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列王紀上 3
列王紀上: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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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羅門娶法老的女兒(主前1014年)
1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接她進入大衛城,直等到造完了自己的宮和耶和華的殿,並耶路撒冷周圍的城牆。2當那些日子,百姓仍在邱壇獻祭,因為還沒有為耶和華的名建殿。3所羅門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只是還在邱壇獻祭燒香。4所羅門王上基遍去獻祭;因為在那裡有極大的邱壇,他在那壇上獻一千犧牲作燔祭。
這裡告訴我們有關所羅門的事:
一、有些事無疑是好的,因此他當受稱讚,也當被效法。
1.他愛耶和華(第3節)。神對他的愛曾被特別留意到(撒母耳記下 12:24)。他的名字由此而來:耶底底亞:耶和華所愛的。這裡我們發現他回報了這愛,正如蒙愛的門徒約翰最充滿愛一樣。所羅門是智慧人,是富足人;然而對他最燦爛的稱讚,乃是所有聖徒、甚至最貧窮者所共有的特徵:他愛耶和華。迦勒底譯本也是這樣說;凡愛神的人都愛他的敬拜,愛聽他向他們說話,也愛向他說話,從而與他相交。#
2.他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就是大衛所給他的律例(第2章第2、3節;歷代志上 28:9、10;他臨終父親的囑咐對他是神聖的,且如同律法),或者是指神的律例,即他父親大衛在他以前所遵行的;他緊緊遵守神的典章,謹慎地守它們,並殷勤地參與其中。真正愛神的人,必憑良心遵行他的律例。#
3.他為尊榮神所作的事極其慷慨大方。他獻祭時以君王的樣式獻祭,按著他的大財富相稱地獻上一千燔祭(第4節)。神在哪裡多多撒種,就期望在那裡相應地收割;真正愛神和愛他敬拜的人,必不吝惜其宗教上的花費。我們或會受試探說:這樣枉費是為什麼呢?這些牲畜豈不能給窮人嗎?但我們絕不可認為花在事奉神上的是浪費。這樣多的牲畜怎能在一次節期中於一座壇上焚燒,似乎很奇怪,雖然節期持續了七日;但壇上的火被認為比普通的火更迅猛、更能吞噬,因為它表明神猛烈而大有能力的忿怒落在祭物上,使獻祭的人得以逃脫。我們的神乃是烈火。帕特里克主教引用猶太人的一個傳統說,祭物的煙直直上升成一根柱子,並不散開;不然,當所獻的祭物如此眾多時,就會使那些服事的人窒息。#
二、這裡有些事,是否為好尚可懷疑。
1.他娶法老的女兒(第1節)。我們姑且認為她已經歸信,否則這婚姻便不合法;即使如此,確實也不明智。那愛耶和華的人,本應為耶和華的緣故,把他的愛定在耶和華子民中的一人身上。神的兒子與人的女子不相配的婚姻,常有有害的後果;然而有人認為他這樣作是聽從朋友的勸告,她是真誠的歸信者(因為埃及人的神並未列在他那些外邦妻子引誘他敬拜的外邦神之中;第11章第5、6節),並且《雅歌》和詩篇第45篇都是為此事寫成的,使這婚禮預表教會與基督奧秘的婚約,尤其是外邦教會。#
2.他在丘壇敬拜,並因而試探百姓也如此行(第2、3節)。亞伯拉罕在山上築壇(創世記 12:8;22:2),又在樹林中敬拜(創世記 21:33)。這習俗由此而來,在神的律法把他們限制在一處之前是合宜的(申命記 12:5、6)。大衛守著約櫃,並不顧念丘壇;但所羅門雖在別的事上遵行他父親的律例,在這一點上卻不如他。他由此顯出獻祭的大熱心,但順從本來更好。這是不合規矩的事。雖然那時尚未建造殿宇,卻已有帳幕支搭,為耶和華的名而立,約櫃本應是他們合一的中心。這是神所設立的;丘壇離開了它。然而當他們只敬拜神,並在其他事上照著規矩行時,他恩慈地忽略他們的軟弱,悅納他們的事奉;並且承認所羅門愛耶和華,雖然他在丘壇燒香。人不可比神更嚴厲。#
神向所羅門顯現(主前1014年)
