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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师记 14

本章给我们关于参孙的印象,并不是人们对于一个因天上特别指定而作归给神的拿细耳人、作以色列拯救者的人所会期待的;然而他实际上二者都是。这里有:I. 参孙向非利士人的一个女儿求婚,并娶她为妻(第1–5、7、8节)。II. 他胜过一只狮子,并在其尸体中发现所得的物(第5、6、8、9节)。III. 参孙向同伴提出谜语(第10–14节),又因妻子的奸诈而被解开(第15–18节)。IV. 这给了他杀死三十个非利士人的机会(第19节),并使他断绝新结的姻亲关系(第20节)。

参孙选择非利士妻子;参孙杀死狮子(主前1141年)

1 参孙下到亭拿,在亭拿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2 他上来告诉父母说,我在亭拿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现在求你们给我娶她为妻。3 他的父母对他说,在你弟兄的女儿中,或在我众民中,难道没有一个女子,使你竟去在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吗?参孙对父亲说,求你给我娶她;因为她甚合我的心意。4 他的父母却不知道这是出于主,因为他在寻找攻击非利士人的机会;那时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5 于是参孙和他的父母下到亭拿,来到亭拿的葡萄园;看哪,有一只少壮狮子向他吼叫。6 主的灵大大感动他,他就把狮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样;他手中并没有什么器械。但他没有告诉父母自己所行的事。7 他下去与那女子谈话;她甚合参孙的心意。8 过了一段日子,他回去要娶她,就转到旁边去看那狮子的尸体;看哪,在狮子的尸体中有一群蜜蜂和蜜。9 他就用手取了些蜜,一面走一面吃;来到父母那里,也给他们,他们就吃了。但他没有告诉他们这蜜是从狮子的尸体中取来的。

这里,I. 参孙在护理的非常引导下,借着与非利士人结亲来寻找同他们争斗的机会;这是奇特的方法,但事实是参孙自己就是一个谜,是一个矛盾的人,借着表面看来软弱且邪恶的事,行了实际上伟大且良善的事,因为他被设立并非要作我们的榜样(我们必须照规则行,不是照例子行),而是预表那一位:他虽不知罪,却替我们成为罪,并且显现为罪身的形状,为要在肉体中定罪并毁灭罪(罗马书 8:3)。

1. 就参孙婚事的商议作为一件普通事情而言,我们可以注意:(1.) 他把情感放在一个非利士人的女儿身上,是软弱而愚昧的;这事显得极不合宜。一个不仅是以色列人,而且是归给主的拿细耳人,岂可贪求与敬拜大衮的人成为一体吗?一个被标明要作本国爱国者的人,岂可与本国誓敌中的人结亲吗?他看见这女子(第1节),她甚合他的心意(第3节)。经文没有显示他有什么理由认为她智慧或有德,或在任何方面可能成为与他相配的帮助者;但他在她脸上看见某些极合自己幻想的东西,因此非她作他的妻子不可。凡在择妻上只受眼目引导、受幻想支配的人,若后来发现自己怀中抱着一个非利士人,就只能归咎于自己。(2.) 然而,他没有先向她求爱,就先把这事告诉父母,这却是明智且妥当的。他告诉他们,并求他们给他娶她为妻(第2节)。在这事上他是所有儿女的榜样。照第五条诫命的律法,儿女若没有父母的劝告和同意,就不应结婚,也不应采取走向婚姻的行动;那些这样做的人(如霍尔主教在此所说)是任意取消自己儿女的身份,把天然的亲情换成激烈的情欲。父母对儿女有一种所有权,因为儿女是他们自身的一部分。在婚姻中,这所有权被转移;因为这种关系的律法就是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因此,若没有他们的同意就使这种所有权转移,不仅是不仁慈和忘恩负义,而且是极不公义的;凡这样抢夺父亲或母亲,从他们那里把自己偷走的人,他比他们的财物更亲近、更宝贵,却还说这不是过犯,这人就是与毁灭者为伍(箴言 28:24)。(3.) 他的父母劝阻他不要这样与不信者不相配地同负一轭,这是做得好的。那些自称有宗教信仰,却正在追求与亵渎、不敬虔之人结亲的人,那些嫁娶进入他们有理由认为其中没有敬畏神、没有敬拜神的家庭的人,应当听听他们的推理,并应用在自己身上:“在你弟兄的女儿中,或若我们支派中没有,在你众民中,难道没有一个女子,没有一个以色列女子,能合你的心意,或你能认为配得你的爱慕,以致你竟要娶一个非利士女子吗?”在古时的世界,神的众子因娶人的女子为妻,就败坏并毁灭了自己、自己的家庭,以及那真正原始的教会(创世记 6:2)。神曾禁止以色列民与当灭的列国通婚,非利士人正是其中之一(申命记 7:3)。(4.) 若没有特别的理由,他坚持自己的选择,他们最后也同意,这当然是不合宜的。然而,他们温柔地顺从他的情感,也可被注意为父母的榜样:不可无理地反对儿女的选择,也不可在没有非常充分原因的情况下,拒绝同意,尤其是对那些及时而尽本分地请求同意的儿女。儿女固然必须在主里顺从父母,父母也不可惹儿女的气,免得他们灰心。这位拿细耳人在服从父母、请求他们同意、未得同意以前不继续行事上,不仅是所有儿女的榜样,也是圣子耶稣的预表;他曾与父母下到拿撒勒(因此被称为拿撒勒人),并且顺从他们(路加福音 2:51)。

