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列王紀上 21
列王紀上: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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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伯拒絕把葡萄園給亞哈(主前899年)
1這事以後,又有一事。耶斯列人拿伯在耶斯列有一個葡萄園,靠近撒馬利亞王亞哈的宮。2亞哈對拿伯說:「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作菜園,因為是靠近我的宮;我就把更好的葡萄園換給你,或是你要銀子,我就按著價值給你。」3拿伯對亞哈說:「我敬畏耶和華,萬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4亞哈因耶斯列人拿伯說「我不敢將我先人留下的產業給你」,就悶悶不樂地回宮,躺在床上,轉臉向內,也不吃飯。
這裡有:
1.亞哈貪圖鄰舍的葡萄園;不幸的是,這園靠近他的宮殿,用作菜園也很方便。拿伯或許曾因自己有一座位置如此有利的葡萄園而欣喜,因為從那裡可以眺望王家園林,也便於把園中的出產賣給王室;但這位置卻給他帶來了殺身之禍。他若沒有葡萄園,或葡萄園隱蔽地位於某個偏遠之處,他本可以保全性命。然而,許多人的產業成了他們的網羅;他們與權貴為鄰,也給他們帶來了致命的後果。亞哈的眼目和心都盯住了這葡萄園(第2節)。它會使他的私有領地得到美好的擴充,也會成為他宮殿一個方便的出口;除非把它據為己有,否則什麼也不能使他滿意。園中的果子任他享用,園中也任他散步;拿伯為了取悅他,或許會把園子租給他終身使用;但除非他擁有絕對的產權,使他和他的後嗣永遠佔有它,否則什麼也不能使他滿意。然而,他還沒有暴虐到用強力奪取它的地步,而是公平地提出,要麼按葡萄園的全部價值付給拿伯銀子,要麼用一個更好的葡萄園交換。他藉著戰勝亞蘭人,曾得到神賜給他的極大優勢,可以擴張疆域,使他的王國得尊榮;他卻順從地放棄了這些優勢。如今,他只為自己房屋的便利,便急切地想擴建花園,彷彿在小事上精明,就能補償他在大事上的愚昧。希望使自己的產業更加便利,本身並不是惡事(若人不想得到所買之物,便不會有買賣;才德的婦人察看一塊田地,便買來);但是,過度地渴望任何事物,即使我們想用合法手段得到它,也是自私的果子,彷彿所有便利都必須由我們獨佔,別人不可在我們旁邊生活,也不可舒適地生活。這既違背知足的法則,也違背第十條誡命的字句:不可貪戀鄰舍的房屋。#
2.他在這慾望上所遭到的拒絕。拿伯無論如何也不肯割讓葡萄園(第3節):耶和華不准我這樣做;而耶和華確實不准他這樣做,否則,他不會如此粗魯無禮,竟不肯在這樣一件小事上滿足他的君王。迦南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屬於神的土地;以色列人是神的佃戶;他們租約中的一項條件,就是不可轉讓分給他們為業的任何部分(甚至不可彼此轉讓),除非處於極端的困境;即使如此,也只能轉讓到禧年為止(利未記 25:28)。拿伯預見到,倘若他的葡萄園賣給王室,它就再也不會歸還他的後嗣,即使到了禧年也不會。他很願意順從王的願望,但他必須順從神,不順從人;所以,他請求在這件事上得到諒解。亞哈知道這律法,或本應知道;因此,他要求臣民去做一件若不犯罪便不能答應的事,就是行惡。有些人認為,拿伯把他地上的產業看作自己在天上迦南所得之分的憑據,所以不肯捨棄前者,免得這等同於喪失後者。他看來是個憑良心行事的人,寧可冒著觸怒王的危險,也不願得罪神;他很可能就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七千人之一,亞哈也許正因此對他懷恨在心。#
