌的偶然上,而是押在他們的才智上;其意義不過是對聰明的榮譽性酬賞,以及對愚鈍的羞辱。#
IV.他的同伴自己不能解出謎語時,就迫使他的妻子從他那裡取得謎底(第15節)。無論他們是真能力遲鈍,還是此時處在某種特別的愚蒙之下,三十個人中竟沒有一個人在這段時間裡偶然想到如此明顯的事,這真是奇怪:有什麼比蜜更甜,又有什麼比獅子更強?看來他們在才智上和在禮貌上同樣野蠻;確實野蠻到威脅新婦說,若她不設法使新郎把謎意告訴他們,他們就要用火燒她和她父親的家。還有什麼比這更獸性嗎?把玩笑變成嚴肅的事已經夠卑劣了;寧可變得如此狂暴,也不願承認自己的無知並輸掉這麼小的賭注,這樣的人不配與人交談;而且他們被告知謎底以後再講出謎語,也絲毫不能保全他們的名聲。更邪惡的是,他們使參孫的妻作自己丈夫的叛徒,並且假裝他們在她身上有比他更大的利益。如今她既已出嫁,就必須忘記自己的本族。然而最不人道的是,他們威脅說,若她不能得逞,就要用火燒她和她所有親屬,而這一切只是因為害怕各自失去一件襯衣和一件外衣的價值:你們請我們來,是要奪取我們所有的嗎?凡不能比這樣更溫和、更輕鬆地承受損失的人,絕不可打賭。#
V.他的妻子藉著無理的糾纏,從他那裡得到了開啟謎語的鑰匙。那是在第七日,也就是一週的第七日(如萊特富特博士推測),但卻是筵席的第四日,他們請求她誘哄丈夫(第15節),而她也這樣做了,#
1.用極大的技巧和手段(第16節),決意不相信他愛她,除非他在這事上滿足她。她知道他不能忍受自己的愛被質疑,因此若有什麼能打動他,那必是這個:“你若拒絕我,就不過是恨我,並不愛我”;其實他更有理由說:“你若堅持這事,就不過是恨我,並不愛我。”為使她不把這事作為檢驗他感情的標準,他向她保證,自己連親生父母都沒有告訴,儘管他如此信任他們。若這還不能奏效,她就要試用眼淚有力的雄辯:在筵席餘下的日子裡,她在他面前哭泣,寧願破壞歡樂,正如新婦的眼淚必然會做的,也不願得不到自己的目的、不討好自己的同鄉(第17節)。#
2.取得極大的成功。最後,他被她的糾纏完全弄得疲倦,就告訴她謎語的意思;雖然我們可以設想她曾答應保密,並說只要他讓她知道,她不會告訴任何人,她卻立刻告訴了她本族的人;他也不能從一個非利士女子期待更好的事,尤其當她國家的利益哪怕只是稍微牽涉其中時(見彌迦書 7:5、6)。這謎語終於被解開(第18節):有什麼比蜜更甜,或更好的食物呢(箴言 24:13)?有什麼比獅子更強,或更大的吞吃者呢?參孫慷慨地承認他們贏了賭注,儘管他有充分理由爭辯,因為他們並沒有照約定(第12節)解明謎語,而是有人把謎語向他們解明瞭。但他只認為適合把這事告訴他們:若不是你們用我的母牛犢耕地,利用你們在我妻子身上的關係,就不能猜出我的謎語。撒但在試探中,若不是用我們自己敗壞本性的母牛犢耕地,就不能對我們造成它所造成的禍害。#
VI.參孫用他們本國其他人的掠物向這些非利士人支付賭注(第19節)。他借這個機會與非利士人爭鬥,下到他們的一座城亞實基倫;在那裡很可能他知道此時有某個盛大的節慶,許多人聚集而來,他從其中選出三十人,擊殺他們,取了他們的衣服,給那些解出謎語的人;所以,若結算這筆賬,就顯出非利士人是輸家,因為他們所失去的一條性命,勝過他們所贏得的所有衣服:身體勝於衣裳。主的靈感動他,既授權他,也使他有能力這樣行。#
VII.這事成了使參孫與新結親族疏遠的好機會。他發現同伴怎樣欺騙他,妻子怎樣出賣他,因此他的怒氣發作(第19節)。向非利士人發怒,勝過愛上他們,因為當我們與他們聯合時,我們最有被他們誘陷的危險。並且,他在他們中間遭遇這種惡待,就上他父親家去了。若我們從世界所遇見的不仁慈,以及我們在其中的失望,只能在我們身上產生這樣的好效果,就是迫使我們借信心和禱告回到天父的家,並在那裡安息,那對我們就好了。我們路上所遇到的不便,應當使我們愛家,並渴望在那裡。他剛走,他的妻就被安排給了另一個人(第20節)。當他只是因不悅暫時離開,正當地表明自己對她所行惡事的不滿時,她沒有為自己得罪他的事乞求赦免,反而立刻嫁給那位賓客之首、新郎的朋友;也許她太愛他,太願意討好他,所以才使丈夫把謎語告訴她。看哪,對人實在不可寄託多少信任,因為那些我們當作朋友使用的人,也可能成為我們的仇敵。#
本章給我們關於參孫的印象,並不是人們對於一個因天上特別指定而作歸給神的拿細耳人、作以色列拯救者的人所會期待的;然而他實際上二者都是。這裡有:
I.參孫向非利士人的一個女兒求婚,並娶她為妻(第1–5、7、8節)。#
II.他勝過一隻獅子,並在其屍體中發現所得的物(第5、6、8、9節)。#
III.參孫向同伴提出謎語(第10–14節),又因妻子的奸詐而被解開(第15–18節)。#
IV.這給了他殺死三十個非利士人的機會(第19節),並使他斷絕新結的姻親關係(第20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