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士師記 17

眾人都同意,本章以及本書其餘直到末了各章所敘述的事,並不是照敘事所排列的次序,發生在參孫以後,而是早得多,甚至是在約書亞死後不久,在以利亞撒之子非尼哈的日子(第20章第28節)。但它被放在本書後半部分,為的是不打斷士師的歷史。為顯明這民族在有士師時何等蒙福,這裡就顯示他們在沒有士師時何等不幸。

I.那時,偶像崇拜在米迦家中開始(第17章)#

II.那時,它蔓延到但支派(第18章)#

III.那時,便雅憫的基比亞發生了惡行(第19章)#

IV.那時,整個支派因縱容此事而被毀滅(第20章)#

V.那時,為保全那個支派,又採取了奇特的權宜之計(第21章)所以,我們當為我們所處的治理稱頌神!本章告訴我們,以法蓮人米迦如何為自己置辦,#

1.一個作他神的像(第1–6節)#

2.一個利未人,照他那樣的人,作他的祭司(第7–13節)#

米迦和他的神像(主前1406年)

士師記 17:1–6和合本(神版)
1以法蓮山地有一個人名叫米迦。2他對母親說:「你那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被人拿去,你因此咒詛,並且告訴了我。看哪,這銀子在我這裡,是我拿去了。」他母親說:「我兒啊,願耶和華賜福與你!」3米迦就把這一千一百舍客勒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說:「我分出這銀子來為你獻給耶和華,好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現在我還是交給你。」4米迦將銀子還他母親,他母親將二百舍客勒銀子交給銀匠,雕刻一個像,鑄成一個像,安置在米迦的屋內。5這米迦有了神堂,又製造以弗得和家中的神像,分派他一個兒子作祭司。6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這裡我們看到,

I.米迦與他母親爭吵。#

1.兒子搶奪母親。這個老婦人長久一點一滴地搜刮積攢,囤積了一大筆錢,一千一百塊銀子。很可能她本打算死後把它留給兒子;同時,她看著它、反覆數算它,就覺得滿足。這個年輕人已有一群長大的兒女,因為他有一個兒子已到可以作祭司的年紀(第5節)他知道在哪裡可以找到母親的錢財,認為自己比她更需要它,不能等到她死,於是暗中拿去供自己使用。父母若扣留兒女所合宜得的,誘使他們盼望父母進墳墓,這固然是父母的過錯;然而這絕不能為那些偷竊父母的兒女的邪惡辯解。他們以為凡能從父母那裡弄到的,哪怕用最不正當的方法弄到的,都歸自己所有。#

2.母親咒詛兒子,或咒詛那拿走她錢的人。看來她懷疑自己的兒子;因為她咒詛時,是在他耳中說的,聲音很大,情緒十分激烈猛烈,以致使他兩耳發鳴。看貪愛錢財造成何等禍害,它怎樣毀壞各種關係中的本分和安慰。正是貪愛錢財使米迦對母親如此不孝,以至搶奪她;也使她對兒子如此不仁、毫無天然親情,以至若他拿了又隱藏,就咒詛他。外在的損失驅使善人去禱告,卻驅使惡人去咒詛。這個婦人的銀子,在被製成雕刻或鑄成的像以前,已經是她的神;否則,失去它不至使她陷入那樣的激情,以致全然忘記並衝破一切端莊與敬虔的法則。被激怒的人四處拋撒咒詛,是極愚昧的事,好像瘋子拋擲火把、利箭與死亡;因為他們不知道這些咒詛可能會落在他們最親愛的人身上。#

II.米迦與他母親和好。#

1.兒子被母親的咒詛嚇得如此厲害,便把錢還了。雖然他恩典少到會拿走它,卻還剩下一點,不敢在母親對它發出咒詛以後仍留著它。他不能相信沒有母親的祝福,母親的錢會給他帶來任何好處;也不敢在被指控時否認盜竊;在正當的主人索要時,也不敢保留那錢。不作惡是最好;若已經作了,次好就是藉著悔改、認罪和賠還,把它再撤回。兒女當懼怕父母為他們發出不利的禱告;因為無故的咒詛雖不臨到,但那公正應得的,卻可以公正地懼怕,即便它是在激動且不得體的情形下說出的。#

