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亨利聖經註釋
約翰福音 8
約翰福音:章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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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淫時被拿的婦人。
1於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穌卻往橄欖山去,2清早又回到殿裡。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他就坐下,教訓他們。3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叫她站在當中,4就對耶穌說:「夫子,這婦人是正行淫之時被拿的。5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說該把她怎麼樣呢?」6他們說這話,乃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的把柄。耶穌卻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7他們還是不住地問他,耶穌就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8於是又彎著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9他們聽見這話,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穌一人,還有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10耶穌就直起腰來,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11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基督在前一章中,既受官長也受百姓極卑劣的凌辱;然而這裡我們仍看見他在耶路撒冷,仍在殿裡。他多少次願意聚集他們!請注意,
一、他晚上離城退去(第1節):他往橄欖山去;他是到某位朋友家裡,還是到住棚節期間搭在那裡的某個棚子裡,這並不確定;他是否在那裡安歇,或如有些人所想,整夜向神禱告,我們也不得而知。但他出了耶路撒冷,也許是因為他在那裡沒有一個既有仁愛又有勇氣給他一夜住宿的朋友;他的逼迫者各有自己的房屋可回(第7章第53節),他卻連枕頭的地方也借不到,必須走到城外一兩里路去。他退去(如有些人認為),是因為不願在夜間使自己暴露於民眾騷亂的危險之中。我們凡能不離開本分而避開危險,就避開危險,乃是謹慎的。白日他在殿裡有工作要作,便甘願顯露自己,並且受特別的保護(以賽亞書 49:2)。但夜間他沒有工作要作,就退到鄉間,在那裡藏身。
二、他早晨回到殿裡,並回到他在那裡所作的工(第2節)。請注意,
1.基督是何等殷勤的傳道人:清早他又來了,並且教訓人。雖說他前一天已經教訓人,今天又再教訓。基督是常常傳道的,不論得時不得時。這裡指出基督傳道的三件事。#
(1)時間:清早。雖然他住在城外,也許夜裡大半時間都用在暗中的禱告上,他仍清早就來。若有一天的工要為神和靈魂而作,及早開始、預先得著這一天,乃是好的。#
(2)地點:在殿裡;並非主要因為這是分別為聖之處(否則他別的時候也會選它),而是因為那裡此時是人群聚集之處;他藉此尊重宗教敬拜的莊嚴聚會,也鼓勵百姓上殿,因為他尚未使殿荒涼。#
(3)姿態:他坐下教訓人,如同有權柄的人,也如同打算在那裡停留一段時間的人。#
2.人怎樣殷勤地聽他的講道:眾百姓都到他那裡去;其中許多人或許是鄉下人,這日正要從節期回家,盼望在回去之前再從基督口中聽一篇道。他雖清早來到,他們還是到他那裡去。尋求他的人必尋得見。儘管官長不喜悅那些來聽他的人,他們仍要來;儘管官長也向他發怒,他仍教訓他們。雖然他們中間少有或沒有什麼顯要的人,基督仍歡迎他們,並教訓他們。#
三、他怎樣對待那些帶行淫婦人來試探他的人。文士和法利賽人不但自己不肯耐心聽基督,也在百姓聽他的時候攪擾他。請注意這裡,
1.文士和法利賽人向他提出的案件;他們在這事上圖謀與他爭吵,並使他落入網羅(第3–6節)。#
(1)他們把囚犯帶到審判席前(第3節):他們帶來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也許是不久前在住棚節期間被拿的;那時他們住在棚裡,宴樂歡喜,或會被邪惡的心;敗壞最好之事的心;變成犯罪的機會。按猶太律法,行淫時被拿的人應當處死;羅馬當局准許他們執行這刑罰,所以她被帶到宗教法庭面前。注意,她是在行淫時被拿的。淫亂雖是闇昧的行為,犯這種罪的人通常竭力遮掩,但有時卻奇異地暴露出來。那些以為犯罪可以保密的人,是自欺。文士和法利賽人把她帶到基督面前,叫她站在會眾當中,彷彿要全然交給基督審判;他既已坐下,如同坐在審判席上的法官。#
(2)他們提出控告:夫子,這婦人是行淫時被拿的(第4節)。他們在這裡稱他為夫子;但就在前一天,他們還稱他為迷惑人的,盼望用諂媚陷害他,如同那些人一樣(路加福音 20:20)。然而人雖可受恭維話的欺騙,那察看人心的卻不能。#
[1.]囚犯所被控告的罪乃是淫亂;即使在摩西律法以前的列祖時代,這也被看為該受審判官懲罰的罪孽(約伯記 31:9–11;創世記 38:24)。法利賽人熱切地追究這個罪犯,似乎對這罪大有熱心;後來卻顯明他們自己並不脫離這罪;不但如此,他們裡面滿了各樣的汙穢(馬太福音 23:27、28)。注意,縱容自己罪的人,嚴厲對待別人的罪,乃是常有的事。#
[2.]這罪的證據乃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是無可爭辯的證據;她正在行淫時被拿,以致沒有餘地可以不認罪。若她沒有在這行為中被拿,她可能會繼續犯另一件罪,直到她的心完全剛硬;但罪人有時被揭露罪惡,叫他們不再擅敢犯罪,反倒是憐憫。我們的罪使我們羞愧,勝過使我們被定罪;罪擺列在我們面前,是為叫我們知罪,勝過為叫我們被定罪。#
(3)他們提出本案所制定並預備、她也據此被控的法令(第5節)。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摩西吩咐將他們處死(利未記 20:10;申命記 22:22),卻沒有吩咐將他們用石頭打死,除非那行淫的婦人是已經許配、尚未出嫁的,或是祭司的女兒(申命記 22:21)。注意,淫亂是極其有罪的罪,因為它乃是卑賤情慾的悖逆,不但違揹我們神的誡命,也違揹他的約。它是在無罪狀態中所設立的神聖制度,因人墮落後放縱一種最卑劣的情慾而被破壞。#
(4)他們求他審斷這案:"可是你說該怎樣呢?你自稱是從神那裡來的教師,要廢除舊律法、制定新律法;在這案上你有什麼可說的呢?"若他們是出於真誠,以謙卑的心願知道他的意思而問這問題,那就很可稱讚。受託施行公義的人,應當仰望基督求指引;但他們說這話,是試探他,要得著告他的把柄(第6節)。#
[1.]若他確認律法的判決,讓它照常執行,他們就會指責他前後不一致;他既接納稅吏和娼妓;也不合彌賽亞的性情;彌賽亞應當謙和,帶著救恩,並宣告釋放之年。他們也許會向羅馬總督控告他,說他贊成猶太人行使司法權。但,#
[2.]若他釋放她,並表示不該執行這判決;正如他們料想他會這樣;他們就會說他:第一,是摩西律法的仇敵,是僭取權柄來改正和控制律法的人;並藉此堅固他仇敵極力散佈的偏見,說他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第二,是罪人的朋友,因而是贊成罪的人;若他似乎縱容這樣的惡事,讓其不受懲罰,他們就會說他是在贊成它,是罪行的庇護者,因為他是罪犯的保護者;對於一個自稱嚴謹、純潔,並以先知職事為業的人,再沒有比這更令人憎惡的毀謗了。#
2.他用來解決此案、從而破除這網羅的方法。#
(1)他似乎輕忽此事,並充耳不聞:他彎下腰,在地上寫字。他寫了什麼,既不可能知道,也就不必問;這卻是福音書中唯一提到基督寫字的地方。優西比烏確實說到他寫信給以得撒王亞伯加。有些人認為他們可以猜想他在這裡寫了什麼。格老秀斯說,那是某句莊重有分量的話;並且智慧人在極深思慮某事時,這樣作原是常有的。耶柔米和安波羅修認為他寫的是:願這些惡人的名字寫在塵土裡。另一些人則認為是:地控告地,審判卻在我。基督藉此教導我們,遇到難斷的案件,不可急於開口,不可立刻放箭;遇到挑釁,或被戲弄時,要在回答以前停下來思量;說一次話以前要思量兩次:智慧人的心籌劃如何回答。我們所用的譯本根據一些希臘文抄本加上的 me prospoioumenos;儘管大多數抄本沒有這句;如此說明他在地上寫字的緣故:彷彿沒有聽見他們。他彷彿看向別處,表明他不願理會他們的請求,實際是在說:誰立我作審判官和分家業的人呢?在許多情形下,對於不宜回答的事裝聾,是穩妥的(詩篇 38:13)。基督不願他的傳道人被世務纏住。他們寧可從事任何合法的學習,把時間用在地上寫字;沒有人會在意;也不可忙於不屬乎他們的事。然而,基督看似沒有聽見他們時,卻顯出他不但聽見他們的話,也知道他們的意念。#
(2)他們執拗地,或者說不合時宜地,逼他回答時,他就把對囚犯的定罪轉到控告者身上(第7節)。#
[1.]他們仍舊問他;他看似不理會他們,反倒使他們更加激烈。因為這時他們以為確實已把他逼到淺灘,他若釋放囚犯,就不能免去違背摩西律法的罪名;他若定她的罪,又不能免去違背自己憐憫赦免之教訓的罪名。因此他們極力推進對他的請求;然而他們本應把他不理會他們,看作對他們圖謀的制止,和勸他們顧惜自己名聲而停止的暗示。#
[2.]最後,他一句話就使他們全都羞愧無言:他直起腰來,如同睡醒的人一樣(詩篇 78:65),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
第一,基督在這裡避開了他們為他所設的網羅,有效地保全了自己的名聲。他既沒有毀謗律法,也沒有為囚犯的罪開脫;另一方面,他也沒有鼓勵控告或贊同他們的火氣。看思量的美果:我們不能直駛達到目的時,繞道而行乃是好的。
第二,他們所撒的網,自己的腳反被纏住。他們來原是要控告他,卻被迫控告自己。基督承認控告囚犯本是合宜的,卻訴諸他們的良心,問他們是否適合作控告的人。
a. 他在這裡提到摩西律法在處決罪犯時所規定的條例:見證人的手必須先下在罪犯身上,如同司提反被石頭打死時一樣(申命記 17:7;使徒行傳 7:58)。文士和法利賽人是這婦人的見證人。如今基督要他們回答:照他們自己的律法,他們敢作執行刑罰的人嗎?他們現在正用舌頭奪去的生命,敢用手奪去嗎?若這樣作,他們自己的良心豈不責備他們嗎?
b. 他以一條無可爭議的道德準則為基礎:人若熱心懲罰別人的過犯,自己卻同樣有罪,這是極其荒謬的;判斷別人、自己卻行同樣事的人,不過是自定罪的。"你們中間若有誰沒有罪,沒有這一類的罪,從未犯過淫亂或姦淫,就讓他先拿石頭打她。"這並不是說,知道自己有罪的官長就應當縱容別人的罪。但因此,(a.)我們責備別人時,應當反省自己,對自己裡面的罪要比對別人裡面的罪更嚴厲。(b.)我們對於犯罪的人,雖不可寬待他們的罪,卻應寬待他們的人;並當存溫柔的心挽回他們,顧念自己和自己敗壞的本性。Aut sumus, aut fuimus, vel possumus esse quod hic est:我們或是這樣的人,或曾是這樣的人,或可能成為這樣的人。這應當攔阻我們向弟兄扔石頭、宣揚他們的過失。沒有罪的人儘可以先開始這種議論;然後那些真為自己罪謙卑的人就會因此臉紅,並樂意讓這事罷了。(c.)凡以任何方式有責任責備別人過失的人,也當留心自己,保守自己清潔(馬太福音 7:5),Qui alterum incusat probri, ipsum se intueri oportet。會幕的蠟剪是純金的。
c. 他也許是指嫉妒的丈夫以疑恨的水試驗所疑之妻的事。那人要把妻子帶到祭司那裡(民數記 5:15),正如文士和法利賽人把這婦人帶到基督面前。當時猶太人中有一種普遍的意見,並由經驗證實:若把妻子帶去受這試驗的丈夫自己曾犯過姦淫,Aquæ non explorant ejus uxorem:苦水對於妻子毫無效驗。基督說:"那麼來吧;我要照你們自己的傳統審判你們。若你們沒有罪,就堅持控告,讓這淫婦被處死;但若不是,雖她有罪,而把她帶來的人與你們同樣有罪,照你們自己的規則,她就應當自由。"
d. 他在這事上顧念自己來到世上的大工,那就是使罪人悔改;不是毀滅,乃是拯救。他的目標不但藉著向囚犯顯明自己的憐憫,使她悔改,也藉著向控告者顯明他們的罪,使他們悔改。他們尋求陷害他;他尋求使他們知罪並歸正。這樣,嗜血的人恨惡正直人,義人卻尋求他的性命。
[3.]他向他們說了這句驚人的話,就留下他們去思想,又彎下腰,在地上寫字(第8節)。他們剛向他提出請求時,他似乎輕忽他們的問題;如今既給了他們回答,他也輕忽他們對此所起的憤恨,不在意他們對此說什麼;不但如此,他們也無需作任何答覆;事情已經交在他們自己心裡,讓他們在那裡自行處置。或者,他不願顯得在等待他們的回答,免得他們驟然稱義自己,以為體面上必須堅持己見;他卻給他們時間停下來,與自己的心交談。神說:我留心聽見了(耶利米書 8:6)。一些希臘文抄本在這裡讀作:他在地上寫了他們各人之罪,enos hekastou auton tas hamartias;他能這樣作,因為他把我們的罪孽擺在他面前;他也必這樣作,因為他也要把罪按次序擺在我們面前;他封住我們的過犯(約伯記 14:17)。但他並不把人的罪寫在沙上;不,乃是用鐵筆、用金剛鑽尖寫的(耶利米書 17:1),直到蒙赦免以前,永不忘記。#
[4.]文士和法利賽人被基督的話奇異地震懾,以致放下了對基督的逼迫;他們不敢再試探他;也放下了對婦人的控告;他們不敢再控告她(第9節):他們一個一個地出去了。#
第一,也許他在地上寫字使他們害怕,正如牆上的字使伯沙撒害怕一樣。他們斷定他是在寫他們的苦事,寫他們的判決。那些沒有理由懼怕基督寫字的人有福了!