3.亞哈因此極其不滿、煩躁不安。他像先前一樣(第20章第43節),悶悶不樂(第4節);他因此陷入憂鬱,把自己摔在床上,不肯吃飯,也不許人進來陪伴他。他無論如何都咽不下這次冒犯。他驕傲的心誇大了拿伯因拒絕他而給他的羞辱,認為這是不可容忍的。他咒罵拿伯良心的過分拘謹,而他原本還裝作願意顧及拿伯良心的平安;他也暗中圖謀報復。他也不能忍受願望落空;自己的慾望受到阻撓,使他痛徹心扉,他因惱怒而徹底病倒了。注意,#
(1.)不知足是一種本身就帶著刑罰的罪,它使人折磨自己;它使心靈憂傷、身體患病,並使一切享受都變得苦澀;它是心中的愁苦,也是骨中的朽爛。#
(2.)它也是一種自己產生自己的罪。它並非源於處境,而是源於內心。正如我們看到保羅在監牢中仍然知足,同樣,我們看到亞哈在宮殿裡仍不知足。迦南這佳美之地的一切樂趣都任他享用;他擁有一國的財富、宮廷的歡樂,以及王位的尊榮和權力;然而,沒有拿伯的葡萄園,這一切對他都毫無益處。無度的慾望使人不斷遭受煩惱;那些慣於憂愁煩躁的人,無論多麼幸福,總會找到這樣或那樣的事來憂愁煩躁。#
拿伯被耶洗別謀害(主前899年)
5王后耶洗別來問他說:「你為什麼心裡這樣憂悶,不吃飯呢?」6他回答說:「因我向耶斯列人拿伯說:『你將你的葡萄園給我,我給你價銀,或是你願意,我就把別的葡萄園換給你』;他卻說:『我不將我的葡萄園給你。』」7王后耶洗別對亞哈說:「你現在是治理以色列國不是?只管起來,心裡暢暢快快地吃飯,我必將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給你。」8於是托亞哈的名寫信,用王的印印上,送給那些與拿伯同城居住的長老貴胄。9信上寫著說:「你們當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間的高位上,10又叫兩個匪徒坐在拿伯對面,作見證告他說:『你謗瀆 神和王了』;隨後就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11那些與拿伯同城居住的長老貴胄得了耶洗別的信,就照信而行,12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間的高位上。13有兩個匪徒來,坐在拿伯的對面,當著眾民作見證告他說:「拿伯謗瀆 神和王了!」眾人就把他拉到城外,用石頭打死。14於是打發人去見耶洗別,說:「拿伯被石頭打死了。」15耶洗別聽見拿伯被石頭打死,就對亞哈說:「你起來得耶斯列人拿伯不肯為價銀給你的葡萄園吧!現在他已經死了。」16亞哈聽見拿伯死了,就起來,下去要得耶斯列人拿伯的葡萄園。
當耶洗別進入故事時,除了禍害之外,什麼也不能期待:她就是那個受咒詛的婦人(列王紀下 9:34)。