2. 但这婚姻的商议被明说是出于主(第4节)。不只是说神后来掌管它,使之服事他攻击非利士人的旨意;而是说他把这个选择放在参孙心里,使他可以有机会攻击非利士人。他娶一个非利士女子,本身并不是恶事。它被禁止,是因为有受拜偶像者伤害的危险;若不仅没有这种危险,反而盼望有机会给他们造成伤害,而这伤害将成为对以色列的良好服事,那么这律法就可以合理地被暂时搁置。前文说(第13章第25节)主的灵开始不时感动他,而我们有理由认为,当他作出这个选择时,他自己察觉那灵正在这时感动他;否则他本会顺从父母的劝阻,父母最后也不会同意,除非他使他们确信这是出于主。这会使他与非利士人相识并交往,从而得到若非如此便不能得到的机会去刺痛他们。看来,非利士人压迫以色列的方式,并不是靠大军,而是靠他们巨人的秘密侵扰和一小队一小队掠夺者的袭击。因此,参孙也必须用同样方式对付他们;只要借这婚姻进入他们中间,他就会成为他们肋旁的一根刺。耶稣基督既要拯救我们脱离这现今邪恶的世界,并赶出这世界的王,虽这世界充满污秽和敌意,他自己仍来访问它,并借着取了身体,在某种意义上与它结亲,为要毁灭我们的属灵仇敌,也使他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

II. 参孙借着特别的护理,受到激励和鼓舞去攻击非利士人。既然这是他被设立要从事的服事,神呼召他时,就借两件事预备他:

1. 借着使他在一次前往亭拿的路上杀死一只狮子(第5、6节)。许多人不去做他们本可以做的服事,是因为不知道自己的力量。神让参孙知道,他靠主的灵的力量能够做什么,好使他永不惧怕正视最大的困难。大卫要完成毁灭非利士人的事,必须先在狮子和熊身上试手,好使他可以由此推断,正如我们可以设想参孙也曾推断的,那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必像它们一样(撒母耳记上 17:36)。(1.) 参孙与狮子相遇是危险的。向他扑来的是一只少壮狮子,属于最凶猛的一类,吼叫着寻找猎物,并且特别把眼目盯在他身上;按原文,它是在迎着他时吼叫。他独自一人在葡萄园里,大概是从父母那里(他们走在大路上)闲逛出去,可能是为吃葡萄。儿女没有考虑到,当他们因愚昧地爱好自由而离开谨慎敬虔父母的眼目和庇护之下时,他们怎样把自己暴露在寻找可吞吃之人的吼叫狮子面前。年轻人也没有考虑到,葡萄园中潜伏着什么狮子;红酒的葡萄园,像青草下的蛇一样危险。若参孙是在路上遇见这狮子,他也许比在这里、在孤僻的葡萄园中、离开自己的道路时,更有理由期待从神和人得帮助。但其中有特别的护理;并且相遇越危险,(2.) 胜利就越显赫。这胜利毫无困难地取得:他勒死了狮子,撕裂它的喉咙,像撕裂山羊羔一样容易;然而没有任何器械,不仅没有刀剑和弓,甚至连杖或刀也没有;他手中没有什么东西。基督在他公开工作的开端与那吼叫的狮子交战,并胜过了它(马太福音 4:1 , etc.),后来又掳掠执政的、掌权的,照有些人的读法,是在他自己里面夸胜,而不是借任何器械。他靠自己的力量被高举。更使参孙战胜狮子的荣耀增添许多的是,当他完成这件大事以后,他没有夸口,甚至没有告诉父母;许多人若做了这事,很快就会传遍全国。谦逊和谦卑构成伟大作为最明亮的冠冕。