5在基遍,夜間夢中,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對他說:「你願我賜你什麼?你可以求。」6所羅門說:「你僕人—我父親大衛用誠實、公義、正直的心行在你面前,你就向他大施恩典,又為他存留大恩,賜他一個兒子坐在他的位上,正如今日一樣。7耶和華—我的 神啊,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作王;但我是幼童,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8僕人住在你所揀選的民中,這民多得不可勝數。9所以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不然,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10所羅門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11 神對他說:「你既然求這事,不為自己求壽、求富,也不求滅絕你仇敵的性命,單求智慧可以聽訟,12我就應允你所求的,賜你聰明智慧,甚至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在你以後也沒有像你的。13你所沒有求的,我也賜給你,就是富足、尊榮,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沒有一個能比你的。14你若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我必使你長壽。」15所羅門醒了,不料是個夢。他就回到耶路撒冷,站在耶和華的約櫃前,獻燔祭和平安祭,又為他眾臣僕設擺筵席。
這裡記載神恩慈地眷顧所羅門,以及所羅門在其中與神的交通;這比他國度一切的財富和權勢更尊榮他。
一、這次眷顧的情形(第5節)。
1.地點,是在基遍;那裡是大丘壇,也本該是唯一的丘壇,因為會幕和銅壇都在那裡(歷代志下 1:3)。所羅門在那裡獻大祭,神在那裡比在其他任何丘壇更多地認可他。我們在敬拜中越接近規矩,就越有理由期待神同在的憑據。神在哪裡記錄他的名,必在那裡與我們相會,並賜福給我們。#
2.時間,是在夜間,就是他獻上那慷慨祭物之後的夜晚(第4節)。我們越多作神的工,就越可期待在他裡面得安慰;白日若為他勞碌,夜間便可在他裡面安息。靜默和退隱有助於我們與神交通。他最恩慈的眷顧常在夜間(詩篇 17:3)。#
3.方式,是在夢中;當他睡著、感官被關閉時,神就能更自由、更直接地進入他的心思。神從前常用這方式對先知說話(民數記 12:6),也對個人說話,使他們自己得益處(約伯記 33:15、16)。這些神聖的夢,無疑可清楚地同那有許多虛空的夢分別出來(傳道書 5:7)。#
二、神恩慈地向他提出,他可選擇自己所願得到的恩惠,無論是什麼(第5節)。他看見神的榮耀四圍照耀他,又聽見聲音說:你願我賜你什麼,你可以求。這並不是神因他的祭物而欠他的債,而是要藉此見證他悅納這些祭物,並向他表明,若他不虧負自己,神為他所存的大恩何其豐富。神這樣要試驗他的心願,又尊榮信心的禱告。神同樣俯就我們,向我們保證,只要祈求便可得著所願的,就使我們走在得幸福的坦途上(約翰福音 16:23;約翰一書 5:14)。我們還要什麼呢?你們祈求,就給你們。
三、所羅門因此向神所作的虔誠祈求。他立刻抓住這應許。為什麼我們忽略向我們所作的類似應許,像亞哈斯說:我不求(以賽亞書 7:12)?所羅門在睡夢中祈禱,是神的恩典幫助他;但那仍是活潑的禱告。我們醒著時最為掛慮、最深印在我們心上的事,通常睡著時也會影響我們;有時我們可從夢中知道我們的心在何處,我們的脈搏如何跳動。普魯塔克把有德行的夢視為德行增長的一項證據;然而這必須歸因於更高的源頭。所羅門在睡著、理性力量最不活躍時,仍作出這樣明智的選擇,顯明這純然出於神的恩典;正是這恩典在他裡面作工,生髮這些恩慈的願望。若他的心腸在夜間如此教導他,他就當稱頌賜他謀略的耶和華(詩篇 16:7)。現在,在這禱告中:
1.他承認神向他父親大衛所施的大恩(第6節)。他尊榮地說到他父親的敬虔,說他以正直的心行在神面前,遮掩了他的過失。盼望那些稱讚敬虔父母的人也會效法他們。但他更尊榮地說到神向他父親的恩慈:神在他生前所施的憐憫,使他真誠敬虔,繼而報答他的真誠;又為他存留的大恩,在他去世後賜給其家,賜他一個兒子坐在他的位上。兒女當為神賜給父母的憐憫向神感恩,為大衛那可靠的恩慈感恩。我們看見神的恩惠經由先我們而去之人的手傳給我們時,這恩惠就加倍甜美。使這承受權得以延續的辦法,就是稱頌神,因它至今仍得以保守。#