I.她以安慰憂傷丈夫為藉口,助長他的驕傲和情慾,煽旺他裡面敗壞的炭火。她留意他的憂愁並查問其原因,這是她應當做的(第5節)。凡不關心彼此患難的夫婦,既忘記了婚姻關係的本分,也忘記了其中的情愛。他把自己的煩惱告訴了她(第6節),卻心懷偏見地隱瞞了拿伯拒絕他的理由,把出於良心的拒絕說成任性乖僻:我不把它給你;其實拿伯說的是:我不可這樣做。耶洗別說:什麼!(第7節)你治理以色列嗎?起來吃飯吧。她勸他擺脫憂鬱,不要被重擔壓垮,而要安然愉快,這一點做得不錯;無論他因何憂愁,憂愁都不能補救,歡暢卻能使憂愁減輕。她所提出的理由是:你現在治理以色列嗎?這句話可以有一種好的含義:“像你這樣偉大的君王,豈可為這樣一件小事而消沉?你使自己蒙羞,也褻瀆了你的王冠;留意這樣微不足道的事,有失你的身份。你連自己的情慾都不能更好地治理,怎能適合治理以色列呢?你掌管如此富足的王國,難道不能少這一座葡萄園嗎?”我們在十字架般的患難之下,應當思想自己所享受的憐憫,尤其是我們對那國度的盼望,藉此使自己安靜下來。但她的意思是惡的:“你治理以色列,難道你的臣民竟可拒絕把你想要的東西給你嗎?你是王嗎?購買和付錢都有失你的身份,更不用說請求和懇求了;動用你的特權,用強力奪取你無法用公平手段得到的東西;不要這樣忍受羞辱,而要報復。你若不知道怎樣維護君王的尊嚴,就讓我來做;只要準我使用你的名,我很快就會把拿伯的葡萄園給你;無論合乎正道與否,它很快都會屬於你,而且不花你分文。”那些身邊有人慫恿他們施行暴政,並教他們濫用權力的君王,實在不幸;他們正被迅速催逼著走向滅亡。#
II.為了滿足亞哈,她策劃並完成了對拿伯的殺害。拿伯冒犯了亞哈,惟有他的血才能滿足報復;而且,因為拿伯堅守以色列之神的律法,她就更加貪婪地渴求他的血。#
1.倘若她的目的僅僅是奪取他的土地,她的假見證人本可以用一張偽造的契據,起誓使他失去土地(她所提出的產權即使如此薄弱,耶斯列的長老也會裁定它有效);但淫婦獵取的乃是寶貴的生命(箴言 6:26)。報復是甘甜的。拿伯必須死,而且必須作為罪犯而死,好滿足她的報復心。#
(1.)從來沒有任何君王下過比耶洗別送給耶斯列官長的命令更邪惡的命令(第8–10節)。她借用了王的私印,卻不讓王知道她要用它做什麼。這大概不是亞哈第一次把印借給她;她或許曾用它簽發殺害眾先知的命令。她利用王的名,因為她知道事情辦成後必會使他高興,但又擔心他可能會對辦事的方法有所顧忌;簡而言之,她憑著他們對王的效忠,命令他們處死拿伯,卻沒有向他們說明這樣做的任何理由。倘若她派見證人去控告拿伯,審判官(他們必須按照secundum allegata et probata:按照指控和證據行事)或許會受騙,他們所作的判決或許與其說是他們的罪,不如說是他們的不幸;然而,她迫使他們自己找來彼列之子作見證,親自收買他們,然後根據他們明知虛假的證詞作出判決。這是對一切公正和神聖之事如此無恥的蔑視,我們希望在任何歷史中都找不到可與之相比的事。耶洗別既然期待這些命令得到服從,就必定把耶斯列的長老看成已經徹底喪失一切誠實和尊榮的人。然而,她要為他們安排一套行事的方法,因為她既有蛇的毒,也有蛇那般的詭詐。#
[1.]這事必須披著宗教的外衣來做:“宣告禁食;向你們的城表明,你們察覺有某種可怕的審判將要臨到,必須設法使它轉離;不僅要藉著禱告,也要找出併除掉那當受咒詛之物。假裝擔心在你們中間隱藏著某個尚未被發現的大罪人,神因他的緣故向你們的城發怒;在這莊嚴的場合吩咐百姓,若知道有這樣的人,就要為了全城的福祉而控告他;最後要把拿伯定為嫌疑人,也許是因為他不與鄰舍一同敬拜。這就可作為藉口,使他高坐在民間,把他傳到審判席前。要發佈公告說,若有人能向法庭控告這名囚犯,並證明他就是亞幹,法庭就會聽取他的陳述;然後讓見證人出面作證控告他。”注意,從來沒有什麼罪惡卑鄙、可怕到一個地步,以致宗教未曾有時被人拿來作它的斗篷和遮蓋。禁食和禱告雖然有時曾被這樣濫用,我們決不可因此看輕它們;但對於那些曾在它們的掩護下推行的邪惡圖謀,我們卻應當更加憎惡。#