2. 借着在下一次旅程中,在这狮子的尸体里为他预备蜂蜜(第8、9节)。当他下一次下去举行婚礼,他父母也与他同去时,他出于好奇转到曾杀死狮子的葡萄园里;也许他要借观看那地方,使自己因那次大拯救的怜悯而受感动,并在那里郑重地为此感谢神。这样提醒自己记念神从前赐给我们的恩惠,是好的。他在那里发现狮子的尸体;很可能飞鸟或野兽已经吃了肉,而在骨架中有一群蜜蜂结集,把它作成蜂房,并且并未闲着,而是在那里积蓄了大量蜂蜜;这是迦南的主要物产之一,其丰富如此,以致那地被称为流奶与蜜之地。参孙比任何人都更有权取得这蜂房,于是用手取了蜜。这意味着他曾与蜜蜂相遇;但不惧怕狮爪的人,没有理由惧怕它们的刺。正如他战胜狮子,就受到鼓励,在若有机会时不畏非利士巨人的力量和凶猛而与他们相遇;照样,他驱散蜜蜂,也受教导不惧怕非利士人的众多;他们虽如蜜蜂围绕他,他却要奉主的名毁灭他们(诗篇 118:12)。关于他在这里所发现的蜂蜜,(1.) 他自己吃了,没有因良心缘故提出问题;因为不洁净野兽的死骨,并不像人的骨头那样有礼仪上的污秽。施洗约翰,那位新约的拿细耳人,就是靠野蜜生活。(2.) 他给父母,他们也吃了;他没有自己全吃。你得了蜜吗?只吃够你所用的,不可过多(箴言 25:16)。他让父母与他同享。儿女应当用自己劳力的果实感恩回报父母,并如此在家中显出敬虔(提摩太前书 5:4)。愿那些靠神恩典已在宗教中亲自尝到甘甜的人,把自己的经历传给朋友和亲属,并邀请他们来与自己同享。他没有告诉父母蜂蜜从哪里来,免得他们因疑虑而不吃。霍尔主教在此指出,有些人因为发现神的恩赐在不好的器皿里,就拒绝使用,这些人比参孙少有智慧而多有疑虑。蜜仍是蜜,虽在死狮子里面。我们的主耶稣既胜过撒但,那吼叫的狮子,信徒就在尸体中发现蜂蜜,从那胜利得着丰富的力量和满足,足够自己和所有朋友享用。

参孙的谜语;杀戮非利士人(主前1141年)

10 于是他的父亲下到那女子那里;参孙在那里摆设筵席,因为少年人素来这样行。11 他们看见他,就带了三十个同伴来陪他。12 参孙对他们说,我现在给你们出一个谜语;若你们能在筵席的七日之内确切告诉我,解明出来,我就给你们三十件细麻衣和三十套衣裳;13 但若你们不能告诉我,你们就要给我三十件细麻衣和三十套衣裳。他们对他说,请出你的谜语,我们听听。14 他对他们说,吃者里面出来食物,强者里面出来甜物。他们三日不能解出这谜语。15 到第七日,他们对参孙的妻子说,你要哄诱你的丈夫,使他把谜语告诉我们,免得我们用火烧你和你父亲的家;你们请我们来,是要夺取我们所有的吗?岂不是这样吗?16 参孙的妻在他面前哭泣,说,你不过是恨我,并不爱我;你给我本族的人出谜语,却没有告诉我。他对她说,看哪,我连父母都没有告诉,岂可告诉你呢?17 在他们摆设筵席的七日,她在他面前哭泣;到第七日,他因她催逼得厉害,就告诉了她;她便把谜语告诉她本族的人。18 第七日,日落以前,城里的人对他说,有什么比蜜更甜呢?有什么比狮子更强呢?他对他们说,若不是你们用我的母牛犊耕地,就不能猜出我的谜语。19 主的灵感动他,他就下到亚实基伦,击杀了他们中间三十个人,取了他们的衣物,把衣裳给了那些解出谜语的人。他便怒气发作,上他父亲家去了。20 但参孙的妻被给了他的同伴,就是他所用作朋友的人。