第二,他所說的話使他們害怕,因為這話把他們送到自己的良心那裡;他把他們顯給他們自己看,他們恐怕若等到他再直起腰來,他下一句話就會把他們顯給世人看,使他們在人前羞愧,所以認為最好退去。他們一個一個地出去,好悄悄出去,不用喧鬧的逃跑攪擾基督;他們偷偷地走了,如同人在戰場逃跑時因羞愧而偷偷離開一樣(撒母耳記下 19:3)。這裡特別指出他們離開的次序,從年長的開始;或因他們最有罪,或因他們最先覺察自己有被羞辱的危險。若年長的棄守陣地,恥辱地退去,年少的隨從他們也不足為怪。如今在這裡看:
1.基督之道使罪人知罪的力量:聽見的人被自己的良心責備。良心是神在靈魂裡的代表,他的一句話就會使良心開始作工(希伯來書 4:12)。那些長期犯淫亂、久已固執地自負的人,甚至他們中最年長的,也在這裡被基督的話驚動;連那些最自負的文士和法利賽人,也因基督話語的能力而羞愧退去。#
2.罪人在這些知罪之下的愚妄,這些文士和法利賽人正顯明瞭這點。#
(1)那些在知罪之下的人,若以逃避羞愧為首要關切,便是愚妄,如猶大所說的(創世記 38:23):免得我們被羞辱。我們更應當顧念救自己的靈魂,勝過顧念保全自己的名譽。掃羅說:我有罪了,現在求你仍抬舉我。這顯明他的假冒為善。要得著悔改者的尊榮和安慰,唯一的路就是接受悔改者的羞愧。#
(2)那些在知罪之下的人,若圖謀怎樣推脫知罪、擺脫知罪,便是愚妄。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傷口已經打開,此時本應盼望讓人查驗,就可以得醫治;但這正是他們所懼怕和逃避的事。#
(3)那些在知罪之下的人,若離開耶穌基督,像這裡這些人所作的,便是愚妄;因為惟有他能醫治良心的創傷,並向我們說平安。那些被自己良心定罪的人,若不被救贖主稱義,就要被審判他們的主定罪;他們還要離開他嗎?他們能到誰那裡去呢?#
[5.]當那些自以為是的控告者棄守陣地、因羞愧逃跑時,那自定罪的囚犯卻站住,決心聽候我們主耶穌的審判:耶穌離開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同伴,脫離他們的攪擾;那婦人仍站在聽基督講道的會眾當中,就是他們把她放在的地方(第3節)。她雖有逃脫的機會,卻沒有設法逃跑;但她的控告者既已上告耶穌,她就要到他那裡去,等候他宣告她的結局。注意,凡案件帶到我們主耶穌面前的人,永不需要把案件移到別的法庭,因為他是悔改者的避難所。那控告我們、要求審判我們的律法,因基督的福音而退去;它的要求被耶穌的血答覆,它的喧嚷被平息。我們的案件交在福音的法庭;我們單獨與耶穌同在,如今只須與他打交道,因為一切審判都交付給他。因此,讓我們確保在他裡面的權益,我們就永遠得成全。讓他的福音管治我們,它必定拯救我們。#
[6.]這裡是審判的結論和所達到的結果:耶穌直起腰來,只見那婦人一人(第10、11節)。基督雖似乎不理會所說所作的,任憑爭競的世人彼此處理;但他審判的時辰一到,就不再靜默。大衛既已呼求神,就禱告說:求你起來(詩篇 7:6;94:2)。那婦人很可能戰戰兢兢地站在審判席前,疑惑結局如何。基督沒有罪,可以先拿石頭打她;但他雖比誰都嚴厲地反對罪;因為他無限公義聖潔;卻也比誰都憐憫罪人;因為他無限恩慈憐憫;這可憐的罪犯如今等候釋放,便發現他確是如此。這裡遵守了司法法庭的程序。#
第一,傳喚控告者:那些控告你的人在哪裡呢?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基督並非不知道他們在哪裡;但他這樣問,是要使那些逃避他審判的人羞愧,並鼓勵那決心聽候他審判的婦人。聖保羅的挑戰與此相似: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那些控告他們的人在哪裡呢?弟兄的控告者必被公正地趕出去,一切控狀也必按法律和程序撤銷。
第二,問題提出時,他們並不出現: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她恭敬地對基督說話,稱他為主;但她對控告者閉口不言,對於那關乎他們的問題——那些控告你的人在哪裡呢?並不回答。她不因他們退去而歡呼,也不因他們是控告自己的人而嘲弄他們,儘管他們已成了控告自己的人。我們若盼望審判我們的主赦免我們,就必須赦免控告我們的人;若他們的控告,不論多麼令人憎惡,竟成為喚醒我們良心的幸福機會,我們也就容易赦免他們這項過錯。但她回答了那關乎她自己的問題:沒有人定你的罪嗎?真正悔改的人只要向神交代自己就夠了,並不承擔為別人交代。
第三,因此囚犯被釋放: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請思想這話,
(a.)就她從今世刑罰得釋放而言:"他們若不定你被石頭打死,我也不定你。"這並不是說基督來要解除官長公義的刀劍,也不是說他願意對罪犯不施行死刑;非但不是,公共公義的施行乃由福音建立,並使之服從基督的國度:王借我坐國位。但基督不定這婦人的罪,(a.)因為這不屬他的職事;他不是審判官,也不是分家業的人,所以不干預世務。他的國不屬這世界。Tractent fabrilia fabri:各人當在自己的範圍內行事。(b.)因為控告她的人比她更有罪,羞於堅持向她要求公義。律法規定見證人的手要先下在罪犯身上,然後眾百姓的手也要下在她身上;所以若他們退去、不定她的罪,控告就停止了。神在施行暫時審判時,有時留意相對的義;當懲罰某些人會滿足比他們更惡之人的心時,他就寬容那些本當受罰的人(申命記 32:26、27)。但基督遣散她時,帶著這個警戒: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不受懲罰會使罪犯膽大;因此,那些有罪卻找著辦法逃脫律法鋒刃的人,應當加倍儆醒,免得撒但得了機會;因為脫逃越是意外,這警告去而不再犯罪就越是清楚。凡幫助拯救罪犯生命的人,也應當如基督在此所作,藉著這警戒幫助拯救他的靈魂。
(b.)就她從永遠刑罰得釋放而言。基督說:我不定你的罪,實際上就是說:我赦免你;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也可根據充分理由給她這赦免。因為他既知道控告者剛硬不悔改的心,便說出使他們羞愧的話;也知道囚犯柔軟真誠悔改的心,便說出安慰她的話,正如他對那一個罪人;如同這婦人一樣的罪人;所說的;她同樣被一個法利賽人藐視(路加福音 7:48、50):你的罪赦了,平平安安地去吧。因此這裡說:我也不定你的罪。注意,(a.)凡基督不定罪的人,是真正有福的;因為他的釋放足以回答一切別的控告;它們都是 coram non judice:在無權的審判官面前。(b.)基督不會定那些雖曾犯罪、卻肯去而不再犯罪之人的罪(詩篇 85:8;以賽亞書 55:7)。若我們只肯放下兵器、歸回效忠,他不會利用我們從前悖逆而得的把柄攻擊我們。(c.)基督赦免我們過去的罪所施的恩,應當成為促使我們去而不再犯罪的有力理由(羅馬書 6:1、2)。基督不定你的罪嗎?那麼去吧,不要再犯罪了。
基督與法利賽人的講論。
12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13法利賽人對他說:「你是為自己作見證,你的見證不真。」14耶穌說:「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因我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你們卻不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15你們是以外貌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16就是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因為不是我獨自在這裡,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17你們的律法上也記著說:『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18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19他們就問他說:「你的父在哪裡?」耶穌回答說:「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若是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20這些話是耶穌在殿裡的庫房、教訓人時所說的,也沒有人拿他,因為他的時候還沒有到。
本章餘下的部分,都是基督與頂撞的罪人辯論;他們對他口中所出的最有恩惠的話吹毛求疵。這些爭辯是否就在釋放那淫婦的同一天,不能確定;很可能是,因為福音作者沒有提到別的一日,並且指出基督那日的工作開始得多麼早(第2節)。那些控告婦人的法利賽人雖已藏匿起來,仍有別的法利賽人(第13節)來對抗基督;他們臉皮厚得足以使他們保持鎮定,儘管他們一黨有些人已如此可恥地退去;不但如此,也許這反倒使他們更加竭力尋釁,要儘可能挽回他們受挫同黨的聲譽。在這些經文中,我們有,
一、一項偉大的教義被陳明,並附以應用。
1.這教訓就是:基督是世界的光(第12節)。於是耶穌又對他們說話;他雖已對他們講了許多,卻收效甚微,而且他所說的還遭到反對,但他仍再次說話,因為他說一次,甚至兩次。他們對他所說的充耳不聞,他卻仍再次對他們說:“我是世界的光。”注意,耶穌基督是世界的光。有一位拉比說:“光是彌賽亞的名,正如經上所記:‘光明也與他同居。’”(但以理書 2:22)神就是光,基督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他是萬神之神,眾光之光。人所盼望的他,乃是照亮外邦人的光(路加福音 2:32),因此是世界的光,而不只是猶太教會的光。世界上可見的光是太陽,基督則是公義的太陽。一個太陽照亮全世界;一位基督也是如此,再不需要別的。基督稱自己為光,表明:#
(1)他本身是什麼:至為卓越、至為榮耀。#
(2)他對於世界是什麼:光的源頭,照亮每一個人。沒有太陽,世界會成為何等的地牢!若沒有那使光來到世上的基督,世界也會如此(第3章第19節)。#
2.從這教訓所得的推論是:跟從我的人,如同旅客在黑夜裡跟隨亮光,就不在黑暗裡行,必要得著生命的光。基督既是光,那麼:#
(1)跟從他是我們的本分;我們應當順服他的引導,在通往幸福的道路上,凡事都從他領受指引。許多人跟隨虛假的光:引人走向滅亡的鬼火;但基督是真光。僅僅觀看這光、凝視這光還不夠;我們必須跟隨它,相信它,並在其中行走,因為它不只是我們眼睛的光,也是我們腳前的光。#
(2)跟從基督之人的福分,就是他們不在黑暗裡行。他們必不至缺少真理道路上的教導,這些教導是保守他們免受致命謬誤所必需的;也不至缺少本分道路上的指引,這些指引是保守他們免犯使人沉淪之罪所必需的。他們必得著生命的光,就是對神的認識與享受;這在今世要成為他們屬靈生命的光,在來世則成為永生的光,那裡再沒有死亡,也沒有黑暗。跟從基督,我們在兩個世界中都必定幸福。跟從基督,我們就必跟隨他直到天上。#
II.法利賽人對這教訓提出了異議,而這異議極其瑣屑輕浮:“你是為自己作見證;你的見證不真實”(第13節)。他們提出這異議,是基於我們通常對人自我稱許所抱的猜疑,因為自我稱許被認為是自愛的自然言語;我們都隨時準備在別人身上定它的罪,卻很少有人願意承認自己也有這種情形。但在這件事上,這異議十分不公,因為:#
1.對於一位帶來神聖啟示的人而言,為自己作見證乃是必要而不可避免的,他們卻以此為他的罪,並藉此貶低他教訓的可信性。摩西和眾先知宣稱自己是神的使者時,豈不都是為自己作見證嗎?法利賽人豈沒有問施洗約翰:“你說你自己是誰?”#
2.他們忽略了其他一切見證人的見證,而這些見證都加強了他為自己所作的見證。倘若只有他自己為自己作見證,他的見證確實會令人懷疑,人也可以暫緩相信;但他的教訓有兩三個以上可信的見證人加以證實,足以確立其中的每一句話。#
III.基督對這異議的回答(第14節)。他沒有像本來可以做的那樣反駁他們(“你們自稱是虔誠善良的人,但你們的見證並不真實”),而是直截了當地為自己辯明;他雖曾不採用自己的見證(第5章第31節),在這裡卻仍堅持這見證,因為這見證並未削弱其他證據的可信性,反而是顯明那些證據之力量所必需的。他是世界的光,而光的特性就是自行顯明。首要原理能夠自證。他提出三件事,證明他的見證雖是關於自己的,卻是真實而有力的。#
1.他自己清楚知道自己的權柄,並在這事上心中十分確信。他說話並非像一個不能確定的人,也不是提出一個連自己都遲疑不決、尚可爭辯的見解,而是宣告一項定旨,並陳明自己,而他會堅持這陳述:“我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他從始至終完全瞭解自己所承擔的使命;知道自己奉誰差遣,也知道結果將會如何。他知道自己向世人顯現以前是什麼,也知道此後將是什麼;他從父而來,又要回到父那裡去(第16章第28節);他從榮耀而來,又要回到榮耀裡去(第17章第5節)。這也是一切善良基督徒心中的確信:世界雖然不認識他們,正如不認識他一樣,他們卻知道自己的屬靈生命從何而來、向何處去,並且所依據的是穩固的根基。#
2.他們根本沒有資格判斷他和他的教訓,因此不應受到重視。#
(1)因為他們無知,而且是甘願並堅決無知:“你們不知道我從哪裡來,往哪裡去。”同那些對事情一無所知、也不願知道的人談論,又有什麼用處呢?他已經告訴他們,自己從天上來,又要回到天上去;但這在他們看來是愚拙,他們不接受;這是畜類人所不知道的事(詩篇 92:6)。他們擅自判斷自己所不明白的事,而那些事完全超出了他們所熟悉的範圍。藐視基督的權柄與尊榮之人,毀謗他們所不知道的事(猶大書 1:8、10)。#
(2)因為他們懷有偏見(第15節):“你們是憑肉體判斷人。”當屬肉體的智慧成為判斷的準則,只有外在表象被當作證據,事情也按這些表象裁決時,人就是憑肉體判斷;當世俗利益的考慮左右了對屬靈之事的判斷,當我們偏袒那取悅屬肉體的心、又使我們得到屬肉體之世界稱許的事時,我們就是憑肉體判斷;準則既錯,判斷就不可能正確。猶太人憑外在表象判斷基督和他的福音;因為他顯得如此卑微,他們就認為他不可能是世界的光,彷彿雲下的太陽就不再是太陽。#
(3)因為他們對他不公正、不公平,這一點暗含在這句話裡:“我不判斷任何人;我既不參與也不干涉你們的政治事務,我的教訓或行為也絕不侵害或干預你們的公民權利或世俗權力。”在這個意義上,他不判斷任何人。既然他不憑肉體爭戰,他們憑肉體判斷他,把他當作侵犯民政的罪犯,就是極不合理的。或者,“我不判斷任何人”,意思是:“如今在我第一次來臨時並不判斷;這要推遲到我再來之時”(第3章第17節)。基督第一次的施行是醫治性的,而非審判性的:基督第一次來臨的目的,不是施行公義的審判,而是施行醫治。#
3.他關於自己的見證,得到與他同在併為他作證之父的見證充分支持和加強(第16節):“即便我判斷人,我的判斷也是真的。”他確實在自己的教訓中施行判斷(第9章第39節),雖不是政治性的判斷。因此,應當從以下方面看他:#
(1)看他是一位審判者,他自己的判斷是有效的:“如果我判斷;我這位有權執行審判的、萬有都已交付給我的、身為神兒子並有神之靈的若施行判斷;我的判斷就是真的,具有無可爭辯的正直和不受約束的權柄(羅馬書 2:2)。如果我現在施行判斷,我的判斷必定是真的,那麼你們就會被定罪;但審判之日尚未來到,你們現在還不是要被定罪,而是要蒙寬容,因此我如今不判斷任何人。”金口約翰如此解釋。使他的判斷無可指摘的是:#
[1]父與他同心:“不是我獨自在這裡,還有差我來的父與我同在。”他有父同心的謀略作為指引;世界尚未有以前,他與父同在,一同制定謀略;照樣,他在世上推行並執行這些謀略時,父也與他同在,從未讓他缺少謀略(以賽亞書 11:2)。一切和平的謀略(戰爭的謀略也是如此)都在他們二者之間(撒迦利亞書 6:13)。他也有父同在的能力,授權並證實他所做的事(見詩篇 89:21等;以賽亞書 42:1)。他不是獨自行事,而是奉自己和父的名,並憑上述權柄行事(第5章第17節;第14章第9、10節)。#
[2]父給他的差遣:“差我來的乃是父。”注意,神必與他所差遣的人同去(見出埃及記 3:10、12):“來吧,我要差你去,我必與你同在。”既然基督有父的差遣,並且在他一切職事中都有父與他同在,那麼他的判斷無疑是真實有效的;任何異議都不能反對它,也不能向別處上訴。#
(2)看他是一位見證人,而他當時所顯現的身份正是如此(因為他尚未登上審判的寶座);作為見證人,他的見證真實而無可指摘。他在第17、18節說明了這一點,其中:#
