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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记

一篇

释义,

附实践性的观察,

关于

士师记。

本书在希伯来文中称为 Shepher Shophtim,即《士师记》;叙利亚文和阿拉伯文译本将题名加以扩展,称之为《以色列儿女士师记》;这国的审判既是特别的,他们的士师也是特别的,其职分与别国的审判官大不相同。七十士译本只题作 Kritai,即士师。这是以色列共和国在士师治理期间的历史,从俄陀聂到以利,其中记载了神看为合宜传给我们的部分。按莱特富特博士的计算,本书包含299年的历史:给犹大的俄陀聂四十年,给便雅悯的以笏八十年,给拿弗他的巴拉四十年,给玛拿西的基甸四十年,给他儿子亚比米勒三年,给以萨迦的陀拉二十三年,给玛拿西的睚珥二十二年,给玛拿西的耶弗他六年,给犹大的以比赞七年,给西布伦的以伦十年,给以法莲的押顿八年,给但的参孙二十年,合计299年。至于他们受奴役的年数,例如说伊矶伦压迫他们十八年、耶宾压迫他们二十年,以及其他一些情形,那些年数必须算作与某些士师的年数重合。本书中的士师看来出自八个不同支派;这尊荣就这样分散开来,直到最后集中于犹大。以利和撒母耳这两位不在本书范围内的士师,属利未支派。看来流便或西缅、迦得或亚设都没有出士师。本书按次序记载这些士师的历史,直到第16章末尾。随后在最后五章中,我们读到一些特别而值得纪念的事件,正如路得的故事一样(路得记 1:1),发生在士师秉政的日子;但不确定是在某位士师的日子。它们被放在本书末尾,是为免打断通史的线索。现在论到以色列共和国在这一时期的状态:I. 他们在这里显得既不像人们所预期那样伟大,也不像人们所预期那样良善;按这独特之民的身份,他们受如此律法治理,又因如此应许而富足,本该如此。我们发现他们可悲地败坏,又可悲地受四围邻邦压迫;在全书中,无论在战争还是议事上,他们都没有表现出与他们荣耀进入迦南相称的气象。我们对此该说什么呢?神藉此向我们显明,日光之下一切人物与事物都有可叹的不完全,好叫我们在来世而非今世寻求完全的圣洁与幸福。然而,II. 我们可以盼望,虽然本书史家最多详述他们惹神发怒之事和所受的痛苦,然而这地上仍有宗教的面貌;并且,尽管他们中间有人偏离去拜偶像,然而按摩西律法所定的会幕事奉仍得维持,也有许多人参与其中。史家不会记载一国中司法与商业的平常运行,因为那是默认的,只记载所发生的战争和动乱;但读者必须思想另一面,以平衡这些黑暗之事。III. 看来在这些时候,各支派在平常事务上多半各自有其内部治理,并且分别行动,没有一个共同的首领或议会;这就造成他们彼此之间许多分歧,也使他们不能成为什么重要的力量,或做成什么重要的事。IV. 士师的治理不是恒常的,而是因时而起的;当经上说以笏得胜之后,地太平八十年,巴拉之后太平四十年,并不能确定他们活了那么久,更不能确定他们治理了那么久;但他们和其余士师都是在有需要时,被神的灵兴起并激励,为公众做特别的事奉,为以色列向仇敌报仇,并洁净以色列脱离偶像崇拜;这两件事主要就是他们审判以色列的意思。然而底波拉作为女先知,在她有机会参与战争之前,全以色列已经来求她判断(第4章第4节)。V. 在士师治理期间,神以更特别的方式作以色列的王;当他们决意抛弃这种治理形式时,撒母耳就是这样告诉他们的(撒母耳记上 12:12)。神要试验他自己的律法以及其中的制度,会如何使他们守秩序;事实证明,当以色列中没有王的时候,各人任意而行。因此,在这一时期的后期,他使士师的治理比起初更加恒常、更具普遍性,最后赐给他们大卫,就是合他自己心意的王;到那时,也直到那时,以色列才开始兴盛。这应当使我们为最高和下级的官长都大大感恩,因为他们是神的仆役,为要叫我们得益处。以色列的士师中有四位被列入圣徒之列(希伯来书 11:32):基甸、巴拉、参孙和耶弗他。博学的帕特里克主教认为,先知撒母耳是本书的执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