2.他承認自己不足以履行所蒙召承擔的重大託付(第7、8節)。這裡有雙重理由,加強他求智慧的祈願:#
(1.)他的地位需要智慧,因為他是大衛的繼承人:“你使我接續大衛作王;他是極有智慧、極好的人。主啊,賜我智慧,使我能維持他所成就的,並繼續他所開始的。”又因為他治理以色列:“主啊,賜我智慧,可以治理得好;因為他們人數眾多,若不用許多心力便無法管理;他們又是你所揀選的百姓,因此當為你治理;他們治理得越有智慧,你從他們所獲的榮耀就越多。”#
(2.)他缺少智慧。他謙卑地感覺自己的缺乏,就陳明說:“主啊,我不過是幼童(他如此稱自己,是悟性上的孩子,雖然他父親稱他為智慧人;第2章第9節);我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也不知如何辦理政府日常的普通事務,何況在危急關頭當作什麼。”注意,凡受任於公共職分的人,都應當深深感到他們工作的分量和重要性,以及自己對此的不足;如此他們便預備好領受神的教導。保羅的問題“誰能當得起這些事呢?”很像所羅門在此所說的:“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第9節)。押沙龍是智慧人,面對這職任尚且戰兢,懷疑自己是否勝任。人越有知識、越慎思,就越認識自己的軟弱,也越警惕自己。#
3.他求神賜他智慧(第9節):“所以求你賜僕人明辨的心。”他稱自己為神的僕人,為自己與神有這關係而歡喜(詩篇 116:16),並以此向神懇求:“我奉獻給你,為你所用;求賜我在所從事的服事中所必需的。”他的好父親也是這樣祈禱、這樣懇求的。詩篇 119:125:“我是你的僕人,求你賜我悟性。”明辨的心是神所賜的(箴言 2:6)。我們必須為此祈求(雅各書 1:5),並須應用於我們特別的呼召和我們對它的各種需要而祈求;正如所羅門說:“賜我悟性”,不是為滿足自己的好奇,或使鄰舍困惑,乃是“可以判斷你的民”。最好的知識,是能幫助我們盡本分的知識;而能使我們辨明善惡、是非、罪與本分、真理與謬妄,以致在判斷別人或自己行為時不被假象欺騙的,正是這樣的知識。#
4.神給他祈求的恩慈回應。這是蒙悅納的禱告(第10節):“這話蒙主喜悅。”神喜悅他自己在百姓中的工作,喜悅他自己所點燃的願望、他聖靈所啟示的禱告。所羅門藉著這個選擇表明,他更願作好人而非作大人物,更願事奉神的尊榮而非推進自己的利益。那把屬靈福分置於屬世福分之上,並且更關心自己在盡本分的道路上被尋見、而非在升遷道路上被尋見的人,是神所悅納的。但這還不是全部;這是得勝的禱告,所得超過所求。#
(1.)神賜給他智慧(第12節)。神裝備他去完成所召他承擔的一切大工,賜他對他應按以判斷的律法和他應判斷的案件有如此正確的瞭解,以致在清明的頭腦、穩健的判斷和銳利的眼光上無人可及。從未有君王蒙這樣敏銳的洞察和預見之福。#
(2.)神又額外賜給他財富和尊榮(第13節),並應許他在這些事上,要像在智慧上那樣勝過他的前輩、後繼者和所有鄰國的人。這些也是神的恩賜;凡先求神的國和他的義的人,凡對他們有益的,也都蒙應許得著這些(馬太福音 6:33)。願年輕人在一切選擇中學會寧取恩典而不取黃金,因為敬虔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而今生卻沒有敬虔的應許。所羅門同時有智慧和財富,是何等完全蒙福!有財富和權勢卻無智慧與恩典的人,恐怕會藉此作惡;有智慧和恩典卻無財富與權勢的人,也不能像兩者兼有的人那樣作許多善事。有產業相伴,智慧就更為美好(傳道書 7:11)。但我們若確實得著智慧和恩典,這些要麼帶來外在的興旺,要麼使缺少興旺變得甘甜。神絕對地應許所羅門財富和尊榮,卻有條件地應許長壽(第14節):“你若效法大衛遵行我的道,我必使你長壽。”他沒有履行這條件;因此,雖然他有財富和尊榮,卻沒有活到照自然常理本可享受它們的那麼久。長壽是智慧右手的福分,預表永生;財富和尊榮卻在她左手(箴言 3:16)。讓我們從這裡看見:#
[1.]得著屬靈福分的路,是為此懇切祈求,像所羅門為智慧所作的那樣,在禱告中與神摔跤,只求這一件不可少的事。#
[2.]得著屬世福分的路,是對它們淡泊,並在這些事上把自己交託給神。所羅門得智慧,因為他求了;得財富,因為他沒有求。#
