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全本聖經註釋

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士師記 12

本章記述:

I.耶弗他與以法蓮人的相遇衝突,以及在那不幸場合所流的血(第1–6節),並耶弗他一生和治理的結局(第7節)#

II.以色列另外三位士師的簡略記述:以比贊(第8–10節)、以倫(第11、12節)、押頓(第13–15節)#

以法蓮人的不悅;以法蓮人的懲罰(主前1143年)

士師記 12:1–7和合本(神版)
1以法蓮人聚集,到了北方,對耶弗他說:「你去與亞捫人爭戰,為什麼沒有招我們同去呢?我們必用火燒你和你的房屋。」2耶弗他對他們說:「我和我的民與亞捫人大大爭戰;我招你們來,你們竟沒有來救我脫離他們的手。3我見你們不來救我,我就拚命前去攻擊亞捫人,耶和華將他們交在我手中。你們今日為什麼上我這裡來攻打我呢?」4於是耶弗他招聚基列人,與以法蓮人爭戰。基列人擊殺以法蓮人,是因他們說:「你們基列人在以法蓮、瑪拿西中間,不過是以法蓮逃亡的人。」5基列人把守約旦河的渡口,不容以法蓮人過去。以法蓮逃走的人若說:「容我過去。」基列人就問他說:「你是以法蓮人不是?」他若說:「不是」,6就對他說:「你說『示播列』。」以法蓮人因為咬不真字音,便說「西播列」。基列人就將他拿住,殺在約旦河的渡口。那時以法蓮人被殺的有四萬二千人。7耶弗他作以色列的士師六年。基列人耶弗他死了,葬在基列的一座城裡。

這裡有:

I.以法蓮人對耶弗他的無理不悅,因為他沒有召他們來幫助自己攻擊亞捫人,好叫他們也分享凱旋和擄物(第1節)這場爭端的根源是驕傲。紛爭只由此而來。驕傲的人以為凡不歸自己的尊榮全都失去了;這樣,誰能在嫉妒面前站立得住呢?以法蓮人也曾因同樣的事與基甸爭吵(第8章第1節);基甸是約旦河這邊瑪拿西的人,正如耶弗他是約旦河那邊瑪拿西的人。以法蓮和瑪拿西比任何其他支派都更親近,因為二者都是約瑟的兒子;然而他們彼此嫉妒,竟比任何其他支派之間更甚。雅各交叉雙手,給以法蓮優先地位,遠望到後來十個支派的國,就是在背叛大衛家之後以法蓮為首的國;這個支派既有應許中的尊榮,卻仍不滿足,若瑪拿西暫時得了任何尊榮,他們就不高興。親族或親屬關係本應成為愛與和平的誘因,卻竟然成為爭競和不和的機會(事實也常常如此),這實在可惜。弟兄結怨,勸他和好比取堅固城還難;弟兄相爭,如同堅寨的門閂。以法蓮人向耶弗他發怒,是:#

1.無因而不公的。你為什麼不招我們同去?有正當理由。因為立他作元帥的是基列人,不是以法蓮人,所以他沒有權柄召他們來。如果他的嘗試因缺少他們的幫助而失敗,他們責備他沒有求助,倒還可以算是正當。但事情既已完成,而且有效完成,亞捫人被制伏,以色列得拯救,雖未用他們的手,也並沒有造成什麼損害。#

2.這是殘忍而狂暴的。他們喧嚷聚集,渡過約旦河,遠到耶弗他所住的基列米斯巴;若不燒他的房屋並把他燒在裡面,就不能滿足他們的怒氣。他們的怒氣可咒,因為猛烈。那些最無理由的怨恨,通常含有最大的憤怒。耶弗他此時是戰勝以色列共同仇敵的得勝者,他們本該來祝賀他,並代表他們支派感謝他所作的善工;但若我們從本當善待我們的人那裡受到惡待,也不必以為奇怪。耶弗他此時正因女兒的事為他家的災禍哀傷,他們本該來慰問他、安慰他;但野蠻的人卻以在受苦者身上加增痛苦為樂。在這世界上,一個患難的結束,常常證明是另一個患難的開端;我們也不可誇口,好像已經脫下軍裝一般。#

