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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纪上 3

所罗门的统治在前一章看来颇为血腥;但必要的公义之举不可称为残酷。在本章中,它显出另一副面貌。我们不可因神对叛逆者的审判,就对他向臣民所施的怜悯作较坏的看法。这里有:一、所罗门娶法老的女儿(第1节)。二、对他宗教生活的概述(第2–4节)。三、特别记述他向神求智慧的祷告,以及对该祷告的回应(第5–15节)。四、他凭智慧判决两个妓女争讼的一件特别事例(第16–28节)。他在这里无论在祭坛前还是在审判席上,都显得极其伟大;而他在审判席上之所以如此,正因他在祭坛前如此。

所罗门娶法老的女儿(主前1014年)

1 所罗门与埃及王法老结亲,娶了法老的女儿,带她进入大卫城,直等到他建造完自己的宫室、耶和华的殿和耶路撒冷四围的城墙。2 当那些日子,百姓仍在丘坛献祭,因为还没有为耶和华的名建造殿宇。3 所罗门爱耶和华,遵行他父亲大卫的律例;只是他仍在丘坛献祭烧香。4 王往基遍去献祭,因为那里是大丘坛;所罗门在那坛上献了一千燔祭。

这里告诉我们有关所罗门的事:

一、有些事无疑是好的,因此他当受称赞,也当被效法。1. 他爱耶和华(第3节)。神对他的爱曾被特别留意到(撒母耳记下 12:24)。他的名字由此而来:耶底底亚——耶和华所爱的。这里我们发现他回报了这爱,正如蒙爱的门徒约翰最充满爱一样。所罗门是智慧人,是富足人;然而对他最灿烂的称赞,乃是所有圣徒、甚至最贫穷者所共有的特征:他爱耶和华。迦勒底译本也是这样说;凡爱神的人都爱他的敬拜,爱听他向他们说话,也爱向他说话,从而与他相交。2. 他遵行他父亲大卫的律例,就是大卫所给他的律例(第2章第2、3节;历代志上 28:9、10;他临终父亲的嘱咐对他是神圣的,且如同律法),或者是指神的律例,即他父亲大卫在他以前所遵行的;他紧紧遵守神的典章,谨慎地守它们,并殷勤地参与其中。真正爱神的人,必凭良心遵行他的律例。3. 他为尊荣神所作的事极其慷慨大方。他献祭时以君王的样式献祭,按着他的大财富相称地献上一千燔祭(第4节)。神在哪里多多撒种,就期望在那里相应地收割;真正爱神和爱他敬拜的人,必不吝惜其宗教上的花费。我们或会受试探说:这样枉费是为什么呢?这些牲畜岂不能给穷人吗?但我们绝不可认为花在事奉神上的是浪费。这样多的牲畜怎能在一次节期中于一座坛上焚烧,似乎很奇怪,虽然节期持续了七日;但坛上的火被认为比普通的火更迅猛、更能吞噬,因为它表明神猛烈而大有能力的忿怒落在祭物上,使献祭的人得以逃脱。我们的神乃是烈火。帕特里克主教引用犹太人的一个传统说,祭物的烟直直上升成一根柱子,并不散开;不然,当所献的祭物如此众多时,就会使那些服事的人窒息。

二、这里有些事,是否为好尚可怀疑。1. 他娶法老的女儿(第1节)。我们姑且认为她已经归信,否则这婚姻便不合法;即使如此,确实也不明智。那爱耶和华的人,本应为耶和华的缘故,把他的爱定在耶和华子民中的一人身上。神的儿子与人的女子不相配的婚姻,常有有害的后果;然而有人认为他这样作是听从朋友的劝告,她是真诚的归信者(因为埃及人的神并未列在他那些外邦妻子引诱他敬拜的外邦神之中;第11章第5、6节),并且《雅歌》和诗篇第45篇都是为此事写成的,使这婚礼预表教会与基督奥秘的婚约,尤其是外邦教会。2. 他在丘坛敬拜,并因而试探百姓也如此行(第2、3节)。亚伯拉罕在山上筑坛(创世记 12:8;22:2),又在树林中敬拜(创世记 21:33)。这习俗由此而来,在神的律法把他们限制在一处之前是合宜的(申命记 12:5、6)。大卫守着约柜,并不顾念丘坛;但所罗门虽在别的事上遵行他父亲的律例,在这一点上却不如他。他由此显出献祭的大热心,但顺从本来更好。这是不合规矩的事。虽然那时尚未建造殿宇,却已有帐幕支搭,为耶和华的名而立,约柜本应是他们合一的中心。这是神所设立的;丘坛离开了它。然而当他们只敬拜神,并在其他事上照着规矩行时,他恩慈地忽略他们的软弱,悦纳他们的事奉;并且承认所罗门爱耶和华,虽然他在丘坛烧香。人不可比神更严厉。