5.所羅門為神樂意眷顧他所作的感恩回報(第15節)。他醒了;我們可以想見他在喜樂的狂喜中醒來,他醒了,他的睡眠對他是甘甜的,如先知所說(耶利米書 31:26);既因神的恩寵得滿足,他就以此為滿足,並開始思想自己當以何物報答耶和華。他在基遍的丘壇祈禱,神恩慈地在那裡與他相會;但他來到耶路撒冷,在約櫃前感恩,彷彿責備自己沒有在那裡祈禱,因為約櫃是神同在的記號;又驚訝神竟會在別處與他相會。神越過我們的錯失,應當勸我們改正它們。在那裡,他:#
(1.)向神獻大祭。我們應當為神在應許中所賜、雖尚未完全實現的恩賜讚美他。大衛常常讚美神的話,也讚美他的作為(詩篇 56:10;尤其見撒母耳記下 7:18),所羅門步其後塵。#
(2.)他在祭物上設大筵席,使身邊的人可以同他一同因神的恩典歡喜。#
所羅門的智慧(主前1014年)
16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17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她在房中的時候,我生了一個男孩。18我生孩子後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再沒有別人。19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她的孩子。20她半夜起來,趁我睡著,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她懷裡,將她的死孩子放在我懷裡。21天要亮的時候,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細細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22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這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她們在王面前如此爭論。23王說:「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24就吩咐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25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26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裡急痛,就說:「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27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28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裡有 神的智慧,能以斷案。
這裡舉出所羅門智慧的一件事例,表明近來所賜給他的恩惠在他身上確有實效。證據不是取自國家的奧秘或議事廳的謀略,儘管他在那些事上無疑也卓越;而是取自兩方之間一件案件的審理和判決。君王雖把這些事交給審判官,也不可認為自己過問它們是有失身分的。請注意:
一、案件的陳述,不是由律師,而是由當事人自己作的;雖然她們是婦人,這反而使所羅門如此敏銳的眼目更容易從她們自己的陳述中辨別是非。這兩個婦人是妓女,開設公館;有人認為她們的孩子是從淫亂而生,因為這裡沒有提到她們的丈夫。這案件在帶到所羅門面前以前,很可能已經在下級法庭審過,並被列為疑案,審判官不能判定,以致所羅門最後判決時的智慧更受人注意。這兩個同住一房的婦人,在相隔三日之內各生了一個兒子(第17、18節)。她們極其貧窮,沒有僕人或乳母陪伴;又因是妓女而被輕視,沒有朋友或親屬相伴。一個婦人壓死了自己的孩子,夜間把孩子與另一個婦人的換了(第19、20節);那婦人不久便察覺所加給她的欺騙,訴諸公共審判求得糾正(第21節)。看:
1.小孩子帶來多少焦慮,他們的生命何等不確定,又不斷暴露於多少危險之中。嬰孩時期是死蔭的幽谷;生命的燈才剛點著,就容易被吹滅。在哺育的危險中,死去的孩子如此少,實在是憐憫的奇事。#
