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士師記 21

前一章我們讀到便雅憫支派的敗落;現在這裡我們看見:

I.以色列人為這些敗落所作的哀哭(第1–4、6、15節)#

II.他們怎樣為修復這敗落作安排,從那逃脫的600人中著手,為他們取得妻子,#

1.從基列雅比的處女中取得,因為那城沒有派兵到總會合處,他們就毀滅了那城(第5、7–14節)#

2.從示羅的女子中取得(第16–25節)。這個憂傷的故事便如此結束。#

為便雅憫人哀哭;為便雅憫人預備妻子(主前1409年)

士師記 21:1–15和合本(神版)
1以色列人在米斯巴曾起誓說:「我們都不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2以色列人來到伯特利,坐在 神面前直到晚上,放聲痛哭,3說:「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啊,為何以色列中有這樣缺了一支派的事呢?」4次日清早,百姓起來,在那裡築了一座壇,獻燔祭和平安祭。5以色列人彼此問說:「以色列各支派中,誰沒有同會眾上到耶和華面前來呢?」先是以色列人起過大誓說,凡不上米斯巴到耶和華面前來的,必將他治死。6以色列人為他們的弟兄便雅憫後悔,說:「如今以色列中絕了一個支派了。7我們既在耶和華面前起誓說,必不將我們的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現在我們當怎樣辦理、使他們剩下的人有妻呢?」8又彼此問說:「以色列支派中誰沒有上米斯巴到耶和華面前來呢?」他們就查出基列·雅比沒有一人進營到會眾那裡;9因為百姓被數的時候,沒有一個基列·雅比人在那裡。10會眾就打發一萬二千大勇士,吩咐他們說:「你們去用刀將基列·雅比人連婦女帶孩子都擊殺了。11所當行的就是這樣:要將一切男子和已嫁的女子盡行殺戮。」12他們在基列·雅比人中,遇見了四百個未嫁的處女,就帶到迦南地的示羅營裡。13全會眾打發人到臨門磐的便雅憫人那裡,向他們說和睦的話。14當時便雅憫人回來了,以色列人就把所存活基列·雅比的女子給他們為妻,還是不夠。15百姓為便雅憫人後悔,因為耶和華使以色列人缺了一個支派 。

在這些經文中我們可以觀察到,

I.以色列人對基比亞人的惡行曾表現出熾熱的熱心,而這惡行又得到便雅憫支派的袒護。這裡給機會提到他們在這事上熱心的兩個例子,是我們先前沒有遇見的:#

1.當各州的總會正在聚集,等候人數齊全才開始處理時,他們用大咒詛約束自己,就是他們所稱的Cherum,要把凡在此事上不派代表和應出之兵額來的城全然毀滅,或已判定凡這樣拒絕的人歸於那咒詛(第5節);因為他們會把這種拒絕者看作對所犯之罪沒有憤慨,對藉施行公義而保全國民免受神審判沒有關切,也不尊重共同同意的權威,他們正是憑這權威被召聚會。#

2.當他們聚集並聽明案件之後,又起了另一個莊嚴的誓,說當時在場的以色列千萬人中沒有一人,連他們所代表的人也沒有一人(並非意在約束他們的後代),若能避免,就不可把女兒嫁給便雅憫人(第1節)這被列為戰爭的一項條款,並不是存心要滅絕這個支派,而是因為一般來說,他們要在各方面待那些當時行作並助成這惡事的人,如同待迦南那些被命定滅絕的民族一樣;他們不僅有義務毀滅那些民族,也被禁止與他們通婚。並且特別是,他們判斷那些曾如此野蠻、凌辱柔弱性別中一人的人,不配與以色列的女兒婚配;再沒有什麼事比這更卑鄙、更邪惡,也再沒有什麼更確鑿地顯出人的心已完全喪失一切尊榮與美德了。我們可以設想,那利未人把妻子屍體被切碎的肢塊送到各支派,極大地幫助激發他們這一切怒氣,遠超過單單敘述事實所能產生的效果,哪怕那敘述有再充分的見證;眼目對心的影響竟是如此之大。#