[1]他引用猶太律法的一項準則(第17節):兩個人的見證是真的。這並不是說這種見證本身總是真的,因為許多時候,人曾彼此聯手作假見證(列王紀上 21:10);但它被認可為足以據此作出裁決的證據,即“真實的陳述”,若沒有相反的證據出現,便認定它是真的。這裡所指的是那條律法:“要憑兩個見證人的口,把那該死的人處死”(申命記 17:6)(又見申命記 9:15;民數記 35:30)。死刑案件要求兩個見證人,是為了維護人的性命,正如我們處理叛國罪案件一樣(見希伯來書 6:18)。#
[2]他把這準則應用於當前的情形(第18節):“我是為自己作見證的,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的。”看哪,有兩位見證人!在人間法庭中,需要兩位見證人時,罪犯或候選人不獲準為自己作證;然而,在一件純屬神聖、只能由神聖見證加以證明,並且必須由神親自作證的事上,如果堅持兩三個見證人的形式,那麼除永恆的父、父永恆的子和永恆的聖靈以外,不可能有別的見證人。兩個不同的人可能欺騙人或受人欺騙,他們的見證尚且具有決定性;那麼神的兒子關於自己的見證,又有父關於他的見證作為支持,就更應當使人信服(見約翰一書 5:7、9–11)。這不僅證明父與子是兩個不同的位格(因為這裡談到他們各自的見證,如同兩個不同位格的見證),也證明這二者為一;他們不僅在見證上合一,而且在能力和榮耀上相等,因此本質相同。聖奧古斯丁在此趁機告誡聽眾,一方面要防備混淆神格中各個位格的撒伯流主義,另一方面要防備否認聖子與聖靈之神性的亞流主義。“子是一個位格,父是另一個位格;然而,他們並不構成兩個不同的存在,父與子乃是同一存在,也就是說,他們是獨一的真神。”《約翰福音講論》第36篇。基督在這裡說自己和父是向世界作見證的,將證據呈給世人的理性和良心;他把他們當作人來對待。如今向世界作見證的這兩位,到了那大日,也要作見證控告那些堅持不信的人,而他們的話必審判世人。#
這是基督與這些屬肉體的猶太人第一次談論的概要;在談論結束時,經文告訴我們,他們的舌頭怎樣被放開,雙手又怎樣被捆住。
第一,他們的舌頭怎樣被放開(地獄的惡意就是如此),得以挑剔他的話(第19節)。儘管他所說的話沒有任何人的權謀或詭計,所顯出的乃是神聖的坦然,他們仍故意用盤詰為難他。沒有什麼人的瞎眼比那些決意不看的人更無可救藥。請注意:
a. 他們怎樣以挑剔逃避使他們知罪的話:“於是他們問他說:‘你的父在哪裡?’”從這次談論和他其他談論的主旨中,他們本可以很容易明白,他提到自己的父時,所指的不是別人,正是神自己;但他們卻佯裝以為他說的是一個普通人。既然他訴諸父的見證,他們便叫他把見證人召來,挑戰他若能辦到就把父帶來:“你的父在哪裡?”這樣,正如基督論到他們時所說的(第15節),他們是憑肉體判斷。也許他們藉此有意譏諷他的家庭卑微而默默無聞:“你的父在哪裡?他憑什麼適合在這樣的案件中作證?”他們無法抵擋他說話時所顯出的智慧和靈,便這樣用嘲諷把事情搪塞過去。
b. 他怎樣以進一步使他們知罪的話避開這項挑剔;他沒有告訴他們他的父在哪裡,卻指責他們故意無知:“你們不認識我,也不認識我的父。與你們談論神聖的事毫無用處,因為你們談論這些事,就像盲人談論顏色一樣。可憐的人哪!你們對此一無所知。”(a.)他指責他們不認識神:“你們不認識我的父。”神在猶大為人所認識(詩篇 76:1);他們多少認識他是創造世界的神,但他們的眼睛昏暗,以致看不見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基督教會裡的小孩子認識父,認識他是父(約翰一書 2:13);但這些猶太人的官長卻不認識,因為他們不願這樣認識他。(b.)他向他們指出不認識神的真正原因:“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人不認識神,是因為他們不熟悉耶穌基督。我們若認識基督,[a.] 在認識他時,也就會認識父,因為他是父本體的真像(第14章第9節)。金口約翰由此證明基督的神性,以及他與父平等。我們不能說:“認識一個人的,也認識一位天使”,或說:“認識一個受造物的,也認識創造主”;但認識基督的,就認識父。[b.] 藉著他,我們會在認識神的事上受教導,並被引入與神的相交。我們若更深地認識基督,也就會更深地認識父;但在基督教受到輕視和反對之處,自然宗教很快也會喪失並遭到摒棄。自然神論為無神論鋪路。那些不肯向基督學習的人,對於神的種種想法終必變為虛妄。
第二,請看他們的舌頭雖這樣被放開,雙手卻怎樣被捆住;天上的能力就是這樣約束地獄的惡意。耶穌是在銀庫那裡說這些話的:這些大膽的話,這些使人知罪並責備人的話。銀庫是聖殿中的一處房間;在那裡,那些以敬虔為得利門路的祭司長必定大多常駐,辦理收入事務。基督在聖殿裡教導,有時在這一區域,有時在另一區域,隨時因情形而定。那些對聖殿擁有重大權益並把它視為自己領地的祭司,本來很容易藉助手下聽命的衛兵抓住他,把他交給暴民任其洩憤,並加給他那種被他們稱為“鞭打叛逆者”的刑罰;或者至少可以使他住口,不許他在那裡說話,正如阿摩司雖在猶大地蒙準容,卻被禁止在王的聖所說預言(阿摩司書 7:12、13)。然而,即便在聖殿裡,即便他們伸手就能抓住他,也沒有人下手拿他,因為他的時候還沒有到。請看:
1.一種看不見的能力加在逼迫他的人身上,約束了他們;沒有一個人敢動他。神能限制人的憤怒,如同限制海浪一樣。因此,我們不要懼怕在盡本分的道路上遭遇危險,因為神用鎖鏈拘束著撒但和他的一切工具。#
2.這種約束的原因:“他的時候還沒有到。”這句話屢次出現,表明我們離世的時間在何等程度上取決於神所確定的謀略和旨意。那時候必會來到,正在臨近;雖尚未來到,卻已近了。我們的仇敵不能使它早於父所指定的時間,我們的朋友也不能使它延後;這對每一個善良的人都是極大的安慰,使他能仰望神,欣然說:“我一生的時日都在你手中。”在他手中,比在我們自己手中更好。他的時候還沒有到,因為他的工作尚未完成,他的見證也尚未作完。神的一切旨意都有定時。#
基督與法利賽人的談論。
21耶穌又對他們說:「我要去了,你們要找我,並且你們要死在罪中。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22猶太人說:「他說『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難道他要自盡嗎?」23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是屬這世界的,我不是屬這世界的。24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25他們就問他說:「你是誰?」耶穌對他們說:「就是我從起初所告訴你們的。26我有許多事講論你們,判斷你們;但那差我來的是真的,我在他那裡所聽見的,我就傳給世人。」27他們不明白耶穌是指著父說的。28所以耶穌說:「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基督,並且知道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做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29那差我來的是與我同在;他沒有撇下我獨自在這裡,因為我常做他所喜悅的事。」30耶穌說這話的時候,就有許多人信他。
基督在這裡明確警告那些粗心而不信的猶太人,要他們思量自己的不信會有什麼後果,好叫他們趁著為時未晚加以防止;因為他既說恩典的話,也說令人恐懼的話。請注意:
I.所警告的忿怒(第21節):耶穌又把那些可能使他們得益處的話告訴他們。雖然有許多人抵擋他的教訓,他仍為那些少數接受他教訓的人繼續施教;這給傳道人樹立榜樣,使他們儘管遭受反對,仍要繼續工作,因為必有餘民得救。基督在這裡改變了聲調;他曾在向他們賜下恩典時吹笛,他們卻不跳舞;如今他在宣告忿怒時向他們哀哭,要試試看他們是否會悲慟。他說:“我要去了,你們要尋找我,並且要死在自己的罪中;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每一句話都可怕,都表明屬靈的審判;這種審判是所有審判中最嚴厲的,比舊約先知所宣告的戰爭、瘟疫和被擄更為嚴重。這裡向猶太人警告了四件事。#
1.基督要離開他們:“我要去了”,也就是說:“不久我就要離去;你們不必如此費力地把我趕走,我會自己離去。”他們對他說:“離開我們吧,我們不願曉得你的道路。”他就照他們的話待他們;然而,基督所離開的那些人有禍了。以迦博:榮耀離去了;基督離開時,我們的保障也離去了。基督在離開他們以前,常常警告他們自己將要離去;他屢次道別,像一個不情願離開、願意受人挽留,並希望他們振作起來持定他的人。#
2.他們敵對真正的彌賽亞,並且在他離去以後,徒勞而昏昧地尋找另一位彌賽亞;這兩件事既是他們的罪,也是他們的刑罰:“你們要尋找我。”這句話暗示:#
(1)他們敵對真正的基督:“你們將逼迫我的教訓和跟從我的人,企圖摧毀我的事業,卻徒勞地妄想將他們根除。”這不斷使他們自己煩惱受苦,使他們惡毒到無可救藥,並使忿怒(神的忿怒和他們自己的忿怒)徹底臨到他們。或者,#
(2)他們尋找假基督:“你們將繼續期待彌賽亞;基督已經來了,你們卻仍自尋煩惱地尋找一位將要來的基督。”這就像所多瑪人被擊打而眼瞎以後,仍疲於尋找房門(見羅馬書 9:31、32)。#
3.他們最終不肯悔改:“你們要死在自己的罪中。”我們所有的英文聖經,包括古老的《主教聖經》和《日內瓦聖經》(惟獨天主教的蘭斯譯本例外),在這裡都有一處錯誤,因為所有希臘文抄本都使用單數,en te hamartia hymon;“在你們的罪中”,所有拉丁文譯本也都如此;加爾文還評述了這裡與第24節的區別,第24節使用複數 tais hamartiais,而這裡尤其指不信的罪,in hoc peccato vestro;“在你們自己的這項罪中”。注意,那些活在不信之中的人,若死在不信之中,就永遠滅亡。或者,也可以按一般意義理解為:“你們要死在自己的罪孽中”(以西結書 3:19;以西結書 33:9)。許多人長久活在罪中,卻藉著恩典及時悔改,得蒙拯救,不至死在罪中;但那些帶著未蒙赦免的罪咎,並在罪的權勢尚未被打破時,從這個受考驗的世界進入那個受報應的世界的人,再無解救留給他們;連救恩本身也不能拯救他們(約伯記 20:11;以西結書 32:27)。#
4.他們要永遠與基督以及在他裡面的一切福樂隔絕:“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基督離開世界時,進入了完全幸福的境地;他去了樂園。他把那位沒有死在罪中的悔改強盜一同帶到那裡;但不肯悔改的人不僅不能到他那裡,而且沒有可能到那裡;這是道德上的不可能,因為對於那些死時尚未成聖、也不適合天國的人,天國就不會是天國。“你們不能到”,因為你們沒有權利進入那耶路撒冷(啟示錄 22:14)。惠特比博士認為,“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也有你們不能到那裡把我捉回來的意思;這也是所有善良基督徒的安慰:他們到了天上以後,就會脫離仇敵惡意所能觸及的範圍。#
II.他們怎樣拿這項警告開玩笑。他們非但沒有因這話戰兢,反而加以嘲弄,使之成為笑柄(第22節):“難道他要自殺嗎?”請看:#
1.他們何等輕視基督的警告;他們能以此取悅自己、彼此取樂,正如那些譏誚主的使者、把主之話的重擔變成俗語,又把“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變成歡快歌曲的人一樣(以賽亞書 28:13)。然而,你們不可譏誚,免得捆綁你們的繩索更加牢固。#
2.他們何等惡意地揣測基督的意思,彷彿他像掃羅一樣,為逃避所受的侮辱,竟有殘害自己生命的不仁企圖。他們說:“這確實是去我們不能跟隨他的地方,因為我們絕不會自殺。”他們這樣不僅把他看成與自己一樣的人,甚至看成比自己更壞;然而,在羅馬人給猶太人帶來的災禍中,他們許多人因不滿和絕望而自殺。他們先前曾對他的這句話作過有利得多的解釋:“難道他要往散居外邦人中的猶太人那裡去嗎?”(第7章第34、35節)但請看,任意放縱的惡意如何變得越來越惡毒。#
III.他證實自己所說的話。#
1.他曾說:“我所去的地方,你們不能到。”他在這裡說明理由(第23節):“你們是從下頭來的,我是從上頭來的;你們屬這世界,我不屬這世界。”“你們是 ek ton kato:屬下頭那些事物的。”這話所指出的,與其說是他們從下頭而來,不如說是他們眷戀這些低下的事物:“你們與這些事物相契合,如同屬於它們的人;你們的精神和性情既與我的如此直接相反,又怎能到我所去的地方呢?”請看:#
(1)主耶穌的精神如何——不屬這世界,而是從上頭來的。他對於世上的財富、身體的安逸和人的稱讚完全死心,專一以神聖和屬天的事為念;惟有那些從上頭生、以天為家的人才能與他同在。#
(2)他們的精神與此何等相反:“你們是從下頭來的,並且屬這世界。”法利賽人具有屬肉體、屬世界的精神;基督與他們怎能相交呢?#
2.他曾說:“你們要死在自己的罪中。”在這裡他仍堅持這話:“所以我說,你們要死在自己的罪中,因為你們是從下頭來的。”他又進一步說明理由:“你們若不信我就是那一位,必要死在自己的罪中”(第24節)。請看:#
(1)我們必須相信什麼:“我就是那一位”,hoti ego eimi:“我是”;這是神的一個名字(出埃及記 3:14)。在那裡說 Ehejeh asher Ehejeh:“我是我所是”的,正是神的兒子;因為以色列人的拯救不過是將來美事的預表,而如今他說:“我就是那一位;就是那將要來的,就是你們所期待的彌賽亞,就是你們本應讓成為你們之彌賽亞的那一位。我不只是空有彌賽亞的名號;我不只是這樣稱呼自己,我就是那一位。”真信心並非用空洞的言語聲響使靈魂迷惘,而是以基督作中保的教訓感動靈魂,因為這是真實的事,並且產生真實的果效。#
(2)我們相信這一點何等必要。我們若沒有這信心,就必死在自己的罪中;因為事情已經定準,若沒有這信心,#
[1]我們活著時就不能脫離罪的權勢而得救,因此必定會繼續留在罪中,直到臨終。惟有基督恩典的教訓才是足夠有力的論據,惟有基督恩典的靈才是足夠有力的施行者,能使我們離罪歸向神;而這靈和這教訓,只賜給那些相信基督的人,並且只在他們身上生效。因此,若不借著信心把撒但趕出去,他就握有靈魂一生的租約;基督若不醫治我們,我們的情形就毫無指望,我們必死在自己的罪中。#
[2]我們若沒有信心,死時就不能脫離罪的刑罰而得救,因為神的忿怒常在不信的人身上(馬可福音 16:16)。不信是使人被定罪的罪,是敵對救治之法的罪。這也暗示了福音的偉大應許:我們若相信基督就是那一位,並照此接受他,就不會死在自己的罪中。律法無條件地對所有人說,正如基督所說的(第21節):“你們要死在自己的罪中”,因為我們在神面前都有罪;但福音以相信為條件,解除這項義務。凡順服福音恩典的人,律法的咒詛對他們都被撤銷並廢除了。信徒死在基督裡,死在他的愛中,死在他的懷抱裡,因而得蒙拯救,不至死在自己的罪中。#
IV.這裡還有一番關於他自己的談論,是由他要求人相信他、以此作為得救的條件而引起的(第25–29節)。請注意:#
1.猶太人向他提出的問題(第25節):“你是誰?”他們這樣問是為了譏諷,並非真想受教。他曾說:“你們必須相信我就是那一位。”他沒有明說自己是誰,顯然暗示:就他的位格而言,他是任何人都無法描述的那一位;就他的職分而言,他是所有盼望以色列得蒙救贖之人所期待的那一位。然而,這種含義如此深刻而令人敬畏的說話方式,卻被他們用來羞辱他,彷彿他不知道該怎樣描述自己:“你是誰,竟要我們用盲目的信心相信你,相信你是某位大有能力的‘那一位’?我們不知道你是誰、是什麼,也不配知道嗎?”#
2.他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在回答中,他指示他們從三個方面獲得認識:#
(1)他叫他們回想他一直以來所說的話:“你們問我是誰嗎?就是我從起初一直對你們所說的那一位。”這裡的原文略為複雜,ten archen ho ti kai lalo hymin,有些人把它讀作:“我是太初,也是我向你們所說的那一位。”奧古斯丁就是如此理解。基督被稱為 Arche:太初(歌羅西書 1:18;啟示錄 1:8;啟示錄 21:6;啟示錄 3:14),因此這與第24節的“我就是那一位”相符。可參以賽亞書 41:4:“我是首先的,我就是那一位。”有些人反對說,這裡使用的是賓格,因而不能恰當地回答 tis ei;但他們必須嘗試按照語法規則來解析啟示錄 1:8 中與此平行的表達 ho en。然而,大多數解釋者都贊同我們的譯文:“你們問我是誰嗎?”#