2.母親對兒子的悔改如此高興,就收回她的咒詛,把它們轉為為兒子福祉的禱告:我兒啊,願你蒙 Lord 賜福。當那些犯了錯的人顯出坦率誠實地承認錯誤時,他們應因悔改受到稱許,而不是仍因過錯被定罪和責備。#

III.米迦和他母親同意把他們的錢變成一個神,並在家中設立偶像崇拜;這似乎是約書亞和那些比他活得更久的長老死後,以色列人離棄神和他所設立敬拜的第一個事例,因此這裡如此詳盡地敘述。雖然這只是藉著一個像來敬拜真神,違背了第二條誡命,然而這卻為敬拜別神、巴力和木偶開了門,違背了第一條也是最大的誡命。請注意,#

1.母親對此事的策劃。銀子歸還以後,她聲稱自己已把它奉獻給 Lord (第3節),或是在它被偷以前就奉獻了,那麼她就要人以為,這正是她因失去它而如此悲傷、並咒詛拿走它的人的原因,因為它是已奉獻的,因而是當受咒詛之物;或是在它被偷以後,她許願說,若能尋回,就要把它奉獻給神,那麼她就要把那使它回到她手中的眷顧,視為對她所許之願的認可。她對兒子說:“來吧,銀子是我的,但你心裡想要;不要歸我,也不要歸你,倒讓我們兩人同意把它作成一個像,作宗教用途。”若她把它用在確實服事並尊榮神的用途上,這本是調停他們之間事情的好辦法;但照實際情形,這計劃是邪惡的。這個老婦人很可能是那些從埃及出來的人之一,想要製作她曾在那裡見過的那種像;如今她開始老糊塗了,便回想起少年時的愚妄,也許還告訴兒子,據她所知,這種用像敬拜神的方式就是古老的宗教。#

2.兒子順從她。看來,當她最初提出這事時,他因知道第二條誡命是什麼而猶豫;因為,當她說(第3節)她打算把它給兒子作像時,他仍把它還給母親(不願在作像的事上有分),於是她把它交給鑄匠,把事辦成了,也許還責備他對此顧慮(第4節)但是,像作成以後,米迦在母親的勸說下,不但與這些像完全和好,而且大大歡喜並喜愛它們;偶像崇拜竟有如此奇異的迷惑力,並且如此多地受他們從父母領受之傳統的支持(彼得前書 1:18;耶利米書 44:17)。但請注意,這老婦人的貪婪如何在某種程度上勝過了她的迷信。她曾把銀子完全奉獻出來,為要作雕刻和鑄成的像(第3節),就是全部一千一百塊;但到實際辦理時,她使不到五分之一就夠了,就是二百舍客勒(第4節)。她以為那已經足夠;事實上,用在一個教導謊言的像上,那已經太多了。若這銀子真是奉獻來尊榮神的,他就不會這樣被人只用價銀的一部分敷衍過去,而會表明他對這冒犯的憤慨,正如他在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事上所行的。現在請注意,#

(1.)這裡引入的敗壞是什麼(第5節)這人米迦有一座神堂;LXX. 作一座神的殿,因為他就是這樣認為的,以為它與示羅的那殿一樣好,甚至更好,因為這是他自己的,是他自己發明的,並由他自己支配;因為人喜歡把自己的宗教握在腰帶之下,隨自己喜好來管理。Chaldee 作一座謬誤之屋,因為它實在如此,是偏離真理之道,並且是通向一切欺詐的入口。偶像崇拜是大騙局,也是最惡劣的謬誤之一。他在偶像崇拜進程中所瞄準的,不論起初是否有意,乃是模仿並與神的聖言和典章相抗衡。#

[1.]模仿他的聖言;因為他製造了家神,就是一些小像,可以在有需要時向它們求問,並從它們那裡獲得消息、指示和預言。烏陵和土明對君王與百姓是什麼,這些家神對他的家就要是什麼;然而他不能以為真神會承認它們,或藉著它們回答,因此他依靠外邦人所敬拜的那些邪靈來啟示它們,並使它們為他效勞。這樣,雖假稱是尊榮耶和華(第3節),但因他的制度被捨棄,這些以色列人不可避免地墮入徹底的偶像崇拜和邪靈崇拜。#