II.當便雅憫支派的毀滅已經成就之後,以色列人為此所表現出的深切憂慮。請注意,#

1.他們先前因便雅憫的罪而起的怒潮,並沒有高漲強烈到超過後來他們因便雅憫的毀滅而有的悲潮;後者同樣高漲,同樣強烈:他們為他們的弟兄便雅憫後悔(第6、15節)。他們並不是為自己反對罪的熱心後悔;對罪有一種聖潔的義憤,是依著神的意思憂愁所結的果子,帶來救恩,是不至後悔的(哥林多後書 7:10、11)但他們為自己所作之事的悲慘後果後悔,因為他們把事情推進得超過了公義或必要的限度。毀滅他們所發現的一切持兵器的人就夠了;他們不必剪除農夫和牧人、婦女和孩童。注意,#

(1.)善行也可能做得過度。治理我們的熱心必須極其謹慎,免得那在原因上似乎超乎自然的,在效果上卻顯為違逆自然。吞滅人性的神學不是好神學。許多戰爭開頭雖好,結局卻壞。#

(2.)即使必要的公義也當帶著憐憫來施行。神並不以懲罰為樂,人也不應如此。#

(3.)強烈的激情會給悔改留下工作。我們在怒熱中所說所做的事,較冷靜的思想通常盼望能夠撤銷。#

(4.)在內戰中(按羅馬人的慣例),不應為任何勝利舉行凱旋禮,因為無論哪一方得勝,共同體都是損失者;如此處,以色列中有一個支派被剪除了。一個肢體壓碎另一個肢體,身體有什麼益處呢?現在,#

2.他們怎樣表達他們的憂慮呢?#

(1.)藉著為所造成的破口憂傷。他們來到神的殿,因為他們把一切疑難、一切謀議、一切掛慮和一切憂愁都帶到那裡。在這場合所聽見的,不是喜樂和讚美的聲音,只有哀嘆、悲哭和災禍的聲音:他們放聲痛哭(第2節),與其說是為他們所損失的40000人(這些人在十一個支派中不會那樣顯得缺少),不如說是為一個完整支派的全然毀滅;因為這是他們在神面前傾訴的怨苦(第3節):缺了一個支派。神曾眷顧每一個支派;十二這個數目是他們為人所知的標誌;每一個支派在營中都有指定的位置,在大祭司胸牌上都有自己的寶石;每一個支派都從雅各和摩西領受了祝福;若他們從這顯赫的陪審團中丟掉任何一個,從十二個中失去一個,尤其是便雅憫,這對他們將是難以忍受的羞辱;便雅憫是最小的,是他們共同祖先雅各特別所愛的,也是其餘眾支派本當以特別方式溫柔相待的。便雅憫不在了;那麼雅各將怎樣呢?便雅憫成了便俄尼,右手之子成了憂傷之子!在這困擾中,他們築了一座壇,並不是與會幕門口所指定的壇競爭,而是與之相通;因為那壇不夠大,容納不了他們所打算獻上的全部祭物;他們獻燔祭和平安祭,為他們的勝利感謝,同時也為他們在追求勝利時的愚妄贖罪,並在現今的窘境中懇求神的恩眷。凡使我們憂傷的事,都應當把我們帶到神面前。#

(2.)藉著同那些藏在臨門磐中、可憐而困苦的逃亡者友好商談;他們向這些人送去赦免令,憑公共信義向他們保證,現在不再把他們當作仇敵,而要接納他們為弟兄(第13節)。朋友之間的反目,應當這樣成為友誼的更新。即使那些犯了罪的人,若最終悔改,也必須被赦免、被安慰(哥林多後書 2:7)#

(3.)藉著他們所留心為這些人預備妻子,使他們的支派可以重新建立,敗落可以得到修復。若以色列人只尋求自己的利益,他們會因便雅憫各家滅絕而暗自高興,因為那樣分給他們的地就會因ob defectum sanguinis:缺少繼承人而歸於其餘支派,並且因無人佔有而容易被奪取;但那些意圖在鄰舍廢墟上抬高自己的人,並沒有以色列人的靈。他們非但沒有任何這種設計,反而眾首領都在動腦筋,尋找重建這個支派的方法和手段。便雅憫的婦女和孩子都被殺了;他們曾起誓不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他們若與迦南人婚配,又違背神的律法;強迫他們那樣做,實際上就是叫他們去事奉別神。那麼他們當怎樣為這些人辦理妻子的事呢?那些藏在磐石中、可憐困苦的便雅憫人懼怕他們的弟兄正在謀劃毀滅他們;而同一時候,他們的弟兄卻在籌劃使他們得益。事情是這樣:#