[1]我就是從時間起初便在舊約聖經中對你們說到的那一位,就是從起初被稱為女人後裔、要打破蛇頭的那一位,就是在教會的歷世歷代中一直作為聖約中保和眾先祖信仰對象的那一位。#
[2]從我公開傳道的起初就是如此。他決意堅持自己已經作出的說明;他曾宣告自己是神的兒子(第5章第17節),是基督(第4章第26節),是生命的糧;也曾表明自己是那使人得救之必要信心的對象。他叫他們回想這些,以此作為對他們問題的回答。基督始終與自己一致;他從起初所說的,如今仍然這樣說。他的福音是永遠的福音。#
(2.)他把他們交託給他父的審判,以及他從父所領受的訓示(第26節):“我有許多事,比你們所想到的更多,可以說,也可以據此審判你們。但我何必再為你們多費心呢?我很清楚,那差我來的是真的,必扶持我,為我證實;因為我向世人;我奉差作使者到他們那裡去的;所說的,都是我從他所聽見的事,而且惟獨是那些事。”這裡,#
[1.]他抑制了對他們的控告。他有許多事可以控告他們,也有許多證據可以拿出來反對他們;但目前他已經說得夠多了。注意,無論向我們揭露了多少罪,那察驗人心的,仍有更多事可審判我們(約翰一書 3:20)。神在今世無論怎樣與罪人算賬,後面仍有更進一步的算賬(申命記 32:34)。由此讓我們學習,不要急於把我們所能說的都說出來,即使是反對最惡劣的人;我們可以有許多責難的話可說,但最好仍不說,因為這與我們何干呢?#
[2.]他把對他們的申訴呈到父面前:那差我來的。這裡有兩件事安慰他:第一,他忠於他的父,也忠於父所託付給他的職責:我向世人;因為他的福音本要傳給萬民;所說的,是我從他所聽見的事。他既賜給百姓作見證(以賽亞書 55:4),就是阿們,是那忠信的見證(啟示錄 3:14)。他沒有隱瞞他的教訓,卻向世人說出來:這是眾人所關切的事,所以當為眾人所知;他也沒有更改或變動它,也沒有偏離那差他來者所給他的訓示。第二,他的父必忠於他:忠於他要使他的口如快刀的應許;忠於他關於他的旨意,那是一個定旨(詩篇 2:7);忠於他向那些拒絕他之人所發烈怒的威嚇。縱然他不向父控告他們,那差他來的父,必定要與他們算賬,並且要忠於他所說的話(申命記 18:19):凡不聽從神所要興起的那先知的,他必向那人追討。基督不控告他們;“因為,”他說,“那差我來的是信實的,縱然我不向他們索取審判,他也必審判他們。”這樣,當他暫時放下追訴時,便把他們交付審判日;到那日,他們再爭辯如今不肯被勸服去信的事,就太晚了。我如聾人不聽;因為你必垂聽(詩篇 38:13、15)。論到我們救主這段話,福音書作者有一句令人憂傷的評語(第27節):他們不明白耶穌是指著父說的。由此可見,#
1.撒但矇蔽不信之人心思的能力。基督雖然如此明白地說神是他在天上的父,他們仍不明白他所指的是誰,反以為他是在說加利利的某個父親。這樣,對於決意固守自己成見的人,最明白的事也成了謎語和比喻;白晝與黑夜對瞎眼的人都是一樣的。#
2.聖言中的威嚇為何在罪人心中留下這樣少的印象;乃是因為他們不明白其中所顯明的忿怒是誰的。當基督告訴他們那差他來者的真實,以此警告他們預備接受那按真理而行的審判時,他們輕忽這警告,因為他們不明白自己要受誰的審判。#
(3.)他把他們交託給他們日後的確信(第28、29節)。他發現他們不肯明白他,因此把審判延期,等候更多證據來到;不肯看見的,必看見(以賽亞書 26:11)。現今注意這裡,#
[1.]他們不久要確信什麼:“你們必知道我是他,耶穌是真彌賽亞。無論你們在人前承認與否,必要在自己的良心裡知道;你們雖可壓制良心的責備,卻不能駁倒它:我是他,不是你們所說我是的那一位,而是我自己所宣告我是的那一位,就是那應當來的!”為此,他們要確信兩件事:第一,他不是憑著自己行什麼,不是以人的自己、單獨的自己、離開與他合一之父的自己行什麼。他這樣說,並非貶損他本有的能力,只是否認他們指控他是假先知;因為論假先知說,他們是從自己的心中說預言,隨從自己的靈。第二,他怎樣由父教導,也怎樣說這些事;他不是自學的,而是神所教導的。他所傳的教訓,是神旨意的副本;他與這些旨意親密相知;正如他教導我的,我就說這些事:我所說的事,不只是他所教我的,也是照著他所教我的方式,以同樣屬神的能力和權柄說的。#
[2.]他們何時要確信這事:當你們把人子舉起來,就是把他舉在十字架上,如同銅蛇被掛在杆子上(第3章第14節);又如律法下的祭物;因為基督是那大祭;獻上時稱為被舉起,或被高舉;所以燔祭,作為一切祭中最古老、最尊貴的,稱為升祭(Gnoloth 出於 Gnolah,意為“他上升了”);並且在許多別的祭中,他們都使用有意義的儀式,把祭物舉起,在主面前搖一搖;基督也是這樣被舉起。或者,這話表明他的死就是他的高升。那些置他於死地的人以為因此就能永遠壓沉他和他的事業,結果卻成了二者的提升(第12章第24節)。人子被釘十字架時,人子便得了榮耀。基督曾稱他的死為他的離去;這裡他稱之為被舉起;聖徒的死也是如此,既是他們離開這世界,也是他們升到更美之處。注意,他把如今正與他談話的人說成是他死亡的工具:當你們把人子舉起來;並不是他們要作祭司把他獻上;不,那是他自己的行動,他獻上自己;但他們要作出賣他、殺害他的人(見使徒行傳 2:23)。他們把他舉到十字架上,但他隨即把自己舉到父那裡。注意,基督明知這些人要置他於死地,卻仍以何等溫柔、柔和的話對他們說,為要教導我們,即使有理由以為別人恨我們、謀害我們,也不可恨人或尋求傷害人。如今,基督說他的死將成為使猶太人確信其不信的有力證據。當你們把人子舉起來,那時你們就必知道這事。為何到那時呢?第一,因為漫不經心、不加思想的人,常因失去憐憫而學知其寶貴(路加福音 17:22)。第二,他們殺害基督之罪的內疚,必如此喚醒他們的良心,使他們認真尋求救主,那時就會知道耶穌是惟一能救他們的那一位。事實也果然如此:當人告訴他們,他們藉著不法之人的手,把神的兒子釘十字架殺了,他們便喊著說:“我們當怎樣行?”並且確實知道這位耶穌是主,是基督(使徒行傳 2:36)。第三,他的死,以及他在復活中從死裡被舉起,必有這樣的神蹟奇事相隨,給他是彌賽亞提供比先前任何證據更有力的證明;許多先前反駁、抵擋他的人,因而相信耶穌是基督。第四,基督的死買來了聖靈的澆灌;聖靈要使世人為耶穌就是那一位而知罪(第16章第7、8節)。第五,猶太人因殺害基督而招致的審判,填滿了他們罪孽的分量,便使他們中最剛硬的人也明顯確信耶穌就是那一位。基督常預言那荒涼,是他們不可勝的不信所受的公義懲罰;當這事應驗時;看哪,果然應驗了;他們不能不知大先知曾在他們中間(以西結書 33:33)。#
[3.]其間什麼支持了主耶穌(第29節):那差我來的,與我同在,貫乎我整個工作;因為父;這事的源頭和最初泉源,一切皆由他作為偉大的因由和作者而出;沒有留下我獨自辦理,也沒有在這事上或我執行這事時離棄這工作和我,因為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這裡有,#
第一,基督確信父與他同在;其中包括有屬神的能力隨他同行,使他能作工,也包括有向他顯明的屬神恩寵,鼓勵他作工。那差我來的,與我同在(以賽亞書 42:1;詩篇 89:21)。這大大堅固我們對基督的信心,以及我們對他話語的倚賴:他有父與他同在,並且知道自己有父與他同在,為要堅立他僕人的話(以賽亞書 44:26)。萬王之王陪同他自己的使者,為要證實他的差遣,幫助他辦理事務;他從不留下他獨自一人,無論是孤單或軟弱。這也加重了那些反對他之人的邪惡,並向他們暗示,他們抵擋他,便自投於何等嚴重的罪責,因為這樣他們就顯為與神爭戰的人。他們無論以為多麼容易能壓碎他、擊倒他,也當知道他有一位扶持者;與這位相爭,是人所能有的最大瘋狂。
第二,這確信的根據:因為我常作他所喜悅的事。就是說,
1.主耶穌不斷從事的那件大事,是差他來之父極其喜悅的事。他整個的工作稱為耶和華所喜悅的事(以賽亞書 53:10),因為永恆之意關於此事的旨意,也因為永恆之意對此事的喜悅。#
2.他辦理這事,沒有一處不討父喜悅;執行使命時,他一一準確遵守所有訓示,毫無偏離。自從墮落以後,沒有一個普通人能說這樣的話;因為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但主耶穌從未在任何事上冒犯父,反倒照著他所當行的,成全了諸般的義。這是他將要獻上的祭得以有效且有價值所必需的;因為若他在什麼事上不討父自己喜悅,因而有自己的罪需要交賬,父就不能悅納他作我們罪的挽回祭;但我們所需要的,正是這樣完全純潔、沒有瑕疵的祭司和祭物。我們也可由此學知,神的僕人選擇並行他所喜悅的事時,就可以盼望神與他們同在(以賽亞書 66:4、5)。#
V.這裡是基督這番話在一些聽眾身上所產生的美好果效(第30節):耶穌說這話的時候,就有許多人信他。注意,#
1.雖然眾人因不信而滅亡,仍有照著恩典揀選所留下的餘數,信而得救。以色列人全體縱然沒有聚集,仍有他們中的一些人,基督要在他們身上得榮耀(以賽亞書 49:5)。使徒特別申明這點,為要使猶太人的棄絕與賜給他們列祖的應許相調和。還有所留下的餘數(羅馬書 11:5)。#
2.基督的話,尤其是他威嚇的話,藉著神的恩典成為有效,把困苦的靈魂領來信他。基督告訴他們,若不信,就要死在罪中,永不得進天國;他們便以為該當顧念自己的情形了(羅馬書 1:16、18)。#
3.有時即使仇敵很多,也有寬廣而有效的門向人敞開。縱然外邦喧嚷,基督仍要繼續他的工作。福音有時在遭遇大反對之處,取得大勝利。這當鼓勵神的傳道人,即使在許多爭競中也要傳福音,因為他們的勞苦必不徒然。許多人可能借著那些公開受心思敗壞之人反駁、挑剔的努力,暗中被帶歸向神。奧古斯丁在講解這些話時有一句深情的感嘆:但願我說話時,也有許多人信;不是信我,乃是與我一同信他。#
基督與法利賽人的談論。
31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32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33他們回答說:「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說『你們必得以自由』呢?」34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35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裡;兒子是永遠住在家裡。36所以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37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你們卻想要殺我,因為你們心裡容不下我的道。
我們在這些經文中看見,
I.關於基督門徒屬靈自由的一項令人安慰的教義,是為鼓勵那些信的猶太人而設立的。基督知道他的教訓開始在一些聽眾身上作工,又察覺有能力從他身上出去,就把話題從驕傲的法利賽人轉向那些軟弱的信徒。當他向那些剛硬不信的人宣告忿怒之後,便向那少數信他的軟弱猶太人說安慰的話。由此可見,#
1.主耶穌何等恩慈地顧念那些因他的話戰兢、預備接受他話的人;他有話要對有耳可聽的人說,也不會不向那些置身於他道路上的人說話,就從他們旁邊走過。#
2.他何等謹慎地培育恩典的開端,並迎接那些正走向他的人。這些信的猶太人仍很軟弱;但基督並不因此棄絕他們,因為他用膀臂聚集羊羔。當信心尚在幼年時,他有膝蓋來迎接它,有乳房讓它吮吸,免得它一齣母腹就死去。在他對他們所說的話中,有兩件事,是他對一切在任何時候信他之人所說的:#
(1.)基督真門徒的特徵: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門徒。他們既信他為大先知,就把自己交託作他的門徒。如今,他們入他學校之初,他便定下這條固定的規條:他只承認那些常常遵守他道的人為他的門徒。#
[1.]這意味著,有許多自稱基督門徒的人,並不真是他的門徒,只是徒有其表和其名。#
[2.]那些信心不強的人,極須留意自己在信心上是否純正;即使不是最高班的門徒,仍確是真門徒。#
[3.]那些似乎願作基督門徒的人,當被告知,若不定意靠他的恩典常與他同在,倒不如永不來就他。那些有意與基督立約的人,不可存心保留撤銷的權力。兒童被送到學校,學徒受約束,也不過數年;但只有願意終身受約束歸於基督的人,才是屬基督的。#
[4.]只有在每一件事上毫無偏私地持守基督之道,並且至終不背道地堅守它的人,才會被接納為真門徒。這是住在基督的道中,如人住在家中;那裡是他的中心、安息和避難所。我們與聖言的相交及對它的順服,必須恆常。若我們一直作門徒到最後,那時,而非別樣,才顯明自己真是門徒。#
(2.)基督真門徒的特權。這裡有兩項寶貴的應許賜給如此顯明自己為真門徒的人(第32節)。#
[1.]“你們必曉得真理,必曉得一切你們所必需且有益知道的真理,並且在信它上更加堅固,曉得它的確實性。”注意,第一,即使是真信徒、真門徒,對於許多他們本應知道的事,仍可能並且確實甚為昏暗。神的兒女不過是兒女,所明白和所說的都像兒女。我們若不需要受教,就不需要作門徒。第二,曉得真理是極大的特權,曉得我們所當信的各樣特殊真理,它們彼此的依賴和關聯,以及我們相信的根據和理由:曉得何為真理,並曉得什麼證明它是真的。第三,基督恩慈地應許一切常常遵守他道的人,他們必在對他們必需且有益的範圍內曉得真理。基督的學生必受良好的教導。#
[2.]真理必叫你們自由;就是說,第一,基督所教導的真理,趨向於使人自由(以賽亞書 61:1)。稱義使我們脫離罪的內疚;罪曾使我們被交付神的審判,並受極大的懼怕束縛。成聖使我們脫離敗壞的奴役;這種奴役使我們不能從事那完全自由的服事,又強迫我們作完全奴役的事。福音的真理使我們脫離禮儀律法的軛和長老遺傳的更重擔子。它使我們脫離屬靈的仇敵,使我們在服事神中自由,得享兒子的特權,併成為那在上的自由之耶路撒冷的自由民。第二,認識、接受和相信這真理,確實使我們自由,脫離成見、錯誤和虛假的觀念:沒有什麼比這些更奴役、更纏累靈魂;又脫離私慾和情慾的轄制;並藉著使靈魂順服其創造主,恢復靈魂對自己的治理。心思接受基督真理的光和能力,便大得開闊,得著範圍和空間,大大被提升,超越感官之物;它從未像在屬神命令之下行動時那樣真實自由地行動(哥林多後書 3:17)。基督教的仇敵假稱自由思想;其實,由信心引導的推理才是最自由的推理,那些思想被擄來順服基督的人,才是有自由思想的人。#
II.屬肉體的猶太人因這教義所起的反感,以及他們對此的反對。雖然這教義把自由的佳音帶給被擄的人,他們卻對此吹毛求疵(第33節)。法利賽人嫉恨這安慰的話賜給那些信的人;旁觀者在這事上本無分無關。他們以為這賜給信者的恩慈自由憲章,是對他們的影射和侮辱;因此他們懷著極大的驕傲和嫉妒回答他說:“我們猶太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生來自由,並未失去與生俱來的自由;我們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你怎麼對我們猶太人說:你們必得以自由呢?”由此可見,#
1.他們為何愁煩;乃是“你們必得以自由”這話中含有暗示,好像猶太教會和國民在某種意義上受了奴役,這是影射一般猶太人;又好像凡不信基督的人都仍在那奴役之下,這是特別影射法利賽人。注意,信實之人的特權,是不信之人的嫉妒和煩擾(詩篇 112:10)。#
2.他們提出什麼來反對;基督既暗示他們需要得自由,他們便力言:#
(1.)“我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亞伯拉罕是王子,是大人物。我們雖住在迦南,卻不是迦南的後代,也不在他的咒詛之下:他必作奴僕的奴僕。我們是以自由施捨的方式持有產業,不是按奴役性的保有方式。”一個衰敗沒落的家族,常誇耀祖先的榮耀和尊貴,從他們使之蒙羞的名中借取尊榮;這裡的猶太人也是這樣。但這還不是全部。亞伯拉罕與神立約,他的兒女因他的權利也在約中(羅馬書 11:28)。如今那約無疑是自由的憲章,賦予他們與奴役狀態不相容的特權(羅馬書 9:4)。因此他們以為,既然生來自由,就無需付出他們所認為信基督那麼大的代價來取得這自由。注意,有虔誠父母和教育的人,常有的過錯和愚昧,就是倚靠並誇耀自己的特權,好像它可補贖缺少真實聖潔的虧欠。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當我們發現有一個在地獄裡還能稱亞伯拉罕為父的人,這對他們有什麼益處呢?救恩的福分不像一般特權那樣,不能按限定繼承傳給我們和我們的後裔;天國的權利不能借血統而得,也不可憑查明家譜而以法定繼承人的身份提出主張。我們的權利全然是借購買而得,不是我們自己的購買,而是救贖主為我們所作的購買;其下有某些條件和限制,我們若不遵守,作亞伯拉罕的後裔就無益於我們。這樣,許多人受勸必須重生時,便以此推開說:我們是教會的兒女;但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