神向所罗门显现(主前1014年)

5 在基遍,耶和华夜间在梦中向所罗门显现;神说:你愿我赐你什么,你可以求。6 所罗门说:你仆人我父亲大卫,用诚实、公义和正直的心在你面前行事,你就向他施大恩;又为他存留这大恩,赐他一个儿子坐在他的位上,正如今日一样。7 耶和华我的神啊,如今你使仆人接续我父亲大卫作王;但我是幼童,不知道应当怎样出入。8 仆人住在你所拣选的民中,这民多得不可胜数。9 所以求你赐仆人明辨的心,可以判断你的民,能辨别是非;不然,谁能判断这众多的民呢?10 所罗门因为求这事,就蒙主喜悦。11 神对他说:你既然求这事,不为自己求寿、求富,也不求灭绝你仇敌的性命,只求智慧可以听讼,12 我就照你所求的赐你智慧和明辨的心,甚至在你以前没有像你的,在你以后也没有兴起像你的。13 你所没有求的,我也赐给你,就是富足、尊荣,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没有一个能比你的。14 你若效法你父亲大卫,遵行我的道,谨守我的律例诫命,我必使你长寿。15 所罗门醒了,不料是个梦。他就来到耶路撒冷,站在耶和华的约柜前,献燔祭和平安祭,又为他众仆人设摆筵席。

这里记载神恩慈地眷顾所罗门,以及所罗门在其中与神的交通;这比他国度一切的财富和权势更尊荣他。

一、这次眷顾的情形(第5节)。1. 地点,是在基遍;那里是大丘坛,也本该是唯一的丘坛,因为会幕和铜坛都在那里(历代志下 1:3)。所罗门在那里献大祭,神在那里比在其他任何丘坛更多地认可他。我们在敬拜中越接近规矩,就越有理由期待神同在的凭据。神在哪里记录他的名,必在那里与我们相会,并赐福给我们。2. 时间,是在夜间,就是他献上那慷慨祭物之后的夜晚(第4节)。我们越多作神的工,就越可期待在他里面得安慰;白日若为他劳碌,夜间便可在他里面安息。静默和退隐有助于我们与神交通。他最恩慈的眷顾常在夜间(诗篇 17:3)。3. 方式,是在梦中;当他睡着、感官被关闭时,神就能更自由、更直接地进入他的心思。神从前常用这方式对先知说话(民数记 12:6),也对个人说话,使他们自己得益处(约伯记 33:15、16)。这些神圣的梦,无疑可清楚地同那有许多虚空的梦分别出来(传道书 5:7)。

二、神恩慈地向他提出,他可选择自己所愿得到的恩惠,无论是什么(第5节)。他看见神的荣耀四围照耀他,又听见声音说:你愿我赐你什么,你可以求。这并不是神因他的祭物而欠他的债,而是要藉此见证他悦纳这些祭物,并向他表明,若他不亏负自己,神为他所存的大恩何其丰富。神这样要试验他的心愿,又尊荣信心的祷告。神同样俯就我们,向我们保证,只要祈求便可得着所愿的,就使我们走在得幸福的坦途上(约翰福音 16:23;约翰一书 5:14)。我们还要什么呢?你们祈求,就给你们。

三、所罗门因此向神所作的虔诚祈求。他立刻抓住这应许。为什么我们忽略向我们所作的类似应许,像亚哈斯说:我不求(以赛亚书 7:12)?所罗门在睡梦中祈祷,是神的恩典帮助他;但那仍是活泼的祷告。我们醒着时最为挂虑、最深印在我们心上的事,通常睡着时也会影响我们;有时我们可从梦中知道我们的心在何处,我们的脉搏如何跳动。普鲁塔克把有德行的梦视为德行增长的一项证据;然而这必须归因于更高的源头。所罗门在睡着、理性力量最不活跃时,仍作出这样明智的选择,显明这纯然出于神的恩典;正是这恩典在他里面作工,生发这些恩慈的愿望。若他的心肠在夜间如此教导他,他就当称颂赐他谋略的耶和华(诗篇 16:7)。现在,在这祷告中:

1. 他承认神向他父亲大卫所施的大恩(第6节)。他尊荣地说到他父亲的敬虔,说他以正直的心行在神面前,遮掩了他的过失。盼望那些称赞敬虔父母的人也会效法他们。但他更尊荣地说到神向他父亲的恩慈:神在他生前所施的怜悯,使他真诚敬虔,继而报答他的真诚;又为他存留的大恩,在他去世后赐给其家,赐他一个儿子坐在他的位上。儿女当为神赐给父母的怜悯向神感恩,为大卫那可靠的恩慈感恩。我们看见神的恩惠经由先我们而去之人的手传给我们时,这恩惠就加倍甜美。使这承受权得以延续的办法,就是称颂神,因它至今仍得以保守。

2. 他承认自己不足以履行所蒙召承担的重大托付(第7、8节)。这里有双重理由,加强他求智慧的祈愿:--(1.)他的地位需要智慧,因为他是大卫的继承人:“你使我接续大卫作王;他是极有智慧、极好的人。主啊,赐我智慧,使我能维持他所成就的,并继续他所开始的。”又因为他治理以色列:“主啊,赐我智慧,可以治理得好;因为他们人数众多,若不用许多心力便无法管理;他们又是你所拣选的百姓,因此当为你治理;他们治理得越有智慧,你从他们所获的荣耀就越多。”(2.)他缺少智慧。他谦卑地感觉自己的缺乏,就陈明说:“主啊,我不过是幼童(他如此称自己,是悟性上的孩子,虽然他父亲称他为智慧人;第2章第9节);我不知道应当怎样出入,也不知如何办理政府日常的普通事务,何况在危急关头当作什么。”注意,凡受任于公共职分的人,都应当深深感到他们工作的分量和重要性,以及自己对此的不足;如此他们便预备好领受神的教导。保罗的问题“谁能当得起这些事呢?”很像所罗门在此所说的:“谁能判断这众多的民呢?”(第9节)。押沙龙是智慧人,面对这职任尚且战兢,怀疑自己是否胜任。人越有知识、越慎思,就越认识自己的软弱,也越警惕自己。

3. 他求神赐他智慧(第9节):“所以求你赐仆人明辨的心。”他称自己为神的仆人,为自己与神有这关系而欢喜(诗篇 116:16),并以此向神恳求:“我奉献给你,为你所用;求赐我在所从事的服事中所必需的。”他的好父亲也是这样祈祷、这样恳求的。诗篇 119:125:“我是你的仆人,求你赐我悟性。”明辨的心是神所赐的(箴言 2:6)。我们必须为此祈求(雅各书 1:5),并须应用于我们特别的呼召和我们对它的各种需要而祈求;正如所罗门说:“赐我悟性”,不是为满足自己的好奇,或使邻舍困惑,乃是“可以判断你的民”。最好的知识,是能帮助我们尽本分的知识;而能使我们辨明善恶、是非、罪与本分、真理与谬妄,以致在判断别人或自己行为时不被假象欺骗的,正是这样的知识。

4. 神给他祈求的恩慈回应。这是蒙悦纳的祷告(第10节):“这话蒙主喜悦。”神喜悦他自己在百姓中的工作,喜悦他自己所点燃的愿望、他圣灵所启示的祷告。所罗门藉着这个选择表明,他更愿作好人而非作大人物,更愿事奉神的尊荣而非推进自己的利益。那把属灵福分置于属世福分之上,并且更关心自己在尽本分的道路上被寻见、而非在升迁道路上被寻见的人,是神所悦纳的。但这还不是全部;这是得胜的祷告,所得超过所求。(1.)神赐给他智慧(第12节)。神装备他去完成所召他承担的一切大工,赐他对他应按以判断的律法和他应判断的案件有如此正确的了解,以致在清明的头脑、稳健的判断和锐利的眼光上无人可及。从未有君王蒙这样敏锐的洞察和预见之福。(2.)神又额外赐给他财富和尊荣(第13节),并应许他在这些事上,要像在智慧上那样胜过他的前辈、后继者和所有邻国的人。这些也是神的恩赐;凡先求神的国和他的义的人,凡对他们有益的,也都蒙应许得着这些(马太福音 6:33)。愿年轻人在一切选择中学会宁取恩典而不取黄金,因为敬虔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而今生却没有敬虔的应许。所罗门同时有智慧和财富,是何等完全蒙福!有财富和权势却无智慧与恩典的人,恐怕会藉此作恶;有智慧和恩典却无财富与权势的人,也不能像两者兼有的人那样作许多善事。有产业相伴,智慧就更为美好(传道书 7:11)。但我们若确实得着智慧和恩典,这些要么带来外在的兴旺,要么使缺少兴旺变得甘甜。神绝对地应许所罗门财富和尊荣,却有条件地应许长寿(第14节):“你若效法大卫遵行我的道,我必使你长寿。”他没有履行这条件;因此,虽然他有财富和尊荣,却没有活到照自然常理本可享受它们的那么久。长寿是智慧右手的福分,预表永生;财富和尊荣却在她左手(箴言 3:16)。让我们从这里看见:[1.] 得着属灵福分的路,是为此恳切祈求,像所罗门为智慧所作的那样,在祷告中与神摔跤,只求这一件不可少的事。[2.] 得着属世福分的路,是对它们淡泊,并在这些事上把自己交托给神。所罗门得智慧,因为他求了;得财富,因为他没有求。