[2.]這事也必須披著司法的外衣,並具備法律程序的形式。倘若她派人去僱用他們中間的一些匪徒和亡命暴徒刺殺拿伯,趁他夜間走在街上時刺死他,這惡行已經夠惡劣了;然而,他們竟藉著法律程序毀滅他,把本應保護無辜之人的權力用來殺害無辜之人,這是對公義和審判極其粗暴的歪曲,實在駭人聽聞;然而,聖經指示我們不要對此驚奇(傳道書 5:8)。他們必須控告他的罪,是褻瀆神和王:一種雙重的褻瀆。她當然不可能以為,拿伯給亞哈的回答可以被曲解為褻瀆,彷彿拒絕把葡萄園給他就是褻瀆王,而以神的律法作為理由就是褻瀆神。不,她根本不為指控假裝提出任何根據:雖然這指控毫無真實的影子,見證人卻必須起誓證明它;拿伯不得獲准為自己申辯,也不得盤問見證人;他們卻必須立即以眾人憎惡此罪為藉口,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他褻瀆神會使他喪失生命,卻不會使他喪失產業;因此,他們還控告他犯了叛國罪,就是褻瀆王;犯這罪就要沒收他的產業,好使亞哈可以得到他的葡萄園。#
(2.)從來沒有邪惡的命令像這些命令一樣,被耶斯列的官長如此邪惡地執行。他們甚至沒有爭論這命令,也沒有提出任何反對意見,儘管它如此明顯地不公正;他們反而逐項精確地遵行了,或是因為害怕耶洗別的殘暴,或是因為憎恨拿伯的敬虔,或是兩者兼有:他們照信上所寫的行了(第11、12節),既沒有覺得為難,執行時也沒有遇到困難,反倒熟練地完成了這惡行。他們用石頭把拿伯打死(第13節);看來,他的眾子也和他一同或在他之後被殺。因為當神追討流血之罪時,我們看見賬目中列有這一項(列王紀下 9:26):我看見了拿伯的血和他眾子的血。他們也許是被秘密殺害的,免得他們要求繼承父親的產業,或為父親所受的冤屈申訴。#
2.讓我們借這悲慘的故事,#
(1.)對惡人的邪惡,以及撒但在悖逆之子身上的權勢感到震驚。看見行審判之處竟有奸惡,我們心中該充滿何等聖潔的義憤(傳道書 3:16)!#
(2.)為受壓迫的無辜者所遭遇的艱難而悲嘆,並把我們的眼淚與那些無人安慰之受欺壓者的眼淚摻在一起,因為欺壓他們的人有權勢(傳道書 4:1)。#
(3.)把我們的生命和安慰交託神保守,因為無辜本身並不總能保障我們的安全。#
(4.)因相信將來的審判而歡喜;到那時,這些不公正的判決都將重新受審。如今我們看見,義人所遭遇的,反照惡人所行的(傳道書 8:14);但在那大日,一切都將歸正。#
III.拿伯被除掉以後,亞哈便取得了他的葡萄園。#
1.耶斯列的長老毫不在意地把消息送給耶洗別,把它當作一則令人滿意的消息送給她:拿伯已被石頭打死了(第14節)。這裡讓我們留意:耶斯列的長老怎樣順從耶洗別從撒瑪利亞發出的命令,殺害拿伯;後來,撒瑪利亞的長老也照樣順從耶戶從耶斯列發出的命令,殺害亞哈的七十個兒子,只是後一件事並不是藉著法律程序完成的(列王紀下 10:6、7)。那些用邪惡命令敗壞下級官長良心的暴君,最後也許會發現輪子轉回來壓到自己身上;那些毫不猶豫為他們做一件殘忍之事的人,也會同樣隨時準備做另一件殘忍之事來攻擊他們。#