(2.)我們從來沒有作過誰的奴僕。現在注意,#
[1.]這項主張何等虛假。我不知道他們怎能有膽量,當著會眾的面說這樣眾所周知不真實的話。亞伯拉罕的後裔豈不曾作埃及人的奴僕嗎?在士師時代,他們豈不常作鄰國的奴僕嗎?他們豈不曾在巴比倫被擄七十年嗎?不僅如此,他們當時豈不是向羅馬人納貢,雖不是個人的奴役,卻是國民的奴役,並且哀求得自由嗎?然而,為要對抗基督,他們厚顏地說:我們從來沒有作過奴僕。這樣,他們要使基督同時受到猶太人的惡意;猶太人極為妒忌其自由的尊榮;和羅馬人的惡意;羅馬人不願被認為奴役其所征服的國民。#
[2.]這個應用何等愚蠢。基督所說的是一種真理所使他們得的自由,必是屬靈的自由;因為真理既豐富人的心思,也使心思獲自由,使它從錯誤和成見的擄掠中得擴展。他們卻以從未作過人的肉身奴僕為由,反對屬靈自由的提議,好像他們既從未作過人的奴僕,就從未作過任何私慾的奴僕。注意,屬肉體的心只感覺得到那些擾害身體、損害世俗事務的苦楚。若同他們談侵犯他們公民的自由和財產;告訴他們,有人侵佔他們的土地,或損壞他們的房屋;他們便很明白你,也能給你合情合理的回答;因為這事觸及他們,影響他們。但若同他們談罪的奴役、撒但的擄掠和由基督而來的自由;告訴他們,他們寶貴的靈魂受了傷害,永恆的福樂有危險;你便把一些奇怪的事帶到他們耳中;他們必如那些人所說的(以西結書 20:49):“他不是說比喻的嗎?”這很像尼哥底母對於重生所犯的錯誤。#
III.我們救主為他的教義辯明,反駁這些異議,並進一步解釋它(第34–37節);在此他作了以下四件事:#
1.他表明,儘管他們有公民的自由和有形教會成員的身分,他們仍可能處於奴役狀態(第34節):凡犯罪的,縱然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從來沒有作過人的奴僕,也是罪的奴僕。注意,基督沒有責備他們所言的虛假,或他們當時的奴役,反倒為教導他們而進一步解釋他所說的話。傳道人也當這樣,以溫柔教導那些反對他們的人,使他們可以醒悟過來,而不該以怒氣激動他們,使他們更加纏陷自己。現在這裡,#
(1.)開場的話極其莊嚴:“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這是救主常用的嚴肅斷言,為要命人恭敬留心並樂意贊同。先知的文體是“耶和華如此說”,因為他們是忠心的僕人;但基督既是兒子,便奉自己的名說:“我告訴你們”;我是阿們,是那忠信的見證,他以自己的真實作保證。“我對你們說這話,你們誇耀與亞伯拉罕的關係,彷彿那會拯救你們。”#
(2.)這真理雖因一個特別的緣故在此說出,卻是普遍關切的:凡犯罪的都是罪的奴僕,迫切需要得自由。罪的狀態就是奴役的狀態。#
[1.]看看這印記加在誰身上:加在那犯罪的人身上,即每一個作罪的人。世上沒有一個義人活著而不犯罪;但凡犯罪的並不都是罪的奴僕,否則神就沒有僕人了;乃是那作罪的人,就是選擇罪、寧願走邪惡的路而不走聖潔的路的人(耶利米書 44:16、17);與罪立約、與罪結盟、與罪成婚的人;謀劃罪、為肉體預備、設計罪孽的人;以及習慣於犯罪、隨從肉體而行、以犯罪為業的人。#
[2.]看看基督給這樣犯罪之人所加的印記是什麼。他給他們打上烙印,給他們奴役的標記。他們是罪的奴僕,被囚在罪咎之下,被拘捕,為罪拘禁,被圈在罪中,又服在罪的權勢之下。他是罪的奴僕,就是他使自己成為這樣,也被算為這樣;他賣了自己行惡;他的私慾向他發號施令,他聽命於它們,不作自己的主人。他作罪的工,扶持罪的利益,接受罪的工價(羅馬書 6:16)。#
2.他向他們表明,既處於奴役狀態,他們在神家中有一個地位,也不能使他們得著兒子的產業;因為(第35節)奴僕雖暫時在家中,卻因只是奴僕,不能永遠住在家中。服役;正如我們所說;不是產業;它們只是暫時的,不能永續;但家中的兒子卻永遠常住。現在,#
(1.)這首先指向猶太教會和國民的棄絕。以色列曾是神的兒子、他的長子;但他們可悲地墮落成奴僕的性情,被世界和肉體奴役。因此,雖因長子名分而以為自己的教會成員資格穩妥,基督卻告訴他們,他們既使自己成為奴僕,就不能永遠住在家中。耶路撒冷反對宣告自由的基督福音,又依附那生出奴役的西奈之約;那約期限屆滿後,她便與她的兒女同為奴僕(加拉太書 4:24、25),因此被逐出教會,失去權利,她的憲章被沒收、奪去,並且如同使女的兒子被趕出去(創世記 21:14)。金口約翰這樣解釋這段經文:“不要以為借摩西律法的禮儀和典章就可脫離罪得自由,因為摩西不過是僕人,在教會中沒有兒子所擁有的那永久權柄;但若兒子使你們自由,便是好了”(第36節)。但#
(2.)這又進一步指向一切罪的奴僕、不得著神兒子名分之人的棄絕;那些無用的僕人雖可暫時在神的家中,作他家裡的侍從,但有一日,使女的兒女和自主婦人的兒女必要分別出來。惟有真信徒,就是應許和聖約的兒女,才被算為自由,並且要如以撒一樣永遠住在家中:他們在地上的聖所必有一顆釘子(以斯拉記 9:8),在天上的聖所必有住處(第14章第2節)。#
3.他向他們表明,從奴役狀態進入神兒女榮耀自由的拯救之路(羅馬書 8:21)。罪的奴僕的情形是可悲的;但感謝神,並非無助,也非無望。正如一切家中兒子的特權、他們高於僕人的尊榮,是他們永遠住在家中;那作為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承受萬有的,也有釋放和收納為兒子的權柄(第36節):“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注意,#
(1.)耶穌基督在福音中向我們提供自由;他有權柄和能力使人自由。#
[1.]釋放囚犯;他在稱義中這樣作,為我們的罪愆作了滿足(福音的提議乃以此為根據;對一切人而言,這是有條件的赦免之舉;對一切真信徒而言,在他們信的時候,則是絕對的赦罪憑據),也為我們的債務作了滿足;我們本因這些債務被律法拘捕並執行。基督作我們的保證人,或更確切說,作我們的保釋人(因他起初並未與我們同受捆綁,卻在我們無力償還時為我們擔保),與債主和解,以有餘於等值之物回應受損之公義的要求,把債券和判決書收在自己手中;凡憑信心和悔改給他(姑且這樣說)一項反擔保、使他的尊榮不受損害的人,他便將這些債券和判決書註銷交還給他們,於是他們得了自由;他們永遠得以免除、卸脫和解除那債及其每一部分,並有一項涵蓋一切訴訟和索賠的總釋放印證給他們;至於那些拒絕接受這些條件的人,擔保仍完整有效地留在救贖主手中。#
[2.]他有能力拯救受捆綁的奴隸;他在成聖中這樣作:藉著福音有力的論據和聖靈大能的運行,他打破罪惡在靈魂中的權勢,聚集理性與美德分散的力量,堅固神的權益以抵擋罪和撒但,於是靈魂得了自由。#
[3.]他有能力使外人和異鄉人入籍;他在收納為兒女中這樣作。這是進一步的恩典之舉;我們不僅得赦免和醫治,更被擢升;既有特權的憑據,也有赦免;因此,聖子使我們成為祭司國度、聖潔國民、新耶路撒冷的自由居民。#
(2.)基督所使自由的人,就真自由了。這裡不是用於“真門徒”(第31節)的 alethos 一詞,而是 ontos:實在地。它表明:#
[1.]這應許的真實和確定。猶太人所誇耀的自由是想像出來的自由;他們誇耀一個虛假的恩賜;但基督所賜的自由乃是確定的事,是真實的,並有真實的果效。罪的奴僕向自己應許自由;當他們掙斷宗教的繩索時,便自以為自由;但他們是自欺。惟有基督所使自由的人才真自由。#
[2.]它表明所應許之自由獨特的卓越;這自由配得這名稱,與它相比,其他一切自由都不過是奴役;它如此轉為使蒙此自由的人得尊榮和益處。這是榮耀的自由。這就是那實在的(ontos 有此意);這是實質(箴言 8:21);世上的事卻是影兒,是虛無的事。#
4.他把這應用於這些不信而吹毛求疵的猶太人,以回答他們誇耀與亞伯拉罕的關係(第37節):“我很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但你們如今想要殺我,因此已經喪失了你們與亞伯拉罕關係的尊榮,因為我的道在你們裡面沒有地位。”留意這裡,#
(1.)承認他們出身的尊貴:“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人人都知道,這是你們的尊榮。”他承認他們所說真實的部分;至於他們所說虛假的部分(他們從未作過誰的奴僕),他不與他們爭辯,因為他謀求使他們得益,而不是激怒他們,所以說了會使他們高興的話:我知道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他們誇耀自己出於亞伯拉罕,以為這能抬高他們的名聲,使他們極其尊貴;其實這隻會加重他們的罪行,使他們極其有罪。他要憑他們自己的口審判那些誇耀虛榮的偽善者;他們誇耀自己的門第和教育:“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嗎?那麼,為什麼不跟隨他信心和順服的腳蹤呢?”#
(2.)他們的行為與這尊貴不相合:但你們想要殺我。他們曾多次企圖這樣作,現在又在謀劃,後來很快就顯明瞭(第59節);他們拿起石頭要打他。基督知道人一切的惡,不僅知道他們所作的,也知道他們所尋求、設計並企圖去作的。尋求殺害任何無辜之人,已是夠黑暗的罪;但圖謀和設想殺害萬王之王,其罪惡之重實非言語所能表達。#
(3.)這不相合的原因。為什麼那些作亞伯拉罕後裔的人,對亞伯拉罕所應許的後裔如此積惡不改;在他裡面,他們和地上的萬族都要得福?我們的救主在此告訴他們:“因為我的道在你們裡面沒有地位。”ou chorei en hymin,武加大譯本作 Non capit in vobis。“我的道不為你們所接受;你們對它沒有傾向,沒有滋味;別的事更吸引人、更討人喜歡。”或者說:“它抓不住你們;它在你們身上沒有能力,對你們沒有留下印象。”有些評論家讀作:我的道沒有透入你們裡面;它如雨降下,卻臨到他們,如雨落在磐石上便流走,不能浸入他們的心,正如雨落在犁過的地上那樣。敘利亞譯本作:“因為你們不安於我的道;你們既不信服它的真實,也不喜悅它的美善。”我們的譯文很有意味:它在你們裡面沒有地位。他們想殺他,從而有效地使他緘默,並非因他傷害過他們,乃因他們不能忍受他話語使人知罪、施行命令的能力。注意,#
[1.]基督的話當在我們裡面有地位,就是最內裡、最高的地位:居住的地位,如同人在家中,不像陌生人或寄居者;也是作工的地位;它必須有空間運行,將罪從我們裡面作出去,將恩典作在我們裡面;它必須有掌權的地位,它的地位必須在寶座上,它必須豐豐富富地住在我們裡面。#
[2.]有許多自稱信教的人,基督的道在他們裡面沒有地位;他們不肯容許它有地位,因為他們不喜歡它;撒但盡其所能要把它擠出去;別的事佔據了它本應在我們裡面佔據的地位。#
[3.]神的道沒有地位之處,就不可期望有良善,因為那裡留下了容納一切邪惡的空間。汙鬼若發現那心空著,沒有基督的道,就進去住在那裡。#
基督與法利賽人的談論。
38我所說的是在我父那裡看見的;你們所行的是在你們的父那裡聽見的。」39他們說:「我們的父就是亞伯拉罕。」耶穌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40我將在 神那裡所聽見的真理告訴了你們,現在你們卻想要殺我,這不是亞伯拉罕所行的事。41你們是行你們父所行的事。」他們說:「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我們只有一位父,就是 神。」42耶穌說:「倘若 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本是出於 神,也是從 神而來,並不是由著自己來,乃是他差我來。43你們為什麼不明白我的話呢?無非是因你們不能聽我的道。44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45我將真理告訴你們,你們就因此不信我。46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我既然將真理告訴你們,為什麼不信我呢?47出於 神的,必聽 神的話;你們不聽,因為你們不是出於 神。」
這裡基督與猶太人仍有爭論;他竭力要使他們知罪並歸正,他們卻仍竭力反駁和敵對他。
I.他在這裡把他的思想與他們思想的差異,追溯到不同的根源和起源(第38節):“我所說的是在我父那裡看見的;你們所行的是在你們父那裡看見的。”這裡說到兩位父,按照人類被分成的兩個家族:神和魔鬼;毫無疑問,這兩者彼此相反。#
1.基督的教訓來自天上;它是從無限智慧的籌謀和永恆慈愛的美意中摹寫出來的。#
(1.)“我所說的是我所看見的。”基督向我們揭示神和另一個世界,不是以猜測和傳聞為根據,乃是以親眼察看為根據;所以他完全明白一切所說之事的性質,也確信其真實。被賜給作百姓見證的,是一位親眼見證者,因此無可指摘。#
(2.)這是“我在我父那裡所看見的”。基督的教訓不是由似是而非的論點所支持的一套貌似可信的假說,而是永恆心意中無可爭辯之真理的精確對應。他所領受的不僅是從父所聽見的,也是當和平的籌議在他們二者之間時,與父同在所看見的。摩西說他從神所聽見的事,卻不得見神的面;保羅曾到第三層天,卻不能、也不可說出他在那裡所看見的;因為看見所說的、說出所看見的,乃是基督的特權。#
2.他們的作為來自地獄:“你們行你們在你們父那裡所看見的。你們藉著自己的行為認父;因為你們像誰是顯明的,所以要找出你們的起源也容易。”正如一個與父親一同受教養的孩子,學習父親的言語和習俗,不僅因天生的形像,也因刻意的仿效而越來越像父親;這些猶太人也是如此,他們惡意反對基督和福音,使自己像魔鬼,彷彿他們殷勤地把他擺在面前作自己的模範。#
II.他駁斥並回答他們誇耀與亞伯拉罕和神有父子關係的虛榮之詞,顯明他們聲稱的虛妄和虛假。#
1.他們辯稱與亞伯拉罕有關係,他回答這項辯詞。他們說:“亞伯拉罕是我們的父”(第39節)。他們這樣說,是要:#
(1.)尊榮自己,並使自己顯得尊大。他們忘記了那指定他們承認、使他們謙卑的話:“我父原是將亡的亞蘭人”(申命記 26:5);也忘記了對他們退化祖先的控訴(他們踏的是那些祖先的腳蹤,而不是這家族第一位創始人的腳蹤):“你父親是亞摩利人,你母親是赫人”(以西結書 16:3)。正如那些正在衰敗沒落的家族最常誇耀自己的譜系,那些敗壞墮落的教會也常因自己的古老和最初建立者的顯赫而自負。Fuimus Troes, fuit Ilium:我們曾是特洛伊人,特洛伊也曾存在。#
(2.)他們想使基督受惡名,彷彿他既說他們的父是他們從之學惡的一位,便是在侮辱族長亞伯拉罕。看他們怎樣尋找機會與他爭吵。如今基督用一個明白而有力的論證推翻這辯詞,揭露其虛妄:“亞伯拉罕的兒女必作亞伯拉罕所作的事;你們卻不作亞伯拉罕所作的事;所以你們不是亞伯拉罕的兒女。”#
[1.]這命題很明白:“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女,是那等能在與他和他後裔所立之約中主張權益的亞伯拉罕兒女;這才真正使你們得尊榮;你們就必作亞伯拉罕所作的事;因為神只會向亞伯拉罕家中那些像亞伯拉罕一樣遵守耶和華道路的人,成就他所說的話”(創世記 18:19)。惟有那些應許歸屬、跟隨亞伯拉罕信心和順服腳蹤的人,才算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羅馬書 4:12)。猶太人雖有家譜,並且嚴謹保存,卻不能借此證明他們與亞伯拉罕的關係,以致承受那古老的世襲產業(performam doni;照著恩賜的形式),除非他們行在同一的靈裡;善婦人與撒拉的關係,也惟獨藉此得以證明;“你們若行善,不因恐嚇而害怕,便是她的女兒”(彼得前書 3:6)。注意,凡要證明自己是亞伯拉罕後裔的人,不僅必須有亞伯拉罕的信心,也必須作亞伯拉罕所作的事(雅各書 2:21、22);必須像他一樣在神呼召時就出來;必須把自己最親愛的安慰交託給神;必須在這世上作客旅和寄居的;必須在家中維持敬拜神,並總在神面前正直而行;因為這些都是亞伯拉罕所作的事。#
[2.]這小前提也同樣顯明:“但你們不作亞伯拉罕所作的事;因為你們想要殺我,我把從神那裡所聽見的真理告訴了你們;亞伯拉罕沒有作過這樣的事”(第40節)。#
第一,他向他們顯明他們所作的事,就是他們當時正在作的事;他們想要殺他。這裡暗示三件事,加重了他們的意圖:
1.他們如此不近人情,竟想取一個人的性命;這人和他們一樣,是他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既沒有傷害他們,也沒有惹動他們。你們大家攻擊一人,把他毀壞,如同毀壞歪斜的牆、將倒的壁,要到幾時呢(詩篇 62:3)。#
2.他們如此忘恩,竟想取一位將真理告訴他們之人的性命;他不僅沒有傷害他們,更以所能作的最大恩惠待他們;不僅沒有用謊言欺騙他們,反而以最必要、最重要的真理教導他們;他因此就成了他們的仇敵嗎?#
3.他們如此不敬虔,竟想取一位把從神所聽見的真理告訴他們之人的性命;他是神差到他們這裡的使者,所以他們企圖害他,幾乎是 deicidium:對神的惡意行為。這就是他們所作的事,他們仍堅持去作。#
第二,他向他們顯明,這不配作亞伯拉罕的兒女;因為亞伯拉罕沒有作過這樣的事。1.“他沒有作過類似這樣的事。”他以仁慈著名,救出被擄的人便是證據;也以敬虔著名,多次順服從天而來的異象,甚至在一些痛苦的事上也是如此。亞伯拉罕信神;他們則頑固不信。亞伯拉罕跟從神;他們卻與神爭戰;所以亞伯拉罕必不認識他們,也不承認他們,因為他們如此不像他(以賽亞書 63:16)(見耶利米書 22:15–17)。2.“若他活在今日,或我活在那時,他也不會這樣作。”Hoc Abraham non fecisset:他不會作這事;有人這樣讀。我們應當如此推論,使自己脫離任何邪惡的道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會這樣作嗎?若我們從不與他們相像,就不可期望永遠與他們同在。
[3.]結論自然隨之而來(第41節):“無論你們怎樣誇耀和聲稱,你們都不是亞伯拉罕的兒女,乃是把自己歸入另一個家族(第41節);有一位父,你們行他的作為,是屬他的靈,也像他。”他還沒有明說自己指的是魔鬼;直到他們持續的吹毛求疵迫使他如此說明。這教導我們,即使對惡人也要以禮相待、存敬意,不要急於說他們的事或對他們說那些雖真實卻刺耳的話。他試試看他們是否會容許自己的良心,從他所說的話推斷自己是魔鬼的兒女;我們如今既蒙召悔改,就是藉著改變我們的靈和道路,來改變我們的父、改變我們的家族,那麼現在從他們那裡聽見這話,勝於在大日從基督那裡聽見。#
2.他們非但不承認自己不配與亞伯拉罕有關係,反而辯稱神自己是他們的父:“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我們不是私生子,而是合法的兒子;我們只有一位父,就是神。”#
(1.)有些人按字面理解。他們不像以實瑪利人那樣是使女的兒子;也不像摩押人和亞捫人那樣從亂倫而生(申命記 23:3);他們也不是亞伯拉罕家中的私生後代,乃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既從合法婚姻而生,他們便可以稱設立這無瑕而尊貴制度的神為父;因為不受離婚和多妻制玷汙的合法後裔,稱為神的後裔(瑪拉基書 2:15)。#
(2.)另一些人作比喻理解。他們現在開始覺察,基督所說的是屬靈的父,不是屬肉體的父,是他們宗教之父;於是,#
[1.]他們否認自己是拜偶像的一代:“我們不是從淫亂生的,不是偶像崇拜者父母的兒女,也沒有在偶像崇拜中受養育。”偶像崇拜常被說成屬靈的淫亂,拜偶像的人則稱為淫亂所生的兒女(何西阿書 2:4;以賽亞書 57:3)。如今,若他們的意思是自己不是拜偶像者的後裔,這主張便是虛假的;因為被擄以前,沒有一個民族比猶太人更沉溺於偶像崇拜。若他們的意思不過是他們自己不是拜偶像的人,那又怎樣呢?一個人可以不拜偶像,卻仍因另一種罪孽滅亡,被逐出亞伯拉罕之約。你縱然不犯偶像崇拜(把這應用於這屬靈的淫亂),但若殺人,就已成為違背聖約的人。一個悖逆浪蕩的兒子,雖不是從淫亂生的,仍會被剝奪繼承權。#
[2.]他們誇耀自己是真神真正的敬拜者。我們不像外邦人那樣有許多父;他們有許多神、許多主,卻仍是沒有神的,正如 filius populi;一個百姓的兒子;有許多父,卻沒有一位確定的父;不,我們的神耶和華是獨一的主、獨一的父,所以我們安穩無虞。注意,那些以為自己承認真宗教、敬拜真神便必得救,雖不在靈和真理中敬拜神,也不忠於自己的信仰宣認,乃是在奉承自己、以致用使靈魂沉淪的欺騙欺騙自己。如今我們的救主完全回答這一虛假的辯詞(第42、43節),並以兩個論證證明他們沒有權利稱神為父。#
第一,他們不愛基督:“神若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他已經藉著他們企圖殺他(第40節)否定他們與亞伯拉罕的關係;這裡又藉著他們不愛他、不承認他,否定他們與神的關係。一個人若沒有因粗重的罪顯明自己是基督的仇敵,仍可能被視為亞伯拉罕的兒女;但除非他是基督忠實的朋友和跟隨者,就不能證明自己是神的兒女。注意,凡以神為父的,都真愛耶穌基督;看重他的人位,感恩地體會他的愛,真誠地愛慕他的事工和國度,樂於他所成就的救恩及其方式和條件,並謹慎遵守他的誡命;這是我們愛他的最確實證據。我們現今處於試驗的狀態,正在受試驗,看我們將如何對待我們的創造主;並且我們在報應的狀態中將如何,也要依此而定。神用各種方法試驗我們,這便是其中之一:他差自己的兒子到世上,給了充分證據證明他的兒子身分和使命,結論是凡稱他為父的,都必親吻他的兒子,歡迎那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的(見約翰一書 5:1);我們的收納為兒女要藉此得證實或被否定——我們愛基督,還是不愛?若有人不愛,他非但不是神的兒女,反而是當受咒詛的(哥林多前書 16:22)。如今我們的救主證明,他們若是神的兒女,就必愛他;因為他說:“我本是出於神,也是從神而來。”他們必愛他;因為,
1.他是神的兒子:“我本是出於神。”Exelthon 指他神聖的 exeleusis,即藉著神性本質的交通而從父而有的起源,也指神聖 logos 與他人性的聯合;惠特比博士如此說。這必然會使一切從神而生之人的心愛他。基督被稱為蒙愛者,因為他既是父所愛的,也必定是一切聖徒所愛的(以弗所書 1:6)。#
2.他是神所差的,是從神而來、作人類世界的使者。他不是自己來的,如同那些假先知;他們既沒有從神而來的使命,也沒有從神而來的信息(耶利米書 23:21)。留意他在此所加的強調:“我從神而來;我並不是由著自己來,乃是他差我來。”他從神得了憑據和指示;他來要將神的兒女聚集歸一(第11章第51節),領許多兒子進榮耀裡去(希伯來書 2:10)。神所差、執行這樣使命的使者,難道神一切的兒女不該張開雙臂歡迎嗎?但這些猶太人因不愛耶穌基督,顯明他們與神毫無親屬關係。#
第二,他們不明白他。他們不明白這家族的語言和方言,便是他們不屬於神家的一項證據:“你們為什麼不明白我的話呢”(第43節),ten lalian ten emen。基督的話是神聖、屬天的;但對那些熟悉舊約中基督聲音的人而言,已足夠明白。那些已經熟悉創造主之道的人,不需要別的鑰匙來明白救贖主的方言;然而這些猶太人卻以基督的教訓為怪,且在其中發現難題和不知什麼絆腳石。加利利人豈不是可從他的口音認出嗎?以法蓮人豈不是可從他的“示播列”認出嗎?神的兒子既是用神之靈的話說出神的旨意,若他對某人竟如野蠻人一般,那人還敢稱神為父嗎?注意,不熟悉神聖言語的人,有理由懼怕自己是神聖本性以外的陌生人。基督用神的話(第3章第34節),以神國的方言說話;這些自稱屬神國的人卻不明白其成語和特性,反像陌生人,且是粗魯的陌生人一樣譏笑它。他們不明白基督的話的原因,使這事更為嚴重:“無非是因你們不能聽我的道。”就是說:“你們不能勸服自己,以應有的專心、公正和無偏見來聽它。”這“不能”的意思是頑固地不肯;正如猶太人不能聽司提反(使徒行傳 7:57),也不能聽保羅(使徒行傳 23:22)。注意,人敗壞之心對基督教訓根深蒂固的反感,乃是他們不明白這教訓以及對它產生錯誤和誤解的真正原因。他們不喜歡它,也不愛它,因此不肯明白它;如彼得假裝不知道使女所說的是什麼(馬太福音 26:70),其實是不知道該怎樣答她。你們不能聽我的話,因為你們塞住了耳朵(詩篇 58:4、5),神又以公義的審判使你們耳朵發沉(以賽亞書 6:10)。
III.他既這樣否定他們與亞伯拉罕和神兩方面的關係,接著便明白告訴他們是誰的兒女:“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第44節)。他們若不是神的兒女,就是魔鬼的兒女;因為神與撒但分割人類的世界;所以說魔鬼運行在悖逆之子心中(以弗所書 2:2)。一切惡人都是魔鬼的兒女,是彼列之子(哥林多後書 6:15)、蛇的後裔(創世記 3:15)、那惡者之子(馬太福音 13:38)。他們有分於他的性情,帶著他的形像,順從他的命令,跟隨他的榜樣。拜偶像的人對木頭說:“你是我的父”(耶利米書 2:27)。#
這是一項嚴厲的控訴,聽來極其刺耳可怕;說人類中的一些人,尤其是教會的兒女,是魔鬼的兒女;因此我們的救主充分證明此事。
1.以一個一般性的論證:“你們父的私慾,你們願意去行”,thelete poiein。#
(1.)“你們行魔鬼的私慾,就是他要你們成全的私慾;你們使他滿意、討他喜歡,順從他的試探,並任憑他擄去,隨他的意志行:不但如此,你們還行魔鬼自己所行的那些私慾。”肉體的私慾和屬世的私慾,是魔鬼引誘人去行的;但他既是靈,自己不能行這些。魔鬼特有的私慾乃是屬靈的邪惡:理性能力的私慾及其敗壞的推論;驕傲、嫉妒、忿怒和惡意;敵對善事,誘惑別人作惡;這些是魔鬼所行的私慾;凡在這些私慾權下的人,便像魔鬼,正如兒女像父母。罪中越有沉思、籌劃和暗中的自滿,就越像魔鬼的私慾。#
(2.)你們願意行魔鬼的私慾。這些私慾中意志越多,其中就越有魔鬼。當罪是出於選擇而非猝然犯下,是帶著喜樂而非勉強去犯,是以大膽的僭妄和絕望的決心持續去行,如同那些說“我們愛了外邦神,隨從他們去”的人,那罪人就是願意行魔鬼的私慾。哈蒙德博士說:“你們樂意去行你們父的私慾”;這些私慾在舌下如甘甜的食物。#
2.以兩個特別的事例;在這兩件事上,他們顯然像魔鬼:殺人和說謊。魔鬼是生命的仇敵,因為神是生命的神,生命是人的幸福;他也是真理的仇敵,因為神是真理的神,真理是人類社會的紐帶。#
(1.)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是從他自己的起初,因為他受造原是光明的天使,有一個純潔良善的原始地位;乃是從他背叛的起初,那是在創造人之後不久。他是 anthropoktonos:homicida,即殺人者。#
[1.]他恨惡人,因此在感情和性情上是殺人的。他的名字撒但,來自 sitnah:仇恨。他惡意對待神在人身上的形像,嫉妒人的幸福,熱切盼望人的毀滅,是全人類公開的仇敵。#
[2.]他試探人犯下把死亡帶進世界的罪,因此他實際上是全人類的殺人者;全人類在亞當裡原只有一個頸項。他殺害靈魂,誘騙他們犯罪,並藉此殺死他們(羅馬書 7:11);他用禁果毒害人,並且為加重此事,令人成為殺害自己的人。因此,他不僅是在起初,而且是從起初如此;這暗示他自那以後一直如此;他怎樣開始,便怎樣繼續,藉著試探作殺人者。大試探者就是大毀滅者。猶太人稱魔鬼為死亡的天使。#
[3.]在該隱所犯的第一件謀殺中,他是最先推動的輪子;該隱是屬那惡者的,殺了他的兄弟(約翰一書 3:12)。若魔鬼沒有在該隱裡面極其強大,他便不能作出殺害親兄弟這樣違揹人情的事。該隱受魔鬼煽動殺害弟兄,魔鬼便稱為殺人者;這不是減少該隱個人的罪,反而更顯明魔鬼的罪。我們有理由認為,到那時候,他所受的刑罰會因他引人所犯的一切邪惡而更重。由此可見,我們有何等理由要防備魔鬼的詭計,永不可聽從他(因為他是殺人者,即使他說好話,也必定意圖害我們),也要驚奇那殺害世人兒女的,竟仍因他們自己的同意作了他們如此大的主人。這些猶太人在此跟隨他,像他一樣作殺人者;他們是殺害靈魂的人,把人蒙著眼領到坑裡,使人成為地獄之子;他們是基督宣誓的仇敵,如今預備作他的出賣者和殺害者,理由正如該隱殺亞伯。那些猶太人就是蛇的後裔,要傷女人後裔的腳跟:“你們如今想要殺我。”#
(2.)他是說謊的。謊言與真理相對(約翰一書 2:21);因此,這裡對魔鬼的描述是,#
[1.]真理的仇敵,因此也是基督的仇敵。第一,他是背離真理的;他不守真理,不繼續留在受造時所具有之性情的純正和正直中,反而離棄了他原有的地位;他從良善退化時,也離開了真理,因為他的背叛是以謊言為根基的。天使原是耶和華的軍隊;那些墮落的天使不忠於他們的統帥和君王,不可倚賴,因他們被控有愚妄和背叛(約伯記 4:18)。這裡的真理可理解為神所啟示、關乎藉著耶穌基督拯救人的旨意,就是基督當時所傳、猶太人所反對的真理;他們在這事上像他們的父魔鬼。他看見在頭一個亞當的人性上所加的尊榮,又預見在第二個亞當身上所預定更大的尊榮,便不肯與神這旨意和好,也不肯在關乎此事的真理中站立,反而出於驕傲和嫉妒的靈,竭力抵擋它、破壞它的計劃;這些猶太人也正如他的兒女和代理人一樣。第二,他沒有真理:“他裡面沒有真理。”他在世上的利益由謊言和虛假支撐;在他裡面、在他一切所說所作之中,毫無真理,沒有任何你能信賴的事。他所傳播關於善惡的觀念都是虛假錯誤的;他的證據是虛謊的神蹟;他的試探全是欺騙;他對真理有極多知識,卻毫無愛慕,反而是它宣誓的仇敵,所以說他裡面沒有真理。#
[2.]他是謊言的朋友和庇護者:他就是說謊,也是出於自己。這裡就說謊之罪論到魔鬼,有三件事說到他:第一,他是說謊的;他的神諭是虛謊的神諭,他的先知是虛謊的先知,他受敬拜的偶像是教導謊言的。他用一個赤裸裸的謊言試探了我們的始祖。他一切的試探都憑謊言而行,稱惡為善、稱善為惡,並應許犯罪不受刑罰;他知道這些是謊言,提出它們是要欺騙,進而毀滅人。他如今在文士和法利賽人中反駁福音時,是藉著謊言;後來在那不法的人裡面敗壞福音時,是藉著強烈的迷惑和一個龐大複雜的謊言。第二,他說謊是出於自己,ek ton idion。這是他語言固有的方言;是出於自己,不是出於神;他的創造主從未把它放在他裡面。人說謊時,是從魔鬼那裡借來的;撒但充滿他們的心,叫他們說謊(使徒行傳 5:3);但魔鬼說謊時,謊言的樣式是他自己構想的,促使他這樣做的動機是出於他自己,這表明那些背叛的靈已經陷入何等絕望深重的邪惡;正如他們最初背叛時沒有試探者,他們的罪性至今仍是出於自己。第三,他是說謊之人的父,autou。#
1.他是一切謊言的父;不僅是他自己所暗示的謊言,也是別人所說的謊言;他是一切謊言的創始者和奠基者。人說謊時,是從他而說,也如同他的口;謊言原本出於他,並帶著他的形像。#
2.他是一切說謊者的父;也可以這樣理解。神造人時,賦予人向著真理的傾向。我們說真話,合乎理性和天然之光,合乎我們官能的秩序和社會的法則;但魔鬼,就是罪的作者、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靈,已經如此敗壞人的本性,以致惡人被說為從母腹就與神疏遠,說謊言(詩篇 58:3);他教導他們用舌頭施行詭詐(羅馬書 3:13)。他是說謊者的父,生了他們,在說謊的道路上養育他們;他們像他,順從他,一切說謊者也必永遠與他同受他們的分。#
IV.基督既這樣證明一切兇手和一切說謊者都是魔鬼的兒女,就把“你就是那人”留給聽眾的良心去說。但在以下幾節中,他來幫助他們將此應用於自己;他不稱他們為說謊者,卻表明他們不是真理的朋友,因此像那不住在真理中的,因為他裡面沒有真理。有兩件事他指控他們:#
1.他們不信真理的話(第45節),hoti ten aletheian lego, ou pisteuete moi。#
(1.)這可從兩方面理解:#
[1.]“我雖告訴你們真理,你們卻不信我(hoti),不信我確是這樣做。”他雖充分證明自己的使命來自神,並證明他愛世人,他們仍不信他對他們說的是真理。如今真理仆倒在街上(以賽亞書 59:14、15)。最大的真理,在有些人那裡也得不到絲毫信用;因為他們悖逆光(約伯記 24:13)。或者,#
[2.]因為我告訴你們真理(我們就是這樣讀的),所以你們不信我。他們不肯接待他,也不肯把他當作先知接待,因為他告訴他們一些他們不願聽的不悅耳的真理,告訴他們關於他們自己和自己情形的真理,用一面不諂媚他們的鏡子照出他們的面容;所以他們不信他說的一個字。神聖真理的光竟成為人的痛苦,那些人的光景真是可悲。#
(2.)現在,為顯明他們不信的無理,他俯就把事情歸結到這公平的結論上(第46節)。他與他們彼此相反,或是他錯了,或是他們錯了。如今從任一方面看。#