5. 所罗门为神乐意眷顾他所作的感恩回报(第15节)。他醒了;我们可以想见他在喜乐的狂喜中醒来,他醒了,他的睡眠对他是甘甜的,如先知所说(耶利米书 31:26);既因神的恩宠得满足,他就以此为满足,并开始思想自己当以何物报答耶和华。他在基遍的丘坛祈祷,神恩慈地在那里与他相会;但他来到耶路撒冷,在约柜前感恩,仿佛责备自己没有在那里祈祷,因为约柜是神同在的记号;又惊讶神竟会在别处与他相会。神越过我们的错失,应当劝我们改正它们。在那里,他:(1.)向神献大祭。我们应当为神在应许中所赐、虽尚未完全实现的恩赐赞美他。大卫常常赞美神的话,也赞美他的作为(诗篇 56:10;尤其见撒母耳记下 7:18),所罗门步其后尘。(2.)他在祭物上设大筵席,使身边的人可以同他一同因神的恩典欢喜。

所罗门的智慧(主前1014年)

16 有两个妓女来,站在王面前。17 一个妇人说:我主啊,我和这妇人同住一房;我在房中生了一个男孩。18 我生孩子后第三日,这妇人也生了孩子;我们是同住的,房中除了我们二人之外,并没有别人。19 夜间这妇人睡着的时候压死了她的孩子。20 她半夜起来,趁婢女睡着,从我旁边把我的儿子抱去,放在她怀里,又把她死了的儿子放在我怀里。21 天要亮的时候,我起来要给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细细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儿子。22 那妇人说: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这妇人说: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她们就在王面前如此争论。23 王说:这妇人说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妇人说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24 王说:拿刀来。人就拿刀来。25 王说:将活孩子劈成两半,一半给这妇人,一半给那妇人。26 活孩子的母亲为自己的儿子心里急痛,就说:我主啊,求你将活孩子给那妇人,万不可杀他。那妇人说:这孩子也不归我,也不归你,把他劈了吧。27 王说:将活孩子给这妇人,万不可杀他;这妇人实在是他的母亲。28 以色列众人听见王所判的案,就都敬畏王;因为见他心里有神的智慧,能以断案。

这里举出所罗门智慧的一件事例,表明近来所赐给他的恩惠在他身上确有实效。证据不是取自国家的奥秘或议事厅的谋略,尽管他在那些事上无疑也卓越;而是取自两方之间一件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君王虽把这些事交给审判官,也不可认为自己过问它们是有失身分的。请注意:

一、案件的陈述,不是由律师,而是由当事人自己作的;虽然她们是妇人,这反而使所罗门如此敏锐的眼目更容易从她们自己的陈述中辨别是非。这两个妇人是妓女,开设公馆;有人认为她们的孩子是从淫乱而生,因为这里没有提到她们的丈夫。这案件在带到所罗门面前以前,很可能已经在下级法庭审过,并被列为疑案,审判官不能判定,以致所罗门最后判决时的智慧更受人注意。这两个同住一房的妇人,在相隔三日之内各生了一个儿子(第17、18节)。她们极其贫穷,没有仆人或乳母陪伴;又因是妓女而被轻视,没有朋友或亲属相伴。一个妇人压死了自己的孩子,夜间把孩子与另一个妇人的换了(第19、20节);那妇人不久便察觉所加给她的欺骗,诉诸公共审判求得纠正(第21节)。看:1. 小孩子带来多少焦虑,他们的生命何等不确定,又不断暴露于多少危险之中。婴孩时期是死荫的幽谷;生命的灯才刚点着,就容易被吹灭。在哺育的危险中,死去的孩子如此少,实在是怜悯的奇事。2. 那些时代从淫乱所生的孩子,境遇比现今通常好得多。那时妓女爱自己的孩子,哺育他们,也不愿同他们分离;现在他们却常被送到远处、被遗弃,或被杀害。但这正如预言所说,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那时人会无亲情(提摩太后书 3:1、3)。