[1.]對基列雅比這城有一件必要的公義要執行;這城屬約旦河那邊的迦得支派。查閱點兵名冊(這是在第20章第2節所取的)時,發現總召集之下沒有一人從那城出現(第8、9節)。並且在顯明誰缺席之前,當時已經決議,以色列中無論哪一城若藐視公共權威和公共利益到如此地步,那城就應當成為當滅之物;基列雅比落在那嚴厲判決之下,絕不可豁免。那些在許多地方曾饒恕迦南人、而迦南人本是按神命令被命定毀滅的人,卻不能從心裡饒恕那些由他們自己的咒詛所命定的弟兄。他們為什麼現在不差人去把耶布斯人從耶路撒冷根除呢?那可憐的利未人為避開耶布斯人,曾被迫到基比亞去(第19章第11、12節)。人通常更熱心維護自己的權威,過於維護神的權威。因此差遣了一支12000人的分隊去執行對基列雅比的判決。他們既發現全軍對基比亞出兵時,百姓被認為太多,以致神不把他們交在他們手中,所以這次出征只差少數人(第10節)。他們的使命是把一切人都交與刀劍,男人、婦女和孩童都包括在內(第11節),照著那律法(利未記 27:29):凡從人中被有權如此行的人所命定歸於毀滅的,必要被處死。#

[2.]因此形成一個權宜辦法,為便雅憫人預備妻子。當摩西差遣同樣數目的人去為耶和華向米甸報仇時,所給的命令與這裡相同,就是一切已婚婦女都要同她們的丈夫一同被殺,因她們與丈夫為一體,但處女要存留性命(民數記 31:17、18)那個先例足以支持這裡在妻子和處女之間所作的區別(第11、12節)。在基列雅比找到400個適婚的處女,這些女子就嫁給同等數目的倖存便雅憫人(第14節)。她們的父親在不可與便雅憫人通婚的誓言作成時並不在場,所以她們並不因此在任何名義下受約束;此外,她們既是戰爭中所取的掠物,就由征服者處置。也許便雅憫和基列雅比如今所締結的聯盟,使身為便雅憫人的掃羅後來更加關心那個地方(撒母耳記上 11:4),雖然那時那裡已由新的家族居住。#

示羅的處女被突襲取得(主前1409年)

士師記 21:16–25和合本(神版)
16會中的長老說:「便雅憫中的女子既然除滅了,我們當怎樣辦理、使那餘剩的人有妻呢?」17又說:「便雅憫逃脫的人當有地業,免得以色列中塗抹了一個支派。18只是我們不能將自己的女兒給他們為妻;因為以色列人曾起誓說,有將女兒給便雅憫人為妻的,必受咒詛。」19他們又說:「在利波拿以南,伯特利以北,在示劍大路以東的示羅,年年有耶和華的節期」;20就吩咐便雅憫人說:「你們去,在葡萄園中埋伏。21若看見示羅的女子出來跳舞,就從葡萄園出來,在示羅的女子中各搶一個為妻,回便雅憫地去。22他們的父親或是弟兄若來與我們爭競,我們就說:『求你們看我們的情面,施恩給這些人,因我們在爭戰的時候沒有給他們留下女子為妻。這也不是你們將女子給他們的;若是你們給的,就算有罪。』」23於是便雅憫人照樣而行,按著他們的數目從跳舞的女子中搶去為妻,就回自己的地業去,又重修城邑居住。24當時以色列人離開那裡,各歸本支派、本宗族、本地業去了。25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

這裡記載的是為剩下的200個便雅憫人預備妻子所採取的方法。並且,雖然這個支派被減到很少的數目,他們只關心為每個人預備一個妻子,並沒有藉口要使他們更快繁衍而給他們更多妻子。他們不可把女兒賜給他們;但為保全自己的誓言,同時又把一些女兒嫁給他們,他們使這些便雅憫人以突襲的方式奪取她們、娶她們為妻,而這事隨後由她們父母的同意追認,ex post facto:事後追認。起誓以前所用的考慮越少,通常事後為持守誓言所需要的考慮就越多。