[1.]若是他錯了,他們為什麼不駁倒他呢?假先知的虛假,或由其教訓的惡劣趨向顯明(申命記 13:2),或由其生活的惡劣品行顯明: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但基督說:“你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你們這些以判斷先知為己任的公會成員中,誰能如此呢?”他們控告他犯了一些最惡劣的罪行:貪食、醉酒、褻瀆、犯安息日、與撒但勾結,等等。但他們的控告乃是惡意而無根據的誹謗;凡認識他的人都知道那是全然虛假的。他們盡其所能,用詭計、巧計、收買人作偽證和假誓,要證實他有什麼罪,連定他罪的審判官也承認查不出他有什麼罪來。他在此挑戰他們所要指證他的罪,第一,是不一致的教訓。他們聽過他的見證;他們能否表明其中有什麼荒謬或不值得相信之處,有什麼與他自己或與聖經相矛盾之處,或他的教訓暗中帶進了什麼真理或道德的敗壞呢(第18章第20節)?或者,第二,是不相稱的生活:“你們中間誰能公正地控告我,言語或行為上有什麼不配作先知的事呢?”看我們的主耶穌何等奇妙的俯就:除了那些公認可使人相信的動機足以支持他的要求以外,他並不要求人信他(見耶利米書 2:5、31;彌迦書 6:3)。傳道人可由此學習,#
1.行事要這樣謹慎,以致最嚴密觀察他們的人也不能指證他們有罪,免得職分受毀謗。唯一不被定罪的方法就是不犯罪。#
2.要樂意接受查驗;我們雖在許多事上確信自己是對的,卻仍當樂意查驗自己是否錯了(見約伯記 6:24)。#
[2.]若是他們錯了,為什麼不被他折服呢?“我若說真理,你們為什麼不信我呢?你們既不能指證我有錯,就必須承認我說的是真理;那麼你們為什麼不信任我呢?為什麼不肯憑信任待我呢?”注意,人若肯查究自己不信的原因,考察為什麼不信自己無法駁倒的事,就會發現自己被迫落入一些不能不感到羞愧的荒謬之中;因為終必發現,我們不信耶穌基督的緣故,是我們不願離棄自己的罪,不願捨己,也不願忠心事奉神;我們不是基督教的人,是因為我們其實不願屬於任何宗教;我們不信救贖主,歸根結底就是對創造主公然的背叛。#
2.另一件指控他們的事,是他們不聽神的話(第47節);這進一步表明他們自稱與神有關係是何等沒有根據。這裡有,#
(1.)所提出的教訓:出於神的,必聽神的話;就是說,#
[1.]他樂意且隨時聽這些話,真誠渴望知道神的心意,並歡然接受一切他知道是出於神的事。神的話對於一切從神生的人,有這樣一種權威,又有這樣一種相合,以致他們遇見這些話,就如孩子撒母耳所做的,說:“請說,耶和華啊,僕人敬聽。”願主的話臨到。#
[2.]他領會並辨明這些話;他這樣聽,是在其中察覺神的聲音,這是屬血氣的人所不能的(哥林多前書 2:14)。出於神的人,很快就覺察神對自己所作的啟示,覺察他名的臨近(詩篇 75:1);正如家裡的人認識主人的腳步和主人的叩門,便立刻給他開門(路加福音 12:36);又如羊能從陌生人的聲音中認出牧人的聲音(第10章第4、5節;雅歌 2:8)。#
(2.)將這教訓應用於定這些不信的猶太人的罪:“所以你們不聽。”就是說:“你們不留心,不明白,不相信神的話,也不在意聽這些話,因為你們不是出於神。你們對神的話這樣耳聾心死,正明證你們不是出於神。”神是在他的話中向我們顯明自己,並在我們中間臨在;所以我們被看作對他的話有善意或惡意(見哥林多後書 4:4;約翰一書 4:6);或者,他們不是出於神,正是他們不能從基督所說的神的話中得益的緣故;他們不明白也不信他,不是因為事情本身晦暗或缺少證據,而是因為聽者不是出於神,沒有重生。天國的道若不結實,責任應歸於土壤,不應歸於種子,正如撒種的比喻所表明的(馬太福音 13:3)。#
基督與法利賽人的談論。
48猶太人回答說:「我們說你是撒馬利亞人,並且是鬼附著的,這話豈不正對嗎?」49耶穌說:「我不是鬼附著的;我尊敬我的父,你們倒輕慢我。50我不求自己的榮耀,有一位為我求榮耀、定是非的。
這裡有,一、地獄的惡意,在不信的猶太人加給我們主耶穌的卑劣言語中爆發出來。他們至此一直挑剔他的教訓,並對它作惡意的評論;但當他抱怨他們不肯聽他時(第43、47節),他們顯出不安,現今終於開始公然辱罵(第48節)。他們不是普通百姓,看來乃是文士和法利賽人,是有身份的人;他們看見自己被定為頑梗不信,就輕蔑地用這話推開這種定罪:“我們說你是撒瑪利亞人,並且是被鬼附著的,豈不對嗎?”看哪,看了要驚奇;看哪,看了要戰慄,
1.邪惡的猶太人通常加給我們主耶穌的褻瀆性稱號,他們在此所指的就是這個。#
(1.)說他是撒瑪利亞人,即說他是他們教會和民族的仇敵,是他們所恨惡、所不能容忍的人。他們這樣使他遭受百姓的惡意,因為在百姓中,要給人加上比稱他為撒瑪利亞人更壞的名聲,是辦不到的。他若是撒瑪利亞人,進入聖殿就會因“叛徒的鞭打”(他們如此稱呼)而受罰。他們已經常常稱他為加利利人;卑微的人;但好像那還不夠,儘管這與前者相矛盾,他們還要稱他為撒瑪利亞人;壞人。猶太人到今日仍以庫提人:撒瑪利亞人辱稱基督徒。注意,歷世歷代,人都竭力用惡名使好人可憎;一個人一旦被置於壞名聲之下,就很容易藉著群眾和呼喊把他壓倒。也許因為基督公正地抨擊祭司和長老的驕傲與暴虐,他們便藉此暗示,他在謀求改革他們教會時,是在謀求毀壞它,並且正在投向撒瑪利亞人。#
(2.)說他有鬼。或者,#
[1.]說他與魔鬼結盟。他們既誣衊他的教訓趨向撒瑪利亞主義,這裡便誣衊他的神蹟是與別西卜合謀行的。或者更可能是,#
[2.]說他被鬼附著,是個憂鬱的人,腦子昏暗,或是個瘋子,腦子發熱;他所說的話不比一個神志錯亂的人或譫妄者的荒唐胡言更值得相信。這樣,那些超乎理性所能發現之事的神聖啟示,常被扣上狂熱的罪名;先知被稱為瘋子(列王紀下 9:11;何西阿書 9:7)。異教神諭和先知的靈感確是一種癲狂,得著它的人在當時是忘乎所以的;但真正屬神的啟示並非如此。智慧因她的兒女就顯為是智慧。#
2.他們怎樣著手為這稱號辯護,並把它應用於當前情形:“我們說你是這樣,豈不對嗎?”人本會以為他卓越的講論應當改變他們對他的看法,使他們收回前言;但他們的心不但沒有如此,反更剛硬,偏見更堅定。他們以自己敵對基督為榮,彷彿他們從未說得比把對耶穌基督所能說的最壞的話說出來時更好。那些公開承認不敬虔、重複本該收回的話、併為本該責備自己的事辯護的人,已經達到邪惡的最高峰。說惡行惡已經不好,堅持如此就更壞;“我發怒是合理的。”當基督如此大膽地反對權貴的罪、因而激怒他們時,那些只知道屬世屬肉體利益的人便斷定他失了常性,因為他們以為,除了瘋子以外,沒有人會為自己的宗教和良心失去升遷,冒生命的危險。#
II.天上的溫柔和憐憫,在基督回答這惡毒誹謗的話中發出光來(第49、50節)。#
1.他否認他們對他的控告:“我不是被鬼附著的”;正如保羅說:“我不是癲狂”(使徒行傳 26:25)。這種歸咎是不公正的:“我既不是受鬼驅使,也沒有與鬼結盟”;他所作抵擋魔鬼國度的事,也證明了這一點。他不理會他們稱他為撒瑪利亞人,因為那誹謗不攻自破,只是人身攻擊,不值得理會;但說他有鬼是攻擊他的使命,所以他回答這個。聖奧古斯丁對他不回答他們稱他為撒瑪利亞人作了這樣的解釋:他確是比喻中所說的那好撒瑪利亞人(路加福音 10:33)。#
2.他申明自己意圖的真誠:“但我尊敬我的父。”他們暗示他不正當地把尊榮歸給自己,減損唯獨歸於神的尊榮;他在此兩者都否認了,說他以尊敬他的父、且只尊敬他為己任。這也證明他沒有鬼;因為若有鬼,他就不會尊敬神。注意,凡能真實地說自己以恆常尊敬神為要務的人,便足以抵擋人的指摘和毀謗。#
3.他抱怨他們借誹謗加給他的冤屈:“你們倒輕慢我。”由此可見,他作為人,對加於自己的羞辱和侮辱有敏銳的感覺;辱罵在他骨中如刀劍,然而他為我們的救恩忍受了。神的旨意是叫眾人都尊敬子,然而有許多人輕慢他;肉體的心思與神的旨意竟有這樣的矛盾。基督尊敬他的父,超過歷來任何人;他自己卻受輕慢,超過歷來任何人;因為神雖應許尊敬他的,他必尊敬,卻從未應許人會尊敬他們。#
4.他藉著論到自己的這話,洗清自己好虛榮的歸咎(第50節)。看這裡,#
(1.)他輕看世上的尊榮:“我不求自己的榮耀。”他在論到自己或反對逼迫他的人時,並非以此為目標;他不討人的稱讚,也不貪圖世上的高位,反而有意避開兩者。他不尋求與他父有別的自己的榮耀,也沒有任何獨立的利益。人尋求自己的榮耀,實在不是榮耀(箴言 25:27),反倒是他的羞恥,因他的目標如此偏離。這裡提出這話,是說明基督為何如此輕看他們的辱罵:“你們輕慢我,卻不能攪擾我,也不能使我不安,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榮耀。”注意,對人的稱讚已經死了的人,可以安然忍受人的輕蔑。#
(2.)他在世上受羞辱中的安慰:“有一位為我求,也判斷人。”基督在兩件事上顯明他不求自己的榮耀;這裡他告訴我們,這兩件事上使他滿意的是什麼。#
[1.]他不求人的尊重,卻對此漠然;就此他說:“有一位為我求,他會保全並提升我在百姓評價和愛慕中的利益,而我卻毫不掛慮。”注意,神必為那些不尋求自己尊榮的人尋求尊榮;因為尊榮以前必有謙卑。#
[2.]他不報復人的冒犯,反而不受其擾;就此他說:“有一位判斷人,他會為我的尊榮伸冤,並嚴厲追討那些踐踏它的人。”他大概是指猶太民族因羞辱主耶穌而將臨到他們的審判(見詩篇 37:13–15)。“我不聽見,因你必聽見。”若我們自己為自己判斷,無論受什麼損害,報償都在自己手中;但若我們照著所當有的,作謙卑的申訴者和忍耐的等候者,就必發現,有一位判斷人,使我們得安慰。#
基督與法利賽人的談論
51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52猶太人對他說:「現在我們知道你是鬼附著的。亞伯拉罕死了,眾先知也死了,你還說:『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嘗死味。』53難道你比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還大嗎?他死了,眾先知也死了,你將自己當作什麼人呢?」54耶穌回答說:「我若榮耀自己,我的榮耀就算不得什麼;榮耀我的乃是我的父,就是你們所說是你們的 神。55你們未曾認識他;我卻認識他。我若說不認識他,我就是說謊的,像你們一樣;但我認識他,也遵守他的道。56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57猶太人說:「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58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59於是他們拿石頭要打他;耶穌卻躲藏,從殿裡出去了。
在這些經文中,我們有,
I.所提出信徒不朽的教訓(第51節)。它以慣常莊嚴的前言開始:“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這話要求人既留意又信服;他說的是:“人若遵守我的話,就永遠不見死。”這裡有,#
1.信徒的特徵:他是遵守主耶穌話的人,ton logon ton emon:我的話;就是我傳給你們的那話;我們不僅必須接受,也必須遵守;不僅要有,也要持守。我們必須將它保守在心思和記憶中,保守在愛與情感中;這樣保守,以致絲毫不違背它或與它相反;無玷汙地保守它(提摩太前書 6:14),如同交託給我們的託付而保守;在其中保守,如同保守我們的道路;持守它,如同持守我們的準則。#
2.信徒的特權:他永遠絕不見死;原文就是這樣。並非信徒的身體免受死亡的擊打。不,即使至高者的兒女也必須像世人一樣死,基督的跟從者比別人更常處於死亡中,終日被殺;那麼他們永不見死的應許怎樣應驗呢?回答:#
(1.)死亡的性質對他們已如此改變,以致他們不把它看作死亡;他們不見死亡的恐怖,那恐怖已完全除去;他們的眼光不像憑感覺而活之人的眼光那樣終止於死亡。不,他們如此清楚、如此安慰地透過死亡、越過死亡而看,又如此專注於死亡另一邊的光景,以致忽略死亡,彷彿不見它。#
(2.)死亡的權勢已如此破碎,以致他們雖無可避免必須見死,卻不永遠見死,不會永遠被拘禁在它的逮捕之下;日子將到,死被得勝吞滅。#
(3.)他們完全脫離永死,不受第二次死的害。這裡特別指那死,就是永遠的死,與永生相對的死;他們永不見這死,因為他們永不被定罪;他們必得著永遠的分,在那裡不再有死亡,也不能再死(路加福音 20:36)。他們如今雖不能避免見死,也嘗死味,卻不久必到一個地方,在那裡死永遠不再被看見(出埃及記 14:13)。#
II.猶太人挑剔這個教訓。他們沒有抓住人性所渴慕的這寶貴不朽應許(誰不愛生命、害怕見死呢?),反倒抓住這個機會辱罵向他們如此善意地提出這應許的主:“現在我們知道你是被鬼附著的。亞伯拉罕死了。”注意這裡,#
1.他們的辱罵:“現在我們知道你是被鬼附著的,是個瘋子;你胡言亂語,說自己所不知道的事。”看這些豬怎樣踐踏福音應許的寶貴珍珠。若他們如今終於有證據證明他瘋了,為什麼在尚未有那證據以前就說(第48節)“你是被鬼附著的”呢?但這正是惡意的方式:先強加一個惡意的控告,然後再尋找它的證據:“現在我們知道你是被鬼附著的。”如果他沒有充分證明自己是從神那裡來的教師,他向輕信的跟從者所作不朽的應許,本可正當地被嘲笑,連仁慈也會把它們歸為錯亂的幻想;但他的教訓明顯是神聖的,他的神蹟證實了它,猶太人的宗教又教導他們期待這樣的先知並信他;因此他們這樣拒絕他,就是棄絕他們十二支派所盼望達到的應許(使徒行傳 26:7)。#
2.他們的推論,以及他們這樣詆譭他所憑的表面理由。簡言之,他們認為他在使自己比亞伯拉罕和眾先知更大一事上,犯了不可容忍的狂妄:亞伯拉罕死了,眾先知也死了;這很真實,也正說明這些猶太人是殺害他們之人的真後裔。現在,#
(1.)亞伯拉罕和眾先知確是偉大的人,在神的恩眷中偉大,也在一切好人的尊重中偉大。#
(2.)他們確實遵守神的話,順服這些話;然而,#
(3.)他們確實死了;他們從未聲稱擁有不朽,更不用說賜人不朽;人人都按著自己的次序歸到列祖那裡。他們死在信心中乃是他們的尊榮,但他們仍必須死。當亞伯拉罕死了、眾先知也死了時,好人為什麼害怕死呢?他們已經走過那幽暗的山谷;這應當使我們與死亡和好,並幫助除去它的恐怖。如今他們認為基督說“人若遵守我的話,就永遠不嘗死味”是胡言亂語。嘗死味與見死是同一回事;死亡毀滅一切感官,把它表為使多種感官痛苦的事,也是很恰當的。他們的推論基於兩個錯誤:#
[1.]他們把基督理解為說今世的不死,這是錯誤的。照基督所說的意思,亞伯拉罕和眾先知死了並不是真的,因為神仍是亞伯拉罕的神和眾聖先知的神(啟示錄 22:6);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所以亞伯拉罕和眾先知仍然活著,照基督的意思,他們未曾見死,也未嘗死味。#
[2.]他們以為沒有人能比亞伯拉罕和眾先知更大,然而他們本應知道彌賽亞必比亞伯拉罕或任何先知更大;他們行得有德行,他卻勝過他們眾人;不但如此,他們的偉大還是從他而來的。亞伯拉罕的尊榮,是他作彌賽亞的父;眾先知的尊榮,是他們預先為他作見證:所以他確實得了比他們更美的名。因此,他們不應從基督使自己比亞伯拉罕更大,就推論他有鬼;反應從他證明自己確是如此;行了亞伯拉罕和眾先知從未行過的事;推論他是基督;但他們的眼睛瞎了。他們輕蔑地問:“你把自己當作什麼人呢?”彷彿他犯了驕傲與虛榮;然而他遠非使自己比原有的更大,反而此時遮掩自己的榮耀,虛己,使自己比原有的更卑微,並且成為歷來最偉大的謙卑榜樣。#
III.基督對這挑剔的回答;他仍俯允與他們講理,叫各人的口都被堵住。他無疑能當場使他們啞口無言或死亡,但這是他忍耐的日子。#
1.在回答中,他不堅持自己為自己所作的見證,反把它擱置為不充分、也不決定性的(第54節):“我若榮耀自己,我的榮耀就算不得什麼”,ean ego doxazo:若我榮耀自己。注意,自我尊榮不是尊榮;追求榮耀既是喪失榮耀,也是取消榮耀:這不是榮耀(箴言 25:27),反是一種極大的羞辱,以致人沒有哪一種罪比這罪更殷勤遮掩;即便那最愛稱讚的人,也不願被人認為是在追求它。自己製造的尊榮只是一個幻影,裡面毫無實質,因此稱為虛榮。自我欣賞者乃是自我欺騙者。我們的主耶穌不是如他們所表述那樣榮耀自己的人;他由那尊榮的泉源加冕,也沒有自取榮耀作大祭司(希伯來書 5:4、5)。#
2.他把自己交託給他的父神,也交託給他們的父亞伯拉罕。#
(1.)交託給他的父神:“榮耀我的乃是我的父。”他的意思是,#
[1.]他如今所要求的一切尊榮,都從他父而來;他吩咐他們信他、跟從他、遵守他的道,這一切都使他得尊榮;但乃是父扶助他,把一切豐盛安置在他裡面,使他成聖,印證他,並差他到世上,接受一切歸給彌賽亞的尊榮;這就使他在一切這些要求尊敬的事上得稱為義。#