这里我们有参孙婚宴的记载,以及这婚宴给他与非利士人猛烈冲突的机会。

I. 参孙照本地的习俗,为他的婚礼庆典摆设筵席,持续七日(第10节)。他虽是拿细耳人,在这类事情上却并不故作特别,而是照少年人在这类场合通常所行的去做。违背我们所居之地无害的风俗,并不是宗教的一部分;不但如此,当自称有宗教信仰的人给别人正当理由称他们贪婪、卑怯、乖戾时,这反倒是宗教的羞辱。一个好人应当努力使自己在最好的意义上成为好同伴。

II. 他妻子的亲属在那场合按当地惯例向他表示尊重,带了三十个少年人来陪伴他,在庆典期间陪同他,并作他的伴郎(第11节):他们看见他,看见他是何等俊美的人,有何等诚挚优雅的神情,便带这些人来尊重他,并在他停留他们中间时从他的交谈中得益。或者,更可能的是,他们看见他,看见他是何等强健刚毅的人,就带来这些人,表面上作他的同伴,实际上却作看守他的人,或作探子观察他。他们对他已经相当猜忌;但若知道他胜过狮子,就会更加猜忌;因此他谨慎地隐瞒了那事。非利士人的恩惠,往往在其中设计了某种祸害。

III. 参孙为款待众人,向他们提出一个谜语,并与他们打赌,说他们不能在七日内解开(第12–14节)。看来,在这类场合,朋友聚在一起时,作无害的欢娱,是非常古老的习俗;不是把全部时间花在沉闷的吃喝上,如帕特里克主教所说,也不是花在其他感官满足上,如音乐、舞蹈或表演,而是提出问题,使他们的学识和才智可以受试验并得增进。这合乎人,尤其合乎智慧人,他们以理性衡量自己的价值;但这个堕落时代那些臭名昭著、比兽性更坏的娱乐,与此极不相像,它们所传递的不过是杯盏和祝酒,直到理性被淹没,智慧沉没。现在,1. 参孙的谜语是他自己的发明,因为给这谜语提供机会的是他自己的成就:吃者里面出来食物,强者里面出来甜物。请解我的谜,这是什么?猛兽并不给人产出食物,然而食物却从吞吃者出来;那些活着时强壮的受造物,死后通常气味强烈,各方面都令人厌恶,如马一样,然而从强者里面,或按叙利亚文和阿拉伯文的读法,从苦者里面,出来了甜物。若他们稍有见识,想一想哪一种吃者最强,哪一种食物最甜,就会解开这谜;并且狮子和蜂蜜在他们本国都不是如此陌生,以致想到它们算是离题;而解开这谜也会给他机会,把这谜所依据的有趣故事告诉他们。这个谜语可应用于神圣护理和恩典的许多方法。当神借掌管万有的护理,从恶中为他的教会和百姓带出善来;当那威胁他们毁灭的事转而成为他们的益处;当他们的敌人成为服事他们的人,人的忿怒转为神的赞美;这时就是食物从吃者出来,甜物从强者出来(见腓立比书 1:12)。2. 他的赌注对他而言比对他们更重大,因为他是一人对三十个合伙人。这不是把赌注押在神的护理上,也不是押在骰子或纸牌的偶然上,而是押在他们的才智上;其意义不过是对聪明的荣誉性酬赏,以及对愚钝的羞辱。