二、案件的难处。问题是:这活孩子究竟是谁的母亲?孩子被带到法庭,要最终判给这一个或那一个。两个母亲都强烈主张自己的权利,并显出对此深切的关怀。两人都坚决地断言:“是我的。”一个说;“不,是我的。”另一个说。谁也不肯承认那死孩子,虽然埋葬那个比养活另一个花费更少;但她们争的是活孩子。活孩子所以是父母的喜乐,是因为他是他们的盼望;死去的孩子难道不能也是如此吗(见耶利米书 31:17)?现在案件的难处在于双方都没有证据。邻舍虽可能有些人在孩子出生和受割礼时在场,却没有留意他们到能分辨的地步。把当事人上刑是野蛮的;得到有利判决的不会是有理的一方,而会是最强硬的一方。被逼出的证据不应过于看重。真相这样隐藏时,法官和陪审员需要智慧将它查明。

三、案件的判定。所罗门耐心听完双方所说的话,便概括证据(第23节)。全庭现在都期待所罗门的智慧会采取何种办法查出真相。一个人不知该如何说;另一个人或许会用拈阄来判定。所罗门叫人拿刀来,吩咐把活孩子分给两个争执者。现在,1. 这看来是一个荒谬的判决,是粗暴地斩断他不能解开的结。“这就是,”那些律法的智者想,“所罗门的智慧吗?”他们一点也没有想到他的用意。这等君王的心是测不透的(箴言 25:3)。律法中有关于分活牛和死牛的规定(出埃及记 21:35),但并不适用于此案。可是,2. 这证明是发现真相的有效办法。有人认为所罗门在作这个试验以前,已从妇人的面容和说话方式辨明了真相;但他藉此使全场的人都信服,并使那冒认者无话可说。为找出真母亲,他不能试验孩子最爱哪一个,因此必须试验哪一个最爱孩子;两人都声称有母爱,但当孩子有危险时,她们的真诚就会受试验。(1.)那知道孩子不是自己的、却为面子争夺孩子的妇人,很乐意让他被劈开。那压死自己孩子的妇人并不在乎这个孩子怎样,只要真母亲得不着他:“这孩子也不归我,也不归你,把他劈了吧。”由此显明她知道自己的权利不正,并怕所罗门会查出来;虽然她毫不怀疑自己是在暴露自己,而以为所罗门是认真的。若她是真母亲,就不会如此轻易同意这个血腥的判决,而放弃自己对孩子的权利。(2.)那知道孩子是自己的妇人,宁可孩子不被杀死,就把他交给对头。她何等痛切地呼喊:“我主啊,求你将活孩子给那妇人!”(第26节)“我宁可看他是她的,也不愿完全看不见他。”她对孩子这样的怜爱,表明她不是压死孩子的那个粗心母亲,乃是活孩子的真母亲;她对自己腹中的儿子怀有怜悯,不能忍受看见他死亡。“案件很清楚,”所罗门说,“还需要什么见证人呢?将活孩子给这妇人;因为你们都看见,她有这毫不虚假的怜悯,就是孩子的母亲。”父母当藉着照顾儿女来显出他们对儿女的爱,尤其当照顾他们的灵魂,并以神圣的强力把他们从火中抢出来,如同从火中抽出的柴。尽本分对待儿女的人,最可能从儿女得安慰。撒但假称对人的心有权利,但由此显明他不过是假称的,因为他乐意同神分割;而人心合法的主宰,却要全有或全无。

四、我们又得知,所罗门因这件及其他显出智慧的事,在百姓中得了何等大的声望,这对他统治的安宁有极大的影响:“他们都敬畏王”(第28节),极其尊崇他,不敢在任何事上反对他,也惧怕作不义之事;因为他们知道,事情若到了他面前,他必会查明,因他们看见神的智慧在他里面,就是神所应许赐给他的那智慧。这使他的脸发光(传道书 8:1),使他得坚固(传道书 7:19),对他比战争的兵器更好(传道书 9:18)。因此他既受敬畏,也受爱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