II.耶弗他熱切地為自己辯護。他沒有像基甸在類似情形中所作的那樣努力安撫他們;以法蓮人此時比那時更加狂暴,而耶弗他也沒有基甸那樣溫柔安靜的心。無論他們肯不肯被安撫,耶弗他都留心,#

1.為自己辯明(第2、3節)。他說明他們完全沒有理由與他爭吵,因為:#

(1.)他從事這場戰爭,並不是為了追求榮耀,而是為了保衛本國的必要,因為亞捫人與他們大大爭戰。#

(2.)他曾邀請以法蓮人來與他聯合,雖則他既不需要他們,也沒有義務向他們表示這種尊重;但他們拒絕服事:我招你們來,你們卻沒有救我脫離他們的手。即使他們對他的指控是真的,也不能成為正當爭吵的根據;但看來那是假的,而按現在事實顯明的情況,他倒更有理由與他們爭論,因為他們在急需之時離棄了以色列的共同利益。那些自己最有罪的人,在控告無辜者時卻最為喧嚷,這並不是新事。#

(3.)這事極其危險,他們更有理由憐憫他,而不是向他發怒:我將性命放在自己手中,就是說,“我在所行的事上使自己暴露於最大的危險中,因為我的軍隊如此少。”他們所嫉妒的尊榮,已經付了相當高的代價;他們不必嫉恨他;他們中很少有人會為此冒這麼大的險。#

(4.)他沒有把成功的榮耀歸給自己(那樣會招人嫉妒),而是全歸給神:“耶和華將他們交在我手中。若神喜悅如此使用我使他得榮耀,你們為什麼要因此跌倒呢?你們有什麼理由與我爭戰呢?這豈不實際上是在與神爭戰嗎?我在他的手中不過是一個不配的器皿。”#

2.當這個公正的回答(雖不像基甸的回答那樣柔和)未能轉消他們的怒氣時,他便留心,一方面保護自己脫離他們的狂怒,另一方面憑他作為以色列士師的權柄,用刀懲戒他們的傲慢。#

(1.)以法蓮人不但與耶弗他爭吵,而且當他的鄰舍和朋友出來站在他一邊時,他們也辱罵他們,說粗鄙的話;因為我仍按我們的譯本理解(第4節)。他們譏誚說:“你們這些住在約旦河那邊的基列人,不過是以法蓮的逃亡者,是約瑟眾支派中的渣滓,而以法蓮是其中為首的;你們是本家的棄物,在以法蓮人和瑪拿西人中間也是這樣被看待的。誰會在意你們?你們所有的鄰舍都知道你們是什麼人,不過是逃亡者和流浪漢,與自己的弟兄隔絕,被趕到這裡一個角落裡。”基列人與任何其他以色列人一樣是真以色列人,並且此時無論在選擇耶弗他,還是在與亞捫的戰爭中,都比以色列各家更顯出自己;然而他們竟被極其卑鄙而不公地稱為逃亡者。把羞辱性的名稱或品格加在個人或國家身上,是一件惡事;這是常見的,尤其是加在那些處於外在不利境況的人身上;它常常引起後來造成惡果的爭吵,正如此處所發生的。也要看見,辱罵人的舌頭是何等有害,給人取惡名,說下流話:它能點著生命的輪子,並且是從地獄裡點著的(雅各書 3:6),且許多時候割斷那使用它之人的喉嚨,如這裡所發生的(詩篇 64:8)。倘若這些以法蓮人能剋制自己,不去滿足那點可憐的快感,不稱基列人為逃亡者,他們就可以避免許多流血;因為暴戾的話激動怒氣,誰知道一點這樣的火能點著多大的事呢?#