2.耶洗別因自己的計謀如此順利地成功而十分歡喜,便把拿伯不再活著、已經死了的消息帶給亞哈;所以她說:起來,去取得他的葡萄園(第15節)。他本可以派一名官員去接收產業;但產業得到這樣的擴增,令他如此欣喜,以致他要親自前往耶斯列接收它;而且看來,他還擺著君王的排場前往,彷彿取得了某場偉大的勝利。因為多年以後,耶戶仍記得當時他和畢甲隨從亞哈(列王紀下 9:25)。倘若拿伯的眾子都已被殺,亞哈便認為自己有權取得這產業,ob defectum sanguinis;因為沒有後嗣(正如我們的法律所說);倘若他們並未全被殺,拿伯既是作為罪犯而死,他便宣稱產業已ob delictum criminis;因他的罪行而被沒收。或者,即使這兩個理由都不能使他的產權成立,耶洗別的絕對權力也會把產業給他;誰敢反對她的意旨呢?強權常常勝過公理,而神竟耐心容許它這樣做,實在奇妙。神的眼目確實清潔,不看邪僻;然而,當惡人吞滅比自己公義的人時,神仍暫時靜默(哈巴谷書 1:13)。#
亞哈的結局被預言(主前899年)
17耶和華的話臨到提斯比人以利亞說:18「你起來,去見住撒馬利亞的以色列王亞哈,他下去要得拿伯的葡萄園,現今正在那園裡。19你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殺了人,又得他的產業嗎?』又要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狗在何處舔拿伯的血,也必在何處舔你的血。』」20亞哈對以利亞說:「我仇敵啊,你找到我嗎?」他回答說:「我找到你了;因為你賣了自己,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21耶和華說:『我必使災禍臨到你,將你除盡。凡屬你的男丁,無論困住的、自由的,都從以色列中剪除。22我必使你的家像尼八的兒子耶羅波安的家,又像亞希雅的兒子巴沙的家;因為你惹我發怒,又使以色列人陷在罪裡。』23論到耶洗別,耶和華也說:『狗在耶斯列的外郭必吃耶洗別的肉。24凡屬亞哈的人,死在城中的必被狗吃,死在田野的必被空中的鳥吃。』」(25從來沒有像亞哈的,因他自賣,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受了王后耶洗別的聳動;26就照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亞摩利人,行了最可憎惡的事,信從偶像。)27亞哈聽見這話,就撕裂衣服,禁食,身穿麻布,睡臥也穿著麻布,並且緩緩而行。28耶和華的話臨到提斯比人以利亞說:29「亞哈在我面前這樣自卑,你看見了嗎?因他在我面前自卑,他還在世的時候,我不降這禍;到他兒子的時候,我必降這禍與他的家。」
在這些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到:
I.這裡對亞哈所作的極壞評價(第25、26節)。這評價在此出現,是為了顯明神向他宣告嚴厲判決乃為公義,也為了表明,雖然這判決是在他於拿伯之事上犯罪之際宣告的(這罪與大衛在烏利亞之事上的罪太過相似),但他若不是還犯了許多別的罪,尤其是拜偶像的罪,神就不會如此嚴厲地懲罰他;大衛除那一件事以外,所行的都是正直的。但亞哈卻不然;從來沒有人像他一樣,在犯罪上如此精明勤奮,竟以犯罪為業。他賣了自己去行惡;就是說,他使自己完全成為私慾的奴僕,像任何僕人聽從主人一樣,聽從私慾的召喚和命令。他把自己完全交給罪;只要能享受罪中之樂,他也願意領取罪的工價,就是死(羅馬書 6:23)。蒙福的保羅曾嘆息自己是已經賣給罪了(羅馬書 7:14),像一個違背自己意願而被擄的可憐俘虜;但亞哈卻是自願的:他把自己賣給罪;這是出於自己的選擇,也是他自己的行動和契約,他使自己服在罪的權勢之下。他妻子耶洗別煽動他行惡,並在許多方面使他變得比原本可能成為的樣子更壞,這並不能成為他犯罪的藉口。他心中既有如此易燃的敗壞火絨,懷中又有這樣的性情來點燃它,他竟達到了何等不敬虔的地步!他在許多事上行惡,但他隨從偶像,像迦南人一樣,則是行了最可憎的事;他不道德的行為極其惹動神,但他拜偶像的行為尤其如此。當這樣品格的君王統治以色列人時,以色列的處境實在可悲。#