[2.]他所進一步盼望的一切尊榮,都倚靠他的父。他不求這個世代的稱讚,反倒輕看它;因為他的眼目和心都在父所應許他的榮耀,就是世界以先他與父同有的榮耀。他所瞄準的,是父所要提升他所得的高升,是父所要賜給他的名(腓立比書 2:8、9)。注意,基督和一切屬他的人都倚靠神得尊榮;那在被認識之處確信得尊榮的人,不在意自己在偽裝之處被輕看。他這樣常常求告他的父和父為他所作的見證,猶太人卻不接受也不相信,#
第一,他在此藉機表明他們雖有這見證仍不信的緣故:就是他們不認識神;彷彿他說:“但我為何要向你們說我父榮耀我呢?你們對他一無所知。你們說他是你們的神,卻未曾認識他。”這裡注意,
a. 他們所作與神有關係的宣稱:“你們說他是你們的神,是你們所揀選、所立約的神;你們說你們是以色列;但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羅馬書 9:6)。注意,許多人假稱自己在神里面有分,說神是他們的,其實卻毫無正當理由這樣說。那些自稱為耶和華的殿、卻褻瀆雅各榮耀的人,不過是倚靠虛謊的話。若我們不是誠心作他的百姓,也不是他所承認的人,說“他是我們的神”有什麼益處呢?基督在此提到他們宣稱與神有關係,是作為加重他們不信的事。所有的人都會尊敬他們的神所尊敬的人;但這些說主是他們神的猶太人,卻設法把極大的羞辱加在他們的神所尊榮的一位身上。注意,我們宣稱與神有立約的關係、在他裡面有分,若不被我們善加運用,就要被用來攻擊我們。
b. 儘管作此宣稱,他們對他的無知和與他的疏離:然而你們不認識他。(a.)你們全然不認識他。這些法利賽人一心研究他們那些關於外在瑣碎之事的傳統,竟從不留意那最必要、最有益的知識;正如從前的假先知,藉著他們的夢使百姓忘記神的名(耶利米書 23:27)。或者,(b.)你們沒有正確地認識他,反倒對他存有誤解;這與全然不認識他一樣糟,甚至更糟。人或許能巧妙地辯論神的事,卻仍以為他與自己一樣,並不認識他。你們說他是你們的;我們本性都想認識屬於自己的,然而你們卻不認識他。注意,有許多人聲稱與神有親屬關係,卻實在與他毫無相識。他們所學會談論並用來狂妄叫囂的,不過是神的名;至於神的本性、他的屬性和完全,以及他與受造物的關係,他們對此一無所知;我們說這話,是要使他們羞愧(哥林多前書 15:34)。許多人以與一位不認識之神的名義關係來自我滿足,實則自欺。基督在此將這事歸咎於猶太人,[a.] 為要顯明他們與神有關係的自稱何等虛妄、毫無根據。“你們說他是你們的,但你們是在說謊,因為顯然你們不認識他;”我們認為,若發現一個騙子不認識他所假稱結親的人,他便被有效地定罪了。[b.] 為要顯明他們為何不受基督的教訓和神蹟感動的真正緣故。他們不認識神;所以沒有在基督身上認出神的形像,也沒有認出神的聲音。注意,人不接受基督福音的緣故,是因為他們沒有對神的認識。人不服基督的義,是因為不明白神的義(羅馬書 10:3)。不認識神而不順從基督福音的人,是並列在一起的(帖撒羅尼迦後書 1:8)。
第二,他說明自己確信父必尊榮他、承認他的理由:但我認識他;又說,我認識他;這不僅表明他與父相識,曾在父懷裡,也表明他信靠父,確信父必扶持他,並在他整個事工中支持他;正如論到他的預言(以賽亞書 50:7、8):“我知道我必不致羞愧,因為那稱我為義的與我相近;”又如保羅說:“我知道我所信的是誰”(提摩太後書 1:12),“我知道他是信實的、大有能力的,並且全心投入於我知道是他自己的事業。”注意,
1.他如何以最大的確定性宣告自己認識父,如同一個既不懼怕也不羞於承認此事的人:我若說不認識他,我就像你們一樣是說謊的。他不會為迎合猶太人、躲避他們的羞辱並防止更多麻煩,而否認自己與神的關係;也不會收回所說的話,或承認自己受了欺騙或是騙人的;若這樣作,他就會被發現是作假見證敵擋神和自己。注意,那些否認自己宗教和與神關係的人,如彼得,是說謊的;正如那些假稱認識他、其實並不認識他的人,也是說謊的一樣(見提摩太前書 6:13、14)。克拉克先生對此有很好的觀察:否認神在我們裡面的恩典,是大罪。#
2.他如何證明自己認識父:我認識他,也遵守他的言語,或說他的道。基督作為人,順服道德律;作為救贖主,順服中保律;在兩者上,他都遵守了他父的話,以及他自己與父所立的話。基督要求我們遵守他的言語(第51節);並且他已將順服的榜樣擺在我們面前,是毫無瑕疵的榜樣:他遵守他父的言語;那學過順服的,當然可以教導順服(見希伯來書 5:8、9)。基督藉此證明他認識父。注意,我們與神相識的最好證據,就是順服他。唯有遵守他話的人才是正確地認識神;這是已經定準的事(約翰一書 2:3)。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由此知道我們認識他(而不只是自以為如此)。#
(2.)基督將他們指向他們所大大誇耀與之有關係的祖先,就是亞伯拉罕;這就結束了這番談論。#
[1.]基督斷言亞伯拉罕對他的盼望和敬重:“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第56節)。他藉此證明,當他使自己比亞伯拉罕更大時,絲毫沒有越界。他在此說到這位族長對所應許彌賽亞敬重的兩件事:#
第一,他想要看見他日子的熱切願望:他歡喜,egalliasto:他為此跳躍。這個詞雖然通常表示歡喜,在這裡卻必是指一種強烈的渴望,而非喜樂;否則本節後半句“既看見了,就快樂”便成了重複。他伸出手來,或伸長自己,為要看見我的日子;正如撒該跑到前頭,爬上樹去要看耶穌。他所領受有關將來彌賽亞的啟示,使他期待一件大事,迫切想更多知道它。對重大之事隱約的暗示,會促使人查問,並使他們熱切地問:誰?什麼?在哪裡?何時?怎樣?舊約的先知既有一個將要來到之恩典的大略觀念,便詳細地尋求考察(彼得前書 1:10);亞伯拉罕在此事上也和他們中任何一人一樣勤勉。神曾告訴他,要把一地賜給他的後裔,並告訴他為他們所定的財富與尊榮(創世記 15:14);但他從未像盼望看見人子之日那樣,為要看見那日而跳躍。他不能以看待所應許之地那樣的冷淡看待所應許的後裔;在那地上他可以作客旅,但對於這後裔,他卻不能甘心作陌生人。注意,凡正確知道一點基督之事的人,必然迫切想更多認識他。凡辨認出公義日頭之光初現的人,必然盼望看見他的升起。救贖的奧秘是天使所願意詳細察看的;我們與此事有更直接的關係,就更應當如此。亞伯拉罕雖知道基督的日子還很遙遠,卻渴望看見;但他這敗壞的後裔,既未辨認他的日子,在這日來到時也未歡迎它。恩典的靈魂所愛慕、所盼望的基督顯現,屬肉體的心卻懼怕並厭惡。
第二,他因所看見之事所得的滿足:他既看見了,就快樂。這裡注意,
a. 神如何滿足亞伯拉罕敬虔的願望;他渴望看見基督的日子,他便看見了。他雖不像我們今日在福音之下看得那樣清楚、完全、分明,卻仍看見了一些,並且後來比起初看見得更多。注意,凡有的,又祈求的,必得著;凡使用並善用自己所有的,又渴望並祈求更多認識基督的人,神必賜給他更多。但亞伯拉罕怎樣看見基督的日子呢?(a.)有些人理解為他在另一個世界所見的異象。亞伯拉罕離身的靈魂,當肉身的帕子裂開時,在天上看見神國的奧秘。加爾文提到這種解釋,也不甚反對。注意,恩典靈魂對耶穌基督的渴慕,到了天上才會完全得滿足,在此以前不會。但,(b.)更通常的理解,是他在這世界看見基督之日的一些景象。那些未得著應許的,卻從遠處望見(希伯來書 11:13)。巴蘭看見基督,卻不是現今,也不是近處。有理由推測,亞伯拉罕為自己個人的滿足,曾看見基督及其日子的某個異象;這並沒有、也不必記載在他的故事中,正如但以理所見的異象,必須封閉,直到末時(但以理書 12:4)。基督比摩西更知道亞伯拉罕所看見的。可是,所記載的有好幾件事,使亞伯拉罕比初次領受應許時更多看見他所渴望看見的事。他在麥基洗德身上看見一位與神兒子相似、永遠為祭司的;他在幔利平原看見耶和華的顯現,並有兩位天使隨侍。在他為所多瑪代求的得勝中,他看見基督代求的一個樣本;在以實瑪利被趕出去和與以撒立約得以堅立之中,他看見福音日子的預表,這就是基督的日子;因為這些事都是寓意。在獻以撒和以公羊代替以撒之事中,他看見那偉大祭牲的雙重預表;他給那地方起名耶和華以勒:必得看見,表明他在其中看見了比別人所見更多、時日會顯明的事;又在叫僕人起誓時把手放在他大腿底下,他也是顧念彌賽亞。
b. 亞伯拉罕如何接待這些有關基督之日的啟示,並歡迎它們:他看見了,就快樂。他因看見神恩待自己而快樂,也因預見神為世人所存留的憐憫而快樂。這或許是指亞伯拉罕在神向他保證必由撒拉得一子時的笑(創世記 17:16、17);因為那不像撒拉的笑是出於不信,乃是出於喜樂;他在那應許中看見基督的日子,便充滿說不出來的喜樂。這樣,他就接受了應許。注意,憑信心看見基督和他的日子,必使心中有喜樂。沒有一種喜樂可比信心的喜樂;我們若未認識基督,便從未認識真正的快樂。
[2.]猶太人為此挑剔,並以此辱罵他(第57節):“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這裡,第一,他們假定,若亞伯拉罕看見他和他的日子,他也必看見過亞伯拉罕;這卻不是必然的暗示,但這樣曲解他的話最能使他受嘲弄;然而,基督確實見過亞伯拉罕,也曾像人與朋友談話一樣同他談過。第二,他們以為,一個在他出生許多世代以前就已死去的亞伯拉罕,他竟聲稱見過他,是極荒謬的事。死人的狀態是不可見的狀態;但他們在這裡又犯了舊日的錯誤,把基督屬靈所說的話按肉體來理解。如今這就給了他們輕視他年少、以此羞辱他的機會,彷彿他不過是昨日才有的,什麼也不知道:“你還沒有五十歲。”他們儘可以說:“你還沒有四十歲;”因為他現在不過三十二或三十三歲。至於此事,最早期的教父之一愛任紐,藉著這段經文來支持他所說從一些曾與聖約翰來往的人領受的傳統,即我們的救主活到五十歲;他在《駁異端》第二卷第39、40章中為此辯護。可見傳統多麼不可靠;而在此處,猶太人是隨意說的;他們總要說出一個年數,便選了一個他們以為離他年齡夠遠的數目;他看起來不像四十歲,他們卻確信他不可能五十歲,更不可能與亞伯拉罕同時代。五十歲被算為老年的開始(民數記 4:47),所以他們的意思不過是:“你不可算作老人;我們中許多人比你年長得多,尚且不聲稱見過亞伯拉罕。”有些人認為,他的面容因憂傷和警醒而如此改變,加上神情的莊重,使他看來像一個五十歲的人;他的面貌比別人憔悴(以賽亞書 52:14)。#
[3.]我們的救主以鄭重斷言自己比亞伯拉罕本人還早,給了這一挑剔一個有力的回答(第58節):“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我不只是私下告訴我自己的門徒;他們必定照我所說的說;也告訴你們這些仇敵和逼迫我的人;我當著你們的面說,你們怎樣領會都可以: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prin Abraam genesthai, ego eimi:在亞伯拉罕被造或出生以前,我是。這用詞的改變值得注意,表明亞伯拉罕是受造物,他自己卻是創造主;所以他大可使自己比亞伯拉罕更大。亞伯拉罕以前,他已經在。第一,作為神。“我是”乃是神的名(出埃及記 3:14);它表示他的自有永有;他不說“我曾是”,乃說“我是”,因為他是首先的,也是末後的,永不改變,始終如一(啟示錄 1:8);這樣,他不但在亞伯拉罕以前,也在萬有以前(第1章第1節;箴言 8:23)。第二,作為中保。他在亞伯拉罕以前很久,就已是所指定的彌賽亞;是從創世以來被殺的羔羊(啟示錄 13:8),是光、生命和愛從神傳給人的管道。這假定他的神性:他從永恆在自己裡面是不變的(希伯來書 13:8),自人墮落以來對人也是一樣;神使他成為亞當、亞伯、以諾、挪亞、閃,以及一切在亞伯拉罕出生以前因信他而生、因信他而死的列祖的智慧、公義、聖潔和救贖。亞伯拉罕是猶太民族的根,是他們被鑿出的磐石。若基督在亞伯拉罕以前,他的教訓和宗教便不是什麼新事,而是在其實質上先於猶太教,並且應當取代它。#
[4.]這偉大的話驟然結束了爭論,並使之告終:他們再也不能忍受聽他說話,而他也無需再對他們說什麼,因為他已作了這美好的見證,足以支持他一切的宣稱。人本會以為,基督的講論中顯出如此多的恩典和榮耀,必能征服他們眾人;但他們對基督聖潔屬靈的教訓和律法所懷根深蒂固的偏見;這些教訓和律法與他們的驕傲和屬世之心截然相反;挫敗了一切使人信服的方法。這就應驗了那預言(瑪拉基書 3:1、2):當立約的使者來到他的殿時,他們不能當得起他來的日子,因為他如鍊金之人的火。這裡注意,#
第一,他們因基督所說的話如何向他發怒:他們拿起石頭要打他(第59節)。他們或許把他看作褻瀆神的人;這樣的人確實當用石頭打死(利未記 24:16);但必須先依法受審並被定罪。若人人隨意自稱執行律法,公義和秩序就都完了。況且,他們剛才說他是一個瘋癲、頭腦錯亂的人;若果真如此,為他所說的話而把他當作惡人懲罰,便完全違反理性和公道。他們拿起石頭。萊特富特博士會告訴你,他們如何在殿裡有這樣現成的石頭;那時有人正在修理聖殿,或增添一些建築,他們鑿下來的石塊便可作此用。看罪和撒但在悖逆之子裡面、並轄制他們的絕望權勢。誰會想到,人裡面竟會有這樣的惡毒,對一位無可置疑地證明自己是神兒子的人,竟有這樣公開而大膽的悖逆?這樣,每個人都有一塊石頭可投向他聖潔的宗教(使徒行傳 28:22)。
第二,他如何從他們手中逃脫。
1.他躲藏起來;耶穌隱藏了自己;ekrybe:他被隱藏了,或者是藉著那些善待他的人的人群而得遮護(那本應坐在高高寶座上、被高舉的,甘願湮沒在人群中);或者他藏在聖殿的一些牆壁或柱子後面(他必將我藏在他亭子裡的隱密處(詩篇 27:5));又或者是藉著神能,在他們眼前施放迷霧,使自己對他們不可見。惡人興起,人就躲藏;那人乃是智慧良善的人(箴言 28:12、28)。這並非基督害怕或羞於堅持他所說的話,而是他的時候還沒有到;並且他要在逼迫時期、他的僕人和子民蒙召逃避時,認可他們的逃避。主把耶利米和巴錄隱藏起來(耶利米書 36:26)。#
2.他離開了;他從殿裡出去,從他們中間穿過,沒有被察覺,就這樣經過了。這不是怯懦、不光彩的逃跑,也不表明有罪或懼怕。論到他早已有預言:他不灰心,也不喪膽(以賽亞書 42:4)。但是,#
(1.)這表明他有權柄勝過仇敵,他們不能對他作任何事,除非他允許他們作;由此可見,後來他被他們的網羅拿住時,是自己獻上自己(第10章第18節)。他們此時以為已經穩穩抓住他,他卻從他們中間經過,或是他們的眼睛被矇蔽,或是他們的手被捆住;這樣,他留下他們憤怒,如同獅子失了獵物。#
(2.)這表明他為自己的安全作了謹慎預備,因為他知道自己的工作尚未完成,自己的見證尚未完結;這樣他給自己的規則作了榜樣:“有人在這城裡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裡去;”不但如此,若有需要,就逃到曠野去,因為以利亞曾如此作(列王紀上 19:3、4),那婦人;教會;也如此作(啟示錄 12:6)。當他們拿起鬆散的石頭要打基督時,他本可命令那些固定的石頭;它們從牆上呼叫反對他們;為他的緣故報仇,或命令地開口吞滅他們;但他選擇遷就自己所處的情形,使他的跟從者能以謹慎效法這個榜樣,而不用神蹟。#
(3.)這是他公義地離棄那些人;他們比格拉森人更惡,格拉森人只是求他離開,他們卻用石頭把他趕出他們中間。基督不會久留在那些叫他走開的人那裡。此後基督還再到聖殿來;他彷彿捨不得離去,屢次告別;但最後他永遠離棄它,使它荒涼。基督如今從猶太人中間經過,他們中沒有人挽留他,也沒有人奮力抓住他,反倒甘願讓他離去。注意,神從不離棄人,除非他們先激怒他離開,並且不要他。加爾文指出,這些祭司長既把基督趕出聖殿,便以自己仍佔有聖殿為榮:“但是,”他說,“那些因擁有一座基督已經離棄的教會或聖殿而驕傲的人,是自欺了。”Longe falluntur, cum templum se habere putant Deo vacuum。當基督離開他們時,經上說他悄然、不被察覺地經過;paregen houtos,因此他們沒有注意到他。注意,基督離開一個教會或一個特定的靈魂,往往是隱秘的,不能很快被人察覺。神的國怎樣來不是顯然的,怎樣去也不是顯然的(見士師記 16:20)。參孫不知道耶和華已經離開他。那些被棄絕的猶太人也是如此;神離開他們,他們卻從未察覺失去了他。#
本章中,我們有:一、基督躲避猶太人為他所設的陷阱;他們帶來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想借此陷害他(第1–11節)。二、他與那些吹毛求疵、尋找機會攻擊他的猶太人所作的幾番講論或辯論;他們把他所說的一切都作為爭議的事。
1.論到他是世界的光(第12–20節)。#
2.論到不信的猶太人的滅亡(第21–30節)。#
3.論到自由和奴役(第31–37節)。#
4.論到他的父和他們的父(第38–47節)。#
5.這裡是他回答他們褻瀆性毀謗的講論(第48–50節)。#
6.論到信徒的不朽(第51–59節)。在這一切事上,他忍受了罪人對自己的頂撞。#