(2.)這侮辱激起了基列人的熱血;他們自己所受的羞辱,和他們首領所受的羞辱一樣,必須報復。#

[1.]他們在戰場上擊潰了他們(第4節)他們與以法蓮爭戰;以法蓮不過是粗野而無首領的亂眾,基列人就擊殺以法蓮,使他們逃跑。#

[2.]他們切斷了他們的退路,從而完成報復(第5、6節)基列人或許比以法蓮人更熟悉約旦河的渡口,就用強有力的守衛把守那些地方,命令他們殺死每一個試圖渡河的以法蓮人。這裡,第一,在毀滅他們的事上有足夠的殘酷。眾人所加給他們的懲罰確已足夠;他們在戰場上被擊潰之後,實在不需要如此嚴厲,把所有逃脫的人都剪除。刀劍豈可永遠吞滅呢?耶弗他在這事上是否應受稱讚,我不知道;也許他看出這是一項必要的公義。第二,在識別他們的事上有足夠的機巧。看來以法蓮人雖然與其他以色列人說同一種語言,卻在本地口音中養成了把希伯來字母Shin發成Samech的習慣,並且他們如此奇特地習慣了,以致不能作別的發音,即使為救自己的性命也不能。我們是靠模仿學會說話的;最初把sh說成s的人,或是因為這樣更短,或是因為這樣更文雅,而他們的子女也學著他們說話,所以人能由此認出以法蓮人;就如在英格蘭,我們能憑發音認出西部人或北部人,甚至也許能認出什羅普郡人和柴郡人。你是加利利人,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以法蓮人就是這樣被認出來的。若他們抓到一個懷疑是以法蓮人的人,而他又否認,就叫他說Shibboleth;但他或者不能說,如我們的譯本所讀,或者沒有留心,或者沒有調整、引導自己,如有些人所讀,去正確發音,反倒說成Sibboleth,因此就被認出是以法蓮人,立即被殺。Shibboleth意為河或溪:“請求准許渡過Shibboleth,就是這河。”這些如此被剪除的人,湊成被殺以法蓮人的總數四萬二千(第6節)。這樣,那個易怒支派的又一次叛亂被阻止了。#

3.現在讓我們觀察神在懲罰這些驕傲而情緒激烈的以法蓮人時所顯的公義,這懲罰在若干方面與他們的罪相對應。#

(1.)他們以自己支派的尊榮為傲,以自己是以法蓮人為榮耀;但他們何等迅速地被帶到以承認自己的本鄉為羞恥或懼怕!你是以法蓮人嗎?不,現在寧可屬任何支派,也不願屬那一支派。#

(2.)他們曾帶著怒氣過約旦河,要用火燒耶弗他的房屋;但如今他們回到約旦河時,正如先前狂暴地渡過約旦河一樣,現在卻畏縮潛行,並且從此被剪除,永不能回到自己的家中。#

(3.)他們曾拿基列人本地的不利處境來責備他們,說他們住得那樣遠;如今他們卻因自己本地特有的一種軟弱受害,就是不能發出Shibboleth這個音。#

(4.)他們曾不公地稱基列人為逃亡者,如今他們自己卻真實而認真地成了逃亡者;在希伯來文中,用於那些逃脫或逃跑的以法蓮人的同一個詞(第5節),正是他們曾用來譏誚基列人、稱他們為逃亡者的詞。人若不義地把羞辱的石頭滾到別人身上,就當預期它會公義地滾回到自己身上。#

III.這裡是耶弗他治理的終局。他作以色列的士師不過六年,隨後就死了(第7節)。也許他女兒的死使他沉落,以致此後再也沒有振作;這縮短了他的年日,他帶著哀傷歸入墳墓。#

耶弗他的繼任者(主前1112年)

士師記 12:8–15和合本(神版)
8耶弗他以後,有伯利恆人以比贊作以色列的士師。9他有三十個兒子,三十個女兒;女兒都嫁出去了。他給眾子從外鄉娶了三十個媳婦。他作以色列的士師七年。10以比贊死了,葬在伯利恆。11以比贊之後,有西布倫人以倫,作以色列的士師十年。12西布倫人以倫死了,葬在西布倫地的亞雅 。13以倫之後,有比拉頓人希列的兒子押頓作以色列的士師。14他有四十個兒子,三十個孫子,騎著七十匹驢駒。押頓作以色列的士師八年。15比拉頓人希列的兒子押頓死了,葬在以法蓮地的比拉頓,在亞瑪力人的山地。

這裡我們有以色列另外三位士師短暫治理的簡略記述:第一位只治理七年,第二位十年,第三位八年。邦國因有罪過,君王就多更換,在短時間內接連許多(箴言 28:2);好人常在剛顯出用處、剛開始專心辦理事務的時候就被挪去。