II.亞哈前去取得拿伯的葡萄園時,以利亞奉差遣帶給他的信息(第17–19節)。#
1.到此為止,神一直靜默,沒有截住耶洗別的信,也沒有阻止耶斯列長老的訴訟程序;但現在,亞哈受到責備,他的罪也被依次擺在他眼前。#
(1.)奉差遣的人是以利亞。先前,一位地位較低的先知曾奉差遣,向他傳遞恩慈的信息(第20章第13節);如今,先知之父卻奉差遣來審問他,並因他的謀殺罪定他的罪。#
(2.)地點是拿伯的葡萄園,時間正是他取得那園之時;就在此時此地,他的判決必須向他宣讀。他取得產業,就是公開承認已經做成的一切,也使自己成為ex post facto:事後從犯。他在那裡被當場捉住,正在犯這些罪,因此,定罪的話必以更大的力量臨到他。“你在這葡萄園中有什麼可做的呢?這園既是用血建造的(哈巴谷書 2:12),你又使園主喪命,你還能期望從中得到什麼好處呢?”(約伯記 31:39)。如今,他正因不義之財而自得,又在吩咐人把這葡萄園改成花園時,他腹中的食物卻變壞了。他必不得安寧。他正要填飽肚腹時,神必將猛烈的忿怒降在他身上(約伯記 20:14、20、23)。#
2.讓我們看看他與先知之間發生了什麼。#
(1.)亞哈向以利亞發洩怒氣;他一看見以利亞就勃然大怒,不但沒有像理當做的那樣在先知面前自卑(歷代志下 36:12),反而幾乎要撲上去攻擊他。我的仇敵啊,你找到我了嗎(第20節)?這表明:#
[1.]他恨以利亞。我們上一次看見他們在一起時,他們分手時還是很好的朋友(第18章第46節)。當時,亞哈曾贊助改革,所以他與先知之間一切都好;但如今,他已經故態復萌,而且比以往更壞。他的良心告訴他,他已經使神成為自己的仇敵,因此,他不能期望以利亞作他的朋友。注意,使神的話成為自己仇敵之人的處境極其悲慘;那些因傳講這道的牧者向自己說實話,就把他們視為仇敵的人,其處境極其絕望(加拉太書 4:16)。亞哈既已把自己賣給罪,就決意守住自己的交易,不能容忍那位本可幫助他挽回自己的人。#
[2.]他懼怕以利亞:你找到我了嗎?這暗示他一直盡其所能地躲避以利亞,如今看見他便感到恐懼。看見以利亞,對他就像伯沙撒看見牆上的字跡一樣;這使他臉色改變,腰骨的關節鬆脫,雙膝彼此相碰。從來沒有哪個可憐的欠債人或罪犯,看見前來逮捕自己的官差時如此驚惶失措。人若使神和神的話成為自己的可畏之物,只能歸咎於自己。#
(2.)以利亞向亞哈宣告神的忿怒:我找到你了(他說;第20節),因為你賣了自己去行惡。注意,那些把自己交給罪的人,遲早必被找出來,使他們陷入無法言喻的恐懼和驚愕之中。亞哈如今像拿伯一樣被帶到審判席前,並且比拿伯更加戰兢。#
[1.]以利亞提出對他的控狀,並根據那件事眾所周知的證據定他的罪(第19節):你殺了人,又取得他的產業嗎?他就這樣被控殺害拿伯;即使他說是法律殺了拿伯,也於事無補(被歪曲的公義乃是最大的不義);他也不能說,即使拿伯受到不公正的起訴,那也不是他做的:他對此毫不知情。因為這事是為取悅他而做的,他也已經表明自己對此滿意,因此,他便使自己在拿伯所受的不義迫害中,對一切已經做成的事負有罪責。他殺了人,因為他取得了產業。他若接受這園,也就連同罪責一併接受。Terra transit cum onere:土地連同其負擔一併轉移。#