2.那些時代從淫亂所生的孩子,境遇比現今通常好得多。那時妓女愛自己的孩子,哺育他們,也不願同他們分離;現在他們卻常被送到遠處、被遺棄,或被殺害。但這正如預言所說,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那時人會無親情(提摩太後書 3:1、3)。#
二、案件的難處。問題是:這活孩子究竟是誰的母親?孩子被帶到法庭,要最終判給這一個或那一個。兩個母親都強烈主張自己的權利,並顯出對此深切的關懷。兩人都堅決地斷言:“是我的。”一個說;“不,是我的。”另一個說。誰也不肯承認那死孩子,雖然埋葬那個比養活另一個花費更少;但她們爭的是活孩子。活孩子所以是父母的喜樂,是因為他是他們的盼望;死去的孩子難道不能也是如此嗎(見耶利米書 31:17)?現在案件的難處在於雙方都沒有證據。鄰舍雖可能有些人在孩子出生和受割禮時在場,卻沒有留意他們到能分辨的地步。把當事人上刑是野蠻的;得到有利判決的不會是有理的一方,而會是最強硬的一方。被逼出的證據不應過於看重。真相這樣隱藏時,法官和陪審員需要智慧將它查明。
三、案件的判定。所羅門耐心聽完雙方所說的話,便概括證據(第23節)。全庭現在都期待所羅門的智慧會採取何種辦法查出真相。一個人不知該如何說;另一個人或許會用拈鬮來判定。所羅門叫人拿刀來,吩咐把活孩子分給兩個爭執者。現在,
1.這看來是一個荒謬的判決,是粗暴地斬斷他不能解開的結。“這就是,”那些律法的智者想,“所羅門的智慧嗎?”他們一點也沒有想到他的用意。這等君王的心是測不透的(箴言 25:3)。律法中有關於分活牛和死牛的規定(出埃及記 21:35),但並不適用於此案。可是,#
2.這證明是發現真相的有效辦法。有人認為所羅門在作這個試驗以前,已從婦人的面容和說話方式辨明瞭真相;但他藉此使全場的人都信服,並使那冒認者無話可說。為找出真母親,他不能試驗孩子最愛哪一個,因此必須試驗哪一個最愛孩子;兩人都聲稱有母愛,但當孩子有危險時,她們的真誠就會受試驗。#
(1.)那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卻為面子爭奪孩子的婦人,很樂意讓他被劈開。那壓死自己孩子的婦人並不在乎這個孩子怎樣,只要真母親得不著他:“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由此顯明她知道自己的權利不正,並怕所羅門會查出來;雖然她毫不懷疑自己是在暴露自己,而以為所羅門是認真的。若她是真母親,就不會如此輕易同意這個血腥的判決,而放棄自己對孩子的權利。#
(2.)那知道孩子是自己的婦人,寧可孩子不被殺死,就把他交給對頭。她何等痛切地呼喊:“我主啊,求你將活孩子給那婦人!”(第26節)“我寧可看他是她的,也不願完全看不見他。”她對孩子這樣的憐愛,表明她不是壓死孩子的那個粗心母親,乃是活孩子的真母親;她對自己腹中的兒子懷有憐憫,不能忍受看見他死亡。“案件很清楚,”所羅門說,“還需要什麼見證人呢?將活孩子給這婦人;因為你們都看見,她有這毫不虛假的憐憫,就是孩子的母親。”父母當藉著照顧兒女來顯出他們對兒女的愛,尤其當照顧他們的靈魂,並以神聖的強力把他們從火中搶出來,如同從火中抽出的柴。盡本分對待兒女的人,最可能從兒女得安慰。撒但假稱對人的心有權利,但由此顯明他不過是假稱的,因為他樂意同神分割;而人心合法的主宰,卻要全有或全無。#
四、我們又得知,所羅門因這件及其他顯出智慧的事,在百姓中得了何等大的聲望,這對他統治的安寧有極大的影響:“他們都敬畏王”(第28節),極其尊崇他,不敢在任何事上反對他,也懼怕作不義之事;因為他們知道,事情若到了他面前,他必會查明,因他們看見神的智慧在他裡面,就是神所應許賜給他的那智慧。這使他的臉發光(傳道書 8:1),使他得堅固(傳道書 7:19),對他比戰爭的兵器更好(傳道書 9:18)。因此他既受敬畏,也受愛戴。
所羅門的統治在前一章看來頗為血腥;但必要的公義之舉不可稱為殘酷。在本章中,它顯出另一副面貌。我們不可因神對叛逆者的審判,就對他向臣民所施的憐憫作較壞的看法。這裡有:一、所羅門娶法老的女兒(第1節)。二、對他宗教生活的概述(第2–4節)。三、特別記述他向神求智慧的禱告,以及對該禱告的回應(第5–15節)。四、他憑智慧判決兩個妓女爭訟的一件特別事例(第16–28節)。他在這裡無論在祭壇前還是在審判席上,都顯得極其偉大;而他在審判席上之所以如此,正因他在祭壇前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