I.給這事提供機會的是示羅田野中的一次公共舞會;在那城及鄰近地方,凡願意參加的年輕女子都在那裡聚集跳舞,為尊榮當時所守的耶和華節期,很可能是住棚節(第19節)因為那個節期(帕特里克主教說)是猶太處女被准許跳舞的唯一時節,並且她們跳舞並不主要是為自己的娛樂,而是為表達聖潔的喜樂,如同大衛在約櫃前跳舞一樣;否則,公共事務當時如此憂傷的狀況,會使跳舞顯得不合時宜,如以賽亞書 22:12、13。那跳舞十分端莊貞潔。它不是男女混合的舞蹈;沒有男子同這些示羅的女子跳舞,也沒有任何已婚婦人忘記自己的莊重而加入她們。然而,她們這樣在公開場合跳舞,使自己容易成為那些對她們有所圖謀之人的掠物;霍爾主教由此指出,邪靈的埋伏把許多靈魂從跳舞帶到可怕的荒涼中。#

II.以色列的長老授權便雅憫人這樣做,就是埋伏在環繞她們慣常跳舞草地的葡萄園中,等她們正在嬉樂之中,就出來襲取她們,每個人為自己搶一個妻子,直接帶回自己的本地(第20、21節)。他們知道自己的女兒沒有一個會在那裡,所以這些處女的父母不能說是把她們給了人,因為他們對此事一無所知。為免破誓,一個可憐的補救總比沒有補救好;但在許願時謹慎得多要好得多,免得事後像這裡一樣,不得不在使者面前說這是錯誤。這裡的婚配方式極其顛倒,因為青年男女的彼此愛慕和父母的同意都必須被推定為後來才有;此案是非常的,絕不可據此形成先例。過於倉促的婚姻,常常造成從容而長久的悔恨;由強力或欺詐造成的婚配,能期待什麼安慰呢?基列雅比的處女是從血腥和屠殺中被取出來的,而示羅的這些女子卻是從歡笑和喜樂中被取出來的;前者有理由感謝自己得了性命為掠物,後者但願過了一段時間後也沒有理由抱怨,因為她們發現自己所嫁配的,並不是如表面所見、剛從洞中被帶出來、家境破敗而絕望的人,而是全國中產業最好、最大的人;當整個便雅憫支派的份地,本來由45600人組成(民數記 26:41),如今重新分給600個因倖存而全都承受的人時,他們必然如此。#

III.他們承擔要安撫這些年輕女子的父親。至於她們父權被侵犯一事,當他們想到女兒所嫁的是何等美好的產業,又想到她們很可能成為以色列中的母親時,就會容易饒恕;但他們所受約束的誓言,就是不可把女兒給便雅憫人,或許會使其中一些良心敏感的人為難。然而在這一點上,以下理由可以使他們滿足:#

1.必要性是迫切的(第22節)我們沒有為每個人保留妻子;他們如今承認自己毀滅所有婦女是做錯了,並且盼望用最有利的解釋來解釋他們不與便雅憫人婚配的誓言,以補償他們從前過於嚴厲地解釋毀滅她們的誓言。所以,為我們的緣故,就是我們曾過於嚴厲的緣故,讓他們保留他們所得的吧。因為,#

2.嚴格來說,這並不是違揹他們的誓言;他們曾起誓不把女兒給這些人,但沒有起誓若女兒被強行擄走就把她們取回,所以若有任何過錯,長老必須負責,而不是父母負責。並且Quod fieri non debuit, factum valet:那本不應做的事,一旦做成仍為有效。事情已經做成,只是按律法藉默許被追認(民數記 30:4)#

最後,在這一切的結尾,我們看到:

1.便雅憫支派重新安頓下來。那少數剩下的人回到該支派的產業(第23節)。不久之後,以笏從他們中間興起,在他那一代聲名顯著,是以色列的第二位士師(第3章第15節)。#

2.以色列軍隊解散並分散(第24節)他們沒有設立常備軍,也沒有自稱要在政體上作任何改變或設立;只是當他們被召聚所要處理的事務結束後,就在神的平安中安靜離去,各歸各家。公共事務的服事不應使我們以為自己高過自己的私人事務,以及供養自己家人的責任。#

3.這些混亂之原因的重複(第25節)雖然神是他們的王,各人卻要作自己的主人,彷彿沒有王一樣。為官長制度感謝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