[2.]模仿他的典章。米迦家中的某個房間或隔間被指定為神的殿或聖所;又為他的祭司預備了一件以弗得,或聖衣,使他穿著供職,仿效神帳幕中所用的那些;並且他把自己的一個兒子分別為聖,可能是長子,作他的祭司。既然他已設立一個雕刻或鑄成的像來代表他敬拜的對象,那麼他自己弄來、自己造出的祭司來管理這事,也就不足為奇了。這裡沒有提到為尊榮這些銀神而設的任何祭壇、祭物或香;但既然有祭司,很可能他也有這一切,除非我們認為起初他的神像只是供人求問,而不是供人敬拜,像拉班的家神一樣;但偶像崇拜的開端,如同其他罪的開端,好像放水:一旦決堤,就會帶來洪流。偶像崇拜在這裡開始,並像蔓延的麻風一樣擴散。Dr. Lightfoot 要我們注意,正如這裡有一千一百塊銀子被奉獻來製造一個偶像,毀壞了宗教,尤其是在但支派中(我們不久就會看到),那是參孫的支派;同樣,每個非利士首領也各給了一千一百塊銀子,為要毀壞參孫。#

(2.)這敗壞的原因是什麼(第6節)以色列中沒有王,沒有士師或最高統治者來審理設立這些像的事(無疑,周圍鄉間不久就來投奔這些像),也沒有人下令毀掉它們;沒有人使米迦知罪,約束並懲罰他,及時處理這種疾病,從而本可幸好防止感染擴散。各人都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於是他們很快就行 Lord 眼中看為惡的事。當他們沒有王在他們中間維持良好秩序時,神的殿被離棄,他的祭司被忽略,他們中間一切都趨於毀壞。請看治理是何等憐憫;也請看為什麼不僅應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懇求、禱告、代求,也應獻上感謝(提摩太前書 2:1、2)。在神之下,沒有什麼比那兩大典章,即官長制度和聖職,得到合宜施行,更有助於維持世上的宗教。#

士師記 17:7–13和合本(神版)
7猶大的伯利恆有一個少年人,是猶大族的利未人,他在那裡寄居。8這人離開猶大的伯利恆城,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行路的時候,到了以法蓮山地,走到米迦的家。9米迦問他說:「你從哪裡來?」他回答說:「從猶大的伯利恆來。我是利未人,要找一個可住的地方。」10米迦說:「你可以住在我這裡,我以你為父、為祭司。我每年給你十舍客勒銀子,一套衣服和度日的食物。」利未人就進了他的家。11利未人情願與那人同住;那人看這少年人如自己的兒子一樣。12米迦分派這少年的利未人作祭司,他就住在米迦的家裡。13米迦說:「現在我知道耶和華必賜福與我,因我有一個利未人作祭司。」

這裡記述米迦如何為自己找了一個利未人作他的隨堂牧師;他或許認為自己的兒子因是產業繼承人,太尊貴而不宜供職;或者更可能是因為他不是屬神的支派,所以還不夠格。請注意,

I.是什麼把這個利未人帶到米迦那裡。按母系,他出自猶大家族,住在伯利恆他母親的親屬中間(因為那不是利未人的城),或者因別的緣故,作為外人或寄居者在那裡寄居(第7節)。他從那裡出發,要去尋找一個可寄居的地方,在旅途中來到以法蓮山地米迦的家(第8節)。現在,#

1.有些人認為,他不得不遷移是不幸,或因在伯利恆受逼迫和虐待,或更可能是被忽略而捱餓。神曾為利未人作了豐足的供應,但百姓扣留他們所當得的,也不幫助他們取得分給他們的城;因此他們落入困境,又無人顧念他們的救濟。以色列離棄神,是從離棄利未人開始的,所以他們受警戒不可這樣(申命記 12:19)。當良善的傳道人被忽略,並且為生活無著時,這就是宗教將要衰敗的徵兆。但是,#

2.看來這倒更像是他的過失和愚昧:他喜愛漂泊,自己從原處離開,喪失了朋友的尊重;他有一顆遊蕩的心,就要去尋求自己的前程,照我們所說。我們不能設想他們中間事情已經到了這樣的地步,以致一個利未人若非出於自己的過錯竟會貧窮。那些願意安定卻不能安定的人,固然適合受憐憫;那些能夠安定卻不願安定的人,則適合受懲罰。漂泊不定,人想來應是恆常的不安;任何以色列人,尤其任何利未人,竟會愛慕這種狀態,實在奇怪。#