I.伯利恆人以比贊,最可能是猶大的伯利恆,大衛的城,而不是西布倫的那個伯利恆,後者只提到一次(約書亞記 19:15)。他只治理七年,但從他兒女的數目,以及他親自安排他們全部婚嫁來看,他活了很久;並且很可能他家庭的大大增長,以及他所結成的眾多姻親關係,加上他個人的長處,使他更適合被百姓揀選,如耶弗他一樣,或由神直接呼召,如基甸一樣,作以色列的士師,在他們中間維持並推進神的工作。關於他值得注意的是:#

1.他有許多兒女,總共六十個,就是滿袋的箭。伯利恆古時就這樣以增多而聞名,那正是那一位將要出生之城;他的屬靈後裔要如天上的星那樣多。#

2.他男女兒女數目相等,三十個兒子、三十個女兒;這樣的事在同一個家庭中並不常見,然而在人類這個大家庭中,那起初造了兩個、男與女的主,藉著他智慧的護理,在某種程度的均衡中保守兩者的延續,只要足以維持地上人的世代。#

3.他留心使他們全都成婚。他把女兒送到外地,et maritis dedit,通俗拉丁譯本這樣補充說:他為她們預備丈夫;並且彷彿是作交換,也從兩方面鞏固自己的利益,他從外地為兒子娶進三十個女子。猶太人說,每位父親欠兒子三件事:教他讀律法,給他一門手藝,併為他娶妻。以比讚的家庭和他前任耶弗他的家庭之間有何等差別!以比贊有六十個兒女,而且都結了婚;耶弗他只有一個女兒,她死了,或活著卻未婚。有人增多,有人減少:二者都是耶和華所作的。#

II.西布倫人以倫,在迦南北部,接著被興起主持公共事務,施行審判,改革弊端。他十年之久作以色列的祝福,隨後死了(第11、12節)。萊特福特博士計算,在他時代的開端,非利士人四十年的欺壓開始了(見第13章第1節),並且大約在那時參孫出生。很可能因他的住處在北方,鄰近迦南南部地區的非利士人便趁機侵擾他們。#

III.押頓,出自以法蓮支派,接續作士師;在他身上,這個顯赫的支派開始恢復名聲,因為自約書亞以來,它沒有出過任何有名望的人;示劍人亞比米勒倒更是它的羞辱。這個押頓因後裔眾多而著名(第14節):他有四十個兒子和三十個孫子,並且他活著看見他們全都長大;他們騎著七十匹驢駒,或作為士師和官員,或作為紳士和有地位的人。這樣看見自己兒女的兒女,對他是一種滿足;但恐怕他沒有看見平安臨到以色列,因為到這時非利士人已經開始侵入他們了。關於這事,以及其餘這些士師,雖然關於他們的記述多麼簡短,卻仍指出他們葬在哪裡(第7、10、12、15節),也許是因為他們紀念碑上的碑文(古時有這種用法,列王紀下 23:17)可用來證實並擴展他們的故事,也可供那些想進一步瞭解他們的人查考。彼得有機會論到大衛時說,他的墳墓直到今日還在我們這裡(使徒行傳 2:29)。或者這是為了尊榮那些安放他們骸骨的地方;但這也可用來降低我們對一切世俗榮耀的評價,因為死亡和墳墓會玷汙其驕傲。這些士師,對以色列來說如同神明,卻像人一樣死去,他們所有的尊榮都歸於塵土。#

非常奇怪的是,在所有這些士師的歷史中,其中有些人的事蹟記述得十分詳盡,卻沒有一次提到大祭司,或任何其他祭司、利未人,在任何公共事務中出來參與謀議或行動;從非尼哈(士師記 20:28)到以利,完全可以算作二百五十年;只有那時大祭司的名字被保存下來(歷代志上 6:4–7); and 以斯拉記 7:3–5。這個祭司職分在其初期竟有如此長久而奇特的晦暗,這怎能與它被設立時那強大的光輝,以及它在摩西律法中所顯出的形象相一致呢?這無疑暗示,這制度主要是為預表而設;它似乎所應許的重大益處,主要應在它的本體中尋求,就是我們主耶穌永遠的祭司職分;與那更卓越的榮耀相比,那祭司職分就沒有榮耀了(哥林多後書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