IV. 他的同伴自己不能解出谜语时,就迫使他的妻子从他那里取得谜底(第15节)。无论他们是真能力迟钝,还是此时处在某种特别的愚蒙之下,三十个人中竟没有一个人在这段时间里偶然想到如此明显的事,这真是奇怪:有什么比蜜更甜,又有什么比狮子更强?看来他们在才智上和在礼貌上同样野蛮;确实野蛮到威胁新妇说,若她不设法使新郎把谜意告诉他们,他们就要用火烧她和她父亲的家。还有什么比这更兽性吗?把玩笑变成严肃的事已经够卑劣了;宁可变得如此狂暴,也不愿承认自己的无知并输掉这么小的赌注,这样的人不配与人交谈;而且他们被告知谜底以后再讲出谜语,也丝毫不能保全他们的名声。更邪恶的是,他们使参孙的妻作自己丈夫的叛徒,并且假装他们在她身上有比他更大的利益。如今她既已出嫁,就必须忘记自己的本族。然而最不人道的是,他们威胁说,若她不能得逞,就要用火烧她和她所有亲属,而这一切只是因为害怕各自失去一件衬衣和一件外衣的价值:你们请我们来,是要夺取我们所有的吗?凡不能比这样更温和、更轻松地承受损失的人,绝不可打赌。

V. 他的妻子借着无理的纠缠,从他那里得到了开启谜语的钥匙。那是在第七日,也就是一周的第七日(如莱特富特博士推测),但却是筵席的第四日,他们请求她诱哄丈夫(第15节),而她也这样做了,1. 用极大的技巧和手段(第16节),决意不相信他爱她,除非他在这事上满足她。她知道他不能忍受自己的爱被质疑,因此若有什么能打动他,那必是这个:“你若拒绝我,就不过是恨我,并不爱我”;其实他更有理由说:“你若坚持这事,就不过是恨我,并不爱我。”为使她不把这事作为检验他感情的标准,他向她保证,自己连亲生父母都没有告诉,尽管他如此信任他们。若这还不能奏效,她就要试用眼泪有力的雄辩:在筵席余下的日子里,她在他面前哭泣,宁愿破坏欢乐,正如新妇的眼泪必然会做的,也不愿得不到自己的目的、不讨好自己的同乡(第17节)。2. 取得极大的成功。最后,他被她的纠缠完全弄得疲倦,就告诉她谜语的意思;虽然我们可以设想她曾答应保密,并说只要他让她知道,她不会告诉任何人,她却立刻告诉了她本族的人;他也不能从一个非利士女子期待更好的事,尤其当她国家的利益哪怕只是稍微牵涉其中时(见弥迦书 7:5、6)。这谜语终于被解开(第18节):有什么比蜜更甜,或更好的食物呢(箴言 24:13)?有什么比狮子更强,或更大的吞吃者呢?参孙慷慨地承认他们赢了赌注,尽管他有充分理由争辩,因为他们并没有照约定(第12节)解明谜语,而是有人把谜语向他们解明了。但他只认为适合把这事告诉他们:若不是你们用我的母牛犊耕地,利用你们在我妻子身上的关系,就不能猜出我的谜语。撒但在试探中,若不是用我们自己败坏本性的母牛犊耕地,就不能对我们造成它所造成的祸害。

VI. 参孙用他们本国其他人的掠物向这些非利士人支付赌注(第19节)。他借这个机会与非利士人争斗,下到他们的一座城亚实基伦;在那里很可能他知道此时有某个盛大的节庆,许多人聚集而来,他从其中选出三十人,击杀他们,取了他们的衣服,给那些解出谜语的人;所以,若结算这笔账,就显出非利士人是输家,因为他们所失去的一条性命,胜过他们所赢得的所有衣服:身体胜于衣裳。主的灵感动他,既授权他,也使他有能力这样行。

VII. 这事成了使参孙与新结亲族疏远的好机会。他发现同伴怎样欺骗他,妻子怎样出卖他,因此他的怒气发作(第19节)。向非利士人发怒,胜过爱上他们,因为当我们与他们联合时,我们最有被他们诱陷的危险。并且,他在他们中间遭遇这种恶待,就上他父亲家去了。若我们从世界所遇见的不仁慈,以及我们在其中的失望,只能在我们身上产生这样的好效果,就是迫使我们借信心和祷告回到天父的家,并在那里安息,那对我们就好了。我们路上所遇到的不便,应当使我们爱家,并渴望在那里。他刚走,他的妻就被安排给了另一个人(第20节)。当他只是因不悦暂时离开,正当地表明自己对她所行恶事的不满时,她没有为自己得罪他的事乞求赦免,反而立刻嫁给那位宾客之首、新郎的朋友;也许她太爱他,太愿意讨好他,所以才使丈夫把谜语告诉她。看哪,对人实在不可寄托多少信任,因为那些我们当作朋友使用的人,也可能成为我们的仇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