II.米迦與他訂立了什麼約。若他對自己的兒子作祭司還不夠滿意,他本會親自出去,或差人到外面尋找一個利未人;但現在他只是抓住一個落到他手裡的人,這顯明他在此事上並沒有多大熱心。很可能這個遊蕩的利未人在鄉間聽說了米迦的神堂,以及他的雕刻和鑄成的像;若他裡面有一點利未人的精神,這本應把他帶到那裡去責備米迦的偶像崇拜,告訴他這與神的律法何等直接相反,又會怎樣把神的審判帶到他身上;但他沒有這樣做,反倒像那神聖支派中卑賤而墮落的枝子,往那裡去獻上自己的服務,說,利未人有什麼工作可做嗎?因為我失業了,要去尋找一個可以寄居的地方;他所瞄準的只是得餅,不是行善(第9節)。米迦把他迎入自己家中(第10節),並應許他,#

1.好職位:作我的父和祭司。雖是一個少年人,又是在門口被接納的,但若他收他作祭司,就會尊敬他如同父親,絕不是把他列在僕人中。他不問他的憑據,也不花時間詢問他在上一個定居之地表現如何;也不考慮他雖是利未人,卻是否可能品行如此敗壞,以致成為他家的禍患和醜聞;反倒認為,即便他是再大的浪蕩子,也可以為一個雕刻的像作祭司,像耶羅波安從民中最卑賤的人立的祭司一樣(列王紀上 12:31)。若人能使任何東西都可作神,那麼他們也能使任何東西都可作祭司,這並不奇怪。#

2.還過得去的供養。他準給他食物、飲料和衣服,按旁註所說是一套雙重衣服,一好一差,一件平日穿,一件聖日穿;又每年給十舍客勒,約二十五先令,作零用錢。與神為行為端正的利未人所預備的相比,這是一份可憐的薪俸;但那些離棄神事奉的人絕不會使自己更好,也找不到更好的主人。聖職是世上最好的呼召,卻是世上最壞的行當。#

III.利未人與他同住(第11節)他甘心與那人同住;雖然他的工作是迷信的,他的工價是羞辱人的,他對兩者都沒有異議,反倒以為自己落在這樣好的人家是有福的。米迦自以為比任何鄰舍都更聖潔,便擅自分派這個利未人(第12節)。彷彿他建造、陳設並供給這座小禮拜堂,就授權他不僅可以指定在那裡供職的人,還可以把他無權授予、對方也無權領受的職分授給他。如今他尊敬他如父,又溫情待他如子,並願意這樣彌補他給他的銀錢不足。#

IV.米迦對此的滿足(第13節)現在我知道 Lord 必善待我(也就是說,他希望他的新設立能在鄰舍中贏得名聲,這會轉為他的益處,因為他會分享他祭壇的利潤;或者更可能是,他希望神會讚許並祝福他手所作的一切),因為我有一個利未人作我的祭司。#

1.他以為神如此適時地把一個利未人送到他門前,是神喜悅他和他的像的標誌。這樣,那些以自己的迷惑自悅的人,若眷顧意外地把任何有助於他們惡道的東西帶到他們手中,就太容易由此推斷神喜悅他們。#

2.他以為如今他祭司職分的錯誤已經修正,一切就都好了,雖然他仍保留著雕刻和鑄成的像。注意,許多人藉著局部的改革,把自己欺騙到對自身光景有好看法。他們以為自己已經好到應當的地步,因為在某一個具體事例上,他們不像從前那樣壞,彷彿糾正一個過錯就能補償他們仍堅持其餘一切過錯。#

3.他以為把一個利未人立為祭司是一件極有功德的事,而這實際上是僭妄的篡奪,並且極大地激怒神。人的驕傲、無知和自我諂媚,會承擔起不僅為最大膽的不敬虔和侵奪神聖特權辯護,而且把它們誇大並聖化的事。米迦本有充分理由說:“現在我可以懼怕神咒詛我,因為我敗壞了他自己支派中的一個人,把他引入對雕刻之像的敬拜;”然而他卻因此盼望神善待他。#

4.他以為家裡有一個利未人與他同住,自然就使他有權得神的恩寵。屬肉體的心太容易過分倚仗外在特權,並斷定神必定善待他們,因為他們生於敬虔的父母,住在禱告的家庭,與十分良善的人在團契中相連,並坐在活潑的事工之下;然而這一切不過像有一個利未人作他們的祭司,絲毫不能保證神會善待他們,除非他們自己是良善的,並善用這些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