[2.]他向亞哈宣判。他奉神之命告訴亞哈,他的家必被毀滅並連根拔除(第21節),他的後裔都必被剪除;他的家必像他那些邪惡前任耶羅波安和巴沙的家一樣(第22節);具體而言,死在城中的必成為狗的食物,死在田野的必成為飛鳥的食物(第24節)。這事先前已經論到耶羅波安的家而被預言(第14章第11節),也論到巴沙的家而被預言(第16章第4節);特別是,耶洗別必被狗吞吃(第23節),這事後來應驗了(列王紀下 9:36);至於亞哈本人,狗必在舔拿伯之血的同一個地方舔他的血(第19節:“你的血,就是你的血,雖是王室之血,雖使你的血管因驕傲而膨脹,使你的心因憤怒而沸騰,不久卻必成為狗的美食”),這事後來應驗了(第22章第38節)。這暗示他必橫死,帶著流血進入墳墓,並且羞辱必隨著他;預先看見這一切,對這樣一個驕傲的人必定是極大的羞辱。這裡最強調的是死後的刑罰;這些刑罰雖然隻影響身體,卻也許是用來象徵靈魂死後的痛苦。#
III.亞哈在向他所宣告的判決之下自卑,以及隨後傳給他的恩惠信息。#
1.亞哈也算是一個悔罪者。以利亞奉上帝之名傳給他的信息使他當下驚恐,以致他撕裂衣服,身穿麻布(第27節)。 他仍是一個驕傲、剛硬的罪人,卻也被降卑到如此地步。注意,上帝能使最剛強的心戰兢,使最驕傲的人自卑。他的話語是活潑而有功效的;當他樂意使其如此時,就像火,又像錘子(耶利米書 23:29)。 這話曾使腓力斯戰兢。亞哈披上了悔罪者的裝束,也擺出了悔罪者的樣子,然而他的心並未自卑,也未改變。此後我們看到,他仍恨惡一位忠信的先知(第22章第8節)。 注意,在沒有悔改的真實與實質之處,卻有悔改的外表和表白,並不是什麼新鮮事。亞哈的悔改只是人所能看見的:你看見亞哈怎樣在我面前自卑嗎(上帝對以利亞說)?這只是外在的;撕裂的是衣服,並不是心。假冒為善的人在外表履行神聖本分方面可能走得很遠,卻仍達不到目標。#
2.他由此獲得了緩刑,我可以稱之為某種赦免。儘管這只是一種外表的悔改(他所哀痛的只是審判,而不是罪),儘管他沒有離棄偶像,也沒有把葡萄園歸還給拿伯的繼承人;然而,因為他藉此將一些榮耀歸給上帝,上帝便留意到了,也吩咐以利亞留意:你看見亞哈怎樣在我面前自卑嗎(第29節)? 鑑於此,那曾被威脅要臨到他家的毀滅,既未定在任何時候,就要推遲到他兒子的日子。判決不會撤銷,但執行要暫緩。現在,#
(1.)這顯明上帝極大的良善,以及他樂意施憐憫;在這裡,憐憫向審判誇勝。這惡人得蒙恩待,是要使上帝彰顯他的良善(桑德森主教說),甚至彷彿要冒著損及他其他神聖完全屬性的危險;好像(他說)上帝寧願被人認為不聖潔、不真實或不公義(雖然這些都不是事實),或被認為是任何別的樣子,也不願被認為沒有憐憫。#
(2.)這教導我們,即使在那些尚未達到應有良善程度的人身上,也要留意其中的善:它達到什麼程度,就當稱許到什麼程度。#
(3.)這說明了惡人有時為何長久亨通;上帝正以外在的恩惠報償他們外在的服事。#
(4.)這鼓勵所有真正悔改並真誠相信聖潔福音的人。一個假裝悔改、悔改不完全的人尚且可以獲得緩刑回家,那麼,一個真誠悔改的人無疑必蒙稱義回家。#
亞哈仍是聖史中那個不幸的主人公;本章把我們從他的軍營和王國的大事,引到他的園中,並向我們敘述一些與他家事有關的惡事(而這些事後來對他果然極其有害)。
I.亞哈因拿伯的葡萄園而憂鬱成病(第1–4節)。#
II.拿伯因耶洗別的計謀而死,好使葡萄園歸於亞哈(第5–14節)。#
III.亞哈前去取得產業(第15–16節)。#
IV.以利亞遇見他,並因他的不義向他宣告神的審判(第17–24節)。#
V.因他自卑,神准予暫緩降災(第25–29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